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 2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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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一)基本規定1、施工技術1>混凝土結構施工前,應根據結構類型、特點和施工條件,確定施工工藝,并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2>對體形復雜、體量龐大或層數較多、跨度較大、地基情況復雜及施工環境條件特殊的混凝土結構,宜進行施工過程監測,并應及時調整施工控制措施。3>混凝土結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制訂專門的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核準。4>混凝土結構施工中采用的專利技術,不應違反《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有關規定。5>混凝土結構施工應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質量與安全1、混凝土結構工程各工序的施工,應在前一道工序質量檢查合格后進行。2、在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其質量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處理。3、在混凝土結構施工過程中,對隱蔽工程應進行驗收,對重要工序和關鍵部位應加強質量檢查或進行測試,并應作出詳細記錄,同時宜留存圖像資料。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產品和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規定。5、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場時,應對其規格、型號、外觀和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對來源穩定且連續檢驗合格,或經產品認證符合要求的產品,進場時可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有關規定放寬檢驗。6、材料進場后,應按種類、規格、批次分開貯存與堆放,并應標識明晰。貯存(2)柱類構件,不宜超過50%;(3)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應大于50%;對其他構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8、在梁、柱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范圍內,應按設計要求配置箍筋。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箍筋直徑不應小于搭接鋼筋較大直徑的0.25倍;(2)受拉搭接區段,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5倍,且不應大于100mm;(3)受壓搭接區段,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10倍,且不應大于200mm;(4)當柱中縱向受力鋼筋直徑大于25mm時,應在搭接接頭兩個端面外100mm范圍內各設置二個箍筋,其間距宜為50mm。9、鋼筋綁扎的細部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應在接頭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2)墻、柱、梁鋼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鋼筋網交叉點應全部扎牢;板上部鋼筋網的交叉點應全部扎牢,底部鋼筋網除邊緣部分外可間隔交錯扎牢;(3)梁、柱的箍筋彎鉤及焊接封閉箍筋的對焊點應沿縱向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構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閉箍筋的對焊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超過50%;(4)填充墻構造柱縱向鋼筋宜與框架梁鋼筋共同綁扎;(5)梁及柱中箍筋、墻中水平分布鋼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鋼筋距構件邊緣的距離宜為50mmo10、構件交接處的鋼筋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優先保證主要受力構件和構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鋼筋位置。框架節點處梁縱向受力鋼筋宜置于柱縱向鋼筋內側;次梁鋼筋宜放在主梁鋼筋內側;剪力墻中水平分布鋼筋宜放在外部,并在墻邊彎折錨固。11、鋼筋安裝應采用定位件固定鋼筋的位置,并宜采用專用定位件。定位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穩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數量、間距和固定方式應能保證鋼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護層內,不宜采用金屬定位件。12、鋼筋安裝過程中,設計未允許的部位不宜焊接。如因施工操作原因需對鋼筋進行焊接時,焊接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有關規定。13、采用復合箍筋時?,箍筋外圍應封閉。梁類構件復合箍筋內部宜選用封閉箍筋,單數肢也可采用拉筋;柱類構件復合箍筋內部可部分采用拉筋。當拉筋設置在復合箍筋內部不對稱的一邊時,沿縱向受力鋼筋方向的相鄰復合箍筋應交錯布置。14、鋼筋安裝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鋼筋受模板、模具內表面的脫模劑污染。5、質量檢查1>鋼筋進場時應按下列規定檢查性能及重量:1.1>應檢查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書及鋼筋的質量證明書;1.2>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抽樣檢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及單位長度重量偏差,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性能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第5.2.1和5.2.2條的有關規定;1.3>經產品認證符合要求的鋼筋,其檢驗批量可擴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項目中,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連續三次進場檢驗均合格時,其后的檢驗批量可擴大一倍;1.4>鋼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5>當無法準確判斷鋼筋品種、牌號時,應增加化學成分、晶粒度等檢驗項目。2>成型鋼筋進場時,應檢查成型鋼筋的質量證明書及成型鋼筋所用材料的檢驗合格報告,并應抽樣檢驗成型鋼筋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檢驗批量可由合同約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來源、同一組生產設備生產的成型鋼筋,檢驗批量不應大于lOOto3>盤卷供貨的鋼筋調直后應抽樣檢驗力學性能和單位長度重量偏差,其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斷后伸長率、單位長度重量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4>鋼筋的加工尺寸偏差和安裝位置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的有關規定。