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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3年08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1)任務來源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標準定額司提交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申請;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達了建標[2010]43號文件—“關于印發《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同意了主編單位的編制計劃;納入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計劃,并鑒定了合同協議。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基本情況(2)審查與報批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開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送審稿)專家審查會。2012年9月完成報批稿,報批。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基本情況

本規范為新編制規范,共有11章和4個附錄,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監測項目及要求5.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點布設6.周邊環境監測點布設7.監測方法及技術要求8.監測頻率

2、規范編制內容簡介9.監測控制值與警情報送10.運營階段監測11.監測成果及信息反饋附錄A監測項目代號及圖例附錄B基準點、監測點的埋設附錄C現場巡查報表附錄D監測日報表本規范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

2、規范編制內容簡介(1)從內容來看

本規范主要特點和創新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根據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響程度,將影響范圍劃分為主要影響分區、次要影響分區和可能影響分區,并根據影響區來確定監測范圍,監測范圍應包括主要影響區和次要影響區。2)根據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風險等級、周邊環境風險等級和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將工程監測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特點3)針對明(蓋)挖法、盾構法和礦山法三大工法及周邊環境分別確定了監測對象和項目、監測點布設要求以及監測頻率,使軌道交通的監測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4)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項目類型的選擇及監測點布設原則是依據監測等級劃分的,而周邊環境監測項目類型的選擇及監測點布設原則是按照影響分區確定的。5)采用統計分析的方法,根據不同區域的地層條件按中軟~軟弱和堅硬~中硬土兩類土質,分別給出了不同工法施工支護結構、圍巖體及周邊環境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原則和參考值范圍。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特點6)規定了監測預警等級及分級標準的依據和原則,并明確了須立即報警的幾種情況,可有效規范和統一各方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及處置管理工作。7)規范中首次提出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階段應開展監測工作,并明確了監測工作的內容和技術要求。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特點(2)從規范結構來看無論明(蓋)挖法、礦山法施工,還是盾構法施工,被監測對象都可歸結為三大類,即:支護結構、圍巖地質體和周邊環境。由于圍巖地質體與支護結構的監測項目確定及布點位置選擇密不可分,因此,本規范編寫時將支護結構和圍巖地質體放在一章,周邊環境單獨成章。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特點1總

則1.0.1

