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試卷(二)甄題質量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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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法考試卷(二)甄題質量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奇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承諾的生效時間。非對話意思表示發生拘束力的時間大體有表達主義、投郵主義、到達主義、了解主義各種主張,我國采納的是到達主義。《合同法》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2、關于最惠國待遇,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最惠國給受惠國的國民和法人待遇B、最惠國待遇只適用于國際經濟關系的特定領域,如貿易或投資等C、如某國給予其鄰國在經貿領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國家,則違反了最惠國待遇原則D、最惠國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礎上【參考答案】:C【知識點】最惠國待遇。【解析】:C項,鄰國之間為方便邊境貿易而相互給予的某些優惠與最惠國待遇并不相同,其他非相鄰國家不得主張“平等”享有。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A、一個月B、三個月C、五個月D、六個月【參考答案】:B【解析】: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4、宋云是某國有企業的出納,為了幫丈夫許志籌集炒股資金,她從單位的現金帳戶中劃出20萬元,轉到許志的個人賬戶上,準備賺到錢后歸還。由于缺乏經驗,加上股市低迷,20萬元全部虧空,難以歸還。宋云的行為構成何罪()A、職務侵占罪B、挪用資金罪C、貪污罪D、挪用公款罪【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挪用公款罪的認定及其與相關犯罪的區別。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刑法》第93條規定,宋云在國有企業工作,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范疇。根據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個人利益的。宋云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給其夫使用,從事營利活動,而且導致不能歸還,由于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將公款據為己有或為第三人所有的目的,相反還有歸還的意圖,因此不構成貪污罪,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5、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犯罪主體是________的董事、經理;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是________的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犯罪主體是________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主體是________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A、1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4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B、2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3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C、3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2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D、4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1處填寫“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參考答案】:B【解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犯罪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同時,刑法規定,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參見《刑法》第165、166、167、169、396條)6、甲工廠欠乙公司100萬元,后甲工廠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廠與乙公司債的消滅原因是:A、債的免除B、債的混同C、債的抵銷D、債的解除【參考答案】:B【解析】: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部分消滅債的關系的單方行為,題中并沒有免除的情形,A選項不當選。所謂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致使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典型的混同方式就是企業的合并,因此應選B選項。抵銷,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是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的制度,本題的情形不是抵銷,C選項不當選。債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協議,使合同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的行為,顯然題中情形不是解除,D選項不當選。7、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下,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A、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B、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理,及時通知了定作人,但定作人急于答復C、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D、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但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承攬人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但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承攬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256條規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據此,A項錯誤。合同法第257條規定,“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固定作人怠予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此,B項錯誤。合同法第258條規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此,C項錯誤。合同法第259條規定,“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D項正確。8、居住在甲市的吳某與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簽訂了一份協議,吳某將一幅名人字畫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并約定雙方在丙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后吳某翻悔并電告王某自己已將字畫賣給他人。王若想追究吳的違約責任,應向何地法院起訴?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參考答案】:A【解析】:在買賣合同糾紛中,被告住所地擁有絕對的管轄權。容易混淆的是c,根據《民訴意見》f18“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題系“約定優先的不適用”,也是直接考的法條。9、一位在法國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國去世前曾立遺囑,將包括在英國的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歸其養子。但依瑞士法規定:死者的親生子享有合法繼承90%的應繼份。為此,死者親生子向英國法院起訴,根據瑞士法對遺產主張權利。而依英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本國法。英國法院最終適用瑞士繼承法的行為屬于:A、反致B、轉致C、間接反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B【解析】:轉致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乙國或者乙地區的法律,而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結果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適用了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換言之,轉致導致第三國法的適用。