<5>在施工現場,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有關規定抽取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四)現澆結構工程1、一般規定1>混凝土澆筑前應完成下列工作:1.1>隱蔽工程驗收和技術復核;1.2>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1.3>根據施工方案中的技術要求,檢查并確認施工現場具備實施條件;1.4>施工單位應填報澆筑申請單,并經監理單位簽認。2>澆筑前應檢查混凝土送料單,核對混凝土配合比,確認混凝土強度等級,檢查混凝土運輸時間,測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時還應測定混凝土擴展度,在確認無誤后再進行混凝土澆筑。3>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且不應高于35℃o<4>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嚴禁加水;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嚴禁用于結構澆筑。<5>混凝土應布料均衡。應對模板及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混凝土澆筑和振搗應采取防止模板、鋼筋、鋼構、預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2、混凝土輸送1、混凝土輸送宜采用泵送方式。2、輸送混凝土的管道、容器、溜槽不應吸水、漏漿,并應保證輸送通暢。輸送混凝土時應根據工程所處環境條件采取保溫、隔熱、防雨等措施。3、混凝土輸送泵的選擇及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輸送泵的選型應根據工程特點、混凝土輸送高度和距離、混凝土工作性確定;(2)輸送泵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澆筑量和施工條件確定,必要時宜設置備用泵;(3)輸送泵設置的位置應滿足施工要求,場地應平整、堅實,道路應暢通;(4)輸送泵的作業范圍不得有阻礙物;輸送泵設置位置應有防范高空墜物的設施。4、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選擇與支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輸送泵管應根據輸送泵的型號、拌合物性能、總輸出量、單位輸出量、輸送距離以及粗骨料粒徑等進行選擇;(2)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大于25mm時,可采用內徑不小于125mm的輸送泵管;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大于40mm時,可采用內徑不小于150mm的輸送泵管;(3)輸送泵管安裝接頭應嚴密,輸送泵管道轉向宜平緩;(4)輸送泵管應采用支架固定,支架應與結構牢固連接,輸送泵管轉向處支架應加密。支架應通過計算確定,必要時還應對設置位置的結構進行驗算;(5)垂直向上輸送混凝土時,地面水平輸送泵管的直管和彎管總的折算長度不宜小于垂直輸送高度的0.2倍,且不宜小于15m;(6)輸送泵管傾斜或垂直向下輸送混凝土,且高差大于20m時,應在傾斜或垂直管下端設置直管或彎管,直管或彎管總的折算長度不宜小于高差的1.5倍;(7)垂直輸送高度大于100m時,混凝土輸送泵出料口處的輸送泵管位置應設置截止閥;(8)混凝土輸送泵管及其支架應經常進行過程檢查和維護。5、混凝土輸送布料設備的選擇和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布料設備的選擇應與輸送泵相匹配;布料設備的混凝土輸送管內徑宜與混凝土輸送泵管內徑相同;(2)布料設備的數量及位置應根據布料設備工作半徑、施工作業面大小以及施工要求確定;(3)布料設備應安裝牢固,且應采取抗傾覆穩定措施;布料設備安裝位置處的結構或施工設施應進行驗算,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4)應經常對布料設備的彎管壁厚進行檢查,磨損較大的彎管應及時更換;(5)布料設備作業范圍不得有阻礙物,并應有防范高空墜物的設施。6、輸送泵輸送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先進行泵水檢查,并應濕潤輸送泵的料斗、活塞等直接與混凝土接觸的部位;泵水檢查后,應清除輸送泵內積水;(2)輸送混凝土前,應先輸送水泥砂漿對輸送泵和輸送管進行潤滑,然后開始輸送混凝土;(3)輸送混凝土速度應先慢后快、逐步加速,應在系統運轉順利后再按正常速度輸送;(4)輸送混凝土過程中,應設置輸送泵集料斗網罩,并應保證集料斗有足夠的混凝土余量。7、吊車配備斗容器輸送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不同結構類型以及混凝土澆筑方法選擇不同的斗容器;(2)斗容器的容量應根據吊車吊運能力確定;(3)運輸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宜直接裝入斗容器進行輸送;(4)斗容器宜在澆筑點直接布料。8、升降設備配備小車輸送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設備和小車的配備數量、小車行走路線及卸料點位置應能滿足混凝土澆筑需要;(2)運輸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宜直接裝入小車進行輸送,小車宜在靠近升降設備的位置進行裝料;3、混凝土澆筑1、澆筑混凝土前,應清除模板內或墊層上的雜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墊層、模板上應灑水濕潤;現場環境溫度高于35c時宜對金屬模板進行灑水降溫;灑水后不得留有積水。2、混凝土澆筑應保證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密實性。混凝土宜一次連續澆筑;當不能一次連續澆筑時,可留設施工縫或后澆帶分塊澆筑。3、混凝土澆筑過程應分層進行,分層澆筑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第8.4.6條規定的分層振搗厚度要求,上層混凝土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之前澆筑完畢。4、混凝土運輸、輸送入模的過程宜連續進行。摻早強型減水外加劑、早強劑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應根據設計及施工要求,通過試驗確定允許時間。5、混凝土澆筑的布料點宜接近澆筑位置,應采取減少混凝土下料沖擊的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先澆筑豎向結構構件,后澆筑水平結構構件;(2)澆筑區域結構平面有高差時,宜先澆筑低區部分再澆筑高區部分。6、混凝土澆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終凝前宜分別對混凝土裸露表面進行抹面處理。7、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高于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時,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一個等級時,柱、墻位置梁、板高度范圍內的混凝土經設計單位同意,可采用與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相同的混凝土進行澆筑;(2)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兩個等級及以上時,應在交界區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應在低強度等級的構件中,且距高強度等級構件邊緣不應小于500mm;(3)宜先澆筑高強度等級混凝土,后澆筑低強度等級混凝土。8、泵送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根據結構形狀及尺寸、混凝土供應、混凝土澆筑設備、場地內外條件等劃分每臺輸送泵澆筑區域及澆筑順序;(2)采用輸送管澆筑混凝土時,宜由遠而近澆筑;采用多根輸送管同時澆筑時,其澆筑速度宜保持一致;(3)潤滑輸送管的水泥砂漿用于濕潤結構施工縫時,水泥砂漿應與混凝土漿液同成份;接漿厚度不應大于30mm,多余水泥砂漿應收集后運出;(4)混凝土泵送澆筑應保持連續;當混凝土供應不及時,應采取間歇泵送方式;(5)混凝土澆筑后,應按要求完成輸送泵和輸送管的清理。