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_第1頁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_第2頁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_第3頁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_第4頁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_第5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VIP免費下載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存在問題1:托付監理合同中監理工作的服務內容和工作范圍闡述不詳或者表達不精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或其它問題,易引發爭議或擔當不該擔當的法律責任改進措施:托付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中,要將監理的工作范圍(包括范疇邊界和過程時段等)闡述清楚。服務內容可按合同管理方面、質量限制方面、進度限制方面、造價限制方面和監理工作的擴展內容詳細闡述;或按工程項目的各個階段的監理工作闡述。萬一在監理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其他爭議的問題就較簡潔分清監理單位是否應對此負責任。存在問題監理取費在我省內各地區(市)仍有很大的差距。在蘇南,政府項目一般能按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規定的監理取費標準80%支付監理費,而蘇北某些地區政府項目的監理費僅是蘇南地區支付標準的一半。住宅工程的監理取費水平即使在蘇南地區也有很大差異,高的可達20-30元/㎡,低的不足10元/㎡,甚至還有每平方米監理費只收4、5元的。而某些國內著名的房地產開發商的住宅小區的監理費也只有10元/㎡上下。改進措施:省廳蘇建工[2007]168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若干看法》規定:實際監理取費低于規定的收費標準的,按未低于規定收費標準的80%、60-80%、低于60%的分別記C、B、A類不良記錄。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向建設單位宣揚國家的監理收費管理規定和價格法;另一方面要推動行業自律工作,尤其是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應當帶頭拒絕以犧牲監理服務質量的價格競爭,樹立按企業資質的凹凸、規模大小找尋適合自身的目標市場,通過確定的差異化經營和堅持誠信服務、優質服務來獲得客戶和市場的認可,并逐步建立監理詢問服務酬勞應質價相符的理念。存在問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以下一種或幾種不到位狀況:(1)總監理工程師不到位;(2)總監理工程師在跨區市的項目上任職;(3)同一個項目一年內數次變更總監理工程師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先斬后奏”。改進措施:總監理工程師的各種不良行為,企業和個人都將記入B類和C類不良行為記錄,而降低企業和個人的誠信度,留下失信記錄,給企業和個人帶來負面影響,甚至會影響企業的業務承攬和對投標的不利。為此,企業要從持續經營的須要動身,引進和培育和企業規模數量相匹配的國家和江蘇省注冊監理工程師,努力彌補現有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數量上的不足,主動培育優秀總監理工程師,為提中學標率創建條件。同時,企業要加強投標管理和對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合理支配、適當支配總監工作,保持從業隊伍的基本穩定,盡可能削減總監人選的變更。存在問題(1)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總監代表的內容模糊不清;(2)或總監代表尚未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資格)。改進措施: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并應經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授權范圍不得超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條文的規定,且只有當總監理工程師不在項目現場時行使總監理工程師授予的職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需是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者省監理工程師(按工程規模的要求)。工程師職稱的監理員或非注冊在本公司的監理工程師均不行擔當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行在其他工程項目中兼職。存在問題(1)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中配置的人員數量偏少,尤其是持國家或省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數量和專業配置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須要的狀況較多,如監理機構中未配齊電氣、給排水、暖通等安裝類監理工程師,導致越權簽證和服務質量低下;(2)報建人員和現場實際工作人員名單不符,變更無記錄、難追溯。改進措施:監理企業要自覺遵守“在任何時候,維護職業的尊嚴、名譽和榮譽”,“僅在有實力從事服務時才進行”的準則。