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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期中測試卷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李某是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常不孝順,經常虐待其父親,其父親準備到法院起訴。李某知道后,就對其父親說:“我單位正準備提我當科長,你要一告我就完了。”于是其父親放棄了起訴的念頭。但是李某死不悔改,鄰居王某看不過去,就勸李某的父親去法院起訴,但是李父不忍心,堅持不告。則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轉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B、轉為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C、仍然是自訴案件,由李父的其他近親屬代為告訴D、如果李父堅持不告,就不能啟動刑事訴訟【參考答案】:D【解析】虐待罪屬于不告不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不得按照公訴案件處理。《刑法》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但在本案中,李某的行為并未使李父的身體受到強制或者威嚇的程度,因此ABC都錯誤,D正確。2、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第三人拒絕接受的情況下,該合同所設定的權利享有A、由主管部門B、仍由第三人C、由訂約人自己D、由對方當事人【參考答案】:C【解析】:從法理上分析,為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稱為涉他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對合同為其設定的債權有接受或拒絕的權利。在接受時,該他人就是債權人;在拒絕時,合同所設之債權則由締約人自己行使。3、關于數罪并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應當按照“先并后減”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B、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的,應當按照“先減后并”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C、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同時又發現漏罪的,應當先將漏罪與原判決的罪實行“先并后減”;再對新罪與前一并罰后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實行“先減后并”D、“先減后并”在一般情況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實際處罰比“先并后減”輕【參考答案】:D【考點】數罪并罰【解析】進行數罪并罰時,必須區分是新罪還是漏罪,因為兩種犯罪并罰的實行原則不同。針對這幾種不同情況數罪并罰的法律依據是《刑法》第69-71條。(1)判決宣告前的數罪并罰(第69條):如果數罪中有無期徒刑和死刑的,采取吸收原則;如果數罪均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則;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則。(2)漏罪的并罰(第70條):“先并后減”。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罪犯實際再需被執行的刑罰為并罰后的刑期減去已執行的刑期。(3)新罪的并罰(第71條):“先減后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剩余刑期)和后罪所判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之規定進行并罰。此并罰結果即為罪犯實際再需被執行的刑罰。(4)如果前判決已經是對數個罪的并罰結果,此時發現漏罪,那么這個(些)漏罪和哪個刑罰并罰?很多考生沒有注意這個問題,其實《刑法:》第70條有明確規定,即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該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因此應以前判決為一個并罰單位和新判決并罰,新判決應是對新發現漏罪的并罰結果。(5)“有漏有新”的處理:行為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并且發現其在原判決宣告以前的漏罪,即“有漏有新的”,應當按“先漏后新”的原則解決。先將漏罪確定的刑罰和原判決確定的刑罰,按照“先并后減”的方法進行并罰。然后再將新罪確定的刑罰與前一并罰結果,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進行并罰。由于并罰漏罪時已經減過一次已執行的刑罰,在并罰新罪時。不能再減一次已執行的刑罰。(6)如何記憶“先并后減”和“先減后并”:了解其原理就好記憶。漏罪“先并后減”是因為漏罪是罪犯在宣判以前就已經犯的罪,當然應該和原來的罪一起并罰,這樣才符合事物的本來面貌,即“先并后減”是“恢復原貌”;新罪“先減后并”則是因為在原來宣判前,被告并沒有犯此罪(新罪),如果和宣判前的罪并罰,則表示罪犯那時已犯此罪,這顯然違背事實。(7)“先減后并”和“先并后減”在法律效果上有何不同:“先并后減”的,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可能超過20年或者25年;“先減后并”的,則有可能超過20年或者25年。因為“先并后減”的實際并罰效果和判決宣告前的數罪的并罰效果是一樣的,等于總共只并罰一次,因此要受第69條的限制,不可能超過20年或者25年;“先減后并”的,已經執行的部分是獨立4、依照我國法律,下列屬于無主物的是A、漂流物B、周某拋棄的一塊手表C、地下挖掘出的古文物D、王某撿到手表一塊,經其公告招領仍無人認領【參考答案】:B【解析】:無主物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沒有所有人的財產.漂流物可能存在所有人,拾得人應當返還原物:地下挖掘的古文物屬于國家,國家為其所有人:拾得物經公告招領,無人認領的,其所有權歸國家.拋棄物為無主物,故本題只有B選項是無主物,ACD選項不當選.5、甲乙發生口角,乙將甲房屋的門窗砸壞。甲起訴要求乙賠償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甲的訴訟請求成立。判決生效后,甲認為自己不僅財產上受到損失,精神上也受到損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訴,要求乙賠償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精神損害。關于本案,以下何種觀點是正確的A、精神損害應當予以賠償,人民法院對甲的起訴應當受理B、甲未在前訴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判決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起訴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C、對于該起訴是否受理,要區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訴前意識到精神損害的存在。如果沒有意識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意識到,但當時沒有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D、在前訴中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但聲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對關于精神損害的起訴應予受理【參考答案】:B【解析】: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f6:“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李某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在一次查驗過程中,某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后者維持了沒收決定。李某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公安廳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參考答案】:C7、韓某接受甲廠委托為其運輸水泥,取得一張乙水泥公司開出的水泥提貨單,后不慎丟失,韓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掛失,卻發現40噸水泥已經被馬某提走,遂與馬某發生糾紛。經查,馬某系花費5000元從一個不認識的人手中購買該提貨單的,該批水泥價值為1000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馬某取得該批水泥的所有權,依據為買賣合同B、馬某取得該批水泥的所有權,依據為善意取得C、韓某有權請求馬某返還水泥或者支付價款D、韓某有權請求馬某返還水泥,但必須支付馬某所支付的5000元價款【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的提貨單是記載了債權人和債務人名稱的記名債權憑證,馬某并非從權利人手中轉讓所得,其不能依據買賣合同取得水泥的所有權,A選項錯誤。善意取得以受讓人受讓動產或者不動產時是善意為必要,馬某取得提貨單僅從陌生人處支付了較低價格,對交易難以認定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不能認定為善意取得,故B選項錯誤。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之規定,馬某與韓某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韓某有權請求馬某返還水泥或者支付價款。至于馬某支付的5000元價款應由其向無權處分人主張權利,韓某不負償還義務,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8、中國公民薩姆于2001年3月1日(剛滿25歲時)前往伊拉克務工,但由于伊拉克發生戰爭,薩姆在戰爭中于3月13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在2005年4月起訴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2005年5月宣告薩姆死亡。