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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全攻略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并同時經營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A、人民幣五千萬元B、人民幣一億元C、人民幣五億元D、人民幣十億元【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一)證券經紀;(二)證券投資咨詢;(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四)證券承銷與保薦;(五)證券自營;(六)證券資產管理;(七)其他證券業務。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2、吳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以向上級請求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復,吳某應當如何處理?()A、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B、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C、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D、可以請求同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32條第3款的觀定,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而非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3、甲企業申請破產,被法院受理,召開了債權人會議,經申請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乙企業在重整計劃中作出了免除債務人甲企業30%的債務的承諾。重整期間,甲企業重新掌握了企業的運營,但是并沒有明顯起色,重整計劃眼看得不到執行,乙企業向人民法院請求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企業破產。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甲企業并未提出重整的申請,占甲企業注冊資本1/5的出資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B、甲企業的重整草案需經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到債權總額的一半以上C、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后,乙企業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免除債務人甲企業30%的債務的承諾失效D、如果乙企業已經在重整期間得到了部分清償,該部分清償繼續有效【參考答案】:B【解析】:《企業破產法》第7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A選項中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5的出資人滿足這一要求,可以申請重整,參考,不當選。第84條前兩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B選項中“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到債權總額的一半以上”的描述是錯誤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2/3以上的限制性規定,當選。第93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據此,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后,乙企業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免除債務人甲企業30%的債務的承諾失效,如果乙企業已經在重整期間得到了部分清償,該部分清償繼續有效。CD選項都是參考的,不當選。4、甲、乙兩人運一批貨物到某地銷售,到達后適逢甲患重病,急需錢入院治療。乙無法籌措到住院的錢,而貨物也一時難于銷售,丙得悉甲、乙情況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價全部購買,乙為替甲治療,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價格,將全部貨物賣給丙,造成重大損失。該合同屬于下列哪種合同?A、無效的合同B、可變更的合同或可撤銷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民通意見》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題中,乙為了給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損害自己利益,滿足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要求,屬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認定以及由此訂立的合同的效力認定。此命題考查《合同法》與《民法通則》的沖突規定,值得注意。應注意依《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則》第58條之規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是一無效的民事行為。關干《合同法》第54條與《民法通則》第58條之法律效力關系,應認定為在合同領域,前者優先于后者而適用。5、下列哪一種價格術語規定應由買方履行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義務?A、FOBB、CIFC、CFRD、EXW【參考答案】:D【解析】: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國際貿易術語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所規定的13個貿易術語中,只有在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即本題D選項的情況下才應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的手續。13個貿易術語中,EXW與DDP是兩個極端,在EXW術語下,買方義務最重;而在DDP術語下,賣方義務最重。6、周某從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購得匕首、大刀、手銬、仿真槍支一批,價值四十余萬元,欲運到我國境內銷售,偷逃應繳稅額10萬元,同時,周某順便購得偽造的美元20萬元,一并運到我國境內,加價后出售給他人,周某的行為構成:()A、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和出售假幣罪B、構成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幣罪和出售假幣罪C、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假幣罪和出售假幣罪D、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假幣罪【參考答案】:D7、甲某(女,30歲)家庭住房困難,某日得知廠里要分房,找到廠長,要求分配住房時給予照顧。廠長說可以考慮,但要甲與其發生性關系。甲某為了分到住房,就與廠長發生了兩性關系。該廠長的行為構成?()A、強奸罪B、侮辱罪C、敲詐勒索罪D、不屬于犯罪【參考答案】:D【解析】廠長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雙方是基于互相利用而發生性關系的,不應當認定為強奸罪。8、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下列何種情況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資A、繳納出資后B、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C、提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后D、公司成立后【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9、甲訴乙借款糾紛一案由某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該法院判決乙返還甲借款本金2000元,駁回了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請求。判決書送達后,乙上訴,甲未上訴,但他在答辯狀中向二審法院提出了讓乙支付借款利息的請求,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對甲的該請求,二審法院如何處理A、A必須予以審查B、B應當予以審查C、C可以不予審查D、D一律不予審查【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民訴意見180、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訴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由此可知,二審法院對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既非必須(應當)審查,也非一律不予以審查,而是可以審查(可以不審查),本案中甲并未上訴,其請求當然屬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所以法院可以審查也可以不審查。