一般企業安裝類監理工程師都偏少,一人可同時兼職規模不大的幾個工程。為保證安裝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工作須要,可在監理機構配置安裝專業的監理員,擔當日常的旁站、巡察、檢查等監理工作,在關鍵工序施工和簽證時由兼職的監理工程師來把關。另外,要留意聘請和培育安裝類監理工程師,監理機構內部職責分工明確。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監理機構中人員的變更往往很難避開,除了要更科學合理地支配人員進退場支配外,人員變更時,應當剛好辦理變更手續,并做好記錄。存在問題工程中標、托付監理合同簽訂后,隨意大幅度更改監理機構組成人員。改進措施:監理企業要強化誠信觀念,承接業務時相關部門(經營部和監理部或工程部)要溝通協調,項目監理機構人員一旦委派,應盡可能削減變更。企業要制定中、長期人力資源建設規模。存在問題現場未配備必要的圖集、標準、驗收規范、檢測設備和測量儀器,或向施工方借用、或自始至終未運用檢測儀器和設備。不少監理機構連簡易檢測包和長鋼卷尺都未配。檢測器具的計量檢定證書不全,或證書過期,領用歸還無記錄改進措施:每個項目監理機構均應配備必要的圖集、標準、規范和簡易檢測包、30m及以上的鋼卷尺。其他測量儀器和檢測器具應隨時向公司借用,并建立借用臺賬(含:運用日期、器具名稱和編號、檢測部位、運用人借用和歸回日期等)。若更細的話,可在工序報驗單和測量報驗單的復測記錄中登記檢測器具的名稱和編號。工程中運用過的計量器具均應有檢定證書;若是跨(計量)年度的工程,應將計量器具運用期的計量檢定證書備齊。存在問題監理機構無施工圖審查看法書,檢查時才臨時向建設單位“借”用。改進措施:全面駕馭工程信息是監理機構完成“三控二管一協調”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要求建設單位供應詳盡的工程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如:施工許可證、巖土工程勘測報告及審查看法書、施工圖審查看法書、抗震審查、消防審核看法書等,以全面、詳盡、充分了解所監工程的背景狀況和變更沿革,更好地理解客戶要求和設計意圖,削減疏忽遺漏的幾率,特別是可以更好地防止工程建設中出現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條文和標準的狀況出現。存在問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無會議紀要,或紀要不全、不詳。大多數狀況下無獨立的設計交底記錄或紀要,一般狀況下則是圖紙會審記錄同時替代了設計交底紀要;對于設計交底不清或待定的問題,無后續處理記錄,無法尋溯,沒有形成閉合。改進措施:常規的程序是:先組織監理機構及施工單位批閱圖紙,匯總看法;再組織設計交底,均應有書面的會審和交底紀要。現往往因工期緊迫,常將上述兩項工作(程序)合并在一起同時完成,在隨后的會議紀要整理成文時,應針對側重分別記述整理,除了交底和會審記錄外,特別是某些屬于設計交底的內容,往往無法在設計文件中明晰表述,或者僅作為一種提示或預報,更應在紀要中反映。此外,還應有和會人員名單和簽到,必要時,還應當有過程描述。交底和會審記錄中,凡當場為定奪的問題均應有答復期限和后續處理的記載。存在問題因工程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和工期有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的變更工程價款(進度)報告或變更工程量的工程計量報審表后,未剛好回復(確認或推翻)和予以計量。而是將報告轉送給建設單位或審計單位,不置可否。改進措施: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8.工程變更和26.工程量確認”中的規定處置(除非專用條款或協議另有約定)。按規定不剛好予以回復,無正值理由不確認,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價款已被確認。工程量計量是自收到施工單位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施工單位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依據。如監理工程師無權或其他緣由不能予以確認審批,則可在時限內找個“資料不全”或“依據不充分”等理由,請其補充后重新申報,拖延一至二個時限周期,以爭取建設單位或審計單位給出實質性看法予以處理。或請建設單位明確此事項不屬托付監理工作內容。絕不行對施工單位的報審隨意拖延、甚至不了了之。存在問題《監理規劃》普遍存在針對性不夠、無操作性,極少項目中有注明其次版、第三版的《監理規劃》或《監理規劃》增補內容,缺少時效性。如:工程概況描述不清楚,監理結構有組織結構框圖無人員名單,職責分工和監理工作程序交代不清楚;寫了不少施工工藝和規范中的內容,但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未寫或沒詳細寫。多數項目的監理規劃只要換掉項目名稱、人員名單等少量內容可放到任何項目上去,缺少“特性”,監理企業審批把關不嚴,流于形式。改進措施:《監理規劃》的編寫時間是在簽訂監理合同后,工程準備階段初期,此時駕馭的工程信息尚不全面,編寫的內容可以稍許“宏觀”些,但其內容應有針對性,應當基本上做到限制目標明確、限制方法及措施詳細而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職責分工清楚,對監理實施工作有指導作用,操作性強。更詳細的內容可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通過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來實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照實際狀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更宜作必要調整,并按原報審程序經批準后報建設單位。