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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主要內容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歷史沿革二、新《食品安全法》修訂背景三、新法修改亮點四、學校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當前1頁,總共64頁。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歷史沿革當前2頁,總共64頁。當前3頁,總共64頁。2014年7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當前4頁,總共64頁。《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當前5頁,總共64頁。二、新《食品安全法》修訂背景1、食品安全事故頻發2010年:地溝油;烤鴨油;一滴香;植物奶油;硫磺姜;毒豇豆;假冒五常香米;偽紫砂煲。2011年:雨潤烤鴨問題肉;立頓鐵觀音稀土超標;速凍食品病菌門;牛肉膏事件:豬肉變的牛肉;浙江檢出20萬噸問題血燕;染色饅頭:食入多量危害健康;沈陽查獲25噸“毒豆芽”;東莞地下作坊日銷上萬黑粽;廣東中山出現毒“紅薯粉”等。當前6頁,總共64頁。2012年:注膠蝦事件;溫州硫磺竹筍事件;螺旋藻鉛超標事件;問題奶粉系列事件(雅培喜康寶、坂崎桿菌、老牛擠鮮奶);“皮鞋酸奶果凍”事件等。2013年:魚翅造假:人造假魚翅用明膠合成;羊肉造假:老鼠肉冒充羊肉進市場;驢肉造假:驢肉中檢出狐貍DNA;膠原蛋白造假:被曝出不含膠原蛋白;果汁企業造假:用“瞎果”作原料降成本等。

當前7頁,總共64頁。2014年:央視曝光,杭州黑心企業售過期烘焙食材;上海福喜食品大量采用過期肉;臺灣統一19款產品涉黑心油;“吸血鬼飲料”是三無產品;統一泡面被檢出大腸桿菌超標;淡水魚生魚片含肝吸蟲等。當前8頁,總共64頁。問題集中表現為:更多新的食品原材料使用違禁農獸藥;新的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應用于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新技術帶來的新隱患以及民眾相關知識缺乏;風險交流是食品安全分析框架中的薄弱環節;知名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越來越多。當前9頁,總共64頁。中國社會科學院連續數年對59個國務院部門、26個省級政府、43個較大的市的政府實施信息公開制度的情況進行調研,根據2011年的調研報告顯示,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情況很不樂觀,特別是對食品安全監管檢查方面的信息公開程度最低,僅有3家設立了《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欄目,透明度不到7%;僅有10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進行了披露,透明度僅為23%,在信息及時性方面,可以說,信息更新滯后甚至不更新的情況普遍存在。當前10頁,總共64頁。2、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空白,監管資源的分散不能很好地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同志在《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說明》的報告中就提到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改革方案,力圖將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等機構的監管職能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便對食品、藥品的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的安全性進行統一管理。將工商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中相應的監督和檢驗機構劃分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當前11頁,總共64頁。監管機構在邁出改革的第一步之后,《食品安全法》原來關于的監管機構的內容已與改革后的實際監管機構及其職能之間不符,同時,《食品安全法》相關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也存在法理上的空白,從而缺乏一定的執行力,《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勢在必行。當前12頁,總共64頁。修訂思路:一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各有關事項,有針對性地補充、強化相關制度,提高標準、全程監管。當前13頁,總共64頁。三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的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的追責。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當前14頁,總共64頁。聲音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習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體系進行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上的講話。)當前15頁,總共64頁。三、新法修改亮點當前16頁,總共64頁。亮點一:7個方面的制度設計

確保最嚴監管

一是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國家食品安全監管總局對食品的生產、銷售、消費等環節進行統一的有效監督管理,總領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終結了“九龍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模式。當前17頁,總共64頁。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新法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環節,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以及網絡食品交易等新興業態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當前18頁,總共64頁。

集中用餐單位應有管理規范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餐飲服務環節,增設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原料控制義務和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新法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新法還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當前19頁,總共64頁。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新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當前20頁,總共64頁。三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

新法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制度。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當前21頁,總共64頁。

新法增加風險監測計劃調整、監測行為規范、監測結果通報等規定,明確應當開展風險評估的情形,補充風險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標準整合、跟蹤評價標準實施情況等要求。其中規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當前22頁,總共64頁。增設監管部門負責人約談制

新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被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當前23頁,總共64頁。增加規定風險分級管理要求

新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當前24頁,總共64頁。四是建立最嚴格的標準。

新法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工作,加強了標準制定與標準執行的銜接。當前25頁,總共64頁。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當前26頁,總共64頁。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當前27頁,總共64頁。五是對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管。

新法明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實行注冊制度。當前28頁,總共64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注冊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適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現行食品安全法對這類食品未作規定。一直以來,我國對這類食品按藥品實行注冊管理,截至目前共批準69個腸內營養制劑的藥品批準文號。2013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布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國家標準,將其納入食品范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為了滿足特定疾病狀態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建議在本法中明確對其繼續實行注冊管理,避免形成監管缺失。當前29頁,總共64頁。應嚴格監管嬰幼兒配方食品

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新法特別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當前30頁,總共64頁。保健食品聲明不能代替藥物