10、某跨國公司的主要營業地在美國,在中國設有分支機構,該跨國公司的主要股東在德國,而其注冊登記他在法國。如果該公司在我國法院參加訴訟,則我國法院應當認定其為哪一國籍的企業?A、美國B、中國C、德國D、法國【參考答案】:D【解析】:法國為該公司的注冊登記地,因此法國法律為其本國法。11、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隨后,該單位的經理送給甲一張購物卡,并告知其購物卡的價值為2萬元、使用期限為1個月。甲收下購物卡后忘記使用,導致購物卡過期作廢,卡內的2萬元被退回到原單位。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既遂)罪C、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未遂)罪D、甲的行為構成受賄(預備)罪【參考答案】:B【考點】受賄罪的未遂與既遂【解析】根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謀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這一財物致其失效,屬于犯罪后對贓物的處置,不影響犯罪的既遂。12、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李某于2008年2月4日書面提出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則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A、張某應當向公司說明目的B、公司可以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C、若公司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張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若公司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則應當在3月4日之前書面答復張某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薄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可見AB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公司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D選項中公司的答復超過十五日的要求,故D選項應選.13、甲廠經乙廠許可,在某省獨占使用乙廠的注冊商標。后發現當地的丙廠也使用了該商標。經查,丙廠是經過外省對同一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的丁廠的違法許可而使用該商標的。甲廠的下列請求哪一個不能成立?A、請求乙廠承擔違約責任B、請求丁廠承擔侵權責任C、請求丙廠承擔侵權責任D、請求丙、丁廠連帶承擔侵權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詳解]所謂獨占使用許可,是指許可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在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許可人不僅不能再許可第三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而且自己使用時也受到限制。乙廠和甲廠之間存在約定,許可甲廠在某省獨占使用乙廠的注冊商標,而乙廠沒有違反這個約定。甲廠在某省享有的獨占使用乙廠商標的權利受到了丙廠和丁廠的侵犯。14、橋西區法院在開庭審判許某交通肇事案的過程中,許某的辯護人請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并請求重新勘驗。依照法律規定,法庭正確的做法是什么?()A、應當決定延期審理B、應當決定中止審理C、可以決定延期審理D、可以決定中止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第l65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因此,選C。15、下列關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表述,說法正確的是哪一個?()A、某甲將非法制造的用于銷售的淫書、淫畫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買主后再到李家取貨、交貨,后李某代朋友購買了部分淫書,則李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某乙走私了一萬只手表,將其放在張某的車庫中,由張某幫其銷售,二人平分所得,則張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某丙殺人后將兇器交給宋某保管,宋某在公安機關調查時說不知此事,并于當晚將兇器扔入河中,則宋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D、某丁教唆袁某實施盜竊行為,袁某盜竊后將財物交丁保管,丁將贓物轉移后,代為銷售,則某丁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參考答案】:A【解析】B、D兩項中,乙和張某、丁和袁某均已成立共同犯罪,不再單獨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項中因兇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為本罪的對象。16、股東不按照《公司法》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A、向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C、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D、向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規定,股東不按照《公司法》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17、張三和李四是鄰居。1998年5月張三到法院起訴,要求李四還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王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王二發現案情復雜,不是簡單的借款糾紛,而是因合伙購買引發的糾紛,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并進行書證筆跡鑒定。在此種情況下,案件如何處理A、報請院長批準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B、終結簡易程序,告知當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訴C、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另行計算D、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參考答案】:D【解析】: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審限上的關系.《民訴意見》第170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計算。”根據題干要求,應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故本題應選D項。18、湖南省三元縣城關鎮居民張某與本縣省屬國有企業騰達公司因土地使用權問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糾紛,該爭議可以由誰處理。A、三元縣土地管理機關處理B、三元縣人民政府處理C、湖南省土地管理機關處理D、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土地管理法》第16條。19、甲、乙二人初中同學,甲經營一家高檔歌舞廳,經常組織一些婦女在此進行賣淫的非法活動,乙是公安局干警。一日公安局在接到群眾報案后,準備突擊檢查該舞廳,乙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立即發短信告訴甲,導致公安機關的臨檢一無所獲。請問,乙的行為構成:()A、協助組織賣淫罪B、包庇罪C、徇私枉法罪D、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參考答案】:D【考點】協助組織賣淫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解析】本題要注意包庇罪與瀆職罪的區別:第一,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二,包庇罪的行為方式是為犯罪分子提供住所、財物,以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為,瀆職罪是違反自己的職責要求,讓犯罪分子逃跑的行為。乙沒有協助組織賣淫,因此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徇私枉法罪與幫助犯罪逃避罪的區別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所以本案中乙的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我國《刑法》第417條對此作了規定。20、某合資企業的投資雙方在合資協議中約定,成立合資企業時適用于中外合資企業的中國法律的約束:在合資企業成立后發生的對原法律的修訂或新的立法不適用于該合資企業.