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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52現場查勘操作實務(精編版)第一節現場查勘的意義、目的和要求一、什么是現場查勘1、現場查勘現場查勘是指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現代技術手段,對保險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和查詢,將事故現場、事故原因等內容完整而準確地記錄下來的工作過程?,F場查勘是查明險事故真相的重要手段,是分析事故原因和認定事故責任的基本依據,也為事故損害賠提供了證據。所以,我保險公司建立了系列科學合理的服務網絡,配備了完善的查勘工具,有定數量且經驗豐富的查勘人員,予以保證現場查勘工作的快速、有效。2、查勘定損人員的任務查勘定損人員的任務是:接到任務及有關資料后,利用必要的設備和技術手段做好事故車輛的查勘工作,對事故車輛及受損部位進行拍照。定損人員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傷部位,并確定受損總成及零部件的更換或修理。核價人員(或定損人員)在此基礎上,對零配件價格及修理工時費做出正確的核定。查勘人員接到查勘任務后,應迅速做好查勘準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會同被保險人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查勘工作?,F場查勘應由兩位以上人員參加,并應盡量查勘第一現場。如果第一現場以改變或清理,要及時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二、現場查勘的重要性及其意義查勘定損人員所采用的現場查勘技術是否科學、合理,是現場查勘工作成功與否的關鍵,直接關系到事故原因的分析與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后續定損的依據?,F場查勘工作是提高保險公司信譽,把好理賠出口關的重要環節。現場查勘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現場查勘過程中,理賠人員要尊重事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及保險條款辦事,掌握和熟悉現場查勘方法,妥善解決處理各類現場查勘中的實際問題?,F場查勘是車輛保險事故處理過程中一項重要的程序,現場查勘是證據收集的重要手段,是準確立案、查明原因、認定責任的依據,是保險賠付的重要依據。因此,現場查勘在保險事故處理過程中具意義十分重大、地位非常重要。1、現場查勘是保險賠付的最基礎工作對于保險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賠付問題。只有通過第一現場的查勘才能確定事故的真偽、事故原因及事故態勢,確定賠付的基本依據和確認事故案件真實性的基礎。2、現場查勘是事故處理的起點和基礎工作只有通過嚴格細致的現場查勘,才能正確揭示事故的產生、發展過程;通過對現場各種物證痕跡等物理現象的分析研究,發現與事故有關聯的逐項內在因素。也只有通過周密的現場查勘、詢問當事人、訪問證明人等調查活動,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對案情做出正確的判斷。有了正確的判斷,就能正確認定事故責任。3、現場查勘是收集證據的基本措施證據是查明事故原因和認定事故責任的基本依據。車輛交通事故是一種純物理現象,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引起現場內客觀事物的變化,在現場留下痕跡物證。因此,對現場進行細致地、反復地查勘,把現場遺留下的各種痕跡物證加以認定和提取,經過檢驗與核實就成為事故分析的第一證據。三、現場查勘的目的1、確認標的通過對車輛信息的比對,確認是否我司承保的保險標的。2、確定事故的真實性通過現場的各種痕跡物證,對事故經過進行分析調查,查明事故的主要情節,確定事故是否真實。3、確定保險責任通過對現場周圍環境或道路條件的查勘,可以了解道路、視距、視野、地形、地物對事故發生的客觀影響;通過對當事人和證明人的詢問和調查,可以確認當事人雙方違反\o"交通法規"交通法規的主觀因素。分析事故的近因是否屬于保險列明責任。四、對查勘現場的要求1、對現場查勘人員的要求現場查勘人員的工作是理賠流程中的現場查勘、填寫查勘報告和初步確定保險責任,是整個理賠工作的中前期工作,它關系到本次事故是否是保險事故、保險人是否應該立案,從而關系到保險人的賠款準備金等等。查勘工作未做好,整個理賠工作就會很被動,后面的工作甚至無法進行,所以現場查勘工作是保險理賠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現場查勘中包涵眾多保險知識和汽車知識,并且查勘人員又是外出獨立工作,所以對現場查勘人員有下列要求:(1)良好的職業道:德查勘工作的特點是與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直接相關,而它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技術性,從而使查勘人員具有較大的自主空間。在我國現階段總體來說,社會誠信度還不是很高,一些不良的修理廠、被保險人會對查勘人員實施各種方式的利誘,希望虛構、謊報或高報損失,以獲得不正當利益。因而要求查勘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①查勘員要加強自身修養,使自己樹立起建立在人格尊嚴基礎上的職業道德觀念。②公司也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監督和制約的機制(如雙人查勘、將來還要實行查勘定損分離等)。③我們公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審計和檢查方式,對檢驗人員進行驗證和評價,經常走訪修理廠和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其工作情況。⑤加強法制建設,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加大執法力度,對于違反法律的查勘應予以嚴厲的處分。⑥實施查勘定損人員的準入制度,使查勘人員收入和勞動與技術輸出相適應,實現績效考核制度。(2)嫻熟的專業技術:機動車輛查勘人員需要具備的專業技術主要包括:一機動車輛構造和修理工藝知識,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處理辦法、機動車輛保險的相關知識。這些都是作為一個查勘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和確定損失所必需的知識。(3)豐富的實踐經驗: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有助于查勘人員準確地判斷損失原因,科學而合理地確定修理方案,另一方面,在事故的處理過程中,豐富的實踐經驗對于施救方案的確定和殘值的處理也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時,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對于識別和防止日益突出的道德風險和保險欺詐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4)靈活的處理能力:盡管查勘人員是以事實為依據,以保險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的原則和立場開展工作。但是,有時各個關系方由于利益和角度的不同,往往產生意見分歧,甚至沖突。