9、施工縫或后澆帶處澆筑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1)結合面應采用粗糙面;結合面應清除浮漿、疏松石子、軟弱混凝土層,并應清理干凈;(2)結合面處應采用灑水方法進行充分濕潤,并不得有積水;(3)施工縫處已澆筑混凝土的強度不應小于1.2MPa;(4)柱、墻水平施工縫水泥砂漿接漿層厚度不應大于30mm,接漿層水泥砂漿應與混凝土漿液同成份;(5)后澆帶混凝土強度等級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后澆帶強度等級宜比兩側混凝土提高一級,并宜采用減少收縮的技術措施進行澆筑。10、超長結構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留設施工縫分倉澆筑,分倉澆筑間隔時間不應少于7d;(2)當留設后澆帶時,后澆帶封閉時間不得少于14d;(3)超長整體基礎中調節沉降的后澆帶,混凝土封閉時間應通過監測確定,差異沉降應趨于穩定后再封閉后澆帶;(4)后澆帶的封閉時間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11、型鋼混凝土結構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應大于型鋼外側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1/3,且不宜大于25mm;(2)混凝土澆筑應有充分的下料位置,澆筑應能使混凝土充盈整個構件各部位;(3)型鋼周邊混凝土澆筑宜同步上升,混凝土澆筑高差不應大于500mm。12、鋼管混凝土結構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自密實混凝土澆筑;(2)混凝土應采取減少收縮的措施;(3)在鋼管適當位置應留有足夠的排氣孔,排氣孔孔徑不應小于20mm;澆筑混凝土應加強排氣孔觀察,并應在確認漿體流出和澆筑密實后再封堵排氣孔;(4)當采用粗骨料粒徑不大于25mm的高流態混凝土或粗骨料粒徑不大于20mm的自密實混凝土時,混凝土最大傾落高度不宜大于9m;傾落高度大于9m時,應采用串筒、溜槽、溜管等輔助裝置進行澆筑;(5)混凝土從管頂向下澆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澆筑應有充分的下料位置,澆筑應能使混凝土充盈整個鋼管;2)輸送管端內徑或斗容器下料口內徑應小于鋼管內徑,且每邊應留有不小于100mm的間隙;3)應控制澆筑速度和單次下料量,并應分層澆筑至設計標高;4)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對管□進行臨時封閉。(6)混凝土從管底頂升澆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鋼管底部設置進料輸送管,進料輸送管應設止流閥門,止流閥門可在頂升澆筑的混凝土達到終凝后拆除;2)合理選擇混凝土頂升澆筑設備,配備上下通訊聯絡工具,有效控制混凝土的頂升或停止過程;3)應控制混凝土頂升速度,并均衡澆筑至設計標高。13、自密實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結構部位、結構形狀、結構配筋等確定合適的澆筑方案;(2)自密實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0mm;(3)澆筑應能使混凝土充填到鋼筋、預埋件、預埋鋼構周邊及模板內各部位;(4)自密實混凝土澆筑布料點應結合拌合物特性選擇適宜的間距,必要時可通過試驗確定混凝土布料點下料間距。14、清水混凝土結構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結構特點進行構件分區,同一構件分區應采用同批混凝土,并應連續澆筑;(2)同層或同區內混凝土構件所用材料牌號、品種、規格應一致,并應保證結構外觀色澤符合要求;(3)豎向構件澆筑時應嚴格控制分層澆筑的間歇時間。15、基礎大體積混凝土結構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多臺輸送泵接輸送泵管澆筑時,輸送泵管布料點間距不宜大于10m,并宜由遠而近澆筑;(2)用汽車布料桿輸送澆筑時,應根據布料桿工作半徑確定布料點數量,各布料點澆筑速度應保持均衡;(3)宜先澆筑深坑部分再澆筑大面積基礎部分;(4)宜采用斜面分層澆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層、分塊分層澆筑方法,層與層之間混凝土澆筑的間歇時間應能保證整個混凝土澆筑過程的連續;(5)混凝土分層澆筑應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應沿高度均勻上升,分層厚度不宜大于500mm;(6)抹面處理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第8.3.7條的規定,抹面次數宜適當增加;(7)應有排除積水或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術措施。16^預應力結構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避免預應力錨墊板與波紋管連接處及預應力筋連接處的管道移位或脫落;(2)應采取保證預應力錨固區等配筋密集部位混凝土澆筑密實的措施。4、混凝土振搗1>混凝土振搗應能使模板內各個部位混凝土密實、均勻,不應漏振、欠振、過振。2>混凝土振搗應采用插入式振動棒、平板振動器或附著振動器,必要時可采用人工輔助振搗。3>振動棒振搗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3.1>應按分層澆筑厚度分別進行振搗,振動棒的前端應插入前一層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應小于50mm;3.2>振動棒應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勻振搗;當混凝土表面無明顯塌陷、有水泥漿出現、不再冒氣泡時,可結束該部位振搗;3.3〉振動棒與模板的距離不應大于振動棒作用半徑的0.5倍;振搗插點間距不應大于振動棒的作用半徑的1.4倍。4>表面振動器振搗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4.1〉表面振動器振搗應覆蓋振搗平面邊角;4.2〉表面振動器移動間距應覆蓋已振實部分混凝土邊緣;4.3>傾斜表面振搗時,應由低處向高處進行振搗。5>附著振動器振搗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5.1>附著振動器應與模板緊密連接,設置間距應通過試驗確定;5.2>附著振動器應根據混凝土澆筑高度和澆筑速度,依次從下往上振搗:<5.3>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附著振動器時應使各振動器的頻率一致,并應交錯設置在相對面的模板上。<6>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應采取下列加強振搗措施:<6.1>寬度大于0.3m的預留洞底部區域應在洞口兩側進行振搗,并應適當延長振搗時間;寬度大于0.8m的洞口底部,應采取特殊的技術措施;<6.2>后澆帶及施工縫邊角處應加密振搗點,并應適當延長振搗時間;<6.3〉鋼筋密集區域或型鋼與鋼筋結合區域應選擇小型振動棒輔助振搗、加密振搗點,并應適當延長振搗時間;<6.4>基礎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流淌形成的坡頂和坡腳應適時振搗,不得漏振。5、混凝土養護1、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進行保濕養護,保濕養護可采用灑水、覆蓋、噴涂養護劑等方式。