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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鐵路火災應急預案鐵路火災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把握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快速、有序、有效地開呈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把握事故升級,削減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章》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編制原則
1.4.1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堅持信息傳遞精確,救援出動快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協作親熱,快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平安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平安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平安部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據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賜予支持關懷。
2.2.2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平安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關心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應急事故通報
3.1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刻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依據需要實行防護措施,并立刻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愛惜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愛惜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系。
3.3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狀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貨物品名、裝載狀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狀況。
3.3.5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狀況。
3.3.6對鐵路行車的影響狀況。
3.3.7事故緣由的初步推斷,事故發生后實行的措施及事故把握狀況。
3.3.8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準時補報。
4、救援響應
4.1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后,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并準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刻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現場救援
5.1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快速組織人員,關心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當愛惜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準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轉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樂觀協作有關專業部門立刻組織搶修。
5.4樂觀協作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擋未經批準人員進入現場。
5.5事故救援完畢后,關心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對工作樂觀、表現突出的職工賜予表彰或嘉獎;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善后處理
6.1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妥當支配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恤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樂觀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后,由事故責任方擔當。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協作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并妥當保管。
6.4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閱歷和成果,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看法和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罰則
7.1對于不立刻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狀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各公司平安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章規定,未立刻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賜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各公司應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應急預案制定后,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狀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后,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鐵路火災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有效預防、正確準時處置本市突發鐵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削減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城市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力氣,保障城市平安運行。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大事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平安愛惜條例》、《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章》、《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章》、《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調度規章》、《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章》、《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按本預案執行。國家鐵路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城市軌道交通上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依據城市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置方法執行,或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依據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鐵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務和中心環節。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樂觀救援,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削減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愛惜國家和人民財產平安,盡快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鐵路和所在地鐵路單位以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為主要內容開展救援。事發地區縣政府以救治人員、疏散受災群眾、封閉災難場所、削減災難影響和次生事故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為主要工作,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規范有序。
1.5事故分級
1.5.1本預案所稱的`鐵路交通事故,包括鐵路旅客損害事故、貨物運輸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鐵路交通傷亡事故、鐵路火災爆炸事故、中斷鐵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積旅客滯留等。
1.5.2依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規定,依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性質、嚴峻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鐵路交通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⑥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2)Ⅱ級(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
⑦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⑧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3)Ⅲ級(較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
⑦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⑧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4)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依據《上海市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敏感、可能惡化的大事,應加強狀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局依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相關規定組織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大事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大事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準備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大事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擔當。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大事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大事,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大事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大事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
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是依據《鐵路運輸平安愛惜條例》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的鐵路運輸平安監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單位,依據《鐵路運輸平安愛惜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擔當本市鐵路交通事故的平安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有關鐵路平安的法律、法規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平安運輸突發大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督促、保證鐵路運輸企業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盡快恢復列車正常運行,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削減鐵路交通事故對路網運行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4)組織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或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平安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市衛生局、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電力公司、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副指揮長由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平安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等單位領導擔當。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依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1)上海鐵路局。負責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鐵路交通事故的監測、監控,以及相關監測資料的傳輸、收集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編制與修訂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揚培訓等;擔當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市政府和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期間治安秩序,打擊犯罪分子;組織事故現場(含地面)警戒;關心搶救傷員;關心排解爆炸物;撲滅火災或組織排水;設置水霧屏障;現場勘查或關心調查事故緣由。
(3)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搶修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市政設施和設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交通運輸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必要時啟動地面交通應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員疏散車理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設備運輸。
(5)市平安監管局。組織開展鐵路生產平安事故調查處理(發生純鐵路行車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安監司獨立調查);參與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6)市衛生局。組織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搶救和傷員轉運,組織醫療衛生氣構收治和搶救傷員,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平安區域設立臨時搶救點實施現場搶救,并負責疾病預防把握工作。
(7)市水務局。組織搶修事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保證搶險救災現場和周邊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通信保障。
(9)市電力公司。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供電,并關心鐵路運營單位盡快恢復供電。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并對事故產生的污染物提出處置看法。
(11)市地震局。對地震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準時供應震后趨勢看法,為鐵路交通正常運行供應處置依據。必要時,派專家到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12)市政府新聞辦。組織聯絡和管理新聞采訪和報道工作,準時了解事故處理狀況,依據大事性質與相關部門協調后,擬定新聞報道方案。
(13)鐵路運營單位。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待現場指揮部開設后,接受現場指揮部指揮。
(14)上海警備區。必要時,依據規定調用防化人員關心毒氣大事的檢測和現場洗消。
(15)武警上海市總隊。必要時,依據規定參與維持公共秩序,搶險救援,協作測試和洗消毒氣污染,守護重點目標、要害部位、重要物資和寶貴物品。
(16)市民防辦及事發地區縣政府。關心做好事發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群眾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供應相應后勤保障。
(17)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2.3.4現場指揮部
依據鐵路交通事故的進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3、預警預防
3.1預警級別與發布
3.1.1預警級別
依據鐵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進展態勢,本市鐵路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峻)、Ⅱ級(嚴峻)、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紅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難等自然災難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極其嚴峻,可能對大范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嚴峻影響,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Ⅰ級(紅色)預警。