本案之情形,即為轉致。10、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審查發現被告人死亡的,應當如何處理?A、可以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B、終止審理C、只能裁定駁回起訴D、撤銷案件【參考答案】:A【考點】人民法院駁回自訴的幾種情形【解析】A。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88條規定:“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二)證據不充分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11、下列事項中,應適用裁定的是什么?()。A、宣告被告人無罪B、對審判人員的回避申請C、對違反法庭秩序人員實施的罰款、拘留D、二審法院撤消一審法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有關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判決是用以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既可以解決實體問題,也可以用于解決程序問題。決定也是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例如,審判人員的回避問題等。選項,A應用判決,選項BC應用決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12、以下關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領導和管理B、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所有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實行任職資格管理C、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無需對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8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由此可知,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不受其所在地政府的領導和管理,A選項錯誤。第20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由此可知,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不對所有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實行任職資格管理,B選項錯誤。第17條規定:“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由此可知,C選項中“無需進行審查”的說法錯誤。第22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此可知,D選項符合法條規定,正確。13、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遺產繼承的開始時間是。A、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生效之日B、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時間C、失蹤人下落不明的次日D、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的時間【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14、某甲的兒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錢又借貸無門,某乙趁機表示愿意借給2000元,但半年后須加倍償還,否則以甲的房子代償,甲表示同意。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A、因顯失公平而無效B、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C、因乘人之危而無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銷【參考答案】:D【知識點】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與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的區分及其法律效力。【解析】:所謂“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72條的解釋,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缺乏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情形;所謂“乘人之危”,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70條的解釋,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對方處于為難處境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顯失公平與乘人之危通常均發生于合同關系中,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中一方有迫使對方接受不利條件的特征,而在顯失公平的情形,則沒有這一特征,一方僅僅是利用了自己的優勢或者對方的沒有經驗而已。在本案中,某乙的行為顯然符合乘人之危的特征。而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4條第2款之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故D為正確答案。15、2005年3月15日,大連海運公司以其“旅順”號貨輪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雙方簽訂了書面的抵押合同,并且辦理了抵押登記。3月25日,“旅順”號從大連出發,駛向美國夏威夷。3月27日,“旅順”號遭遇特大風暴而受損,面臨傾覆危險,之后受到美國阿爾斯通號貨輪的救助,勉強駛入日本沖繩的港口進行修理,發生修理費若干。因大連海運公司沒有支付修理費,日本某造船廠將“旅順”號留置。請問:依據中國《海商法》的規定,“旅順”號發生的上述費用及權利,應該得到最先受償的是哪一項?A、某銀行的抵押權B、阿爾斯通號對救助費用的請求權C、在日本沖繩的港口停留所產生的港務費D、日本某造船廠的留置權【參考答案】:B【解析】:就受償順序而言,根據《海商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第25條第1款的規定,首先,B、C項的費用屬于船舶優先權,優先于D項的留置權,D項優先于A項的船舶抵押權;其次,B項的救助費用優先于C項的港務費。因此,B項符合題意。16、關于共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論處B、以出賣為目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以拐賣婦女罪的幫助犯論處C、應走私罪犯的要求,為其提供資金、賬號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D、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的定罪【解析】法律明確將共同犯罪規定為兩個不同罪名的,不再認定為共同犯罪。選項A、D都屬于這種情況。選項A、D都屬于共同犯罪行為,但法律將幫助行為規定為單獨罪名,就要按單獨罪名定罪,不再認定為共同犯罪。選項A成立協助組織賣淫罪(《刑法》第358條);選項D成立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刑法》第320條)。考生對選項B異議比較多。很多人認為這種行為當然是幫助犯,應當按拐賣婦女罪的幫助犯定罪。這是把幫助犯的概念弄錯了。幫助犯只能是實行犯以外的人。幫助犯是按共犯的分工進行分類時的概念。按照分工,共犯可以分為教唆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只有實行犯是直接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人,其他人都是對實行犯進行幫助的,自己并不進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禁止性行為。而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罪的行為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因此,選項B構成拐賣婦女罪,但并不是幫助犯,而是正犯。選項C是《刑法》分則第l56條韻明確規定。這種行為確實構成共犯。這個考點還可以擴大,那就是只要明知他人要進行犯罪仍提供幫助的,都構成共犯。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爭議的地方在于這種行為有無可能構成洗錢罪。題目沒有顯示提供者是在對方已經完成犯罪后,為掩飾、隱瞞其非法所得而進行的這種行為,因此只能按常態來理解:明知對方要走私,還提供幫助,構成走私罪共犯。《刑法》第156條I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刑法>第240條第2款: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刑法:》第320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358條第3款: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7、民警甲將涉嫌盜竊的婦女乙帶回派出所調查,并發現乙是吸毒人員,報公安局依法決定對乙強制戒毒。