但實際上,薩姆只是想躲避家庭責任而已,本人仍然活躍在中伊商界。下列關于薩姆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說法正確的是:A、薩姆被宣告死亡后,在糾紛中將人打傷,由于薩姆已經喪失主體資格,不必承擔責任B、薩姆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兒子被人收養,其妻子改嫁,2006年1月薩姆回家,要求撤銷收養以及原妻的再婚婚姻關系,應予支持C、薩姆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國內與他人訂立買賣電腦的合同無效D、薩姆之妻知道薩姆的下落,但為了多占共同財產,申請宣告甲死亡,薩姆可以主張侵權要回已經被繼承的財產并主張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第37、38規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因此B錯誤;《民通意見》第36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因此C錯誤。同時,通說以及司法實踐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對于侵權行為仍然要負責任,A也錯誤;《民通意見》第39條規定:“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D正確。9、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應該如何()A、自行改正后執行B、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C、如果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公務員可以拒絕執行該決定或命令D、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公務員對上級機關的決定或者命令,有服從和執行的義務。但如果上級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公務員若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必然會損害利害相關人的利益。由于公務員個人沒有制定上級機關的發布命令和決定的權限,所以不能自行改正該錯誤的命令或者決定。對此如何處理,《公務員法》第54條作了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公務員應該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如果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并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仍應“命必行,令必從”,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而不能拒絕執行。B項正確。其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因為上級作出錯誤的決定或者命令,本身就有責任。A、C、D三項錯誤。10、王強將自有平房一間出租于趙凱,約定租金為每月800元,3個月一付。到2006年3月,趙凱已拖欠1年租金,共計9600元。經多次催促,趙凱仍然拒不支付。王強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凱歸還所欠租金,并支付銀行同期利息。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什么?A、房屋租賃關系B、歸還拖欠租金C、出租的房屋D、解除房屋租賃關系,并歸還拖欠租金,支付利息【參考答案】:A【解析】: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當事人發生爭議的是房屋租賃關系,因此A選項正確。訴訟標的不同于訴訟標的物,訴訟標的物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指向的對象,B選項拖欠的租金屬于訴訟標的物,所以,B選項錯誤;訴訟標的也不同于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基于法律關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決,故D選項請求法院判決李四歸還拖欠租金并支付利息屬于訴訟請求,D選項錯誤。11、中國的A航運公司與美國的B船公司簽訂光船租賃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遠洋貨船。該船是掛巴拿馬國旗并在巴拿馬作了登記,光船租賃合同訂立之前,B公司已將該船抵押給C造船公司。A公司租人船舶后,改為懸掛中國國旗,在該船舶租賃合同期間,C公司向B公司主張債權未果,遂申請中國法院扣押該船并強制拍賣,以實現其抵押權。此案中,對于C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抵押關系,C公司抵押權的行使,應當適用哪國的法律?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巴拿馬法律D、中國、美國或巴拿馬法律均可以適用,由法院選擇對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適用【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海商法》第271條。12、行政訴訟執行中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A、半年B、180日C、3個月D、1年【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行訴解釋》第84條規定,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13、甲雇傭乙為其火鍋店的幫工,端送熱水時將在店中玩耍的5歲小孩丙燙傷。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由乙賠償,因為乙是直接致傷害人B、由甲賠償,因為甲是雇主C、由乙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乙是直接傷害人,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D、由甲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人生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至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貸賠償責任,雇員因為重大過失或故意的,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題選B不選D的原因是:5歲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定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故D錯誤。(本題出自09年《白皮書》)14、人民法院在接受利害關系人財產保全的申請后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多少小時之內作出決定?A、12B、24C、48D、72【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三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15、王某與李某因合同發生爭議,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當事人唐某認為自己對原被告之間爭議的合同標的物擁有所有權,要求參加訴訟。參加訴訟后,唐某認為受理法院無管轄權,便提出管轄權異議。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唐某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B、唐某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因為管轄錯誤將損害其實體權利C、唐某不能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不是本訴的當事人D、唐某不能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不是本案的當事人【參考答案】:C【解析】: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權利民訴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至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已明確答復: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做此題時候要認真看選項區分C和D,一字之差意義完全不同,D是明顯的錯誤,因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處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過他是以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作為其參加訴訟的被告,他的訴求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他當然不是本訴的當事人,但法院將本訴訟和參加之訴合并成一個案件審理,他就當然是本案的當事人。16、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與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B、未成年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C、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言而不出庭D、證人有義務出庭接受當事人的質證【參考答案】:A【解析】:《證據規定》第69條第(二)項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所以,A選項情形的證人可以作證,只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是不能作為證人。