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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規目錄

1.1

建設工程法規

1.2

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

1.3

建設工程法規體系

1.4

工程建設程序法規

模塊1建設工程法規概論

學習目標

1.了解我國建設工程法規的調整對象、特征及作用。2.掌握建設工程法規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3.掌握建設工程法規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4.了解我國建設工程法規體系的構成。5.了解工程建設程序各階段的內容。模塊1建設工程法規概論1.1.1建設工程法規的調整對象1.1建設工程法規建設工程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統稱。1.1.1建設工程法規的調整對象1.建設活動中的行政管理關系建設活動與國家經濟發展、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的文明進步息息相關,國家必須對之進行全面的嚴格管理。當國家及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建設活動進行管理時,就會與建設單位(業主)、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和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及建設工程監理等中介服務單位產生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這種關系主要是用行政的手段加以規范、調整。1.1建設工程法規1.1.1建設工程法規的調整對象2.建設活動中的經濟協作關系建設活動是由許多行業、部門、單位和人員共同參與的復雜活動,因此,在建設活動中存在著大量的相互協作的問題。在這些協作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用行政、經濟、法律各種手段相結合的方式來加以規范、調整。1.1建設工程法規1.1.1建設工程法規的調整對象3.建設活動中的民事關系

在建設活動中,經常會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與財產的傷害、財產及相關權利的轉讓等涉及公民個人權利的問題。由此而產生的國家、單位和公民之間的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主要是用民事手段來加以規范、調整。1.1建設工程法規1.1.2建設法規的責任特征1.行政隸屬性(主要)(1)授權(2)命令(3)禁止(4)許可(5)免除(6)確認(7)計劃(8)撤銷1.1建設工程法規1.1.2建設法規的責任特征2.經濟性

工程建設活動直接為社會創造財富,為國家增加積累。如房地產開發、住宅商品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都直接為社會創造財富。建設工程法規的經濟性既包括財產性,也包括其與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的聯系性。1.1建設工程法規1.1.2建設法規的責任特征3.政策性建設工程法規體現著國家的工程建設政策,它一方面是實現國家工程建設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國家工程建設政策規范化。國家工程建設形勢總是處于不斷發展變化之中,因此建設工程法規也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如國家經濟實力較弱時,基建投資就要通過法律法規加以限制;國力儲備充足時,基建規模就通過法律法規給予增加,甚至出臺一些鼓勵扶持政策。1.1建設工程法規1.1.2建設法規的責任特征4.技術性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產品的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大量的建設工程法規是以技術規范形式出現的,如各種設計規范、施工規范、驗收規范、產品質量監測規范等。有些非技術規范的建設工程法規中也帶有技術性的規定。1.1建設工程法規1.1.3建設法規的作用在國民經濟中,建筑業是一個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建設工程法規的作用就是保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具體來講,建設工程法規的作用主要有:規范指導工程建設活動,保護合法的建設行為,處罰違法的建設行為。1.1建設工程法規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法律關系是指由法律規范調整的一定社會關系而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建筑法律關系: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1.2.1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1.國家機關2.社會組織3.自然人1.2.1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自然人自然人與法人都是民事主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自然人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公民屬于政治學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國家國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1.2.1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

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指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地位和資格。

根據自然人認識問題和判斷問題的能力,將自然人分為三個階段:已滿十八周歲的人,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人,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周歲的人,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是劃分一個人行為能力的客觀標準,即年齡標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認識和判斷自己民事行為的后果,因此應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對與其認識能力、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其他民事行為對其不產生法律上的后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2.表現為財的課題

表現為物的客體

表現為行為的客體

表現為非物質財富的客體1.3.4.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1.2.2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客體1.2.3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內容

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內容即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對他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這種內容要由相關的法律或合同來確定,它是聯結主體的紐帶,如開發權、所有權、經營權以及保證工程質量的經濟義務和法律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法律關系主體地位的不同,其權利義務關系表現為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是基于主體雙方地位平等基礎上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二是在主體雙方地位不平等基礎上產生的不對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后一種情況如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依法進行的監督和管理。

我國建設工程法規中大部分規定都是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內容。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1.2.4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1.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產生