特別須要指出的是:監理人員進退場支配的編制、調整和實施等也應當是《監理規劃》中的一個不行或缺的內容,且應依據實際狀況隨時進行書面記錄。此可作為有關管理部門檢查工程時,檢查監理人員是否到位的依據。存在問題《監理實施細則》細則不細,抄施工工藝、技術規范的內容,忽視了監理自身的工作特點,應實行的方法和應實行的措施;對某些技術規范認知度不夠,學問面欠廣欠深,致使某些關鍵工序監管失度,對于超過確定規模的緊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漏編該部分的《監理實施細則》。改進措施:對于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項目中具有確定難度的困難工序、超過確定規模的緊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亦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以便更周密地、更針對性地對工程建設實施限制。一般凡要編寫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宜要求施工單位先編寫施工方案,然后可有針對性地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專業工程的特點、監理工作流程、監理限制目標和限制要點、工序的關鍵和特別性、以及監理工作方法、限制措施等。監理人員要不斷學習新規范、接受新技術,駕馭本專業范疇內的常用標準,關注技術的進步和規范的更替,剛好更新自己的業務學問,工程中遇到的新問題要剛好找到有關資料去了解、探討、駕馭它。培育虛心好學的良好習慣,加強和同行的磋商溝通。存在問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內審程序不符,監理未識別。如:無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只有分公司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簽字,甚至還有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在先,施工單位內審在后的現象。改進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平安、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簽字,再由施工單位(注: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向監理機構報審。外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的托付授權書在此環節一律無效,因這一環節是技術審核,涉及技術資格問題,而不是一般的權力托付。在審核這一環節時,應留意核查該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副本以及其中的變更記錄,核對相關簽字人資格的有效性。存在問題對于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的審核,監理的審核看法不明確,模棱兩可;審核不細致,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牛頭不對馬嘴的內容、無針對性的內容、甚至用于其他項目的“無中生有”的內容,也用“嚴格按此施工組織設計實施”一句話搪塞過去;審核時間超時限。改進措施:首先,對于施工單位呈報的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審核看法如同意或不同意確定要明確,即使同意該施工組織設計的,宜寫幾句評語,將審查的痕跡留下來,并對施工組織設計中某些欠缺也可以提出整改的要求。如不同意該施工組織設計的,應寫出1、2、3等不同意的理由(該施工組織設計中不符要求的內容),并限時整改,作再次報審(再次報審時應注明為第幾次)。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預定得到的開工日期前7日提出施工組織設計報審,并在不影響正常開工的前提下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工作(應為可能需重復報審留出時間)存在問題(1)緊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有確定難度的困難工序施工單位未報送專項施工方案,監理未識別;(2)對于超過確定規模的緊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而未組織專家對其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3)參建單位的人員以專家身份參加論證會,監理未識別;(4)專家論證后,施工單位未按專家看法優化原方案,僅將論證報告連同原施工方案向監理報審,監理未識別;(5)甚至個別工程項目中,監理審核通過在前,施工單位報審在后,最終才是專家論證報告,監理未識別;(6)大部分緊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均為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改進措施:監理機構在編制《監理規劃》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時就應建立緊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和有確定難度的困難工序的監理方法及措施。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同步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應強調施工前必需有方案,方案的報審必需提前或事先,且應有確定的提前量。