選擇養護方式應考慮現場條件、環境溫濕度、構件特點、技術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2、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應少于7d;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養護時間應根據水泥性能確定;(2)采用緩凝型外加劑、大摻量礦物摻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應少于14d;(3)抗滲混凝土、強度等級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應少于14d;(4)后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5)地下室底層墻、柱和上部結構首層墻、柱宜適當增加養護時間;(6)基礎大體積混凝土養護時間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3、灑水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灑水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麻袋或草簾后進行,也可采用直接灑水、蓄水等養護方式;灑水養護應保證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2)灑水養護用水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第728條的規定;(3)當日最低溫度低于5℃時,不應采用灑水養護。4、覆蓋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覆蓋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塑料薄膜加草簾進行;(2)塑料薄膜應緊貼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內應保持有凝結水;與堆放條件不應影響材料品質。7、混凝土結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制訂檢測和試驗計劃,并應經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檢測和試驗計劃制定見證計劃。8、施工中為各種檢驗目的所制作的試件應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有試件均應及時進行唯一性標識;(2)混凝土試件的抽樣方法、抽樣地點、抽樣數量、養護條件、試驗齡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規定;其制作要求、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等的規定;(3)鋼筋試件、預應力筋試件的抽樣方法、抽樣數量、制作要求和試驗方法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9、施工現場應設置足夠的平面和高程控制點作為確定結構位置的依據,其精度應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和施工需要,并應防止擾動。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勞動保護、防火要求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二)模板工程1、一般規定1、模板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滑模、爬模、飛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進行技術論證。2、對模板及支架,應進行設計。模板及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應能可靠地承受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類荷載。3、模板及支架應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位置準確,且應便于鋼筋安裝和混凝土澆筑、養護。2、材料<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模板及支架宜選用輕質、高強、耐用的材料。連接件宜選用標準定型產品。(3)覆蓋物應嚴密,覆蓋物的層數應按施工方案確定。5、噴涂養護劑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噴涂覆蓋致密的養護劑進行養護;(2)養護劑應均勻噴涂在結構構件表面,不得漏噴;養護劑應具有可靠的保濕效果,保濕效果可通過試驗檢驗;(3)養護劑使用方法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6、基礎大體積混凝土裸露表面應采用覆蓋養護方式;當混凝土表面以內40mm?80mm位置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小于25c時,可結束覆蓋養護。覆蓋養護結束但尚未到達養護時間要求時,可采用灑水養護方式直至養護結束。7、柱、墻混凝土養護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下室底層和上部結構首層柱、墻混凝土帶模養護時間,不宜少于3d;帶模養護結束后可采用灑水養護方式繼續養護,必要時也可采用覆蓋養護或噴涂養護劑養護方式繼續養護;(2)其他部位柱、墻混凝土可采用灑水養護;必要時,也可采用覆蓋養護或噴涂養護劑養護。8、混凝土強度達到L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載、安裝模板及支架。9、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條件應與實體結構部位養護條件相同,并應采取措施妥善保管。10、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制作條件,并應設置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標準試件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6、混凝土施工縫與后澆帶1、施工縫和后澆帶的留設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之前確定。施工縫和后澆帶宜留設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復雜的結構構件或有防水抗滲要求的結構構件,施工縫留設位置應經設計單位認可。2、水平施工縫的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柱、墻施工縫可留設在基礎、樓層結構頂面,柱施工縫與結構上表面的距離宜為()mm?l()()mm,墻施工縫與結構上表面的距離宜為0mm?3()()mm;(2)柱、墻施工縫也可留設在樓層結構底面,施工縫與結構下表面的距離宜為0mm?50mm;當板下有梁托時,可留設在梁托下0mm?20mm;(3)高度較大的柱、墻、梁以及厚度較大的基礎可根據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設水平施工縫;必要時,可對配筋進行調整,并應征得設計單位認可;(4)特殊結構部位留設水平施工縫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3、垂直施工縫和后澆帶的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主次梁的樓板施工縫應留設在次梁跨度中間的1/3范圍內;(2)單向板施工縫應留設在平行于板短邊的任何位置;(3)樓梯梯段施工縫宜設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圍內;(4)墻的施工縫宜設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范圍內,也可留設在縱橫交接處;(5)后澆帶留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6)特殊結構部位留設垂直施工縫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4、設備基礎施工縫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施工縫應低于地腳螺栓底端,與地腳螺栓底端的距離應大于150mm;當地腳螺栓直徑小于30mm時,水平施工縫可留設在深度不小于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總長度的3/4處;(2)垂直施工縫與地腳螺栓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250mm,且不應小于螺栓直徑的5倍。