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建設工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例如,某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體雙方就產生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即產生了受建設工程法規調整的建設法律關系。1.2.4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2.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變更2)客體變更1)主體變更3)內容變更1.2.4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2.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終止

1)自然終止2)協議終止3)違約終止1.2.4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1.2建筑工程法律關系的概念4.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原因

1)事件2)行為1.2.1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上節課知識點1.建筑工程法規主體、客體、2.引起建筑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終止的原因。3.法人的成立條件1.2.1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本節知識點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建設工程法規體系是指把已經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設法律、建設行政法規和建設部門規章、地方性建設法規和規章銜接起來,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完整統一的法規框架。1.3.1法規體系的構成1.寶塔形

寶塔形的結構形式,是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將該領域內業務可能涉及的所有問題都在該法中作出規定,然后再分別制定不同層次的專項法律、行政法規。而部門規章是對一些具體問題進行細化和補充。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1.3.1法規體系的構成2.梯形

梯形的結構形式,是指不設立基本法律,而以若干并列的專項法律組成法規體系的頂層,然后對每部專項法律再配置相應不同層次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補充,形成若干相互聯系而又相對獨立的專項法律體系。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1.3.2我國建設工程法規體系的構成建設法律31542建設行政法規建設部門規章地方性建設法規地方建設規章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

張某是名貨車司機,2004年被查處其在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獲利約5萬元。張某此舉既違反了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也違反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對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根據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第8條規定,處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而《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案例1-1問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規定不一致時應如何適用法律?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分析說明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規定不一致時,應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對于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003〕行他字第4號《關于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規定不一致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指出:“在國家尚未制定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之前,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行政案件時,可以優先選擇適用本省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的有關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行政案件時,應當按照該答復辦理。即責令張某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1.3.3建設工程行政法規的分類1.建設工程行政法律Eye-CatchingVisual(1)強制性命令(2)非對等性(3)靈活性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1.3.3建設工程行政法規的分類2.建設工程民事法律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2)范圍選擇性

(3)相對穩定性

(1)平等有償性1.3.3建設工程行政法規的分類3.建設工程技術法規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1)科學性(2)系統性(3)穩定性1.3.4我國建設工程法規的實施1.3建設工程法規體系1.

建設工程行政執法2.

建設工程行政司法3.

專門司法機關4.

建設工程法規的守法1.4.1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工程建設程序法規1.工程建設

工程建設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等工程項目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資產的基本生產過程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建設工作的總稱。1.4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2.工程建設程序工程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設想到建成投入生產或使用全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后次序。工程建設程序是建設工程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一般來說,工程建設程序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一項工程建設活動客觀上包括的工作類型;二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性質不同的各階段劃分;三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階段、各項工作之間的聯系。1.4.1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1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3.工程建設程序階段的劃分工程建設前期階段(1)工程建設準備階段(2)工程建設實施階段(3)工程竣工驗收與保修階段(4)終結階段(5)1.4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2工程建設前期階段1

2

345投資意向投資機會分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審批立項1.4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3工程建設準備階段1.規劃2.獲取土地使用權3.拆遷4.報建5.工程發包與承包1.4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4工程建設實施階段1.工程勘察設計2.施工準備3.工程施工4.生產準備1.4工程建設及工程建設程序1.4.5工程竣工驗收與保修階段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

投資后評價1.2.3.

一、案例背景某公路施工公司系某省際公路通道某合同段的中標單位,為承包方。某建設公司系該項目業主,為發包方。杜某為承包方的工程分包人。2005年2月,公路施工公司與建設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文件,按照該合同文件規定,建設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應當由業主和承建方聯合對保險公司進行招標后,由公路施工公司以建設公司的名義投保,投保保費計入工程量中,工程量清單報建設公司。實際上,公路施工公司、建設公司并未聯合對保險公司招標、繳納保費。杜某知道公路施工公司和建設公司要對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才與公路施工公司簽訂分包合同。2007年6月17日、7月17日,百年不遇的洪災來臨,致使杜某施工的橋梁工程中的設備設施、所租用的施工設備及碗扣件、鋼管被洪水沖走、部分工程被洪水沖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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