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專家論證會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依次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在監理過程中,針對施工單位在某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時存在質量通病的現象,亦可要求施工單位編制該工序或分項工程的施工專項方案并經審批通過后再施工。存在問題(1)對施工單位的質量、平安保證體系審核不到位;(2)對項目部的組織機構設置、管理人員的到位狀況、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等能否適應項目施工管理的須要未嚴格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備案,未嚴格執行;(3)項目經理不到位、專職平安員缺額沒識別,甚至在工地例會的會議紀要簽到欄中幫項目經理補簽名。改進措施:施工單位的質量、平安保證體系報審,應有項目部管理人員狀況一覽表及相關證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等。監理機構不能僅僅收下這些文件資料就了事,而是要對此進行審查,審查其能否滿足項目管理須要,以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平安生產。發覺項目經理不到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通過工地例會,并在會議紀要中明確記錄),要求項目經理限時到位,項目經理仍不到位,再發一次、兩次“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會議紀要),最終寫份“監理工程師備忘錄”將項目經理不到位的事實記錄下來,抄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置,切不行幫施工單位“隱瞞”項目經理不到位的事實,屆時工程不能順當進行或發生事故,項目經理或專業管理人員不到位是主要緣由之一,監理假如不識別將擔當連帶責任。專職平安員的到位人數,須按住建部建質(2008)9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經常遇到施工單位僅報幾張“C”類證復印件,或服務(工作)單位是其他企業,監理機構要予以識別,督促其剛好整改。工程中的特種作業內容常隨著工程進展始終在變換,特種作業人員也始終有進有出,監理機構對工程中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是實行備案制,凡進場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應報監理機構備案,監理人員應留意抽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狀況,并作好記錄,這項工作是動態的,不能停留在開工前施工單位向監理機構報一批資格證復印件就“萬事大吉”。存在問題大部分工程項目的開工審核不符要求,監理人員對準許開工的條件不清楚。改進措施:開工條件應包括以下內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測量限制點(平面限制網、高程限制網)、首道工序的準備工作、施工單位的質量、平安保證體系、應急救援預案、平安防護措施費運用支配均已報審通過;施工許可證已領取;施工現場的場地、道路、水電、通訊和臨時設施已滿足開工要求;地下障礙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圖紙及其他設計文件已獲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且按支配供應齊全;施工人員已按支配到場。存在問題無施工許可證,監理實行以下錯誤的處置方法:(1)同意開工;(2)暫不簽署審核看法,待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再批同意開工;(3)審核看法:“不同意開工,但全部監理工作正常進行”。改進措施:無施工許可證開工是違反《建筑法》的行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將受到懲處,監理同意開工將作為不良行為被記錄。超出申請開工日期不予回復審核看法的,將視為同意開工。即使在審核看法欄寫明“不同意開工,但監理工作正常進行”,此看法存在邏輯沖突,屬“鴕鳥現象”。遇到在無施工許可證的狀況下建設單位強行要求開工的,建議實行以下措施:(1)在不影響和建設單位關系條件下,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公司領導先和建設單位溝通,宣揚建筑法和建設部91號令,并說明:a.監理不能批“同意開工”看法的苦衷,有不良行為記錄將影響企業生存和個人執業;b.如項目被主管部門查處,即使有監理的“同意開工”也不會免除或減輕對建設單位的懲處;c.口頭承諾:即使你們確定要開工,監理除了“不同意開工”外,其余全部監理工作照做,不影響正常施工和進度。(2)在開工當天,總監理工程師簽署一份《監理工程師備忘錄》,將開工實施記錄下來,并希望建設單位盡快辦理施工許可證,注明:如施工單位接著施工的話,則工期從這一天起先計算。《備忘錄》發送建設單位、抄送施工單位。或者,在簽署托付監理合同時,在專用條款中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注明:監理單位幫助建設單位審核開工條件,開工審批由建設單位負責。存在問題開工條件的審批和開工審核日期不符時間邏輯。改進措施:同意開工的審核日期必需在開工條件的審批之后。造成不符時間邏輯的緣由:一是,由于無施工許可證違法開工造成,前段審核工作可按《18項》所述處置;開工后,待施工許可證領到了,若施工單位又報一份開工報審表申請施工,監理毋須再作同意和否,注明:“本工程已于*月*日開工,詳見**號《監理工程師備忘錄》即可。二是開工在前,施工組織設計或其他開工條件審批在后造成的。一般狀況這是不允許的,屬監理機構的失誤。