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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八章價格法律制度第八章價格法律制度1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市場,市場的核心是價格,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價格調節來實現的。價格直接關系到經濟的發展、群眾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在整個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價格法律制度是國家對市場經濟主體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對本章主要內容:價格和價格法律制度、價格管理體制、價格形式、政府定價行為、經營者的價格權利和價格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基本知識的學習,了解并掌握政府定價行為的適用范圍、權限、程序和基本依據。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2第一節價格法概述第一節價格法概述3一、價格與價格法含義(一)價格含義與意義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一、價格與價格法含義(一)價格含義與意義4價格在市場經濟中的意義第一,價格在微觀方面是構成市場主體日常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因素。價格在市場經濟中的意義5第二,在宏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決定了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第二,在宏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決定了國民經濟能否持6如果市場價格水平總是上下劇烈波動,就難以保持市場正常運行和人民生活安定,也不利于社會穩定。市場價格總體水平的穩定與否,反應了國民經濟運行的總體狀況。價格以其在生產、交換領域中的關鍵作用,而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如果市場價格水平總是上下劇烈波動,就難以保持市場正常運行和人7(二)價格法含義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關系是因價格制定、執行和監督等而在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產生的社會關系。(二)價格法含義8二、價格法的發展歷程為了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以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西方發達國家都有價格方面的立法。主要存在兩種法律規范二、價格法的發展歷程為了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以及經營者和消費9第一,以國家價格立法的方式調整價格關系。如日本的《物價統制令》,法國的《價格開放和競爭條例》,瑞士的《聯邦價格監督法》,瑞典、挪威等國的《價格法》等。第一,以國家價格立法的方式調整價格關系。10第二,沒有單獨的價格基本法律,其價格法律規范主要包含在其他法律的相關條款之中。如美國,第二,沒有單獨的價格基本法律,其價格法律規范主要包含在其他法11信奉自由競爭,認為經濟運行主要靠“看不見的手”自行調節,政府主要職責是保證充分的市場競爭和公平交易,信奉自由競爭,認為經濟運行主要靠“看不見的手”自行調節,政府1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了許多有關價格方面的法規,其中主要有198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價格管理條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了許多有關價格方面的法規,其中主要有1131997年12月29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29號令公布。《價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4我國《價格法》的通過和施行,是我國價格立法中一個偉大的成就,不僅對現實的經濟生活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會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國《價格法》的通過和施行,是我國價格立法中一個偉大的成就,15我國價格法的體系歸屬問題1.屬于市場管理法體系2.屬于宏觀調控法體系我國價格法的體系歸屬問題1.屬于市場管理法體系16三、國家建立價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三、國家建立價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7在簡單商品交易時期,價格由買賣雙方自由協商。物的交易完全屬于私領域范圍,國家公權力并不進行規范和調整。當商品經濟發展為市場經濟制度時,國家公權力開始介入商品流通領域。公權為什么要對私權神圣進行限制,干預、調節、規范私領域范圍的事情呢?在簡單商品交易時期,價格由買賣雙方自由協商。物的交易完全屬于18這是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所決定的。其一,在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中,確實存在市場引導失靈的時候,一些經濟主體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會背離市場經濟制度資源得以高效率地合理配置的宗旨。這是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所決定的。19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主體的本質是要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在此過程中,有些經濟主體必然會采用一些不正當的價格行為,而這些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又必然會影響、損害公平競爭,使其產生非合理、非高效配置資源的結果。而這種結果又是市場經濟制度本身所不能自行解決的。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主體的本質是要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在此20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公權力需要對價格領域進行介入、調節、干預、規范。這也是市場經濟下權利本位、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的演進。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公權力需要對價格領域進行介入、調21其二,一些自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等公用事業,其價格的波動不能具有隨意性,其定價的權力、定價的程序、價格變動的程序都應經法律規定。其二,一些自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等公用事22在現代社會中,一些天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等公用事業,涉及千家萬戶。其價格的波動不能具有隨意性,其定價的權力、定價的程序、價格變動的程序都應經法律規定,以維護天然壟斷的效率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無論什么意識形態下的市場經濟制度國家,都有對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節的法律規范。在現代社會中,一些天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23四、我國價格法的作用四、我國價格法的作用24《價格法》是一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價格法》的頒布施行,體現了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目的。《價格法》是一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價格法25《價格法》的貫徹實施,能夠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機制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能夠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價格法》的貫徹實施,能夠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機制合理配置26第一,價格法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秩序。第一,價格法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秩序。27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到基礎性作用。而市場機制的作用又是通過價格來實現的。所以,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秩序已成為價格法的主要目的,使價格的形成能夠與價值規律相符合,從而能夠真正反映市場需求情況,使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到基礎性作用。而市28第二,價格法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第二,價格法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29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價格活動的當事人,他們在商品交換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價格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因此,價格法對各種不正當的價格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反對不正當競爭,如:禁止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行為等,以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最終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以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價格活動的當事人,他們在商品交換中,有各自的30第三,價格法有利于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第三,價格法有利于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31市場價格總水平穩定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所以,價格法把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作為重要目標去實現。