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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防治水規定

釋義煤礦防治水規定

釋義1一、《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寫概況為保證編寫工作順利進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立了編寫委員會,并于2008年3月在邢臺召開了由15個單位30多位代表參加的專門會議。這次會議著重討論了《規定》的名稱,編寫內容及編寫分工等問題。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組織調研和專題討論,對重大技術問題先后召開了4次會議,經過反復修改補充形成了《規定》初稿。國家煤監局通過下文和網絡等形式將《規定》初稿發給全國煤炭系統各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再次征求意見,又經數次組織專家討論,最后形成了《規定》送審稿。《煤礦防治水規定》已經2009年8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于2009年9月21日以國家局第28號令發布,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一、《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寫概況為保證編寫工作順利進行,國家煤2二、《煤礦防治水規定》總體結構第一章總則……第1-10條10條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11-19條9條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20-40條21條第四章礦井防治水…………第41-87條47條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條14條第六章水體下采煤…………第102-108條7條第七章露天煤礦防治水……第109-114條6條第八章水害應急救援……第115-129條15條第九章罰則………………第130-140條11條第十章附則…………………第141-142條2條附錄……………………1-66個共10章142條,6個附錄二、《煤礦防治水規定》總體結構第一章總則………3三、《煤礦防治水規定》與《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比較一是增加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指標。原類型劃分有4項指標,即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涌水量、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而《防治水規定》根據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訓和有關防治水的調研情況,在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中增加了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和礦井突水量兩項指標。三、《煤礦防治水規定》與《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4二是調整增加防水閘門和水閘墻的規定。根據我國潛水電泵的發展水平,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井底車場周圍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時,可用潛水電泵排水系統代替。井下需要構筑水閘墻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組織竣工驗收,否則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增加了有關物理勘探規定。物理勘探已成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點,為此,《防治水規定》有關條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內容,要求采用物探、鉆探等綜合手段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四是增加了水體下采煤、礦井水害應急救援、廢棄礦井關閉、露天煤礦防治水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二是調整增加防水閘門和水閘墻的規定。根據我國潛水電泵的發展水5總則內容有:《防治水規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與各種防治水規程、規范、標準等的關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則和五項治理措施,防治水機構,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防治水規劃,職工培訓和教育,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等。第一章總則

總則內容有:第一章總則6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一章總則7『釋義』本條是關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以下簡稱《防治水規定》)是在現行的《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以下簡稱《規程》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前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況、新變化,進一步規范煤礦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礦井水害。一是總結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訓,需要對原《規程》和《條例》進行補充。如2005年廣東梅州大興煤礦“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07年山東華源礦業公司發生洪水淹井,死亡172人,還導致與其相鄰的名公煤礦死亡9人等。『釋義』本條是關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煤礦防治水規8事故原因分析均反映出《規程》和《條例》的一些條款不適應;二是隨著煤炭工業的迅速發展,我國不少煤礦已經在湖底下、水庫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進行采煤,急需對相關防治水工作做出規定;三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水害探測儀器與技術、防治水工程與裝備、礦井防治水理念與預測評價方法和綜合機械化采煤方法與工藝等已經有了長足發展和進步,需要對防治水技術標準進行修改完善;四是近年來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發生了變化,制定《防治水規定》,提升為部門規章,有利于加強對煤礦企業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事故原因分析均反映出《規程》和《條例》的一些條款不適9《防治水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對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規定更加嚴格。針對近幾年發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規定》在內容上做出了相應補充和完善。二是對防治老空水害規定更加嚴密。據統計,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礦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有透水征兆的情況下仍違規作業。為此,在《防治水規定》中對探放水設計、工程施工以及探放水設備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三是對強化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出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水文地質勘探等工作是礦井搞好防治水工作的基礎。《防治水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對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規定更10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定。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準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一章總則11『釋義』本條是關于本規定適用范圍以及本規定與現行有關防治水規程、規范、標準等關系。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各類煤礦企業(礦井),以及從事煤礦防治水的地質勘探單位、設計單位、科研院校、中介機構等單位都必須按照本規定要求認真開展煤礦防治水工作。『釋義』本條是關于本規定適用范圍以及本規定與現行有關防治水規12由于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現有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鄉鎮煤礦、股份制煤礦、合資煤礦和個體煤礦等,按井型大小可分為:大型煤礦(年生產能力120萬噸以上的煤礦)、中型煤礦(年生產能力在45-90萬噸的煤礦)、小型煤礦(年生產能力在30萬噸以下的煤礦);按建設類別可分為:基建煤礦、生產煤礦、技改煤礦、資源整合煤礦等。無論何種類型的煤礦在防治水方面都要依照本規定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現行有關煤礦防治水規程、規范和標準等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由于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現有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13第一章總則

第三條: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第一章總則14『釋義』本條是關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則和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的規定。防治水十六字原則科學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預測預報”是水害防治的基礎,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基礎上,運用先進的水害預測預報理論和方法,對礦井水害做出科學分析判斷和評價;“有疑必探”是指根據水害預測預報評價結論,對可能構成水害威脅的區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鉆探等綜合探測技術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綜合探查,確定巷道掘進沒有水害威脅后再掘進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據查明的水害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隱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導水斷層時必須預先注漿加固方可掘進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災害。『釋義』本條是關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則和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的規定。15五項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術方法。“防”主要指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和修建各類防水閘門或防水墻等,防隔水煤(巖)柱一旦確定后,不得隨意開采破壞;“堵”主要指注漿封堵具有突水威脅的含水層或導水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通道;“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對承壓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排”主要指完善礦井排水系統,排水管路、水泵、水倉和供電系統等必須配套;“截”主要指加強地表水(河流、水庫、洪水等)的截流治理。五項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術方法。“防”主要指合理留設各16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第一章總則17『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企業(礦井)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在防治水方面的責任規定。做好防治水工作,必須要有人力、物力和資金等的大力支持,因此,將煤礦企業、礦井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規定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煤礦防治水工作技術性較強,因此,將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規定負責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按照本規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技術裝備和專項資金等建議。組織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制定防治水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編寫防治水規劃、專門防治水設計、措施等。定期組織開展水患排查活動,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煤礦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全力支持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做好防治水工作,遏止重特大水害事故發生。『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企業(礦井)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在防治18本規定有關防治水設計、方案除個別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審批外,大部分設計和方案在《規定》中明確由企業總工程師、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審查實施。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指集團公司負責技術的總工程師,下同。煤礦企業(礦井)分管領導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水責任。本規定有關防治水設計、方案除個別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審批外,大部19第一章總則

