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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章程樣稿山東省青島第二中學章程序言山東省青島第二中學始建于1925年,由江蘇路小學內設的女子中學班發展而來,先后更名為“膠澳商埠公立女子中學”“市立女子中學”“青島市立第二中學”,1950年定名為“山東省青島第二中學”并延用至今。1953年被確定為山東省重點學校。1999年6月,學校遷至青島市嶗山區松嶺路70號。學校創設以來堅持兼容中西教育的文化,形成了敢為人先、開拓進取的精神。學校始終堅守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信念,傳承“山海文化”,塑造“仁智”品格,追求卓越、領先一步,已經成為學校發展的靈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實現學校的辦學目標和育人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山東省青島第二中學,簡稱青島二中,英文名稱為QingdaoNo.2MiddleSchool。學校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松嶺路70號。學校網址為。第三條學校為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隸屬青島市教育局。學制三年,設計辦學規模為三個年級48個班,在校生總人數約2400人。第四條學校秉承“敬教、樂學、育人、報國”的校訓,堅持“造就終身發展之生命主體”的育人目標,堅持“自主?開放”的辦學特色,堅持“深化素質教育,優化教育資源,凸顯辦學特色,創建國際名校”的辦學目標。第五條學校校徽:整體是由青島二中的英文字母和數字構成。中央的黃色部分是“人”字的變體,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宗旨和“造就終身發展之生命主體”的育人目標,又似乘風破浪的帆船,承載著綠色生命,在藍色海洋上航行。標識的藍色和綠色部分相互包容,寓意師生之間仁愛和諧;也象征著海陸相連,體現學校的山海文化和國際化發展定位。黃色、藍色和綠色分別寓意學校的高端、開放和持續發展。學校校歌:《山海之韻》第六條學校成立紀念日為每年8月8日,8月的第二個星期六舉行校友返校活動。第七條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學籍。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權利,應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義務,遵守《中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第八條學生代表大會作為學生的最高組織機構,下設學生會、城市化發展委員會、民主議事委員會和社團聯合會四大學生組織。學生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學生利益,組織學生活動,引領團隊思想,站在學生角度為學生發展搭建平臺。城市化發展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代表學校行使管理職能,站在學校的角度為學校發展和學生發展服務。民主議事委員會作為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主要職能是監督、評價學生會、城市化發展委員會以及學校工作開展的情況,謀劃學校發展。社團聯合會是學生社團聯盟組織,負責學生社團的管理、規劃、協調、發展,定期組織社團會議、管理社團工作、服務社團發展,搭建和建設學生綜合素質提升的廣闊平臺。第九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保護學生個人隱私,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制度,鼓勵教職工、校友捐助幫扶,引導學生間相互幫助。(三)根據教育教學和課程建設需要,配備完善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資源,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食宿服務和校園安全保障。(四)制定青島二中學生獎勵條例,對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發展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第十條學校對違紀違規學生,嚴格按照程序給予處分。學校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申訴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等代表組成。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或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按照相關程序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第三章教職工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合同約定的權利。教職工應模范遵守道德,依法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合同約定。第十二條為保障教職工合法權利,促進學校發展,學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尊重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研究和從事其他學術活動的權利,支持教職工按規定使用學校公共資源。(二)堅持科學、客觀、全面和公正的原則,對教師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記入教師發展檔案,作為評優、晉級、聘任等的重要依據。(三)對教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以及指導學生等方面給予支持,對表現突出者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教師出版教育教學專著予以資助。(四)組織各類培訓活動,開展沃土工程、雙優工程、鳳凰工程等培訓,促進教師梯隊建設,提升教師綜合素質。(五)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保障教職工(含離退休教職工)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第十三條學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規定的教師,依法依規予以相應處理。學校設立教師申訴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委員須經教代會通過。教師對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對學校做出的處理不服的,按照相關程序向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第四章學校治理結構及運行機制第十四條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最高決策機構。學校黨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校務委員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研究。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對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事項具有討論通過權。第十五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依法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一)依法按章程辦學,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二)組織制定學校長遠發展目標和學校發展規劃,按規定程序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三)組織制定教育教學、社會服務、對外交流合作方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四)組織制定教師隊伍建設方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五)組織制定內設機構設置方案,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長和中層干部。(六)組織制定學校內部勞動、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七)組織制定、執行學校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八)支持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民主黨派按照各自章程進行活動。(九)按規定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十六條校長辦公會依其權限和工作規則負責研究和決策以下學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項:(一)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會議精神、決議、指示的貫徹執行。(二)學校辦學章程、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總結、校長任期目標、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三)校企合作、聯合辦學、招生工作。(四)學校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安排、教師隊伍建設。(五)教職工聘任、獎懲、考核、職稱評審、工資、待遇分配方案。(六)年度經費預決算方案,重要基建項目,大額經費收支,大宗儀器設備、物品的購置,資產處置,校舍出租出借,對外合同的簽訂,招標項目。(七)校園及師生安全工作。(八)因公出國(境)訪問及涉外校際交流事項。(九)涉及學校、師生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七條校長辦公會議題的提出、決策應充分發揚民主,按規定需經校務委員會、教代會等討論通過的事項,在校長辦公會決策前必須組織召開相應會議專門聽取意見。在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集中大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正確決定。會議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時,應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定。對必須進行表決的事項,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方可通過。第十八條學校黨委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學校黨組織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一)完成《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各項基本任務。(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學生德育工作。(三)按規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養、管理和監督等工作。(四)參與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支持、保證和監督校長依法行使職權。(五)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其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六)加強統戰工作,發揮黨外人士作用。