關于該條款的法律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B、該條款只有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才能發生法律效力C、該條款違反中國法律的規定,應當屬于無效條款D、該條款不違反中國法律,有效【參考答案】:C【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2條第2款規定:“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受到中國法律的約束,雙方不能協議排除中國法律對企業的適用,其排除條款違背了中國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無效.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1、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中,《伯爾尼公約》保護的對象是什么?A、保護注冊商標B、保護文學藝術作品C、保護錄音制品D、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國際公約的保護領域。伯爾尼公約的名字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22、世界貿易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A、總理事會B、爭端解決機構C、部長級會議D、秘書處【參考答案】:C23、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2010年試卷二第26題)A、涉嫌盜竊的孕婦張某,認罪態度良好B、涉嫌故意殺人的李某,因對其進行司法鑒定該案尚未審結,法律規定的期限已屆滿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復雜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D、涉嫌販毒的孫某,患有嚴重疾病【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逮捕的變更或解除【解析】《刑訴解釋》第80條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一)患有嚴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三)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選項A屬于上述規定的第3種情形,選項C屬于第2種情形,選項D屬于第1種情形。人民法院對于符合這些情形的已經逮捕的被告人可以變更強制措施,而不是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因此選項ACD均不符合題意。《刑訴解釋》第81:條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三)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選項B即屬于該條規定的第3項情形,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李某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選項B正確。[陷阱點撥]本題的陷阱在于題干中的“應當”二字,若沒有注意,則很容易做錯。在刑事訴訟中,“應當”與“可以”是很重要的兩個用語,在法條中出現的頻率較高,如“應當”指定辯護與“可以”指定辯護,“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與“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等。一般而言,“應當”與“可以”適用的情形不同,易造成混淆,考生在復習過程中可以將“應當”與“可以”的情形對比結合記憶。此外,考生在做題時還應特別注意題目考查的是“應當”還是“可以”,然后再作答,從而提高答題的準確率。24、張某以侮辱罪對王某提起自訴。一審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但在送達調解書時,張某反悔,拒絕簽收。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調解協議一經達成,即發生法律效力B、調解書經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法院印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C、無論當事人是否簽收,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D、本案中調解書并未生效,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200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由此可見,調解書達成協議但未經當事人簽收時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選項A,C錯誤。調解書經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法院印章后,如果未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的仍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選項B錯誤。本題中,送達調解書時張某反悔,此時調解書未生效,因此法院應當進行判決。因此正確答案是D。25、甲、乙、丙三人籌資6萬元合伙成立白云奶站,推選甲為站長,并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白云奶站因牛奶質量問題與80家訂奶戶發生爭議,這80家訂奶戶集體對白云奶站提起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B、以白云奶站為被告C、以甲、乙、丙三人和白云奶站為共同被告D、以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為被告【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意見》第40條第(一)項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以,本題中,三人合伙成立的白云奶站是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26、周某與林某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周某每年給付1000元撫養費。離婚后,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費。因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交付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參考答案】:D【解析】:債的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30條:“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本題中周某與林某之間是法定之債的關系。周某在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時即贈與財產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林某的債權,因此,林某能夠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贈與。27、以下關于代理民事責任的表述中,錯誤的是?A、委托書授權不明,屬于被代理人有過錯,應當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C、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D、代理人的從事代理行為時有偷稅行為,被代理人知道但沒有阻止,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規定的四種代理連帶責任可以分為三類:委托書授權不明;第三人串通與惡意;違法代理。《民法通則》第65條第三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A表述錯誤,是正確答案;《民法通則》第66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BC的表述正確;《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D項表述也正確。28、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下列哪一處理方式是正確的?()A、審查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投毒案,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沒有作案時間,遂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B、審查吳某、鄭某共同搶劫案的過程中,吳某在押但鄭某潛逃,遂全案中止審查起訴C、甲縣公安局將蔡某搶劫案移送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甲縣檢察院審查認為蔡某可能會被判處死刑,遂將案件退回D、甲縣檢察院受理移送起訴的譚某詐騙案,認為應當由譚某居住地的乙縣檢察院起訴,遂將案卷材料移送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未通知甲縣公安局【參考答案】:A29、在一起誹謗案件中,江某以李某捏造事實,誹謗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譽受到巨大損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江某和李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調取新的證據。