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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723《農村政策法規》0901、0907、1001、1007、1101、1107、1201、1207、1301、1307、1401、1407、150115071601160717011707一、名詞解釋草原載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時期內,一定草原面積上,在不影響草原生產力及保證家畜正常生產發育時,所能容納放牧家畜的數量。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辦理自己的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法律責任,是人們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耕地,是指人們經常進行耕耘并能夠種植、生長各種農作物的土地。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指在滿足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對耕地產品數量和質量不斷增長的條件下,耕地數量和質量供給及需求的動態平衡。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及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農產品包裝,足指對農產品分等、分級.分類后實施的裝箱、裝盒、裝袋、包裹、捆扎等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是農產品的內在品質和外在因素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狀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和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強制性技術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業生產設施和其他公共財產為基礎,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為單位設立,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經濟組織。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農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家庭為單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農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表決權,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享有的在本社成員大會上對有關決議事項作出贊成或反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其法人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將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核準,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的法律行為。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及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農業發展規劃,是國家或地方對規劃期內農業發展的方向、目標、指導方針、基本任務等所作的全面部署和安排。農業法(廣義):廣義的農業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頒布的規范農業經濟主體行為和調控農業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農業法(狹義),即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對于農業領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問題進行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是對農業生產過程的決策以及組織這些決策實施的基本組織制度和形式,包括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組織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經營形式。農業生產資料,是指用于農產品(農作物)生產和保證農產品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物質材料及其他物品。農業政策法規,是農業法律、法規及國家在農業方面政策的總稱。市場準入,是指政府為克服市場失靈的弊端,對市場主體、產品、服務、資本等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條件或標準進行設定,最終達到實現公共政策的目標。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享有的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及本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為受讓方對承包方承擔約定的義務,承包方及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及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由受讓方對承包方承擔約定的義務,承包方及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將其所享有的承包經營權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償流轉于第三人的行為。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漁業,是指從事采集、捕撈和養殖水生動植物的產業活動。占墾平衡,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及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要素和能量,包括土地、森林、草原、水、礦藏、生物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經過承包方之間自愿協商一致,)將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及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相鄰關系是指兩個以上互相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行使權力的延伸或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林是指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及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用地。監護,是指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由具有監護資格的特定的自然人或組織予以監督、保護的制度。土地整理,適宜工程技術手段及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對土地利用環境的改善,對土地利用方式和占用現狀進行調整及治理,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的措施及手段。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依照約定時間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作為合同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農村政策法規是農業法律、法規及國家在農業方面政策的總稱。荒蕪耕地,是指土地具備耕種條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耕種的地。夫妻關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財產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將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轉移給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的法律制度。遺贈,是指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死后贈及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的法律制度。二、簡答題1.農產品行業協會有哪些主要特點?(1)行業協會是非經營性的社團組織,要進行社團法人登記;(2)協會是以某種農產品為紐帶組織的,不是綜合性的;(3)協會一定要依法成立;(4)協會一定是由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愿依法成立的,不是也不應當是官辦的。2.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內涵是什么?(1)統籌城鄉生產力布局,提高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2)統籌城鄉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村二三產業發展;(3)統籌城鄉就業,加快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4)統籌城鄉社會事業,提高農村教育、衛生和文化水平;(5)統籌城鄉投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保護力度。3.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公序良俗原則。4.目前我國農村衛生工作面臨的五大問題。(1)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一些重點傳染病、地方病發病率高;(2)農村衛生投入不足;(3)農村衛生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差,高素質人才匱乏;(4)農村衛生管理體制滯后,機構管理水平低;(5)農村合作醫療面臨許多問題,一些地區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日益突出。5.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1)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范圍具有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養父母及養子女之間、繼父母及繼子女之間。