5、承受動力作用的設備基礎施工縫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標高不同的兩個水平施工縫,其高低接合處應留設成臺階形,臺階的高寬比不應大于1.0;(2)在水平施工縫處繼續澆筑混凝土前,應對地腳螺栓進行一次復核校正;(3)垂直施工縫或臺階形施工縫的垂直面處應加插鋼筋,插筋數量和規格應由設計確定;(4)施工縫的留設應經設計單位認可。6、施工縫、后澆帶留設界面應垂直于結構構件和縱向受力鋼筋。結構構件厚度或高度較大時,施工縫或后澆帶界面宜采用專用材料封擋。7、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臨時設置施工縫時,施工縫留設應規整,并宜垂直于構件表面,必要時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鑿等技術措施。8、施工縫和后澆帶應采取鋼筋防銹或阻銹等保護措施。7、質量檢查1、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檢查可分為過程控制檢查和拆模后的實體質量檢查。過程控制檢查應在混凝土施工全過程中,按施工段劃分和工序安排及時進行;拆模后的實體質量檢查應在混凝土表面未做處理和裝飾前進行。2、混凝土結構質量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檢查的頻率、時間、方法和參加檢查的人員,應當根據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2)施工單位應對完成施工的部位或成果的質量進行自檢,自檢應全數檢查;(3)混凝土結構質量檢查應做出記錄。對于返工和修補的構件,應有返工修補前后的記錄,并應有圖像資料;(4)混凝土結構質量檢查中,對于已經隱蔽、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5)需要對混凝土結構的性能進行檢驗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3、混凝土結構的質量過程控制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1)模板宜包括下列內容:1)模板與模板支架的安全性;2)模板位置、尺寸;3)模板的剛度和密封性;4)模板涂刷隔離劑及必要的表面濕潤;5)模板內雜物清理。(2)鋼筋及預埋件宜包括下列內容:1)鋼筋的規格、數量;2)鋼筋的位置:3)鋼筋的保護層厚度;4)預埋件(預埋管線、箱盒、預留孔洞)規格、數量、位置及固定。(3)混凝土拌合物宜包括下列內容:1)坍落度、入模溫度等;2)大體積混凝土的溫度測控。(4)混凝土澆筑宜包括下列內容:1)混凝土輸送、澆筑、振搗等;2)混凝土澆筑時模板的變形、漏漿等;3)混凝土澆筑時鋼筋和預埋件(預埋管線、預留孔洞)位置;4)混凝土試件制作;5)混凝土養護;6)施工載荷加載后,模板與模板支架的安全性。4、混凝土結構拆除模板后的實體質量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1)構件的尺寸、位置1)軸線位置、標高;2)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3)垂直度(構件垂直度、單層垂直度和全高垂直度)。(2)預埋件1)數量2)位置。(3)構件的外觀缺陷;(4)構件的連接及構造做法。5、混凝土結構質量過程控制檢查、拆模后實體質量檢查的方法與合格判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的有關規定。有關標準未做規定時,可在施工方案中作出規定并經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8、混凝土缺陷修整1、混凝土結構缺陷可分為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觀缺陷。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觀缺陷可分為一般缺陷和嚴重缺陷。混凝土結構尺寸偏差超出規范規定,但尺寸偏差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未構成影響時,應屬于一般缺陷;而尺寸偏差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構成影響時,應屬于嚴重缺陷。2、施工過程中發現混凝土結構缺陷時,應認真分析缺陷產生的原因。對嚴重缺陷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修整方案,方案應經論證審批后再實施,不得擅自處理。3、混凝土結構外觀一般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外表缺陷,應鑿除膠結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應清理表面,灑水濕潤后應用1:2?1:2.5水泥砂漿抹平;(2)應封閉裂縫;(3)連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可與面層裝飾施工一并處理。4、混凝土結構外觀嚴重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外表缺陷,應鑿除膠結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至密實部位,清理表面,支設模板,灑水濕潤,涂抹混凝土界面劑,應采用比原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細石混凝土澆筑密實,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2)開裂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民用建筑的地下室、衛生間、屋面等接觸水介質的構件,均應注漿封閉處理,注漿材料可采用環氧、聚氨酯、鼠凝、丙凝等。對于民用建筑不接觸水介質的構件,可采用注漿封閉、聚合物砂漿粉刷或其他表面封閉材料進行封閉;2)對于無腐蝕介質工業建筑的地下室、屋面、衛生間等接觸水介質的構件以及有腐蝕介質的所有構件,均應注漿封閉處理,注漿材料可采用環氧、聚氨酯、鼠凝、丙凝等。對于無腐蝕介質工業建筑不接觸水介質的構件,可采用注漿封閉、聚合物砂漿粉刷或其他表面封閉材料進行封閉;(3)清水混凝土的外形和外表嚴重缺陷,宜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修補后用磨光機械磨平。5、混凝土結構尺寸偏差一般缺陷,可采用裝飾修整方法修整。6、混凝土結構尺寸偏差嚴重缺陷,應會同設計單位共同制定專項修整方案,結構修整后應重新檢查驗收。二、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標準(-)現澆結構分項工程1、一般規定<1>混凝土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L1>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1.2>已經隱蔽的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1.3>修整或返工的結構構件部位應有實施前后的文字及其圖像記錄資料。2>混凝土現澆結構外觀質量應根據缺陷類型和缺陷程度進行分類,并應符合以下的分類規定:2.1>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露筋;現象:構件內鋼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嚴重缺陷:縱向受力鋼筋有露筋;一般缺陷:其他鋼筋有少量露筋;2.2〉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蜂窩;現象: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漿而形成石子外露;嚴重缺陷: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窩;一般缺陷: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窩;2.3>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孔洞;現象: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長度均超過保護層厚度;嚴重缺陷: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一般缺陷: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2.4〉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