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工程,施工單位一時無法從建設單位處取得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所需的工程信息,但工期較緊須盡快開工,總監理工程師可視詳細狀況比準施工單位分批或暫緩編寫施工組織設計的申請,但每道工序在開工前其施工方案必需獲得審核批準。存在問題分包工程未辦理開工報審,監理未識別。改進措施:分包工程開工須辦理開工報審,以此設立一個”門檻“,以便監理機構對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進駐項目部的平安、質量保證體系、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核和備案程序和方法等,除一些零星小分包工程外,基本上可參照對總包單位的審核和備案程序。存在問題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機構主要人員未參加會議、項目經理未參加會議的狀況較多。改進措施:第一次工地會議主要內容之一是:應由建設單位主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專業、職務分工。因此,監理機構中的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員均應參加。盡管在施工準備階段有的監理人員按進退場支配尚未進場,但第一次工地會議應盡可能參加。項目經理不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預示他將不會到位,總監理工程師應警覺,應立刻提出項目經理必需到位的要求,并請建設單位予以督促。存在問題工地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項目經理基本沒參加,議決的事項未落實,問題處理不閉合。改進措施:盡管經建設單位同意,一位總監理工程師最多可同時擔當3項托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但鑒于工地例會是履約各方溝通狀況、溝通信息、協調關系、解決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和存在的問題的例行工作會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努力創建條件或克服困難堅持參加并主持工地例會,否則,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到位狀況將受到質疑。項目經理很少參加或基本不參加工地例會,即識別為不到位,監理應實行如下“第14項”所述的措施,督促其到位。項目監理機構在召開工地例會前,應事先做好準備,了解上次會議議決事項落實狀況和存在問題,確定有關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有關各方通報狀況、交換看法,督促做好會前準備。會議中要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落實狀況,檢查未完成事項及其緣由;協調確定下一階段除正常工作以外的必需落實的事項,并在會議紀要中簡明扼要地列出決議事項的工作要求、責任人、完成時限等。存在問題測量放線成果審查存在:1)對測量限制點監理人未進行獨立復核、部分存在未審查建筑物及場地的原始限制基準點;2)監理人未配備滿足工程各階段測量精度的相應測量儀器,相應復測記錄中無運用儀器狀況說明;3)監理的測量復核資料僅在承包人申報的測量記錄上簡潔地簽署“符合要求”等通用看法;4)未按規定審核承包人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的合格證及檢定證書,或者檢定證書當時有效但現在已經過期而沒有識別。改進措施: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的規定,監理機構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須要的測量及檢測儀器,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限制成果及愛惜措施進行必要的內業和外業檢查:1)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2)復核限制樁的校核成果、限制樁的愛惜措施以及平面限制網、高程限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對于規模較大的群體工程、單體高度較高、工程平、立面變更較大、對測量精度要求較高的工程,監理機構應配備較專業的測量管理人員,開工前細致審核承包人的測量方案,并編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監理測量實施細則,從校核原始限制樁及基準水準點起先,獨立地做好對承包人報送的各階段的測量成果進行復核。若要求每個工程都配備測量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于監理企業而言確定有困難,但每個監理企業配備一至幾名專業測量工程師來專職或幫助各在監項目的復測和檢驗則是必要的。存在問題特別機械設備進場運用報驗存在:1)對特別機械設備未按省廳第四版表中A3.4施工起重機械設備進場/運用報驗單進行進場和運用分開報驗;2)未嚴格按部令166號文件的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運用單位的資質、平安生產許可證、特別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進行審核;3)吊塔、施工電梯等按規定應進行檢測合格、并經承包人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證明后才能運用的,現場僅以檢測單位的檢測證書為準;4)檢測驗收報告中,對設備基礎方案的審核缺失或不全面;5)對群塔施工未提出監理的審查看法;6)對于如樁工機械、預應力千斤頂、油壓表、錨夾具等的特別機械的審驗批準常有漏查。