(2)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具體包括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叔、伯、姑和侄女、侄子,舅、姨和外甥女、外甥。(3)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6.我國漁業生產方針是什么?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并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7.共有的特征。(1)共有的主體是多個公民、法人或其他主體;(2)共有的客體即共有物是特定的物,它可以是獨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3)共有人對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或者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4)共有不是一種獨立的所有權類型,而是一個所有權歸幾個人享有的權屬狀態。8.義務教育實施的保障措施是什么?(1)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包括全日制小學和普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各種形式簡易小學或教學點、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弱智兒童輔讀學校、工讀學校等。(2)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設置應有利于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3)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標準。省級政府制定學校的經費開支定額,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開支標準、教職工編制標準等。(4)義務教育的經費。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籌措義務教育學校的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5)義務教育的師資。9.《農業法》對農業財政投入水平是如何規定的?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農業法》關于農業投入的水平是及國家財政收入水平相聯系的。財政收入可以劃分為經常性預算收入和建設性預算收入.為便于對農業財政投入進行監督,《農業法》規定,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10.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有哪些?(1)轉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及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由受讓方對承包方承擔約定的義務,承包方及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2)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及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為受讓方對承包方承擔約定的義務,承包方及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3)互換。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地或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4)轉讓。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及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及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終止。11.遺囑的有效要件。(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只能處分他個人的合法財產;(4)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5)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12.《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及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13.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和權屬。(1)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處分的權利。(2)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14.農業市場化的要求及現行經濟體制之間存在的矛盾和問題。(1)分散的農戶小生產及大市場之間的矛盾;(2)農戶經營規模狹小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矛盾;(3)農業效益比較低的問題日趨明顯,農民收入增長趨緩,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擴大;(4)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及就業門路狹小之間的矛盾;(5)農業產業分割、部門分割,嚴重妨礙了農業的進一步發展。15.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保護農民利益的原則基本含義是什么?(1)他們可以依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和其他各項權利,滿足自己的物質和精神的各種需要;(2)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通過行政的或者司法的救濟手段,獲得國家的保護;(3)任何侵害他們權利的違法行為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多長?何時起算?(1)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2)關于承包期限的起算,《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起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17.家庭承包的特征。(1)承包方是特殊主體。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2)承包關系期限長。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別為30年、30年至50年、30年至70年的承包期限。(3)承包經營權具有物權屬性。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方式和經營權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經營權并取得收益;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經營權的請求權,有權排除他人對其行使承包經營權的干涉。(4)適用的原則是以公平原則為主。18.解決農村教育的發展應注意哪些問題?(1)在國家宏觀教育政策中突出農村教育的地位。(2)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力度,運用財政轉移支付的功能使我國的公共教育投資向農村傾斜。(3)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重視農村教育的質量。(4)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重視農村成人教育。(5)積極推進高等教育改革,降低其對農村教育的負面影響。19.民法保護所有權的方式。(1)請求確認所有權;(2)請求返還原物;(3)請求排除妨礙;(4)請求停止侵害;(5)請求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20.農業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1)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將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首位的原則。(2)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3)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保護農民利益的原則。(4)“科教興農”的原則。(5)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21.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哪些具體的權利?(1)使用承包地的權利。(2)生產經營自主權。(3)產品處置權。(4)收益權。(5)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權。22.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的程序是什么?(1)由成員大會依據本法的規定做出分立決議。(2)通知債權人。(3)簽訂分立協議。(4)進行財產分割。(5)辦理合作社分立登記。23.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條件有哪些?《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正反兩方面明確了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條件:一方面,要求上市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另一方面,明確禁止以下五類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上市銷售:(1)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4)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5)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24.草原統一規劃應當遵循的原則。(1)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2)以現有草原為基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類指導;(3)保護為主、加強建設、分批改良、合理利用;(4)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結合。2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森林保護的主要職責是什么?