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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全國《法考》試卷(二)個人自檢(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關于故意殺人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時被車撞死,便勸乙清晨在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馬路上跑步時被車撞死,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B、甲意欲使乙遭雷擊死亡,便勸乙雨天到樹林散步,因為下雨時在樹林中行走容易遭雷擊。乙果真雨天在樹林中散步時遭雷擊身亡。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C、甲對乙有仇,意圖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樣捏小面人,寫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針并詛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車禍身亡。甲的行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D、甲以為殺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頭支配下將乙殺死。后經法醫鑒定,甲具有辨認與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為出于愚昧無知,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C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資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項特別限制:A、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B、一個法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C、所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均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D、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參考答案】:D【解析】:D。第五十九條【出資限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3、某監獄的一名管教因涉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被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至本院的審查起訴部門審查起訴,既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案中,這名管教打算委托一名辯護人,則他從什么時候起可以委托辯護人?()。A、自案件進入人民檢察院之日起B、自其被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C、自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至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D、自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之日起【參考答案】:C【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由于本案是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的時間應當是自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至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4、甲乙對登記在乙名下的一棟房屋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經法院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該房屋所有權應歸屬甲。甲即與丙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棟房屋出賣給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辦理過戶手續。在此期間,乙與丁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屋出賣給丁,丁對甲乙之間的訟爭并不知曉,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辦理了過戶手續。甲、丙得知后與乙、丁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丙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B、丙已經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C、乙將房屋出賣給丁的行為有效D、丁已經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在法院終審判決生效時甲即取得了該棟房屋的所有權,甲有權將該棟房屋出賣給丙,故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A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甲雖然已經取得了該棟房屋的所有權,但未經辦理過戶登記,其將該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丙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丙尚未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B選項錯誤。如前所述,在法院判決生效后,該棟房屋所有權即歸屬于甲,乙將該棟房屋出賣給丁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該行為因甲拒絕而無效,故C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雖然乙已經不是該棟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但作為善意第三人,丁可根據上述規定而善意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故D選項正確。5、無國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為外國情報機構竊取我國秘密,偵查機關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吉姆。甲市檢察院應當如何審查批捕?A、可以直接審查批準逮捕吉姆B、應當報請省檢察院審查批準C、應當審查并提出意見后,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外交部的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D、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報經外交部備案后,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參考答案】:C6、關于假釋,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有:()A、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B、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D、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參考答案】:C7、為了創造自己的品牌,某內衣專賣店注冊了“活得好”商標,該商標的性質屬于哪一類商標?A、服務商標B、證明商標C、銷售商標D、制造商標【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商標的分類。證明商標為《商標法》第3條第3款所規定:“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第4條則規定了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銷售)與服務商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為銷售內衣而注冊商標,理當屬于銷售商標。8、A市外貿公司與A市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與該合同有關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保險合同成立,保險責任開始后,雙方不能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B、A市若在運輸途中將保險貨物轉賣,應通知保險人,保險合同即時解除C、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對保險貨物采取安全預防措施D、該保險合同成立,保險責任開始后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保險法》第34、35條9、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關于外國法院判決在我國承認和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的下列表述哪項不正確?A、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條約,判決作出國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B、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不損害我國的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C、判決作出國法院已經給予被執行人充分的出庭應訴機會D、對同一訟爭標的,我國法院求作出過判決,不論是否執行過第三國法院的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見《民事訴訟法》第267~268條。