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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民法院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篇1】人民法院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隨著改革不斷深化和經濟社會加速轉型,社會各類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糾紛案件涌向法院。作為解決社會矛盾最后一道關口的人民法院,必將處于風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預測的突發事件隨時可能發生,審判工作安全和社會穩定面臨嚴峻考驗和挑戰,為保障我院各項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迅速、及時、穩妥、有效地處置各種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避免或減輕這些事件給審判工作及社會形象所帶來的影響,切實服從、服務于審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進新時期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二)編制依據為規范本院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管理能力,確保法院的安全穩定,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行為規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預案。(三)分類分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司法警察肩負著值庭、押解、傳喚、送達、拘傳、拘留、參與案件的執行、執行死刑等重要職責,其擔負的任務具有“急、難、險、重”的特點,在完成任務過程中還具有多重性、危險性、突發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質、職能與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明顯不同,具有特殊而鮮明的職業素質和專業特征。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按照是否由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而引發突發事件,可以將法院突發事件分為:人為性突發事件和非人為性突發事件兩類,其中人為性突發事件在法院突發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人為性突發事件是指由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引發的事件。人為性突發事件之當事人有明確的行為目標,諸如在司法警察執勤活動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殺、自殘、行兇、脫逃;在司法警察執法過程中引發突發事件的行為人以挑釁性語言蠱惑人群,或以過激的言行挑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鬧事,以此來發泄心中的不滿,從而達到私利的目的。具體來說,法院人為性突發事件主要發生在以下幾種活動過程中:1機關保衛2、人犯押解3、法庭警衛4、人犯看管5、協助執行6、執行死刑等、7其他。(三)適用范圍1、機關保衛:案件當事人或親屬不服本院判決,宣判后,拒不離開法庭,沖擊審判席或辦公、生活區域,采取糾纏、吵鬧、抓扯等方式、圍困和攻擊法院工作人員,嚴重影響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車逃跑或其家屬等人中途攔截囚車,企圖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內、上庭前、閉庭后的徒步押解過程中或上廁所時逃跑。3、法庭警衛:庭審中或從法庭到羈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屬攻擊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屬哄鬧法庭,不法分子攜帶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機鬧事或企圖劫走被告人。4、人犯看管:人犯在羈押場所中做出自殺、自殘、行兇、脫逃等不法行為或以暴力威脅看管人員生命安全。5、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故意刁難、阻撓、毆打執行人員或執行法警,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將執法人員、公務車輛圍困,甚至毆打執法人員,并公然與解救人員對峙。6、執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場途中,人犯家屬等人堵車造成群眾圍觀,其中混在群眾中的不法分企圖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內、上庭前、閉庭后的徒步押解過程中或上廁所時逃跑。7、可能引發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各類突發事件:防火、防盜和保密工作等。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把保障單位的安全穩定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突工作的首要任務;要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惡性襲警為安全防范的工作重點;以立案大廳、審判法庭、門衛及傳達室等為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做好應急處突的思想準確、預案準備、物質準備和模擬演練等工作準備。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院應急處突指揮部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應急處突工作。3、依法處置、按政策辦事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單位和廣大干部職工的權益,維護本單位的和諧穩定。