據此,對于本案,負有證明責任的人員應當是:()A、江某B、李某C、李某和江某D、李某僅有責任證明自己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解析】自訴案件中,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30、甲乙均為俄羅斯公民。甲定居中國,乙定居韓國,雙方在首爾設了了一個不動產的信托業務,其中約定有關該信托業務的爭議由中國法院排他管轄,英國法律為信托準據法。后雙方因執行該信托業務發生爭議而訴至我國法院。關于該信托業務爭議的訴訟時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雙方都是俄羅斯公民,該信托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俄羅斯法律B、當事人在首爾訂立不動產的信托業務,該信托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韓國法律C、當事人選擇英國法為信托準據法,該信托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英國法律D、當事人選擇由我國法院管轄,該信托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17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信托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信托財產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關系發生地法律。”|學\法\網|《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7條:“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注意:哪國的實體法律為準據法辦案,就用哪國的訴訟時效規定。在本案中,雙方協議了信托適用的法,即英國法為準據法。由于程序法跟著實體法,故該信托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英國法律。31、張文有一名表。某日,張文的好友李進看到了這塊表,表示愿出價三萬元購買,張文立即表示同意,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李進分三次將錢在兩個月內付清。兩個月后,李進只付了一萬元,張文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進承擔違約責任。在審理過程中,李進的父母來到法院稱李進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合同時正處于發病狀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李進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李進父母的申請,法院應如何處理A、應讓李進的父母代理李進正在進行的訴訟B、應對李進作法醫鑒定,如果李進被確定有間歇性精神病,法院應當判決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宣布合同無效C、應中止原訴訟,由李進的父母另行提起確認李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D、李進的父母不是本案當事人,其主張不應采納【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特別程序的知識。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意見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本題中李進的父母到法院稱李進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合同時正處于發病狀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李進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上述規定,對李進父母的申請,人民法院應中止原訴訟,由李進的父母另行提起確認李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32、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到期日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被拒絕。乙公司遂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在此匯票上的背書屬于什么性質?A、回頭背書B、限制背書C、期后背書D、附條件背書【參考答案】:C【解析】:[詳解]根據《票據法》第三十六條:“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此種背書為一種特殊的轉讓背書,稱為“期后背書”。33、關于在行政訴訟中法庭對證據的審查,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從證據形成的原因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B、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方面審查證據的關聯性C、從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審查證據的真實性D、從復制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參考答案】:C34、8、張家為孫子張明過生日,卻為確定出生日期犯愁。張明的母親記得兒子是8月28日晚出生,醫院的接生記錄簿上記載的是8月29日,出生證上記載的是8月30日。而戶口簿上記載的是9月1日。依照有關法律,張明的出生時間應以哪一日期為準?A、8月28日B、8月29日C、8月30日D、9月1日【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分析]必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條的規定。「應注意的問題」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參考戶籍證明;沒有戶籍證明時參考醫院的出生證明;如果都沒有,則參照其他有關證明。35、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應該如何()A、自行改正后執行B、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C、如果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公務員可以拒絕執行該決定或命令D、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公務員對上級機關的決定或者命令,有服從和執行的義務。但如果上級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公務員若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必然會損害利害相關人的利益。由于公務員個人沒有制定上級機關的發布命令和決定的權限,所以不能自行改正該錯誤的命令或者決定。對此如何處理,《公務員法》第54條作了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公務員應該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如果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并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仍應“命必行,令必從”,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而不能拒絕執行。B項正確。其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因為上級作出錯誤的決定或者命令,本身就有責任。A、C、D三項錯誤。36、某小區物業公司雇傭的保安在值班時與一業主發生言語沖突,進而將業主打傷,因此業主花去醫療費共5000余元。事后物業管公司將保安開除,但認為打人是保安的個人行為,公司不應賠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保安超出了職權范圍,應當自己承擔責任B、因為保安侵權是故意行為,因此應當自己承擔責任C、物業公司應當與該保安承擔連帶責任,但事后可以向該保安追償D、物業公司是雇主,應當單獨承擔責任,但可以事后向該保安追償【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C正確。37、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6萬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1萬元予以維修。現甲乙發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乙對玻璃墻的維修及其費用應如何處理?A、由甲承擔維修費用B、由乙承擔維修費用C、由甲乙分擔維修費用D、由甲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乙承擔小部分維修費用【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考點】出租人的維修義務【解析】《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221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A正確。