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2022年2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二階段能力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十2022年2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二階段能力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2頁
十2022年2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二階段能力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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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9十2022年2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二階段能力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將該牛宰殺后出售.孫某從李某處買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醫療費2萬元.后法院以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李某1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經查,李某全部財產價值2萬元。關于本案,下列哪項說法是正確的?()A、孫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萬元賠償金B、李某的財產應當先用來賠償孫某的損失C、李某的財產應當先繳納罰金D、李某的財產應當賠償孫某損失和繳納罰金各1萬元【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食品安全責任。《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本題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卻仍將牛宰殺后出售,因此,孫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購買牛肉的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即200元的十倍2000元而不是2萬元,故A項錯誤。該法第9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題中,李某要同時承擔民事責任(醫療費2萬元,賠償金2000元——若孫某要求李某支付賠償金)和繳納罰金,但其全部財產價值2萬元,不足以同時支付,因此,李某的財產應當先用來賠償孫某的損失。故B選項正確,當選。C、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2、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檢察官的有。A、李XX,女,22歲,某重點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B、王XX,男,30歲,工程學博士,5年前,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在XX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4年C、趙XX,男,24歲,法學學士,在XX律師事務所工作1年D、丁XX,男,26歲,某大學法律系專科畢業生,擔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顧問3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檢察官法》第10條第1款第2項、第6項和第3款。3、下列有關我國選舉制度基本原則的論述正確的是哪項?A、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要求我國公民只要年滿18周歲,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B、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原則表明我國各級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C、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要求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都是相等的D、秘密投票原則要求如果選民是文盲就不能參加投票,因為其如果委托別人代寫,就違背了秘密投票原則【參考答案】:B【解析】:選舉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基本制度,也是司法考試的重要內容。選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選舉的組織、劃分選區和選民登記、候選人制度、投票選舉、罷免和補正以及代表的權利義務。此外,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是2009年大綱新增考點,考生要特別重視。4、下列關于安全理事會的判斷哪項是正確的?()A、安理會秘書長認為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B、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按地域分配名額以2/3多數票選出C、在表決非程序性事項時,常任理事國如果不參加會議就會妨礙決議通過D、非常任理事國可以連任【參考答案】:B【解析】:聯合國安理會A項錯誤,安理會每年舉行2次定期會議。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B項正確,D項錯誤,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按地域分配名額以2/3多數票選出,任期2年,不得連選連任。C項錯誤,常任理事國不參加會議或棄權并不妨礙決議獲得通過。5、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解決當事人之間勞動爭議的程序制度,以下表述正確的是:()A、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B、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C、勞動爭議調解程序是勞動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D、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規定,A錯誤。根據第15條的規定,B正確。根據第5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C錯誤。D錯誤,因為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起訴的前置程序。6、某外國律師事務所駐上海辦事處依法成立,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下列哪些不屬合法業務?A、向當事人解釋中國法律B、代理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在中國境內的法律事務C、接受當事人或中國律師事務所委托辦理該所已獲準從事律師業務國家的法律事務D、向當事人解釋該律師事務所所屬國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解析外國律所駐中國辦事處的合法業務《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5條:“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只能從事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下列活動:(一)向當事人提供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法律的咨詢,以及有關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咨詢:(二)接受當事人或者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辦理在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的法律事務:(三)代表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中國法律事務;(四)通過訂立合同與中國律師事務所保持長期的委托關系辦理法律事務;(五)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代表機構按照與中國律師事務所達成的協議約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出要求。代表機構及其代表不得從事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選項A屬于中國法律事務。7、1998年9月12日,趙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1998年11月11日,法院以盜竊罪終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1999年4月10日,經復查發現趙某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法院于是改判無罪,予以釋放。趙某于釋放后請求國家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B、應當給予賠償損害應當從1998年9月12日算至1999年4月10日C、應當給予賠償損害應當從1998年11月11日算至1999年4月10日D、應當給予賠償損害應當從1998年9月12日算至1999年11月11日【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8、下列哪一項說法闡述r國民待遇的原則?()A、給外國人與本國公民相同的待遇B、給外國人優惠于本國公民的待遇C、一定范圍內與本國民相同的待遇D、一定范圍內與第三圍公民相同的待遇【參考答案】:C【解析】:國民待遇原則國民待遇,是指一個國家在某些事項上給予外國人與本國國民相同的待遇。從國際實踐來看,一國給予外國人國民待遇,主要體現在民事權利方面。至于政治權利方面,外國人一般不享有。9、香港甲公司與內地乙公司訂立供貨合同,約定由香港法院管轄:后雙方因是否解除該合同及賠償問題訴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敗訴。