所以A選項錯誤,應當選。《證據規定》第53條第2款規定:“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所以,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作為證人。所以,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證據規定》第56條第2項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依據以上兩個法條可知,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證據規定》第55條第1款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所以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17、下列哪一項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務?A、對銷售貨物質量進行監督B、應收賬款的催收C、壞賬擔保D、貿易融資【參考答案】:A【解析】:保理也叫保付代理,出口保理商主要提供的服務有:1.貿易融資和銷售分戶帳管理,2.應收帳款的追收,3。信用風險控制和壞帳擔保,不包括對貨物質量進行監督,所以A不對。18、被告人因涉嫌搶劫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的起訴進行審查以后決定開庭審理,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A、人民法院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B、人民法院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開庭5日以前送達被告人C、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D、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第一審的程序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19、甲乙兩人達成一份蘋果購銷合同,約定甲賣給乙10萬公斤蘋果,雙方就合同部分內容約定不明確,且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其內容。在此種情況下,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A、價款不明確的,合同應按照訂立合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B、甲交付蘋果的地點不明確的,合同應在甲所在地履行C、履行期限不明確的,乙可以隨時履行,不過應給甲必要的準備時間D、甲交付蘋果義務的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應由甲負擔【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根據第二項的規定價款不明時應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而非訂立合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A選項錯誤,當選。根據第三項的規定,甲交付蘋果地點不明確的,在履行義務一方即甲方所在地履行,B選項正確,不當選。C選項關于履行期限的說法符合本條第四項的規定,不當選。D選項關于履行費用的說法符合第六項的規定,不當選。20、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涉嫌搶劫案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應當認定王某構成搶奪罪,而非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搶劫罪。那么,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B、應當作出有罪判決C、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D、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176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不同裁判的九種情形。其中,對于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21、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被許可人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A、未經許可人同意,沒有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許可人的名稱B、未經許可人同意,將該商標擴大使用到不同類的商品上C、未經許可人同意,修改了該商標的圖形D、在商標許可合同期限屆滿后,未經許可人同意,繼續使用該商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商標侵權行為的樣態。《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際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據此,D符合第一種樣態。22、英國人丹寧在我國去世,其在我國境內留下一棟房子和若干珍貴書籍,其親屬在我國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這些遺產,但丹寧先生生前的住所無法查明,其經常居住地在我國北京。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對房子的繼承應適用英國法B、對書籍的繼承應適用英國法C、對房子和書籍的繼承都應適用中國法D、房子和書籍都應收歸國有【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9條的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書籍屬動產,應適用丹寧死亡時的住所地法,但題中告訴我們其住所不明,根據《民通意見》第183條規定,當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確定時,以其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丹寧經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書籍的繼承應適用中國法。23、辛某到縣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陳某強奸,公安機關傳訊了陳某,陳某稱他與辛某是戀愛關系。公安機關遂作出不立案決定,并向辛某送達了不立案通知書。辛某對不立案決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項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A、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B、要求縣檢察院撤銷該不立案決定C、請求該縣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D、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控告人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因此辛某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和控告人可以申請向作出不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該條規定了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請求進行立案監督,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故D項正確。關于B項,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有權進行立案監督,但是無權直接撤銷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B項于法無據。該題為選非題,正確答案應為B。24、約翰于1995年10月20日就某一項發明在德國申請了專利,1996年9月30日,就該發明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并申請了優先權,后約翰的發明分別在德國和中國于1997年12月3日、1998年8月15日被授予專利。據此,約翰的發明專利權在中國的有效期應到A、2012年12月31日B、2016年9月30日C、2011年8月15日D、2015年10月20日【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的規定。此題的解析]25、甲乙均為俄羅斯公民。甲定居中國,乙定居韓國,雙方在漢城訂立了一借貸合同,其中約定有關該合同的爭議由中國法院排他管轄,英國法律為合同準據法。后雙方因執行該合同發生爭議而訴至我國法院。關于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雙方都是俄羅斯公民,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俄羅斯法律B、當事人在漢城訂立合同,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韓國法律C、當事人選擇英國法為合同準據法,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英國法律D、當事人選擇由我國法院管轄,該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舊法我國《民通意見》第195條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而對于合同,《民法通則》145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本題中當事人選擇適用英國法,因此英國法為該合同爭議的準據法,故答案為C。