[解析]參見《合同法》第216條、第221條。38、劉某以趙某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趙某妹妹曾拒絕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愛,故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處罰。對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徇私枉法罪B、濫用職權罪C、玩忽職守罪D、幫助毀滅證據罪【參考答案】:A【考點】徇私枉法罪、法條競合的處理【解析】王某的行為顯然是“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這一行為既觸犯濫用職權罪。又觸犯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間存在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的法條競合關系。由于《刑法》第397條明確規定:對于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以,對于王某應該以特別罪名“徇私枉法罪”定罪處罰。幫助毀滅證據罪是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王某不是為了幫助趙某,而是為了陷害趙某,他顯然不成立本罪。《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39、發生下面所說的哪種情況,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時,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邊某處采砂的許可,后為了防洪筑壩的需要,行政機關撤回了該許可B、趙老大違反規定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獵戶趙老大的持槍證被行政機關吊銷,獵槍也被沒收C、某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未經實地檢查其場地條件就批準了該申請,后在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過程中,因某丙的生產條件不符合衛生標準而撤銷了該許可D、王某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為了取得生豬屠宰許可而賄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后王某的許可證被上級機關吊銷【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許可法》第8條規定,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本題申A項即屬此類。B項中,趙老大的行為構成權利的濫用,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吊銷其持槍證是合法的職權行為,不符合第8條規定的補償條件,故不予補償。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被撤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所以CD項的情況不適用補償。40、顧某訴李某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一案,由縣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基于顧某的再審申請進行再審過程中,發現該案在起訴前已經過行政機關的確權處理,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此時,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下列哪種處理是正確的?A、省高級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B、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縣人民法院重審C、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縣人民法院,由縣人民法院駁回起訴D、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顧某的訴訟請求【參考答案】:A【解析】:《民訴意見》第210條規定:“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省高院在再審中發現該案在起訴前已經過行政機關的確權處理,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不符合受理的條件,所以應當裁定撤銷一、二審的判決,駁回起訴。所以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債權人將動產留置以后,債務人超過約定或者法定的寬展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應如何處理留置物()A、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B、可以拍賣留置財產,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C、可以變賣留置財產,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D、留置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參考答案】A,B,C【解析】《物權法》第236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應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1)BC項屬于自助出賣。(2)拍賣只有最高價格,沒有市場價,故排除D項。3、甲與乙簽訂一份汽車租賃合同,乙向甲租賃一輛汽車。在租賃期間內,乙將該汽車質押給不知情的丙,后甲乙丙之間引起糾紛。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乙有權將租賃物出質給丙B、乙無權將租賃物出質給丙C、丙對該租賃物享有質權D、丙對該租賃物不享有質權【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涉及質押擔保中質權的善意取得問題。依《物權法》第106條規定,動產質權可以善意取得。本題中,承租人乙不享有對租賃物的出質權,但善意第三人可因善意而取得質權。故本題答案為Bc項。4、某單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戶農戶的莊稼遭受損失。下列有關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A、若該單位能證明其污水排放標準是符合有關排污標準規定的,則該單位不承擔民事責任B、若該單位能證明主觀上確無任何過失,則不承擔民事責任C、若造成財產的重大損失,可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D、受害農戶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參考答案】:A,B,D【解析】:《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由此可知,只要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即使該單位能證明其污水排放標準是符合有關排污標準規定的,或者該單位能證明主觀上確無任何過失,也應承擔民事責任,AB選項表述錯誤,當選。第4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知,若造成財產的重大損失,可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C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由此可知,D選項中“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的表述錯誤,當選。5、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規定?()A、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最多為200人B、發起人之間的關系性質屬于合伙關系C、采取募集方式設立時,發起人不能分期繳納出資D、發起人之間如發生糾紛,該糾紛的解決應當同時適用《合同法》和《公司法》【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故A選項的說法正確,符合法律的規定。《公司法》第84條第1款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公司法》第95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發起人之間的關系性質上屬于合伙關系,8選項正確。《公司法》第90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綜合以上兩條可知,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許分期繳納出資,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發行股份的股款全部繳足后方可召開創立大會決定是否成立公司,故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分期繳納股款。