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提升訓練試卷A卷附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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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提升訓練試卷A卷附答案大題(共15題)一、某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及堤頂道路約33km,新建水閘2座,改建交通涵閘27處,改建水閘及泵站9處,新建上堤輔助道路35條,土方填筑約860萬m3。工程規劃總投資約22億元,其主要工程量為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A簽訂了施工合同,與監理單位B簽訂了監理合同。【事件】施工過程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施工單位按照規范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同時,監理單位進行了平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為此,監理單位提出將該部分混凝土拆除。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并且該批水泥已經使用在了澆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后立即指示施工單位將其拆除。事件3:由于工期較緊張,施工單位在所有混凝土澆筑開倉前未提交監理審批,待高峰期過后,進行事后確認。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經驗確定了碾壓參數,并未經監理審批,直【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監理單位平行檢測不合格提出混凝土拆除。理由:當平行檢測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試驗結果不一致時,監理單位不能直接提出拆除,應分析后再做處理,不同情況處理方式不同。事件2:監理人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指示拆除混凝土工程。理由:對已經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間產品的工程實體,監理機構應提請發包人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提出處理意見。事件3:混凝土開倉未經監理人審批。理由:施工單位混凝土開倉應向監理機構報送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批。符合開倉條件后,方可開倉建筑。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碾壓參數未進行工藝試驗,未經監理人審批。理由:根據技術條款及監理規范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碾壓工藝試驗;現場工藝試驗完成后,承包人應將工藝試驗成果提交給監理機構確認。事件5:建設單位要求全過程旁站。理由:監理機構應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實行旁站。問題2: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由于受隨機因素的影響,平行檢測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結果存在偏差是必然的。“平行檢測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試驗結果不一致”,應區分正常誤差和系統偏差。只有發現系統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原材料平行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承包人應雙倍取樣,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實體,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人進行工程實體檢測,必要時可提請發包人組織設代機構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鑒定。問題3: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需要旁站的部位: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土料、砂礫料、堆石料、反濾料和墊層料壓實工序;普通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澆筑工序。二、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事件】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問題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問題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三、某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定A公司為中標單位。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A公司將設備安裝、配套工程和樁基工程的施工分別分包給B、C和D三家專業公司,業主負責采購設備。該工程在施工招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述事件:事件1:施工招標過程中共有6家公司競標。其中F公司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半小時送達;G公司的投標文件未密封。事件2:樁基工程施工完畢,已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作了檢測驗收。監理工程師對其中5號樁的混凝土質量有懷疑,建議建設單位采用鉆孔取樣方法進一步檢驗。D公司不配合,總監理工程師要求A公司給予配合,A公司以樁基為D公司施工為由拒絕。事件3:若樁鉆孔取樣檢驗合格,A公司要求該監理公司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賠償其窩工損失,并順延所影響的工期。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配套工程設備提前進場,A公司派人參加開箱清點,并向監理機構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費支付申請。事件5:C公司在配套工程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現附屬工程設備材料庫中部分配件丟失,要求建設單位重新采購供貨。【問題】1.事件1中,評標委員會是否應該對F、G這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為什么?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妥當否?為什么?3.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合理嗎?為什么?4.事件4中,監理機構是否簽認A公司的支付申請?為什么?5.事件5中,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答案】1.事件1中,評標委員會是否應該對F、G這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為什么?答案:(1)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①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遞交的投標文件;②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③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2)事件1中,評標委員會不應該對F進行評審。理由:按《招標投標法》規定,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3)事件1中,評標委員會不應該對G進行評審。理由:對于未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妥當否?為什么?答案: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不妥。理由:因A公司與D公司是總包與分包關系,A公司對D公司的施工質量問題承擔連帶責任,故A公司有責任配合監理工程師的檢驗要求。3.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合理嗎?為什么?答案: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四、某泵站樞紐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渠道工程、進水工程、泵房、出水工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工程等。主要工程量土方開挖10萬m3,土方回填15萬m3,混凝土2萬m3。發包人與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委托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1:渠道工程堤防回填設計壓實度為95%,原設計采用開挖料回填。開工后,由于開挖料不滿足回填標準要求,承包人另外選擇了A料場作為回填料源。事件2:按照土方回填質量檢驗標準,每層100?150m3取樣1個。事件3:由于距離市區較近,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進場后,承包人認為商品混凝土出廠時已經進行出廠合格檢驗,因此承包人不應再進行檢測。事件4:承包人完成地基承載力試驗后,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對地基承載力試驗進行平行檢測。<1>、對事件1,你認為承包人改變料源后需要做哪些工作?<2>、對事件2,你認為監理人土方回填的平行檢測至少取樣多少個?說明理由。<3>、對事件3,請指出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4>、對事件4,請指出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1.