甲和丙送乙前往戒毒所途中,乙告訴甲,她的3歲女兒丁關在家中無人照顧,并告訴了自己母親家的地址和電話,甲雖然當面用筆記下,但以為乙撒謊,沒有理會。10天后,丁尸體在被反鎖的家中發現,經法醫鑒定是饑渴而死。關于本案正確的說法是:()A、甲構成玩忽職守罪,是純正不作為犯B、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是不純正不作為犯C、甲不構成犯罪D、乙構成遺棄罪,是純正不作為犯【參考答案】:A【考點】甲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作為犯【解析】甲沒有對于乙反映的情況采取任何行動(不作為),符合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的“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構成要件,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乙盡到了自己的努力,但是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對他而言是不可抗力或沒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或能力,不認為是犯罪。本題取材于實際的案例。18、下列選項中哪一項乙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A、某便衣民警乙帶領聯防人員夜間巡邏,見一卡車停在路旁,車上無人,遂前去查看,該車司機甲回來,疑有人偷車,即找幾人持棍趕到現場,民警乙誤認為壞人襲擊,開槍將司機甲打死B、甲、乙、丙三人在飯館喝酒,甲、乙因故爭吵并扭打起來,兩人越打越激烈,各抄起酒瓶。丙勸說不住,乙突然用酒瓶打擊甲的頭部,造成甲重傷C、一日,乙忽見甲持刀追逐其鄰居年僅8歲的兒子,為使孩子免遭不測,乙隨手抄起一根鐵棍,把甲打倒。經查,甲左腳被打致粉碎性骨折D、甲騎車不慎撞著行人乙,乙上前對甲拳打腳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揚長而去【參考答案】:C【解析】A選項,民警的行為屬于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通常按過失犯罪處理;如果確實沒有過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處理的。B選項,甲、乙雙方都有加害對方的意思,互不相讓,因此目的均不正當,都是非法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乙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D選項,“甲不慎撞著乙”不是“不法侵害”,因此乙的行為也不能成立正當防衛,而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有C選項乙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19、匯通、京北兩公司在北京簽訂一份工程機械買賣合同,合同的履行地也在北京,合同履行后匯通公司發現工程機械存在質量問題,要求京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兩公司協商未果,匯通公司遂向京北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京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發現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以及標的物所在地均在北京,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更合適。此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移送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應當繼續審理C、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移送D、應當逐級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移送【參考答案】:B【解析】:移送管轄的前提是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才能夠適用移送管轄,只要本院有管轄權的,則不得移送。《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不得將本案移送到其他法院,應繼續審理。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20、人民法院審理王某故意傷人一案時,認為王某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不是必須追訴的,于2007年3月2Et裁定終止審理。對該案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問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最后期限是()A、2007年3月17日B、2007年3月7日C、2007年3月12日D、2007年3月6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本案屬不服裁定的抗訴,故期限為5日,選項B正確。要注意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不同。21、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下列哪一項說法不正確?()A、人民檢察院對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決定不起訴后,審查起訴部門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副本以及案件審查報告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B、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以及其近親屬、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如果是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C、需要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的,應當書面通知作出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或者執行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扣押,凍結D、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l42、143條,《高檢規則》第292、293、295、296條。根據《高檢規則》第295條的規定,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被不起訴人以及被不起訴人所在單位。22、甲將自己的手表丟失,乙撿到后將手表以市場價500元賣與了不知情的丙,三年后甲發現了丙戴有自己的手表,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有權向丙要求返還手表,但是需要支付500元B、甲無權要求丙返還手表,因為除斥期間屆滿C、甲有權要求丙返還手表,且無需支付500元D、甲無權要求丙返還手表,因為丙善意取得了該手表【參考答案】:C【解析】:《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所以根據該條,只有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才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本題丙不是這一情形,因此甲可以請求返還手表且無需支付價款,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根據《物權法》第107條,兩年的起算時間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而本題中,三年后甲才知道受讓人丙,丙沒有善意取得,故甲可以要求丙返還手表,BD項錯誤。23、臨檢權是國家某種管轄權在公海上實施或實現的一種措施,下列關于臨檢權的說法錯誤的是:A、有權行使臨檢權的必須為一國的軍艦、軍用飛機或者其他得到正式授權的、有清楚標志可識別的政府船舶或飛機B、只有在公海上的船舶有海盜、非法廣播和船舶無國籍的情況下,一國才可行使臨檢權C、若經證明,被臨檢的船舶并未從事涉嫌行為,則對被臨檢船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臨檢國承擔國際責任D、一國的軍艦或軍用飛機等不得對他國的軍艦實施臨檢【參考答案】:B【解析】:臨檢權又稱登臨權,是指一國的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權、有清楚標志可識別的政府船舶或飛機,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軍艦等享有豁免權除外),有合理根據認為其從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列不法情況時,擁有登船檢查及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這些不法情況為:海盜;販奴;非法廣播;船舶無國籍;雖然該船懸掛外國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實上與該軍艦屬于同一國籍。故AD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若經證明,被臨檢的船舶并未從事涉嫌行為,則對被臨檢船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臨檢國承擔國際責任。故C選項正確。因此,本題的應選項為B。