規定了承認與執行的條件。對同一訟爭標的,我國法院未作出過判決,也未執行過第三國法院的判決10、當事人提交上訴狀:A、原則上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B、原則上應向二審法院提交C、只能向原審法院提交,不能向二審法院提交D、只能向二審法院提交,不得向原審法院提交【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提交上訴狀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根據法條的規定即可作答。要求考生明確上訴狀的提交程序中,當事人既可以向原審法院,也可以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考生應當細心把握法條規定的細微之處。《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的是提起上訴的兩種渠道。考生應注意相關法條第147條和《民訴意見》第177條。11、關于在行政訴訟中法庭對證據的審查,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從證據形成的原因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B、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方面審查證據的關聯性C、從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審查證據的真實性D、從復制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參考答案】:C12、甲公民成立了一個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該公司在經營中與A公司發生合同糾紛,A公司應當以為被告提起訴訟A、甲公民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C、工商行政管理部門D、以上任何一個【參考答案】:A【解析】:考查當事人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9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后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公司尚未登記注冊,不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公司,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本案中無任何過錯,更不應成為被告。非真正的法人以法人名義活動的,當然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因為該法人并不存在。13、我國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這一沖突規范的系屬是。A、不動產的所有權B、不動產所在地C、所有權D、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沖突規范系屬的辨析。沖突規范由互為聯系的“范圍”和“系屬”兩個部分構成。“范圍,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某種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即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對象或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系屬”是指調整該種民事法律關系應該適用的法律。故選D。14、A國在華留學生甲與B國在華留學生乙頗有積怨。乙在暑假期間回國度假,通過國際互聯網致函甲在華就讀的學校,稱甲在暑假期間因車禍在A國喪生。暑假過后,甲返回學校,發現他已被注銷學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為所致,甲遂向中國法院對乙提起訴訟。中國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應適用何國法律?()A、中國法B、A國法或B國法C、中國法或A國法D、中國法或B國法【參考答案】:D【考點】侵權的法律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六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民通意見187條: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15、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系并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A、甲公司B、丙C、劉某D、汽車運輸公司【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合同的相對性問題。(1)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合同關系(是何合同題意不明),汽車運輸公司受托運輸,運輸未完成的后果應當由甲公司對乙公司承擔,而不應由汽車運輸公司向乙公司承擔,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項。(2)丙是職務行為,丙個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可以排除B項。(3)司機劉某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過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排除C項。【應注意的問題】(1)題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由此可見,此題不是直接考貨物毀損風險的負擔。(2)要重點考查甲、乙之間的關系。16、家住清流區的王某想開一家煙草專賣商行,便向該區的煙草專賣局提出了申請。煙草專賣局經過審核,認為王某合乎條件,便作出了許可其開辦煙草專賣商行的決定。請問這個決定應在幾日內向王某頒發()A、5日B、7日C、10日D、15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決定作出后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的期限。《行政許可法》第44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月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本題是一道法條題,掌握了法條便不難回答。因此,應著重對《行政許可法》的條文有所了解。17、張三在某報發表紀實連載小說《貪官背后的女人》,大肆渲染某局局長林某,與其單位女職工黃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且伙同受賄的情節。林某與黃某以張三和報社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張三與報社賠償精神損失。一審判決張三和報社共賠償林某與黃某4萬元,其中張三承擔1萬元,報社承擔3萬元,報社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改判張三承擔3萬元,報社承擔1萬元,二審法院如何確定當事人地位:A、報社和張三為上訴人,林某與黃某為被上訴人;B、報社為上訴人,林某,黃某,張三為被上訴人;C、報社為上訴人,張三為被上訴人,林某、黃某按原審原告地位列明;D、報社為上訴人,林某,黃某為被上訴人,張三按原審被告地位列明;【參考答案】:C【解析】:二審中當事人的地位當事人的地位:A、原則:誰上訴誰是上訴人;對誰提,誰是被上訴人;都上訴,都是上訴人,沒有被上訴人。B、難點:必要共同訴訟如何確定上訴人、被上訴人。(1)該上訴是對于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共同訴訟人,以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按原審地位列明;(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地位列明;(3)該上訴對對方當事人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本案中報社上訴請求是什么,將自己和張三的賠償比例從3:1改為1:3,只是對共同被告之間責任分擔有意見,說白了,是共同被告之間的內訌,涉及到原告方的利益,所以應當以未上訴的同一方當時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依原審原告地位列明。古道瘦馬”編講試題)18、證券公司因包銷而購入售后剩余股票達到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1%,其持有的該部分股票在此后陸續賣出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若在6個月內賣出的,行為違法B、其賣出不受6個月時限的限制,收益歸屬于證券公司,損失也由證券公司承擔C、其賣出不受6個月時限的限制,但收益應歸屬于發行股票的公司D、賣出時每減少5%應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參考答案】:B【解析】:《證券法》第47條第1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學\法/網|由此可知,其賣出不受6個月時限的限制,收益歸屬于證券公司,損失也由證券公司承擔,故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19、外資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錢某,利用單位為全體職工辦理財產保險的機會,而為其機動車投保后,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10萬元歸己所有,錢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貪污罪B、保險詐騙罪C、詐騙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B【考點】貪污罪與保險詐騙罪的區別【解析】《刑法》第19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本題中的錢某是外資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不構成貪污罪,只能構成保險詐騙罪。