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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省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20版)為加強學校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學校結核病疫情的傳播流行,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和《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20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所指的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托幼機構等。

一、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衛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召開部門間溝通協調會,強化部門合作和責任落實,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防控格局,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確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職責分工

1.衛健行政部門

(1)將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考核;

(2)XX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

(3)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4)XX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結核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5)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疫情信息;

(6)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教育行政部門

(1)將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學校衛生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考核;

(2)配合衛健行政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

(3)組織轄區內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

(4)XX衛健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結核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5)聯合衛健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制訂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計劃;

(2)為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3)主動監測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疫情和輿情,調查核實病例報告信息,向學校反饋結核病疫情信息及處置意見建議;

(4)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結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5)開展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6)組織落實學校肺結核患者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

4.學校

(1)制訂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預案;

(2)將結核病檢查項目作為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工健康體檢的必查項目;

(3)開展結核病監測,建立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

(4)開展結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維護學校環境衛生;

(5)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結核病疫情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6)督促在校治療的師生按時服藥、定期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隨訪復查,落實治療管理措施;

(7)對患肺結核的師生采取休、復學(課)管理。

5.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1)對學校結核病患者進行診斷、報告、治療和登記;

(2)對患肺結核的師生開具休、復學(課)診斷證明;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學校師生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

6.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對學校結核病患者進行診斷、報告和轉診。

二、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

(一)常規預防控制措施

1.健康體檢。學校按有關規定將結核病檢查項目作為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的必查項目(新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結核病檢查方案見附件1),由具備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學校師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納入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檔案。對發現的疑似肺結核病例,體檢機構要及時反饋給學校,由學校告知學生(或家長)到當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檢查確診并跟蹤了解診斷結果。

2.健康教育。學校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學校衛生康健教育的重要內容,利用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專題講座,以及校園內傳統媒介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向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見附件2),提高師生對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協助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

3.學校環境衛生。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等涉及學校衛生的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保障學生學習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積;加強教室、宿舍、圖書館等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校園環境的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

4.監測與報告。

(1)晨檢工作。中小學校應當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落實晨檢工作,重點了解每名學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發熱、盜汗等肺結核可疑癥狀。發現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后,應當及時報告學校校醫院或衛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制度。班主任(或輔導員)應當及時了解因病缺勤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原因。如懷疑為肺結核,應當及時報告學校衛生(保健)室或校醫院,并由學校衛生(保健)室或校醫院追蹤了解學生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3)病例報告。對學校發現的肺結核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按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由學校疫情報告人立即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疫情監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開展學校肺結核疫情的主動監測、輿情監測和匯總分析;對監測發現的學生(或教職員工)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病例報告信息,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將結果反饋給學校;每季度匯總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病例報告信息,向同級衛健行政部門報告,由衛健行政部門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

(5)督導和檢查。教育部門聯合衛生健康部門每年開展對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散發疫情的防控措施

1.及時確診并報告。

(1)醫療機構對就診的學生及教職員工肺結核疑似患者或確診患者必須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規范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單位欄中要詳細、準確地填寫患者所在學校及班級名稱,在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要求將患者轉診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2)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學校師生中因癥就診或轉診的肺結核可疑癥狀者要詳細詢問病史和臨床表現等,按照肺結核的診療規范進行胸部X線檢查、痰菌實驗室檢查等,按照肺結核診斷標準作出明確診斷。確診的肺結核患者應當及時在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

(3)發現確診肺結核學生病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向患者所在學校反饋。發現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患者時,應當向同級衛健行政部門、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向學校反饋;學校應當及時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互相通報信息。

2.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旦發現確診病例,應當及時組織開展病例所在學校師生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見附件3)。

(2)學校應當積極配合篩查工作,要密切關注與確診病例同班級、同宿舍學生及授課教師的健康狀況,宣傳并要求學生進行自我觀察,一旦出現咳嗽、咳痰等肺結核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就診。

(3)對接受預防性治療的在校學生,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督促其按時服藥、定期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隨訪復查。

3.治療管理。

(1)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確診病例提供規范抗結核病治療。對休學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組織落實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對在校治療的病例,學校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與學校共同組織落實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協助醫療衛生機構督促患者按時服藥并定期復查。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指導學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離工作。疑似病例確診后,學校應當及時登記,掌握后續治療和轉歸情況,對不需休學的學生,應當安排好其在校期間的生活及學習。

4.休復學管理。

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需要休復學的學生結核病病例,應當開具休復學診斷證明,并報給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給患者所在學校。學校根據休復學診斷證明,對患肺結核的學生采取休復學管理。

(1)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生,對符合下述病情條件之一的學生病例,應當開具休學診斷證明。根據休學診斷證明,學校對患肺結核的學生采取休學管理。

①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包括涂片陽性和/或培養陽性和/或快速診斷陽性患者);

②胸部X線顯示肺部病灶范圍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陰肺結核患者;

③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癥狀;

④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建議休學的其他情況。

(2)患者經過規范治療,病情好轉,根據下列條件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生可開具復學診斷證明,建議復學,并注明后續治療管理措施和要求。學校憑復學診斷證明為學生辦理復學手續并督促學生落實后續治療管理措施。

①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以及重癥菌陰肺結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狀壞死病灶/粟粒性肺結核等)經過規范治療完成全療程,初治、復治、耐多藥患者分別達到其治愈或治療成功的標準。

②病原學陰性肺結核患者經過2個月的規范治療后,癥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后續2次痰涂片檢查均陰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養檢查為陰性(每次痰涂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3)對教職員工肺結核患者的休、復課、復工管理,可參照學生休、復學管理要求執行。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事件核實與上報。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學校所在地的縣級衛健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現場調查和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結果,判斷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事件。衛健行政部門XX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對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核實,并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如確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確定事件級別。衛健行政部門應當在事件確認后2小時內向上級衛健行政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并告知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確定的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后,應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根據疫情情況合理確定篩查范圍(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見附件3)。

3.健康教育與心理疏導。學校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協助下,強化開展全校師生及學生家長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時消除其恐慌心理。

4.校園環境衛生保障。學校應當加強公共場所通風、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場所的消毒工作。

5.事件評估。衛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了解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各項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應急處置情況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三、監督與管理

衛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聯合組織督導檢查,將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作為對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對報告不及時、疫情處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擴散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新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結核病檢查方案

2.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

3.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

附件1新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結核病檢查方案一、幼兒園、小學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園(入學)新生體檢應當詢問肺結核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癥狀,對有肺結核密切接觸史者開展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學新生應當進行肺結核可疑癥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需要進行胸部X線檢查。

三、大學入學新生采用肺結核可疑癥狀篩查和胸部X線檢查,重點地區和重點學校也可同時開展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四、教職員工健康體檢中應包括胸部X線檢查。

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或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或胸部X線檢查異常者需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進一步檢查。

附件2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一、肺結核是長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慢性傳染病;

二、肺結核主要通過呼吸道傳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應當懷疑得了肺結核,要及時就診;

四、不隨地吐痰,咳嗽、打噴嚏時掩口鼻,戴口罩可以減少肺結核的傳播;

五、規范全程治療,絕大多數患者可以治愈,還可避免傳染他人;

六、出現肺結核可疑癥狀或被診斷為肺結核后,應當主動向學校報告,不隱瞞病情、不帶病上課;

七、養成勤開窗通風的習慣;

八、保證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強體育鍛煉,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附件3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一、篩查范圍判定

肺結核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是指與肺結核病例直接接觸的人員,主要包括同班師生、同宿舍同學。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師生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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