根據新法《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7條:“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新法與舊法關于時效法律適用的規定雖然具體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致。故根據新法答案仍為C。26、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應當在開庭前()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日以前傳喚當事人和通知辯護人、證人、鑒定人以及翻譯人員,至少提前()日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等。以上括號中分別應填入:()。A、3;5;3B、3;3;3C、3;7;3D、5;7;3【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27、甲(男22周歲)為達到與乙(女,19周歲)結婚的目的,故意隱瞞乙的真實年齡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后,因雙方經常吵架,乙以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向法院起訴,請來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以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宣告婚姻無效B、對乙的請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無效,確認為非法同居關系,并予以解除D、認定為可撤銷婚姻,乙可行使撤銷權【參考答案】:B【解析】:無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8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撤銷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甲、乙二人在結婚時因未達法定婚齡而婚姻無效,但是在起訴時已達法定婚齡,婚姻無效情形消失。根據婚姻法解釋本題應選B。28、李某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期限5年,保費已一次繳清。兩年后其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已執行。李某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A、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B、根據李某已付保費,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予以退還C、可以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返還保險費D、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全額返還保險費【參考答案】:B【解析】: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規定在《保險法》的第65條至67條,主要來源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死亡或受傷,而造成其非正常死亡或受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實施的行為(第65條)。2.被保險人自殺的行為(第66條)。3.被保險人因故意犯罪而導致的結果,這又可能來源于a其自身的行為(如盜割電纜時被電死);b他人的行為(如強奸時遇到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的見義勇為等,被正當防衛的行為致死);c被司法機關處死(第67條)。聯系本題可以發現,本題所述案情屬于第三種情形。故意犯罪型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的責任內容可以做以下的劃分。1.投保人繳費不足兩年的--保險人無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2.投保人繳費兩年及兩年以上的--保險人僅僅退還保險金的現金價值,也是沒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由此,可以選出B為正確答案。29、王某擅自使用機動漁船渡客。漁船行駛過程中,被某港航監督站的執法人員發現,當場對王某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立即收繳了該罰款。關于繳納罰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B、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5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C、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2日內繳付指定銀行D、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5日內繳付指定銀行【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50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故此本題答案為C。30、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權決議發行公司債券的機構是A、董事會B、職工代表大會C、股東大會D、監事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31、下列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磋商是必經程序B、任何爭端方對上訴機構的裁決有異議的,均可上訴到爭端解決機構C、世貿組織的上訴機構應對專家組報告涉及的事實及法律問題進行審理D、對被認為有錯誤的專家組的裁決,上訴機構可以發回重審【參考答案】:A【解析】: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過程是:爭端各方首先進行磋商(磋商是必經程序,A正確),磋商未果則可自愿選擇斡旋、調停或仲裁程序。如果這些方法仍不能解決有關爭端,只要當事一方請求,有關爭端就應提交專家組程序。專家組報告一經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即成為該機構的建議或裁決。如果爭端當事一方對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及專家組的法律解釋存在疑義(不包括事實問題,故c錯誤),則可提交上訴機構。上訴機構可以維持或撤銷專家小組的裁決報告,且上訴機構的裁決為最后裁決,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一致反對,當事方應無條件接受,故B、D錯誤。32、甲在某銀行的存折上有4萬元存款。某日,甲將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銀行職員乙工作失誤,未將存折底卡銷毀。半年后,甲又去該銀行辦理存儲業務,乙對甲說:你的4萬元存款已到期。甲聽后,靈機一動,對乙謊稱存折丟失。乙為甲辦理了掛失手續,甲取走4萬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侵占罪B、盜竊罪(間接正犯)C、詐騙罪D、金融憑證詐騙罪【參考答案】:C33、甲于2005年9月1日向專利局提交了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并于2007年9月1日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專利局于2007年9月11日對該實用新型專利予以公告。問,甲的該項專利權何時終止?A、2015年9月1日B、2017年9月1日C、2017年9月11日D、2025年9月1日【參考答案】:A【解析】:《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據此,甲的該項專利權的期限自2005年9月1日起計算,至2015年9月1日終止,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34、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B、應裁定駁回申請C、應告知利害關系人起訴D、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參考答案】:A【解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3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35、關于罪數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在車站行竊時盜辱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發現提包內僅有一支手槍。因為擔心被人發現,甲便將手槍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B、乙搶奪他人手機,并將該手機變賣。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C、丙非法行醫3年多,導致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丙的行為既是職業犯,也是結果加重犯D、丁在綁架過程中,因被害入反抗而將其殺死,對丁不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一罪與數罪、不可罰的事后行為【重點點撥】本題的考點比較復雜。對于事后行為,是否另行構成犯罪的關鍵是該事后行為有無侵犯新的法益,或者有無期待可能性。如果事后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則應認定為數罪。在結果加重犯中,行為人并沒有實施數個行為,其僅實施了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于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而導致法定刑升格。因此,對結果加重犯不能數罪并罰。職業犯在立法時預設的犯罪構成就是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復實施的行為,因此也不數罪并罰。