依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如該合同被解除,則香港法院管轄的協議也隨之無效B、如乙公司在內地兩省均有財產,甲公司可向兩省的有關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C、如甲公司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判決,免除執行費用D、如甲公司向內地法院提交的文件無中文文本,應當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參考答案】:D【解析】: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第3條第5款的規定,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中的管轄協議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管轄協議條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被解除后管轄協議仍有效,A項錯誤。同法第5條第1款規定,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在內地不同的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申請人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的申請,不得分別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因此如乙公司在內地兩省均有財產,甲公司應當選擇其中一省的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B選項錯誤。同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判決,應當根據執行地有關訴訟收費的法律和規定交納執行費或者法院費用。因此甲公司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判決,應當按規定交納執行費用。C選項錯誤。同法第6條第2款規定,向內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沒有中文文本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故D項正確。10、宋某到某商店購買了一雙男式皮鞋,回家后發現皮鞋存存一定的質最問題,于是回到商店要求退貨。商店營業員以店堂告示明確規定商晶售出只能調換不能退貨為由拒絕了宋某的要求,而宋某則稱并未看到此店堂告示。對此分析正確的是()A、宋某有權要求退貨,因為宋某并未看到店堂告示B、宋某有權要求退貨,因為經營者的店堂告示的內容依法應當無效C、宋某無權要求退貨,因為經營者已用店堂告示的彤式明示不得退貨,自然成為雙方買賣合同中的一部分D、宋某無權要求退貨,因為商品只是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并未實施欺詐【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消費者權益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本案中,店堂告示的內容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無效。11、甲、乙、丙三人共同盜竊,甲負責調查地形,乙負責望風,丙負責入室行竊。三人的共同犯罪屬于A、犯罪集團B、必要的共同犯罪C、簡單的共同犯罪D、復雜的共同犯罪【參考答案】:D【解析】: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實行、組織、教唆、幫助等分工時,就是復雜共同犯罪。“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三大本第二卷)故A錯;“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如聚眾持械劫獄罪,不可能由一個人單獨實施。”(三大本第二卷)故B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時,就是簡單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共同的實行意思;二是有共同實行的事實。”(三大本第二卷)故C錯;“二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實行、組織、教唆、組織等分工時,就是復雜共同犯罪。”(三大本第二卷)故D正確。另:(1)共同犯罪人的分類:我國刑法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如按分工分類法也可分為正犯與共犯,正犯即實行犯,而共犯(指狹義,廣義指所有共同犯罪人)是非實行犯,它包括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2)放風應該不屬于預備行為吧。(3)在作評論時,應盡可能分析的全面、準確些,只有這樣才能給別人以好的幫助而不是誤導,同時自己也獲得了提高。12、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貿易需由買方辦理出口手續?()A、FASB、DEQC、EXWD、DDU【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13、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男強奸乙女遭到反抗,甲男憤而將其臉嚴重劃傷,甲男的行為屬于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情形,應以強奸罪加重處罰B、甲男冒充乙女的丈夫實施奸淫行為,因在黑夜中乙女以為甲是自己的丈夫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甲成立強奸罪C、甲男是某公司總經理,其以裁員為借口,迫使乙女與其發生性關系,甲男不構成強奸罪D、甲男明知賣淫女乙女為幼女,仍然付費與其發生性關系。甲男構成強奸罪【參考答案】:B【解析】: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是指強奸行為造成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其他嚴重傷害的情形,此情形應加重處罰。而出于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奸過程中或者強奸后,殺死或者傷害被害人的,應分別認定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因此A選項應以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并罰,A選項錯誤。B選項,冒充被害人丈夫屬于強奸罪的其他手段,因此甲男的行為成立強奸罪,故B選項正確。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特定關系,迫使婦女就范,因其違背婦女的意志,因此構成強奸罪,C選項錯誤。明知賣淫女為幼女而嫖宿的,構成嫖宿幼女罪,故D選項錯誤。14、某市工商行政部門出臺規定,對前來查詢企業登記材料的人收取500元查詢費用。金某在與他人的生意往來中向工商局查詢一家公司的登記注冊材料。該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向金某收取了500元查詢費。金某認為該市工商局收取的查詢費用過高,屬于亂收費行為,對此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金某可以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復議,并可以請求復議機關附帶審查該市工商行政部門的規定B、金某可以向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只能審查該收費行為,不能審查該市工商行政部門的規定C、若該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復議申請書10日內未提出書面答復,也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復議機關可以視該收費行為沒有證據和依據,決定撤銷D、復議機關最長應當在90日之內做出復議決定【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金某可以選擇上一級工商行政部門為復議機關,也可以選擇該市人民政府為復議機關。根據同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所以A選項不當選,B選項說法錯誤,當選。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同法第28條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23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因此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1條第1款,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所以,復議機關最長應當在90日之內做出復議決定。故D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15、某日傍晚,溫某在一偏僻小道上搶劫了一行人的錢包。搶到錢包后,突然發現該行人是自己的鄰居,于是溫某當面將錢包送還給該行人,并聲稱剛才是開玩笑。溫某的行為是: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預備【參考答案】:A【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為具備了刑法分則具體罪名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態。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形態。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犯罪形態。溫某搶劫了自己鄰居的錢包,已經取得財物,成立既遂。犯罪停止以后就不能再有發展,即各個停止形態之間不能相互轉化,其當面返還的行為不影響既遂的成立。因此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16、下列情形中,可以取得難民地位的是:()A、犯有國際文件中已作出規定的破壞和平罪、戰爭罪或違反人道罪B、已經獲得聯合國難民高級專員以外的其他機構的保護和援助C、因國內種族屠殺而逃亡者D、被其居住地國家認為具有附著于該國國籍的權利和義務【參考答案】:C【解析】:難民地位的取得依據l951年難民公約和l967年難民議定書第一章的規定,個人難民地位的取得須受一定的條件的限制,一是須符合難民的定義。。二是不屬于下列情形的人:即除題中A、B、D項所列的人員以外,還有1)在以難民身份進入避難國之前,曾在避難國以外犯過嚴重的非政治罪行、2)曾有違反聯合國宗旨和原則的行為并經認為有罪。17、中國A公司與德國B公司因雙方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在我國涉訴。