價格法規定了常用措施、行政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價格法的正確施行,就能夠起到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目的,也就能為國民經濟快速、健康、持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市場價格總水平穩定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具有重大的經濟32第四,價格法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第四,價格法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33從根本出發點來看,確立價格行為的基本規則,建立正常的價格關系,維護公平、合法的價格競爭,就是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如果沒有一個法律形式確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價格機制,沒有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規范的價格行為,沒有受到保護和鼓勵的價格競爭,都將有礙于市場機制的形成并影響其發揮作用,也就不能引導和推進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國民經濟的運行效率,從而影響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從根本出發點來看,確立價格行為的基本規則,建立正常的價格關系34五、價格法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都適用《價格法》。利率、匯率、保險費率、證券及期貨價格,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不適用《價格法》。而國家機關的收費具體管理辦法應由國務院另法規定。五、價格法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都適用35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36有形產品,是指存在一定空間的,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無形資產,是指不占據一定空間,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財產型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有形產品,是指存在一定空間的,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37雖然這些無形資產不能用感官去辨認,但這些無形資產具有專屬性,能進行轉讓,并能獲取利益。所以,這種無形資產能夠進入交換領域,無形資產的價格也是一種商品的價格。服務價格,是存在商品交換之中的,交換的對象是一定形式的服務,這種服務是以收費的形式表現的。所以,服務價格和商品價格共同構成了價格的法律界定。雖然這些無形資產不能用感官去辨認,但這些無形資產具有專屬性,38六、我國價格法的法定價格機制《價格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國家所實行的價格機制,即價格的形成機制,價格的運行機制,價格的監督機制以及價格的執法機制。六、我國價格法的法定價格機制《價格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國家39《價格法》明確了我國價格制度的基本方向、基本規則、基本格局、基本體制。以法律形式確定,國家實現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這說明價格是由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機制所決定的,因此,價格的變化能引導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流動,從而使資源在各個部門和行業的配置達到最優化。在價格的形成過程中,應當使價格的制定符合價值規律,使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價格法》明確了我國價格制度的基本方向、基本規則、基本格局、40七、我國價格形式種類價格法根據不同的定價主體和價格形成的途徑,將價格形式劃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基本價格形式。七、我國價格形式種類價格法根據不同的定價主體和價格形成的途徑41(一)市場調節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一)市場調節價42這種價格形式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己制定;二是通過市場競爭而形成的。目前,市場調節價是我國現行的主要價格形式。這種價格形式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己制定;43(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和政府定價有關的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價格基礎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二)政府指導價44政府指導價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由政府規定基準價和上下浮動幅度,只允許價格在規定幅度內上下浮動;第二種是最高限價,這種形式只規定上浮幅度,是在市場不太穩定時用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價格形式;第三種是最低保護價,只規定下浮幅度,下浮不得超過這一界限,這是在供過于求時用于保護生產者利益的價格形式。政府指導價有三種形式:45(三)政府定價政府定價,是指依照價格法的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定價的權限、范圍及定價程序制定的價格。這種價格形式只涉及極少數商品和服務,政府定價的范圍、依據及權限,與政府指導價的規定相同。(三)政府定價46第二節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第二節經營者的價格行為47一、經營者定價原則價格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市場調節價是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一、經營者定價原則價格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48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49經營者定價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在價格領域的具體體現。經營者定價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50遵循公平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制定價格時,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定價;合法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制定價格,參與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在制定價格的活動中要誠實信用,要注意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講究產品質量,不得弄虛作假。遵循公平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制定價格時,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51(二)經營者定價的依據經營者定價的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的定價依據反應了價值規律的基本要求,也是經營者定價的基本原則的充分體現。(二)經營者定價的依據經營者定價的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52(三)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以下權利:(1)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2)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三)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以下權利:53(3)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4)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3)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54《價格法》確認經營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定價主體單位,賦予他們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定價原則和依據,自由議定價格,依法自主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和自由轉移經濟利益的權利,促進經營者自主決策、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價格法》確認經營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定價主體單位,55經營者對于實行政府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和商品或服務的特點,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定價指導,在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內自主制定和調整價格。