因此,選項B正確。20、某報社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學的嘲諷與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殘左手無名指,給甲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該報社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是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B、侵害了甲的名譽權C、侵害了甲的姓名權D、侵害了甲的身體權【參考答案】:B【解析】:《民通意見》第140條第1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甲是私生子屬于甲的隱私,報社將其披露的行為侵害了甲的名譽權。21、中國甲公司與日本乙公司擬共同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擬訂的下列合同條款中,哪一條是違法的?A、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用美元表示B、中方用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其作價在合營期間不得調整C、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D、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參考答案】:C【解析】:[詳解]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余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以選C。又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三條:“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項,可以根據合營企業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所以不選D。第十八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所以不選A。第四十五條:“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國合營者所擁有的,中國合營者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第四十八條:“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所以不選B。22、中國某公司以CIF價向德國某公司出口一批農副產品,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并規定以信用證方式支付。中國公司在裝船并取得提單后,辦理了議付。第二天,中國公司接到德國公司來電,稱裝貨的海輪在海上失火,該批農副產品全部燒毀,要求小國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否則要求小國公司退還全部貨款。下列選項哪項是正確的?A、中國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B、德國公司應向中國公司提出索賠C、中國公司應向德國公司提出索賠D、德國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參考答案】:D【解析】:CIF術語下標的物的風險轉移時間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CIF,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對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賣方的承擔責任到“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而“買方必須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本題中賣方中國公司為貨物投保了一切險,并已將貨物裝船,因此貨輪海上失火造成的該批貨物的滅失,應由買方德國公司承擔,由該德國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除非賣方中國公司沒有及時將保險單據交付買方德國公司。23、某酒廠用食用酒精勾兌制成白酒,使用本廠釀制的糧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裝及標識向社會銷售。該種勾兌制成的白酒理化、衛生指標符合國家標準,每瓶售價僅為“幸福特曲”的1/4,銷售狀況甚好。對該廠的上述做法應如何定性?A、屬于以假充真行為B、有關指標符合國家標準,不屬于以假充真行為C、與“幸福特曲”差價顯著,不屬于以假充真行為D、國家允許生產代糧白酒,不屬于以假充真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學\法\網|(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由此可知,該酒廠用勾兌白酒冒充糧食白酒,使用糧食白酒的包裝與標識向社會銷售,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與包裝真實性的要求,欺騙了消費者,構成了以假充真行為,故A選項正確,當選。BCD選項錯誤,不當選。24、依照我國的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下列哪一判斷確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體關系的準據法【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民通意見)第195條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據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D項正確。根據新法《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7條:“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新法與舊法雖然具體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致。故根據新法答案仍為D。25、關于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明知自己的財物處于國家機關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時的個人財物應以公共財產論而竊回。甲缺乏成立盜竊罪所必須的對客觀事實的認識,故不成立盜竊罪B、乙以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竊取軍人的手提包時。明知手提包內可能有槍支仍然竊取,該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槍。乙沒有非法占有槍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盜竊槍支罪C、成立猥褻兒童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D、成立販賣毒品罪,不僅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所販賣的毒品種類【參考答案】:C【考點】不同犯罪的故意內容【解析】構成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符合構成要件的客觀事實具有認識與容忍態度。即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仍然愿意這么實施(容忍)的態度。由于不同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同,因此其對故意內容的要求也不同。選項A中,只要行為人認識到了作為評價基礎的事實,就應當認定行為人認識到了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認識到了自己的財產處于國家機關管理、使用、運輸中,就應認定行為人認識到了該財產屬于公共財產。那么盜竊公共財產是犯罪,這就是行為人能夠認識到的,因此仍構成盜竊罪。選項B中,乙雖然沒有非法占有槍支的目的,但其明知手提包內可能有槍支仍然竊取,此時乙就具有了盜竊槍支的間接故意,因此構成盜竊槍支罪。選項C中,本罪名為“猥褻兒童罪”,其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因此,本罪的故意要求行為人認識到特定的犯罪對象——兒童。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D中,成立販賣毒品罪,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所販賣的毒品的種類,僅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因為我國并未對販賣不同毒品規定不同罪名。因此對毒品種類的認識不是本罪主觀方面的內容。26、甲與同事丙路過一居民樓時,三樓乙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砸在甲的頭上,致其腦震蕩,共花費醫療費1萬元。甲以乙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乙否認甲受傷系自家花盆墜落所致。對這一爭議事實,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A、甲承擔舉證責任B、甲、乙均應承擔舉證責任C、乙承擔舉證責任D、丙作為證人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證據規則》f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加害人只對自己有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27、某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和黃某構成搶劫罪,上訴期間王某提起上訴,黃某則未提起。