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為位子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地為斯德哥爾摩,但對該仲裁條款應適用的法律未作約定。依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審查該仲裁條款效力時,應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國的法律C、中國的法律D、德國的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仲裁條款的法律適用《仲裁法解釋》第16條規定:“對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審查,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的,適用仲裁地法律;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約定不明的,適用法院地法律。”本題中,中國A公司與德國B公司對仲裁條款應適用的法律未作約定,但約定的仲裁地為斯德哥爾摩。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應適用仲裁她斯德哥爾摩即瑞典的法律。18、下列選項中哪個是現代陪審制的發源地?A、羅馬B、法蘭西C、英國D、美國【參考答案】:C【解析】:一般認為,英國是現代陪審制的發源地。但英國的陪審制并非土生土長,而是從法蘭克移植而來。1166年,亨利二世頒布了克拉靈頓詔令,將陪審制正式確立下來。陪審制在英國歷史上被長期作為一種民主的象征廣泛運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審判節奏也要求效率化,英國法就逐漸限制了陪審制的運用。19、下列哪項權利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中的政治權利和自由?A、言論自由B、宗教信仰自由C、批評建議權D、平等權【參考答案】:A【解析】:政治權利和自由是公民作為國家政治主體而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和管理活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依法發表意見,表達意愿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所以A選項正確,當選。BCD選項錯誤,不選。20、下列關于我國區際司法協助的說法正確的是:()A、內地向香港送達司法文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進行B、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費用一律全免C、黃某于2001年于珠海犯詐騙罪,后逃至澳門,2004年因某一合同違約糾紛案赴珠海作證,逗留15天,在此期間,不得因前述詐騙罪對其起訴、羈押D、臺商王某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的,應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內提出【參考答案】:C【解析】:區際司法協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第2條規定:“雙方送達司法文書,均須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書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因此選項A錯誤;第8條規定:“委托送達司法文書費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書中請求以特定方式送達所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方負擔。”因此8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查取證的安排》第21條第2款規定:“證人、鑒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內逗流期間,不得因在其離開受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內所實施的行為或針對他所作的裁決而被刑事起訴、羈押,或者為履行刑罰或者其他出發而被剝奪財產或者扣留身份證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對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所以C項正確;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l7條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在判決發生效力后一年內提出”。所以,D項錯誤。21、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是由行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觀條件決定的,因而只能根據行為人的環境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確定法律責任的有無和責任的輕重。此種觀點屬于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理論?A、規范責任論B、歷史責任論C、環境責任論D、社會責任論【參考答案】:D【解析】:西方法理學關于法律責任本質的理論學說西方法理學關于法律責任本質的學說。此題考的是學生的知識面豐富程度,需要考生掌握西方法學各派理論學說,每次的司法(律師)考試的試題中通常都會有這樣的試題。隨著司法考試難度的加大,此類試題不但不會減少,還會有增加的趨勢。對于非法律科班出身的考生,復習時可粗粗地瀏覽西方法理各學說,其學說的名稱和內容有個大致的印象。要答對此題,可采用排除法,規范責任論強調的是規范、規則,歷史責任論強調的是歷史的、古代的內容,因而選項A、B明顯可排除,對于環境責任論與社會責任論,可加以對比,環境責任論強調的是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特別是自然環境,而社會責任重在社會、社會危害性,相比之下,選D比選C好。22、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實施下列哪一行為須征得原告同意?A、追加或變更被告B、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C、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D、決定合并審理【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3條規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4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A項應選。B項不選。《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0條規定:“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其違法的判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可見,法院準予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無須原告同意。故C項不選。人民法院針對共同訴訟,而決定合并審理的,也不需征得原告同意。所以D項也不選23、法院在審理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案時查明,公安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拒絕聽取被處罰人某甲的陳述申辯。下列關于法院判決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B、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程序瑕疵,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C、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無效D、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本案中公安機關在作出處罰前拒絕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因而其處罰決定不成立。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7條的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本案中,行政處罰依法不成立,故法院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因此選項C為本題的正確答案。24、李大、李二、李三是親兄弟,他們共同從父母那里繼承了一棟城市私有房屋,沒有按份分開,三人共同居住。兄弟三人都有把房屋賣掉的想法,但沒有具體商議此事。一天,李二的一位同事趙某提出要買房,李某說明了自己家里的情況,很快兩人達成了房屋買賣協議,趙某當即付給了李二定金5萬:請問,有關該協議的說法正確的是()A、該協議是效力待定合同,在征得李大、李三同意后生效B、該協議生效,李三有權代理兄弟三人轉讓房屋C、該協議無效,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D、合同自訂立起生效,趙某取得房屋所有權【參考答案】:C【解析】:此題考查共有房屋的轉讓條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39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此題容易選錯的是認為是效力待定合同,但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是一種禁止性規定,通過其中第7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而根據合同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25、下列哪項表述是不正確的?A、國際法的淵源主要包括條國際條約或公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B、國際法的淵源是指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C、國際條約是國際法最主要的淵源D、國際慣例是非常重要的國際法淵源【參考答案】:B【解析】:國際法的淵源主要包括國際公約或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26、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3歲)在公路上行走,遂產生將其拐走換錢的想法,將小孩帶到其深圳的親戚丙某家,謊稱是自己的兒子,想送人收養,并要求丙某幫助聯系收養人,以借機獲得財物。