36、甲某竊取乙某一張面額為7500元的存單后,告知丙某,并向丙某詢問存單密碼。丙某告訴甲某是乙某手機號碼的后四位數字。次日,甲某、丙某一起到銀行將存款提出,丙某分得1300元。甲某構成何罪?()A、盜竊罪B、詐騙罪C、金融憑證詐騙罪D、票據詐騙罪【參考答案】:A【解析】不成立金融憑證詐騙罪,因為存單是“真的”,沒有偽造、變造。冒領是其盜竊的結果行為,不必單定詐騙罪。37、《專利法》第31條規定:“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下列關于兩項以上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哪一項不符合專利法的這一規定?A、包括在一項權利要求內的兩項產品的同類獨立權利要求B、產品、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C、產品和該產品的作用的獨立權利要求D、方法和為實施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一件申請”的范圍。本題出題依據是舊《專利法實施細則》,其第35條列舉子各種具體情況。但2001年7月1日實施的新《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5條只是作了籠統規定:“依照《專利法》第31條第1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刪除了原先具體列舉的情況。因此,本題只剩下了歷史意義,以后不會再考。38、湖廣公司投資財產險200萬元,在一次火災意外中,公司遭受實際損失190萬元,為保護和搶救多支出費用8萬元,為確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交付的估價合理費用為4萬元。保險公司應向湖廣公司賠償A、198萬元B、200萬元C、190萬元D、202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保險法》第四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39、甲某是中國工商銀行分理處主任,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儲戶存入的委托貸款100余萬元不入賬,歸個人用于經營汽車運輸、賭博、炒股以及購買房子、家具等。貸款期滿后,甲某采取自制取款憑條透支儲戶存款的手段歸還了上述100余萬元的委托貸款。致使庫款與賬面不符,出現100余萬元的虧空。為了對付上級的財務檢查,甲某找到乙某,請乙某以個人名義與辦事處簽訂了一份虛假的100萬元貸款合同,用以沖抵該100萬元的虧空。在財務檢查時,會計從賬面發現辦事處尚有乙某的100萬元貸款沒有收回,督促甲某收回該筆貸款案發。那么:()A、甲某構成貪污罪,貪污金額200萬元B、甲某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額各100萬元C、甲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00萬元D、甲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00萬元【參考答案】:D【考點】貪污與挪用的區別【解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暫時地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貪污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意圖永遠地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本案中因為是“掛賬”,而沒有“銷賬”,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認為是挪用性質。40、合法婚姻關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A、訂婚B、雙方同居C、領取結婚證D、舉行婚禮【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婚姻法》第8條規定。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用于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而不得用于A、投入生產,用于購置新的生產設備B、彌補虧損C、償還債務D、裝修辦公樓室內采風設備等【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要滿足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所籌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3、在國際雙保理中,會形成出口商與進口商、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進口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四種關系,下列有關他們之間關系說法正確的是A、在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是貨物買賣合同關系B、在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之間是合同關系C、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D、進口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是一種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參考答案】:A,B,D【解析】: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是一種相互保理合同關系,而不是委托合同關系。4、乙向甲借款8萬元,丙又欠乙貨款8萬元,經過協調由丙直接向甲償還。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關系及性質的選項哪些是錯誤的?()A、如果甲、丙2人之間訂立協議,再得到乙的同意,為債務承擔B、如果乙、丙2人之間協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為債務承擔C、如果甲、乙2人之間協商同意,再通知丙,為債權讓與D、如果甲、乙、丙訂立一個協議,對甲與乙為債權讓與,對甲與丙及乙與丙為債務承擔【參考答案】A,D【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解析】《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A項為既不是債權讓與,也不是債務承擔。D項中,甲與丙為債務承擔是錯的。因此答案為AD5、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有限責任公司體現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體現更多的資合性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強制性規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例外情況下都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6、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DVD機1000臺,應付款300萬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為質押,擔保甲按約付清貨款。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質押合同自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生效B、該質押合同無效C、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承擔擔保責任D、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承擔過錯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考察權利質押的生效及擔保無效后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本題中,抵押標的為丙所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故乙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違反了該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當無效。《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中,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丙應依法承擔過錯責任,故D當選。答案為BD。7、王鋒與劉青結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達。1994年7月5日,王鋒出海打漁遇臺風未歸,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劉青向法院申請宣告王鋒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決。經查,王鋒結婚后與父母分開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鋒因與劉青感情不和且離婚未果而與劉青分居,分居期間王鋒蓋有樓房6間。王鋒遇臺風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見劉青而來與家庭聯系,獨自到南方菜市打工。1997年王鋒與訂工妹陳瑩相識并相好,并在該市教堂舉行了婚禮,生有一女王莉。陳瑩為王鋒介紹了一收入頗豐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鋒因摸彩票中獎,獲獎金30萬元。1998年6月6日王鋒與陳瑩各出10萬元購買了張明的3間私房,但未辦登記過戶手續。1999年4月8日,王鋒因心臟病發作死亡,臨終前告訴了陳瑩自己的身世,并口頭遺囑將自已原有的6間房屋由其母謝蘭繼承(有2名醫生在場)。設劉青于最早申請日期向法院申請,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鋒死亡的判決。