主要工作包括:①對料源進行檢測;②編制工藝試驗方案及進行工藝試驗;③根據工藝試驗結果編制土方回填施工措施計劃。2.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每層按150m3取樣1個計算,至少取50個試樣。3.不妥之處:承包人對商品混凝土不進行試驗。理由:采購的中間產品必須要進行試驗并合格,方可用于工程4.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對地基承載力進行平行檢測。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地基承載力試驗監理人不進行平行檢測。五、【背景】某新建泵站工程在A市境內,工程總投資約5億元,監理費批復概算約800萬元,共劃分為1個監理標段,招標文件依據《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17年版)編制,招標范圍建筑安裝工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招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發布招標公告,載明了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投標文件遞交、發布媒體,聯系方式等。事件2: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條件有:(1)獨立法人資格,A市以外投標人必須在A市注冊分公司;(2)具備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甲級資質;(3)近5年至少具有1個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是指監理合同價600萬元以上的泵站(或水電站)項目;(4)在人員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設備方面滿足監理工作要求;(5)總監理工程師持有水利部認可的相關監理資格證書,具有工程類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類似項目中擔任過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職務,應為本單位人員且不得在現有在建項目任職;(6)信用良好,投標時無被限制投標情形。事件3:某監理投標文件的人員費用計算表中,監理工程師人數和單價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開標后,監理投標人書面要求依據計算性錯誤的修正原則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同意并安排招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補正結果書面通知該監理投標人,該監理投標人書面予以回復。【問題】1.除事件1列出的信息外,招標公告還應包括哪些信息【答案】1.除事件1列出的信息外,招標公告還應包括哪些信息答:招標公告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2)監理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3)監理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服務周期;(4)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5)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6)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2.指出事件2中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不妥之處:(1)獨立法人資格,A市以外投標人必須在A市注冊分公司;理由:此為限制外地投標者的規定,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要求。(2)具備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理由:僅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甲級資質不夠,由于本工程招標范圍還涉及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所以,還應具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甲級資質。(5)總監理工程師持有水利部認可的相關監理資格證書。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持有水利部認可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3.事件2中投標人投標時應提供的總監理工程師為本單位人員的證明材料有哪些六、某省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計劃于2013年12月28日開工,由于壩肩施工標段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2013年9月8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邀請書。該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20~22日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規定,10月18日下午4時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截止投標時間前,A、B、C、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于10月18日下午5時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下午當地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成員共有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標投標監督機構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有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公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評標報告。B、A企業綜合得分第一、二。由于B企業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書面合同。【問題】1.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2.C企業和E企業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3.指出開標工作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4.指出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5.招標人確定A企業為中標人是否違規?說明理由。6.合同簽訂日期是否違規?說明理由。【答案】1.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答案:(1)業主自行對省重點水利工程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做法是不妥的。(2)理由: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總[2004]511號)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經批準后可采用邀請招標:①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②如采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③公開招標中,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所有投標均被評標委員會否決,需要重新組織招標的。本工程中,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未經批準,因此做法不妥。2.C企業和E企業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答案:(1)C企業的投標文件無效。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①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遞交的投標文件;②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③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2)E企業投標文件無效。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投標文件若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則屬重大偏差。本案E企業投標文件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項目經理也未獲得委托人授權書,無權代表本企業投標簽字,雖有單位公章,仍屬存在重大偏差,應作廢標處理。3.指出開標工作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七、某沿海城市實施海塘達標工程,通過招標公告,公開招標選擇施工單位,確定中標人并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與中標人就施工合同的簽約進行協商。【事件】簽訂合同時,招標人提出履約保證金需要由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的10%提高到15%。中標人只愿意提供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的10%額度提供履約擔保。為此,招標人以中標人未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為由,取消其中標資格。【問題】1.從合同訂立過程和產生的效力來看,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在該案例中具體是指哪些?2.