第二審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此案,王某和黃某都要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允許?()。A、應當允許B、應當允許王某委托辯護人,但不應允許黃某委托辯護人C、不應當允許D、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參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釋》第252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由此可見,王某和黃某都有權委托辯護人。A正確。28、甲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乙公司為甲公司獨資創辦的子公司.現甲公司出資70%、乙公司出資30%,投資創辦丙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總經理王某兼任該公司的董事長.請根據這些情況和下列各項中設定的條件回答問題:設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項投資決策,結果導致丙公司損失50余萬元,該損失應由誰承擔?A、由甲公司承擔70%,乙公司承擔30%B、由甲公司全部承擔C、由王某個人承擔D、由丙公司承擔【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王某是丙公司的董事長,按公司法的規定,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王某有權代表丙公司作出投資決策.王某在從事該行為時,其人格被公司人格吸收,應由公司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所以應選D選項,ABC選項錯誤.29、某果汁廠適逢蘋果上市,于是開足馬力加緊生產,以致倉庫無法全部保存產品,果汁廠和倉儲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倉儲公司為果汁廠儲存罐頭10萬桶,倉儲費為每天500元,期限為3個月。2個月后,果汁廠要求提貨,下列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果汁廠無權提前提貨B、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C、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D、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外加支付違約金【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92條規定: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包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本題中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30、下列關于法律規避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律規避是一種排斥或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當事人的行為而產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對于內國沖突規范的識別行為而產生B、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可能是內國法,也可能是外國法,包括實體規范、程序規范和沖突規范C、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我國法律的行為無效,規避外國法律的行為,其效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D、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法律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因此是無效的,無論當事人規避的是內國法還是外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為了實現利己的目的,故意改變構成法院地國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準據法,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構成國際私法的法律規避,應具備下列要件:(1)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規避法律的故意;(2)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必須是內國沖突規范所援引應當適用的某國實體法,而且是有關強行性或禁止性法規而非任意性法規;(3)法律規避必須是通過改變構成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來實現的;(4)法律規避必須是既遂的,即在客觀上已經形成了法律規避的事實,當事人所希望的那個實體法得到適用,當事人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才構成了沖突法上的法律規避行為。其中,當事人有意改變或制造某種連接點的行為,則是法律規避成立的基本要件和重要特征。我國堅持規避內國法無效原則。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的效力。我國對于實踐中規避外國法的行為,則依具體情況而定,若是被規避的外國法本身就與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相違背,則這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視為有效,如果規避的是外國法中正當合理的規定,則規避行為無效。31、我國《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的報酬不低于工資的多少?A、100%B、150%C、200%D、300%【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勞動法》第44條第2項。32、甲有筆記本電腦一臺,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電腦,此時乙尚未付款。設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學丙,丙正急需一臺筆記本電腦而苦于無處購買,乙即將該電腦賣給丙,并約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屆時未付款。則以下表述正確的是:()A、乙無權處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認并想收回電腦,可直接向丙索要B、丙屆時未按約付款,應向甲承擔違約責任C、丙屆時未付款,應由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D、甲與乙是一個買賣關系,乙與丙是另一個買賣關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參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此,只有C項的表述是正確的,而這也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33、下列關于行政合同訂立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享有締結行政合同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行政合同B、行政合同的形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C、行政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D、行政合同案卷可供利害關系人查閱【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合同的訂立【解析】B。關于行政合同的訂立,須注意以下幾項:(1)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合同,須具有締約能力。享有締約能力的行政機關,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行政合同的,應依法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因此A項正確,不合題意。(2)行政合同的形式應當依法決定,基本排除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原則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B項不正確,符合題意,當選。(3)行政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合同不得超越職權并符合法律授權的目的和其他要求。C項正確,不合題意。(4)行政合同的訂立原則上應當依法采用招標或其他競爭性方式。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合同,必須根據經過行政合同訂立程序所形成的行政合同案卷。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關系人查閱。D、項正確,不合題意,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34、陸某(現役軍人)和李某共同偷盜陸某所服役軍隊的物資共計3萬元,后該案被偵破,陸某和李某被抓獲。對于本案的管轄,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陸某為現役軍人,但李某非現役軍人,故本案應全部由軍事法院管轄B、陸某為現役軍人,但李某非現役軍人,故本案應全部由地方法院管轄C、陸某為現役軍人,對陸某的犯罪應由軍事法院管轄;李某非軍人,對李某的犯罪應由地方法院管轄D、由陸某所在的軍事法院和李某所在的地方法院共同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軍人犯罪的管轄。《刑訴法解釋》第20條規定:“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本案不涉及軍事秘密,故選項C當選。