24、根據2004年3月31H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在反傾銷中,對外國產品在我國是否進行傾銷調查和確定的應是哪個機構?A、海關總署B、國家稅收委員會C、商務部D、農業部【參考答案】:C【知識點】反傾銷調查的確定機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3條第2款的規定,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本題應選C項。25、甲欠乙10萬元久拖不還,乙向法院起訴并勝訴后,甲在履行期限內仍不歸還。于是,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的執行人員持強制執行裁定書到甲家執行時,甲率領家人手持棍棒在門口守侯,并將試圖進入室內的執行人員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B、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C、妨害公務罪D、故意傷害罪【參考答案】:D26、下列關于執行的說法,正確的是:A、執行程序都是因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的B、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C、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D、具有執行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該裁判文書的法院負責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1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因此,執行程序的開始既可以是當事人的申請,也可以是法院的移送執行。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1款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原則上是2年,而不因申請人不同而設置不同的期限。因此,B選項錯誤。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主要是法院裁判、仲裁裁決、公證的法律文書等,具有確定性,并且具有給付的性質,否則就無法執行,所以,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01條條第1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執行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可知法院的裁判通常是由作出裁判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所以D選項錯誤。27、甲公司于4月11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發出采購100噸鋼材的要約,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時逢其董事長曠工,5月9日,董事長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打電話告知乙收到承諾。問:該承諾何時生效?承諾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A、5月1日4月11日B、5月8日4月11日C、5月9日4月14日D、5月10日4月14日【參考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生效的時間。因此,5月8日送達是指受送人處于可接收的狀態,不等于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送達到相對人的營業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因此,該承諾應于5月8日生效。(2)《合同法》第24條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因此,承諾期限應以4月11日開始。(3)綜上所述,B項正確。28、依民法原理和現行民事法律,下列選項中,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與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為能力C、清算法人僅具有清算范圍內的民事行為能力D、清算法人僅具有資產清理的民事行為能力【參考答案】:C【解析】:依民法原理,清算法人可以進行業務清結、資產清理、注銷登記和公告等活動,因此,清算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不完全等同于原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它只是在清算范圍內具有清算行為能力。條文依據是《公司法》第193條、第195條的規定。【應注意的問題】清算法人的權限根據新《公司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其權限范圍超越資產清理的范圍,因此,選項D不是正確選項。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29、依據國際私法理論,下列哪個選項不能作為當事人屬人法的連接點?A、國籍B、住所C、經常居住地D、行為地【參考答案】:D【解析】:行為地不是屬人法的連接點。30、孫某因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孫某緩刑應如何執行?A、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負責B、原判人民法院負責C、公安機關負責D、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負責【參考答案】:C【考點】緩刑執行機關【解析】C。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l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注意此處的執行機關仍是公安機關,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是予以配合考察,并無執行權。31、被害人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某乙不服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在上訴、抗訴期限內,某乙可以通過什么方式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A、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B、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向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C、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向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D、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向一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32、甲向乙借款10萬元,并以自己的轎車為乙的債權辦理了抵押,但是并末登記,后來因資金不足甲又向丙借款10萬,并要求甲提供擔保,甲于是又將該轎車給丙辦理了質押,并交付,后來,甲對乙丙的債務均到期,但是甲無力還款,乙丙分別要求行使抵押權和質押權,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丙與甲的其他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受償B、乙優先于丙受償C、丙優先于乙受償D、乙與丙優先于其他的債權人受償,但是乙和丙按債權比例受償【參考答案】:C【解析】:抵押權、質權作為擔保物權,其特征就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以設立抵押,質押的財產優先受償,故A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88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末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中第180條第6項即交通運輸工具,因此,甲乙之間的抵押權成立,但不能對抗善意的丙.根據占有的物權優于末占有的物權理論,故丙優先于乙受償,所以B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33、甲、乙、丙3人設立了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約定甲以10萬元現金出資,乙、丙各以20萬元現金出資,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合伙企業成立6個月后,由于經營不善,企業虧損30萬元,3人決定解散合伙企業,但是對于如何分擔虧損達不成協議,此時甲實際繳付10萬元出資,乙實際繳付15萬元,丙實際繳付5萬元,對于30萬元的虧損應如何分擔?()A、三人平均分擔B、甲、乙、丙按照I:2:2的比例分擔C、甲、乙、丙按照2:3:1的比例分擔D、以上答案都不對【參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3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根據該條規定可知,c選項正確(注意,第33條與《合伙企業法》修訂前第32條的規定不同,注意區別)。34、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實際交付的數額為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C選項的說法正確。AB選項認為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少于約定數額,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定金應當以實際交付的為準。