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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節 一般規定1、各礦必須按安監煤字20033號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進行1次鑒定工作,填寫煤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書,一式4份報通風部門審核報批。2、凡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進工作面所圈定區域及其以下水平區域為高瓦斯區,高瓦斯區的采掘面必須制定專項瓦斯管理措施。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須對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進行認真預測,因地制宜地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進回風巷凈斷面8m2以上,經

2、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時,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該巷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0,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七條的其它規定。5、專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風流必須進入采區專用回風巷,并保證混合后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沒有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必須在采區回風巷中距專用排瓦斯巷口下風側15m處設置瓦斯傳感器,當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超過0.8時,能夠立即切斷其回風流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6、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

3、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7、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濃度應按采煤工作面風流瓦斯濃度的要求進行管理。8、礦井必須從采掘設計和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9、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礦井必須制定停風、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10、臨時

4、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11、高瓦斯礦井的易自燃煤層,應當采取以預抽方式為主的綜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綜合防滅火措施,保證本煤層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風速不大于4.0m/s。12、新水平、新采區、石門揭穿煤層、有瓦斯突出預兆的采掘面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則不準作業。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第二節 礦井瓦斯檢查1、瓦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

5、崗。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裝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3次。對沒有進行生產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掘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工跟班及時檢查瓦斯濃度。3、井下總回、一翼回風、采區回風、井下煤倉內、處于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的設置點、對于井下水泵房、火藥庫、絞車硐室、水倉、檢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點,每班至少要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7天檢查1次。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的煤倉及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要每班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其它檢查地點的檢查次數。檢查內容一

6、般為瓦斯和二氧化碳,當出現硫化氫等其它有害氣體時,必須增加檢查內容,檢查次數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由瓦檢工填寫,其他人員嚴禁隨意涂改。4、井下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后進行瓦斯檢查)和“三人連鎖”(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工)爆破制度。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檢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5、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規定:工作面進風流(距工作面10-15m處進風流中)、工作面回風隅角(回風巷與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區約2m的空間)、工作面風流(進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距煤壁、

7、頂、底板20cm的支護范圍,一般在回風巷檢查)、工作面回風流(回風巷內距回風巷車場交岔點15m處)、排瓦巷回風流(排瓦巷內距外端回風口15m處)、后刮板輸送機的機尾上部。6、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點為:工作面風流(掘進頭至風筒出口內)、工作面回風流(回風流內距車場交岔點15m處)。7、回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為:回撤面風流(工作面作業范圍)、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絞車硐室、工作面回風流(回風巷內距回風巷車場交岔點15m處)。8、安裝工工作面瓦瓦斯檢查查地點:工作面面進風流流(范圍圍同采煤煤工作面面)、工工作面風風流(范范圍同采采煤工作作面)、回回風隅角角(范圍圍同采煤煤工作面面)、工工作面回回風流(

8、距距回風口口15mm處)、絞絞車硐室室。9、所所有檢查查瓦斯地地點必須須設置瓦瓦斯檢查查牌(密密閉墻處處掛檢查查箱)。采采煤工作作面風流流、回風風隅角的的瓦斯檢檢查牌吊吊掛在距距工作面面50 m內的的回風巷巷中;采采煤、安安裝工作作面進風風流的瓦瓦斯檢查查牌吊掛掛在距工工作面550 mm內的進進風巷中中;掘進進工作面面風流的的瓦斯檢檢查牌吊吊掛在距距掘進頭頭50 m內的的巷道中中;安裝裝工作面面風流、回回風隅角角和絞車車硐室的的瓦斯檢檢查牌吊吊掛在距距工作面面50 m內的的回風巷巷中;回回撤工作作面的瓦瓦斯檢查查牌吊掛掛在回撤撤側距巷巷口155 m處處;有正正規測風風站的回回風巷中中的瓦斯斯檢