4、集中力量、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與檢察院、公安、駐獄武警、本院各庭室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與溝通,建立有效的聯系協作機制,構建以我為主、共同參與的防范與處置體系。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1、設立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院長任總指揮長,副院長及紀檢組長任副指揮長,各庭室長,法警為成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本院辦公室,法警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職責: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積極組織力量趕赴事發現場指導處突工作;及時向院黨組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方案;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負責處理處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3、處突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日常協調、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并負責提供情況收集、信息反饋工作。
(二)組織體系與應急聯動機制院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辦公室各成員按照職責,快速反應,溝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現場相關信息、所需警力、必要的裝備械具,在遵循處置突發事件客觀原則的基礎上,充分做好應對準備。三、預警監測和報告
處突辦公室成員要通過多種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價值的情報、信息,掌握各種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并作出正確分析判斷,形成預測報告和預測建議,及時通報,力爭準確預測事態發展。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對預測的結果進行分析和綜合評估后,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并迅速做好應急準備。四、應急響應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應急辦公室,按應急級響應的要求主動處置,并及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院應急指揮部。嚴格執行信息報告規定,嚴禁遲報、謊報、漏報,詳情和進展情況應隨時續報,確保信息報送渠道順暢,報送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對各類突發事件組織力量對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客觀評估與認定并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同時,要按照處突預案主動、果斷處置,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支持,防止響應不及時、處置不當造成更大損失。
應急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解除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由現場指揮長宣布應急處突結束指令;院應急辦公室要視情況盡快形成專題報告報應急指揮部。
五、后勤保障為保障應急處突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辦公室應按應急工作的需要,向院黨組及時反映相關物質裝備等后勤保障所需,充分搞好應急處置后勤工作。六、善后保障
善后處理主要包括對突發事件造成傷亡后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干部職工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對其它善后事宜協調落實。七、監督檢查、獎勵與責任追究本預案的檢查監督主體為院紀檢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中,院根據情況組成調查組,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處理建議并報院黨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違反安全制度而引發突發事件的行為,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九、附則根據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由處突辦公室成員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報院黨組批準實施。【篇2】人民法院應急預案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條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成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確定了“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重在疏導、防止激化”,“統一指揮、協調配合”,“臨危不亂、果斷處置”等工作原則。制定本預案。一、突發事件的界定和分級(一)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審、執行、涉訴信訪等審判執行環節中容易出現的刑事被告人逃跑,當事人自殘、自傷或行兇、突發重病,當事人、旁聽人員擾亂審判、接訪秩序,被執行人圍攻、毆打干警等突發情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妨礙審判和執行活動、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情況。