第五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第一章總則20『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設備、隊伍以及機構等方面的規定。為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要求所有煤礦企業、礦井必須配備專門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受過正規院校地質、水文地質專業教育的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其他煤礦企業、礦井可配備1-3人,以滿足工作需要為標準。『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設備、隊伍以21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實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礦必須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不能用煤電鉆代替專用探水鉆機。如果探放水任務少的煤礦,探放水隊伍可與探放瓦斯的隊伍合在一起。探放水作業人員須經培訓上崗。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確定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集團)、礦井要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可與地測部門合署辦公),專業技術人員擔任防治水機構負責人,以保證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視,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實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礦22第一章總則

第六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總則23『釋義』本條是關于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和有關制度的規定。為了使防治水工作任務明確、責任清楚,煤礦企業、礦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和有關防治水技術制度。特別要建立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極復雜的礦井還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等。制定的各項制度都要組織宣傳學習,并懸掛在醒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釋義』本條是關于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和有關制度的規定。為了使防24第一章總則

第七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一章總則25『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防治水規劃及實施要求的規定。防治水工作具有專業性和系統性較強的特點,煤礦企業、礦井要組織專家廣泛收集礦區和礦井資料,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5-10年),分析水情和水害特點,提出目標和保障措施,分步組織實施;同時要及時總結規劃實施效果,并不斷修改完善規劃。每年年初要有年度計劃,落實資金和工程項目等,并及時進行總結驗收,研究水害形成和防治水規律,提升防治水整體工作水平。防治水規劃編制、實施可采取現場專業技術人員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專家合作的方式。『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防治水規劃及實施要求的規定。防治水工26第一章總則

第八條: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第一章總則27『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時所采取措施的規定。近幾年,一些煤礦在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未查清的情況下,盲目建井,水害頻發;同時由于地方政府關閉了大量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煤礦,煤礦周邊水文地質條件日趨復雜,盲目開采導致水害事故也時有發生。因此,本規定明確要求,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要通過物探、化探和鉆探等多種手段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方可進行采掘工程活動。特別要指出的是超層越界開采導致的水害事故頻發,所以煤礦要嚴禁超層越界開采。『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時所采取28大部分透水事故發生前均會顯現出不同的透水征兆,如煤層變濕、松軟,煤邦出現滴水、淋水,礦壓增大,底板膨起、產生裂隙等,只要發現有透水征兆時,就要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大大減少人員傷亡。案例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1起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新井煤礦屬張家場鄉鄉辦集體煤礦,始建于1992年,該礦批準開采4#煤層,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但于2005年10月,該礦主井卻違規通過暗斜井延深至8#、11#、14-1#和14-2#煤層,進行超層采掘活動。事故發生后,新井煤礦承包人及相關責任人不是積極組織搶險,而時蓄意逃避責任,瞞報事故被困人數,破壞調度出勤牌板,轉移藏匿財務和銷售臺帳,刪除計算機數據資料,抽逃和轉移帳戶資金,負責該礦安全、生產、技術的副礦長,該礦調度室主任、包工隊隊長等相關人員先后逃匿,后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大部分透水事故發生前均會顯現出不同的透水征兆,如煤層變濕、松29經過40天的緊張排水,共排出井下積水42.2萬m3,56名遇難礦工遺體全部找到。新井煤礦沒有嚴格執行探放水的有關規定,從事故發生前的5月12日,鄰近的同煤燕西一號井采空積水區的東13巷和東14巷,就已經出現了明顯的滴水和淋水等透水征兆。東13巷附近的異常水文地質情況引起了礦方的注意,從東6巷抽調鉆機到東13巷與東14巷之間進行探水,但遺憾的是,5月17日鉆機在施工中出現了故障,5月18日安排修理。但就在透水征兆明顯、尚未完成探放水工作的情況下,礦方沒有停產,也未撤人,繼續違章冒險組織生產,最終導致突水事故發生。事故直接原因為:新井煤礦在14-1#煤層掘進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顯的情況下,未能嚴格按照防治水有關規程和條例,采取真正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仍違規在燕西1#井采空區附近組織生產,冒險作業,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動、水壓浸泡以及采掘活動帶來的礦山壓力變化影響,破壞了燕西1#井采空積水區的有限煤巖柱,最終導致了這起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經過40天的緊張排水,共排出井下積水42.2萬m3,56名30第一章總則

第九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第一章總則31『釋義』本條是關于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培訓、教育的規定。煤礦企業、礦井有責任和義務對煤礦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識,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關知識,組織井下職工開展水害應急救援演練,提高職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區隊長、班組長必須經過防治水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釋義』本條是關于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培訓、教育的規定。煤32第一章總則