35、《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從性質上講屬于下列哪一項?A、國際條約B、國內法C、聯合國大會的決議D、國際商業慣例【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國際貨物買賣活動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屬于國際商業慣例。36、D縣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該縣環保局負責人某甲環境監管失職案中發現某甲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對此應當作出何種處理?()。A、撤銷案件B、不起訴C、終止審理D、宣告無罪【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這幾種處理辦法分別適用于不同訴訟階段。本題中是由人民檢察院直接負責偵查的案件,處于偵查階段,因此應撤銷案件。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37、伍某因犯搶劫罪被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滿后的第二天,高級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減刑,伍某將同監另一犯人打成重傷。該高級人民法院對伍某應當作出什么處理?A、裁定核準死刑立即執行B、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C、先依法裁定減刑,然后對所犯新罪另行審判D、維持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裁判,以觀后效【參考答案】:C38、A國人在B國有住所,死于C國并在D國留有不動產,其繼承人向D國法院提起訴訟。D國法律沖突規范指向A國法律,而A國法律沖突規范指向B國,C國和D國法律。如果D國法院認為此案應當采取反致的方式適用某一國法律,則該法院適用哪國法律?A、A國法律B、B國法律C、C國法律D、D國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反致的最終結果是適用法院地法。39、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參考答案】:C40、下列行為應該構成數罪并罰的有:()A、警察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3萬元錢,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還是偽造其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并放走該犯罪嫌疑人B、人販子乙見被拐賣的婦女長得漂亮,便心生邪念,將該女強奸C、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丙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殺死已投保的妻子D、丁為了進行合同詐騙,偽造公司印章在合同上簽章【參考答案】:C【考點】一罪與數罪【解析】A項中,根據刑法第399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同時又構成本法第38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B項中,刑法240條規定,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是一種加重處罰情節。C項中,刑法第198條規定:保險詐騙時,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D是牽連犯,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則根據刑法理論,從一重罪處罰。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擔保合同無效后,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關于當事人民事責任承擔的陳述哪些正確的: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C、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參考答案】:A,B,D【解析】掌握《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第8條的規定。主要有幾點:(1)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時,原則上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只有在過錯時才承擔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民事責任;(2)在擔保無效后,當事人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3)在擔保無效后,擔保人要承擔責任的,也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償部分”的一部分,故選項C中的陳述錯誤.3、1992年2月19日,甲企業就其生產的家用電器注冊了“康威”商標。后來乙企業使用該商標生產冰箱,并在2002年4月開始銷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對其商標的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出B、乙企業對“康威”的使用為非法使用C、乙企業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電器上申請獲得注冊“康威”商標D、甲企業在商標續展期內仍享有商標專用權【參考答案】:B,D【解析】:商標權的續展《商標法》第38條第1款:“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第46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續展權是對商標權人在注冊商標有限期屆滿時,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因此在續展期商標權是依法受保護的,乙企業的使用為非法使用。4、甲是個體貨車駕駛員,在一次事故中其汽車嚴重毀損,于是便將貨車拖到乙開設的修理廠進行大修。貨車修好后,因甲無錢支付近5000元的修理費,乙便將該貨車留置。一個月后,甲突然接到了一筆拉貨的生意,生意做成可以掙到5000元錢。甲和朋友丙攜帶一輛摩托車一起來到修理廠,口頭提出丙自愿將其摩托車交由乙做擔保,以換回甲的貨車好去拉貨,待甲這趟貨回來后再支付修理費。由于丙在當地聲望較高,乙未表示反對。又過了1個多月,丁在修理廠修車時見到了該摩托車,非常喜歡,向乙提出購買。乙想到甲仍未回來便沒有告知丁具體情況,以1萬元的價格將該摩托車出售給了丁。3天后,甲持5000元現金前來取車,被告知車已被處理,雙方發生糾紛。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享有對貨車的留置權B、乙享有對摩托車的質權C、乙有權出售摩托車D、丙無權要求丁返還摩托車【參考答案】:B,D【解析】:甲最初未支付火車修理費時,乙依法對甲的貨車享有留置權。但是,根據《物權法》第240條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本題當甲、丙以摩托車交換貨車后,乙已不再擁有對貨車的留置權,A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成立,B選項正確。《物權法》第214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作為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物權出售摩托車,C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題,丁購買該摩托車的行為符合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能夠取得摩托車的所有權,丙無權要求丁返還,D選項正確。5、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有限責任公司體現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體現更多的資合性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強制性規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例外情況下都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解析】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公司的特性可以分為人合性及資合性。人合性是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多寡為基礎,資合性是指公司的對外信用和債務清償保障主要取決于公司的資本總額及其現有資產狀況。有限責任公司一方面股東人數較少,股權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股東之間存在一定的信任或依附關系.因而具有較強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多,股份轉讓較為自由,且可以公開募集股份,因此體現了更多的資合性,A項表述正確,應入選。正是由于資合性較強的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是資本及資產狀況,因此為防止公司由于資本不足而損害債權人利益,各國法律都對資合性較強的公司的設立和運作設定了較多的強制性規范。而對于人合性較強的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賦予了其章程較多意思自治的空間,因此B項錯誤,不應選。《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為法定資本制,但允許分期繳納,即股東應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認繳全部注冊資本,但是股東可以選擇在公司成立時只實際繳納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余認繳的注冊資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內分期繳清。