當政府規定中準價格及其上下浮動幅度,經營者就有權在規定的中準和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價格;當政府規定最高價格和下浮幅度,經營者就有權自行制定向下浮動的價格;當政府規定最低價格和上浮幅度,經營者就有權制定向上浮動的價格。經營者對于實行政府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和56新產品所謂新產品,是指經研究開發、初步技術鑒定或者實驗室階段實驗成功,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工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處于試驗或試生產階段的產品。通常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產品,或在結構、性能、原理、用途、材料等某一方面具有新改進的產品,都屬于新產品。新產品所謂新產品,是指經研究開發、初步技術鑒定或者實驗室階段57為了鼓勵經營者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對產品進行改進和創新,加快科技進步,提高生產力水平,國家允許對新產品試產、試銷并對生效新產品的試銷期作出了一些規定。價格法明確經營者享有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新產品試銷價格的權利(特定產品除外),但是當新產品試銷期滿,必須按照物價管理權限的規定,及時制定正式價格。為了鼓勵經營者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對產品進行改進和創新,加58特定產品特定產品是指不允許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的產品,如武器等軍用產品。特定產品特定產品是指不允許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的產品,如武器59經營者依法享有的定價自主權,依法律規定的特定需要,不受侵犯與干預,如果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的權利受到他人價格違法行為的不法侵害,那么他有權檢舉、控告并請求法律保護。經營者依法享有的定價自主權,依法律規定的特定需要,不受侵犯與60(四)經營者的價格義務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包括:(1)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2)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商品與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四)經營者的價格義務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包括:61(3)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3)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62(4)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5)經營者不得在計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4)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63(五)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禁止《價格法》明確規定了禁止經營者的不當價格行為,主要包括:(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禁止《價格法》明確規定了禁止經營者64(2)在依法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2)在依法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65(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4)利用虛假的或者令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66(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6)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價格法律制度課件67(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68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換雙方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公平交易的關系。只要經營者在定價時對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定位充分考慮了消費者的利益,就能發揮價格調節生產、流通、分配以及消費的作用,就能實現公平;經營者也能夠通過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下,獲取合法利潤。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69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它一般包括定價管理制度、變價管理制度、價格管理的報告和檢查制度、價格資料制度以及價格管理的機構與相應的人員設置等。記錄和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是經營者的一項重要財務活動,也是價格法上的一項重要義務。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它一般包70第三節政府定價制度對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并非全部都由市場競爭形成,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國家作為一些商品和服務的定價主體要介入到經濟生活中來,以實現國家協調經濟發展的目標。第三節政府定價制度對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并非全部都由市71一、政府定價行為適用的范圍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壟斷程度、資源稀缺程度和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一、政府定價行為適用的范圍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壟斷程度、資源稀缺72;(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73(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5)重要的公益性價格。(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7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有少數商品價格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非常重大,如果這些商品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商品價格的波動常會影響國民經濟的安全運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會引起市場價格總水平的震蕩,所以,政府對這些少數商品的價格在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以保證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穩步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有少數商品價格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75二、政府定價權限和目錄政府定價權限,是指政府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職責和權力范圍。定價目錄是確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的規范性文件和基本依據。它分為中央定價目錄和地方定價目錄。二、政府定價權限和目錄政府定價權限,是指政府制定商品和服務價76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77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制定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制定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78三、政府定價行為的基本依據《價格法》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三、政府定價行為的基本依據《價格法》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79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物質資料耗費和勞動耗費的總和。價格高于成本是必然的,否則,簡單再生產就無法維持下去。成本可以分為個別成本和社會平均成本。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物質資料耗費和勞動耗費的總和。80社會平均成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是以社會平均成本為依據的。社會平均成本是指一定生產技術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的平均成本,它是生產同種商品或者提供相同服務的不同經營者的個別成本的加權平均數。社會平均成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是以社會平均成本為依據的。81社會平均成本從總體上反映了在正常生產、合理經營的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社會必要勞動耗費。