(1)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2)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3)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有條件的地方要配備專職的護林員,不具備配備專職護林員條件的可以配備兼職的護林員。(4)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26.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原則是什么?(1)民主化原則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各項事務,從根本上說是為了廣大村民的利益,需要廣大村民的積極參及,因此,應當充分發揮廣大村民的積極性及主動性,尤其是不能超越村民的承受能力和接受水平,違背村民意愿從事農村公共事務管理活動。具體來說,在農村公共事務管理過程中應當事先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等方式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在農村各項事業建設中,應當采取多種措施,積極引導廣大村民參及,并依照法律和政策要求對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及時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2)法治化原則依法治國是黨和國家明確提出的治國方略,農村公共事務管理同樣也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具體到村政村務的管理實踐中,既要求村內一切管理活動都應以合法性為前提。農村公共事務管理都應當堅持依法辦事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精神。27.簡答什么是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指以市場為導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依靠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各種中介組織的帶動及連接,立足于當地資源優勢,確立農業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將農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連接成為完整的產業鏈條,實行種養加、貿工農等多種形式的一體化經營,把分散的農戶小生產連接成為社會化、專業化的規模生產,形成系統內部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和“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機制,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合和農產品多次增值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形式。28.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有哪些?(1)使用承包地的權利。(2)生產經營自主權。(3)產品處置權。(4)收益權。(5)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權。29.簡述節約使用土地的措施主要有哪些?(1)非農業建設要節約使用土地;(2)禁止破壞耕地,(3)禁止在基本農田上挖塘養魚和發展林果業;(4)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的行為;(5)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層的土壤。30.財產所有權的概念和內容。(1)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財產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31.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1)選舉權。具體權利有推選權、提名權、舉報權和罷免權。(2)決策權。具體權利有知情權、提議權、決定權。(3)管理權。具體權利有對管理者的選舉權、教育權、服務權。(4)建章立制權。(5)監督權。具體權利有村務監督權、查詢權、反映權、審議和評議權、批評和建議權。32.農業政策和法律的關系是什么?農業法律,法規及執政黨的農業政策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農業政策是黨為了實現一定歷史時期在農業經濟領域中的某種戰略目標和任務,根據自己的綱領和路線而制定的行動準則。它通常以黨的文件發布,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和完善,在其比較成熟時,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將其上升為法律、法規。因此,黨的農業政策是農業法律、法規的依據,農業法律法規是黨的農業政策的法律化、具體化、穩定化。雖然兩者制定的組織機關和程序不同,表現形式不同,實施方式和規范范圍不同,但兩者的階級屬性、內容要求和社會作用具有一致性,都屬于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都體現我國億萬農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要求,兩者相輔相成,共同為我國農業建設服務。33.農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2)統籌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3)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34.農產品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能是什么?(1)為成員提供生產、產品營銷、市場信息、技術、業務培訓等多方面的服務。(2)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3)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提供意見和建議,參及制定并監督成員認真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農產品貿易風險防范機制等,代表成員及政府、消費者進行溝通,成為政府聯結農業生產經營者的紐帶和橋梁。(4)代表本行業提出農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35.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的原則;(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原則;(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則;(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的原則;(5)盈余主要按照成員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原則。36.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1)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2)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3)具有及種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驗設施;(4)具有相應的專業種子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37.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方式有哪些?(1)強化公共服務;(2)加強市場準入管理;(3)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建設;(4)推進農業綜合執法;(5)實行社會監督。38.根據《草原法》的規定,哪些草原應當劃為基本草原?(1)重要放牧場;(2)割草地;(3)用于畜牧業生產的人工草地、退耕還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種基地;(4)對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作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草原;(6)草原科研、教學試驗基地;(7)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39.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則是什么?(1)民主原則。民主原則要求:村民在權利上具有平等權;村民自治在范圍上具有廣泛性;村民自治在參及上具有直接性;村民自治在效力上具有效益性.(2)自治原則。自治原則體現于:村民自己辦理自己的事;村民實現各種自治權利;村民中絕大多數人的自治。(3)法制原則。一是依法推進,日益完善;二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三是依法辦事,有序運行。(4)黨的領導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接受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和擴大基層民主,推進村民自治,保證農村長治久安。40.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是什么?(1)承包方是特殊主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2)承包關系期限長;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3)承包經營權具有物權屬性;(4)適用的原則不同:以公平原則為主。41.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法人資格,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42.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明確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責任和示范帶動作用;(2)規范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3)鼓勵除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外的其他農產品生產者,積極推行全程控制和過程管理,參照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做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對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動植物疫病的防治以及用藥后的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進行嚴格控制,實施記錄,實現過程可追溯、質量安全有保障。43.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對生產經營者的作用有哪些?