而焦點大都集中表現在查勘人員的工作上,所以,查勘人員應當在尊重事實、尊重保險合同的大前提下,靈活地處理保險糾紛,盡量使保險雙方在“求大同,存小異”的基礎上對保險事故形成統一的認識,使案件得到順利的處理。2、查勘現場的要求(1)及時迅速:現場查勘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工作,趕赴現場必須迅速、及時。現場查勘要力爭在發案后短時間內遺留的痕跡、物證明顯清晰的有利條件下抓緊進行,絕不能拖延時間,否則,可能會造成由于人為和自然的原因,使現場遭到破壞,失去查劫良機,貽誤收集證據的時間,給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帶來困難。所以,事故發生后查勘人員要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2)細致完備:現場查勘是事故處理程序的基礎工作。現場查勘一定要做到細致完備、有序,細致地查勘現場是獲取現場證據的關鍵。查勘過程中,不僅要注意發現那些明顯的痕跡證物,而且,特別要注意發現那些與案件有關的不明顯的痕跡證物。切忌走馬觀花、粗枝大葉的工作作風,以免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過失使事故變成復雜化,使事故處理陷于困境。(3)客觀全面:在現場查勘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客觀、科學的態度,要遵守職業道德。在實際中可能出現完全相反的查勘結論,要積極地加以論證,要盡力防止和避免出現錯誤的查勘結果。(4)文明服務:在現場查勘過程中,要愛護公私財物,尊重被訊問、訪問人的權利,尊重當地群眾的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維護公司形象。第二節事故現場的概念及種類一、事故現場的概念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事故的車輛及其與事故有關的車、人、物遺留下的同事故有關的痕跡證物所占有的空間?,F場必須同時具備一定的時間、地點、人、車、物5個要素,他們的相互關系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系。二、事故現場分類所有事故都會有出險現場,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分為原始現場、變動現場和恢復現場三類。一、原始現場原始現場也稱第一現場,是指事故現場的車輛、物體以及痕跡等,仍保持著事故發生后的原始狀態,沒有任何改變和破壞。這種現場保留了事故的原貌,可為事故原因的分析與認定提供直接證據,是現場查勘最理想的出險現場。(我司再三強調查勘員第一現場到達率,其原因也在于此)二、變動現場變動現場也稱移動現場,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為原因,致使出險現場原始狀態發生改變的事故現場。包括正常變動現場、偽造現場、逃逸現場等。1.正常變動現場下述原因導致的出險現場變動均屬于正常變動:(1)為搶救傷者而移動車輛;致使現場的車輛、物體或人員位置發生了變化。(2)因保護不善,導致事故現場被過往車輛、行人破壞。(3)由于風吹、雨淋、日曬、下雪等自然因素,導致事故現場被破壞。(4)由于事故車輛另有特殊任務,比如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出險后,需駛離現場,致使出險現場發生變化。(5)在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城市繁華地段發生的交通事故,為疏導交通而導致出險現場變化。(6)其他原因導致事故現場變化。如車輛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沒有察覺而離開現場。2.偽造現場指事故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或嫁禍于人,有意改變現場遺留物原始狀態的現場,或為騙取保險賠償費而刻意制造(擺放)了一個現場。3.逃逸現場指事故當事人為逃避責任而駕車逃逸;導致事故現場原貌改變的現場。三、恢復現場恢復現場是指事故現場撤離后,為分析事故或復查案件,需根據現場調查記錄資料重新布置恢復的現場。在保險查勘中,時常碰到被保險人或保險事故當事人對保險人現場查勘要求不甚了解,以至于對一些單方的車損事故未保存原始現場。然而保險人為了規避風險,通常要求被保險人或當事人提供原始現場,這就出現了恢復原始現場。即被保險人或當事人為了證明保險事故的真實性,而將保險車輛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況。為與前述的原始現場相區別,這種現場一般稱為恢復現場。第三節現場查勘的準備接到95569報案電話后,查勘人員要及時到達現場。出發前需適當做一些準備。一、查閱抄單1.保險期限根據報案信息,查驗保單,確認出險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限之內。對于出險時間接近保險起止時間的案件,要作出標記,列為疑似案件,將重點進行核實。2.承保的險種查驗保單記錄,重點注意以下問題:車主是否只承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對于報案稱有人員傷亡的案件,注意車主是否承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是否為指定座位?對于火災引發的車損案件,是否承保了自燃損失險?對于與非機動車的碰撞案件,是否承保了無過失責任險?3.新車購置價、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記住抄單上的新車購置價,以便現場查勘時與實際新車購置價是否一致。從抄單的新車購置價和保險金額上可以確定投保比例。注意各險種的保險金額和責任限額,以便做到現場查勘時心中有數。4.交費情況注意保費是否屬于分期付款?(我司實行的是保費零應收政策)是否依據約定繳足了保費?二、閱讀報案記錄重點注意,以下信息:(1)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車輛車牌號、車型;(2)出險時間、地點、原因、處理機關、損失概要;(3)被保險人、駕駛員及當事人聯系電話;(4)查勘時間、地點。上述內容不應有缺失,如有缺失應向接報案人員了解缺失原因及相應的情況。三、攜帶查勘資料及工具1.資料資料部分主要包括:出險報案表、報單抄件:索賠申請書、報案記錄、現場查勘記錄、索賠須知、詢問筆錄、事故車輛損受確認書。其它參考資料:《機動車輛保險索賠須知》、《零件目錄》、《維修手冊》、《碰撞估價指南》等。2·工具查勘用的工具主要包括:數碼相機、手電筒、卷尺、砂紙、筆、記錄本及查勘車等。第四節現場查勘(調查取證)的主要內容現場查勘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明出險時問、查明出險地點、查明出險車輛情況、查清駕駛員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施救、整理受損財產以及核實損失情況等。一、核實出險時間出險時間的確定非常重要,它關系到是否屬于保險責任,查明出險時間的主要目的是判斷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對接近保險期限起止時間的案件應特別注意,要作出標記,列為疑似案件,應認真取證,重點進行查實,排除道德風險。為獲得真實出險時間,應仔細核對公安部門的證明及向當地群眾了解的事故情況與當事人的陳述時間是否一致,同時要詳細了解車輛的啟程時問、返回時間、行駛路線與目的、傷者住院治療時間等,并核實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如涉及裝載貨物出險的,還要了解委托運輸單位的裝卸貨物時間及貨運單等。