C選項正確。依據法學原理,發起人之間的協議屬于合同,D選項的說法當然正確。6、依照我國現行司法實踐的做法,有關典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A)典權既為用益物權,亦為擔保物權B、B)典權人享有優先購買權C、C)典權未規定期限的,出典人在30年內未回贖的,典物的所有權歸典權人D、D)典權人回贖典物,以原價為原則【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典權的特征、典權人的權利和典物的回贖問題。典權在性質上為用益物權,典權人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權,處分典物的權利,優先購買權。典物的回贖有期限的依照期限,未約定期限的,應在出典后30年內回贖,回贖時以原價為原則。故本題選項為BCD。7、王某因專著被某出版社盜版,訴至人民法院,在訴訟進行中,王某心臟病突發去世。則對本案:()A、人民法院應延期審理B、人民法院應中止訴訟C、若王某的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裁定終結訴訟D、若王某的繼承人參加訴訟,則王某生前實施的訴訟行為對其繼承人有效【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可知應選B,同時通過《民事訴訟法》第137條和《民訴意見》第167條可得出CD答案。8、1997年1月18日陳某購置了一輛桑塔納“時代超人”型汽車,向保險公司投保當年的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其子小陳因經常乘坐他人及陳某的車,知道一點駕駛常識。3月20日,陳某有病住進醫院,小陳偷拿了其父的車鑰匙駕車外出游玩,不慎翻車。小陳受了傷,轎車完全報廢。下列關于陳某轎車毀損賠償問題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陳某有權請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B、陳某無權請求保險公司賠償C、保險公司如果賠償,可以對小陳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D、保險公司如果賠償,不可以對小陳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D【解析】:AD。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這些情形主要可歸納為:《保險法》第16條第3、4款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保險法》第27條第2、3款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64條第1款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法》第36條的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在保險合同成立前,被保險人已知保險標的已經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標的因其性質或者瑕疵或者因其自然損耗而發生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本題中的保險事故由第三人造成,故不屬于以上任何一種情形,陳某有權請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A正確,B不正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后,擁有代位求償權,其規范意旨即在于防止被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獲得雙重補償,違背保險分散風險的宗旨。但是,如果保險事故是由被保險人的親屬或家庭成員引起的,則按照我國的傳統觀念,被保險人一般不會要求其賠償,從而不會產生獲得雙重補償的問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例外。《保險法》第奶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44條第1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據此,在本題中,保險公司無代位求償權,故C不正確,D正確。9、甲是個體貨車駕駛員,在一次事故中其汽車嚴重毀損,于是便將貨車拖到乙開設的修理廠進行大修。貨車修好后,因甲無錢支付近5000元的修理費,乙便將該貨車留置。一個月后,甲突然接到了一筆拉貨的生意,生意做成可以掙到5000元錢。甲和朋友丙攜帶一輛摩托車一起來到修理廠,口頭提出丙自愿將其摩托車交由乙做擔保,以換回甲的貨車好去拉貨,待甲這趟貨回來后再支付修理費。由于丙在當地聲望較高,乙未表示反對。又過了1個多月,丁在修理廠修車時見到了該摩托車,非常喜歡,向乙提出購買。乙想到甲仍未回來便沒有告知丁具體情況,以1萬元的價格將該摩托車出售給了丁。3天后,甲持5000元現金前來取車,被告知車已被處理,雙方發生糾紛。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享有對貨車的留置權B、乙享有對摩托車的質權C、乙有權出售摩托車D、丙無權要求丁返還摩托車【參考答案】:B,D【解析】:甲最初未支付火車修理費時,乙依法對甲的貨車享有留置權。但是,根據《物權法》第240條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本題當甲、丙以摩托車交換貨車后,乙已不再擁有對貨車的留置權,A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成立,B選項正確。《物權法》第214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作為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物權出售摩托車,C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題,丁購買該摩托車的行為符合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能夠取得摩托車的所有權,丙無權要求丁返還,D選項正確。10、在以下哪些情形下付款人不能免除賠償責任?()A、持票人所持的票據上背書不連續,但是持票人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系繼承所得,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B、持票人系拾得票據,持票人偽造身份證提示付款,付款人經認真審查,沒有識別出偽造的身份證,向持票人付款C、法院向付款人發出止付通知,失票人能夠提供充分證明所丟失的票據系自己所有,付款人向失票人付款D、票據上的金額有涂改痕跡,但是持票人持有其他證據,能夠充分證明涂改系出票人出票時涂改,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參考答案】B,C,D【解析】我國《票據法》第57條第2款規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9條的規定,付款人沒有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屬于“重大過失”,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B選項正確。根據該規定第43條、70條的規定,CD選項正確。A選項中雖然背書不連續,但是持票人如果能夠證明票據系繼承所得,付款人應當付款,所以A選項不正確。11、李某表示要將家中僅有的一頭母牛賣給張某,張某以為李某要把這頭牛送給自己,李某家中無人,張某就將牛牽回了家,從已知的條件看:()A、李、張二人之間的合同未成立B、應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李、張之間的合同C、張某的行為是過失侵權D、李、張二人之間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參考答案】:A,C【解析】:【解析】::(1)李、張二人之間未達成合意,兩個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約與承諾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項,排除D項。(2)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而李、張之間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項。(3)張某因自己的認識錯誤,產生了錯誤行為,構成過失侵權,因此肯定C項。12、下列各項不適用我國《海商法》所規范的關系是:()。A、古某因投資欠銀行30萬元,因此將其總重10噸的游艇抵押給銀行,雙方因該游艇的抵押發生的糾紛B、常青公司和風馳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由該公司負責將常青公司的貨物由天津運往廣州,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常青公司要求風馳公司承擔賠償責任C、錢某乘坐某公司游輪從廣州到上海,因行李丟失要求該公司賠償D、立翔公司和永通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永通公司向立翔公司提供其“百花號”,裝運立翔公司的煤炭,從重慶運往秦皇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滯期費產生爭議【參考答案】A,B,D【考點】海商法的適用范圍【解析】《海商法》第2條,“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C項屬于國內港口之間的旅客運輸不屬于第2條的排除范圍,應該適用海商法13、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幾項措施是成員方不得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C、將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內容的知識。