改進措施:嚴格依據原建設部166號文件、省廳第四版表A3.4及各地主管部門對大型起重機械的管理要求,監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平安職責: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運用單位及檢測單位的資質證書、平安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和檢測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參加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會;4)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執行狀況;5)查驗和備留設備專業檢測單位檢測報告、復試報告、合格證;6)監督檢查設備操作、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的貫徹狀況;7)發覺存在生產平安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運用單位限期整改或停止運用,對安裝和運用單位拒不整改或接著運用的,應剛好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建設單位督促安裝單位和運用單位整改或停止運用,如仍不聽從的,應請建設單位向當地安監管理部門報告(如狀況嚴峻,監理單位應干脆向安監部門報告)。盡管原建設部166號文件中對監理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的平安管理中履行的平安職責側重于程序性的審查和檢查,但是我們監理人還是要加強對相關機械設備性能方面學問的了解和熟悉,盡可能多地駕馭相關學問,削減現場大型機械設備運用方面可能出現的擔憂全因素。同時加強現場的巡察檢查和平安專項檢查工作,剛好制止現場操作中的不規范行為,防患于未然。施工過程中起重設備的提升或檢驗報告有效期滿,均應重新檢測并報驗合格后才允許運用。另外,對于特別機械的理解不應當局限于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應當依據有關規范和規定將其他的特別機械和設備(如打樁機械等)納入報驗審批范圍。對于規范性文件未規定必需由檢測單位檢測的設備就位后,應由設備運用單位、總包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向監理機構報驗。存在問題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核驗存在:1)對涉及結構平安和重要運用功能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如:水泥、鋼筋、鋼結構、預制樁、幕墻、門窗、水電安裝、防水材料、保溫材料等須要復試合格后才能投入運用,現場未嚴格遵照執行,部分材料復試結果尚未明確,監理就同意運用;2)對進場材料未監理監理監督臺賬,或雖有臺賬,但臺賬內容部齊全、記錄不完整,有些內容無法對應追溯,如某批鋼筋進場驗收在監理日記、材料臺賬及材料報驗的日期不能對應;3)材料或半成品的抽樣復試數量和工程實際用量不能匹配。改進措施:監理人應當依據規定對工程上運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驗收,并建立材料進場驗收臺賬,同時應依據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相應材料檢測規范的要求做好對進場材料的抽樣復試工作。完善材料驗收運用制度,嚴格建立材料未經監理人驗收合格不能用于工程的規定,把好工程材料關。加強工程的計量工作,對工程上運用的主要材料用量要建立臺賬,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經監理人抽樣復試的材料要具有代表性,避開少算、漏算。開工審查時要求承包人對砼、砂漿試塊和鋼筋連接試件要提前做好試塊的制作支配、建立相應的臺賬,在實際施工中加以核對。監理機構要對現場試驗室或標養室進行考核,對交通等工程要求監理機構在現場同步設置試驗室的,亦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對于未經監理機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剛好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離現場,并作好監理記錄。嚴禁不合格的和未閱歷收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用于工程。存在問題工序驗收存在:1)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未建立劃分支配,大多數工程并沒有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或檢驗批的劃分過于簡潔、粗略,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指導施工驗收的作用。2)工序的驗收和檢驗批的劃分沒有對應關系,工程資料不能反映檢驗批的內容。對承包認報驗的檢驗批、分項、分部驗收記錄中存在明顯錯誤、或對項目描述不完整的,或明顯的弄虛作假的部分,監理人未能識別。3)無獨立的監理人對檢驗批驗收的抽查記錄。4)主體驗收時,砼子分部的實體同條件養護和標準養護試塊強度未作評定,鋼筋愛惜層厚度未作檢測(或未見檢測記錄和報告)。建筑給排水、電氣、消防、暖通、節能等專業分部質量限制相關資料內容不全。5)當樁基工程未納入土建總承包施工時,往往未把樁基子分部納入基礎分部驗收。樁基子分部、基礎分部驗收報告中勘察單位未有驗收簽字記錄。6)涉及有地下室的單位工程的基礎分部驗收資料不剛好、不合理,個別主體工程已驗收、但基礎工程尚未驗收或不具備驗收條件。有共用地下室的多個單體工程基礎工程劃分不合理、資料混亂。