根據《公司法》第84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因此C項表述錯誤。不應人選。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一人公司以及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足額繳納。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因此都可能發生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及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D項的表述正確,應入選。6、中國A公司就價值100萬美元的即將運往菲律賓的一批蔬菜分別向甲、乙兩保險公司投保了海運一切險,保險金額分別為80萬美元和40萬美元。后在海運途中,因遭遇惡劣氣候致使該批蔬菜大部分腐爛,損失高達90萬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兩保險公司索賠。根據以上情形,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該公司最高可獲賠90萬美元B、該公司最高可獲賠120萬美元C、甲、乙兩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金額分別為80萬美元和40萬美元D、甲、乙兩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金額分別為60萬美元和30萬美元【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查涉外保險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25條規定,被保險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就同一保險事故向幾個保險人重復訂立合同,而該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的,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受損價值。故本案中某公司向兩家保險公司投的總保險金額雖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其在因保險事故受損而索賠時也只能以保險標的的受損價值為限,即最高只能獲賠90萬美元。同時,該條還規定:“各保險人按其承保的保險金額同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此規定,甲、乙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金額分別為60萬美元和30萬美元。7、在海上貨物運輸中,有關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之間的責任關系,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A承運人將貨物運輸全程委托給實際承運人履行的,承運人仍然要對全程運輸負責。對實際承運人承擔的貨物運輸,承運人應當對實際承運人的行為或者實際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圍內的行為負責B、B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明確約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運輸由承運人以外的指定的實際承運人履行,并且約定貨物在指定的實際承運人掌管貨物期間發生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承運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C、C承運人承擔《海商法》明文規定以外的義務或者放棄了《海商法》賦予的權利的任何特別協議,對實際承運人仍然發生效力D、D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都負有賠償責任時,先由實際承運人承擔,不足,再由承運人承擔【參考答案】:A,B【解析】:評析:《海商法》第60條:承運人將貨物運輸或者部分運輸委托給實際承運人履行的,承運人仍然應當依照本章規定對全部運輸負責。對實際承運人承擔的運輸,承運人應當對實際承運人的行為或者實際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圍內的行為負責。雖有前款規定,在海上運輸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運輸由承運人以外的指定的實際承運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時約定,貨物在指定的實際承運人掌管期間發生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海商法》第62條:承運人承擔本章未規定的義務或者放棄本章賦予的權利的任何特別協議,經實際承運人書面明確同意的,對實際承運人發生效力;實際承運人是否同意,不影響此項特別協議對承運人的效力。《海商法》第63條: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都負有賠償責任的,應當在此項責任范圍內負連帶責任。8、廣西某公司與越南某公司因水果貿易發生糾紛,依據合同仲裁條款,廣西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越南公司賠償因水果腐爛造成的損失。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裁決駁回了廣西公司的請求,同時裁決廣西公司支付越南公司水果價款50萬元人民幣。越南公司申請廣西公司住所地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廣西公司認為仲裁委員會在越南公司未提出反請求的情況下裁決已方支付貨款50萬元實屬不當。廣西公司可行使何權利?()A、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某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越南公司賠償因水果腐爛造成的損失并撤銷仲裁裁決B、向廣西公司住所地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C、向廣西公司住所地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D、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某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參考答案】B,D【解析】BD。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則是向申請執行人所提出的執行申請的法院提出。9、英山企業是英國一家貿易公司和中國一家生產廠家在深圳設立的一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對于其管理層說法正確的是:A、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C、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D、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參考答案】:A,B,C,D【解析】:【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由上述法條可知,A、B、C、D項中的說法都是正確的。10、下列情形中,消費者因使用產品遭受人身損害,在請求賠償時存在義務主體選擇權的有:A、甲公司銷售乙公司生產的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B、消費者購買甲公司產品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C、甲使用乙公司營業執照進行營業D、甲租賃乙商場的柜臺,租期未滿【參考答案】:A,C【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由此可知,A選項中,消費者可以在甲、乙公司中選擇請求賠償,當選。|學/法/網|第36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由此可知,因甲公司并入乙公司后,主體資格已經不存在,消費者只能向乙公司索賠,所以B選項錯誤,不當選。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由此可知,C選項中,消費者可以在甲、乙公司中選擇請求賠償,當選。|學\法\網|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由此可知,出租者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租賃期滿,在租期內消費者只能要求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賠償,所以D選項錯誤,不當選。11、關于人民陪審員,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各級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參與審判B、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C、執業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D、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參考答案】A,B,C12、下列關于票據追索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支票的背書人,本票的保證人均屬于票據追索權行使的對象B、票據遭到拒付或拒絕承兌,票據權利人可以行使票據追索權C、票據權利人行使票據追索權的,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D、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10日內,將被拒絕事由通知其前手,持票人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再前手【參考答案】A,B,C【考點】票據追索權的行使對象、行使條件、行使程序中拒絕事由的通知期限【解析】《票據法》第68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80條和第93條的規定,本票和支票的追索,適用匯票的有關規定。