夾渣;現象:混凝土中夾有雜物且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嚴重缺陷: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夾渣;一般缺陷:其他部位有少量夾渣;2.5>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疏松;現象: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嚴重缺陷: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一般缺陷: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2.6>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裂縫;現象:縫隙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內部;嚴重缺陷: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一般缺陷: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2.7>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連接部位缺陷;現象:構件連接處混凝土有缺陷及連接鋼筋、連接件松動;嚴重缺陷:連接部位有影響結構傳力性能的缺陷;一般缺陷:連接部位有基本不影響結構傳力性能的缺陷;2.8>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外形缺陷;現象: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翹曲不平、飛邊凸肋等;嚴重缺陷: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影響使用功能或裝飾效果的外形缺陷;一般缺陷: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2.9>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名稱:外表缺陷,現象:構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嚴重缺陷:具有重要裝飾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外表缺陷;一般缺陷: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3>混凝土現澆結構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質量驗收應作出記錄。<4>裝配整體式結構現澆部分的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驗收應符合本章要求;裝配結構與現澆結構之間的結合面應符合設計要求。2、外觀質量1、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2、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3、位置和尺寸偏差1、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要求且影響結構性能、設備安裝、使用功能的結構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設計單位及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后的部位,應重新驗收。2、現澆結構混凝土混凝土設備基礎拆模后的位置和尺寸偏差應符合以下規定:(1)現澆結構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1)整體基礎軸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5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及尺量檢查。2)獨立基礎軸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及尺量檢查。3)柱、墻、梁軸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8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4)柱、墻層高W5m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8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或吊線、尺量檢查。5)柱、墻層高>5m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或吊線、尺量檢查。6)全高(H)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H/1000且W30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尺量檢查。7)層高標高的允許偏差為土10mm,檢驗方法為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8)全高標高的允許偏差為±30mm,檢驗方法為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9)截面尺寸的允許偏差為+8,-5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0)電梯井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1)電梯井長、寬尺寸的允許偏差為+25,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2)電梯井全高(H)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H/1000且W30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尺量檢查。13)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8mm,檢驗方法為2m靠尺和塞尺檢查。14)預埋板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5)預埋螺栓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6)預埋管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7)其他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8)預留洞、孔中心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5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9)注:檢查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2)混凝土設備基礎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1)軸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20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及尺量檢查;2)不同平面標高的允許偏差為0,-2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3)凸臺上平面外形尺寸的允許偏差為±2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4)凹槽尺寸的允許偏差為+20,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5)每米平面水平度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水平尺、塞尺檢查;6)全長平面水平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7)每米