(二)突發事件的分級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件原則上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1、一般突發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私財產、人身安全和辦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個別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只需要本單位人員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安全事件。2、較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僅對本單位范圍內的公私財產、人身安全、和辦公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關部門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安全事件。3、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十分復雜,對轄區內的公私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辦公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后果,需要區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安全事件。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非常復雜,對全區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后果,需要縣維穩組辦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安全事件。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一)應急組織機構和布克賽爾縣人民法院應急領導指揮中心,辦公地點設在司法警察辦公室。指揮長:布會·烏塔(院長),副指揮長:波拉提(副院長),指揮長不在院時,由副指揮長負責。指揮中心成員為全體法警和法院應急小分隊。(二)組織機構下設組織1、辦公室負責后勤保障,具體職責:負責車輛、器械調配、后勤保障工作,并與公安、武警等相關單位建立經常性聯系,遇重大突發事件難以控制時及時向相關單位請求支援。2、法警大隊根據實際情況和處突需要,為有效組織、調動警力及行動,由指揮長臨時調配,法警隊長應迅速召集人員準備裝備、警械、做好出警準備。3、應急小分隊由法院執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輕干警組成,由指揮長統一調配。三、具體應急處理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處置人員應及時上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應根據情況確定突發事件級別,通知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置行動,并立即調動應急組織開展相應的工作,同時應根據指揮長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等基礎處置工作。(一)判斷為一般突發事件的由現場處置部門的負責人負責,該部門全體人員為處突行動人員,需要增加警力,由該負責人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由指揮長臨時調配處突行動組參與行動,處突行動組組長必須立即召集本組成員立即趕往現場。處突行動組組長必須隨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件的詳細情況。同時,由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在接到報告后,立即調動相關部門做好準備開展工作。(二)判斷為較大級別突發事件的,由指揮長臨時調配法警大隊參與行動,該部門全體人員必須參與處突行動,法警隊長必須立即召集本組成員立即趕往現場。法警隊長必須隨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件的詳細情況。(三)判斷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院長指揮,由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在接到報告后,立即調動法警大隊做好準備開展工作。因突發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發生,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發展形勢,需由多個單位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的,由法院及時上報縣維穩辦,由縣維穩辦視事態發展負責協調和指揮其它相關單位參與處置工作。四、應急防范措施(一)庭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1、值庭法警應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押解、值庭組根據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確定派警人數,各押解、看管、值庭組警力不足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部門領導事先與主管領導協商統一調配機動警力。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民事、行政案件開庭審理確實需要法警值庭維護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領導應事先與主管領導溝通、協商視具體情況調配警力。3、庭審前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配備進行安檢的法警和設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檢職責,必要時,可對出庭履行職務的律師、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并可視情況檢查或留置寄存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對其攜帶的各類管制物品和危險物品,在確保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予以收繳,對有疑點且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危險物品,應先將攜帶人員控制,并及時報告大隊長,以采取進一步措施。