同時,對出險時間和報案時間進行比對,看是否在48h之內。如果報案時間已遠在出險時間之后,譬如是出現后的第二天報的案,則還應重點查實報案延后的主客觀因素,是否存在主觀意識上的故意(包含:無證或酒后駕駛后駕駛員掉包,偽造現場等本可以是被拒賠或減賠的客觀事實)。確定出險時間有時還可對事故原因的判斷提供幫助。尤其是在一些特定時間(如每天尤其是節假日的12點至15點<午后>、18點至22點<晚餐后>、23點至次日凌晨2點<夜總會后>),對一些特定的駕駛群體(如青壯年的男性駕駛員、經營營銷人員),出險后應考慮是否存在酒后駕車問題,設法與公安人員一起取證。譬如,某地在中秋節之夜的21:30分左右發生了一起追尾車禍,作為后車的轎車,追尾撞上了前邊的大貨車,車上乘客全部死亡,轎車幾乎報廢。查勘人員根據時值中秋節,又是21:30左右這一事實,懷疑可能存在酒后駕駛,建議公安人員重點查驗這一內容,最后與公安人員一起,提取駕駛員血樣送檢,由公安部門得出了“酒后駕車,車速過快,導致追尾,后車全責”的結論。保險公司依據“酒后駕車”的客觀事實,拒絕了車主的賠付要求。二、核實出險地點出險地點分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鄉村便道和機耕道、場院及其他,查勘時要詳細寫明。,查明以上出險地點,主要是判斷事故是否在此處發生,如果不是,要查明變動的主、客觀原因。尤其是對擅自移動出險地點或謊報出險地點的,必須排除道德風險。同時,確定出險地點還可確定車輛是否超出保單所列明的行駛區域,是否屬于在責任免除地發生的損失,如車輛在營業性修理場所、收費停車場出險等。三、核實出險車輛查明出險車輛的情況,首先是查明車型、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VIN碼/車架號碼、行駛證,詳細記錄事故車輛已行駛公里數、車身顏色,并與保險單或批單核對是否相符。同時,要查實車輛出險時的使用性質是否與保險單記載的一致,以及是否運載危險品,車輛結構有無改裝或加裝。如果是與第三方車輛發生事故,還應查明第三方車輛的基本情況。1、查驗保險標的(1)車架號(VIN碼)、發動機號現代汽車大多數車架號與VIN碼相同,現場查勘往往采取拓印的方法將車架號取下,與保單對比檢查是否是標的車,這項工作必不可少,是現場查勘的一項重要工作。不要用核對VIN碼的方法來替代車架號,因為VIN碼相對于車架號容易仿造。發動機號碼現場查勘經常無法看到,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對發動機號碼已作修改,取消了原國標(GB7258-1997)中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應易于拓印的要求,一般說來,現代車險查勘對發動機號碼不作要求。(2)行駛證的查驗《機動車行駛證》是由公安車輛管理機關依法對汽車進行注冊登記核發的證件,它是機動車取得合法行駛權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駛證是汽車上路行駛必須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證是舊汽車過戶、轉籍必不可少的證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證件》(GA37-92)規定,為了防止偽造,行駛證塑封套上有不規則的與行駛證卡片上圖形相同的暗記,暗記可用紫光燈識別,并且行駛證上按要求粘貼了車輛的彩色照片,因此機動車行駛證識偽辦法有:一是查看識偽標記;二是查看汽車彩照與實物是否相符;三是查看行駛證紙質、印刷質量、字體、字號與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行駛證進行對比,對有疑問的行駛證可去發證的公安車輛管理機關核實。最常見的偽造是行駛證副頁上的檢驗合格章,車輛沒有按規定時間到車輛管理機關去辦理檢驗手續,卻私刻公章私自加蓋檢驗合格章。現在許多地方采用電腦打印檢驗合格至××年×月并加蓋檢驗合格章的辦法來增加防偽能力。車輛管理機關規定超過兩年未檢驗的汽車按報廢處理。汽車保險從業人員要對副頁上的檢驗合格章即行駛證的有效期特別重視。(3)核對號牌如果保單有號牌,核對號牌與保險單是否相符,是否是標的車。(4)核對車輛類型這里指的是行駛證正本右側上部的車輛類型,是否是保險公司允許承保的車輛類型,其目的主要核實行駛證車輛類型是否與保單車輛類型一致,被保險人是否如實告知,費率選擇是否正確,是否比例賠付。(5)核對車輛型號核實車輛型號的主要目的是該型號的車是否是委托公司愿意承保的車輛型號;確認保險單新車購置價選擇是否正確,是否如實告知,費率確定是否正確,是否比例賠付。(6)核實使用性質車輛使用性質與其使用風險直接相關,當使用性質改變,導致車輛危險程度增加后出險的,保險人一般是不予賠償的。因此,現場查勘時,務必查清出險車輛的實際使用性質。目前存在兩種常見的使用性質與保單不符的情況:營運貨車按非營運貨車投保;非營運乘用車從事營業性客運。這里所述的汽車使用性質(屬保險用語)與行駛證和機動車輛登記證的使用性質有差異,《機動車登記規定》的使用性質分類如下:1)營運:個人或者單位以獲取運輸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①公路客運:專門從事公路旅客運輸的機動車;②公交客運:城市內專門從事公共交通客運的機動車;③出租客運:以行駛里程和時間計費,將乘客運載至其指定地點的機動車;④旅游客運:專門運載游客的機動車;⑤貨運:專門從事貨物運輸的機動車;⑥租賃:專門租賃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以租用時間或者租用里程計費的機動車。2)非營運: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運輸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3)特種:具有專用標志、燈具,用于完成特殊任務的機動車:①警用: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②消防:公安消防部隊和其他消防部門用于滅火的專用機動車和現場指揮機動車;③救護:急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用于搶救危重病人或處理緊急疫情的專用機動車;④工程搶險:防汛、水利、電力、礦jn、城建、交通、鐵道等部門用于搶修公用設施、搶救人民生命財產的專用機動車和現場指揮機動車。保險人通常將汽車分為家庭用車、非營業用汽車、營業用汽車和特種車,各保險公司在使用性質上的劃分不盡相同。保險人按確定使用性質的目的確定風險大小,從而確定保險人是否承保、費率選擇是否l昏確、出險后是否比例賠付。被保險人對使用性質有異議時,可以通過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進行相關信息確認。(7)檢驗合格期限這一點非常重要,這是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被保險人是否擁有有效行駛證的重要依據,現場查勘中一般采用現場照相、復印的方法取證。(8)核定載荷查驗車輛裝載與核定載荷是否一致,可通過貨物每件重量、運單、貨單等方式確定。裝載是否符合《道交法實施條例》中的裝載規定。(9)其它車型其他冷僻車型款式、車輛內外顏色、轉向盤左右形式、燃料的種類、變速器形式、后視鏡及門窗運動方式、驅動方式、冷媒的品種等,這些都是為一些冷僻車型車輛定型作準備。2、查驗標的是否有改裝、加裝情況隨著車輛走向家庭,對私家車的改裝也越來越多,現場查勘時,查清車輛結構有元改變是非常重要的。