9、查牌牌吊掛在在測風站站內;其其它瓦斯斯檢查地地點的瓦瓦斯檢查查牌吊掛掛在檢查查地點。瓦瓦斯檢查查牌上應應標明檢檢查地點點、時間間、班次次、檢查查人員、檢檢查次數數、檢查查內容,做做到“三三對口”。瓦瓦檢工負負責根據據需要及及時移動動瓦斯檢檢查牌。10、礦通風部門要根據瓦斯檢查的規定制定、審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瓦斯巡回圖表必須明確每個瓦檢工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巡回瓦檢工必須按照巡回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在正常情況下若與圖表誤差超20 min按假報瓦斯數據處理。每班檢查3次地點的相鄰檢查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11、瓦檢員在入井前必須對所領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

10、問題及時更換,保證下井瓦檢儀器的完好,并帶齊探仗、檢查手冊(巡回圖表)、記錄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12、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必須做到“手對手”、“口對口”,將當班檢查地點的“一通三防”情況和遺留問題交接清,相互填寫交接記錄后用就近電話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返打電話證實瓦檢員的交接地點。13、瓦檢員在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如病、礦燈熄滅等)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和值班隊干匯報,經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時值班隊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檢查工作,通風調度進行落實。14、每天的瓦斯檢查結果由通風調度人員按時填寫好瓦斯日報,經通風調度負責人和通風部門股長審核后

11、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等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后的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部門整理存檔至少保存一年。15、瓦檢員佩帶光學瓦檢儀,下井的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電工、安全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負責經過地點和作業場所的瓦斯檢查。16、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員有權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的作業或撤出作業人員,并向通風調度匯報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第三節 排排放瓦斯斯管理11、任何何地點的的瓦斯排排放都必必須編制制專門的的瓦斯排排放安全全技術措措施。排排放瓦斯斯的安全全措施中中,應根根據對瓦瓦斯超限限程度預預測結果果

12、明確瓦瓦斯排放放的方法法、供風風量、瓦瓦斯排放放路線、停停電撤人人范圍、風風流風量量控制方方法、警警戒設置置、瓦斯斯排放時時的瓦斯斯檢查點點、監測測點、瓦瓦斯排放放的組織織領導和和職責等等內容。瓦瓦斯排放放安全措措施必須須向現場場作業人人員進行行貫徹,并并有記錄錄可查。排排放瓦斯斯前,凡凡是排放放瓦斯流流經的巷巷道和受受排放瓦瓦斯影響響的地點點,必須須撤出全全部人員員,切斷斷電源,并并設專人人進行警警戒。22、當礦礦井通風風及礦井井生產情情況發生生變化時時,必須須對排放放瓦斯措措施進行行修正。3、正常生產、無計劃停風、有計劃停風等明確掌控瓦斯超限情況地點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3、由通風部門領導現場指揮,組織專門人員排放瓦斯。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特殊區域等地點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提出書面措施上報審批,由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4、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在恢復礦井通風系統后,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經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其他人員方可入井。5、恢復礦井通風系統后,在恢復井下供電前必須由瓦檢工對井下所有變(配)電所進行全面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

14、外向里逐級送電。6、排放瓦斯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的原則,嚴格落實控制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和高瓦斯濃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時,只有在排放段內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段排放工作。7、對于臨時停風的局部通風區域,當停風時間不超過8h,并且停風區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有可靠的通風安全監測數據的用監測數據,沒有監測數據的用瓦檢工在柵欄口的人工檢查數據)時,按預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人現場指揮(由瓦檢工和現場作業人員協助),在安全員的監督下,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停風時間超

15、過8h或者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 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現場組織排放瓦斯工作。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臺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只有第1臺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后,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臺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9、利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10、當排放瓦斯區域的瓦斯濃度降到1、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經全面安全檢查情況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并且穩定30

16、min后方可結束排放瓦斯工作。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總結,說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組織、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第四節 瓦瓦斯超限限處理為為了落實實“瓦斯斯超限就就是事故故”的觀觀念,保保證瓦斯斯超限時時能夠迅迅速處理理,并采采取有效效預防措措施,防防止瓦斯斯事故,根根據煤煤礦安全全規程的的要求,特特制定瓦瓦斯超限限處理及及處罰規規定如下下。1、適適用范圍圍煤礦生產過過程中或或因無計計劃停風風造成的的瓦斯超超限的處處理。22、 瓦瓦斯超限限處理機機構各礦礦成立以以礦技術術負責人人(分管管通風的的副礦長長)為組組長的瓦瓦斯超限限處理領領導組,并并明確領領導組成成員及瓦瓦