第十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第一章總則33『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使用、推廣新技術、新裝備和配備救災設備的規定。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為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煤礦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要加強與科研院校合作,攻克防治水技術難題,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裝備和新工藝。同時要不斷總結防治水規律,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為了及時、有效地對透水事故進行救援工作,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防治水搶險救災的配套設備。主要設備要包括適合礦井救災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電纜等。大中型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排水設備和材料;每一個產煤省(區、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搶險救援基地,可依托大中型企業建立并加強管理。『釋義』本條是關于煤礦使用、推廣新技術、新裝備和配備救災設備34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有關的:1.劃分的原則、依據和具體劃分方案。2.類型劃分報告的編寫內容。3.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修訂的時間要求。

第十一條:根據礦井受采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等4種(見表2-1)。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一節礦井水文地35表2-1表2-136注:1.單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層中有代表性的為準。2.在單位涌水量q,礦井涌水量Q1、Q2和礦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為分類依據。3.同一井田煤層較多,且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當分煤層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4.按分類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注:1.單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層中有代表性的為準。37『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依據和具體劃分方案的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礦床水文地質類型,兩者劃分的原則和依據基本相同。但由于礦井僅是礦床的局部開發地段,涉及范圍小,受開采影響明顯,因此分類的基本出發點也不完全相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的目的是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確定水文地質類型,指導礦井防治水工作,通過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依據和具體劃分方案的規38(一)國內外礦床水文地質分類簡介由于地區和研究者的觀點不同,國內外許多專家和學者曾提出過各種分類方案。1940年,前蘇聯的Д.И.謝戈列夫提出的第一個礦床水文地質分類方案依據的是地質斷面特征。他把礦床分為三類:第Ⅰ類,地質斷面中主要是堅硬裂隙巖層的礦床;第Ⅱ類,地質斷面中主要是松散砂質和黏土質巖層的礦床;第Ⅲ類,地質斷面中主要是喀斯特和易溶巖層的礦床。其后又有П.C.普羅霍洛夫(1945,1951)等多人,先后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分類。(一)國內外礦床水文地質分類簡介由于地區和研究者的觀點不同,39我國礦床水文地質的分類始于20世紀50年代。就煤礦床而言,1955年燃料工業部蘇聯專家П.З.克蘭尼涅夫按照地質、水文地質及開采條件,將我國煤田劃分為具有裂隙性的堅硬巖石且在煤層的頂板以上覆蓋著厚層充水性強的疏松巖層的煤田、具有裂隙性堅硬巖石的煤田和具有喀斯特化巖石的煤田等三種水文地質類型,這是國內最早的煤礦床水文地質分類。1958年煤炭工業部沈爾炎按照開采方式,將我國煤田分為地下和露天開采兩組;每組又根據礦山巖層的充水性分為疏松巖石、裂隙堅硬巖石和半堅硬巖石、喀斯特化巖石等三種水文地質類型;每一類型再按自然地理條件、地質構造、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特征,分為簡單、復雜、極復雜三類。1962年地質部與煤炭工業部制定的《礦區水文地質工作規范》(暫行)(第一分冊煤及油頁巖)中,根據我國的自然地理、地質及水文地質特征,將煤田劃分為充水巖層以疏松未膠結巖層為主、以堅硬裂隙巖層為主、以喀斯特溶洞化巖層為主和以堅硬裂隙或喀斯特溶洞化巖層為主,并為厚的疏松含水層覆蓋的煤田等四種水文地質類型;每類又根據煤田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劃分為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1990年武強根據成煤時代(類)、充水水源(亞類)、充水方向(型)和充水方式(亞型),提出了中國華北型煤田礦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方案。我國礦床水文地質的分類始于20世紀50年代。就煤礦床40為了指導煤礦防治水工作,煤炭工業部于1984年頒發的《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中,首次提出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方案。與此同時,地礦系統也曾先后提出過若干礦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方案。其中,影響較大的是原地質礦產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局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研究所1959年提出的《中國固體礦床水文地質分類方案》,該方案奠定了按主要充水巖層劃分礦床水文地質類型的基礎。此后,1982年地質礦產部在其頒發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普查勘探規范》中,提出了新的礦床水文地質勘探類型;1986年,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在其頒發的《煤炭資源地質勘探規范》中,也提出了新的煤礦床水文地質勘探類型。上述兩個分類基本上大同小異,無本質區別。1991年,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發布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12719-1991)中,第一次明確了礦床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的國家標準。為了指導煤礦防治水工作,煤炭工業部于1984年頒發的《礦井水41(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原則在參考上述各種礦井(床)水文地質分類方案的基礎上,本規定提出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分類的原則和要求如下:1.分類以礦井防治水工作為目的,考慮與礦井地質勘探工作相結合。2.分類要全面考慮礦井充水諸因素的影響,要突出其中主要因素的作用。3.分類應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反映近年來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特點以及在防治水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力求簡單明了,便于實際應用。(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原則在參考上述各種礦井(床)424.本類型劃分所考慮的各種因素(指標)具有同等地位,并且為了煤礦生產安全,類型劃分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例如,根據礦井及其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某礦井應為極復雜類型,但其它指標均未達到極復雜類型要求,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將該礦井定為水文地質條件極復雜類型礦井;同理,在單位涌水量q、礦井涌水量Q1、Q2和突水量Q3,以最大值作為分類依據。5.同一井田內煤層較多且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分煤層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例如,華北型煤田,開采上組煤時,礦井可能是水文地質簡單或中等類型的,而開采下組煤層則可能是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極復雜的礦井。4.本類型劃分所考慮的各種因素(指標)具有同等地位,并且為了43(三)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依據根據我國的礦井水文地質特征和主要影響因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依據如下:1.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其中包括含水層性質及補給條件和單位涌水量。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也就是礦井充水的主要含水層。例如,在華北型煤田中開采上組煤層時可能主要是頂板砂巖含水層,而在開采太原組底部煤層時可能是煤層底板奧陶系灰巖含水層和頂板薄層灰巖含水層。單位涌水量q是反映充水含水層富水性的重要指標,q的取值應以井田內主要充水含水層中有代表性的為準。關于單位涌水量q的具體的標準計算方法可參照附錄二。(三)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依據根據我國的礦井水文地質442.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老空水包括古井、小窯、礦井采空區及廢棄老塘的積水等。我國煤礦開采歷史悠久,老空水分布廣泛,對礦井或相鄰礦井造成極大威脅,礦井采掘工程一旦揭露或接近,常會造成突水。老空水一般位置不清,水體幾何形狀不規則,空間分布無規律,積水位置難于分析判斷,突水來勢迅猛,破壞性強。老空水多為酸性水并具有腐蝕性,但也有含有諸如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老空水。老空水事故約占總水害事故的80%以上,因此,在本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中,老空水分布狀況作為類型劃分的一個重要指標。3.礦井涌水量。考慮礦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我國西北地區礦井涌水量明顯偏小,因而分類表中西北地區礦井涌水量界線值不同于其它地區。2.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老空水包括古井、小窯、礦井采空454.礦井突水量。含水層或含水體中的水突破隔水體而突然進入采掘系統空間的水量,往往造成災害,因此,將突水量作為分類指標之一。5.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主要根據礦井是否經常突水,以及突水的頻率和突水量的大小進行分類。6.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主要根據防治水工程量及經濟效益等進行分類。如果投入的防治水工程量太大,經濟效益差,目前就不宜開采,待將來科技進步了再進行安全高效開采。根據以上分類依據,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和極復雜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方案見表2-1。4.礦井突水量。含水層或含水體中的水突破隔水體而突然進入采掘46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二條: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并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一節礦井水文地47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礦井所在位置、范圍及四鄰關系,自然地理等情況;(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三)井田水文地質條件及含水層和隔水層分布規律和特征;(四)礦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邊老空區分布狀況;(五)礦井涌水量的構成分析,主要突水點位置、突水量及處理情況;(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議。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48『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編寫要求和編寫內容的規定。我國煤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對煤礦安全生產影響很大,歷史上曾多次發生水害事故,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為了煤礦安全生產,有針對性地作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本條規定所有煤礦都必須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煤礦企業、礦井根據確定的水文地質類型制定防治水規劃、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類型確定,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在系統整理、綜合分析礦床勘探、礦井建設生產各階段所獲得的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編寫。至少應當包括本規定的七項內容。『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編寫要求和編寫內容49報告具體編寫提綱參考如下:

(一)礦井及井田概況1.礦井及井田基本情況概述煤礦開發情況,包括礦井投產年限、設計年生產能力、現今實際產量;礦井開拓方式、生產水平及主要開采煤層。2.位置、交通井田位置、行政隸屬關系。地理坐標、長、寬、面積、邊界及四鄰關系。通過礦區或臨近城鎮的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干線,以及距礦區最近的車站、碼頭和機場的距離。附礦區交通位置圖。3.地形地貌井田地形地貌主要特征、類型、絕對高度和相對高度、總體地形和有代表性地點,如井口、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等標高。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蝕基準面。報告具體編寫提綱參考如下:(一)礦井及井田概況504.氣象、水文概述礦區及其臨近地區地表水體發育狀況,包括江、河、湖、水庫、溝渠、坑塘池沼等。河流應指出其所屬水系,并根據水文站資料,分別說明其平均、最大、最小流量及歷史最高洪水位等。湖泊、水庫等則應指出其分布范圍和面積。說明礦區所屬氣候區。根據區內和相鄰地區氣象站資料,給出區內降水分布,包括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和最小降水量以及降水集中的月份。還應指出年平均、年最大蒸發量;最高、最低氣溫;平均相對濕度;最大凍土深度;年平均氣壓等。資料齊全時應附氣象資料匯總表或月平均降水量、蒸發量、相對濕度、溫度曲線圖(插表和插圖)。4.氣象、水文51圖12-2XX井田降雨量曲線圖圖12-2XX井田降雨量曲線圖525.地震歷史上地震發生次數、最大震級及地震烈度等。6.礦井排水設施能力現狀主要是井下各水平排水設施,包括水倉容積,排水泵型號、臺數;排水管路直徑、趟數;井下最大排水能力;是否具有抗災能力,是否滿足疏水降壓的要求等。5.地震53(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按普查、詳查、勘探、建井和礦井生產或改擴建幾個不同階段分門別類總結已完成的地質、水文地質工作成果,指出各類報告的名稱及完成時間。1.預查、普查、詳查、勘探階段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成果評述按時間順序(由老到新)總結“報告”或重要圖紙名稱,包括完成年限,完成單位和報告主要內容及結論。2.礦區地震勘探及其他物探工作評述包括完成單位、勘探時間、勘探范圍、測線長度和物理點的密度。概述物探的主要地質和水文地質成果,特別是地震勘探對各種構造的控制情況。3.礦井建設、開拓、采掘、延伸、改擴建時期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試驗、研究資料或專門報告評述總結水文地質工作成果(報告)完成時間、單位和主要內容。詳細說明礦區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質問題,對已往的水文地質和防治水工作進行綜合評述。(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54(三)地質概況1.地層按井田所在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系統)和井田內發育的地層由老到新的順序描述,例如震旦系→寒武系→奧陶系→石炭系→二疊系→白堊系→侏羅系→新近系→第四系。某些“系”的地層可再按“統”、“組”細劃。描述內容主要包括:厚度、巖性、分布與埋藏條件。煤系、可采煤層及儲量描述,包括煤系地層和主要可采煤層。2.構造按照《中國大地構造綱要》的劃分,給出地質構造隸屬關系。對褶曲構造逐一進行描述,內容包括背斜、向斜、單斜、地塹和地壘等。對背、向斜應給出軸向、產狀等。對區內的斷裂構造進行詳細描述,其中包括斷層的數量、編號、展布方向、傾向、傾角、性質、落差和延伸長度等。附斷層發育一覽表和構造綱要圖等。3.巖漿巖敘述井田內巖漿巖的時代、巖性、產狀和分布規律及其與煤層和主要含水層的關系。(三)地質概況55地層單位厚度(m)地層特征分布區域及特點界系統組新生界KZ第四系Q0~330為棕紅、黃綠、土黃色粘土、亞粘土及砂和礫石。區內廣為分布。上第三系N0~268灰黃、灰綠、棕紅色粘土及砂質粘土。在晉城以北至高平一帶,粘土中含有錳鐵質,鈣質結核。底部為礫巖。中生界MZ三疊系T上統T3延長組T3y30~138淺肉紅色、灰綠色砂巖、泥巖夾透鏡狀淡水灰巖。中統T2銅川組T2cr一般500為一套淺肉色紅色、灰色砂巖及灰綠色、灰紫色泥質巖。二馬營組T1h一般600上部為灰黃、黃綠色砂巖夾棕紅色泥巖;底部為一層灰綠色細砂巖夾透鏡狀礫巖。下統T1和尚溝組T1h131~474紫紅色泥巖夾灰紫色砂巖及泥巖。劉家溝組T1l115~595淺灰紅色砂巖夾紫紅色泥質巖及礫巖。XX地層簡表地層單位厚度(m)地層特征分布區域及特點界系統組新第四系Q056古生界PZ二疊系P上統P2石千峰組P2sh22~217由灰紫色、紫紅色砂巖、泥巖組成,頂部夾淡水灰巖薄層及透鏡體。本區內廣為分布。上石盒子組P2s223~653由灰綠色、灰白色砂巖、黃綠色、紫紅色泥質組成,頂部夾燧石條帶。下統P1下石盒子組P1x35~99由黃褐色、灰綠色砂巖夾泥巖組成。上部夾錳鐵組成,下部偶夾薄煤層。山西組P1s34~72由灰色、灰白色砂巖、灰黑色泥質巖及煤層組成。下部的3#煤層(俗稱香煤)厚度大而分布廣。石炭系C上統C3太原組C3t76~142為一套砂巖、泥巖、石灰巖及煤層組成的含煤沉積建造。由煤層及其頂板石灰巖(北部層數多,南部層數少)頻頻出現而顯得其典型特征。中統C2本溪組C2b0~35上部為泥質巖夾薄層砂巖及灰巖透鏡體和不穩定薄煤層,中下部為鋁質巖及山西式鐵礦。XX地層簡表(續)古二上統P2石千峰組P2sh22~217由灰紫色、紫紅色砂巖57古生界PZ奧陶系O中統O2峰峰組O2f0~216頂部為中厚層質純石灰巖;上部為豹皮狀灰巖,白云質灰巖;下部為礫狀泥灰巖、泥灰巖,含石膏。北部厚,往南西變薄,上馬家溝組O2s176~308由角礫狀泥灰巖、泥質灰巖、白云質泥灰巖、豹皮狀灰巖、石灰巖組成。中部夾少量燧石及團塊。下馬家溝組O2x37~213由角礫狀泥灰巖、石灰巖組成。底部為穩定的黃綠色鈣質頁巖和薄層狀泥質灰巖,稱“賈汪頁巖”。下統O164~209為一套白云巖沉積,頂部普遍有一層燧石層。寒武系∈一般377~570由礫巖、砂巖、頁巖、泥灰巖、鮞狀灰巖、竹葉灰巖、白云巖等組成,含豐富的三葉蟲化石。底部為含礫狀砂巖。上元古界Ptz震旦系Z0~數千米廣泛超覆于太古界之上,由較厚的石英砂巖、石英巖狀砂巖及含有鐵、磷、鉀的細碎屑巖及火山溶巖組成。XX地層簡表(續)古奧中峰峰組O2f0~216頂部為中厚層質純石灰巖;上部為豹58(四)區域水文地質主要描述礦區所處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系統名稱、范圍、邊界;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強徑流帶展布規律及巖溶泉群流量等。特別應指出礦區所處地下水系統的具體位置。附礦區所處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系統示意圖。(五)礦井水文地質1.井田邊界及其水力性質描述礦井四周邊界的構成,一般是斷層、隱伏露頭、火成巖體和人為邊界等。分析邊界可能造成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和礦區以外含水層的水力聯系。(四)區域水文地質592.含水層按由新到老的順序對含水層逐一進行描述。