較多的項目中,基礎和地下室分部的驗收日期和主體的驗收為同一天,或日期顛倒,且未作任何說明。改進措施:開工之初,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承包人施工組織支配、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中對建筑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規定,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該工程的檢驗批劃分支配。檢驗批的劃分要符合工程項目的實際狀況(如依據子單位工程、防火分區、伸縮縫、后澆帶等部位或工序先后進行劃分),使實際的施工、檢驗和資料的記錄相一樣。每一個分項工程都應當進行檢驗批的劃分,包括近幾年才提出的“建筑節能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還應強調其可操作性和真實性,削減盲目性和隨意性,以體現加強事先限制的初衷和目的。理論上講,工序報驗和檢驗批的劃分應當有較明確的對應關系,無論是內容、批次還是時點。監理機構應當向施工方充分強調這一點,這不僅涉及道質量限制的須要,也影響到進度限制的效果。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限制資料應完整;3)地基和基礎、主體結構的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平安及功能的檢驗的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4)感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工作的責任心、細致批閱圖紙、不斷學習新的技術規范、標準、施工工藝,督促施工承包人嚴格依據現場實際施工狀況做好相應的工程施工記錄、技術資料,避開資料失真、錯誤、不剛好、不完整。在砼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前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的范圍僅限于涉及平安的柱、墻、梁等結構構件的重要部位。它是在相應分項工程驗收合格、過程限制使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對重要項目進行的驗證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加強砼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真實地反映砼及受力鋼筋位置等質量指標,確保結構平安。由于目前承發包模式的特別性,總承包單位往往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總包,在其進場時樁基已施工完成或其內容不包括在總承包人的合同范圍內,盡管如此,作為總包單位應參和樁基工程的驗收、接收并保管好樁基施工單位移交的全部樁基工程資料,在基礎驗收時將樁基工程作為一個完整的子分部工程納入基礎部分,并參和核查和評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的要求,樁基工程、地基和基礎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參和該分部工程的驗收工作,并對相應的工程質量是否滿足勘察和設計的要求作出明確的結論。帶有地下室的單位工程在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由于后澆帶、人防工程、或者二次結構尚沒完成、試塊檢測報告尚沒取得、防水抗滲施工等緣由,基礎及地下室分部往往無法剛好驗收,考慮到工期的要求,大部分帶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基礎分部工程未滿足驗收條件無法進行驗收就干脆進行上部主體工程的施工時,可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基礎外墻的砼質量、防水分部等的驗收,并做好相關的驗收記錄,同時做好同意推遲基礎和地下室分部驗收的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各方會商記錄,待地下室墻體砌筑完成、相關強度檢測評定完成、有關平安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完成后再剛好組織基礎分部的驗收。對上部多個子單位共用一個地下室的狀況,可依據統一標準的規定設立子基礎分部進行處理。存在問題竣工預驗收存在:1)未執行竣工報驗程序,即無《工程竣工報驗單》;2)有些工程,在竣工預驗收時對于裝飾裝修、弱電安裝、市政景觀等內容作甩項處理,但甩項的合理性不充分或未作說明;3)對竣工預驗收存在的問題未作跟蹤閉合;4)監理人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過于簡潔、評估依據不充分,各項目組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和不平衡;5)竣工驗收的有關記錄和報告應蓋而未蓋企業公章;改進措施: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經自檢合格,向監理機構申報《工程竣工報驗單》申請竣工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剛好組織專業監理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人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核查,并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預驗收中存在問題的督促施工方剛好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含以下內容:1)工程概況;2)竣工預驗收經過(或驗收內容及符合狀況);3)竣工預驗收監理結論。