D選項認為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20%,定金合同無效,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應該是約定的超過部分定金無效。35、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時主要活動是什么A、對貿易爭端進行調節B、進行關稅減讓談判C、制定國際貿易規則D、舉行貿易會議【參考答案】:B【解析】: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主要活動是進行關稅減讓談判。36、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多少年?A、3年B、5年C、7年D、8年【參考答案】:D【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它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有效的起始和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1年、3年、5年等,不宜太長。用人單位經批準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不以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期限屆滿可以續訂勞動合同。37、甲任郵政中心信函分揀組長期間,先后三次將各地退回信函數萬封(約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所得款項占為己有。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退回的信函不屬于信件,甲的行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B、退回的信函雖屬于信件,但甲沒有實施隱匿、毀棄與開拆行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C、退回的信函處于郵政中心的管理過程中,屬于公共財物,甲的行為成立貪污罪D、退回的信函被當作廢品出賣也屬于毀棄郵件,甲的行為成立私自毀棄郵件罪【參考答案】:D38、甲某是一嫖客,經常光顧于地下賣淫窩點,在一次血檢中發現其攜帶了艾滋病病原體,之后更加頻繁出入于娛樂場所,后經查,甲某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毒。甲某的行為:()A、構成故意傷害罪B、構成嫖娼罪C、構成傳播性病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考點】傷害罪【解析】艾滋病不屬于性病,故不構成傳播性病罪;嫖娼罪無此罪名;李某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95條對“重傷”的解釋如下:(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李某的行為屬于第(三)項。39、某公司欲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下列哪項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A、公司的凈資產為2000萬元B、債券的期限為2年C、債券的擬發行額為6000萬元,實際發行額為5000萬元D、公司的累計債券余額為公司的凈資產的35%【參考答案】:A【解析】:《證券法》第57條規定:“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證券法》第1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由此可知,A選項項中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的凈資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要求,因此也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所以A選項應當選.B選項中符合“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這個條件,不應當選.C選項符合“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這個條件,不應當選.《證券法》第1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D選項中公司的累計債券余額沒有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所以不應當選.40、甲乙有仇。一日,甲偶然得知乙獨自在家,遂持刀朝乙家走去。走到中途,鄰居匆匆趕來告知甲其子游泳溺水,要甲趕緊回家。甲即隨子匆匆返回家中。甲的行為屬于:()A、不構成犯罪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預備【參考答案】:A【考點】犯罪構成過程特殊形態罪與非罪【解析】甲雖然有殺害乙的故意,也有持刀往乙家的行為,但是其并沒有著手實施殺害乙的行為,中途由于有因而返回,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沒有為犯罪作準備、創造條件,不是犯罪預備。沒有開始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未遂,因為沒有處于犯罪過程中,沒有預備或者實行狀態,也沒有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也不是犯罪中止。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縣的電熱毯廠生產了一批電熱毯,與乙縣的昌盛貿易公司在丙縣簽訂了一份買賣該批電熱毯的合同。丁縣居民張三在出差到乙縣時從昌盛貿易公司購買了一條該批次的電熱毯,后在使用過程中電熱毯由于質量問題引起火災,燒毀了張三的房屋。張三欲以侵權損害為由訴請賠償。下列哪些法院對該糾紛有管轄權?A、甲縣法院B、乙縣法院C、丙縣法院D、丁縣法院【參考答案】A,B,D【考點】侵權糾紛的管轄【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及《民事訴訟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民事訴訟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因此,張三既可以以產品的生產者甲縣電熱毯廠為被告請求賠償,也可以以產品的銷售者乙縣昌盛貿易公司為被告要求賠償。在本題中,產品制造地在甲縣、產品銷售地在乙縣、侵權行為地在丁縣、被告住所地可能是甲縣也可能是乙縣。因此,甲縣、乙縣、丁縣法院對該侵權糾紛有管轄權。選項ABD均為正確。丙縣是電熱毯廠與昌盛貿易公司的電熱毯買賣合同的簽訂地,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29條的規定,對于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案件,管轄法院包括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而沒有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不具有管轄權。因此,丙縣法院對該糾紛不具有管轄權。選項C是錯誤的。3、周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兒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女。兒媳一直侍奉她,女兒早已出嫁。周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間,周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周沒有遺囑。周的女兒主張兒女兩家平分三間房屋。兒媳認為她應多分,對此案,下列哪些觀點正確?A、兒女兩家平分,一家一半B、媳婦與女兒有平等的繼承權C、孫女有代位繼承權D、媳婦和孫女得兩間,女兒得一間【參考答案】:B,C,D【解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4、私營企業主王某辦公用的一臺電腦損壞,遂囑秘書張某扔到垃圾站。張某將電腦搬到垃圾站后想,與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給兒子用,便將電腦搬回家,經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電腦能夠正常使用后,要求張某返還。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張某違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電腦的所有權B、張某基于先占取得電腦的所有權C、王某有權要回電腦,但應當向張某予以補償D、因拋棄行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對電腦的所有權【參考答案】:A,C,D【解析】:王某因拋棄而喪失損壞電腦的所有權,張某因先占遺棄物而取得遺棄物的所有權。王某不享有對其已拋棄電腦的任何權利。5、唐某訴長城醫院小針刀手術造成高位截癱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甲市乙區人民法院經過一審,判決長城醫院賠償唐某發生醫療事故以后的與醫療事故有關的醫療費、購置輪椅費、交通費、鑒定費、定期復查費、誤工費、生活費等共計人民幣216萬元。該判決作出并送達后,甲市乙區人民法院發現該判決對唐某定期復查費的認定有錯誤,對該錯誤,甲市乙區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可以作出補充判決,更正原判決中認定錯誤的內容B、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C、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D、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不提出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參考答案】:B,D【解析】:該題中判決書中對唐某定期復查費的認定錯誤屬于實體性質的問題,人民法院對已作出判決書中的實體性錯誤問題只能借助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民訴意見》第163條規定:“一審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因此,選項BD是正確的做法,AC選項錯誤。