保險車輛改裝、加裝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因為對汽車的自行改裝,有可能破壞了原有的性能,影響了行車的安全,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改裝幾乎都是不合法,加裝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合法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晌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散熱器、工具箱、備胎架等;3)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除了以上情形,其它都是不合法。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可見非法改裝會造成合法保險利益的散失。常見的汽車改裝主要表現在載貨汽車上,主要有下列幾種表現形式:1)改變車廂的尺寸:①增加欄板高度: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中,有明確的規定:掛車及二軸貨車的貨廂欄板高度不得超過600mm,二軸自卸事、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的貨廂欄板高度不得超過800mm,三軸及三軸以上自卸車的貨廂欄板高度不得超過1500mm。對于欄板高度超過標準的汽車,與《機動車登記證》上登記的參數進行核對,對于超過《機動車登記證》上登記數值的,可作為私自改裝依據。②增加車廂長度:單車增加車廂長度造成車的總長加長,經常超載的可能性加大,安全性能下降;造成重心后移,制動力分配變化,安全性能下降;后懸變大,外擺值加大,通過性下降,安全性能變差。掛車增加車廂長度的方法常為變更掛車的方法,由于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這種現象較過去有所減少。③增加車廂寬度:單車增加車廂長度造成車的通過性下降,橫向穩定性下降,傾覆風險加大。2)加大輪胎:負荷能力加大,經常超載的可能性加大,安全性能下降。車廂變高,載物時通過性下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3)增加鋼板彈簧的片數或厚度:增加鋼板彈簧的片數或厚度即加大了車載負荷能力,經常超載的可能性加大,安全性能下降。車廂變高,載物時通過性下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加大輪胎、增加鋼板彈簧的片數或厚度是造成集裝箱車超高的根本原因之一。乘用車開天窗,安裝行李架,仿古婚車等都屬于私自改裝。四、核實駕駛員情況查勘時要查清駕駛員(包括多方肇事者)的姓名、駕駛證號碼、準駕車型、初次領證時間、職業類型等。注意檢查:1)駕駛證的有效性及真偽;2)是否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3)是否為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駕駛員;4)查驗駕駛員的準駕車型與實際是否相符;5)查勘高速公路車險事故,務必注意查驗駕駛員初次領證時間,確定是否在實習期內;6)特種車輛出險要查驗駕駛員是否具備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7)對駕駛營運性客車的駕駛員要查驗是否具有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五、出險原因與事故經過出險原因必須是近因,近因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如果近因是保險責任,則是保險事故,反之,則不是保險事故。所以,查明事故原因是現場查勘的重點,要深入調查,利用現場查勘技術進行現場查勘,并采取多聽、多問、多看、多想、多分析的辦法,索取證明,收集證據,凡是與事故有關的重要情節,都要盡量收集以反映事故全貌,進而全面分析事故出險原因是否是保險條款列明責任。對駕駛人員有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或無照駕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超載等嫌疑時,應立即協同公安交管部門獲取相應證人證言和檢驗證明。對于所查明的事故原因,應說明是客觀因素還是人為因素,是車輛自身因素還是車輛以外因素,是違章行駛還是故意違法行為。對于復雜或有疑問的理賠案件,要走訪有關現場見證人或知情人,了解事故真相,做出詢問記錄,載明詢問日期和被詢問人地址并由被詢問人確認簽字。對于造成重大損失的保險事故,如果事故原因存在疑點難以斷定的,應要求被保險人、造成事故的駕駛員、受損方對現場查勘記錄內容確認并簽字。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原則上要求當事駕駛員自己填寫,如駕駛員不能填寫,要求被保險人或相關當事人填寫,將出險經過、原因與公安交通主管部門的事故證明(如責任認定書)作比對,內容表達的應基本一致,或與保險責任相關的主要關鍵內容一致,否則,應找當事人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門重新核實不一致的原因。如果當事人所述的出險經過及原因不符合事實邏輯,原則上應以調查的事實為依據,以公安部門的證明為依據。六、事故處理機關為核對事故證明提供原始憑證,特別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一定要注明。七、財產損失情況查清受損車輛、承運貨物和其它財產的損失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查清事故各方所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確定損失程度。1、車損情況查勘定損員會同被保險人,詳細記錄、確認標的車損失情況,注意列明非標的車原車設備,如輪眉、附加音響、出租車計價器、防護網等外觀裝飾物;對于投保附加設備險的車輛將附加險設備損失單獨列明。主要填寫車輛損失部位、損失清單、修理方式附車輛損失情況核定表,并根據車損情況一一加以分析、認證、核實。要求車險查勘定損人員,都要懂得碰撞力學,學會對車險事故車受損進行碰撞力學分析,根據碰撞力學原理,從車損變形程度倒推分析,造成該種損失程度將是怎樣的一種受力過程,與當事人敘述的是否吻合,來判斷事故的真實性。如某旅行車發生碰撞事故受損,報案人稱本人倒車時錯將加速踏板當制動踏板撞在停放在路邊的大貨車上造成本車車損,大貨車無損已離去。該查勘定損員,對該車碰撞受損情況(受損較嚴重)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后得出,如果該車碰撞了停置的大貨車,則該車的速度應在40km/h以上。經現場查勘,出險地點道路平坦無明顯的下坡,然而該車在倒車時其最大車速只有30km/h2、第三者車損情況會同被保險人與第三者,詳細記錄、確認車輛損失情況,這里主要填寫損失部位。損失清單、修理方式在下面單獨說明。3、標的車車上貨物損失投保車上貨物責任險的案件,記錄受損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發運地點、發票、運單、貨單、生產廠家、廠址,對于損失較小的案件,車險現場查勘人員可直接評定損失。對于損失較大的案件應報告給重案人員處理。4、第三者物損第三者車上物損和固定物損,車上物損的查勘與標的車上物損相同,固定物損失,損失較小的如交通設施、行道樹、各級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都有賠償標準(應是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否則,同樣要進行核定),記錄下受損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對于損失較大的案件應報告給重案人員處理。