社會平均成本從總體上反映了在正常生產、合理經營的條件下生產某82四、政府定價行為的程序《價格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四、政府定價行為的程序《價格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83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成本調查時,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賬簿、文件及其他資料。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成本調查時84價格聽政會制度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政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價格聽政會制度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85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制定后,由制定價格的部門向消費者、經營者公布。隨著經濟運行狀況的變化,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具體適用范圍、價格水平需要變化時,必須按照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制定后,由制定價格的部門向消費者、經營者86所以,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以社會平均成本為依據,在社會平均成本確定的情況下,市場供求是影響價格圍繞價值波動的決定因素。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要符合價值規律,使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能夠反映市場供求狀況,適應市場供求雙方需要,能夠合理有效地調節市場需求。除此之外,政府制定價格還應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需要,要有利于各行各業市場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考慮到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和經營者的承受能力。所以,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以社會平均成本為依據,在87第四節價格總水平調控制度《價格法》規定: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是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第四節價格總水平調控制度《價格法》規定: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88一、價格總水平調控手段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市場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綜合運用貨幣、財政、投資、進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實現。一、價格總水平調控手段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社會承受能89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建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為適用價格調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建立價格調90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對人民生活的安定,國民經濟的良性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當市場價格總水平上升時,就是單位貨幣購買力的下降,也即通貨膨脹;當市場價格總水平下降時,就是單位貨幣購買力的上升,也就是通貨緊縮。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都不利于國民經濟的良性運行,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當然,市場價格總水平一直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只要這種變化在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之內,沒有導致市場價格總水平上下劇烈波動,就可以認為市場價格總水平是穩定的,是有利于人民生活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的。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對人民生活的安定,國民經濟的良性運行,具91為了實現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國家需要運用各種手段,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投資政策、進出口政策。為了實現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國家需要運用各種手段,如貨92三、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政府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三、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政府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93重要商品重要商品,是指人民群眾必備的主要食品、日用工業品和防災救災物資等。當一旦發生嚴重災情和特殊情況,可進行大宗商品的緊急調用、以平抑物價,安定人民生活。重要商品重要商品,是指人民群眾必備的主要食品、日用工業品和防94四、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價格改革的產物。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于平抑副食品市場價格,對臨時和突發性市場價格波動以及重大節假日的副食品市場價格進行補貼;四、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95加強城市主要蔬菜基地和生豬、雞、奶牛等畜禽基地建設;加強農貿批發市場和專業批發市場的建設等。加強城市主要蔬菜基地和生豬、雞、奶牛等畜禽基地建設;96五、價格干預措施制度《價格法》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五、價格干預措施制度《價格法》規定:97干預措施包括:(1)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購銷差價率、利潤率和毛利潤率,以達到平抑價格的目的;(2)對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規定限價,一般是最高限價;(3)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干預措施包括:98六、緊急措施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采取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六、緊急措施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國務院99緊急措施包括:(1)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采取臨時集中定價權限的措施,就是將定價權限上收,集中在國務院,定價目錄臨時不發生效力,由經營者定價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再準許作為交易價格的依據,而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價格緊急措施包括:100;(2)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即由國務院規定,將某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固定在一個數值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經營中不準隨意變動。;(2)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101凍結價格不是凍結交易,不準買賣,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仍在進行。凍結價格可能是部分的或全面的,可以是一種或幾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凍結,也可以是全面的價格凍結;可以是部分區域的價格凍結,也可以是全國范圍的價格凍結。具體情況由國務院掌握。凍結價格不是凍結交易,不準買賣,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仍在進行。102思考題1。價格法的作用是什么?*2。我國的價格形式有幾種?3。經營者有哪些價格權利和義務?思考題1。價格法的作用是什么?1034。經營者禁止實施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有哪些?*5。政府定價的范圍和依據各是什么?*6。價格總水平調控的具體措施有哪些?4。經營者禁止實施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有哪些?104謝謝12月-2202:42:4202:4202:4212月-2212月-2202:4202:4202:42:4212月-2212月-2202:42:422022/12/102:42:42謝謝12月-2215:07:2215:0715:0712第八章價格法律制度第八章價格法律制度106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市場,市場的核心是價格,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價格調節來實現的。價格直接關系到經濟的發展、群眾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在整個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價格法律制度是國家對市場經濟主體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對本章主要內容:價格和價格法律制度、價格管理體制、價格形式、政府定價行為、經營者的價格權利和價格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基本知識的學習,了解并掌握政府定價行為的適用范圍、權限、程序和基本依據。