故A正確。《票據法》第61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故B正確。第62條第1款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故C正確。《票據法》第66條第1款規定:“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故D不正確。【說明】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復習時熟練掌握13、平縣日報新聞記者余芳合在報道某一街道居民打架斗毆引起惡性事件的消息時,沒有查清事實,就將配發的照片上的兩個青年男女說成是主要當事人(甲男乙女),并發表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平縣日報上。消息傳開后,當地的輿論對二人造成很大壓力,甚至造成甲在應聘時遭到拒絕。對此,下列有關表述有誤的是:()A、此行為不構成侵權,因余芳合主觀上不是故意,且是為報道新聞而寫的B、甲、乙可選擇以余芳合也可以選擇以平縣日報為被告C、甲、乙若起訴,應以平縣日報為被告D、此行為侵犯了甲、乙的名譽權【參考答案】A,B【考點】名譽權【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審理名譽權解答》)第六問規定,“問: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確定被告?答: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第七問規定,“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依此,可知題中平縣日報的行為侵犯了甲、乙的名譽權,甲、乙若起訴,應以平縣日報為被告。14、甲(住所地在A市)開私家車下班回家時誤踩油門,將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傷。就損害賠償額,二人達成仲裁協議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在仲裁規則規定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也未選定仲裁員。對于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也未達成協議。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應開庭進行B、應不公開審理C、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D、由仲裁庭自行決定【參考答案】A,B【解析】AB。本題考查仲裁庭的審理方式問題。依據《仲裁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當事人對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未達成協議的,應開庭進行。不開庭進行的,必須要當事人之間的明確協議。應不公開審理,當事人之間有明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故本題選項為,AB。15、根據《紐約公約》,通常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A、缺乏有效的仲裁協議或條款B、仲裁庭的組成與仲裁協議不符C、裁決已作出但尚未生效D、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參考答案】:A,B,C,D16、關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下列哪些選項說法正確A、該第三人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申請撤訴B、該第三人在第一審中有權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C、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該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D、該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參考答案】:A,C【解析】: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撤訴。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17、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調解無效,應判決準予離婚的是()。A、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B、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C、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D、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婚姻法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據此,選項BCD應選。至于選項A,錯在“一年”,應為兩年。18、張某、王某和劉某簽訂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約定張某于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出資10萬元,企業成立后,張某拒絕出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應承擔違約責任B、企業發生虧損的,張某不承擔虧損C、張某當然退伙D、王某、劉某一致同意,可以將張某除名【參考答案】:A,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張某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不履行出資義務,當然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A選項正確。張某即使不履行出資義務,仍然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仍應負擔企業的虧損,所以B選項不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8條、第49條的規定,合伙人不履行出資義務,是除名退伙的法定事由,而不是當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所以C選項不正確,D選項正確。19、某美國企業和某法國企業在北京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因公司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二投資者決定將公司解散,以下說法參考的是:A、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解散,不需報審批機關批準B、清算委員會的人選應報審批機關審核C、清算委員會應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及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參加D、公司處理財產時,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參考答案】:B,D【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2條規定,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一)經營期限屆滿;(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四)破產;(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本題中,符合第二項規定的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的情形,故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A選項錯誤。第73條規定,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故B選項正確。第74條第1款規定,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根據該條規定,外資企業清算的,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參加,而不是可以聘請,所以C選項不正確。第78條規定,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故D選項正確。20、甲公司訴乙公司侵權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之后,甲公司新發現一重要證據遂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在此情況下,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B、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并注明撤銷原判決C、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同時,該判決自動撤銷D、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后,該判決視為撤銷【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01條的規定,按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或提審的案件,由再審或提審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中確定是否撤銷、改變或者維持原判決、裁定;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裁定即視為撤銷。所以A、B、C項的表述都是錯誤的。