遇有沖擊法庭等突發事件時,可在法警隊領導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職責,并根據當時情況的需要使用警械。4、法庭審理活動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定配備值庭法警,對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兩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組警力不足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部門領導應事先與主管領導協商統一調配警力。5、司法警察應履行好維護法庭秩序、保護參與審判活動人員安全的職責,對刑事案件的開庭,法警應重點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發行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開庭審判過程中,對違反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的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等,經警告、制止無效的,根據審判長的指令,法警可強行將其帶離法庭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值庭法警難以控制的,及時報告大隊長調配警力解決。6、刑事案件開庭審判過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騷亂,值庭法警應根據審判長的指令予以制止,難以制止的,值庭法警應迅速將被告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帶離騷亂現場,并及時報告法警隊領導調配機動警力制止騷亂,控制、維護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復正常繼續審理。7、押解過程中,遇因囚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故障時,押解法警應嚴密注視刑事被告人動向,迅速組織警戒,并及時報領導與交通警察聯系,或派車輛接應,將刑事被告人安全帶離現場。8、遇刑事被告人家屬或其他人員哄鬧、攔阻囚車時司法警察一方面應盡快將刑事被告人與其他人員相隔離,防止其他人員借機劫奪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機脫逃,另一方面,及時報告領導派警接應,接應法警迅速趕到后,對相關人員提出警告,警告無效后可將帶頭人員強制帶離現場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遇有武裝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節嚴重難以制止的,由院領導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公安、武警、消防、醫院給予支持和配合,盡量控制事態的發展,消除社會影響,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過程中,刑事被告人發病、自傷、自殘的,應及時制止并迅速報告法警隊領導并根據情況聯系有關衛生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檢查救治過程中,司法警察應加強看管及現場警戒。(二)機關安全保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機關內部加強門衛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況發生,法警值班人員應電話報告法警大隊領導,在應急人員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值班人員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果斷、冷靜地控制住事態的發展,待應急人員到位后,交由應急人員處理。2、正常工作時間,有人數眾多的群體或個別可疑人員進入本院,應及時上前進行盤問,做好詳細的登記和記錄,必要時對其隨身物品進行強制檢查。經檢查確實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強制進行監督和控制,并及時報法警隊領導請示院領導進行處置。3、值班法警應于每日下班后對機關內部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自行處理的及時報大隊長協同有關部門處理。4、非工作時間有人進入辦公區域,或長時間在辦公區域周圍徘徊,值班法警應主動上前進行盤問,經盤問確實可疑的,應責令其離開。并及時報知法警隊領導;如系詢問有關案件情況、交納、領取有關法律文書或辦理有關事務的,可勸其上班時間來辦理,如系緊急事務的,也可幫其聯系相關庭室工作人員予以辦理。5、對涉法涉訴上訪、無理纏訴和鬧訪的當事人,值班法警應隨時掌握當事人的動向,并將情況通報法警隊領導,以便提前作好準備,掌握主動權。6、現場處置組應在穩定當事人情緒的情況下積極配合相關庭室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經說服教育仍繼續鬧訪的,甚至發生更為嚴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兇、自殘、自殺、跳樓等情況時,需采取強制措施的,現場處置組應采取果斷措施,主動出擊,在現場設置警戒隔離,疏散圍觀群眾,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通知有關部門錄像取證,在控制事態發展的同時報告院領導。7、遇有群體性事件、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確實無法控制時,要盡量穩定當事人的思想情緒,由院領導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公安、武警、消防、醫院給予支持和配合,盡量控制事態的發展,消除社會影響,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三)紀律要求1、在崗法警不論現從事何種工作,接到預警命令必須無條件服從,按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就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團結一致,果斷處置。上班期間或因公出差,下班和節假日期間離開保山外出的,事先應報告法警隊領導,以便領導掌握情況。2、若有突發事件,接到應急預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種借口推脫履行法警職責。