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107第一節價格法概述第一節價格法概述108一、價格與價格法含義(一)價格含義與意義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一、價格與價格法含義(一)價格含義與意義109價格在市場經濟中的意義第一,價格在微觀方面是構成市場主體日常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因素。價格在市場經濟中的意義110第二,在宏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決定了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第二,在宏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決定了國民經濟能否持111如果市場價格水平總是上下劇烈波動,就難以保持市場正常運行和人民生活安定,也不利于社會穩定。市場價格總體水平的穩定與否,反應了國民經濟運行的總體狀況。價格以其在生產、交換領域中的關鍵作用,而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如果市場價格水平總是上下劇烈波動,就難以保持市場正常運行和人112(二)價格法含義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關系是因價格制定、執行和監督等而在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產生的社會關系。(二)價格法含義113二、價格法的發展歷程為了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以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西方發達國家都有價格方面的立法。主要存在兩種法律規范二、價格法的發展歷程為了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以及經營者和消費114第一,以國家價格立法的方式調整價格關系。如日本的《物價統制令》,法國的《價格開放和競爭條例》,瑞士的《聯邦價格監督法》,瑞典、挪威等國的《價格法》等。第一,以國家價格立法的方式調整價格關系。115第二,沒有單獨的價格基本法律,其價格法律規范主要包含在其他法律的相關條款之中。如美國,第二,沒有單獨的價格基本法律,其價格法律規范主要包含在其他法116信奉自由競爭,認為經濟運行主要靠“看不見的手”自行調節,政府主要職責是保證充分的市場競爭和公平交易,信奉自由競爭,認為經濟運行主要靠“看不見的手”自行調節,政府117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了許多有關價格方面的法規,其中主要有198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價格管理條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了許多有關價格方面的法規,其中主要有11181997年12月29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29號令公布。《價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19我國《價格法》的通過和施行,是我國價格立法中一個偉大的成就,不僅對現實的經濟生活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會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國《價格法》的通過和施行,是我國價格立法中一個偉大的成就,120我國價格法的體系歸屬問題1.屬于市場管理法體系2.屬于宏觀調控法體系我國價格法的體系歸屬問題1.屬于市場管理法體系121三、國家建立價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三、國家建立價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22在簡單商品交易時期,價格由買賣雙方自由協商。物的交易完全屬于私領域范圍,國家公權力并不進行規范和調整。當商品經濟發展為市場經濟制度時,國家公權力開始介入商品流通領域。公權為什么要對私權神圣進行限制,干預、調節、規范私領域范圍的事情呢?在簡單商品交易時期,價格由買賣雙方自由協商。物的交易完全屬于123這是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所決定的。其一,在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中,確實存在市場引導失靈的時候,一些經濟主體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會背離市場經濟制度資源得以高效率地合理配置的宗旨。這是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所決定的。124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主體的本質是要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在此過程中,有些經濟主體必然會采用一些不正當的價格行為,而這些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又必然會影響、損害公平競爭,使其產生非合理、非高效配置資源的結果。而這種結果又是市場經濟制度本身所不能自行解決的。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主體的本質是要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在此125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公權力需要對價格領域進行介入、調節、干預、規范。這也是市場經濟下權利本位、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的演進。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公權力需要對價格領域進行介入、調126其二,一些自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等公用事業,其價格的波動不能具有隨意性,其定價的權力、定價的程序、價格變動的程序都應經法律規定。其二,一些自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等公用事127在現代社會中,一些天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等公用事業,涉及千家萬戶。其價格的波動不能具有隨意性,其定價的權力、定價的程序、價格變動的程序都應經法律規定,以維護天然壟斷的效率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無論什么意識形態下的市場經濟制度國家,都有對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節的法律規范。在現代社會中,一些天然壟斷的行業,如自來水、電力、煤氣、熱力128四、我國價格法的作用四、我國價格法的作用129《價格法》是一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價格法》的頒布施行,體現了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目的。《價格法》是一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價格法130《價格法》的貫徹實施,能夠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機制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能夠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價格法》的貫徹實施,能夠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機制合理配置131第一,價格法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秩序。第一,價格法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秩序。132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到基礎性作用。而市場機制的作用又是通過價格來實現的。所以,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價格秩序已成為價格法的主要目的,使價格的形成能夠與價值規律相符合,從而能夠真正反映市場需求情況,使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到基礎性作用。而市133第二,價格法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第二,價格法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134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價格活動的當事人,他們在商品交換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價格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因此,價格法對各種不正當的價格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反對不正當競爭,如:禁止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行為等,以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最終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以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價格活動的當事人,他們在商品交換中,有各自的135第三,價格法有利于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第三,價格法有利于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136市場價格總水平穩定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所以,價格法把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作為重要目標去實現。