過去一個星期,仍然聯系不到“收養人”,甲某只好將乙某從深圳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后乙某被家人找回。A、甲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中止)B、甲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既遂)C、丙某的行為構成甲某的共犯D、丙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未遂)【參考答案】:B【解析】拐賣兒童罪屬于行為犯,所以一旦控制被拐兒童,犯罪既遂,從時間上講已經沒有中止的余地。從原因上講,甲某因為找不到買主才將被拐兒童放回,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不能成立中止。丙某不知情,所以不構成犯罪.27、下列關于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的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為是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前提條件B、一個法律事實只能引起一種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C、惡意行為、違法行為不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D、自然事件的發生不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的條件「解析」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最主要條件:法律規范與法律事實。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依據。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直接前提條件。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都屬于法律事實,故A項正確。一個法律事實可以引起多種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如工傷致死,可以導致婚姻關系的消滅、繼承關系的產生等等,B項不對。惡意行為、違法行為也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如惡意行為可能引起民事侵權關系,犯罪行為產生刑事法律關系等等,C項不對。自然事件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如自然人的出生導致監護關系產生等等,D項也不對。28、中國美咸公司與法國歐萊公司以CIF價格條件訂立了從中國出口某種飼料的貨物買賣合同,該批貨物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水漬險。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現飼料上有很多飛蟲,致使該批貨物已無法正常使用。調查表明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蟲卵。關于本案,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項?()A、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該批貨物已經投了保B、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C、中國美咸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貨物損失是由于美咸公司所交貨物的質量缺陷所致D、歐萊公司應當承擔貨物的損失,因為損失發生時風險已經轉移【參考答案】:C【解析】:A錯,盡管本題貨物投保了水漬險,但本題的貨損是由于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屬于本質缺陷,屬于保險人的除外責任。B錯,損失是發生在運輸途中,但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或性質的損害承運人是免責的。C對,因為本題中的貨損是由于美成公司所交貨物的質量缺陷所致。D錯,盡管此時風險已轉移給了歐萊公司,但由于A公司所交貨物有缺陷。貨物的風險自交貨時轉移原則的適用有一個前提。即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如賣方有違約行為,上述原則不適用。依l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0條,買方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采取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C正確。29、法令由一統,民以吏為師是朝的法制指導思想之一。A、秦B、漢C、唐D、西周【參考答案】:A【解析】:秦朝的法制指導思想之一是法令由一統,民以吏以師。其有兩層意思:其一是全國都要實行統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權屬于皇帝。30、甲是A國駐8國大使館的商務參贊,乙是C國駐8國大使館的隨員。甲與8國人丙發生債務糾紛。甲向8國法院對丙提起民事訴訟,丙對甲就同一債務關系提起反訴,并要求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A、甲作為外交人員,具有民事豁免權,因而B國法院不應受理對甲的反訴B、外交人員免除作證義務,因而乙沒有義務出庭作證C、乙具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果其拒絕出庭作證,B國可以根據其國內法強制出庭作證D、甲、丙之間的債務糾紛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參考答案】:B【解析】: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及作證義務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管轄豁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外交代表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有三種例外情形:外交代表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關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業活動的訴訟。另外,外交代表還不得對其主動起訴引起的對其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主張豁免。因此,甲雖然享有民事豁免權,但由于該訴訟是其首先提起的,因此甲對丙提起的反訴不具有民事豁免權。AD項錯誤。與管轄豁免相關的,外交代表還被免除作證義務,不僅不得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而且沒有提供證詞的義務。因此8項正確,C項錯誤。3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款規定了下列哪一類法律現象的處理原則?A、法律位階的沖突B、法律責任的免除C、法律價值的沖突D、法律責任的競合【參考答案】:D【解析】:法律位階、法律責任、法律價值、法律責任的競合法律位階的沖突是指不同法律位階之間的法律淵源發生適用沖突時,應當適用哪個法律淵源的問題。法律位階的沖突涉及法律效力的等級問題,一般而言,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規則主要包括憲法至上原則、法律高于法規的原則、法規高于規章的原則、行政法規高于地方性法規的原則等。本題中沒有涉及不同位階的法律,就更談不上法律位階的沖突,因此選項A不正確。法律責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現某種法律上規定的條件或者法律上允許的條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我國的法律責任的免除主要包括實效免責、協議免責、自首或立功免除和因履行不能免責等。題干中講述的是因違約行為而承擔的責任,沒有關于免責的規定,因此選項B與題干不符。所謂法的價值,就是法這種客體對個人、階級、社會的積極意義,是法的存在、作用和變化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及其程度。法的價值主要包括自由、正義、平等、秩序等。而除了自由、正義、平等、秩序之外,法律還存在其他的價值。法的各種價值之間有時會發生矛盾從而導致相互沖突。例如,要保證社會正義的實現,有時候就需要犧牲法的效率價值。題中沒有涉及法律價值的內容,顯然選項C與題干不符。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多種法律責任的并存或相互沖突。法律責任競合可以發生在同一法律部門內部,也可以發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之間。對于發生在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的責任競合,不同責任形式可以并存,可以同時追究,如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責任人同時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于發生在同一法律部門之間.的責任競合,不同的責任形式不能并存,只能由受害人選擇其一。從題干中可得知:因違約這一事實可以引起違約和侵權兩種不同的責任形式,而受害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兩者只能選擇其一。選項D正確。[難度系數]*32、黃州市交警大隊以趙某違章停車為由,依有關規定,決定暫扣趙某1個月的駕駛執照。這一行為屬于下列哪個選項?A、行政強制執行B、行政監督檢查C、行政處罰D、行政強制措施【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各選項中,A項錯,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后,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處罰決定所設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則導致強制執行。