《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是1990年5月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經過長期談判達成的框架協議,此協議日后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項協議。投資措施指的是簽約一方在涉及對某一設施進行投資時、投資擴大時、一家公司在繼續經營時對本國境內的本國或外國公司的投資。根據協議,簽約成員方不得實施的“不當措施”包括:①歧視、限制進口產品;②對某些產品的購買、使用作出規定,或要求一定數量、價值或比例的產品必須是本國的,或必須由國內供應,或要求用本國的產品替代同類進口產品;③限制某些原材料、部件或原料的進口;④要求公司進口在數量、價值或比例等方面與其出口相吻合;⑤通過限制公司的外匯使用權,而限制公司在當地生產所需資料的進口;⑥限制公司向某些或所有海外市場出口其任何產品的權力。由上述規定選項A、B、C、D均為正確答案。解答本題時給人的感覺會是復習時沒有見到過,這種情況下就要先看清題意,然后在此基礎上作出大膽的猜測,只要符合題意就加以選擇,雖然有投機取巧之嫌,但針對考試本身來說也不失為一種好的答題方法14、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委托他人進行企業的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B、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C、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D、個人獨資企業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8人【參考答案】:A,B,C【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9條規定,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故ABC選項均為法條的規定,正確,當選.第8條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A:(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可見,法律并未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8人,D選項錯誤,不當選.15、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關于無害通過和無害通過權規則的表述,正確的是:A、外國船舶在沿海國領海擁有無害通過權B、外國船舶可以在通過一國領海時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C、外國船舶可以在船上起落或接載任何飛機D、當某海峽位于同一個國家的大陸和海島之間,且在島嶼外側有一條同樣方便的水道時,外國船舶通過該海峽時,只享有無害通過權【參考答案】:A,D【解析】:領海無害通過是指所有國家的船舶在不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均享有自由通過他國領海的權利。故A選項正確。《海洋法公約》列舉了12種非無害的情況:(1)對沿海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2)以任何種類的武器進行任何操練或演習;(3)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報使沿海國的防務或安全受損害的行為;(4)任何目的在于影響沿海國防務或安全的宣傳行為;(5)在船上起落或接載任何飛機;(6)在船上發射、降落或接載任何軍事裝置;(7)違反沿海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上下任何商品、貨幣或人員;(8)違反本公約規定的任何故意和嚴重的污染行為;(9)任何捕魚活動;(10)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11)任何目的在于干擾沿海國任何通訊系統或任何其他設施或設備的行為;(12)與通過沒有直接關系的任何其他活動。故BC選項錯誤。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一個島嶼和該國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樣方便的一條穿過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航道,則應適用無害通過制度,因此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D選項。16、甲(住所地在A市)開私家車下班回家時誤踩油門,將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傷。就損害賠償額,二人達成仲裁協議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在仲裁規則規定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也未選定仲裁員。對于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也未達成協議。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應開庭進行B、應不公開審理C、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D、由仲裁庭自行決定【參考答案】A,B【解析】AB。本題考查仲裁庭的審理方式問題。依據《仲裁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當事人對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未達成協議的,應開庭進行。不開庭進行的,必須要當事人之間的明確協議。應不公開審理,當事人之間有明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故本題選項為,AB。17、下列4份借款合同,雙方對支付利息的期限均無約定,事后亦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義務應當如何履行?A、甲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則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B、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則應當每滿6個月時支付一次利息C、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3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和30個月時支付利息D、丁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5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和50個月時支付利息【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考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18、A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冊的美國獨資公司,與北京市某服裝廠簽訂了一份時尚女裝銷售合同,合同中規定: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仲裁。雙方發生爭議后,A公司向該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因被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A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被申請執行人提出異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B、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仲裁裁決應予以執行C、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D、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該仲裁申請是錯誤的【參考答案】A,D【解析】因為A公司與北京市某服裝廠均為中國法人。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系國內經濟合同糾紛,不具有涉外因素,不屬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案件受理范圍。因此,該仲裁條款是無效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無權受理該仲裁申請。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8條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裁決事項是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19、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5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49%組建紅星有限責任公司。