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論我國環境保護法體系姓名李倩行學號1513001210109專業法學指導教師教育層次開放本科分校衡水電大教學點直屬班日期2016 年 11 月 5 日- - -學員 姓名李倩行性 別男年 齡24工作單位衡水電力設計有限公司論文題目論我國的環境保護法體系論文內容摘要前言人類社會發展至今,人類為追求經濟的發展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已經是相當的嚴重。生態破壞、物種減少等環境問題與日劇增,人類以及地球上其他物種的生存環境惡化、生存空間逐漸減少。在追求經濟的同時保護環境也是同等重要的。我們要做的就是阻止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如今在道德觀念上已經是約束不了人類對環境的破壞,必須對環保這一概念加上法律的效應。因此環境
2、法應運而生。環境法闡述了環境對人類社會的重要性,規定了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的義務,有其自身法律制度,執法方式等,是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規。環境法的出現給人們對環境的保護加上了法律的約束,加深了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概念,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環境的進一步惡化。環境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關于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環境法的保護對象是一個國家管轄范圍內的人的生存環境, 主要是自然環境, 包括土地、大氣、水、森林、草原、礦藏、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自然歷史遺跡、風景游覽區和各種自然景觀等,也包括人們用勞動創造的生存環境,即人為的環境,如運河、水庫、人造林木、名勝
3、古跡、城市及其他居民點等。環境法的作用,是通過調整人們(包括組織)在生產、生活及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同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把人類活動對環境的污染與破壞限制在最小限度內,維護生態平衡,達到人類社會同自然的協調發展。環境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同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一類是同防治工業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惡臭物質、有毒化學物質、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以及同防治噪聲、振動、電磁輻射、地面沉降等公害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在50 60 年代 , 陸續頒布了一些關于保護自
4、然資源和環境的法規。1973 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TOC o 1-5 h z 并批轉了這次會議制定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 ,其中規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 , 保護環境, 造福人民”的方針;并就全面規劃、工業合理布局、改善老城市環境、綜合利用、土壤和植物的保護、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樹造林、環境監測、環境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環境保護投資和設備10 個方面的問題, 作了較全面的規定。隨后 , 又制定了有關環境保護的其他一些法規以及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1978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環境
5、和自然資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隨后,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等一系列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日益加強。1982 年 12 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活環境和生態平衡,作了進一步的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TOC o 1-5 h z 環境法法律體系 - 4 -環境法基本原則 - 5 -環境法制度 - 10 -環境法律責任 - 10 -對環境法的認識 - 11 -環境法的立法目的 -12-環境法的調整對象 -12-環境法的本位 -13-環境法的作用 -13-總結 -14 -環境法法律體系目前,在許多工業發達和法制比較完備的國家,
6、環境法已經形成比較完整的體系, 成為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環境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憲法中關于保護環境和防治污染的規定。目前, 許多國家都在憲法里對環境保護作出規定,作為國家和社會的環境保護活動的最高準則和法律基礎。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 或稱環境政策法, 如中國 1979 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羅馬尼亞的環境保護法、日本的公害對策基本法、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保加利亞的自然保護法 、瑞典的環境保護法等。這種法律是一個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法,一般是對環境保護的范圍和對象、方針、政策、基本原則、重要防治措施和對策、組織機構等重大問題,作出原則的規定。保護自