(2)Ⅱ級(橙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難等自然災難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嚴峻,可能對較大范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導致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5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Ⅱ級(橙色)預警。
(3)Ⅲ級(黃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難等自然災難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部分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確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Ⅲ級(黃色)預警。
(4)Ⅳ級(藍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難等自然災難短暫影響,或部分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較小范圍內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部分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Ⅳ級(藍色)預警。
3.1.2預警信息發布
(1)Ⅰ級(紅色)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并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2)Ⅱ級(橙色)及以下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視情發布,并報市政府。
預警信息可以通過電臺、電視、報刊和通信、信息網絡以及各鐵路站點顯示屏、廣播、宣揚車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3.1.3預警級別調整
依據鐵路交通事故的進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狀況,預警信息的發布或授權發布部門機構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峻或嚴峻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3.2預警響應行動
進入預警期后,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實行以下預防性措施:
(1)上海鐵路局預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回運輸,必要時向鐵道部請求,提出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回運輸方案。
(2)上海鐵路局通過相關網站、熱線電話、鐵路站點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鐵路班次調整信息,提示延誤車次的乘客暫緩前往鐵路站點。
(3)可能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要開拓臨時候車場所,疏導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時,閘北、徐匯等有鐵路站點的區要做好開拓臨時安置場所預備,并落實廣播信息發布和必要的物資保障預備。
(4)交通港口部門依據上海鐵路局需求,調集充分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疏散、轉運預備。
(5)公安、消防、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要備勤待命,做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把握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預備,并視情動員后備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建立健全本市鐵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體系。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各級鐵路運營單位(部門)要準時報告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刻將事故狀況報告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依據鐵路交通事故的性質準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相關區縣政府。
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發覺鐵路交通事故,應準時通過“110”報警電話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警。
4.1.2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和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單位接到鐵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立刻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同時,要準時把握和匯總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等有關部門必需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同時,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依據要求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建立鐵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依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準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4.2先期處置
4.2.1一旦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單位接警后應立刻核實,通過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氣實施先期處置,快速把握并消退危險。在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負責收集、匯總事故有關信息,依據現場實際或征詢有關部門看法進行研判,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把握現場動態并準時上報。
4.2.2鐵路運營有關單位依據本預案,快速指揮、調度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資源,相互協調、親熱協作,快速高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要在愛惜好事發覺場的同時,準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本市鐵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市相關應急力氣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氣準時趕赴事發覺場,依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親熱協作,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準時將相關狀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狀況,由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依據要求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2)Ⅲ、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準備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氣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依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親熱協作,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狀況應準時上報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4.3.2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消逝緊急狀況和嚴峻態勢,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狀況相應提高。
4.3.3各類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等部門的響應行動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依據《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重特大鐵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并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1)行車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鐵路行車事故,依據《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擔當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設行車組織組、現場指揮組、事故救援組、設備搶修組、醫療搶救組、后勤保障組、宣揚報道組、善后處理組等。
①各鐵路運營單位依據事故具體狀況、等級和實際需要集結應急隊伍,調動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落實上海鐵路局現場指揮組的處置措施。
②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依據現場指揮組請求,負責調集局管內救援力氣、設備、器材和物資支援現場應急救援,或聯系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相關鐵路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支援。
③依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公安、消防、衛生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把握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時,準時調用大型機械協作搶修。
(2)鐵路火災事故
①發生鐵路火災事故,依據《上海鐵路局火災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擔當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公安局,具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視情設置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搶救、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揚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小組。有關人員各司其職,依據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②依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消防部門負責準時支援滅火工作;公安、衛生等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
(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①發生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依據《上海鐵路局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貨運處。
②依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安監、民防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會同鐵路部門劃定隔離區域,測定危險等級,并負責處置;市公安、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搞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引發火災爆炸的,市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滅火抑爆;必要時,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周邊人員疏散。
(4)鐵路大面積列車晚點和旅客滯留
①發生鐵路大面積晚點大事,依據《上海鐵路局車務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及非正常狀況下行車處置方法》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依據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準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狀況,必要時,請求增派警力維護車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鐵路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和后續列車信息等。
②由上海鐵路局依據某一方向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等狀況,結合全局運輸資源現狀,制訂并組織實施運輸組織、客運組織應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關心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內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
③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和閘北、徐匯、松江等區縣政府要準時開拓臨時安置場所,落實必要的物資保障;上海鐵路局要準時疏導旅客前往臨時安置點,并在臨時安置點準時發布列車運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門要調集充分的交通運輸工具,搞好人員轉移疏散;必要時,公安、衛生等單位專業人員進入旅客滯留、安置地點,維持秩序、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鐵路交通事故(件)
鐵路受破壞性地震影響,依據《上海鐵路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防臺防汛依據《上海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地質災難依據《上海鐵路局地質災難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大事依據《上海鐵路局處置大事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突發公共衛生大事依據《上海鐵路局突發公共衛生大事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網絡與信息平安事故依據《上海鐵路局網絡與信息平安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4新聞發布
4.4.1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聞辦依據需要,派員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工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4.4.2鐵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由市政府新聞辦協同上海鐵路局依據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上海鐵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較大、一般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由上海鐵路局自行準備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1.1上海鐵路局在把握事故態勢后,做好現場勘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1.2事發地區縣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案件調查后的現場清理,因鐵路交通事故導致建筑物倒塌、氣體泄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污染等,要立刻通知建筑、供氣、供水、供電、環保等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1.3市衛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把握與疫情監測等。
5.2善后處置
5.2.1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快速實行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5.2.2上海鐵路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準時組織調查統計鐵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把握開展應急處置的狀況并報上級部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發生后,上海鐵路平安監督管理辦公室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準時、精確地對事故調查取證、緣由分析、定性定責和調查分析材料的匯總。開展事故調查,確定事故的損失、性質和責任。同時,由事故調查組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當事單位分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
5.3.2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和上海鐵路局依據各自職責,全力協作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供應通信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上海鐵路局要進一步優化和加強以鐵路公安、醫療、行車救援、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關心的應急隊伍,建立并強化與屬地公安、衛生、消防、民防、通信、供電、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等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供應隊伍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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