(1)捉高農產品知名度;(2)促進農產品銷售;(3)識別功能;(4)廣告功能。44.哪五種耕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及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45.森林采伐的規定有哪些?(1)年森林采伐限額年森林采伐限額是指國家根據合理經營、永續利用的原則,對森林和林木實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標,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對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別林種測算并經國家批準的合理年采伐量。為了恢復和擴大森林資源,合理采伐森林資源,必須實行限額采伐,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2)各類森林和林木采伐方式對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3)林木采伐許可證林木采伐許可證是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的準許采伐林木的證明文件。林木采伐許可證一般分為國有林林木采伐許可證和集體、個人所有林林木采伐許可證兩種格式,內容包括采伐地點、面積、蓄積(株數)、樹種、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時間等。46.村民自治有哪些基本特征?(1)村民自治的參及性特征;(2)村民白治的自治性特征;(3)村民自治的直接性特征;(4)村民自治的時代性特征。47.小城鎮建設意義是什么?(1)帶動農村非農產業發展,激活農村經濟。(2)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提高農民收入,增加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3)縮小城鄉差距,提高農村醫療、養老、教育等社會保障能力,促進農村市場的消費。(4)促進農村勞動力當地就業,解除外出務工之憂。48.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1)堅持土地的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原則。(2)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的原則。(3)保護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原則。49.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么?(1)申請人及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50.《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2)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3)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4)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51.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形成的根源有哪些?(1)農產品自身特點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2)農戶行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3)農產品市場的特點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4)政府保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5)法律因素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52.捕撈權的取得方式有哪兩種?(1)特許取得。在通常情況下從事捕撈業,須取得有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特別許可。《漁業法》規定:“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2)自由取得。從事娛樂性游釣業以及在尚未養殖、管理的灘涂手工采集零星水產采集業,不需特許既可自由獲得捕撈權,只是該漁業權的行使應受政府管理的一定限制。《漁業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娛樂性游釣和在尚未養殖、管理的灘涂手工采集零星水產品的,不必申請捕撈許可證”。53.如何理解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指以市場為導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依靠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各種中介組織的帶動及連接,立足于當地資源優勢,確立農業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將農業再生產過程中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連接成為完整的產業鏈條,實行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等多種形式的一體化經營。把分散的農戶小生產聯結成為社會化、專業化的規模生產,形成系統內部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和“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機制,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農產品多次增值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形式。54.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什么?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分為三個方面,即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目標、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以及農村社會發展目標。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即“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擠體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即“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人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農村社會發展目標即“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55.農村勞動力轉移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哪些積極的推動效應?(1)增加產出總量,推進經躋增長。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業中就業,將大大提高其勞動邊際生產率水平,從而增加國內生產總值水平。(2)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由于大量的勞動力從農業中轉移出來,人地關系大大緩解,農業勞動邊際生產率上升。(3)擴大非農業利潤,加快工業化進程。農業剩余勞動力由傳統的農業部門轉移到現代經濟部門,有利于促進城鄉統一的勞劫力市場的形成。56.在家庭承包中,發包方應當承擔哪些義務?(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3)為承包方提供服務;(4)組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57.農產品生產記錄應記載哪些事項?(1)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3)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國家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58.我國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及形式。(1)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主要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2)按照《森林法》第三條的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有以下三種形式。第一,國家所有權;第二,集體所有權;第三,個人的林術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59.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是什么?(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可以有效地緩解我國城鄉居民間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狀況。(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農村越來越突出的老齡化問題。(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可以有效地推進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60.如何減輕農民負擔?(1)禁止非法收費、罰款、攤派。(2)不得向農民集資和非法在農村進行達標、升級、驗收活動。(3)不得對農村中小學生非法收費。(4)不得侵犯農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時的合法利益。(5)不得強制農民接受服務。61.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2)規范土地承包經營關系。(3)保障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6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1)平等協商、自愿、有償原則。(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和農業用途。(3)流轉的期限應當限定在承包期內。(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5)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63.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作用是什么?(1)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2)保護合作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3)為合作社管理人員提供決策依據。