如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散布消極思想,影響事件處理等情況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3、堅決貫徹逐級上報制度,避免私自處置,盲目處置的情況發生,遇有重大、突發事件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由法警隊或院機關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4、干警必須規范著裝,文明履職,統一行動,令行禁止,維護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機制(一)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執法能力建設,結合人民法院各類突發事件特點,有針對性的加強培訓工作,適時開展規模演練活動,提高法警大隊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同時,根據任務需要,不斷加強法警大隊的隊伍力量,提升隊伍整體戰斗力。(二)加強對應急小分隊成員的平時訓練,鍛煉體能和應變能力。(三)加強警用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需要,加大資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較高的警用裝備。(四)形成激勵機制。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成績優異的干警,應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獎勵。【篇3】人民法院應急預案1、停電的應急預案(1)預先接到供電局通知的停電①立即將詳細情況和有關通知呈交服務中心主任。②服務中心書面通知業主方。③工程部按照停電應變處理方案處理,提前切換電源。④工程部保障應急照明完好。⑤當大樓供電恢復正常時,工程部應檢查大樓設備的運作情況,如有損壞,須立即報告服務中心主任,安排處理。2)如未接到供電局通知①迅速查看是僅為本大樓斷電,還是周圍物業都是如此。②工程人員應立即檢查大樓的電源總開關設施,并判斷是全部斷電,還是部分斷電,如果是一路電源斷電,應及時切換至另一電源。③如兩路電源全部斷電,立即致電電力公司,告之正確地址和線路。④確認所有電梯降至底樓并且沒有人員困在電梯中。如有,按電梯困人應急程序救人。⑤安排保安在主要出入口維持秩序,通知監控中心注意監控,防范治安問題。⑥如果預計斷電范圍將擴大,應再次通知用戶,以便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開展其業務。⑦在解決問題,恢復電力后,應盡快恢復正常運行。⑧聯絡電力公司,以便找到斷電的原因,并及時告知用戶斷電原因和恢復情況。⑨處理問題時應耐心有禮貌,接待客人詢問和疏導客人。○10記錄斷電情況,并向業主方匯報事故處理全過程。2、停水應急預案(1)停水的應急措施①當接到報修反映斷水現象后,服務中心立即通知工程部前往現場觀察,核查是否為突然斷水。②工程部員工抵達現場,經察看確認為突然斷水。③分析斷水原因,并且根據查找確認的原因采取針對性的方法進行維修解決。④一般性故障公司將以最快速度解決。⑤故障原因難以判斷或維修難度較大情況下,公司將積極聯系專業單位進行維修。⑥因供電、供水等職能部門原因致使斷水的,公司將積極與主管部門聯系維修事宜。⑦因斷水,造成業主生活不便的,公司將積極協助用戶采取臨時性措施進行彌補。3、給排水漏水、堵塞的應急措施1)當接到業主報修反映給排水存在漏水、阻塞現象后,服務中心即通知工程維修人員前往現場觀察、處理。2)給水管漏水,工程人員將以最快速度查找出水點,關閉水閥,分析故障原因,并根據原因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打開水閥進行檢查,合格后交付用戶使用。3)排水管堵塞應分析堵塞原因,并根據原因采用皮泵、疏通機進行疏通,使其排水暢通。4)進入業主室內維修同時做好相應保護措施,防止損壞室內物品及地面,維修完成清理完現場后返回。5)給排水漏水、阻塞可能產生流水外溢現象,工程人員在維修同時防止外溢現象擴大,減少用戶損失。6)觀察現場附近的電源或電梯,如有浸水危險則立即切斷電源,以防水浸漏電傷人,電梯停至事故樓層的上層。4、電梯故障的應急措施(1)日常的準備工作:①電梯使用用戶必須有專人負責電梯的運行管理,電梯管理人員(包括保安電梯崗位人員及負責人)必須對電梯的各種功能熟悉,并能熟練操作。②保持電梯層門至消防通道的暢通,標識清晰,值班室(消控中心)至轎箱、機房的通話裝置良好。③制定電梯維保、檢修周期計劃,制定定期巡視檢查制度。④與專業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簽定維修保養合同,明確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的責任。⑤平時注意機房門窗關閉,防止突然降雨;汛期、臺風季節如不使用電梯,應將電梯停在頂層,關好門窗并切斷電梯電源。(2)緊急情況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①電梯進水電梯(指轎箱、井道、機房等一切電梯設備安裝、使用到的區域)一旦發生進水情況,應立即使電梯轎箱停于進水層的上二層,疏導電梯內乘客離開電梯,切斷電梯內運行及照明開關,保持電梯停止的狀態,在電梯層門口設置"電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迅速到電梯機房切斷該電梯的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同時通過電梯維修人員或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后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恢復使用。②發生火警物業內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撥打"119",同時立即疏散物業內的人員,通過消防通道離開,而不要乘坐電梯,立即啟動電梯的消防迫降運行功能:A.通過消防控制室啟動樓內所有電梯的消防迫降,待電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電梯內乘客離開。B.立即按下基站處的消防迫降按紐開關,待電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電梯內乘客離開。③發生地震如果得到將有地震發生的預報,應將電梯停在基站,關閉電梯門并切斷電梯電源:一旦突發地震災害,應立即使電梯就近平層開門。具有地震感應功能的電梯以內感通過裝置指導電梯內乘客,當電梯就近平層開門后立即離開電梯,不得再進入電梯,當確認電梯內無人后立即切斷電梯電源。