八、人員傷亡情況首先,明確傷亡人員的關系,哪些屬于本車人員;他們的姓名、性別、年齡;他們與被保險人、駕駛員的關系以及受傷人員的受傷程度。其次,哪些人員屬于對方人員,他們的姓名、性別、年齡以及受傷人的受傷程度。為醫療核損人員提供查勘核損的原始依據。九、施救情況施救受損財產是查勘人員的義務,所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如果險情尚未得到控制或保險車輛及人員尚處在危險之中的,應采取積極的施救、確定合適的施救方案進行合理、保護措施,以防損失進一步擴大。施救費用是指當保險標的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員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進行施救,以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而支出的費用。施救費用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條款規定事項,并注意以下幾點:1)被保險人使用他人(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施救保險車輛所消耗的費用及設備損失可以賠償。2)保險車輛出險后,雇用吊車和其他車輛進行搶救的費用,以及將出險車輛拖運到修理廠的運輸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頒布的收費標準予以負責。3)在搶救過程中,因搶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如果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可酌情予以賠償。但在搶救時,搶救人員個人物品的丟失,不予賠償。4)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趕赴肇事觀場處理事故所支出的費用,不予負責。5)公司只對保險車輛的救護費用負責。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涉及兩車以上的,應按事故責任分攤施救費用。受損保險車輛與其所裝貨物(或其拖帶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掛車)同時被施救,其救貨(或救護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掛車)的費用應予剔除。如果它們之間的施救費用分不清楚,則應按保險車輛與貨物(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掛車)的實際價值進行比例分攤賠償。確定施救費所查勘重點有:①車輛裝載情況。②車上貨物投保情況。③根據施救費的分攤規定,查勘中需要確定車輛實際價值和車上貨物價值。查勘技巧有:①車輛裝載情況的取證與確認技巧。②車輛實際價值評估方法。③車上貨物價值的取證方法與技巧。④向當事人說明施救費收費標準等。將以上工作做好后,為理算時施救費用的確認和分攤提供依據。7)保險車輛受損后,如果當地修理價格合理,應安排就地修理,不得使車輛帶“傷”行駛。若保險車輛為進口車或特種車,當地無法修復或修理費用過高需拖回本地修理的,經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費,可予負責,但護送車輛者的工資和差旅費,不予負責。運送過程中應采取防護措施,拖拽牢固,以防再次發生事故。如果無法修復或已無修復價值的,應妥善處理汽車殘值部分。8)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應分別理算。當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相加,估計已達到或超過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時,則可推定全損予以賠償。9)車輛損失險的施救費是一個單獨的保險金額,但第三者責任險的施救費用不是一個單獨的責任限額。第三者責任險的施救費用與第三者損失金額相加不得超過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限額。10)施救費應根據事故責任、相對應險種的有關規定扣減相應的免賠率。了解施救的工具,如拖車噸位的大小行駛里程、起重機噸位的大小,施救是否恰當,都有哪些車、物被施救,施救是有償還是無償,施救過程有無擴大損失,為尚未施救的車物,提供合理有效的施救措施,為施救費的理算提供憑證,施救要講究有效合理,對于有償施救過程中造成的擴大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任,所以在查勘確認時要認真、細致,實事求是。十、事故現場筆錄1、詢問和訪問的準備工作作好詢問訪問前的準備工作是保證詢問和訪問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準備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點:1)查勘人員應首先熟悉現場的基本情況,并對詢問和訪問的內容作出全面的考慮,如在訪問中可能遇到什么問題,應采取什么方法,注意哪些問題等等。2)對于比較復雜的重大事故,應首先研究制訂訪問提綱,明確訪問的重點、步驟和方法,必要時應了解被詢問人的社會經歷、文化程度、性格等。2、詢問的方法和重點問題發生重大肇事事故的當事人,一般在思想上顧慮重重,在介紹事故經過時,常常掩蓋事實真相,不吐實情,在詢問前,應告知被詢問人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事實和編造假情況。詢問人應根據需要審查的問題,逐一問清楚,尤其是關鍵性的問題不能一談而過,一定要深追細問,直到把問題查清為止。詢問時應重點詢問以下問題: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乘車人數及載物名稱、數量。2)發生事故時道路的交通狀況。3)雙方車輛(人)在道路上各自行駛(行走)的方向、位置及速度。4)發生事故前當事各方發現自己與對方和關系方的距離,發現險情后采取了什么樣措施。5)當事人自述發生事故的經過。6)車、人碰撞、碾壓部位,車、人損失情況。7)在行車中是否發覺車輛機件有異常現象。8)當事人陳述發生事故的具體原因及其對事故的看法。9)走訪證人時,應詳細詢問對發生事故前后聽見的情況。有條件查一查是否有重復保險,是否存在道德風險。對重大復雜的案件或有疑問的案件,尤其應注意通過對當事人雙方的詢問,來證實事情的真實情況。詢問記錄應注重證明詢問日期和被詢問人地址,并由被詢問人過目簽字。(盡量要求當事人簽上:“以上筆錄我已仔細看過,與我所說的一樣”姓名“×××”)第五節現場查勘方法現場查勘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有沿車輛行駛路線查勘法、由內向外查勘法、由外向內查勘法、分段查勘法四種。1、沿車輛行駛路線查勘法要求事故發生地點的痕跡必須清楚,以便能順利取證、攝影、丈量與繪制現場圖,進而能準確確定事故原因。2、范圍較小的現場,肇事車輛和痕跡相對集中的現場,可以肇事車輛和痕跡集中的地點為中心,采取由內向外查勘的方法。此時,可由事故中心點開始,按由內向外順序取證、攝影、丈量與繪制現場圖,進而確定事故原因。3、范圍較大的現場,肇事車輛和痕跡物證相對分散,為防止遠處的痕跡被破壞,可以從現場外圍向中心,即由外向內查勘。此時,可按由外圍向中心的順序取證、攝影、丈量與繪制現場圖,進而確定事故原因。4、對車輛痕跡比較分散的重大事故現場,可以從事故發生的起點向終點分段推進勘查或從痕跡、物證容易受到破壞的路段開始勘查?,F場查勘的重點是搜集和提取能夠判明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的痕跡、物證。