(4)為國家有關部門作好宏觀管理提供準確信息。64.農產品質量安全有哪些特征?(1)隱蔽性。即人的直接感覺不能發現和做出評價,必須借助儀器設備才能檢測出來,并由專業人員做出評判。(2)依賴標示。這是隱蔽性衍生出來的,在生產環境和農業投入品的污染沒有被徹底消除前,消費者只能借助于標示分辯農產品是否安全。標示是生產者或銷售者做出具有法律意義的承諾。(3)相對性。即對農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安全評價是相對的。因為在現代農業中,絕對不含有害物質的農產品是極少量的,大部分農產品含有害物質,只要檢驗出的有害物質符合食用標準,即是安全農產品。另外,由于技術水平的限制,有些有害物質可能不能檢驗出來,因而,農產品的安全性是相對的。(4)復雜性。農產品生產周期長,產業鏈條復雜,涉及多學科、多領域、多環節、多部門,且控制技術也較為復雜。65.森林的種類有哪些?(1)防護林,是指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2)用材林,是指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3)經濟林,是指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4)薪炭林,是指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種用途林,是指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66.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特點有哪些?(1)從農村公共事務管理提供的服務來說,公共物品性質是一個重要特征。(2)農村公共事務管理還具有鮮明的社區性,即強調了服務受益的特定范圈。(3)管理內容的多樣性。其工作重點包括農村經濟活動的管理,農村自然資源管理,農村人力資源管理,農村科技文化衛生事務管理,農村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和其他農村公共事務管理。67.農民全家遷入小城鎮后承包地應當如何處理?(1)《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對進鎮落戶的農民,可根據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以經營權,也允許依法有償流轉。(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68.城鄉教育存在的差別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1)國家對農村教育資源投入不足,農村教育質量不高。(2)農村教育結構不合理,教育脫離農村社會的實際。(3)農民收入水平偏低,教育負擔過重。(4)農村收入水平偏低,教育負擔過重。69.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有哪些?(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70.簡述我國人口的現狀。(1)人口絕對數量大;(2)人口增長速度快;(3)人口素質低;(4)人口分布嚴重不均衡三、論述題1.為什么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1)發包方隨意收回、調整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的主要因素,也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調整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發包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收回、調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可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從而使廣大農民真正感到他們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是有保障的,從而調動他們在土地上進行長期投入的積極性。(2)《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2.如何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1)老年農民的養老問題。解決養老問題,一方面應當由農民家庭本身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靠自身的經濟力量來解決一部分。另一方面國家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承擔者,應當擔負起解決養老問題的絕大部分責任。(2)農村醫療問題。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衛生籌資的重要渠道,它是否健全,將會影響到農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建設農村醫療保障體制,首先要繼續走合作化的醫療保健道路。合作醫療保險組織應該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其次應當加強初級衛生保健制度建設。第三應當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配套制度的建設,一方面包括及農村醫療保健相關的法規制度建設,另一方面包括對醫療工作人員的配套服務建設,再一方面在條件允許的地區,進行醫療制度改革的探索,引進保險機制。(3)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工程和最低綱領;是對傳統農村社會救濟制度進行制度創新的迫切要求;是維護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權利,是避免農村產生兩極分化的有效途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以省為主體,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的支持。各省可以設立不同的保證線,發達地區可以高一些,貧困地區可以低一些。具體標準要參照當地居民維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支出來確定。3.《農業法》規定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內容有哪些?(1)加強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持。《農業法》對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做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加強對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市場監督。(2)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除國家財政投入外,通過信貸資金、其他社會資金和外資對農業進行支持,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3)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加強農村信用制度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金融支持。(4)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要逐步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制度,鼓勵開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扶持互助農業保險。(5)在及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了促進農產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鼓勵和支持開展農業信息服務以及其他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社會化服務。(7)扶持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貿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之間的合理比價。(8)做好防災、抗災和救災工作。(9)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4.試述其他方式的承包及家庭承包的區別.(1)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方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優先承包的權利。在家庭承包方式中,承包方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2)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方可以是農戶家庭,也可以是單位、聯戶或者個人。(3)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實行招標、拍賣或者公開協商,發包方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確定承包人。家庭承包以公平原則為主。(4)其他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及果園、茶園、桑園、養殖水面等不適宜家庭承包的土地。5.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確保耕地不減少的措施有哪些?(1)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2)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遵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按照開墾耕地計劃開墾耕地,或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開墾耕地。(3)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并保證其數量占耕地總量的80%以上。(4)節約使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制止破壞耕地的行為。(5)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墾未利用的土地。(6)鼓勵進行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7)開展土地復墾。6.農村公共事務管理法制化的具體要求是什么?(1)完善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基層民主政治法律體系。村民自治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實踐,是作為我國農村長期堅持并實行的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2)完善以保護村民合法權益為核心的農村經濟法律體系。