6、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A、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B、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C、追索贍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D、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了確有理由的異議【參考答案】A,B,C7、2000年劉某因開商店向黃某借款30萬元,2001年8月借款期限屆至,劉某的飯店因經營不善倒閉,劉某于2003年10月5日將店內的冰箱、彩電等物贈與孫某,將商店總共價值8萬元的兩間房子以每間1.5萬元的價格賣與謝某和向某,其中謝某知道劉某尚欠黃某30萬元債務,向某不知,劉某同日表示放棄對錢某已到期的1萬元債權,現劉某無力清償對黃某的錢款。則下列有關劉某的撤銷權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若黃某于2008年3月7日知道劉某將冰箱、彩電等物贈與孫某的行為,則黃某可于2009年2月5日對該贈與行為行使撤銷權B、若黃某于2003年12月5日知道劉某將房間賣與謝某的行為,于12月30日要求劉某將房間收回,則黃某可于2004年12月10日對該買賣行為行使撤銷權C、若黃某于2008年9月10日知道劉某將房間賣與向某的行為,則黃某可以對買賣行為行使撤銷權D、若黃某于2006年12月5日知道劉某放棄對錢某的債權的行為,2007年69,10日起黃某因不可抗力3個月內無法行使撤銷權,則黃某可于2008年1月6日對該行為行使撤銷權【參考答案】A,C【考點】債權人撤銷權【解析】依《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將冰箱、彩電等物贈與孫某的行為屬于無償轉讓刪產,放棄對錢某的債權的行為屬于放棄其到期債權,將房間賣與謝某的行為屬于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黃某依法對這些行為享有撤銷權,將房間賣與向某的行為雖屬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向某并不知這會對黃某造成損害,故黃某對該行為不享有撤銷權。因此,C項錯誤,當選。其次需掌握債權人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間。依《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本題中劉某的行為的發生時間是2003年10月5日。A項中即使黃某于2008年3月7日方知劉某贈與財產的行為,若一直未行使撤銷,自2008年10月6日起也喪失撤銷權。因此,A項錯誤,當選。《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故債權人的撤銷權的1年期間是訴訟時效,可發生中止和中斷。因此,B、D兩項不選。8、甲公司因擴建需要購買大型設備一臺,遂向專門從事大型設備出租的乙公司提出要求租賃丙公司生產的最新型號,乙公司依靠自己多年的經驗指出另一型號性能更好,并向甲公司提出建議,待甲公司同意后即從丙公司購買該設備并出租給甲公司使用。甲公司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即使設備存在質量瑕疵,甲公司也不能直接向丙公司索賠B、乙公司需對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C、租賃期間維修設備的義務屬于甲公司D、租賃期滿后由甲公司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參考答案】B,C【解析】B、C【解析】考點:融資租賃合同講解:《合同法》第24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可見,承租人甲公司可以直接向出賣人丙公司行使索賠的權利,A選項錯誤。《合同法》第244條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本題甲公司選定設備型號依靠的是乙公司的經驗和技能,因此乙公司需對甲公司承擔責任,B選項正確。《合同法》第247條第2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本題情形下,租賃期間的維修義務屬于甲公司,C選項正確。《合同法》第250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可見,設備所有權的歸屬應當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最終歸乙公司,D選項錯誤。9、在下列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中,不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有:A、信匯B、電匯C、托收D、信用證【參考答案】:A,B,C【解析】:[測試點]國際貿易支付方式。【解析】:題述支付方式中只有信用證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另三種方式中雖也有銀行參與,但銀行僅是為買賣雙方提供收付款服務而不提供任何信用。10、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方式予以處理A、允許延期履行合同B、允許部分履行合同C、全部履行合同D、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1、請根據《海運單統一規則》、《電子提單規則》以及相關國際海運的實踐,判斷下列關于海運單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海運單是物權憑證B、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運單時無權提取貨物C、海運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D、海運單具有流通性,可以轉讓【參考答案】:B,C【解析】:海運單不是貨物的物權憑證,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轉讓,故AD選項錯誤。由于海運單的不可轉讓性,非法取得海運單的運單持有人是無法憑以提貨的,故B選項正確。海運單具有提單所具有的貨物的收據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的作用。故C選項正確。12、下列關于管理人的說法正確的是:()。A、管理人由債權人會議確定B、管理人對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負責,受人民法院監督C、管理人可以由依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D、在重整期間,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將尚未成為擔保權標的物的財產作為該債權的擔保【參考答案】C,D【考點】管理人職權【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故A錯誤。《企業破產法》第23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故B項錯誤。《企業破產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故C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75條第2款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故D項正確13、中國甲企業與法國乙公司共同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企業用場地使用權和廠房作為出資資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場地使用權的作價金額可以由中法雙方協商確定B、場地使用費在合營企業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C、廠房的作價金額可以由中法雙方協商確定D、場地使用權和廠房的作價金額可以由中法雙方同意的第三方確定【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5條第4款的規定,合營各方的非貨幣出資,除場地外,其他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第45條規定,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國合營者所擁有的,中國合營者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由此可知,AD選項不正確,C選項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2款規定,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所以B選項正確。14、中國太宏公司與法國萊昂公司簽訂了出口1000噸水果的合同,價格術語為CFR里昂,規定貨物可以有6%的溢短裝,付款方式為銀行托收,付款交單(D/P)。賣方實際裝船995噸,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法國萊昂公司驗收后發現水果總重短少8%,且水果的質量也與合同規定不符。法國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來水果全部腐爛。