7、然環境的法規,包括有關保護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大氣、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國家公園等的法規。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規,包括關于防治大氣污染和水體污染,控制噪聲和振動,防止地面沉降、防治惡臭和熱污染,處理廢棄物,控制和管理農藥及其他有害化學品,防護放射性物質和電磁輻射危害等法規。各種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如水質標準、大氣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與此有關的各種操作規程。關于設置環境管理機構,關于危害環境的法律責任以及處理環境糾紛及其程序等的法規。在行政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等法規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此外,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還包括有
8、關判例。環境法基本原則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是指環境法所確認或者體現的,為實現環境法的任務和目的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或者基本指導方針。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應該且必須是為環境保護法所確認,且貫穿于所有的環境保護法中;是各項環境保護具體原則、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基礎;適用于環境法的一切領域,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據此,我國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開發者保護、污染者治理原則;公眾參與原則等。(一)協調發展原則即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指的是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
9、一。環境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該條原則反映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理論中發展與限 制兩方面的內容,反映了環境法的本質與特征,體現了環境法的價值取向, 符合環境法的發展趨勢,并且具有實際可操作性。從表面上看,可持續發展 是一種長久、穩定的發展,是從縱向歷史過程對發展提出的要求,是既滿足 當代需求、又滿足后代需要的發展;協調是指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必須結合 起來處理,協調發展是一種多頭、并行的發展,是從橫向關系對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提出的要求,是既
10、滿足經濟社會的需要、又滿足環境保護的需要的 發展。貫徹和落實協調發展原則的前提是正確理解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 的關系,也就是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保護也是硬道 理。沒有保護就談不上真正的發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就是經濟發展與環境 保護的矛盾凸現,很多情況下經濟發展都是以資源浪費和破壞、環境污染為 代價,縱觀世界,每個國家都是站在本國利益的立場上,以別國資源破壞和 環境污染換取自己國家的經濟發展。在保護和發展遇到沖突的時候,多數情況下是側重發展的。所以我們應該用全面、整體、長遠的眼光看問題。我們 所要實現的目標,是全球的、世代的可持續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確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11、時,把環境保護規劃考慮進去;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時候, 要限量開發、合理利用,考慮對生態的影響以及考慮環境的承載力;在生產過程中落實“清潔生產”,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并且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種廢料;要維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當環境退化變為不可避免的時候,必須采取措施將其減至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利用環境改善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互補性;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實際上,我們可能無法完成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完美結合,但是至少,要努力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我們強調的是彼此協調、共同發展。只要它們之間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我們在制定規劃和具體操作
12、的時候能夠落實得好,強調共同利益,協調發展還是可以實現的。(二)預防為主原則既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指的是國家在環境保護工作中采取各種預防措施,以防治環境問題的惡化,或者把環境污染和破壞控制在能夠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體健康和社會物質財富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限度之內,而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積極治理的原則。縱觀世界,發達國家大都走過了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因環境問題付出慘重代價之后,才漸漸走出誤區,進而認識到各種環境要素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都會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可能會經過相當長的復雜變化過程才顯現出來,而一旦形成危害就很難恢復,且消耗大量的金錢和時
13、間。各國環境立法逐漸從消極的末端治理轉移到積極預防上來,并將此作為環境立法的重要原則。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規定:“為了保護環境,各國應按照本國的能力,廣泛適用防備措施。遇有嚴重或不可逆轉損害的威脅時,不得以缺乏科學充分確實證據為理由,延遲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環境惡化。”此外,有許多國際環境條約或環境會議通過的重要文件,也有許多有關預防為主的內容。我國環境保護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預防為主原則,但是其中規定的一系列環境法的基本制度已經充分反映出預防為主的要求,例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許可證制度等等。各環境保護單行法中有許多相關內容的規定,例如海洋環境保護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均有專