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請說明理由。3.中標人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招標人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請說明理由。4為確保合同有效履行,防范合同履約風險,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問題2:簽訂合同協議時,招標人不能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理由:招標投標相關規定中明確,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而且招標文件規定的履約擔保的金額,屬于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問題3:中標人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額,招標人不可據此取消其中標資格。理由:中標人的投標文件響應了包括履約擔保金額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也是中標人向招標人發出的要約,而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就是對這一要約的承諾,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就生效了,也就是合同成立了。問題4: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但履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八、某實施監理的引水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包括A、B、C、D、E五個子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施工中因地震導致,施工停工1個月,已建工程部分損壞。現場堆放價值50萬元的工程材料(承包人負責采購)損毀;部分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20萬元;現場有8人受傷,承包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24萬元(其中發包人受傷人員醫療費3萬元,承包人受傷人員醫療費21萬元);承包人修復損壞工程支出10萬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提交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事件2:安裝的流量計設備由發包人采購。到貨后,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對到貨設備進行了驗收。驗收后由承包人入庫存放。承包人取貨時發現丟了3臺套流量計設備,造成損失10.5萬元。對此,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流量計設備丟失的責任。專用合同條款對此無任何約定。事件3:受地震影響,發包人正式通知承包人與監理人,緩建尚未施工的子項目E。鑒于無法確定復工時間,發包人隨后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問題】1.分析事件1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哪些經濟損失?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中,發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做哪些工作?【答案】1.分析事件1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哪些經濟損失?答案:(1)發包人應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發包人人員的傷亡損失。因此,現場堆放的工程材料損失;發包人人員醫療費;損壞工程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2)施工單位應承擔的損失包括: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停工損失;施工單位現場人員的傷亡損失。因此,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和施工單位人員醫療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流量計丟失責任不妥。理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3.事件3中,發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做哪些工作?答案:發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發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后,發包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或者合同條款的規定解除合同。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對已施工部分進行計量與支付。九、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事件】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問題】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問題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問題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一十、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與發包人按照《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簽署一引水渠道工程總承包合同。雙方合同約定:(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331573000元;工期天數為730日歷天,工期計算以發包人或其監理開工通知書為準。(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確認的工程進度完成相關工作,每延誤一天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3)承包人A應當在合同生效后7日內開出發包人認可的銀行開具的合同金額20%的預付款保函。(4)發包人在收到預付款保函并審核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同等金額的預付款。預付款在期中支付證書累計支付總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定金額之差的10%時起扣,每次扣還的金額為每份期中支付證書金額的15%,直至扣完為止。2014年4月16日,經承包人A申請,某銀行向發包人開具了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中,某銀行向發包人承諾:我行保證,我行將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索賠通知的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償還不超過人民幣66315000元的全部款項。你方無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本保函自開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即發包人)扣完預付款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任何書面索賠務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內送達我行柜臺,或者以郵寄、電報等法定方式通知我行。保函到期后,請將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銷。履約保函中,除關于擔保金額和期限與預付款保函有差異,其他內容與預付款保函相同。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3210247元,保函有效期至乙方根據本分包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事件】事件1:2015年10月2日,發包人向承包人A發出《第二次解約意向函》,指出承包人A施工組織不力,資源投人不足,且多次無視發包人、監理的趕工指令。如,渠道填筑計劃開展20.6萬m3,實際完成9.95萬m3;7月、8月完成的工作量未達到目標,因為沒有合理的增配資源以促進完工。7月前兩周降雨量較大,8月的氣候條件對工作極其有利,卻沒有好好利用,沒有采取加班或增加設備等有效措施補救,相反地,卻在裁員和減少設施。……直接造成工程完工日期延誤。事件2:2015年11月3日,發包人解除了與承包人A的總承包合同,稱“截至今年10月,承包人A施工進度已嚴重滯后且大面積停工并辭退工人,在既定工期僅剩1個月的現狀下,已完全無法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工作義務”。事件3:2015年11月5日,發包人基于事件2中的原因,向某銀行發出《書面索賠通知書》,要求獲得預付款保函項下款項66315000元和履約保函項下款項23210247元款項金額。【問題】1.承包人A對于事件1中陳述的事實予以承認,但認為截至2015年6月12日不存在施工進度滯后,之后的停工、辭退工人和未完成合同義務等問題均是由于發包人違約造成的,因此指出發包人對保函沒有付款請求權。請問:承包人A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答案】問題1:不正確。理由:由該案例背景所描述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可看出,兩份保函以發包人為受益人,承諾在發包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時,向其在保函最高金額內付款。同時,保函載明不可撤銷、無條件、無需出具任何證明文件。兩份保函為獨立保函,發包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就具有付款請求權。