此時,先將事故現場按照現場痕跡、散落物等特征分成若干的片或段,分別取證、攝影、丈量與繪制現場圖,進而確定事故原因。如現場上的各種擦劃痕跡、制動痕跡、事故發生的第一接觸點,肇事車輛和物體上的痕跡、附著物等物證,也包括事故發生后車輛及尸體的狀態、姿勢及拋出的物品。對上述痕跡、物證,應首先拍照固定,然后進行必要的測量,其中重要的痕跡、物證,在拍照時,應加放比例尺,然后小心提取以備日后進行技術檢驗分析。第六節現場查勘工作現場查勘工作主要包括收取物證、現場攝影、現場丈量、繪制現場圖等。一、收取物證物證是分析事故原因最為客觀的依據,收取物證是現場查勘的核心工作。事故現場物證的類型有散落物、附著物和痕跡。1、散落物散落物可分為車體散落物、人體散落物及他體散落物三類。車體散落物主要包括零件、部件、鋼片、木片、漆片、玻璃、膠條等;人體散落主要包括事故受傷人員的穿戴品、攜帶品、器官或組織的分離品;他體散落物主要包括事故現場人、車之外的物證,如:樹皮、斷枝、水泥、石塊等。2、附著物附著物可分為噴灑或粘附物、創痕物與擱置物三類。噴灑或粘附物主要包括血液、毛發、纖維、油脂等;創痕物主要包括油漆微粒、橡膠顆粒、熱熔塑料涂膜、反光膜等;擱置物主要包括織物或粗糙面上的玻璃顆粒等。3.痕跡(1)痕跡的分類不同的痕跡:各有其形狀、顏色和尺寸,其往往是事故過程某些直觀的反映,因此是事故現場物證收集的重點。痕跡可分為車輛行走痕跡即地面輪胎痕跡、車輛碰撞痕跡及涂污與噴濺痕跡三類。1)地面輪胎痕跡:車輛輪胎相對于地面作滾動、滑移等運動時,留在地面上的印跡。行走痕跡主要包括輪胎拖印、壓印和擦印等:①滾?。很囕v輪胎相對于地面作純滾動運動時,留在地面上的痕跡,司顯示出胎面花紋。⑦壓?。很囕v輪胎受制動力作用,沿行進方向相對于地面作滾動、滑移的復合運動時,留在地面上的痕跡。特征為胎面花紋痕跡在車輛行進方向有所延長。③拖?。很囕v輪胎受制動力作用,沿行進方向相對于地面滑移運動時,留在地面上的痕跡。特征為帶狀,不顯示胎面花紋。通過拖印與路面情況可推斷出事故前的車速,可通過汽車制動距離與車速的關系推斷出當時出險時的車速。④側滑印:車輛輪胎受制動力作用,在車速、車輛裝載、制動系、輪胎、道路及路面等因素的影響下,偏離原行進方向,相對于地面作斜向滑移運動時,留在地面上的痕跡。特征為印跡寬度一般大于輪胎胎向寬度,不顯示胎面花紋。2)車體痕跡: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與其他車輛、人體、物體相接觸,留在車輛上的印跡,主要包括車與車之間的碰撞痕跡、車與地面之間的撞砸與擦刮痕跡、車與其他物體間碰撞與擦刮痕跡。車與車之間的碰撞痕跡包括車輛正面與正面、正面與側面、追尾等的碰撞痕跡;車與其他物體間碰撞與擦刮痕跡主要有車與路旁建筑物、道路設施、電桿、樹木等的接觸產生。涂污與噴濺痕跡主要包括油污、泥漿、血液、汗液、組織液等的涂污與噴濺。3)人體痕跡:人員在交通事故中與車輛、道路、物體接觸,留在傷亡人員衣著和體表上的印跡。肇事機動車前部痕跡一般反映在前保險杠、前照燈、散熱器、風窗玻璃和翼子板等處,側面痕跡重點是在翼子板外側、后視鏡、車門、輪胎側面、擋泥板等處,底盤痕跡重點是在轉向橫豎拉桿、前后軸、曲軸箱外殼、排氣管等處。對肇事車輛進行查勘時,應重點查勘上述部位有無新鮮擦蹭痕跡,查勘中應進行細目拍照,并詳細記錄痕跡的部位、形態、面積、距地面的高度。對于條狀痕跡應記錄其長度和寬度、起始部位,以便認定肇事瞬間,雙方接觸位置、運動方向。對車輛駕駛室內的查勘,應重點記錄車輛檔位,車鑰匙位置、燈光開關檔位及是否有效、制動氣壓表的刻度,必要時應對肇事車進行全面的檢測,檢驗其安全性能是否合格。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種類繁多,形式各種各樣,除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最為常見以外,機動車因操作不當、路況不好、機件失靈引發的獨立撞損事故或者線路故障引起的車輛自燃燒毀事故也經??梢杂龅?。對此類事故,查勘人員應該認真研究分析現場及車輛的有關痕跡、物證,同時注意聽取、分析駕駛員、目擊者的陳述和證言。通過認真地查勘、檢驗鑒定,查清事故真相。查勘此類事故現場,除應詳細記錄現場及車輛的有關痕跡、物證外,還要同時與現場環境、被撞擊物上的痕跡相互對應,對車輛有關機件的安全性也應同時進行檢查、記錄。查勘被燒毀的車輛時,應重點查勘車輛底盤油管、油箱有無被撞擊痕跡,行車路線上有無石塊等妨礙安全行車的凸起物和車輛上的起火點和火勢蔓延方向;同時注意檢查記錄事故車輛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以便確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車輛。應盡可能在第一現場進行初次檢驗工作,如果第一現場已經清理,必須進行第二現場檢驗的,應注意調查了解車輛轉移的有關情況,盡可能還原事故現場情況。對于第二現場情況存有疑問的,可以到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和事故第一現場的情況進行核實。(2)各類痕跡、物證查勘的具體要求1)地面痕跡①查勘地面輪胎痕跡。查勘地面輪胎痕跡的種類、形狀、方向、長度、寬度,痕跡中的附著情況,。以及輪胎的規格、花紋等。逃逸事故現場應勘驗肇事逃逸車輛兩側輪胎痕跡的間距和前后輪胎痕跡止點的間距,判明肇事逃逸車輛的類型的行進方向。查勘滾印、壓印、拖印、側滑印分段點外側相對路面邊緣的垂直距離,痕跡與道路中心線的夾角,痕跡的滑移、旋轉方向、度數。滾印、壓印、拖印、側滑印跡及痕跡突變點應分別查勘,弧形痕跡應分段查勘,輪胎跳動引起的間斷痕跡應作為連續痕跡查勘,根據需要記錄間斷痕跡之間的距離。②查勘人體倒臥位置。③查勘車輛、鞋底或其他物體留在地面上的挫傷和溝槽痕跡的長度、寬度、深度,痕跡中心或起止點距離,確定痕跡的造型客體。④查勘與交通事故有關的地面散落物、血跡、類人體組織等的種類、形狀、顏色及其分布位置,確定主要散落物第一次著地點和著地方向。⑤水泥、瀝青、塊石路面上的痕跡被塵土、散落物覆蓋時,在不妨礙其他項目查勘的前提下,可照相后清除覆蓋物再查勘。⑥根據需要制作痕跡模型,提取地面的橡膠粉末、輪胎的橡膠片、輪胎胎面上的附著物等,進行檢驗、鑒定。2)車體痕跡。①查勘車體上各種痕跡產生的原因。查勘車輛與其他車輛、人員、物體第一次接觸的部位和受力方向,確定另一方相應的接觸部位。②查勘車體上各種痕跡的長度、寬度、凹陷程度,痕跡上、下邊緣距離地面的高度,痕跡與車體相關一側的距離。③查勘車輛部件損壞、斷裂、變形情況。車輛起火燃燒的,應確定火源起點。④與車輛照明系統有關的交通事故,應提取車輛的破碎燈泡和燈絲。⑤車輛與人員發生的交通事故,要特別注意查勘、提取車體上的纖維、毛發、血跡、類人體組織、漆片等附著物。⑥需要確定車輛駕駛人員的,應提取轉向盤、變速桿、駕駛室門和腳踏板等處的手、足痕跡。3)人體痕跡①人體痕跡查勘應從外到里進行,先衣著后體表。②查勘衣著痕跡??彬炓轮嫌袩o勾掛、撕裂、開縫、脫扣等痕跡,有無油漆、油污等附著物,鞋底有無挫劃痕跡。查勘衣著上痕跡、附著物的位置、形狀、特征,造成痕跡的作用力方向,痕跡中心距足跟的距離。根據需要查勘衣著的名稱、產地、顏色、新舊程度等特征及穿著順序,提取必要的衣著物證。③查勘體表痕跡。交通事故死者的體表痕跡由查勘人員或法醫勘驗,傷者的體表痕跡一般由醫院診斷檢查,必要時可由法醫檢查或由勘驗人員在醫務人員協助下檢查。查勘交通事故死者體表的損傷和尸斑、尸僵形成情況,確定死亡原因和時間。檢查性別、體長、體型等體表特征。查勘體表損傷的部位、類型、形狀尺寸,造成損傷的作用力方向,損傷部位距足跟的距離,損傷部位的附著情況。查勘各主要骨骼有無骨折,肢體有無斷離現象,體內組織有無外溢。根據需要提取傷亡人員的衣著、血液、組織液、毛發、表上的附著物等,進行檢查、鑒定。4)其他痕跡、物證①查勘行道樹、防護樁、防護欄、橋欄等固定物上痕跡的長度、寬度、深度及距離地面的高度。②根據需要提取有關部件碎片,拼復原形,留作物證。