關于本案,依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當法國萊昂公司拒絕付款贖單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B、當法國萊昂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損失是因代收行沒有執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無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D、本案采用的是跟單托收的付款方式【參考答案】:C,D【解析】:跟單托收(DocumentaryBillforCollection),指委托人開立附貨運單據的匯票,憑跟單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付款交單(DocumentsagalnstPayment,簡稱D/P)指代收行在買方付清貨款后才將貨運單據交給買方的付款方式。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即tance,簡稱D/A)指在開立遠期匯票的情況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單匯票后,要求買方對匯票承兌,在買方承兌后即將貨運單據交付買方的托收方式。因此,D項正確;由于托收屬于商業信用,而不是銀行信用,銀行對貨款能否支付不承擔任何責任,銀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嚴格地限于代理人,為此,《托收統一規則》規定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包括:(1)銀行只須核實單據在表面上與托收指示書一致,此外沒有進一步檢驗單據的義務;代收行對承兌人簽名的真實性或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兌的權限概不負責。(2)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對電報、電傳、電子傳送系統在傳送中發生延誤、殘缺和其他錯誤,概不負責。(3)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天災、暴動、騷亂、叛亂、戰爭或銀行本身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對由于罷工或停工致使銀行營業間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負責。(4)除非事先征得銀行同意,貨物不應直接運交銀行或以銀行為收貨人,否則銀行無義務提取貨物。銀行對于跟單托收項下的貨物無義務采取任何措施。(5)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若托收指示書上無特別指示,銀行沒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因此D項正確,AB項都不正確15、某年5月10日,趙某以自有房屋一套為債權人李某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6月10日,趙某又以該房屋為債權人唐某設定抵押,但一直拒絕辦理抵押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可對該房屋行使抵押權B、趙某和唐某之間的抵押合同未生效C、趙某為唐某設定的抵押權未生效D、唐某可以要求趙某賠償自己所遭受的損失【參考答案】:A,C,D【解析】:《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末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物權合同的效力和物權的效力是分開的,本題中趙某為李某設定的抵押權經登記生效:而與唐某的抵押合同也生效,但末辦理抵押登記,因此抵押權未成立,故本題AC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唐某可依合同要求趙某賠償損失,D選項正確,應選ACD.16、根據《民通意見》,當按照我國沖突規范指引應適用的外國法為一個多法域國家的法律時,其準據法的決定方法是什么?A、駁回起訴B、直接適用中國法C、該多法域國家的法律中有準國際私法的,依其準國際私法來決定應適用的法律D、該多法域國家的法律中沒有相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法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參考答案】:C,D【解析】:《民通意見》第192條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故AB選項錯誤,C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CD。17、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A、經營者合并B、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C、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D、聯合抵制交易【參考答案】A,B,C【解析】《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并;(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聯合抵制交易屬于《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18、甲完成了一項發明,并將其專利申請權轉讓與乙,雙方簽訂了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乙于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支付甲100萬元。后乙的專利申請被駁回。乙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還100萬元,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如果在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如果在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后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如果在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后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D、任何情況下只要被駁回,人民法院均應支持【參考答案】A,B【解析】依《技術合同解釋》第23條的規定,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一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為由,請求解除合同,該事件發生在依照《專利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發生在轉讓登記之后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19、農民王某未經批準在自家住宅前耕地上新建一棟二層樓房。依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對王的行為有權作出哪些處罰?A、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B、限期推倒拆除新建房屋C、罰款D、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參考答案】:A,B【解析】:《土地管理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0、某醫院為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舉辦上街“義診”,護士張某當眾罵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訴訟。下列哪些觀點是錯誤的?A、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B、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張某C、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和張某D、李某沒有財產的損失,只能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參考答案】:A,C【解析】:張某罵患者的行為與醫院義診行為無關,理應由張某自己承擔責任。AC當選。《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D不選。21、甲是美國公民,因與我國某工藝品進出口公司間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而在我國法院起訴,則他可以。A、委托中國律師甲某為訴訟代理人B、委托美國律師乙某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C、委托美國駐華大使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D、委托長期在中國經商的美國公司為訴訟代理人【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8條。22、法院在對甲與乙的離婚訴訟進行審理后,認為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問題一并做出處理,判決生效后甲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正,她可以就下列哪些事項申請再審?()A、判決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B、判決準許離婚C、判決書中的筆誤D、子女的撫養問題【參考答案】:A,D【解析】:【考點】離婚訴訟的再審詳解:《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所以,B項說法錯誤。