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工作,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成果可靠,確保工程結構和周邊環境的安全,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運營階段的監測工作。1.0.3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應編制合理的監測方案,精心組織和實施監測,為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或安全運營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成果。1.0.4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2術語語和和符符號號3基本本規規定定3.1基本本要要求求3.1.1城市市軌軌道道交交通通地下下工工程程應在在施工工階階段段對支支護護結結構構、、周周圍圍巖巖土土體體及及周周邊邊環環境境進進行行監監測測。。3.1.2城市市軌軌道道交交通通地地下下工工程程在在施施工工單單位位監監測測的的同同時時,,建建設設單單位位應應委委托托有有資資質質的的單單位位實實施施第第三三方方監監測測,,第第三三方方監監測測單單位位應應根根據據委委托托內內容容及及要要求求開開展展監監測測工工作作。。4、《城市市軌軌道道交交通通工工程程監監測測技技術術規規范范》3.1.6工程程監監測測方方案案應應根根據據工工程程的的施施工工特特點點1工程概況;2建設場地地質條件、周邊環境條件及工程風險特點;3監測目的和依據;4監測范圍和工程監測等級;5監測對象及項目;

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6基準點點、監監測點點的布布設方方法與與保護護要求求,監測點點布置置圖;;7監測方方法和和精度度;8監測頻頻率;;9監測控控制值值、預預警等等級、、預警警標準準及異異常情情況下下的監監測措措施;;10監測信信息的的采集集、分分析和和處理理要求求;11監測信信息反反饋制制度;;12監測儀儀器設設備、、元器器件及及人員員的配配備;;13質量管管理、、安全全管理理及其其他管管理制制度。。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3.1.8監測點點的埋埋設位位置應應便于于觀測測,不不應影影響和和妨礙礙監測測對象象的正正常受受力和和使用用。監測點點應埋埋設穩穩固,,標識識清晰晰,并并采取取有效效的保保護措措施。。3.1.9現場監監測應應采用用儀器器量測測、現場巡巡查、遠程程視頻頻等多多種手手段相相結合合的綜綜合方方法進進行信信息的的采集集,對穿越越既有軌軌道交交通、、重要要的建建(構構)筑筑物等等安全全風險險較大大的周周邊環環境宜采用用遠程程自動動化實實時監監測。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3.1.11監測信信息應應及時時進行行處理理、分分析和和反饋饋,發發現影影響工工程及及周邊邊環境境安全全的異異常情情況時時,必必須立立即報報告。。3.1.1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應應在運運營期期間對對線路路中的的隧道道、高高架橋橋梁和和路基基結構構及重重要附附屬結結構等等的變變形進進行監監測,,為分分析線線路結結構安安全及及對運運營安安全的的影響響、制制定線線路結結構維維修加加固方方案及及運營營安全全管理理制度度等提提供資資料。。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3.2工程影影響分分區及及監測測范圍圍3.2.1工程影影響分分區應應根據據基坑坑、隧隧道工工程施施工對對周圍圍巖土土體擾擾動和和周邊邊環境境影響響的程程度及及范圍圍劃分分,可可分為為主要要、次次要和和可3.2.2

基坑工程影響分區宜按表3.2.2的規定進行劃分。表3.2.2基坑工程影響分區

注:1H—基坑設計深度(m),φ—巖土體內摩擦角(°);2基坑開挖范圍內存在基巖時,H可為覆蓋土層和基巖強風化層厚度之和;3工程影響分區的劃分界線取表中0.7H或H·tg(45°-φ/2)的較大值。

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圖1基坑工工程影影響分分區3.2.3土質隧隧道工工程影影響分分區宜宜按表表3.2.3的規定定進行行劃分分。隧隧道穿表3.2.3土質隧道工程影響分區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線Peck計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寬度系數(m)。

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圖2淺埋隧隧道工工程影影響分分區3.3工程監監測等等級劃劃分3.3.1工程監監測宜宜根據據基坑坑、隧隧道工工程自自身風風險等等級、、周邊邊環境境風險險等級級和地地質條條件復復雜程程度進進行工工程監監測等等級的的劃分分。3.3.2工程自自身風風險等等級宜宜根據據基坑坑、隧隧道工工程支支護結結構發發生變變形或或破壞壞、巖巖土體體失穩穩等的的可能能性和和后果果的嚴嚴重程程度,,采用用工程程風險險評估估的方方法確確定,,也可可根據據基坑坑設計計深度度、隧隧道埋埋深和和斷面面尺寸寸等按按表3.3.2劃分。。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表3.3.2基坑、、隧道道工程程自身身風險險等級級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1超大斷斷面隧隧道是是指斷斷面尺尺寸大大于100m2的隧道道;大大斷面面隧道道是指指斷面面尺寸寸在50m2至100m2的隧道道;一一般斷斷面隧隧道是是指斷斷面尺尺寸在在10m2至50m2的隧道道;2隧道深深埋、、淺埋(《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中基坑類別的劃分是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以基坑開挖深度小于7m、7m至10m之間、大于10m為基坑等級劃分標準)