主要內容包括含水層名稱、產狀、分布、厚度(最大、最小和平均厚度)、巖性及其在縱橫向上變化規律;地下水位標高、單位涌水量、滲透系數;水化學類型、礦化度、總硬度等。指出含水層地下水補給來源及其與其他含水層水力聯系。巖溶裂隙含水層還應指出巖溶發育情況和鉆孔涌水量、泥漿消耗量、單位吸水量等。特別應指出巖溶陷落柱存在與發育狀況。附主要充水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等。3.隔水層按由新到老的順序逐一進行描述,重點是構成煤層頂、底板的隔水層。內容主要包括巖性、分布、厚度(最大、最小、平均厚度)及其變化規律、物理力學指標和阻隔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含水層之間水力聯系的有關信息。2.含水層60圖12-4XX礦區15#煤與其上、下主要含水層、隔水層尺度關系圖圖12-5XX礦區3#和15#煤與其上、下主要含水層、隔水層尺度關系圖圖12-4XX礦區15#煤與其上、下主要圖12-5XX礦614.礦井充水條件礦井充水條件主要是指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和充水強度。充水水源指礦井水來源,充水通道指水源進入礦井的通道。對各種可能的充水水源如大氣降水、地表水、老窯水和地下水等,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斷層和裂隙密集帶、陷落柱、煤層頂底板破壞形成的通道,未封堵和封堵不良的鉆孔以及巖溶塌陷等進行詳細描述,并應列表加以說明。5.井田及周邊地區老窯水分布狀況詳細描述井田及其周邊地區老窯水分布狀況,包括位置、積水范圍和體積、水壓以及與其他水源的聯系等。必要時進行專項調研。6.礦井充水狀況對井下涌(突)水點進行調查,描述涌(突)水點位置,水量和水質變化規律以及涌(突)水點處理情況;統計分析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涌水量構成包括井筒殘留水量,巷道涌水量、工作面涌水量和老空區來水量等。4.礦井充水條件62(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1.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評價根據表2-1所列內容,評價水害對礦井生產影響的大小,并進行等級劃分。2.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從技術和經濟兩方面評價礦井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議1.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根據表2-1的規定,對不同煤層的開采,按照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性質及補給條件、富水性、礦井及周邊老窯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突水量,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同一礦區不同煤層開采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可以不同。2.防治水工作建議說明礦井存在的主要水害問題和應采取的防治水對策措施。(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63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在安檢總煤調[2009]233號文中明確指出“各煤礦企業應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在安檢總煤調[2009]2364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三條: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一節礦井水文地65『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修定時間的規定。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貫穿建井、生產、乃至閉坑的整個過程。這是因為對礦區水文地質條件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過去認為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礦區,后來采礦實踐證明水文地質條件十分復雜,出現了淹工作面、淹采區甚至淹井的重大水害事故。此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認為很難解決的某個礦井防治水問題,也許未來不再是什么難題。概括來說,這就是為什么要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進行修定的原因。『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修定時間的規定。66本條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要求礦井必須根據過去3年礦井掘進、開采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水文地質問題,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先前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的基礎上進行重新確定,可能與原來類型基本一致,也可能比原來簡單或復雜,使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更加符合本礦的實際情況。礦井首次發生突水量達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時,應全面分析突水原因,在事故后1年內重新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范同類事故發生。規定1年內是指重新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這項工作進行的越快越好,但最慢必須在1年內完成。本條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67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二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包括: 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報告 廢棄礦井的閉坑報告等圖件 五種基本圖件等臺帳 十五種臺帳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四條:礦井應當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