并應附一: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限制資料監理核查記錄表;附二:單位(子單位)工程平安和功能檢驗資料及主要功能監理檢查記錄匯總表;附三:單位(子單位)工程感觀質量監理檢查記錄;附四:監理抽查/見證試驗狀況匯總及說明;附五:竣工預驗收小組成員名單及分工表。存在問題巡察旁站、監理日記存在:1)巡察、旁站沒有建立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2)絕大部分工程無巡察檢查記錄,有的僅在監理日記中簡潔地說明進行巡察檢查施工作業狀況,一模一樣。3)旁站記錄和旁站方案規定的內容不相符:有的旁站方案中列入的內容無旁站記錄;有的有旁站記錄而該部位旁站方案中未作規定。旁站記錄過于內容簡潔、不能反映工程實際施工作業狀況、監理旁站過程中的工作狀況,大部分記錄空洞,不能反映出問題,有的提出了問題,卻沒有處理看法和處理結果。4)《監理日記》填寫簡潔,發覺的問題無處理結果;監理日記不能全面反映監理工作狀況,監理日記和材料見證取樣臺帳、監理通知單、聯系單,巡察檢查、平行檢驗記錄,工序、材料報驗,旁站記錄、會議紀要等不能一一對應,缺乏可追溯性。《監理日記》中記述的內容側重于土建和裝飾裝修內容,對于水電安裝方面的內容過于簡略;側重于材料進場驗收、試塊報告合格等的記錄,而缺乏不合格材料退場、不合格試塊復試或進一步處置的記錄;側重于主體施工階段的記錄,而疏于開工準備、竣工驗收階段工作內容的記錄。各項目部、各記錄人員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改進措施:應在《監理規劃》中制定監理的詳細工作制度,包括巡察檢查、平行檢驗、停工待檢節點、旁站監理制度。旁站監理制度可依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方法(試行)》的規定,依據本工程的工作內容單獨編制旁站方案。目前資料中無同意的監理巡察檢查記錄用表,各監理單位應依據自身狀況統一制定本單位的巡察檢查記錄用表;總監理工程師在編制《監理規劃》時應依據本企業的統一規定、結合工程的特點制定巡察檢查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遵照執行。如將巡察檢查狀況在監理日記中要求詳細記錄、前后閉合。監理人在實際監理工作中要依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方法(試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專業規范的規定,在《監理規劃》或《監理實施細則》中編制符合本工程狀況的具有針對性的旁站監理方案,對不同的旁站對象,制訂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旁站記錄表,并細致加以執行。監理人進行旁站時必需深刻領悟旁站監理的內涵,明確自己在旁站過程中應當著重關切和留意的問題,不能只留意形式,認為只要站在施工現場就算進行了旁站;而是實實在在地對施工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行動態跟蹤,確保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監理日記》時監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資料之一,也是體現監理工作質量的重要信息資料,應對監理工作的內容進行全面、真實地記錄。現場監理人員每天應按要求照實填寫監理日記,由總監理工程師批閱簽認,詳細內容應包括(但不局限于):當天發生的質量、進度、平安、合同、投資、組織協調等方面的問題;監理工程師發覺的問題和實行的措施;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狀況;施工作業狀況;當天監理機構經辦的來往函件;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巡察狀況等。如總監兼任本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工作、每周僅能到場一、兩次的,但日記的總監簽字欄必需留著讓總監親自簽名。存在問題現場用表中存在:1)個別工程仍在運用第三版的監理現場用表;2)監理人員越權簽字;3)表式內容和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發出后無回復或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回復;4)施工平安專項方案未能正確運用A3.9施工平安專項方案報審表進行報驗,照舊沿用A3.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進行報驗。5)現場用表普遍未填寫編號或編寫填寫不規范,影響資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6)有的報審表和審批不符合時間邏輯。改進措施: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內新開工工程實施監理的,均必需統一運用第四版《監理現場用表》,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對于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開工、但在2008年10月1日以后結束的工程,建議在10月1日以后這個時期內的用表,應運用第四版的表式,事實上,這樣的“和時俱進”對于監理機構并非難事,但可取得更好的成效。監理用表各表的編號應當依據“運用須知”的要求,細致編寫:“-”號前填寫所報驗選項的數碼代號,當報驗的內容不在列出的選項中時,可在預留的“口”后自行填加,數碼代號順延;“-”號后的編碼可干脆為相應選項報驗次數的自然序號。每個項目監理人可制訂一套適合本工程的編碼規則,以利于追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