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3.3.3周邊環環境風風險等等級宜宜根據據周邊邊環境境發生生變形形或破破壞的的可能能性和和后果果的嚴嚴重程程度,,采用用工程程風險險評估估的方方法確確定,,也可可根據據周邊邊環境境的類類型、、重要要性、、與工工程的的空間間位置置關系系和對對工程程的危危害性性按表表3.3.3劃分。。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表3.3.3周邊環環境風風險等等級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3.3.4地質條條件復復雜程程度可可根據據場地地地形形地貌貌、工工程地地質條條件和和水文文地質質條件件按表表3.3.4劃分。(參照了《《城市軌軌道交通通巖土工工程勘察察規范》》GB50307)表3.3.4地質條件件復雜程程度注:符合合條件之之一即為為對應的的地質條條件復雜雜程度,,從復雜雜開始,,向中等等、簡單單推定,,以最先先滿足的的為準。。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3.3.5工程監測測等級可可按表3.3.5劃分。表3.3.5工程監測測等級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4監測項目目及要求求4.1一般規定定4.1.1工程監測測對象的的選擇應應在滿足足工程支支護結構構安全和和周邊環環境保護護要求的的條件下下,針對對不同的的施工方方法,根根據支護護結構設設計方案案、周圍圍巖土體體及周邊邊環境條條件綜合合確定。。監測對對象宜包包括下列列內容::1基坑工程程中的支支護樁((墻)、、立柱、、支撐、、錨桿、、土釘等等結構,,礦山法法隧道工工程中的的初期支支護、臨臨時支護護、二次次襯砌及及盾構法法隧道工工程中的的管片等等支護結結構;2工程周圍圍巖體、、土體、、地下水水及地表表;3工程周邊邊建(構構)筑物物、地下下管線、、高速公公路、城城市道路路、橋梁梁、既有有軌道交交通及其其他城市市基礎設設施等環環境。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4.1.3各監測對對象和項項目應相相互配套套,滿足足設計、、施工方方案的要要求,形形成有效效、完整整的監測測體系。。4.2儀器監測測項目4.2.1明(蓋))挖法基基坑支護護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項目目應根據據表4.2.1選擇。4.2.2盾構法隧隧道管片片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項目目應根據據表4.2.2選擇。4.2.3礦山法隧隧道支護護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項目目應根據據表4.2.3選擇。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表4.2.1明(蓋))挖法基基坑支護護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項目目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表4.2.2盾構法隧隧道管片片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項目目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表4.2.3礦山法隧隧道支護護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項目目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4.2.4當遇到下下列情況況時,應應對工程程周圍巖巖土體進進行監測測:1基坑深度度較大、、基底土土質軟弱弱或基底底下存在在承壓水水且對工工程影響響較大時時,應進進行坑底底隆起((回彈))監測;;2基坑側壁壁、隧道道圍巖的的地質條條件復雜雜,巖土土體易產產生較大大變形、、空洞、、坍塌的的部位或或區域,,應進行行土體分分層豎向向位移或或深層水水平位移移監測;;3在軟土地地區,基基坑或隧隧道鄰近近對沉降降敏感的的建(構構)筑物物等環境境時,應應進行孔孔隙水壓壓力、土土體分層層豎向位位移或深深層水平平位移監監測;4工程鄰近近或穿越越巖溶、、斷裂帶帶等不良良地質條條件,或或施工擾擾動引起起周圍巖巖土體物物理力學學性質發發生較大大變化,,并對支支護結構構、周邊邊環境或或施工可可能造成成危害時時,應結結合工程程實際選選擇巖土土體監測測項目。。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4.2.5周邊環境境監測項項目應根根據表4.2.5選擇。表4.2.5周邊環境境監測項項目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表4.2.5周邊環境境監測項項目(續續)注:1√√——應測項目目,○——選測項目目;2對主要影影響區內內的高層層、高聳聳建(構構)筑物物應進行行傾斜監監測;3支護結構構發生較較大變形形或土體體出現坍坍塌、地地面出現現裂縫跡跡象,并并對地下下管線可可能造成成危害時時,應對對地下管管線進行行水平位位移監測測;4橋梁自身身安全狀狀態差、、墩臺差差異沉降降大或設設計要求求時,應應進行梁梁板結構構應力監監測;5既有城市市軌道交交通高架架線和地地面線的的監測項項目可按按照橋梁梁和既有有鐵路的的監測項項目選擇擇。