B項錯,《行政處罰法》第51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革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對《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D錯,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以及確保行政執法的順利進行和行政決定的執行,依法對有關對象的人身財產加以暫時的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的狀態的強制措施。33、李某將一批數額巨大的假煙銷售到鄰省,找肖某幫忙尋找買主,答應肖某按所賣香煙數額提成,并將一部分貨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賣假煙的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查獲,在審訊時,李某交代肖某家中還藏有一部分假煙。公安機關根據李某的交代,從肖某家中將假煙搜出。李某的這種行為屬于:A、自首B、立功C、坦白D、報案【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6條的規定,結合本案,李某和肖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共犯,因此,李某揭發同案犯的行為不屬于自首,也不屬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本題的參考答案為C。34、李某拖欠個人所得稅稅款1萬元,經稅務機關多次催繳,仍然拖欠。后稅務機關得知李某放棄了對張某到期債權5000元,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的訴訟費用由稅務機關承擔B、稅務機關可以自己行使撤銷權,不必通過訴訟程序C、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來行使D、稅務機關可以不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撤銷權【參考答案】:C【解析】:稅務機關的撤銷權【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0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故C項正確。35、人們形容英國早期的衡平法的訴訟程序時說“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腳’,可大可小”,其含義最確切的是A、衡平法是英國法淵源之一,屬于判例法的一種B、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創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C、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補充,但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D、衡平法程序簡捷,無需嚴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參考答案】:D【解析】:現代意義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淵源中獨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種形式的判例法,它通過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審判活動,以法官的“良心”和“正義”為基礎發展起來D的。其程序簡便、靈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衡平法被稱為“大法官的腳”,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縮性。36、在一起行政案件的執行中,人民法院執行人員誤將案外人陳亮的房屋當作被執打人司馬南的房屋強行拆毀。該損失除真應當向誰要求賠償?A、本案中無人承擔責任,但人民法院可以給予適當補償B、應當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其程序適用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C、應當向人民法院執行人員請求賠償D、應當向司馬南請求賠償【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國家賠償法》第31條37、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繹推理的方法、歸納推理的方法和辯證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種情況下不需要采用辯證推理的方法?()A、法律規定本身的意義模糊B、出現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準用性規則援引或參照了其他規則D、某些法律規定明顯落后于社會發展【參考答案】:C【解析】:辨證推理,即側重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38、蔣某于l968年嫁給黃某,婚后夫妻關系較好。因雙方未生育,收養一子。2002年,黃某與比自己小20多歲的婦女張某相識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黃某患肝癌住院治療,立下書面遺囑,將其所得的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和現金40000元贈與張某所有。黃某去世后,蔣某與張某因該筆財產歸屬發生訟爭。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遺贈人黃某的遺贈行為違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關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德,屬于無效行為。對于該審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據法律原則而非法律規則作出裁判的B、在本案中,法官違反了“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的司法標準,因此該裁判違法C、對于本案法官而言,面臨一個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間取其一的艱難選擇D、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的裁判體現了一個價值判斷的過程【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原則;法律規則[答案及解析]B。上述案件是依據法律原則進行司法審判的典型案件,法官舍棄了對我國《繼承法》相關法律規則的適用,直接依據民法公序良俗原則作出裁決。在本案中,到底是依據《繼承法》規則來審判還是參照民法原則審判,法官面臨著一個追求法律的安定性還是合目的性的艱難選擇,在此過程中,法官要進行價值判斷,要進行辯證推理而非形式推理。需要說明的是,“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是法律原則適用的一個前提條件,但不是絕對的,在特定情況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棄法律規則而采用法律原則,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因此不能說該裁判是違法的,所以答案選B。39、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種是:A、拘役B、有期徒刑C、管制D、剝奪政治權利【參考答案】:C【解析】:管制的刑期計算。《刑法》第41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條說明,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因為管制只是限制一定的自由,而判決以前的羈押則是剝奪自由,所以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合理的。其他刑種,則是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40、下列行為不構成強迫交易罪的是:A、甲威脅乙購買其公司的產品,情節嚴重B、甲以暴力手段強迫乙接受其按摩服務C、甲威脅乙必須退出某投標活動,情節嚴重D、甲見某股票行情見漲,威脅乙向其出售持有的該股票,情節嚴重【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6條規定,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因此ACD選項情形構成強迫交易罪,不當選。B選項不符合情節嚴重的要求,不構成該罪,當選。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關于逾期承諾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如要約人毫不遲延地向受要約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諾,則逾期承諾仍然有效B、對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只要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接受,則該逾期承諾仍然有效C、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通知受要約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D、非因郵遞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應當為有效承諾。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參考答案】:A,C【考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的合同成立【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1條規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價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價人。(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價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價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價人:他認為他的發價已經失效。”這一規定與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是相類似的。因此,AC是正確的。