此時,王鋒所建的6間房屋應如何繼承?A、其中3間房屋歸劉青所有;3間房屆屬王鋒遺產,由王鋒的繼承人繼承B、6間房屋由劉青、謝蘭、天達和王鋒之父繼承C、3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繼承D、6間房屋由劉青、謝蘭、王達繼承【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的考點在于:宣告死亡的公告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經有關機關證明,公告期為三個月。此時(96年10月5日)其父已經死亡,不是財產的繼承人。8、甲女與乙男系夫妻,婚后生一女,后因乙男準備出國,加之性格、生活習慣不同,平時多有爭吵,致使感情不和,最終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雙方雖然準備協議離婚,但因對雙方共有財產的分配及處理存在分歧,故甲女訴諸法院,要求離婚、取得對子女的撫養權并請求分得雙方共同財產的2/3。在法庭調查時,甲女向人民法院提供了雙方共有財產的清單并附具相關證據。對此,乙男則認為,該財產清單中的寶馬轎車、兩件清代古董及1幀字畫系其婚前財產,不應作為婚后雙方共有財產予以拆分。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寶馬轎車有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書;兩件古董經甲女承認定為乙男婚前個人財產;一幀字畫有乙男婚前從甲處所購,并有購畫發票為證。下列敘述正確的有A、寶馬轎車為乙男個人婚前財產,乙男無須舉證B、兩件古董為乙男個人婚前財產,乙男無須舉證C、一幀字畫為乙男個人婚前財產,乙男無須舉證D、寶馬轎車、兩件古董、一幀字畫,乙男主張個人婚前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舉證責任的免除問題。依《民訴意見》第75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或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故本題選項為ABC。9、依我國入世議定書,在下列哪些情況下進口成員可以對中國啟動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A、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對該成員境內同類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B、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對該成員境內同類產業造成嚴重損害C、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或條件對該成員境內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商造成市場擾亂D、中國產品進口到該成員境內數量增加或條件對該成員境內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商造成市場擾亂的威脅【參考答案】:C,D【解析】:“實質性損害”是反傾銷、反補貼中用到的說法,“嚴重損害”是一般保障措施用到的說法。而針對中國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不要求上述兩種情況存在,只要求有所謂“市場擾亂”即可,而究竟何謂“市場擾亂”又沒有精確定義。因此,實際上這個規定等于授予其他成員很大的自主權可去隨意對中國產品設限,對中國出口企業極為不利10、付款請求權是票據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下列有關付款請求權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付款請求權的行使與票據當事人之間交付票據的原因行為無關B、付款請求權是向票據上載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權利C、持票人不能請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據上確定的金額,但可以請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據上確定的金額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據原件時才能請求付款【參考答案】:A,D【解析】:AD。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成立,并不以原因關系的成立和有效為前提,票據關系與原因關系各自獨立,因此,A正確。《票據法》第4條第2款規定:“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票據法》第55條規定:“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帳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我國《票據法》未規定票據的原件與復制件問題。但是,票據是提示證券,也是繳回證券,前者是指票據權利人向債務人行使權利必須向債務人提示票據,后者是指債務人向票據權利人履行債務后,即行收回票據,權利人應該繳回,以防票據落入善意第三人手中導致付款人仍須付款。因此,若持票人不提供票據原件,則付款人在遇到票據原件時仍須承擔付款責任,且復制件易偽造,故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應提示票據原件。D正確。票據權利分為兩種,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票據法》第4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向票據主債務人請求按照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追索權是在持票人被拒絕付款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時,要求其他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的權利。據此,B項不正確,對于除非持票人的前手即為付款人,否則向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只能是追索權,而非付款請求權。票據法)第54條規定:“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可見,我國《票據法》不允許一部付款,C不正確。1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涉外票據中,下列行為應適用付款地法的是。A、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B、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C、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D、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法律關于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票據法第97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第99條規定,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第101條規定,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第102條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故選CD。12、A村土地被國家征用后,因使用單位違法用地,被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土地。縣政府決定將這塊土地確定給A村。縣政府B科長向A村村民宣布政策時,有以下說法,哪些符合法律規定A、“這塊地由你們種,但所有權仍然屬于國家”B、“耕種期間,不能在這塊土地上建房,也不能種多年生作物”C、“國家需要使用這塊土地時,應當隨時交還”D、“國家需要交還時,土地上的青苗不給補償”【參考答案】:A,B,C【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_L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所以D項錯誤。ABC三項正確,應入選。13、某外國人受雇于北京大學,于1999年2月至1999年10月在華工作居住,在此期間,該外國人的下列哪些收入應當依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向我國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A、北京大學向其支付的月薪1萬元人民幣B、其本國某企業向其支付的勞務報酬5000美元C、從國外取得的稿酬800美元D、在人民大學作講座.取得授課報酬【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外國人在我國無住所,且居住尚未滿1個納稅年度,故只能向其來自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本題考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居民納稅人對境內外的收入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對來自境內的收入納稅,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是否有住所和在我國境內居住的期限,掌握了這一點,本題就很容易做對。14、遠航貿易公司經張某介紹,與藍月機械公司簽訂一份機床購銷合同。合同簽定后,遠航貿易公司按時向藍月機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約定的機床,但藍月機械公司拒絕付款。為此,雙方發生爭議,遠航貿易公司向法院起訴。在該案訴訟進行過程中,()屬于民事訴訟行為。A、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張某作證的行為B、遠航貿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師的行為C、遠航貿易公司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的行為D、審判長向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的行為【參考答案】:A,C【解析】:考點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與法院之間的關系民事訴訟行為的一方必然是法院。