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4.2.6當工程周周邊存在在既有軌軌道交通通或其他他有特殊殊要求的的建(構構)筑物物及設施施時,監監測項目目應與有有關管理理部門或或單位協協商確定定。4.3現場巡查查4.3.1明(蓋))挖法基基坑施工工現場巡巡查宜包包括下列列內容::1施工工況況1)開挖面面巖土體體的類型型、特征征、自穩穩性,滲滲漏水量量大小及及發展情情況;2)開挖長長度、分分層高度度及坡度度,開挖挖面暴露露時間;;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3)降水或或回灌等等地下水水控制效效果及設設施運轉轉情況;;4)基坑側側壁及周周邊地表表截、排排水措施施及效果果,坑邊邊或基底底有無積積水;5)支護樁樁(墻))后土體體有無裂裂縫、明明顯沉陷陷,基坑坑側壁或或基底有有無涌土土、流砂砂、管涌涌;6)基坑周周邊有無無超載;;7)放坡開開挖的基基坑邊坡坡有無位位移、坡坡面有無無開裂。。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2支護結構1)支護樁(墻墻)有無裂縫縫、侵限情況況;2)冠梁、圍檁檁的連續性,,圍檁與樁((墻)之間的的密貼性,圍圍檁與支撐的的防墜落措施施;3)冠梁、圍檁檁、支撐有無無過大變形或或裂縫;4)支撐是否及及時架設;5)蓋挖法頂板板有無明顯變變形和開裂,,頂板與立柱柱、墻體的連連接情況;6)錨桿、土釘釘墊板有無明明顯變形、松松動;7)止水帷幕有有無開裂、較較嚴重滲漏水水。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4.3.2盾構法隧道施施工現場巡查查宜包括下列列內容:1盾構始發端、、接收端土體體加固情況;;2盾構掘進位置置(環號);;3盾構停機、開開倉等的時間間和位置;4管片破損、開開裂、錯臺、、滲漏水情況況;5聯絡通道開洞洞口情況。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4.3.3礦山法隧道施施工現場巡查查宜包括下列列內容:1施工工況1)開挖步序、、步長、核心心土尺寸等情情況;2)開挖面巖土土體的類型、、特征、自穩穩性,地下水水滲漏及發展展情況;3)開挖面巖土土體有無坍塌塌及坍塌的位位置、規模;;4)降水或止水水等地下水控控制效果及降降水設施運轉轉情況。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2支護結構1)超前支護施施作情況及效效果、鋼拱架架架設、掛網網及噴射混凝凝土的及時性性、連接板的的連接及鎖腳腳錨桿的打設設情況;2)初期支護結結構滲漏水情情況;3)初期支護結結構開裂、剝剝離、掉塊情情況;4)臨時支撐結結構有無明顯顯變位;5)二襯結構施施作時臨時支支撐結構分段段拆除情況;;6)初期支護結結構背后回填填注漿的及時時性。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4.3.4周邊環境現場場巡查宜包括括下列內容::1建(構)筑物物、橋梁墩臺臺或梁體、既既有軌道交通通結構等的裂裂縫位置、數數量和寬度,,混凝土剝落落位置、大小小和數量,設設施能否正常常使用;2地下構筑物積積水及滲水情情況,地下管管線的漏水、、漏氣情況;;3周邊路面或地地表的裂縫、、沉陷、隆起起、冒漿的位位置、范圍等等情況;4河流湖泊的水水位變化情況況,水面有無無出現漩渦、、氣泡及其位位置、范圍,,堤坡裂縫寬寬度、深度、、數量及發展展趨勢等;5工程周邊開挖挖、堆載、打打樁等可能影影響工程安全全的其他生產產活動。4.3.5基準點、監測測點、監測元元器件的完好好狀況、保護護情況應定期期巡視檢查。。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支護結構和周周圍巖土體監監測點布設5.1一般規定5.1.1支護結構和周周圍巖土體監監測點的布設設位置和數量量應根據施工工工法、工程程監測等級、、地質條件及及監測方法的的要求綜合確確定,并應滿滿足反映監測測對象實際狀狀態、位移和和內力變化規規律,及分析析監測對象安安全狀態的要要求。5.1.2支護結構監測測應在支護結結構設計計算算的位移與內內力最大部位位、位移與內內力變化最大大部位及反映映工程安全狀狀態的關鍵部部位等布設監監測點。5.1.3監測點布設時時應設置監測測斷面,監測測斷面的布設設應反映監測測對象的變化化規律,以及及不同監測對對象之間的內內在變化規律律。監測斷面面的位置和數數量宜根據工工程條件及規規模合理確定定。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明(蓋)挖法法5.2.1支護樁(墻))、邊坡頂部部水平位移和和豎向位移監監測點布設應應符合下列規規定:1監測點應沿基基坑周邊布設設,監測等級級為一級、二二級時,布設設間距宜為10m~20m;監測等級為為三級時,布布設間距宜為為20m~30m;2基坑各邊中間間部位、陽角角部位、深度度變化部位、、鄰近建(構構)筑物及地地下管線等重重要環境部位位、地質條件件復雜部位等等應布設監測測點;3出入口、風井井等附屬工程程的基坑每側側監測點不應應少于1個;4水平和豎向位位移監測點宜宜為共用點,,監測點應布布設在支護樁樁(墻)頂或或基坑坡頂上上。