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防治水68『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應當具有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的規定。地質報告一般可分為普查、詳查和精查地質報告。建井設計主要依據精查地質報告。建井設計是礦井建設的依據,建井過程中所揭露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是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重要資料,因此,本規定要求礦井必須具有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并且要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還應根據受水害威脅的情況編制一些專題分析報告,供制定防治水措施時參考。『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應當具有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69現有礦井缺少三個必備報告的,要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用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在本規定實施后盡快編制完成,由礦井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準。新建礦井沒有精查地質報告的,不得進行設計;沒有建井設計的,不得進行礦井建設;建井期間沒有收集有關地質、水文地質資料提交建井地質報告的,不得移交生產,不得進行安全試生產。現有礦井缺少三個必備報告的,要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70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二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五條: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二)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防治水71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礦井應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并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礦井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一。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72『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防治水必備五種圖件和圖件數字化的規定。為了有針對性地做好防治水工作,防止誤揭地質構造、誤穿老空區導致事故發生,本規定要求礦井必須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和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有關圖件的內容和要求參考本規定附錄一。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還應根據受水害威脅的情況,編制專門圖件,如帶壓開采評價圖、注漿堵水平面及剖面圖和水化學分析圖等。『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防治水必備五種圖件和圖件數字化的規定。73防治水圖件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礎,所編制的圖件內容要真實可靠,并數字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及時對收集的資料和井下揭露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反映標注在各種圖件上,并進行綜合分析,總結水害形成的規律和防治水措施。礦井不得建立兩套真假圖件應付檢查。繪制數字化圖件主要是便于及時修改,礦井應當至少每半年對相關圖件進行修正完善1次。案例2009年9月13日,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鑫泰煤業公司發生水害事故,死亡10人。該礦為鄉鎮煤礦,正在進行技改,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井田內有一正在使用的水井,儲水量約450m3。為了防止透水,在井下施工時,進行了探放水,已發現有10m3/h的透水量,決定繞道施工,由于礦上測量人員對水井位置測量后,上圖的水井位置偏離實際位置直線距離約70米。在施工11051繞巷時,也未再進行探放水,水井井筒內積水瞬間潰出,導致事故發生。經現場勘察,事故發生時,11051繞巷迎頭右幫距水井井壁只有1米距離。防治水圖件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礎,所編制的圖件內容要74圖15-2Ⅰ區Ⅱ區Ⅲ區Ⅳ區圖15-2Ⅰ區Ⅱ區Ⅲ區Ⅳ區75在圖15-5中:Ⅰ區:奧灰承壓水面以上的地區Ⅱ區:奧灰承壓水面以下,但突水系數Ts﹤0.06MPa/mⅢ區:突水系數Ts介于0.06~0.1MPa/m的地區Ⅳ區:突水系數Ts﹥0.1MPa/m的地區在圖15-5中:76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二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六條: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臺賬:(一)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臺賬;(二)氣象資料臺賬;(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臺賬;(四)鉆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臺賬;(五)抽(放)水試驗成果臺賬;(六)礦井突水點臺賬;(七)井田地質鉆孔綜合成果臺賬;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防治水77(八)井下水文地質鉆孔成果臺賬;(九)水質分析成果臺賬;(十)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十一)水源井(孔)資料臺賬;(十二)封孔不良鉆孔資料臺賬;(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臺賬;(十四)水閘門(墻)觀測資料臺賬;(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臺賬。礦井防治水基礎臺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長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八)井下水文地質鉆孔成果臺賬;78『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應當建立防治水基礎臺賬的規定。礦井必須建立本規定十五種基礎臺賬,為分析水文地質條件提供基礎資料。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極復雜的礦井還應根據防治水的需要,建立專門的基礎臺賬。為了便于及時利用和更新,臺賬應建立計算機數據庫。專業技術人員要認真收集,進行全面整理、分析相關資料,為防治水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建立的防治水臺賬要長期保存。『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應當建立防治水基礎臺賬的規定。79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二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七條:新建礦井應當按照礦井建井的有關規定,在建井期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將資料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防治水80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一)水文地質觀測臺賬和成果;(二)突水點臺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五)建井水文地質報告(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81『釋義』本條是關于新建礦井在移交生產時應提交水文地質資料的規定。建井期間揭露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比勘探階段更直接和精細,一些水文地質問題暴露更充分和具體,因此,對基建礦井也要高度重視水文地質工作,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全面熟悉地質報告、建井設計,收集揭露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指導礦井建設,防止水害事故發生。建井期間應收集的主要資料:水文地質觀測臺賬和成果;突水點臺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建井結束后,根據收集的資料,提交建井水文地質報告(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建井完成后,必須將建井期間收集的資料和建井水文地質報告移交生產單位使用,在移交時要履行交接手續。『釋義』本條是關于新建礦井在移交生產時應提交水文地質資料的規82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二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八條:礦井在廢棄關閉之前,應當編寫閉坑報告。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閉坑前的礦井采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應當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防治水83『釋義』本條是關于廢棄礦井應當提交閉坑報告的規定。大量關閉的廢棄礦井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特別是廢棄積水礦井,構成了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嚴重威脅,曾發生過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本規定要求所有礦井在關閉前必須編寫閉坑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閉坑前的礦井采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應當報所在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目前已關閉的礦井未進行編制閉坑報告的,地方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收集關閉礦井資料,補充編制報告,存檔備查。『釋義』本條是關于廢棄礦井應當提交閉坑報告的規定。84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二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九條: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采集、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防治水85『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定。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提高防治水工作效率,提高防治水工作決策水平,所以,本規定要求礦井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其主要內容有: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采集、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等。礦井可分步實施,例如先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數據庫、計算機繪圖等;下一步再建立水文地質數據自動化采集、計算評價、預測預報等。『釋義』本條是關于礦井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定。86礦井防治水空間信息系統