價格法規定了常用措施、行政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價格法的正確施行,就能夠起到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目的,也就能為國民經濟快速、健康、持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市場價格總水平穩定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具有重大的經濟137第四,價格法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第四,價格法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138從根本出發點來看,確立價格行為的基本規則,建立正常的價格關系,維護公平、合法的價格競爭,就是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如果沒有一個法律形式確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價格機制,沒有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規范的價格行為,沒有受到保護和鼓勵的價格競爭,都將有礙于市場機制的形成并影響其發揮作用,也就不能引導和推進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國民經濟的運行效率,從而影響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從根本出發點來看,確立價格行為的基本規則,建立正常的價格關系139五、價格法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都適用《價格法》。利率、匯率、保險費率、證券及期貨價格,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不適用《價格法》。而國家機關的收費具體管理辦法應由國務院另法規定。五、價格法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都適用140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141有形產品,是指存在一定空間的,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無形資產,是指不占據一定空間,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財產型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有形產品,是指存在一定空間的,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142雖然這些無形資產不能用感官去辨認,但這些無形資產具有專屬性,能進行轉讓,并能獲取利益。所以,這種無形資產能夠進入交換領域,無形資產的價格也是一種商品的價格。服務價格,是存在商品交換之中的,交換的對象是一定形式的服務,這種服務是以收費的形式表現的。所以,服務價格和商品價格共同構成了價格的法律界定。雖然這些無形資產不能用感官去辨認,但這些無形資產具有專屬性,143六、我國價格法的法定價格機制《價格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國家所實行的價格機制,即價格的形成機制,價格的運行機制,價格的監督機制以及價格的執法機制。六、我國價格法的法定價格機制《價格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國家144《價格法》明確了我國價格制度的基本方向、基本規則、基本格局、基本體制。以法律形式確定,國家實現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這說明價格是由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機制所決定的,因此,價格的變化能引導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流動,從而使資源在各個部門和行業的配置達到最優化。在價格的形成過程中,應當使價格的制定符合價值規律,使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價格法》明確了我國價格制度的基本方向、基本規則、基本格局、145七、我國價格形式種類價格法根據不同的定價主體和價格形成的途徑,將價格形式劃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基本價格形式。七、我國價格形式種類價格法根據不同的定價主體和價格形成的途徑146(一)市場調節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一)市場調節價147這種價格形式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己制定;二是通過市場競爭而形成的。目前,市場調節價是我國現行的主要價格形式。這種價格形式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己制定;148(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和政府定價有關的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價格基礎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二)政府指導價149政府指導價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由政府規定基準價和上下浮動幅度,只允許價格在規定幅度內上下浮動;第二種是最高限價,這種形式只規定上浮幅度,是在市場不太穩定時用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價格形式;第三種是最低保護價,只規定下浮幅度,下浮不得超過這一界限,這是在供過于求時用于保護生產者利益的價格形式。政府指導價有三種形式:150(三)政府定價政府定價,是指依照價格法的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定價的權限、范圍及定價程序制定的價格。這種價格形式只涉及極少數商品和服務,政府定價的范圍、依據及權限,與政府指導價的規定相同。(三)政府定價151第二節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第二節經營者的價格行為152一、經營者定價原則價格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市場調節價是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一、經營者定價原則價格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153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154經營者定價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在價格領域的具體體現。經營者定價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155遵循公平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制定價格時,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定價;合法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制定價格,參與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在制定價格的活動中要誠實信用,要注意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講究產品質量,不得弄虛作假。遵循公平原則,就是要求經營者制定價格時,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156(二)經營者定價的依據經營者定價的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的定價依據反應了價值規律的基本要求,也是經營者定價的基本原則的充分體現。(二)經營者定價的依據經營者定價的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157(三)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以下權利:(1)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2)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三)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以下權利:158(3)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4)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3)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159《價格法》確認經營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定價主體單位,賦予他們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定價原則和依據,自由議定價格,依法自主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和自由轉移經濟利益的權利,促進經營者自主決策、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價格法》確認經營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定價主體單位,160經營者對于實行政府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和商品或服務的特點,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定價指導,在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內自主制定和調整價格。當政府規定中準價格及其上下浮動幅度,經營者就有權在規定的中準和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價格;當政府規定最高價格和下浮幅度,經營者就有權自行制定向下浮動的價格;當政府規定最低價格和上浮幅度,經營者就有權制定向上浮動的價格。經營者對于實行政府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和161新產品所謂新產品,是指經研究開發、初步技術鑒定或者實驗室階段實驗成功,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工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處于試驗或試生產階段的產品。