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2支護樁(墻))體水平位移移監測點布設設應符合下列列規定:1監測點應沿基基坑周邊的樁樁(墻)體布布設,監測等等級為一級、、二級時,布布設間距宜為為20m~40m,監測等級為為三級時,布布設間距宜為為40m~50m;2在基坑各邊中中間部位、陽陽角部位及其其他代表性部部位的樁(墻墻)體應有監監測點控制;;3監測點的布設設位置宜與支支護樁(墻))頂部水平位位移和豎向位位移監測點處處于同一監測測斷面。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3支護樁(墻))結構應力監監測斷面及監監測點布設應應符合下列規規定:1基坑各邊中間間部位、深度度變化部位、、樁(墻)體體背后水土壓壓力較大部位位、地面荷載載較大或其他他變形較大部部位、受力條條件復雜部位位等應布設豎豎向監測斷面面;2監測斷面的布布設位置與支支護樁(墻))體水平位移移監測點宜共共同組成監測測斷面;3監測點的豎向向間距應根據據樁(墻)體體的彎矩大小小及土層分布布情況確定,,監測點豎向向間距不宜大大于5m,在彎矩最大大處應布設監監測點。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4立柱結構豎向向位移、水平平位移和結構構應力監測點點布設應符合合下列規定::1豎向位移和水水平位移監測測數量不應少少于立柱總數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于3根。當基底受受承壓水影響響較大或采用用逆作法施工工時,應適當當增加監測數數量;2豎向位移和水水平位移監測測宜選擇基坑坑中部、多根根支撐交匯處處、地質條件件復雜處的立立柱;3豎向位移和水水平位移監測測點宜布設在在便于觀測和和保護的立柱柱側面上;4水平位移監測測點應在立柱柱結構頂部、、底部上下對對應布設,必必要時可在中中部增加監測測點;5結構應力監測測應選擇受力力較大的立柱柱,監測點宜宜布設在各層層支撐立柱的的中間部位或或立柱下部的的1/3部位,可沿立立柱周邊均勻勻布設4個監測點。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5支撐軸力監測測斷面及監測測點布設應符符合下列規定定:1支撐軸力監測測宜選擇基坑坑中部、陽角角部位、深度度變化部位、、支護結構受受力條件復雜雜部位及在支支撐系統中起起控制作用的的支撐;2支撐軸力監測測應沿豎向布布設監測斷面面,每層支撐撐均應布設監監測點;3每層支撐的監監測數量不宜宜少于每層支支撐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于3根;4監測斷面的布布設位置與相相近的支護樁樁(墻)體水水平位移監測測點宜共同組組成監測斷面面;5采用軸力計監監測時,監測測點應布設在在支撐的端部部;采用鋼筋筋計或應變計計監測時,可可布設在支撐撐中部或兩支支點間1/3部位,當支撐撐長度較大時時也可布設在在1/4點處,并應避避開節點位置置。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7錨桿拉力監測測斷面及監測測點布設應符符合下列規定定:1錨桿拉力監測測宜選擇基坑坑各邊中間部部位、陽角部部位、深度變變化部位、地地質條件復雜雜部位及周邊邊存在高大建建(構)筑物物部位的錨桿桿;2錨桿拉力監測測應沿豎向布布設監測斷面面,每層錨桿桿均應布設監監測點;3每層錨桿的監監測數量不應應少于3根;4每根錨桿上的的監測點宜設設置在錨頭附附近或受力有有代表性的位位置;5監測點的布設設位置與支護護樁(墻)體體水平位移監監測點宜共同同組成監測斷斷面。4、《城市軌道交通通工程監測技技術規范》5.2.9周邊地表沉降降監測斷面及及監測點布設設應符合下列列規定:1沿平行基坑坑周邊邊線線布設地表表沉降監測測點不應少少于2排,排距宜宜為3m~8m,第一排監監測點距基基坑邊緣不不宜大于2m,每排監測測點間距宜宜為10m~20m;2應根據基坑坑規模和周周邊環境條條件,選擇擇有代表性性的部位布布設垂直于于基坑邊線線的橫向監監測斷面,,每個橫向向監測斷面面監測點的的數量和布布設位置應應滿足對基基坑工程主主要影響區區和次要影影響區的控控制,每側側監測點數數量不宜少少于5個;3監測點及監監測斷面的的布設位置置應與周邊邊環境監測測點布設相相結合。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2.13支護樁(墻墻)側向土土壓力、土土體深層水水平位移、、土體分層層豎向位移移和孔隙水水壓力監測測點布設應應按國家現現行標準《《建筑基坑坑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范范》GB50497的有關規定定執行。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3盾構法5.3.1盾構管片結結構豎向、、水平位移移和凈空收收斂監測斷斷面及監測測點布設應應符合下列列規定:1在盾構始發發與接收段段、聯絡通通道附近、、左右線交交疊或鄰近近段、小半半徑曲線段段等區段應應布設監測測斷面;2存在地層偏偏壓、圍巖巖軟硬不均均、地下水水位較高等等地質條件件復雜區段段應布設監監測斷面;;3下穿或鄰近近重要建((構)筑物物、地下管管線、河流流湖泊等周周邊環境條條件復雜區區段應布設設監測斷面面;4每個監測斷斷面宜在拱拱頂、拱底底、兩側拱拱腰處布設設管片結構構凈空收斂斂監測點,,拱頂、拱拱底的凈空空收斂監測測點可兼做做豎向位移移監測點,,兩側拱腰腰處的凈空空收斂監測測點可兼做做水平位移移監測點。。