對于判決書中的筆誤,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更正,不能申請再審,故C選項不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9條的規定,涉及判決中已經分割的財產,如果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所以A項正確。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根據案件的性質,可以申請再審,故D選項正確。23、甲大學與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乙為甲承建新教學樓。經甲同意,乙將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丙公司。后整個教學樓工程驗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乙、丙之間分包合同有效B、甲可以撤銷與乙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C、丙可以乙為被告訴請支付工程款D、丙可以甲為被告訴請支付工程款,但法院應當追加乙為第三人【參考答案】A,B,D24、發發鐘表廠與興旺鐘臺廠于2004年3月20日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規定:興旺鐘臺廠為發發鐘表廠生產座鐘4000個,總計28000元,發發鐘表廠先支付1萬元的預付款,余款在發發鐘表廠提貨時付清,興旺鐘臺廠應于5月10日前完工。5月4日,興旺鐘臺廠在完工后通知發發鐘表廠提貨,發發鐘表廠一直拒絕、推辭。5月12日興旺鐘臺廠將4000個鐘臺提存,并指示提存機關:如發發鐘表廠不支付余款1.8萬元,不得讓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并于當日向發發鐘表廠發出提存通知,發發鐘表廠于5月15日前來領取標的物遭到拒絕。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即使發發鐘表廠未履行債務,提存機關也無權拒絕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因為發發鐘表廠是否支付余款是它與興旺鐘臺廠之間的事,與提存機關無關B、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3年內不行使而消滅C、即使興旺鐘臺廠未指示提存機關在發發鐘表廠未履行債務時不得讓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提存機關也有權、有義務拒絕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D、本案中,如果發發鐘表廠未履行債務或未提供擔保,提存機關根據興旺鐘臺廠的要求有權拒絕發發鐘表廠領取提存物【參考答案】A,B,C【考點】提存【解析】《合同法》第10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第104條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依此,在A項的情形下,提存機關有權拒絕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在C項情形下,若興旺鐘臺廠未指示,則提存機關無權利更無義務拒絕發發鐘表廠領取標的物。故A、C項的說法都是錯誤的。而B項中的3年除斥期間也是錯誤的。應為5年。故只有D中的說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25、法院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未到庭,關于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延期審理B、按原告撤訴處理C、缺席判決D、采取強制措施拘傳未到庭的當事人到庭【參考答案】A,B,C,D2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獨任制審判適用于下列哪些程序?A、簡易程序B、特別程序C、督促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獨任制的適用范圍。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限制。”據此,A為正確選項。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據此,B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由審判員一人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不成立的,應當在十五日內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據此,C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34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據此,D項正確。27、下列有關專利申請和轉讓的表述,正確的有。A、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B、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C、王某欲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美國申請專利,王某應首先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D、服裝設計師李某向專利局申請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上寄出的郵戳日為1995年8月1日,專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為1995年8月6日,獲得專利后,李某的該項專利保護期至2005年8月6日【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專利申請和轉讓。專利法第10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據此,B項正確,A項錯誤。根據專利法第20條規定,C項正確。根據專利法第28條、第42條規定,D項中,李某的申請回應當確定為1995年8月1日,而保護期自公告之日起起算,故不能得出專利保護期至2005年8月6目的結論。28、宏達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l000萬元。公司現有法定公積金400萬元,任意公積金200萬元,資本公積金100萬元。現該公司擬以公積金3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下列幾種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將法定公積金3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B、將法定公積金200萬元、任意公積金l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C、將法定公積金150萬元、任意公積金l5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D、將法定公積金100萬元、任意公積金2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參考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l6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9、某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拍賣方式將位于城區一幅200公頃的土地出讓給住豐房地產開發公司,佳豐房地產開發公司依法取得該幅土地的使用權,使用年限為50年。佳豐房地產開發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種方式處分其土地使用權?A、無償贈與給甲企業B、因籌措建設資金而將土地抵押給銀行C、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公司D、與丙企業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參考答案】:A,B,C,D【解析】:土地使用權的處分。以拍賣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權人可以依法贈與、抵押、出租、置換、轉讓土地使用權。30、可以進行破產重整的情形包括:()A、不能清償到期債務B、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C、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D、資不抵債【參考答案】B,C,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C選項應選。資不抵債實際上已構成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所以應選。企業法人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不能對其進行重整。三、不定向選擇題1、新華股份有限公司的王經理因為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而入獄,公司經理一職出現了暫時的空缺,因為董事會一直沒有召開會議討論聘任新的經理事宜,給公司運營造成了損失,公司經理一職的空缺會令損失繼續擴大,在這種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討論聘任新的公司經理人選問題的有: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B、1/3以上的董事C、監事會D、一半以上的監事【參考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111條第2款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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