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或拉線、尺量檢查;8)全長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經緯儀或拉線、尺量檢查;9)預埋地腳螺栓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為2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0)預埋地腳螺栓頂標高的允許偏差為+20,0mm;檢驗方法為: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11)預埋地腳螺栓中心距的允許偏差為±2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2)預埋地腳螺栓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吊線、尺量檢查;13)預埋地腳螺栓孔中心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4)預埋地腳螺栓孔斷面尺寸的允許偏差為+20,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5)預埋地腳螺栓孔深度的允許偏差為+20,0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6)預埋地腳螺栓孔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檢驗方法為:吊線、尺量檢查;17)預埋活動地腳螺栓錨板中心線位置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18)預埋活動地腳螺栓錨板標高的允許偏差為+20,0mm;檢驗方法為: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19)預埋活動地腳螺栓錨板帶槽錨板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5mm;檢驗方法為:鋼尺、塞尺檢查;20)預埋活動地腳螺栓錨板帶螺紋孔錨板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2mm;檢驗方法為:鋼尺、塞尺檢查。注:檢查坐標、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二)結構實體強度檢驗1、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2)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其中每層樓不應小于1組;(3)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內,兩組試件留置之間澆筑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1000m3;(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后,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2、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規定確定后,除以0.88后使用。3、當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的檢驗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有關規定時,混凝土強度應判為合格。(三)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1>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和構件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1>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1.2〉對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時,抽取的構件中懸挑梁類、板類構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2>對選定的梁類構件,應對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選定的板類構件,應抽取不少于6根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每根鋼筋,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測3點取平均值。3>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可采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損方法并用局部破損方法進行校準。當采用非破損方法檢驗時,所使用的檢測儀器應經過計量檢驗,檢測操作應符合相應規程的規定。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檢測誤差不應大于1mm。4>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10mm,-7mm;對板類構件為+8mm,-5mm。5>對梁類、板類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分別進行驗收。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5」>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應判為合格;<5.2〉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時,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仍應判為合格。<3>接觸混凝土的模板表面應平整,并應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面板材料應保證脫模后所需的飾面效果。<4>脫模劑涂于模板表面后,應能有效減小混凝土與模板間的吸附力,應有一定的成膜強度,且不應影響脫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裝飾。3、制作與安裝1、模板應按圖加工、制作。通用性強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模板。2、模板面板背側的木方高度應一致。制作膠合板模板時,其板面拼縫處應密封。地下室外墻和人防工程墻體的模板對拉螺栓中部應設止水片,止水片應與對拉螺栓環焊。3、與通用鋼管支架匹配的專用支架,應按圖加工、制作。擱置于支架頂端可調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面對稱的型鋼制作。4、支架立柱和豎向模板安裝在基土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具有足夠強度和支承面積的墊板,且應中心承載;(2)基土應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對濕陷性黃土,應有防水措施;對凍脹性土,應有防凍融措施;(3)對軟土地基,當需要時可采用堆載預壓的方法調整模板面安裝高度。5、豎向模板安裝時,應在安裝基層面上測量放線,并應采取保證模板位置準確的定位措施。對豎向模板及支架,安裝時應有臨時穩定措施。安裝位于高空的模板時,應有可靠的防傾覆措施。應根據混凝土一次澆筑高度和澆筑速度,采取合理的豎向模板抗側移、抗浮和抗傾覆措施。6、對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o7、采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桿時,支架搭設應完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管規格、間距和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2)立桿上應每步設置雙向水平桿,水平桿應與立桿扣接;(3)立桿底部應設置墊板。