建立礦井防治水空間信息系統的目的就是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GIS技術,對井田內的各類勘探成果和監測試驗資料進行有效的儲存、管理、查詢、處理、分析和顯示。以揭示地下水的賦存、運移規律,闡明地下水對煤礦開采的影響,為礦井防治水技術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礦井防治水空間信息系統87礦井防治水空間信息系統基本分析防治水專題分析結果輸出空間分析子系統數據轉換子系統應用模型管理子系統模型添加模型刪除模型檢索模型存取空間數據管理子系統空間數據管理屬性數據管理目錄索引關鍵字索引系統幫助圖形查屬性屬性查圖形空間數據查詢與檢索子系統添加用戶刪除用戶設定用戶系統管理子系統系統總體結構圖礦井防治水空間信息基本分析防治水專題分析結果輸出空間分析子系88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補充地質調查的條件、范圍、主要內容、3S方法的應用等。第二十條:當礦區或者礦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礦區或者礦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應當進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89『釋義』本條是關于礦區或礦井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的規定。這里所指的補充水文地質調查不同于常規意義上的水文地質調查。水文地質調查一般是指運用水文地質測繪、物探、鉆探、試驗、地下水動態(長期)觀測和室內實驗分析鑒定等手段,查明調查區的水文地質條件,掌握調查區地下水的形成、賦存、運動特征、水質和水量等變化規律,為制定地下水防治或利用的對策措施提供水文地質依據。『釋義』本條是關于礦區或礦井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的規定。這90本節所指的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是狹義調查,對應于水文地質測繪中的地面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貌地質、地表水體、井泉、古井老窯、生產礦井、周邊礦井、地面巖溶等。因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應參照水文地質測繪的相關標準、規范和規程開展工作,比例尺一般應大于1:1萬。補充水文地質調查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是水文地質測繪成果的不斷補充、更新和完善。水文地質調查不能代替水文地質測繪。當礦區(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需要時,應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上述調查內容中相應專題的調查,補充完善水文地質資料。礦區(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偏低的,應就上述調查內容進行詳細調查。