14、章或專款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都是重污染防治輕生態保護,但是預防為主原則對于生態保護尤為重要,因為生態系統一旦遭到破壞,其后果比環境污染更加嚴重,比如物種滅絕等等,因此在生態保護領域要加強貫徹預防為主原則。(三)環境責任原則傳統理論認為環境責任原則即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原則,指的是人們對環境和資源的利用,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破壞、對資源造成減損,即應承擔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其中,污染者付費是指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失及治理污染的費用應當由排污者承擔,而不應該轉嫁給國家和社會;利用者補償是指開放利用環境資源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開發者保護
15、是指有權開發利用環境資源者,同時承擔保護環境資源的義務;破壞者恢復是指造成環境資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須承擔將受到破壞的環境資源予以恢復和整治的法律責任。對環境責任原則要進行全面理解,不能局限于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在追究環境責任的時候,還要綜合利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來進行綜合管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建議采取受益補償和利益平衡原則。在環境開發、利用過程中,要根據開發、利用的強度以及影響性質、程度和規模,賦予主體相應權利,以及要求主體承擔一定的義務,另外要根據環境受損程度換算成應該承擔的修復義務;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時,要考慮各方的受益情況和實際能力,確定各方責任,這樣比
16、較公平和可行。例如有學者建議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環境污染損害應該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目前,我國環境立法在這方面還存在著許多不足,確立這樣的原則能夠推動立法進步。(四)公眾參與原則即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也稱環境保護的民主原則,是指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事業,保護他們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的權利。公眾參與可能需要社會態度和個人行為的根本性改變。許多國家都在通過地方政府和社區團體鼓勵環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結果經常是更廣泛的民主趨勢,但是機構和法律上的參與通常只限于一些領域。公眾參與的主要目的在于制約政府的自由裁量權,確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權利。現階段,我國環境法中的公眾參
17、與原則落實地并不盡人意,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還比較薄弱。我國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規定公民環境權,這就造成實踐中單位和個人在參與環境管理和決策時對損害環境的行為進行控告、揭發、檢舉、起訴時于法無據。11 因此,要貫徹公眾參與原則首先必須確定環境權,要通過立法將環境權具體化、制度化;要健全我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法律制度,規范公眾參與的各種途徑和程序,擴大公眾訴訟權利;增強環境管理和執法的透明度,決策公開化,充分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建立環境公眾聽政制度,召開多種形式的聽證制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議,接受公眾質詢。環境法制度環境法律制度是指根據環境法的基本原則,由調整特定環境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環境法律
18、規范而形成的相對完整的實施規則系統。環境法律制度對環境保護關系的調整表現為一個操作性很強的運作過程,目前我國環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登記與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與限期淘汰制度、現場檢查制度、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與應急預案制度。環境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是環境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法運行的保障機制。環境法律責任內涵的復雜性決定了環境法律責任概念既指法律責任關系又表現為一種法律責任形式。環境法律責任關系就是以環境要素為內容的環境法律主體間關系,是環境法律主體因違反環境法律規定,違反環境行政和民事合同的約定,而形成的法律上的道義關系或功利關
19、系。環境法律責任是綜合性法律責任。多種責任形式的存在決定了追究環境法律責任不能適用統一的歸責原則,而只能分別按照三種責任形式各自的歸責原則完成環境法律責任的歸責。環境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環境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一切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只要其污染損害的行為給他人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無論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都要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 任。環境行政責任適用違法責任原則,即環境污染行為人是否構成環境行政責任以其是否構成行政違法為條件,其中行為包括形式違反法律明文規定和實質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環境刑事責任應確立過錯責任為主,無過錯責任為輔的歸責原則以及適用因果關系推