8、采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桿時,除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第447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大尺寸混凝土構件下的支架,其立桿頂部應插入可調托座。可調托座距頂部水平桿的高度不應大于600mm,可調托座螺桿外徑不應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應小于180mm;(2)立桿的縱、橫向間距應滿足設計要求,立桿的步距不應大于1.8m;頂層立桿步距應適當減小,且不應大于1.5m;支架立桿的搭設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應大于100mm;(3)在立桿底部的水平方向上應按縱下橫上的次序設置掃地桿;(4)承受模板荷載的水平桿與支架立桿連接的扣件,其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o9、采用碗扣式、插接式和盤銷式鋼管架搭設模板支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碗扣架或盤銷架的水平桿與立柱的扣接應牢靠,不應滑脫;(2)立桿上的上、下層水平桿間距不應大于1.8m;(3)插入立桿頂端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不應超過650mm,螺桿插入鋼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50mm,其直徑應滿足與鋼管內徑間隙不小于6mm的要求。架體最頂層的水平桿步距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節點間距;(4)立柱間應設置專用斜桿或扣件鋼管斜桿加強模板支架。10、采用門式鋼管架搭設模板支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的有關規定;(2)當支架高度較大或荷載較大時,宜采用主立桿鋼管直徑不小于48mm并有橫桿加強桿的門架搭設。11、支架的垂直斜撐和水平斜撐應與支架同步搭設,架體應與成形的混凝土結構拉結。鋼管支架的垂直斜撐和水平斜撐的搭設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鋼管腳手架標準的規定。12、模板安裝應保證混凝土結構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相對位置準確,并應防止漏漿。13、模板安裝應與鋼筋安裝配合進行,梁柱節點的模板宜在鋼筋安裝后安裝。14、模板與混凝土接觸面應清理干凈并涂刷脫模劑,脫模劑不得污染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15、模板安裝完成后,應將模板內雜物清除干凈。16、后澆帶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置。17、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和預留洞均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位置準確。4、拆除與維護1、模板拆除時,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順序,并應從上而下進行拆除。2、當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損傷時,方可拆除側模。3、多個樓層間連續支模的底層支架拆除時間,應根據連續支模的樓層間荷載分配和混凝土強度的增長情況確定。4、快拆支架體系的支架立桿間距不應大于2m。拆模時應保留立桿并頂托支承樓板,拆模時的混凝土強度可取構件跨度為2m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第4.5.2條的規定確定。5、對于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側模宜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前拆除。6、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桿件不得拋扔,應分散堆放在指定地點,并應及時清運。7、模板拆除后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對變形和損傷部位應進行修復。5、質量檢查1、模板、支架桿件和連接件的進場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模板表面應平整;膠合板模板的膠合層不應脫膠翹角;支架桿件應平直,應無嚴重變形和銹蝕;連接件應無嚴重變形和銹蝕,并不應有裂紋;(2)模板規格、支架桿件的直徑、壁厚等,應符合設計要求;(3)對在施工現場組裝的模板,其組成部分的外觀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4)有必要時,應對模板、支架桿件和連接件的力學性能進行抽樣檢查;(5)對外觀,應在進場時和周轉使用前全數檢查;(6)對尺寸和力學性能可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查。2、對扣件式鋼管支架,應對下列安裝偏差進行檢查:(1)混凝土梁下支架立桿間距的偏差不應大于50mm,混凝土板下支架立桿間距的偏差不應大于100mm;水平桿間距的偏差不應大于50mm;(2)應全數檢查承受模板荷載的水平桿與支架立桿連接的扣件;(3)采用雙扣件構造設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頂緊程度應全數檢查,扣件間隙不應大于2mm。3、對碗扣式、門式、插接式和盤銷式鋼管支架,應對下列安裝偏差進行全數檢查:(1)插入立桿頂端可調托撐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2)水平桿桿端與立桿連接的碗扣、插接和盤銷的連接狀況,不應松脫;(3)按規定設置的垂直和水平斜撐。(三)鋼筋工程1、一般規定1、鋼筋工程宜采用高強鋼筋。2、在運輸、存放及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避免鋼筋混淆的措施。3、當需要進行鋼筋代換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2、材料<1>鋼筋的規格和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常用鋼筋的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附錄B的規定,公稱直徑、公稱截面面積、計算截面面積及理論重量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附錄C的規定。<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2」>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2.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0;<2.3〉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o<3>鋼筋在運輸和存放時,不得損壞包裝和標志,并應按牌號、規格、爐批分別堆放。室外堆放時,應采用避免鋼筋銹蝕的措施。<4>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停止使用該批鋼筋,并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3、鋼筋加工<1>鋼筋加工宜在專業化加工廠進行。<2>鋼筋的表面應清潔、無損傷,油漬、漆污和鐵銹應在加工前清除干凈。帶有顆粒狀或片狀老銹的鋼筋不得使用。鋼筋除銹后如有嚴重的表面缺陷,應重新檢驗該批鋼筋的力學性能及其他相關性能指標。<3>鋼筋加工宜在常溫狀態下進行,加工過程中不應加熱鋼筋。鋼筋彎折應一次完成,不得反復彎折。<4>鋼筋宜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調直。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HPB235、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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