沒有地震感應功能的電梯應通過通話裝置指導電梯內乘客使電梯就近平層,開門后立即離開電梯,不得再進入電梯,當確認電梯內無人后立即切斷電梯電源。④困人救援電梯因發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層區域時,應迅速至機房切斷電梯電源,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人員盡快至機房使用盤車裝置手動將轎箱移至平層區,打開電梯門救出乘客,在整個過程中應使用通話裝置與轎箱內乘客通話,對被困乘客進行安撫,穩定其情緒,消除其恐慌感。⑤其他防礙電梯正常運行的情況一旦發現電梯運行不正常,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同時通知電梯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3)緊急情況消除后的處理①電梯不再進水后,應對電梯作干燥處理,完成后應由電梯專業維修人員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更換損壞部件,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投入使用。②自然災害(如火災、地震等)警報解除后,應由電梯專業維修人員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更換損壞部件,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投入使用。③電梯困人救援結束后,由電梯專業維修人員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其他防礙電梯正常運行的情況排除后,電梯方可投入使用。5、消防應急預案、義務消防組織管理制度(1)消防應急預案①一旦確定發生火災,由消控中心在第一時間內同時做到:A.通知應急分隊和當值有關人員準備救火。B.向消防報警中心報警,講清公司/單位名稱、區域及門牌、起火部位、燃燒部位、火勢大小及聯系電話。C.向用戶通報,保持鎮靜、不要驚慌。D.激活消防設施準備滅火自救。E.通過消防廣播指導現場用戶進行疏散、自救,進入避難層或到其它安全地方。F.保持現場通訊聯絡,以便于疏散搶救。G.進行火情監控,隨時通知消防搶救人員。②消防應急分隊接到報警后,在轄區范圍五分鐘內趕赴現場,特殊情況下,直接調消防電梯到所需樓層;到現場后,迅速偵察火災起因及火勢情況A.電器起火,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員關閉起火區域的電源;冷暖器設備系統起火,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員關閉起火區域的電源;物質起火,立即轉移易燃物品。B.迅速向消控中心轉告火勢大小、面積及燃燒程度。C.同時組織疏散。D.打開消防栓,擰開閥門,進行滅火。E.運用滅火器對不同的火警進行滅火。F.關閉防火分區滅火門。G.撲救火災時,迅速排除易燃因素,如不能迅速滅火,要盡最大努力控制火勢,以待增援人員和消防人員的到來。H.消防人員到后,協同撲救火災。I.火災撲滅后,迅速協助清理現場。J.協助調查火災原因。③火災現場必須有負責人,原則上由現場沃爾瑪、酒店、服務中心最高職務人員擔任,負責人到場后立即指揮義務消防隊、大樓員工進行滅火救人工作。A.到現場即到著火區域組織指揮滅火救人工作。B.通過火情偵察,掌握火勢發展情況,確定火場起火的主要原因,及時召集力量。C.根據救火救人需要,確定通報人員疏散和報告消防隊。D.向各部門布置救人、疏散物資或滅火等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E.布置人員對消監控中心、配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警戒工作。F.消防隊到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按照統一布置帶領員工貫徹執行。④義務消防隊員、當值保安員接到火災通知后,不得隨意離開崗位,迅速進行安全警戒。A.外圍警戒任務是:清除路障,疏導一切無關車輛離開現場,勸導過路行人撤離現場,維持整個外圍的秩序,接應消防隊,為消防隊滅火創造有利條件。B.所有出入口警戒任務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警戒區域,指導疏散人員離開,看管疏散物資,保證消防電梯為消防人員專用,指引消防人員進入著火區和消控中心,為消防隊隊員滅火戰斗維持好秩序。C.巡樓人員著火區警戒任務:不要讓疏散人員再次進入著火區,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亂,保護好消防器材,指導疏散人員往安全區域撤離。⑤工程部在接到火災報警后,在火災現場指揮的指令下A.根據不同的火災情況采取區域斷電等措施協助滅火。B.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C.保障電力、水力設備的正常運行。D.如有危急,通知負責人調動人員對主要設備進行疏散。⑥發生火警后,除現場執勤保安人員外,義務消防員應全部趕赴現場。A.義務消防隊員迅速成立兩個梯隊,進入著火區進行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同時疏散人員和轉移主要物資。B.義務消防隊第一梯隊在組長帶領下攜帶滅火器材到現場進行滅火,疏散組疏散現場人員。C.義務消防隊第二梯隊在組長帶領下鋪設水帶路線和水槍的設置地點,利用滅火劑進行滅火,疏散組迅速疏散重要物資、設備到安全地點。D.義務消防醫療搶救組在組長帶領下趕赴現場后積極做好救護準備,對救火中的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處理。⑦其他所有大樓員工到達火災現場后,積極協助撲救火災。A.協助工程人員保證水電供應不間斷。B.協助救火人員保證滅火器材和運輸車輛。C.積極協助作戰單位提供要求支持項目,保障器材的供應。⑧公安消防人員到現場后,大樓員工應積極配合。A.一律服從火場總指揮指令和調度,消防中心配合現場指揮工作。B.工程人員確保水電設施和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作。C.應急分隊和消防人員并肩作戰進行滅火。D.義務消防隊員積極疏散人員和物資。E.醫療救護隊與其它趕來的醫療人員一起進行火場傷病員搶救。F.外圍人員配合地方警察人員進行嚴密安全警戒。G.做好記錄火災調查、聯系保險公司等善后工作。(2)義務消防組織管理制度①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由大樓內各用戶和物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組成。②義務消防組織由大樓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③各單位、各防火區域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④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內容:A.