20、定原則。協調適用三種法律責任形式,建立系統的環境法律責任機制是解決環境責任競合問題的關鍵。對環境法的認識隨著實踐的推進和科技的發展,人類從被動適應于環境逐步走向改造環境,甚至是征服環境。進入工業社會后人類的發展對于自然的索取與破壞已經遠遠超過了自然環境所能承受的范圍,也由此而引發了環境問題。現代社會幾乎在人類腳步留下的地方都存在著環境問題,像沙漠化、臭氧層空洞、溫室效應等等已經逐步威脅到人們日常的生活。環境問題的成因,既有經濟發展的影響、體制沖突,也有科技發展限制的因素。研究環境保護的范圍,要聯系考察影響環境的各種因素。我們這里所指的不是自然因素( 如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等) 而是指人類活動對環
21、境的影響,因為法律調整的是人的活動。實際上,人類的每一項較大活動都對環境產生影響。區別只在于,好與壞、大與小、直接與間接、暫時的與永久的、可恢復的與不可恢復的。自然環境擁有一定自凈和再生能力,這種能力是有限的。如果人類活動的影響,超過了這種能力的極限,就會造成環境污染與破壞。造成或加重環境災難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工業污染是環境災難中最主要的、危險的也是最難處理的問題。所以各國的環境立法都把防止工業污染作為主要內容。但是,工業污染不是環境問題的全部。把環境保護僅僅理解為污染防治是片面的。應該全面考慮影響環境的各種因素,制定綜合防治的、全面提高環境質量的環境保護法律。就一國而言環境保護事關國家存亡
22、的大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相關法律以保護環境。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就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環境法的立法目的關于環境法制定的目的而言,主要有一元論與二元論的區別。一元論是指環境法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保護環境, 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二元論主張以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協調、持續發展為目的。由此可見一元論以保護環境為唯一重點。二元論則以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并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可見我國是采用二元論以環境與經濟并重。從實踐看,二者都有一定的不足之處。一元論僅強調
23、保護環境,與當今時代的發展主題不符且與世界公認的可持續發展原則也不符。而二元論有部分學者認為強調經濟與環境并重,在實踐操作中往往會應為個體利益的驅使而重經濟荒廢了環境保護。鑒于以上觀點,我認為有必要尋找一個折中點,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基礎確定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以排除目前不確定的狀態。環境法的調整對象環境法的調整對象是環境關系,具體而言就是調整人們在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治環境污染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包括環境社會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其中環境社會關系是指換金管理部門和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其主要行政管理監督處罰等形式出現。人與自然關系在人的基礎上更多地從自然的角度考慮能夠在立法上更多考慮到環境的保護
24、。環境法的本位環境法的本位應該考慮到環境法的特殊性與其調整對象與立法目的相一致更多顧及環境保護。所以社會本位應當是環境法所采用的。由于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和環境與經濟在一定范圍內的沖突,個人本位與權利本位都難以保證環境的和諧極易導致環境的進一步破壞是環境法失去作用。采用社會本位在發展與環境。環境法的作用環境保護工作本身的特點,要求抓好相互關聯的兒個環節規劃、管理、經濟、技術與立法。這里著重討論一下法律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并以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它實質上是國家對各種社會活動( 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等等) 實行領導和調整的一種形式。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現代化的大規模經濟建設中,如果沒有一套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完備的法律來調整各種復雜的經濟關系和生產活動,其結果要么是違背客觀規律的瞎指揮; 要么是無章可循,放任自流,二者都會造成經濟生活的混亂,造成財富的巨大浪費,這勢必要延緩經濟的發展,甚至使建設失敗。在環境保護領域里,同樣如此。加強環保法制,意味著把環境管理工作建立在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基礎上,意味著國家的環境管理具有權威性。這是十分必要的。第一,環境管理的廣泛性和綜合性,首先要求建立有效的指揮協調系統環境管理機構。這種機構的體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技術應用
- 工業設計在產品創新中的作用與價值研究
- 工作中的情緒管理與壓力緩解
- 工業設計與產品創新的策略研究
- 工作效率提升工具及方法研究
- 工作環境優化對員工滿意度的影響
- 工程塑料在汽車領域的應用
- 工廠廠區綠化規劃
- 工程機械動載荷下的結構強度分析
- 工程機械的維護與修理技術培訓
- 滬教版英語小學四年級上學期試卷與參考答案(2024-2025學年)
- 人工智能訓練師理論知識考核要素細目表二級
- 2024年人教版一年級數學(下冊)期末試卷及答案(各版本)
- 《卒中患者吞咽障礙護理規范》
- DL∕T 698.45-2017 電能信息采集與管理系統 第4-5部分:通信協議-面向對象的數據交換協議
- 2024版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房屋租賃合同
- GB/T 44189-2024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運行指南
- 浙江省杭州市學軍中學2025屆數學高一下期末統考試題含解析
- 2025年中考數學專題09 逆等線最值專題(原卷版)
- 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普及版
- 【全球6G技術大會】:2023通感一體化系統架構與關鍵技術白皮書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