③逃逸事故現場應提取現場遺留的所有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F場物證是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最客觀的依據,收取物證是查勘第一現場最核心的工作,多種查勘方法和手段均為收取物證服務,如散落車燈、破璃碎片,保險杠碎片,各種油料痕跡,輪胎痕跡等,做好物證的收取是確定事故時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確定是否為保險責任的依據。查勘結束后,檢驗人員按規定據實詳細填寫現場查勘記錄,并將檢驗的情況與被保險人和修理人交流,必要時可以要求被保險人對于檢驗的初步結果進行認定,簽字確認。二、現場攝影技術現場攝影是真實記錄現場和受損標的客觀情況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比現場圖和文字記錄可以更直觀地反映現場和事故車輛的情況,是處理事故的重要證據。因此,現場攝影已成為現場查勘中的一項重要工作。1.現場攝影的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攝影時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應有反映事故現場全貌的全景照片,應有反映受損車輛號牌及受損財產部位和程度的近景照片,要有某些重要局部(比如保險標的發動機號碼、車輛VIN碼等)的特寫照片。應堅持節省的原則,以最少的照片數量反映事故現場最佳的效果。2.現場攝影的方式現場攝影時,應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和具體的拍攝目的,選擇不同的拍攝方式,常見的現場攝影方式有方位攝影、中心攝影、細日攝影和概覽場景攝影四種。(1)方位攝影:即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反映周圍環境情況的拍攝。從遠距離采用俯視角度拍攝交通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特征和現場所處位置的照相方式。視角應覆蓋整個現場范圍,一張照片無法包括的,可以使用回轉連續拍攝法或者平行連續拍攝法拍照。此拍攝方式重在突出事故現場的全貌,目的是反映出事故車輛與其他物體之間的相互關系。(2)中心攝影:即以事故接觸點為中心反映事故接觸的各部位及其相關部位的拍攝。在較近距離拍攝交通事故現場中心、重要局部、痕跡的位置及有關物體之間聯系的照相方式。此拍攝方式重在突出拍攝現場的中心地段,目的是反映出事故損壞部位及其相關部位的特點、狀態。(3)細目攝影:即分別對事故中具體損失物體進行的拍攝。采用近距或微距拍攝交通事故現場路面、車輛、人體上的痕跡及有關物體特征的照相方式。照相機鏡頭主光軸與被攝痕跡面相垂直。視角應當覆蓋整個痕跡,一張照片無法覆蓋的,可以分段拍攝。此拍攝方式重在突出各個具體物證,目的是反映出重要物證的太小、形狀、特征。(4)概覽場景攝影:從中遠距離采用平視角度拍攝交通事故現場有關車輛、尸體、物體的位置及相互問關系的照相方式。以現場中心物體為基點,描現場道路走向的相對兩向位或者多向位分別拍攝。各向位拍攝的概覽照相,其成像中各物體間的相對位置應當基本一致,上一個視角的結束部分與下一個視角的開始部分應有聯系。3、現場攝影的方法常見的現場攝影方法有相向拍攝、十字交叉拍攝、連續拍攝和比例拍攝四種。(1)相向拍攝法。即從兩個相對的方向對現場中心部分進行拍攝。該方法可較為清楚地反映現場中心兩個相對方向的情況。(2)十字交叉拍攝法。即從四個不同的地點對現場中心部分進行交叉的拍攝,該方法可從前、后、左、右四個角度準確反映現場中心情況。(3)連續拍攝法。即將面積較大的事故現場分段拍攝。為獲得事故現場完整的照片,需對分段照片進行接片,所以在分段拍攝時,各照片取景應略有重合,并要求同樣的拍攝距離和光圈等。(4)比例拍攝法。即將帶有刻度的尺子放在被損物體旁邊進行的攝影。該方法可確定被攝物體的實際太小和尺寸,常用于痕跡、碎片以及微小物證的攝影。4、查勘攝影的一般要求1)能夠提供第一現場,要求拍攝第一現場的全景照片、痕跡照片、物證照片和特寫照片。2)要求拍攝能夠反映車牌號碼與損失部分的全景照片。3)要求拍攝能夠反映局部損失的特寫照片。4)查勘照相是固定、記錄交通事故有關證據材料的重要手段,照相內容應當與交通事故查勘筆錄的有關記載相一致。查勘現場時,可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拍攝項目。5)交通事故查勘照相應當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被攝對象。6)查勘照相不得有藝術夸張,應影像清晰、反差適中、層次分明。7)現場照相應盡量使用標準鏡頭,以防成像變形。8)拍攝痕跡時,應當在被攝物體一側同一平面放置比例尺。比例標尺的長度一般為50cm。當痕跡、物體面積的長度大于50cm時,可用卷尺作為比例標尺。5、查勘攝影照相的具體要求(1)現場環境照相1)按照現場查勘的要求,運用方位照相、概覽照相方式,拍攝交通事故現場環境、現場位置和現場概貌。2)拍攝交通事故發生周圍的地形、道路走向和現場所處位置。3)拍攝交通事故的狀態,事故現場有關車輛、尸體、物體的位置、狀態。(2)痕跡查勘照相1)盡量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標準規定的查勘內容和要求,運用中心照相、細目照相方式,拍攝現場中心和物體分離痕跡、物體表面痕跡、路面痕跡、人體衣著痕跡以及現場遺留物等。2)拍攝事故現場中心部位或重要局部。3)拍攝車輛與其他車輛、人員、物體的接觸部位以及在路面的痕跡。4)拍攝事故現場路面、車輛、人體或物體上的各種有關痕跡。5)拍攝與事故有關并且具有證據作用的物體的形狀、大小、特征及顏色。6)進行近距或微距照相時,被攝物體為深色的,應加白底黑字比例標尺;被攝物體為淺色的,應加黑底白字比例標尺。7)物體分離痕跡①拍攝分離端面的痕跡特征。②拍攝分離物在原物體中的具體位置。③拍攝原物體的基本狀況及內部結構特征。8)物體表面痕跡①拍攝痕跡的形狀、大小、深淺、受力方向、顏色、質感。②拍攝痕跡在物體上的具體位置。③有必要進行拍攝檢驗認定的細微痕跡,可按所需比例直接放大照相。9)路面痕跡①拍攝痕跡在路面上的特定位置和起止距離。②拍攝痕跡形態、深淺、受力方向。③拍攝路面痕跡的造形客體及其與痕跡的相互位置。10)人體衣著痕跡。①拍攝人體衣著表面上痕跡的形狀、大小、受力方向、顏色。②拍攝痕跡在衣著上的具體位置。③每個痕跡拍攝一張照片,同一部位多層衣著和體表都有痕跡的,應根據需要分別拍攝。11)遺留物拍攝①拍攝遺留物的形狀、體積特征,并充分反映物品的質地。②拍攝遺留物品在現場中的原始位置。③需要反映物品的立體形狀時,拍攝不得少于兩個側面。12)必要時,應拍攝人體手足跡提取照片。13)需要鑒定的,應拍攝本物體與原形照片。(3)車輛檢驗攝影照相1)根據檢驗鑒定交通事故車輛的需要,運用中心照相和細目照相方式,拍攝事故車輛的號牌、車型、部件。零件等。2)分解檢驗的車輛及其部件、零件,應當完整地拍攝被檢驗車輛的損壞情況、形態、號牌、部件、零件及其所屬部位。3)對分解的部件、零件可根據需要由表及里拍攝分解的各層次,表現出發生故障和損壞的情況。4)對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故障和損壞的機件,可根據需要拍攝該機件的完好與損壞來比照。5)根據車輛檢驗鑒定書提列,拍攝有關照片。①碰撞痕跡:這種痕跡一般在外形上表現為凹陷、隆起、變形、斷裂、穿孔、破碎等特征,一般只要選擇合適的拍攝角度即可表現出來。凹陷痕跡特別是較小。較淺的凹陷痕跡較難拍攝,拍攝這種痕跡時,用光是關鍵,一般可采用側光,也可利用反光板、閃光燈進行拍攝。②刮擦痕跡:這種痕跡一般表現為被刮擦的雙方表皮剝脫,互相粘掛,如接觸點有對方車輛的漆皮或者被刮傷者的衣服纖維,人的皮肉、毛發等。如刮擦痕跡為對方物體的表面漆皮等有顏色物體,可選擇相應的濾色鏡拍攝,突出被粘掛物。③機件斷裂痕跡:一般都有明顯的新裂痕,能在現場照相,應立即拍攝,如不便拍攝,可拆下后進行拍攝。(4)人體攝影照相1)根據檢驗鑒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死亡或受傷原因的需要,運用中心照相、細目照相方式,拍攝人體的傷痕,為辨認需要,拍攝有關人員的辨認照片。