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3.2盾構管片結結構應力、、管片圍巖巖壓力、管管片連接螺螺栓應力監監測點布設設應符合下下列規定::1盾構管片結結構應力、、管片圍巖巖壓力、管管片連接螺螺栓應力監監測應布設設垂直于隧隧道軸線的的監測斷面面,監測斷斷面宜布設設在存在地地層偏壓、、圍巖軟硬硬不均、地地下水位較較高等地質質或環境條條件復雜地地段,并與與管片結構構豎向位移移和凈空收收斂監測斷斷面處于同同一位置;;2每個監測項項目在每個個監測斷面面的監測點點數量不宜宜少于5個或每環管管片數量。。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3.3周邊地表沉沉降監測斷斷面及監測測點布設應應符合下列列規定:(盾構法隧隧道施工與與驗收規范范)GB504461監測點應沿沿盾構隧道道軸線上方方地表布設設,監測等等級為一級級時,監測測點間距宜宜為5m~10m;監測等級級為二級、、三級時,,監測點間間距宜為10m~30m,始發和接接收段應適適當增加監監測點;2應根據周邊邊環境和地地質條件布布設垂直于于隧道軸線線的橫向監監測斷面,,監測等級級為一級時時,監測斷斷面間距宜宜為50m~100m;監測等級級為二級、、三級時,,間距宜為為100m~150m;3在始發和接接收段、聯聯絡通道等等部位及地地質條件不不良易產生生開挖面坍坍塌和地表表過大變形形的部位,,應有橫向向監測斷面面控制;4橫向監測斷斷面的監測測點數量宜宜為7個~11個,在主要要影響區監監測點間距距宜為3m~5m,次要影響響區間距宜宜為5m~10m。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3.4土體深層水水平位移和和分層豎向向位移監測測孔及監測測點布設應應符合下列列規定:1地層疏松、、土洞、溶溶洞、破碎碎帶等地質質條件復雜雜地段,軟軟土、膨脹脹性巖土、、濕陷性土土等特殊性性巖土地段段,工程施施工對巖土土體擾動較較大或鄰近近重要建((構)筑物物、地下管管線等地段段應布設監監測孔及監監測點;2監測孔的位位置和深度度應根據工工程需要確確定,并應應避免管片片背后注漿漿對監測孔孔的影響。。3土體分層豎豎向位移監監測點宜布布設在各層層土的中部部或界面上上,也可等等間距布設設。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4礦山法5.4.1初期支護結結構拱頂沉沉降、凈空空收斂監測測斷面及監監測點布設設應符合下下列規定::1初期支護結結構拱頂沉沉降、凈空空收斂監測測應布設垂垂直于隧道道軸線的橫橫向監測斷斷面,車站站監測斷面面間距宜為為5m~10m,區間監測測斷面間距距宜為10m~15m;2監測點宜在在隧道拱頂頂、兩側拱拱腳處(全全斷面開挖挖時)或拱拱腰處(半半斷面開挖挖時)布設設,拱頂的的沉降監測測點可兼做做凈空收斂斂監測點,,凈空收斂斂測線宜為為1條~3條;3分部開挖施施工的每個個導洞均應應布設橫向向監測斷面面;4監測點應在在初期支護護結構完成成后及時布布設。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4.4車站中柱沉沉降、傾斜斜及結構應應力監測點點布設應符符合下列規規定:1應選擇有代代表性的中中柱進行沉沉降、傾斜斜監測;2當需進行中中柱結構應應力監測時時,監測數數量不應少少于中柱總總數的10%,且不應少少于3根,每柱宜宜布設4個監測點,,并在同一一水平面內內均勻布設設。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4.5圍巖壓力、、初期支護護結構應力力、二次襯襯砌應力監監測斷面及及監測點布布設應符合合下列規定定:1在地質條件件復雜或應應力變化較較大的部位位布設監測測斷面,應應力監測斷斷面與凈空空收斂監測測斷面宜處處于同一位位置;2監測點宜布布設在拱頂頂、拱腳、、墻中、墻墻腳、仰拱拱中部等部部位,監測測斷面上每每個監測項項目不宜少少于5個監測點;;3需拆除豎向向初期支護護結構的部部位應根據據需要布設設監測點。。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5.4.6周邊地表沉沉降監測斷斷面及監測測點布設應應符合下列列規定:1監測點應沿沿每個隧道道或分部開開挖導洞的的軸線上方方地表布設設,監測等等級為一、、二級時,,監測點間間距宜為5m~10m;監測等級級為三級時時,監測點點間距宜為為10m~15m;2應根據周邊邊環境和地地質條件沿沿地表布設設垂直于隧隧道軸線的的橫向監測測斷面,監監測等級為為一級時,,監測斷面面間距宜為為10m~50m;監測等級級為二級、、三級時,,間距宜為為50m~100m;3在車站與區區間、車站站與附屬結結構、明暗暗挖等的分分界部位,,洞口、隧隧道斷面變變化、聯絡絡通道、施施工通道等等部位及地地質條件不不良易產生生開挖面坍坍塌和地表表過大變形形的部位,,應有橫向向監測斷面面控制;4橫向監測斷斷面的監測測點數量宜宜為7個~11個,在主要要影響區監監測點間距距宜為3m~5m,次要影響響區間距宜宜為5m~10m。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6周邊環境監監測點布設設6.4地下管線6.4.2地下管線位位于主要影影響區時,,豎向位移移監測點布布設間距宜宜為5m~15m;位于次要要影響區時時,布設間間距宜為15m~30m。6.4.4地下管線位位于主要影影響區時,,宜采用位位移桿法在在管體上布布設直接監監測點對管管線變形進進行監測;;位于次要要影響區且且無法布設設直接監測測點時,可可在地表或或土層中布布設間接監監測點對管管線變形進進行監測。。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6.4.5隧道下穿污污水、供水水、燃氣、、熱力等地地下管線且且風險很高高時,應布布設管線結結構直接監監測點及管管側土體監監測點,對對管線變形形及管側土土體變形進進行監測,,判斷管線線與管側土土體的協調調變形情況況。