15、甲是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是8萬元,并且合伙企業中有應分配未分配給甲的利潤2萬元。甲欠乙人民幣1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措施?()A、乙可以要求甲用應分配給其的2萬元利潤償還部分債務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C、乙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D、乙可以直接變賣甲在該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參考答案】A,C【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2條的規定,當合伙人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時,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1條的規定,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故AC選項正確,BD選項不正確。16、甲、乙因離婚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實為共同財產而以甲的名義對丙合伙企業的投資。訴訟中,甲、乙經協商,甲同意將其在丙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法院對此作出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轉讓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甲退伙或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可對退伙財產進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對轉讓、退伙、退還財產均不同意,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參考答案】B,C,D17、下面情形中保證合同成立的是:()A、小徐信用太差,別人都不愿意借錢給他。一日小徐想向富有的小張借1萬元,但擔心張不肯借,便找到自己的好友小楊幫忙,小楊寫了一張紙條給小徐,紙條上面寫著“小張,請借1萬元給小徐,如果他不能還我還你就是了”。小張看到這張紙條后很爽快地借了1萬元給小徐。B、同上述情形,但小張看到這張紙條后,說“這樣一張紙條頂什么用,難道到時候你真的能替他還嗎?不過看在小徐的母親與我母親關系很好的份上,我就借1萬元給你”。C、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冰箱買賣合同,合同最后一條規定,“如果買方B公司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則應由C公司負責支付全部約定之價款”。A、B、C公司都在合同書上簽名蓋章了。D、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器設備買賣合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軍在合同書最后一行上寫上“保證人:丙公司”并簽名蓋章,但沒有關于保證的任何具體條款。【參考答案】A,C,D【考點】合同的成立【解析】A合同成立,小張是在看到紙奈后才借錢給小徐的。B合同不成立,小張是因為小徐的母親與其母親關系很好,才借錢給他的,其不相信小楊的保證,因此小張與小楊之間的保證合同不成立。C合同成立,因為A、B、C公司都在合同書上簽名蓋章了。D合同成立,保證合同沒有具體條款不影響合同的成立。18、下列案情中的債務均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共益債務是()A、債務人甲公司在提取銀行存款時,銀行人員因工作失誤多給付的10萬元現金B、債務人乙公司請求合同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完成履行后,自己尚未履行的債務C、債務人丙公司因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D、債務人丁公司支付給管理人的勞動報酬【參考答案】A,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因此,A項為第三項所規定的共益債務,B項為第一項規定的共益債務,C項為第四項規定的共益債務。”ABC當選。《企業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因此,D項為破產費用,D不當選。本題應選ABC。19、據我國《海商法》規定,除非提單中明確規定,否則,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不承擔。()。A、在裝貨港發生的滯期費B、在卸貨港發生的滯期費C、在裝貨港發生的虧艙費D、在卸貨港發生的虧艙費【參考答案】A,C【考點】提單運輸中有關費用的承擔【解析】《海商法》第78條第2款規定:“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不承擔在裝貨港發生的滯期費、虧艙費和其他與裝貨有關的費用,但是提單中明確載明上述費用由收貨人、提單持有人承擔的除外。”故答案為A、C20、以下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二者異同之處說法正確的有:()。A、二者在辦理各項保險業務時都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B、二者在籌措資金時都可以向中國境外的銀行借款C、中外合資企業可以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D、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只能向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借款【參考答案】A,B【考點】合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辦理保險和籌資的規定【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規定:“……合營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向外國銀行籌措資金。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7條第l款規定:“合作企業可以向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借款,也可以在中國境外借款。”第18條規定:“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21、下列關于證券交易所的職權的說法錯誤的有:()A、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B、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C、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D、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業協會管理【參考答案】B,C,D【解析】《證券法》第113條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故A正確。第114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故B錯誤。第115條第3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此處是備案非批準。故C錯誤。第116條第1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此處是由證交所理事會管理而非證券業協會。故D錯誤。22、王某設立甲個人獨資企業,聘請李某為企業的總經理。后由于王某的決策失誤,欠乙公司20萬元,王某決定解散甲企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有權委托李某清算B、王某有權自行清算C、清算結束后,應當由清算人辦理注銷登記D、乙公司有權請求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l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可知A錯誤,BD正確。根據該法第32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l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可知C正確。23、甲乙丙三人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將其20%股權中的5%轉讓給第三人丁,丁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甲、乙均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但發現由丙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確定的數額。對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由丙補交其差額,甲、乙和丁對其承擔連帶責任B、丙應當向甲、乙和丁承擔違約責任C、由丙補交其差額,甲、乙對其承擔連帶責任D、丙應當向甲、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D24、甲農場于7月2日向乙農場發出要約,要賣給乙農場三頭種牛,甲農場要求乙農場15天內答復。甲農場的要約于7月5日到達乙農場。7月3日,甲農場又給乙農場去信,該種牛對本場意義重大,不能出售,請乙農場原諒,第二封信于7月6目到達。