21、下列哪些情形無效或者部分無效()A、業主張三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表示放棄權利和義務B、業主李四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其對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C、業主王二轉讓建筑物內的經營性用房,其對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D、業主趙五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保留其對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參考答案】A,D【解析】《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A項行為是全部無效;D項行為是部分無效;BC符合法律規定。2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下列事項須審批機關批準的是:()A、外方合作者向中方合作者轉讓部分合作企業合同的權利義務B、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主任、副主任的確定C、合作企業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D、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解散合作企業【參考答案】A,C,D【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根據該條規定,A選項正確。第26條規定,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B選項不正確。第35條規定,合作企業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應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第48條的規定,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的,合作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的,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作出解散合作企業的決定,應報審批機關批準,所以D選項正確。2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而只適用我國法律的有:A、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B、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C、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D、中國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外企業簽訂的合同【參考答案】:A,B,C【解析】: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專屬管轄的內容,幾種應當適用專屬管轄的糾紛應當熟記。以上三類合同不僅適用專屬訴訟管轄,其法律適用也適用專屬原則。注意《合同法》第126條第2款,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典相應的規定。24、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張某,為從李某處獲得一筆貸款,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出質,其他合伙人不知情,后因張某無力償還貸款,李某持張某所簽之質押書要求取代張某的合伙人地位,參加合伙企業的經營,下列關于該案的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的出質無效,因為未獲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B、張某的出質有效,因為張某是真正的權利人C、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張某退伙處理此事D、李某不能依據質押成為合伙人【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25條的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可知,AD選項正確(注意:該條規定與《合伙企業法》修訂前的第24條有變化)。25、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決定適用于下列哪些情形?A、解決是否回避問題B、采取強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訴訟行為C、解決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問題D、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保護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訴訟程序中發生的特殊事項所作出的斷定。民事決定主要適用于:對當事人申請回避問題的處理: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處理;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對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案件的處理:對緩、減、免交訴訟費的處理。26、中國某電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空調給美國多家超市,與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簽訂了保理合同,委托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調查美國多家超市的資信狀況,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通過再保理協議委托花旗銀行紐約分行進行調查。試問下列有關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說法正確的是A、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是出口保理商B、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是進口保理商C、花旗銀行紐約分行是出口保理商D、花旗銀行紐約分行是進口保理商【參考答案】:A,D【解析】:雙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當事人:出口商、進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進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出口商之間簽訂國際保理協議,出口保理商一般委托進口保理商負責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27、王某與李某系夫妻,二人帶女兒外出旅游,發生車禍全部遇難。但無法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兒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時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繼承D、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和李某的遺產【參考答案】A,B,C,D【考點】死亡時間的確定【解析】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死亡的幾個人中,王某、李某以及女兒相互之間有繼承關系,但是無法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所以,可以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由于題目中未涉及死亡人是否各自都有其他的繼承人,所以只能從死亡人的輩分上進行推斷。首先,由于王某與李某是長輩,我們可以推定長輩先死,因此,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兒死亡,據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次,推定同輩的王某與李某同時死亡,他們相互之間不發生繼承關系,據此,選項BC是正確的。最后.由于王某與李某先于女兒死亡,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李某與王某死亡后的遺產由女兒作為第~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據此,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28、《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相對于《通則1990》作了下列哪些修改?A、FAS貿易術語下,出口手續由賣方改為買方辦理B、DEQ術語下,進口手續由賣方辦理改為買方辦理C、關于檢驗費用,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應由買方承擔D、《通則2000》吸收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風險轉移的規定,確立了交貨轉移風險和費用的原則【參考答案】:B,C,D【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29、下列法律規定中,屬于訴訟時效的有哪些?A、《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B、《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C、《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D、《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或者應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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