2)人體傷痕攝影①拍攝痕跡的形狀、大小、特征,應盡量表現出創傷程度;有擦、挫傷痕跡和創口的,應放置比例尺。②拍攝傷痕在人體上的具體位置。③拍攝傷員傷痕,應在不影響救護工作的前提下,盡可能拍攝傷痕的原始狀況。④尸體頭部有傷痕的,應剪去局部毛發,顯現傷痕后再拍攝。3)尸體攝影①拍攝遺留在現場的尸體原始位置。②拍攝單獨尸體原始著裝側面全身照片和正面半身照片。③多人死亡事故,可拍攝群尸排列場面。④死者臉部嚴重受損無法辨認的,應拍攝該死者有關證件的照片。⑤無名尸體還應當拍攝尸體生理、病理特征照片和整容后的正面半身照片。⑥尸體檢驗時,應拍攝正面或側面全身裸體照片。⑦尸體解剖檢驗時,應根據法醫鑒定需要拍攝有關照片。4)對肇事者進行攝影根據案情需要拍攝造成重、特大事故無身份證明的肇事者全身或半身辨認照片。拍攝時,可將肇事者安置在肇事車輛的車牌或車門旁。6、現場攝影中的一般技術常識現場照相中常存在如下一些技術問題,如現場照相取景,接片技術在現場照相中的運用,濾色鏡的使用,事故現場常見痕跡的照相等。(1)現場攝影照相的取景,就是根據拍攝的目的和要求,確定照相范圍、照相重點,合理確定拍攝的角度、距離和光照,力求所要表達的主體物突出、明顯和準確的過程。簡單地說,就是選擇和確定能最充分地反映照相目的和要求,能突出主體物的照相。為了記錄事故的發生地,應盡量選擇靜止的固定參照物進入拍攝畫面?,F場攝影照相有以下要點:1)照相距離:照相距離是指照相立足點和被照相的物體之間的距離。照相距離遠則照相范圍大,但物體影像小,宜于表現大場面。根據照相點的距離不同,所拍圖像分別稱為遠景、中景、近景和特寫,在現場照相中遠景、中景用來表現現場概貌,而近景和特寫用來表現景物的局部較小物體及某些痕跡等。2)照相角度:照相角度是指照相立足點與被拍物體的上下和左右的方位關系。拍攝角度可分俯視拍攝、平視拍攝、仰視拍攝、正面拍攝、側面拍攝等。要拍攝好兩個45°的照片:前45°的照片反映側面和前牌照;后45。的照片反映另一側面及后牌照。3)光照方向及角度:光照方向就是指光線與相機拍攝方向的關系,所謂光照角度是指光線與被照射物體的上下左右關系,有順光、側光和逆光之分。拍攝光照可分為正面光拍攝、側面光拍攝、逆光拍攝等。(2)接片技術在現場照相中的應用:由于受到拍攝距離和相機視角的限制,一次照相不能全部攝人被拍物,可采用把被拍攝物體分為幾段,幾次拍攝,然后把印好的照片拼接在一起,組成一幅照片,表現所需拍攝的景物,這就叫做接片。其方法有回轉連續照相法和平行直線連續拍攝法等。(3)對于事故損失的汽車零件要給以拍攝照片以反映損失部位,總成或高價值的零部件一定要仔細拍攝照片,直觀地反映損失部位的事實。(4)翻砂件(如發動機氣缸體、變速器外殼、主減速器外殼等)發生裂紋時,直接拍攝無法反映出裂紋??梢韵仍诹鸭y處涂抹些柴油,再用滑石粉或粉筆末撒在油上,用小錘敲擊裂紋附近,形成一條線后再行拍攝。(5)對碰撞痕跡的拍攝,要合理選擇拍攝角度和光線,以準確反映其凹陷、隆起、變形、斷裂、穿孔或破碎等特征。對于較小、較淺的凹陷一般要采用側面光、反光板、閃光燈等進行拍攝。(6)對刮擦痕跡,如果為有顏色物質,可選擇濾色鏡拍攝,突出被粘掛物。(7)拍攝血跡時,應選用濾色鏡拍攝。如血跡滴落在黃土或泥土粘污的柏油路上,可用黃色濾色鏡拍攝。(8)拍攝制動拖印時,為反映制動拖印的起止點及其特征,可對拖印起點用白灰或樹膠等進行標記,同時,拍攝制動拖印時要注意反映起點與道路中心線或路邊的關系。7、照片管理(1)照相地點照相位置的正式名稱。(2)攝影人執行照相的人員姓名。(3)攝影時間照相的年、月、日、時、分,并與照片組合。(4)照片尺寸規格標準單幅照片尺寸不小于5in。(5)照片編排一般應按照現場環境照片、痕跡查勘照片、車輛檢驗照片、肇事者照片的順序編排。也可根據需要按照案卷材料分類編排。(6)照片標示1)直線標示:用直線劃在照片上,頂端為所示物,下端伸出照片下沿5mm,由左向右依次編號,再按編號分別加文字或數據注釋。2)框形標示:在局部照片處圍劃框形線,用箭頭指向整體照片中的具體位置,框形線距局部照片邊緣2mm3)箭頭標示:在照片具體部位用箭頭表示人、車的行進方向、道路走向或其他需要標明、認定的物體。4)符號標示:在各種符號表明照片中的具體物品的位置,另加文字或數據注釋。5)線條、符號標示使用紅色,線條粗不超過1.5mm6)文字說明要簡練,使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楚。8、相機選擇現代照相機有數碼照相機和光學照相機,對于現場查勘建議有條件時采用兩種照相機,因為數碼照相機拍攝的照片便于計算機管理,便于網上傳輸,成像快,缺點易被修改、偽造,光學照相機正好相反。現場查勘人員應當十分注重通過攝影記錄損失情況,因為,照片不僅是賠款案件的第一手資料,而且是查勘報告具有形象性的旁證材料,也是對文字報告的一個必要補充,應予以充分的重視,防止出現技術失誤。車險查勘人員的理想照相機要求光學變焦相機(相當于35mm三、現場丈量現場丈量前,要認定與事故有關的物體和痕跡,然后逐項進行并做好相應記錄。1.確定事故現場方位事故現場的方位以道路中心線與指北方向的夾角來表示。如果事故路段為彎道,以進入彎道的直線與指北方向夾角和轉彎半徑表示。2.事故現場定位事故現場的定位方法有三點定位法、垂直定位法、極坐標法等。三種定位方法首先都需要選定—個固定現場的基準點,基準點必須具有永久性的固定性,比如可選有標號的里程碑或電線稈。三點定位法是用基準點、事故車輛某一點以及基準點向道路中心線作垂線的三個交點所形成的三角形來固定現場位置,所以此只需要量取三角形各邊的距離即可。垂直定位法是用經過基準點且平行于道路邊線的直線與經過事故車輛某一個點且垂直于道路邊線的直線相交所形成的兩個線段來固定事故現場,所以該方法只需要量取基準點與交點、交點與事故車輛某一點兩條線段的距離即可。極坐標法是用基準點與事故車輛某一點連接形成線段的距離以及線段與道路邊線垂直方向的夾角來固定事故現場,所以該方法只需量取線段長度和夾角度數即可。3.道路丈量道路的路面寬度、路肩寬度以及邊溝的深度等參數一般需要丈量。4.車輛位置丈量事故車輛位置用車輛的四個輪胎外緣與地面接觸中心點到道路邊緣的垂直距離來確定,所以只需量取四個距離即可。車輛行駛方向可根據現場遺留的痕跡判斷,如從車上滴落油點、水點,一般其尖端的方向為車輛的行駛方向,等等。5.制動印痕丈量直線形的制動印痕的拖印距離直接測量即可;弧形制動印痕的拖印距離量取,一般是先四等分弧形印痕,分別丈量等分點至道路一邊的垂直距離,再量出制動印痕的長度即可。6.事故接觸部位丈量事故接觸部位的丈量,最關鍵的是先準確判定事故接觸部位。事故接觸部位是形成事故的作用點,是事故車輛的變形損壞點,因此,可根據物體的運動、受力、損壞形狀以及散落物距離等因素科學判斷事故接觸部位。對其丈量時,一般應測量車與車、車與人,或者車與其他物體接觸部位距地面的高度、接觸部位的形狀大小等。7.其他的丈量如果事故現場還有毛發、血皮、纖維、車身漆皮、玻璃碎片、脫落的車輛零部件、泥土、物資等遺留物,并且他們對事故認定起著重要作用,則一并需要丈量他們散落的距離或黏附的高度等。四、現場圖繪制技術1、現場圖意義現場圖是以正投影原理的繪圖方法繪制的。實質上是一張保險車輛事故發生地點和環境的小范圍地形平面圖。根據現場查勘要求必須迅速全面地把現場上的各種交通元素、遺留痕跡、道路設施以及地物地貌,用一定比例的圖例繪制在平面圖紙上。它所表現的基本內容是:1)能夠表明事故現場的地點和方位,現場的地物地貌和交通條件。2)表明各種交通元素以及與事故有關的遺留痕跡和散落物的位置。3)表明各種事物的狀態。4)根據痕跡表明事故過程,車、人、畜的動態。所以,現場圖是研究分析出險事故產生原因,判斷事故責任,準確定損,合理理賠的重要依據,現場圖不僅是繪圖者能看懂,更重要的是能使別人看懂,使沒有到過出險現場的人,能從現場圖中了解到出險現場的概貌。通常第一現場查勘須繪制現場圖,非第一現場一般已不具備繪制現場圖的條件。機動車輛保險中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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