乙農場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農場的一切條件,該回信7月10日到達,甲農場拒絕交貨,請根據已知條件,選擇下列錯誤的選項:()A、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為要約已被撤銷B、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要約沒有被撤銷C、甲、乙之間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諾到達時成立D、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締約責任,不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要約的撤銷【解析】《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本題中,甲的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故不可撤銷。甲、乙間合同成立,且于7月10日乙的承諾到達時成立。25、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就實現債權時的財產抵押(浮動抵押),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可以將現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低押。B、可以將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C、以A、B項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D、A、B項的動產抵押,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A、B正確。《物權法》第189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C、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26、下列有關督促程序案件收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申請支付令案件,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B、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C、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D、督促程序當事人不需交納費用【參考答案】A,B,C【解析】《民訴意見》第132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27、下列各項,關于外資企業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外資企業可以取得中國法人資格,而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不能取得這種資格B、外資企業有注冊資本,而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有經營資金而沒有注冊資本C、外資企業的舉辦者可以是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而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者必須是外國公司法人D、外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而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卻不能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參考答案】A,B,C【考點】外資企業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區別【解析】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資企業可以取得中國法人資格,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故A正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須有該外國公司撥付的經營資金,但沒有注冊資本要求,故B正確。根據《外資企業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C正確。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雖然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但其有權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故D不正確28、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在仲裁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此種情況下,甲公司具有下列哪種權利:()A、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B、撤回仲裁申請C、對和解協議反悔,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D、請求法院執行和解協議【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仲裁法》第49、50條的規定,A、B、C項均正確。D項因和解協議無執行力,所以不能申請法院執行。29、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特點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C、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答辯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開庭審理程序【參考答案】A,B,C,D30、下列哪些情況可以延期審理?()A、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B、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到庭的C、當事人當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的D、一方當事人因生病住院,較長時間不能參加訴訟的【參考答案】A,B,C【解析】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D項屬于中止訴訟的一種情形。三、不定向選擇題1、新華股份有限公司的王經理因為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而入獄,公司經理一職出現了暫時的空缺,因為董事會一直沒有召開會議討論聘任新的經理事宜,給公司運營造成了損失,公司經理一職的空缺會令損失繼續擴大,在這種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討論聘任新的公司經理人選問題的有: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B、1/3以上的董事C、監事會D、一半以上的監事【參考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111條第2款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故AB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D選項不當選。2、王某投資開辦了甲個人獨資企業,聘請張某擔任企業的總經理,王某與張某約定凡涉及企業重大經營問題,必須由王某決策。由于王某決策失誤,甲企業出現嚴重虧損,對債權人乙公司的負債達10萬元。問:如果未經王某同意,張某不得實施下列哪些或哪個行為?()A、以甲企業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B、與他人合伙經營一家與甲企業相同業務的企業C、以合理的價格與甲企業進行交易D、將甲企業資金借貸給他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2)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3)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4)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5)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6)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7)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8)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根據該條規定,ABCD選項均正確。3、某甲自有房屋1間,1995年5月1日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由乙承租該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購買該房屋,甲即將出賣該房的情況告知了乙。至11月7日,乙沒有任何答復。甲與丙協商以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賣給丙,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雙方尚未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前,甲遇丁,丁愿以6萬元買下該房。甲遂與丁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且雙方第二天即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不久,丁向銀行貸款,以該房設定抵押。就該房屋租賃關系而言,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該房為私房,甲有權自由出租,無須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協商確定,法律并無最高數額限制C、甲將房屋賣給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意繼續出租,則其有權要求終止原租賃合同D、甲乙均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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