3、根據清正廉潔的要求,法官的下列行為應該禁止()A、在業余時間幫助自己的愛人經營一家餐廳B、在業余時間寫小說C、把自己當律師的朋友推薦給當事人作律師D、就其他法院受理的其朋友為一方當事人的案件無償提供咨詢意見【參考答案】:A,CA:違反《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25條:“法官不得參與可能導致公眾對其廉潔形象產生不信任感的商業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B:并不會遭致對法官的清正廉潔的懷疑,應允許;C:違反《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26條:法官“不得利用法官的聲譽和影響為自己、親屬或他人謀取私人利益”;D:雖有《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28條的規定:“法官不得兼任律師、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得就未決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提供咨詢意見和法律意見”,但該規定前半句旨在禁止法官的兼職法律服務行為,后半句旨在禁止法官就自己審理的未決案向當事人等提供咨詢意見或法律意見的行為,而D項法官之做法并不屬于該條規定中所述兩種情況之一,而且其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無償為他人提供咨詢意見于個人有益,于社會無害,應該允許。4、根據法定符合說的立場,以下關于事實認識錯誤的表述錯誤的是:A、甲本欲射擊乙,但因沒有瞄準,而將甲身邊價值近萬元的寵物打死,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B、乙本欲殺害仇人王五,見對面一個黑影走來,立即開槍,結果打死了鄰居張某,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C、丙誤將張三的汽車當作仇人李四的汽車放火燒毀,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未遂D、在公共汽車上,丁將有主物當成遺忘物非法占有的,構成侵占罪【參考答案】:B,C【解析】:關于A選項。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也即抽象的事實錯誤,是指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現實所發生的事實,分別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對抽象的事實錯誤依據法定符合說,在主客觀相一致的范圍內定罪。甲本欲射擊乙,但因沒有瞄準,而將甲身邊價值近萬元的寵物打死,由于行為人甲本身的差誤,導致其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侵害的對象不一致,超出了同一犯罪構成,屬于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因此,A選項的表述正確。關于B選項。乙本欲殺害仇人王五,見對面一個黑影走來,立即開槍,結果打死了鄰居張某,此情形屬于對象認識錯誤,且未超出同一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因此,B選項的表述錯誤。關于C選項。丙誤將張三的汽車當作仇人李四的汽車放火燒毀,此情形屬于對象認識錯誤,且未超出同一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既遂論處。因此,C選項的表述錯誤。關于D選項。丁將有主物當成遺忘物非法占有,其認識的事實和客觀事實不屬于同一犯罪構成,此時就要強調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按其認識到的犯罪,即侵占罪定罪處罰。因此,D選項的表述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5、關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認定問題,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黑社會性質組織是犯罪集團,具有犯罪集團的一般屬性B、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從事的危害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又包括違法行為C、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既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又包括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統一策劃、指揮下從事的其他犯罪行為D、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非法保護,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參考答案】:A,B【解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認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第1款的解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犯罪集團均是有組織犯罪的形式,其中犯罪集團是上位概念,即黑社會性質組織其實就是犯罪集團的一種更嚴密的組織形式。所以它具有犯罪集團的一般特征。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相當大,因此刑法專門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盡可能地從源頭上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如果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其他的犯罪,則數罪并罰,可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行為僅限于組織、領導、積極參加行為,而不包括另外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關于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非法保護,亦即所謂的“保護傘”問題是否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的規定是不同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保護傘并不是一個必要條件。6、對侵犯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出了處理決定。在這種情況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些?A、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被侵權人可以申請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強制執行C、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D、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被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測試非訴執行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7、我國目前裁決民事糾紛的專門行政機構有以下哪些?A、漁政管理機關B、環境保護機關C、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D、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參考答案】:C,D【解析】:裁決民事糾紛的專門行政機構,即在行政機關內設置的受理和裁決特定爭議和糾紛的專門機構。我國這樣的機構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國家專利局設置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主要受理相對人對專利權人的專利權提出爭議的案件;另一個是國家商標局設置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主要受理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已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案件和其他人對商標注冊人已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案件。這類內設機構根據法律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8、宋朝立法的主要特點是什么?A、制定會典B、以格代律C、編敕D、以賴代律【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涉及宋代法律的特征。宋刑統頒布以后“終宋之世,用之不改”,但是編敕活動頻繁,到后來發展成以敕代律。9、1988年5月19日至25日期間,某石油液化氣公司江灣路氣站發生了液化氣泄漏事件,使周圍農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5月28日,農民叢某向該市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環境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訴,要求液化氣公司賠償農作物遭受污染的損失。經查證后,該市城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自己名義,依據1988年6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對液化氣公司罰款5000元,并賠償叢某農作物損失2400元的處罰決定。江灣路氣站不服,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應如何處理?A、法院應判決維持原處理決定,因為環保辦公室是代表某市環境保護委員會作出的,其處理決定合法合理B、判決撤銷原處理決定,因為環保辦公室不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職權,因為它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C、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沒有溯及力,不能作為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D、環保辦公室的行為是濫用職權行為【參考答案】:B,C10、下列關于違法行為與違反道德的行為、法律上無效行為的區別的論述正確的為。