經濟是基礎,加快農村經濟發民,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保護村民合法權益,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宗旨之一。(3)加強村民法治教育,強化法治觀念。村民的法治觀念是自治活動實現的思想基礎,也是農村法制化建設的思想基礎。強化村民的法治觀念,是加強農村法制化建設、實行法治的必備思想條件和社會心理條件,也是依法推進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基礎工作。(4)嚴格執法,樹立法律權威。必須嚴格執法,進一步做好村政村務的管理工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表率作用影響村民,給村民樹立學法、守法的榜樣,以樹立法律權威,提高法律威嚴。這樣農民才能相信法律,樹立法治觀念,增強法治實現的信心,自覺維護和推進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法制化。7.談談你對農業多功能性的理解。農業在現代社會中的功能有三個,一是經濟功能,二是生態環境功能,三是社會文化功能。(1)農業的經濟功能為人類提供食物,是農業最基本的經濟功能。在工業化初期,農業為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資金支持,農業提供給工業的原料和對工業品的市場需求,更是推進工業化進程必不可少的支撐。在現代的發展中國家農業仍然在發揮上述功能。(2)農業的生態環境功能農業是人類及自然聯系最為密切的生產部門,由于農業生產方式所具有的天然的特點,合理地生產,能在相當程度上減輕其他生產部門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破壞,在一定范圍內改善生態環境,一是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二是控制和治理污染。因此,現代社會中農業生產的發展,目標不僅僅是增加農產品的數量,更是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3)農業的社會文化功能由于農業生產過程及自然界的密切聯系,任何一個參及農業勞動的人,在這個過程中,都可以感悟到人及自然的關系,激發人對自然的尊重,因而農業生產活動同時也是改造人們意識的精神文化活動。目前,正在快速發展的休閑農業、觀光農業、旅游農業,正是農業的這種精神文化活動屬性的最好注釋。8.為什么說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是必要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導農民提高農業生產和進人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對完善農村經營體制,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由于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較晚,還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很不平衡,大多數專業合作社缺少資金和技術,在生產、加工、侖儲、營銷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因此,需要國家通過各種政策措施給予扶持,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扶持農民的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為主體,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為社員提供服務、謀求全體社員共同利益的非盈利性組織。農民是弱勢群體,通過合作社將農民組織起來,可以改變單個農戶在市場談判中的弱勢地位,同時改善農產品市場組織結構,解決農民在市場競爭中個人無力解決的問題,專業合作社為弱勢群體提供了發展的機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的生產經營方式,既堅持了我國農村長期實行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保持了農民財產的獨立性,又彌補了土地承包經營過度分散、難以實現規模效益的缺陷,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對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的需要。發展現代農業,要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使用先進生產工具,實行現代管理,創新經營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這就需要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依靠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農業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常對成員進行培訓,提高了農民的綜合素質。同時,開展農村社區文化建設活動,豐富了農村文化生活,培養了農民合作意識和民主意識,推動了社會進步,創建了農村和諧社會。9.試述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踐意義。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辦理自己的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進一步擴大了基層民主,保證農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加強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是對我國憲政制度的創新,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農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1)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意義第一,為億萬農民提供了了解、接觸、實踐民主的具體途徑和制度保證,較好地解決了億萬人的參及問題和民主權利問題。第二,村民自治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需要。第三,村民自治制度是把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落實到農村基層的實際步驟。(2)村民自治制度的治理意義第一,加強了農村治理的基層組織建設,建立了制度化、民主化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了村委會干部的整體素質。第二,村級事務管理逐步走上了民主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增強了村級組織的管理和服務效能。第三,集中了民智民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第四,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的建設,通過自我組織、自我教育協調了農村社會關系,減少了沖突和矛盾,促進了文明鄉風的形成,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3)其他方面的意義第一,村民自治制度對及之緊密相聯的鄉鎮政權民主產生了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進而對中國基層政權民主建設進程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第二,村民自治制度推進了我國人權建設,堅定了農民群眾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第三,村民自治的推行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讓許多人改變了以前對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正確看法及偏見,對樹立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良好形象,產生了有利的影響。10.論述我國的土地基本國策。(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國人多地少,特別是耕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人均占有耕地數量少,耕地總體質量差,生產水平低。耕地退化嚴重,耕地后備資源匱乏是我國耕地資源的顯著特點。人增地減的趨勢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國家發展全局和中華民族生存安危的大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2)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第一,各級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必須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第三,實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第四,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第五,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第六,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七,縣、鄉(鎮)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提高耕地質呈,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11.試述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1)統籌城鄉生產力布局,提高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促進生產力在城鄉地域空間上的合理分布、組合和配置,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內容。(2)統籌城鄉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城鄉統籌體現在經濟結構調整上,重點是城鄉的產業布局。(3)統籌城鄉就業,加快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4)統籌城鄉社會事業,提高農村教育、衛生和文化水平。(5)統籌城鄉投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保護力度。12.試述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方向和具體要求。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應該明確的方向是:在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第一產業的同時,加快發展第二產業;開拓市場,搞活流通,積極發展第三產業;保證第一產業絕對增長,相對比重逐步降低,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快速增長,相對比重盡快提高,以促進實現農村工業化、鄉村城鎮化。