問題2:(1)不正確。理由:①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工程結算的相關規定,扣減預付款保函金額需經結算并經雙方確認,預付款的使用與否并非預付款保函扣減的依據。即使預付款全部已經用于該項目,也不能得出預付款保函已經全額扣減的結論,以及預付款的支付與扣還是過程付款而非結算,總包方尚無權將其收到的預付款確認收人,更無權據此主張預付款保函應予減額。②工期延誤違約金是根據基礎合同約定而進行計算的,但獨立保函的索賠金額,無須考慮基礎交易下,保函申請人因違約須賠償的保函受益人損失金額。否則,將有悖“先賠付,后爭議”的基本審理原則。(2)預付款的作用是減輕承包人在工程正式開工前的資金壓力,其性質為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貸款,主要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實施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一十一、某泵站工程,業主與總承包商、監理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總承包商經業主同意將土方開挖、設備安裝與防滲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性公司,并簽訂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說明:建設工期278天,2013年9月1日開工,工程造價4357萬元。合同約定了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范圍為業主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安裝配件、防滲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總承包商于2013年8月25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2013年9月1日開工,因業主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至2013年9月6日才開工,總承包商要求工期順延5天。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承包商請土方公司向業主要求索賠。事件3: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承包商已按規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理工程師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承包商再次取樣復驗,結果合格。總承包商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事件4:總承包商對混凝土攪拌設備的加水計量器進行改進研究,在本公司試驗室內進行實驗,改進成功用于本工程,總承包商要求此項試驗費由業主支付。事件5:結構施工期間,總承包商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天。總承包商以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事件6:監理工程師檢查防滲工程,發現止水安裝不符合要求,記錄并要求防滲公司整改。防滲公司整改后向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口頭匯報,監理工程師即簽證認可。事后發現仍有部分有誤,需進行返工。事件7:在做基礎處理時,經中間檢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滲公司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事件8:在進行結算時,總承包商根據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要求安裝配件費用按發票價計取,業主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生爭議。【問題】1.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2.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對否?為什么?【答案】1.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答案: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為業主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工期,屬于業主責任。相應工期予以順延。2.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對否?為什么?答案: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不對。理由:因為土方公司為總承包商經業主同意后與之簽訂的分包合同,與業主無合同關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導致的工期拖延以及發生的費用應該由總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索賠。3.在事件3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答案:在事件3中,總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監理單位作為業主方在施工現場的代表,對已經檢驗后的工程質量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驗,合格的,費用由業主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承包商自己承擔。此項費用應由業主支付。4.在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是否批準總承包商的支付申請?為什么?答案:在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不批準總承包商的支付申請。理由:因為此項支出應由總包單位承擔。5.在事件5中,你認為總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補償?為什么?答案:在事件5中,總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補償。一十二、某混凝土壩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開挖、混凝土工程、鉆孔與灌漿、地基與基礎處理等。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開工前提交所涉及所有專業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認為土石方開挖施工工藝比較簡單,土石方開挖監理實施細則由監理員編制,監理工程師審批。事件3:在編制鉆孔與灌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時,其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編制依據、鉆孔與灌漿工程特點、鉆孔與灌漿工程開工條件檢查、現場監理工程內容、程序與控制要點。<1>、事件1,發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請說明理由。<2>、事件2,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3>、事件3,鉆孔與灌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的內容是否完整?若不完整,請補充細則還應包含的內容。【答案】1.不合理。監理實施細則應在施工措施計劃批準后、專業工程(或作業交叉特別復雜的專項工程)施工前或專業工作開始前,根據實際情況按進度、分階段編制。2.不正確。監理實施細則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監理人員編制,并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3.不完整。還應包括:(1)檢查和檢驗項目、標準和工作要求。一般應包括:巡視檢查要點;旁站監理的范圍(包括部位和工序)、內容、控制要點和記錄;檢測項目、標準和檢測要求,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的數量和要求。(2)資料和質量評定工作要求。(3)采用的表式清單。一十三、某供水工程采用DN2400球墨鑄鐵管,長約33.4km,設計輸水流量6.7m3/S,新建加壓泵站1座。泵站選用3臺單級雙吸臥式離心泵機組,兩用一備,單機流量3.5m3/S。泵站主要構筑物包括泵站主副廠房、清污機、檢修閘門、前池等。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副總監理工程師完成了下列工作。(1)審批施工組織設計。(2)審批深基坑開挖方案。(3)主持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4)審批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開工申請報告。(5)審批承包人編制的施工控制網和原始地形的施測方案。(6)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填筑試驗、混凝土配合比試驗、金屬結構焊接試驗的施工工藝試驗方案。(7)審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樁基靜載試驗方案。(8)簽發了基礎處理變更的變更指示。(9)要求承包人撤換了不能勝任工作的測量技術人員。事件2:某監理工程師完成了下列工作。【答案】1.不妥之處:事件1中(1)、(2)、(3)、(8)、(9)事件。理由:根據監理規范要求,(1)、(2)、(3)、(8)、(9)是不能授權給副總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的。2.不妥之處:事件2中(1)監理工程師簽認了水泥進場使用。理由:根據監理規范,原來料應有廠家證明材料,并經檢驗合格才能進揚使用。事件2中(4)監理工程師就襯砌施工新設備發表了一篇論文。理由:監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秘密和商務秘密。一十四、某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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