A、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B、違反道德的行為并不都是違法行為C、違法行為屬于法律上無效行為D、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的是違法行為與違反道德的行為、法律上無效行為的區別。違法行為與違反道德的行為區別主要表現為:許多違法行為同時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故A項論述錯誤。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如不以金錢為目的的同性戀)并不構成違法行為。如因誤解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買賣合同,該合同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屬于違法行為.故D項論述錯誤。11、我國選舉法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候選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薦?A、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B、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提名推薦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聯名推薦D、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提名推薦【參考答案】:A,B,D【解析】:直接選舉人大候選人的提名《選舉法》第29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介紹候選人的情況。”12、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是我國《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之一。關于這種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不限于行政機關B、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門C、《反壟斷法》對這種行為的規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標領域D、《反壟斷法》對這種行為的規制,主要采用行政責任的方式【參考答案】:A,D【考點】行政壟斷【解析】行政壟斷是指中央政府所屬部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屬部門以及被依法授予公共事務管理權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或者排除競爭的違法行為。《反壟斷法》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法》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行政壟斷實施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被依法授予公共事務管理權的組織,因此不限于行政機關,A選項正確。行政機關應包括中央政府所屬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所屬的部門。中央政府部門屬于行政機關,因此B選項錯誤。《反壟斷法》第33—-37條詳細列舉了行政壟斷的行為表現,簡而言之,《反壟斷法》主要規制下列行政壟斷行為:(1》第32條規定的強制交易行為;(2)第33—35條規定的地區封鎖行為;(3)第36條規定的強制經營者實施危害競爭的壟斷行為;(4)第37條規定的制定含有限制競爭內容的行政法規和行政命令的行為。由此可知,《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行為的規定,并非局限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標領域,C選項是錯誤的。《反壟斷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見,《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主要采用行政責任的方式,故D選項正確。13、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屬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共同特征的有哪些?()A、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都必須年滿45周歲B、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都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C、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在特別行政區都必須連續居住15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D、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必須都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考答案】:B,D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3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根據第44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20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澳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負責。根據第46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加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所以BD項正確。14、預售商品房需具備下列哪些條件?()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B、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C、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D、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參考答案】:A,B,C,D【考點】商品房預售的條件【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故本題應全選。15、張某是河南省某地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中,張某認為該省人大常委會所制定的《種子條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種子法》相抵觸,宣告其無效。下列有關該事件的表述正確的有?()。A、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等法律,張某作為法官無權宣告地方性法規無效B、張某如認為地方性法規與法律相抵觸,可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審查C、如果《種子條例》的確與《種子法》相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將其撤銷D、只有《種子條例》的原制定機關才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參考答案】:C,D【考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國務院的職權;省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解析】參見《憲法》第62條全國人大的職權第ll項: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故A項不正確。《憲法》第89規定國務院的職權第14項: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3的決定和命令,故B項不正確。《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8項: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故C項正確。《憲法》第104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3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故D項正確16、在現代法律實踐中,當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通常采取哪些原則?()。A、價值排序原則B、秩序優先原則C、個案平衡原則D、比例原則【參考答案】:A,C,D【考點】法的價值沖突規則【解析】通常采納的原則有三個。①價值排序原則,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②個案平衡原則,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③比例原則,指為保護某種較為優越的法價值須侵及一種法益時,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17、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外交信差不受駐在國的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B、外交人員在駐在國的遺產稅不在免征之列C、對于不在使館建筑內的外交人員的住所,駐在國必要時可以不經外交人員同意實施搜查D、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轄和民事管轄豁免【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外交信差在執行職務時應受到接受國的保護,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權,故A選項正確.外交人員在駐在國的遺產稅不在免征之列,故B選項正確.外交人員的寓所指外交人員的住所,包括臨時住所.外交人員的私人寓所不得侵犯并應得到保護,接受國的官員、司法人員等未經外交人員的許可不得進入,故C選項錯誤.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刑事管轄和民事管轄豁免,但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有下列情況例外: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故D選項錯誤.