新法明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除名稱、用量外,還應當包括原料對應的功效;明確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注冊或者備案中獲知的企業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當前31頁,總共64頁。目前我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超過2000家,年產值約3000億元,而且近年來整個行業發展迅速,但與此同時,保健食品生產行業也存在批準文號使用混亂,非法添加化學成分,廣告夸大宣傳等諸多亂象。比如,2014年有人在網絡上購買了名為綠S蝴蝶亞仙人掌的減肥膠囊產品,服用1個月后死亡,經調查發現該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為盜用,另外經過檢測發現含有非法西藥成分氟西汀,對呼吸系統有嚴重影響。當前32頁,總共64頁。六是加強對農藥的管理。

新法明確規定,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當前33頁,總共64頁。七是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新法從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當前34頁,總共64頁。亮點二、6個方面的罰則設置確保“重典治亂”一是強化刑事責任追究。新法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反之則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此外還規定,行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當前35頁,總共64頁。二是增設了行政拘留。

新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嚴重行為增設行政拘留處罰。當前36頁,總共64頁。三是大幅度提高了罰款額度。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當前37頁,總共64頁。四是對重復違法行為加大處罰。

新法規定,行為人在一年內累計3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甚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當前38頁,總共64頁。五是對非法提供場所增設罰則。

新法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規定最高處10萬元罰款。當前39頁,總共64頁。六是強化民事責任追究。

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規定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報告,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與相關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當前40頁,總共64頁。亮點三:4個方面的規定確保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一是行業協會要當好引導者。

新法明確規定,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當前41頁,總共64頁。二是消費者協會要當好監督者。

新法明確,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當前42頁,總共64頁。三是舉報者有獎還受保護。

新法規定,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政府和監管部門要予以保密。同時,參照國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發制度,明確規定企業不得通過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等方式對舉報人打擊報復,對內部舉報人給予特別保護。當前43頁,總共64頁。四是新聞媒體要當好公益宣傳員。

新法明確,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當前44頁,總共64頁。亮點四、3項義務強化互聯網食品交易監督

一是新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當前45頁,總共64頁。二是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當前46頁,總共64頁。三是保護消費者的義務。修訂草案中第73條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應該實名登記,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當前47頁,總共64頁。綜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內容的超越性1.監管體制更為宏觀綜合第一,職權統一。國家食品安全監管總局對食品的生產、銷售、消費等環節進行統一的有效監督管理,總領食品安全生產銷售,這就基本解決了過去食品安全監管領域職責不清、工作推諉扯皮等老大難問題。當前48頁,總共64頁。第二,分工協作。從橫向角度分析,這種分工協作體現在衛生、農業、質檢、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負責的重點范圍內全方位覆蓋監管環節;從縱向角度來看,這種分工協作主要體現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中央政府及監管部門起到基本調控作用,地方政府必須落實監管責任,其中包括有更多的具體組織與監管手段。當前49頁,總共64頁。第三,重點突破。一方面,《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用治亂用典的思想,進一步強化了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職能和刑事偵查職能;另一方面,加強了地方總負責的制度,例如,明確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到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當中去,建立相應的考核、評比機制,完善了以引咎辭職、行政處分、刑事責任追究為核心的問責程序。當前50頁,總共64頁。第四,力量下沉。這是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再造過程中最關鍵的一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從機構、人員、保障這三個方面予以詳細的規定。在機構上,重點在于要求建立起面向基層以及一線的食品監管派出機構,并對基層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等在排查各種隱患、安全信息報告和協助執法等各個方面所要履行的職責予以明確;機構下沉所帶來的后果必然會是執法力量的下沉,應該積極落實執法工作當中的經費、設備措施的保障問題,以便提高食品安全執法過程中的素質水平,構建一個相對于比較完善的保障機制。當前51頁,總共64頁。2.監管方式更為多元豐富

過去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方式始終處于“監管就是處罰,處罰就是罰款”的困境,《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在這方面致力于發展更為多元豐富的監管方式,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預防、檢查與處罰相結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在以往處罰為監管方式絕對中心地位的基礎上,更主要地加強了全程監管的行政過程論視角,建立風險交流制度,加大監督的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建立誠信檔案、約談機制、突擊檢查制度等,建立更加完善的檢查監督體系。當前52頁,總共64頁。第二,財產罰、資格罰和人身罰相結合。加大對生產經營者違法經營的處罰力度。例如,在罰金方面,規定對生產、經營食品企業的非法添加危害食品的行為的處罰力度由原來銷售金額的五到十倍的罰款增加至十五到三十倍的罰款(第110條)。在資格罰方面,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與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工作,對該資格實行一刀切的政策(第119條)。在人身罰方面,用審慎的原則補充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完善了行政法上對食品安全的處罰規定(第110條)。既提高了對違法生產、經營企業的罰款的幅度,同時也通過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監管工作和對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拘留的手段強化了資格罰與人身罰,突破了“處罰即罰款”的缺陷,也有利于行政執法過程中自我約束。當前53頁,總共64頁。3.監管程度更為全面適當

《食品安全法》其實還體現出在深化認識政府、市場與社會關系的大歷史背景下,監管程度的再造。在本法的修改中,很大程度解決了我國在食品安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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