具體要求:(1)對第一產業:在抓好農業的基礎上,加快發展牧、漁、林、副業,向生產的廣度和深度進軍。對農業,糧食產區要擴大優質糧生產,一般地區可適當“壓糧擴經”,發展糧、經、飼三元結構,發展好果蔬;提倡設施農業、生態農業;加快發展優質、專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特色產品。突出發展畜牧業,搞好養豬養禽,擴大牛、羊、兔等草食動物飼養。利用好水面,擴大水產養殖。林業要搞好綠化,發展經濟林、防護林,某些地區要退耕還林。(2)對第二產業:以農產品加工業為重點,實現農產品多次增值。加快發展食品工業、飼料工業。適當發展建材工業和建筑業,以適應城鄉建設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鄉鎮企業的發展,加快其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體制創新,優化農村工業,推進小城鎮建設。(3)對第三產業:千方百計開拓市場,搞活流通。大力發展農村流通組織,特別是外銷網絡。發展民間運銷大戶、農民經紀人隊伍。通過組織創薪,構建適應市場競爭的新型主體。抓好市場建設和管理,組織好產銷訂貨會,促進農產品流通。興辦并完善農村服務性行業,積極發展信息、運輸、科教和金融等服務。建立健全農村信息網絡,普及農村義務教育,加強職業教育,搞好農業技術推廣和創新。1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及《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仲裁有哪些不同?(1)仲裁條件不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提請仲裁,當事人不需達成仲裁協議或約定仲裁條款,只要一方當事人先于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仲裁機構即可受理。(2)仲裁機構不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仲裁機構是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農村士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縣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也可以在設區的市或者其市轄區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3)仲裁裁決法律效力不同。一般經濟糾紛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裁決不是終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4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14.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公司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哪些地方?(1)設立目的不同。公司是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設立的目的在于為股東盈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則是一種非典型的營利法人,設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為成員提供服務。(2)聯合的基礎不同。公司聯合的基礎是公司股東的出資,股東依照其出資享有股東權益,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的基礎是成員的勞動或者勞動成果。(3)治理結構不同。在公司制度中,治理權分配的基礎是公司注冊資本的構成。在合作社制度中,治理權分配強調的是人人平等的原則,具體表現為對合作社事務的決策要由全體成員共同參及。(4)財產權利不同。在公司制度中,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是公司資本的主要構成,公司對股東的出資享有所有權。而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盡管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也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產的主要來源,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僅對這些財產享有支配的權利而非所有權。(5)分配方式不同。在公司制度中,盈余分配的基礎是股東的出資比例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礎是成員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交易量(額)的比例。15.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l)統籌城鄉生產力布局,提高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促進生產力在城鄉地域空間上的合理分布、組合和配置,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內容。(2)統籌城鄉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城鄉統籌體現在經濟結構調整上,重點是城鄉的產業布局。(3)統籌城鄉就業,加快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4)統籌城鄉社會事業,提高農村教育、衛生和文化水平。(5)統籌城鄉投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保護力度。16.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賬戶制度的內容是什么?為便于將合作社及成員和非成員的交易分別核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了成員賬戶這種核算方式。成員賬戶是指農民專業臺作社在進行某些會計核算時,要為每位成員設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成員賬戶的功能主要包括:(1)記錄成員出資情況;(2)記錄成員及合作社交易情況;(3)記錄量化給成員的公積金變化情況。成員賬戶的作用主要包括:(1)通過成員賬戶,可以分別核算其出資額和公積金變化情況,為成員承擔責任提供依據;(2)通過成員賬戶,可以為附加表決權的確定提供依據;(3)通過成員賬戶,可以為處理成員退社時的財務問題提供依據。17.試述《士地管理法》中征地補償的標準。(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士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18.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1)產業政策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49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于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2)財政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0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及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國家及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3)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l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2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國家財稅部門規定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三個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5)其他扶持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還可依法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扶持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19.結合實例分析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立法規制的必要性。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在廣州接連爆發瘦肉精中毒事件等,正是由于農產品質量低劣、污染嚴重、農藥殘留量超標等問題,使得農產品對人類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著潛在的、現實的威脅。因此有必要對農產品質量進行規制、管理。而法律作為上層建筑,是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最主要手段,是規制和提高農產品質量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選擇。維護人類社會的安全是法的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農產品質量立法規制正當性基礎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加以說明:首先,是人的安全需要。安全是個體的人得以存在的基礎,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目的,是一切經濟活動順利進行的保障和前提。其次,是人的健康權保障。健康權是人身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及人身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尊重健康權也是尊重人權的必然,對農產品質量進行立法規制,是實現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救濟方式,也是實現人的尊嚴和價值目標的保障體系。最后,是國際競爭力增強的基礎。提高農產品質量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增強,有著重要的意義。要有效提升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必須在加速提高農產品質量標準、改進生產技術、提升農產品加工水平上下功夫。因此,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立法規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農產品生產安全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等勢在必行。20.如何理解我國的林業建設方針?