1997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作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張某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所求,以紅星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因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星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而發生糾紛。現問,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錯誤的?A、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張某仍是公司董事長B、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長C、本案擔保因張某被撤董事長職務而無效D、應責令張某取消擔保【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企業法人的變更。分析:《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又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屬于必須記載于章程的重要事項。因此,法定代表人的撤銷必須登記并公告。但是,并不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登記是對外產生公式作用.此案張某的行為是表見代理.20、下列事項中哪些項不是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A、出票日期B、付款13期C、付款人名稱D、收款人名稱【參考答案】A,C,D【解析】《票據法》第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據此,B選項的付款日期不是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其他都是。21、日盛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部分出資人申請了重整,在重整期間,下列行為違法的是:()A、在重整期間,經宏利集團申請,人民法院批準,日盛集團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B、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以聘任他人負責債務人的經營事務C、在重整期間,對日盛集團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可以繼續行使D、在重整期間,日盛集團或者管理人為了繼續營業的需要,可以直接向債權人取回質物和留置物【參考答案】B,C,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73條第l款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所以選項A合法。第74條規定,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營業事務。B違法。第75條規定,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C違法。第3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D違法。22、英國籍女士A20世紀50年代來到中國與中國公民王甲結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寫信給在意大利的養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復。A遂向中國法院起訴。經查,王乙已經加入意大利國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財產。本案可以適用哪國的法律?A、英國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A,B,C,D【解析】: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23、《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公約》是目前最為成功的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統一實體法,但它對下列哪些問題不調整?()A、電力的買賣B、船舶、飛機的買賣C、買賣中貨物所有權何時轉移D、買賣中貨物風險何時轉移【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b)經由拍賣的銷售;(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f)電力的銷售。第4條規定,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公約與以下事項無關:(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第5條規定,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公約第4章專門就風險轉移問題進行規定,因此,不調整的只有ABC三項。24、下列哪些情形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訴訟?A、某浴池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是甲,后甲另辦了一個公司,于是將該浴池轉讓給其弟弟乙經營,但未到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變更登記,現一顧客在該浴池洗澡時被燙傷,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B、甲向乙借款25萬元,丙作為保證人在合同上簽了字,約定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現甲逾期不償還借款,乙對甲、丙一并提起訴訟C、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不久,甲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現因購銷合同發生糾紛,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甲有三子一女,去世后留下房產和存款若干,現大兒子認為遺產分割不公平,以小兒子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46條:“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A選項甲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而乙是實際經營者,因而是一個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擔保法解釋》第125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B選項中,債權人乙向債務人甲和保證人丙一并提起訴訟,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將甲和丙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所以B選項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所以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0條:“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甲公司分立為丙和丁公司,并因分立前與乙公司的購銷合同發生糾紛,所以,應將分立后的丙和丁公司作為共同被告,C選項是一個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4條:“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D選項中,大兒子作為部分繼承人起訴小兒子,本題沒有表明甲的其他子女是否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這種情形不一定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所以,D選項應當選。25、下列有關債權人申報債權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A、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B、連帶債權人必須共同申報債權C、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D、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參考答案】A,C,D【解析】A、C、D【解析】考點:債權申報講解:《企業破產法》第53條規定,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第50條規定,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故B選項中“必須共同申報”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48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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