通常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產品,或在結構、性能、原理、用途、材料等某一方面具有新改進的產品,都屬于新產品。新產品所謂新產品,是指經研究開發、初步技術鑒定或者實驗室階段162為了鼓勵經營者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對產品進行改進和創新,加快科技進步,提高生產力水平,國家允許對新產品試產、試銷并對生效新產品的試銷期作出了一些規定。價格法明確經營者享有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新產品試銷價格的權利(特定產品除外),但是當新產品試銷期滿,必須按照物價管理權限的規定,及時制定正式價格。為了鼓勵經營者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對產品進行改進和創新,加163特定產品特定產品是指不允許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的產品,如武器等軍用產品。特定產品特定產品是指不允許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的產品,如武器164經營者依法享有的定價自主權,依法律規定的特定需要,不受侵犯與干預,如果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的權利受到他人價格違法行為的不法侵害,那么他有權檢舉、控告并請求法律保護。經營者依法享有的定價自主權,依法律規定的特定需要,不受侵犯與165(四)經營者的價格義務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包括:(1)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2)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商品與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四)經營者的價格義務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包括:166(3)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3)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167(4)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5)經營者不得在計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4)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168(五)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禁止《價格法》明確規定了禁止經營者的不當價格行為,主要包括:(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禁止《價格法》明確規定了禁止經營者169(2)在依法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2)在依法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170(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4)利用虛假的或者令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171(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6)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價格法律制度課件172(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173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換雙方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公平交易的關系。只要經營者在定價時對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定位充分考慮了消費者的利益,就能發揮價格調節生產、流通、分配以及消費的作用,就能實現公平;經營者也能夠通過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下,獲取合法利潤。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174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它一般包括定價管理制度、變價管理制度、價格管理的報告和檢查制度、價格資料制度以及價格管理的機構與相應的人員設置等。記錄和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是經營者的一項重要財務活動,也是價格法上的一項重要義務。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它一般包175第三節政府定價制度對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并非全部都由市場競爭形成,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國家作為一些商品和服務的定價主體要介入到經濟生活中來,以實現國家協調經濟發展的目標。第三節政府定價制度對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并非全部都由市176一、政府定價行為適用的范圍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壟斷程度、資源稀缺程度和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一、政府定價行為適用的范圍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壟斷程度、資源稀缺177;(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178(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5)重要的公益性價格。(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179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有少數商品價格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非常重大,如果這些商品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商品價格的波動常會影響國民經濟的安全運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會引起市場價格總水平的震蕩,所以,政府對這些少數商品的價格在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以保證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穩步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有少數商品價格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180二、政府定價權限和目錄政府定價權限,是指政府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職責和權力范圍。定價目錄是確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的規范性文件和基本依據。它分為中央定價目錄和地方定價目錄。二、政府定價權限和目錄政府定價權限,是指政府制定商品和服務價181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182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制定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制定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183三、政府定價行為的基本依據《價格法》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三、政府定價行為的基本依據《價格法》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184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物質資料耗費和勞動耗費的總和。價格高于成本是必然的,否則,簡單再生產就無法維持下去。成本可以分為個別成本和社會平均成本。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物質資料耗費和勞動耗費的總和。185社會平均成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是以社會平均成本為依據的。社會平均成本是指一定生產技術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的平均成本,它是生產同種商品或者提供相同服務的不同經營者的個別成本的加權平均數。社會平均成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是以社會平均成本為依據的。186社會平均成本從總體上反映了在正常生產、合理經營的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社會必要勞動耗費。社會平均成本從總體上反映了在正常生產、合理經營的條件下生產某187四、政府定價行為的程序《價格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四、政府定價行為的程序《價格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188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成本調查時,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賬簿、文件及其他資料。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成本調查時189價格聽政會制度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政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價格聽政會制度制定關系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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