我國林業建設的方針是,“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所謂“以營林為基礎”,是指要據營林、造林工作作為林業建設的基礎,把培育、發展森林資源放在林業建設的首位。所謂“普遍護林”,是指要提高全社會的護林意識,要求社會各方面都要認真、切實地保護現有的森林資源,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履行保護森林資源的職責。所謂“大力造林”,是指要在認真保護現有森林資源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植樹造林,培育新的森林資源,擴大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所謂“采育結合”,是指要把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資源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為促進,互為條件,在不斷擴大森林面積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采伐森林。在有計劃采伐森林的同時,不斷地擴大森林面積。所謂“永續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森林的基礎上,通過培育新的森林資源,使森林資源保持平衡及穩定的發展狀態,達到能連續不斷地滿足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21.《農業法》關于農民權益保護的主要制度有哪些?(1)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2)減輕農民負擔;(3)農村公共事務管理中對農民權益的保護;(4)農民在出售產品和購買生產資料時的利益保護;(5)農民權益的行政保護;(6)對農民權益受損時的行政和司法救濟。22.試述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途徑。(1)協商或和解。即當事人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在自愿基礎上,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2)調解。即當事人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在自愿基礎上,將糾紛提交有關機構,在其主持下解決爭議的方式。(3)仲裁。即當事人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請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對其爭議依法進行裁決而解決爭議的方式。(4)訴訟。即當事人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進行解決的方式。23.試述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哪些事項?(1)名稱和住所;(2)業務范圍;(3)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員的權利和義務;(5)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6)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7)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虧損處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10)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11)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24.試述我國漁業資源增殖保護的主要措施?(1)禁止性行為的規定。《漁業法》第30條是對于禁止性行為的規定,主要有:禁止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即禁止毒魚、炸魚、電魚行為;禁止制造、銷售禁用漁具;對漁獲物中幼魚比例的限制;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等等。(2)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制度。水產種質資源是漁業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漁業法》第29條的有關規定,有益于水生動植物種群的繁衍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3)強調水生野生動植物的重點保護。(4)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的規定。25.論述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1)老年農民的養老問題。老年農民沒有退休工資,也沒有養老保險,日趨小型化的農村家庭沒有能力承擔老人的養老問題。解決養老問題,應當通過兩個途徑解決:第一,應當由農民家庭本身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靠自身的經濟力量解決一部分;第二,國家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承擔者,應當擔負其解決養老問題的絕大部分責任。一方面通過國家投人的方式在農村推定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國家還可以通過政策制度鼓勵其他社會資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爭取更多地力量投入到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建設中。(2)農村醫療問題。我國農村衛生工作面臨五大問題:貧困地區傳染病發病率高;農村衛生投入不足;農村衛生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差,人才少;農村衛生管理體制滯后;農村合作醫療問題多。建設農村醫療保證體制,從以下方面著手:第一,繼續走合作化的醫療保障道路;第二,應當加強初級衛生保健制度建設;第三,應當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3)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一種解決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和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以省為主體,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的支持。各省可以設立不同的保障線,具體標準要參照當地居民維持最低生活所需的基本支出來確定。中央政府應當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26.義務教育的特征。(1)義務教育的全民性。義務教育的全民性,就是要求全體適齡兒童、少年,除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免除義務教育的以外,都必須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2)義務教育的義務性。義務教育的義務性,表現在實施義務教育既是國家對人民的義務,也是監護人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國家的義務主要表現在: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是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學校;保證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對困難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給及經費上的補助;培養義務教育的師資等。(3)義務教育的免費性。義務教育的免費性是指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學費用,這是世界各國義務教育的公共特點。(4)義務教育的強迫性。義務教育的強迫性表現為義務教育是依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推行的。(5)義務教育的公共性。義務教育的公共性是指義務教育是面向全體國民的教育。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宗教分離,義務教育由國家設立或者批準的學校實施,在由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設立的學校工作的教職員是公務員。(6)義務教育的基礎性。義務教育的基礎性是指義務教育要使全體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最基本的教育。義務教育必須完成規定的年限,義務教育只進行國民基本素質的教育,向高一級學校輸送人才必須以此為前提。27.如何正確認識農業法及農業政策的關系?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政策的法律化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國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法律是提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的意志,是法律的本質特征。而統治階級的意志,在上升為法律規范之前,就是表現為權力內容的政策。在法律及政策的關系上,一是黨的政策指導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黨的政策決定法律的性質,任務,內容和方向,法律是根據黨的政策制定的,是黨的政策的定型化、條文化、具體化。二是由于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具有普遍約束力,黨的政策體現為法律后,就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以權利和義務的形式表現出來,成為各種組織和全體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三是由于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的屬性,這就使黨的政策的實施,不僅可以得到黨的紀律保證,而且還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證。四是法律具有穩定性,黨和國家的政策表現為法律,可以保持相對的穩定。無論是從依法治國的主體來看,還是從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來看,農業法制建設在國家法制建設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實行依法治國,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這就要求我們,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將黨的政策主張,通過立法形式上升為法律,使黨的主張及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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