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B.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后及時報告保安負責人。C.根據各單位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D.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E.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⑤義務消防隊的職責A.義務消防隊員接警后,立即趕到一樓消防電梯口集中聽從義務消防隊長統一指揮,分配救火任務。B.隊員攜帶滅火器乘消防電梯到達著火層的下一層,確認火場無危險再由消防樓梯趕赴現場滅火。C.隊員根據指揮中心指令,負責對火災區域用戶和客人的疏散及救護工作。D.實施滅火同時,并將火災情況及時報告。E.積極配合消防隊的滅火工作。6、突發治安事件的應急措施1)常見可疑情況的處理保安在站崗或巡邏時,經常會碰到一些可疑情況,對可疑情況要根據其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措施,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可疑情況及其處理方法。在轄區內游蕩的可疑人員,密切觀察其舉動,必要時勸其離開。①發現有人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器等工具詢問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帶到保安值班室處理,或者送當地派出所。②在偏僻、隱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錢包的人,立即設法攔截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③自行車、摩托車有撬損痕跡的或沒開鎖的自行車背來或拖走的,當即扣車留人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④機動車拿不出行駛證說不出車牌號,立即聯系停車場保安,暫扣車鑰匙,約束其人,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如情況不明的送公安機關查處。⑤遇到保安員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沒法攔截(用對講機向其他保安員通告)擒獲并帶到保安值班室處理查明原因后根據情況放人或送公安機關處理。2)常見的治安、刑事案件處理①發生打架、斗毆的處理方法A.積極果斷勸阻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不要因雙方出手時誤打到自己而介入,同時立即向值班領班報告。B.如事態嚴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的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前來處理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C.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D.服圍觀群眾離開,保證所轄范圍內的正常治安秩序。②發生盜竊案件的處理A.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獲并報告服務中心及公安機關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B.如果是盜竊案發生后才發現的,立即報告服務中心及公安機關,同時保護好案發現場,重點是犯罪分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撬開的箱柜抽屜等不能擅自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C.對重大案發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詳細報告。③發生兇殺案件的處理A.如發現歹徒及在作案的應設法制服阻攔歹徒并召集各崗位保安配合,同時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B.如事后接到報告,則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查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C.案發時,轄區所有重要通道加強戒備,對外出人員、車輛逐一檢查登記。D.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間向發現人和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經過并做好記錄。E.案發時的現場人員一律不能離開,等待公安人員詢問。F.向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匯報案情,協助破案。④遇到犯罪分子搶劫的處理A.在執勤中遇到犯罪分子使用暴力進行打、砸、搶、拖、行奪取他人錢財時,應迅速制止呼叫附近保安和周圍群眾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報警。B.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組織群眾堵截如駕車逃跑的的應記下車牌號碼、并報警及攔車追堵。C.保護搶劫現場,不要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D.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做好記錄并提供給公安機關。E.事主或在場群眾有受傷的要立即送醫院并作報告。7、各級領導的接待作為政府辦公大樓,各級領導的來訪應該比較常見,而現場的接待工作又顯得尤為重要,因此領導接待也是我們日常工作的重點之一。1)及時和業主方作好溝通,對領導的來訪做到提前知道、提前準備。2)預留車位,保證領導車輛停放。3)按禮儀要求,接待保安戴白手套,開車門時護住車門頂部,以防止頭部碰撞車門頂。