6.4.6地下管線水水平位移監監測點的布布設位置和和數量應根根據地下管管線特點和和工程需要要確定。6.4.7地下管線密密集、種類類繁多時,,應對重要要的、抗變變形能力差差的、容易易滲漏或破破壞的管線線進行重點點監測。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6.6既有軌道交交通6.6.1既有軌道交交通隧道結結構豎向位位移、水平平位移和凈凈空收斂監監測應按監監測斷面布布設,既有有隧道結構構位于主要要影響區時時,監測斷斷面間距宜宜為5m;位于次要要影響區時時,監測斷斷面間距不不宜大于10m。每個監測測斷面宜在在隧道結構構頂部或底底部、結構構柱、兩邊邊側墻布設設監測點。。6.6.4既有軌道交交通整體道道床或軌枕枕的豎向位位移監測應應按監測斷斷面布設,,監測斷面面與既有隧隧道結構或或路基的豎豎向位移監監測斷面宜宜處于同一一里程。6.6.5軌道靜態幾幾何形位監監測點的布布設應按城城市軌道交交通或鐵路路的工務維維修、養護護標準的要要求合理確確定。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7監測方法及及技術要求求8監測頻率8.1一般規定8.1.4施工降水、、巖土體注注漿加固等等工程措施施對周邊環環境產生影影響時,應應根據環境境的重要性性和預測的的影響程度度確定監測測頻率。8.1.5工程施工期期間,現場場巡查每天天不宜少于于一次,并并做好巡查查記錄,在在關鍵工況況、特殊天天氣等情況況下應適當當增加巡查查次數。4、《城市軌道交交通工程監監測技術規規范》8.1.6當遇遇到到下下列列情情況況時時,,應應適適當當提提高高監監測測或或現現場場巡巡查查頻頻率率::1監測測數數據據異異常常或或變變化化速速率率較較大大;;2存在在勘勘察察未未發發現現的的不不良良地地質質條條件件,,且且影影響響工工程程安安全全;;3地表表、、建建((構構))筑筑物物等等周周邊邊環環境境發發生生較較大大沉沉降降、、不不均均勻勻沉沉降降;;4盾構構始始發發、、接接收收以以及及停停機機檢檢修修或或更更換換刀刀具具期期間間;;5礦山山法法隧隧道道斷斷面面變變化化部部位位、、施施工工中中產產生生受受力力轉轉換換部部位位;;6工程程出出現現異異常常;;7工程險情情或事故故后重新新組織施施工;8暴雨或長長時間連連續降雨雨;9鄰近工程程施工、、超載、、震動等等周邊環環境條件件較大改改變;10當出現本本規范第第9.1.5條和第9.1.6條規定的的警情時時。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8.1.7施工階段段工程監監測應貫貫穿工程程施工全全過程,,結束監監測工作作應滿足足下列條條件:1基基坑回填填完成或或礦山法法隧道進進行二次次襯砌施施工后,,可結束束支護結結構的監監測工作作;2盾盾構法隧隧道完成成貫通、、設備安安裝施工工后,可可結束管管片結構構的監測測工作;;3支支護結構構監測結結束后,,根據周周圍巖土土體監測測值的變變化情況況和工程程需要確確定結束束周圍巖巖土體監監測工作作的時間間;4支支護結構構和周圍圍巖土體體監測結結束后,,且周邊邊環境變變形趨于于穩定時時可結束束周邊環環境的監監測工作作;5滿足設計計要求結結束監測測工作的的條件。。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8.1.8建(構))筑物變變形穩定定標準應應符合國國家現行行標準《《建筑變變形測量量規范》》JGJ8的有關規規定,道道路、地地下管線線等其他他周邊環環境的變變形穩定定標準宜宜根據地地方經驗驗或評估估結果確確定。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8.2監測頻率率技術要要求8.2.1明(蓋))挖法基基坑工程程施工中中支護結結構、周周圍巖土土體和周周邊環境境的監測測頻率可可按表8.2.1確定。表8.2.1明(蓋))挖法基基坑工程程監測頻頻率注:1基坑工程程開挖前前的監測測頻率應應根據工工程實際際需要確確定;2底板澆筑筑后可根根據監測測數據變變化情況況調整監監測頻率率;3支護結構構的支撐撐從開始始拆除到到拆除完完成后3d內監測頻頻率應適適當增加加。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8.2.4盾構法隧隧道工程程施工中中隧道管管片結構構、周圍圍巖土體體和周邊邊環境的的監測頻頻率可按按表8.2.4確定。表8.2.4盾構法隧隧道工程程監測頻頻率注:1D—盾構法隧隧道開挖挖直徑((m),L—開挖面至至監測點點或監測測斷面的的水平距距離(m);2管片結構構位移、、凈空收收斂在襯襯砌環脫脫出盾尾尾且能通通視時進進行監測測;3監測數據據趨于穩穩定后,,監測頻頻率為1次/(15d~30d)。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8.2.5礦山法隧隧道工程程施工中中隧道初初期支護護結構、、周圍巖巖土體和和周邊環環境的監監測頻率率可按表表8.2.5確定。表8.2.5礦山法隧隧道工程程監測頻頻率注:1B—礦山法隧隧道或導導洞開挖挖寬度((m),L—開挖面至至監測點點或監測測斷面的的水平距距離(m);2當拆除臨臨時支撐撐時應增增大監測測頻率;;3監測數據據趨于穩穩定后,,監測頻頻率為1次/(15d~30d)。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9監測項目目控制值值和預警警9.1一般規定定9.1.1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應根據據工程特特點、監監測項目目控制值值、當地地施工經經驗等制制定監測測預警等等級和預預警標準準。