因此,本題的答案為AB.18、甲因與其所在工廠的老板娘發生爭吵,決定尋找機會報復。一天,甲將車間里幾臺機器的螺絲擰掉帶回家去,致使設備無法運轉,造成經濟損失100余萬元。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時,甲怕自己受追究,提出乙經常在車間徘徊,且有機會作案。但甲說這些話時始終不敢正視公安人員。公安人員遂覺得甲有重大嫌疑,將甲帶回查明情況后,甲的罪行敗露。對甲行為的認定說法錯誤的是:A、構成誹謗罪B、構成誣告陷害罪C、構成盜竊罪D、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參考答案】:A,B,C【解析】:關于A選項。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題中,甲并沒有貶損乙的人格,破壞乙名譽的目的,所以不構成誹謗罪。因此,A選項的說法錯誤,應選。關于B選項。《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2兩款的規定。本題中,甲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意圖,但情節并不嚴重,公安機關人員及時發現情況,乙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甲并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因此,B選項的說法錯誤,應選。關于CD選項。《刑法》第276條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題中,甲出于報復以盜竊的手段破壞生產經營,依主客觀相統一的原理,應該按照破壞生產經營罪來定罪處罰,而非盜竊罪。因此,C選項的說法錯誤,應選;D選項的說法正確,不選。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19、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場地開了一家酒店,并為酒店財產投了40萬元人民幣保險,后因經營不善,無力支付租金,場地被建筑公司封鎖。李某決定放火燒毀酒樓,一是報復建筑公司(因酒店旁邊還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獲取保險賠償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險公司理賠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下列關于本案的意見哪些是正確的?A、李某的行為觸犯放火罪和保險詐騙罪兩個罪名B、放火罪與保險詐騙(未遂)罪應并罰C、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相競合,只定放火罪D、放火罪與保險詐騙(預備)罪應并罰【參考答案】:A,B【解析】:保險詐騙罪(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保險詐騙罪是指利用保險活動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所以選項A正確。(2)依《刑法》第198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選項C是錯的。(3)李某到保險公司理賠,證明其已經著手犯罪,業已超過了犯罪預備階段。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選項D是錯誤的。20、某市政府要求其轄區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間,不得銷售鄰市一啤酒廠生產的啤酒,否則將對其予以罰款。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作為法定代表人并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而股東代表大會認為市政府的行為侵犯了其經營自主權,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這個銷售旺季內不準銷售某種啤酒,實際上損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股東代表大會雖是公司的內部機構,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訴權的情況下,它可以以企業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股東代表大會若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可以召集股東大會作出提起行政訴訟的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執行;但股東代表大會不能以企業名義提起行政訴訟C、股東代表大會若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可以以企業的名義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股東代表大會不能以企業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C【解析】:行政訴訟當事人。《行訴解釋》第18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依此,可知A、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敵本題正確答案為A、C項。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主要是如何確認行政訴訟的原告。命題者通常會結合相關司法解釋來考查此類知識點21、元朝法律保留了蒙古族的習慣法,在婚姻制度上有。A、良賤可以通婚B、有妻更娶妻C、收繼D、同姓可以通婚【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元朝的法律制度。元朝的婚姻制度保留了蒙古族的習慣法。22、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結果加重犯?A、侮辱他人導致他人自殺身亡B、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C、強制猥褻婦女致人死亡D、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參考答案】:A,B,C,D【解析】:結果加重犯(1)結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基本犯罪),由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如果《刑法》沒有規定針對加重結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結果再嚴重也不是結果加重犯。即必須具有法定性。(2)由于《刑法》第246條、第261條沒有針對加重結果規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選項A、D錯誤。(3)根據《刑法》第248條,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處罰。這種情形屬于前面提過的轉化犯。(4)至于選項C可能是最難的一個,因為刑法第237條雖然規定了強制猥褻婦女罪有加重情形、有兩個量刑檔次,但加重處罰(5年以上有期徒刑)僅僅是限于“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的法定情形,而沒有規定其他需要加重處罰的法定后果或嚴重情節等。23、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實踐,對于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A、凡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條約,都可以在國內作為國內法直接適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我國與當事國的條約規定與國內法的規定不同時,適用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條約時做出保留的除外C、我國作為當事國的任何條約的規定,若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在國內法院都直接并優先適用這些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做出保留的條款除外。D、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在國際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如與我國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都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參考答案】:A,C,D【知識點】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解析】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我國與當事國的條約規定與國內法的規定不同時,適用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條約時做出保留的條款例外,所以只有B正確,ACD為選項。24、法律規則是法律的基本構成因素。下列關于法律規則分類的表述可以成立的有?A、我國《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此規定為授權性規則B、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中小企業與研究機構、大專院校開展技術合作、開發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積極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此規定為命令性規則C、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規定為禁止性規則D、我國《公證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此規定為命令性規則【參考答案】:C,D【解析】:按照法律規則的內容規定不同,可分為:(1)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2)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又分為:①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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