(七)開展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第十九條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主要對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報告,對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改革以及涉及學生、家長、社區工作的重要事項的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校務委員會由15名校務委員組成,包括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社區代表以及教育領域的知名人士。校務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學年不少于2次,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舉行,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全體校務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第二十條學校完善決策執行機制。學校設立副校長,協助校長管理教育、教學、行政和后勤等工作。學校實行職能部門管理、年級管理、項目管理并行制度,形成科學協調的內部治理結構。(一)設立辦公室,協助學校黨政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宣傳、人事、接待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二)設立學生發展一處,負責課程與教學的研究、管理與評價和教研組等工作。(三)設立學生發展二處,負責德育、體育、藝術、衛生和安全等工作。(四)設立創新發展指導辦公室,負責管理創新人才培養的戰略實施、課程開發、實驗室和教育科研等工作。(五)設立教師發展處,負責教師培訓、管理等工作。(六)設立總務處,負責管理總務后勤工作。第二十一條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并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第二十二條學校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一)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組建教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學校章程、發展規劃、財務工作、教職工福利、校內分配方案等事項的報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3年。(二)學校建立學生代表大會制度,保障學生對學校發展與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學校每年召開兩次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由班級民主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對學生組織工作進行評議,對學生關心的問題提出議案,提交學校各部門落實,保障學生參與學校工作的權利。學校民主議事委員會設立班級民主委員,建立學生組織與學校各部門對接制度,保障學生意見建議的反饋與落實。(三)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支持、參與和監督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成立校級、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級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從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中選舉產生,依據家長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家長委員會根據學校發展需要,設置安全工作委員會、教育教學評價委員會、教學資源委員會、志愿者委員會、創新工作委員會和膳食委員會等分會開展日常工作。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法律法規,健全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行使辦學自主權。校長在青島市教育局核定的副校長職數內,提名并按規定程序聘任副校長;學校在核定的內設機構和干部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選任中層干部。中層干部換屆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進行,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接受教職工代表監督,聘任結果報青島市教育局核準后任用。每學年中層干部須向教代會述職,評價滿意率低于70%的干部,要向教代會作出改進工作承諾。學校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內,采取自主選聘或面試前置方式招聘緊缺、特色專業人才和優秀畢業生。學校招聘工作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制定招聘方案,教代會代表參與監督。(三)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上級有關規定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和業績貢獻情況評價結果執行。學校制定績效工資方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教職工代表參與并監督實施。(四)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青島市招生政策,自主確定自主招生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學多樣的選才體系,招收素質全面、特質突出的優秀學生。學校成立由校級干部、中層干部、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擬定招生方案,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學校自主招生由家長、學生、教師代表參與監督,維護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五)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內部控制管理等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學校年度經費支出,由各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列入年度預算。學校實行財務公開制,定期向校長辦公會、教代會匯報經費使用情況,接受教職工監督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第二十四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第二十五條學校接受上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等依法進行的督導、檢查、評估、審議等,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第五章教育教學第二十六條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生發展處、創新發展指導辦公室等部門負責整體規劃,各年級、教研組協同具體實施。第二十七條學校確定學生素質發展目標,建設適合學生全面、系統發展的課程、評價、服務等教育體系,提升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養、身心健康素養、人際交往能力、自我認知和生存能力,培養學生獨特的智能品質、卓越的領袖氣質、執著的創新精神、自主的研究能力、開闊的國際視野。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德育為先。學校建立自主性、反思性、實踐性德育模式,實行全員育人導師制,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與國家意識。(一)學校實施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我鍛造、自創社團、自主學習與研究的“五自”教育,學生自主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和評價,自主設計和組織學校大型活動、自主申創社團、自主參與學校課程建設,培養學生主動發展的意識和能力。(二)學校建設適合學生發展需要的、形式多樣的反思教育平臺,開展文明、尊重、誠信、關愛等內容的反思活動,培養學生自律意識、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三)學校創建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要的實踐平臺,開展模擬類、體驗類、服務類等形式的綜合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服務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四)學校建立全員育人與班主任專業化發展工作機制。建立導師制,成立學生發展研究室,實行班主任評價改革,建立優秀班主任工作室,提高全體教職工的育人能力。第二十九條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學校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開設體育特色課程,建設體育健身俱樂部,開展陽光體育運動,開設藝術特色課程,建設藝術社團,每位學生分別掌握兩項體育技能與藝術特長。學校開展衛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學生。學校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做好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工作。第三十條學校以創新人才培養為中心,建設特色課堂、特色課程,建立教學管理和質量保障體系,培養具有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卓越人才。(一)學校遵循“生學為本、合作內化、師教為要、點撥升華”的教學原則,建設互聯網教學環境,實行選課走班和分層指導,支持學生個性化學習,提高學生自主學習和合作探究能力。(二)學校在開放的大課程觀引領下,構建適合學生發展需要的綠色課程體系,建立以教師為主,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課程開發機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企業建設高層次的校內外創新人才實踐基地,全面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校制定學生選課手冊,開設課程超市,指導學生生涯規劃,支持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三)學校建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建立學業評價和非學業評價、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多元評價制度,實行學分制管理,支持學生優勢智能發展。第三十一條學校推進信息化校園建設,提升現代化教學和管理手段,促進教育資源共享和高效利用。第六章后勤、資產第三十二條學校后勤服務工作堅持精細管理、服務育人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第三十三條學校對校有資產依法實施具體管理。(一)學校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賬目管理細則,提高資產利用率和使用壽命。(二)學校加強校園校舍的建設,建立定期檢查和維修制度,保障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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