9.1.2城市軌道道交通地地下工程程施工圖圖設計文文件應明明確監測測項目的的控制值值,監測項目目控制值值的確定定應符合合下列規規定:1監測項目目控制值值應根據據不同施施工方法法特點、、周圍巖巖土體特特征、周周邊環境境保護要要求結合合當地工工程經驗驗確定,,并滿足足監測對對象的安安全狀態態得到合合理、有有效控制制的要求求;2支護結構構監測項項目控制制值應根根據工程程監測等等級、支支護結構構特點及及設計計計算結果果確定;;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3周邊環境境監測項項目控制制值應根根據環境境對象的的類型與與特點、、結構形形式、變變形特征征、已有有變形、、正常使使用條件件及相關關技術規規范要求求,并結結合環境境對象的的重要性性、易損損性及相相關單位位的要求求綜合確確定;4對重要的的、特殊殊的或風風險等級級較高的的環境對對象應在在現狀調調查與檢檢測的基基礎上,,通過分分析計算算或專項項評估確確定監測測項目控控制值;;5周圍地表表沉降等等巖土體體變形控控制值應應根據巖巖土體的的特性,,結合支支護結構構工程自自身風險險等級和和周邊環環境安全全風險等等級合理理確定;;6監測等級級高、工工況條件件復雜的的工程宜宜針對不不同的工工況條件件制定監監測項目目控制值值,按工工況條件件控制監監測對象象的狀態態。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9.1.3監測項目目控制值值按監測測項目的的性質分分為變形形監測控控制值和和力學監監測控制制值。變變形監測測控制值值應包括括變形監監測數據據的累計計變化值值和變化化速率值值;力學學監測控控制值宜宜包括力力學監測測數據的的最大值值或最小小值。9.1.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應根據據監測預預警等級級和預警警標準建建立預警警管理制制度,預預警管理理制度應應包括不不同預警警等級的的警情報報送對象象、時間間、方式式和流程程等。9.1.5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施工工過程中中,當監監測數據據達到預預警標準準時,須進行警警情報送送。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9.1.6現場巡查查過程中中出現下下列警情情之一時時,應根根據警情情緊急程程度、發發展趨勢勢和造成成后果的的嚴重程程度按預預警管理理制度進進行警情情報送::1基坑、隧隧道支護護結構出出現明顯顯變形、、較大裂裂縫、斷斷裂、較較嚴重滲滲漏水、、隧道底底鼓,支支撐出現現明顯變變位或脫脫落、錨錨桿出現現松弛或或拔出等等;2基坑、隧隧道周圍圍巖土體體出現涌涌砂、涌涌土、管管涌,較較嚴重滲滲漏水、、突水,,滑移、、坍塌,,基底較較大隆起起等;3周邊地表表出現突突然明顯顯沉降或或較嚴重重的突發發裂縫、、坍塌;;4建(構))筑物、、橋梁等等周邊環環境出現現危害正正常使用用功能或或結構安安全的過過大沉降降、傾斜斜、裂縫縫等;5周邊地下下管線變變形突然然明顯增增大或出出現裂縫縫、泄漏漏等;6根據當地地工程經經驗判斷斷,出現現其他必必須進行行警情報報送的情情況。4、《城市軌道道交通工工程監測測技術規規范》9.2支護結構構和周圍圍巖土體體監測項項目控制制值9.2.1明(蓋))挖法基基坑支護護結構和和周圍巖巖土體的的監測項項目控制制值應根根據工程程地質條條件、基基坑設計計參數、、工程監監測等級級及當地地工程經經驗等確確定,當當無地方方經驗時時,可按按表9.2.1-1和表9.2.1-2確定。。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表9.2.1-1明(蓋蓋)挖挖法基基坑支支護結結構和和周圍圍巖土土體監監測項項目控控制值值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表9.2.1-1明(蓋蓋)挖挖法基基坑支支護結結構和和周圍圍巖土土體監監測項項目控控制值值(續))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表9.2.1-1明(蓋蓋)挖挖法基基坑支支護結結構和和周圍圍巖土土體監監測項項目控控制值值(續))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9.2.2盾構法法隧道道管片片結構構豎向向位移移、凈凈空收收斂和和地表表沉降降控制制值應應根據據工程程地質質條件件、隧隧道設設計參參數、、工程程監測測等級級及當當地工工程經經驗等等確定定,當當無地地方經經驗時時,可可按表表9.2.2-1和表9.2.2-2確定。。表9.2.2-1盾構法法隧道道管片片結構構豎向向位移移、凈凈空收收斂監監測項項目控控制值值注:Ls—沿隧道道軸向向兩監監測點點間距距,D—隧道開開挖直直徑。。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9.2.2-2盾構法法隧道道地表表沉降降監測測項目目控制制值注:本本表主主要適適用于于標準準斷面面的盾盾構法法隧道道工程程。4、《城市軌軌道交交通工工程監監測技技術規規范》9.2.3礦山法法隧道道支護護結構構變形形、地地表沉沉降控控制值值應根根據工工程地地質條條件、、隧道道設計計參數數、工工程監監測等等級及及當地地工程程經驗驗等確確定,,當無無地方方經驗驗時,,可按按表9.2.3-1和表9.2.3-2確定。。表9.2.3-1礦山法法隧道道支護護結構構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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