【篇4】人民法院應急預案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警務與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和《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為確保我院機關、法庭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一、組織領導及職責(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分管的領導任組長,隊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文秘組主任、服務中心主任、大隊政委、行裝組組長等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我院機關、法庭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必要時協調公安等部門給予支援;指揮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二)成立應急分隊,下設四個小組:1、現場處置組:由大隊政委任組長,成員由大隊、執行局所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采取有效手段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防止事態進一步升級,必要時可使用械具和武器,確保我院機關、法庭的安全。2、機動支援組:由大隊長任組長,成員由訴訟服務中心、行裝組及各團隊所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根據應急小組的指揮,支援現場處置組完成任務。3、輿情應對組:由文秘組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院文秘組、司技組、信息中心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進行政策法規宣傳,采取錄音攝像等保存或固定證據;監控網絡輿情,負責信息發布,消除不利影響。4、善后處理組:由行裝組組長擔任組長;成員由行裝組、監察專干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對突發事件中產生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進行妥善處理;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二、處置原則(一)快速反應,查明情況。(二)控制現場,防止擴大。(三)以人為本,靈活應對。(四)分清性質,慎用械具。(五)果斷處理,保障安全。三、處置的一般程序1、及時發現掌握情況;2、迅速向上級報告(必要時可先行動后報告);3、進行分析判斷,定下處理決心;4、采取有效措施,果斷實施處置;5、進行善后處理。【篇5】人民法院應急預案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該《預案》對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組織機構、應急預案的啟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方面都做了較為詳盡的規定。該預案雖然采取的是試行的方式,但對于提高人民法院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恢復法院的正常運轉,必定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必須承認的是,我國不僅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而且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社會面臨著各種社會風險,其結果是人民法院的案件數量成倍增長,采用常規方法已經難以解決,這將對司法權的正常運行產生影響。縱觀《預案》的規定可以發現,《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更多是指一般的突發事件,盡管也包括突發事件對司法權運行的危害,但一般是指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事件。本文嘗試從突發事件影響司法權正常運行的角度對完善法院應急管理機制做以下探討,筆者認為,法院的應急管理機制不僅包括法院有效應對突發事件,也應包括法院有效恢復司法權的正常運行。
一、適用范圍
《預案》規定,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國家突發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突發事件、地方法院突發事件。這是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發生地點所做的分類。其中的突發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其實,這種意義上的突發事件是一種行政管理的概念。立足于人民法院角度,司法突發事件的判斷標準是法律規定,只有超出法律預先為司法設定的范圍或者方式,使司法的運行不同于一般正常狀態,才可以稱為司法突發事件,它可以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進行劃分,上述突發事件實際上都是外部因素引發的突發事件,其對社會的多方面產生巨大影響,對司法的破壞是其中之一,可以歸入自然災害型突發事件,而基于內部因素引發的突發事件應屬于司法資源失衡型突發事件,這主要表現為案件突然增減(主要是增加)。因此在適用范圍上應做相應的擴展,實現一般突發事件概念向司法突發事件概念的轉變。
二、組織機構
《預案》對組織機構做了相應規定,首先是成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五個機構,即辦公室、安全保衛組、新聞宣傳組、應對建議組和后勤保障組,并明確了責任人和各自的職責。通過《預案》的規定可以發現,組織機構的成員都是來自法院內部的不同部門,這對于協調法院內部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是必要的,但是,正如法院正常運轉時和其他各種機構會發生密切的聯系一樣,在應對突發事件時,也應該有與法院發生最密切聯系的機構的成員參與,比如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應急設備供應方等,以發揮多機構的合力。
一個全面的組織機構應考慮組織機構設立的位置,它應包括多個地點和指揮者。比如,第一個可選擇的地點就是法院中的某個地點;第二個可選擇的地點是更為實用的地點,比方說政府大樓所在地。較為理想的組織機構所在地應處于中心位置,有辦公桌、電話、電腦、傳真、打印機、影印設備等,以完成重要的工作任務。
三、風險評估
應對突發事件需要預先完成的就是對可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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