本節所指的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是狹義調查,對應于水文地質測繪中的91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一條: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范圍應當覆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系統。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92『釋義』本條是關于開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工作范圍的規定。因為礦區(井)的水文地質條件是與其所在的區域地下水系統密不可分的,只有了解礦區(井)所處區域地下水系統的空間位置和區域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特征,才能正確分析和揭示解釋礦區(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礦區(井)水文地質條件主要根據水文地質特征、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和礦井充水因素、充水水源、充水途徑、礦井疏排地下水所能影響的范圍等進行分析。『釋義』本條是關于開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工作范圍的規定。因為93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二條:水文地質補充調查除采用傳統方法外,還可采用遙感、全球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94『釋義』本條是關于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方法的規定。隨著地質理論、技術、方法的進步,諸如“3S”(遙感、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已廣泛地應用于水文地質工作。本規定提倡有條件的礦區(井)應用“3S”技術,開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并建立基于GIS的水文地質資料(成果)分析、研究及應用的管理系統,提升水文地質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防治水工作質量。『釋義』本條是關于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方法的規定。隨著地質理論95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三條: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鉆孔、供水井鉆探及抽水試驗資料;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96(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巖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巖溶地貌形態。對第四系松散覆蓋層和基巖露頭,查明其時代、巖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并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范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采的影響;(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并進行滲漏量監測;(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97(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并估算積水量;(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涌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面積的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98(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并收集系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八)地面巖溶的情況。調查巖溶發育的形態、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巖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巖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巖溶塌陷的測繪工作。(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99『釋義』本條是關于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內容的規定。(一)充分收集以往資料、認真分析研究并有效利用是礦區(井)水文地質工作的重要內容。氣象和地下水動態等資料的收集整理旨在掌握氣象和地下水動態規律,尤其是降水與地下水水位、礦井涌水量等之間的動態關系,以有效指導水文地質及防治水工作。水文地質條件及規律的認識是一個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的過程,資料的積累及不斷深入研究是水文地質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要不斷收集和掌握以往水文地質、地質等成果資料,利用前人成果,在此基礎上補充、完善、深化和提高。『釋義』本條是關于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內容的規定。(一)充分收100(二)在進行野外調查之前,應先結合礦區(井)已收集的相關資料及地形圖、航空照片和衛星影像等進行綜合研究,以對全區地質、地貌等有一總體認識,為確定調查計劃和路線提供依據。(三)不同地區地貌地質調查的主要內容參考表3-1。在調查的基礎上,初步分析研究地貌地質條件對礦井開采的影響。(二)在進行野外調查之前,應先結合礦區(井)已收集的相關資料101煤礦防治水規定釋義課件102(四)地表水體是指礦區(井)內所有的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調查和收集的內容為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要重點進行詳細調查,并進行滲漏量監測。應結合以往的資料,分析研究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水量、水位、水質方面的關系,不但要進行水文地質分析、水化學分析研究,還應采用數學地質等進行分析研究。(五)對于已開采礦區(井),可采用“3S”等新技術、新方法,根據不同時段、不同波段的影像,結合地貌地質、地表水體及井泉等野外調查,建立動態的地理信息系統,以研究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四)地表水體是指礦區(井)內所有的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103(六)井泉是地下水系統排泄的主要途徑,井泉動態特征的研究有利于對水文地質條件的認識。因而應詳細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流量)、水位、水質、水溫、溢出氣體與成份及其補給源等要素。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并附相應的影像資料。(七)古井老窯是礦區(井)潛在的危險,作好古井老窯的調查是防治水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在水文地質調查時應詳細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等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估算積水量,準確掌握老窯和采空區的特征。此項調查工作應結合地面勘探(地震、電法勘探)等手段進行。(八)對生產礦井和周邊礦井的調查是研究礦區(井)充水水文地質條件最直接的方法。通過此項調查,深入對比研究礦區(井)充水條件,為安全開采提供指導意見。(六)井泉是地下水系統排泄的主要途徑,井泉動態特征的研究有利104對于生產礦井,主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水源、通道、方式、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涌水量的動態變化及其與開采水平、開采面積的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對于周邊礦井,主要調查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并收集系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九)地面巖溶主要調查巖溶發育的形態和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巖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巖溶塌陷的區域,應進行巖溶塌陷的測繪工作。對巖溶發育復雜地段,應結合地面勘探(地震、電法勘探等)進行,查明溶洞、地下暗河等空間分布和富水特征。對于生產礦井,主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水源、通道、方105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二節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共兩條觀測內容:氣象觀測,地表水、地下水動態 觀測頻率和儀器第二十四條:礦區、礦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進行氣象觀測。距離氣象臺(站)大于30km的礦區(井),設立氣象觀測站。站址的選擇和氣象觀測項目,符合氣象臺(站)的要求。距氣象臺(站)小于30km的礦區(井),可以不設立氣象觀測站,僅建立雨量觀測站。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二節地面水文地質觀測106(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1次地表水觀測;雨季或暴雨后,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當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強徑流帶(構造破碎帶);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礦井先期開采的地段;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疏干邊界或隔水邊界處。(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107觀測點的布置,應當盡量利用現有鉆孔、井、泉等。觀測內容包括水位、水溫和水質等。對泉水的觀測,還應當觀測其流量。觀測點應當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并標繪在綜合水文地質圖上。觀測點的標高應當每年復測1次;如有變動,應當隨時補測。觀測點的布置,應當盡量利用現有鉆孔、井、泉等。觀測內容包括水108『釋義』本條是關于礦區(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主要內容的規定。(一)礦區(井)應建立氣象觀測站進行氣象觀測。氣象站選址要滿足氣象觀測記錄要求,具有代表性、準確性和比較性。氣象觀測時間要和地表水、地下水觀測時間相統一,以便研究分析三者之間的關系。當礦區(井)距離氣象臺(站)小于30km時,可以不設立氣象觀測站,僅建立雨量觀測站,其他數據采用就近、條件相似的氣象站資料。『釋義』本條是關于礦區(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主要內容的規定。109(二)觀測地表水體的要求:對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和水質等進行觀測。一般情況下,每月觀測1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在地表水與下伏含水層可能存在水力關系的地段,應監測地表水的滲漏量,并監測地表水、地下水水位、水質、水量等動態關系,為研究礦區(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據。(二)觀測地表水體的要求:對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110(三)地下水動態是指在各種因素綜合影響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溫及化學成分等要素隨時間的變化。地下水動態的監測是研究地下水運動規律的有效手段,而建立合理、有效的地下水動態觀測網,則是防治水工作不可或缺的工程技術方法。隨礦區(井)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應對觀測網適時進行調整和完善。觀測點應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強徑流帶(構造破碎帶);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礦井先期開采的地段;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疏干邊界或隔水邊界處。(三)地下水動態是指在各種因素綜合影響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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