17、斯超限限處理、追追查職責責。3、 瓦斯超超限的處處理原則則發現礦礦井各作作業地點點瓦斯超超限(見見瓦斯超超限濃度度規定表表)人員員,必須須首先通通知受瓦瓦斯威脅脅區域的的現場作作業人員員立即停停止作業業,切斷斷電源,撤撤出作業業人員,再再按照規規定程序序匯報。現現場安全全員必須須監督現現場停電電撤人的的執行情情況。無無現場作作業人員員的,按按規定程程序立即即匯報,由由礦調度度值班領領導決定定停電撤撤人事項項。4、 瓦斯斯超限匯匯報程序序(1)瓦瓦檢員檢檢查地點點瓦斯超超限時,立立即查明明原因、地地點、濃濃度、超超限范圍圍后向礦礦通風調調度、隊隊值班匯匯報。(22)安全全員監督督檢查地地點瓦斯斯

18、超限時時,立即即查明原原因、地地點、濃濃度、超超限范圍圍后向礦礦安全調調度匯報報。(33)礦通通風調度度、礦安安全調度度接瓦斯斯超限匯匯報后,立立即將掌掌握的瓦瓦斯超限限情況向向礦調度度匯報,并并同時各各自向通通風、安安監部門門的負責責人匯報報。(44)佩帶帶便攜式式瓦檢儀儀人員發發現瓦斯斯超限時時,立即即查明瓦瓦斯超限限的原因因、地點點、濃度度、超限限范圍向向礦調度度匯報。(5)通風安全監控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向礦調度匯報。(6)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向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當天值班礦領導和通風科負責人詳細匯報瓦斯超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7)

19、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立即向公司調度匯報瓦斯超限情況,并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8)公司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匯報或由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發現瓦斯超限時,值班調度員要立即落實情況,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并向當班值班領導、通風、監控、安監部門負責人匯報。(9) 因較難預料的情況(如不明地質構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時,礦調度要立即組織查清超限原因,落實瓦斯超限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匯報。5、 瓦斯超限的處理瓦斯超限時必須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級進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須明確停電撤人范圍、現場負責人以及排放作業人員,嚴格控制排放瓦斯作業的人數。(1) 采、掘作

20、業范圍內瓦斯超限濃度在13時,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人領導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2) 采、掘作業范圍內瓦斯超限濃度超過3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3) 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6、 瓦斯超限的追查:7、 瓦斯超限的處罰第五節、 無計劃劃停風的的瓦斯管管理1、 凡是事事先未經經批準,隨隨意停止止主、局局部通風風機或由由于高低低壓供電電系統突突然停電電、局部部通風機機本身電電器事故故以及機機械事故故而引起起的停電電停風,不不論時間間長短都都屬于無無計劃停停風,均均要進行行登記和和上報。2、 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

21、局部通風機,如因檢修等原因要停電停風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沒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3、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同時對封閉區域實行“四斷”(斷管、斷道、斷電、斷網)管理。4、 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后,局部通風機管理工要立即向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處理,停風巷道必須停電撤人,由跟班隊干安排專人進行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停風區。當不能及時送風時,必須設置柵欄和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只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恢復通風。否則必須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瓦斯排放。5、主、局

22、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后,礦安監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迅速進行追查處理,并將追查處理結果通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各礦通風部門要及時統計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次數,建立主、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統計和追查記錄臺帳,并每月將無計劃停風情況上報公司通風部門。6、各礦要建立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無計劃停風,能夠迅速按應急預案處理。二、 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1、 完善采煤面的通風方式設計,改變回風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強采煤面回風隅角的瓦斯監控,控制回風隅角處的空頂空間。2、 綜放采煤面在回采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采空區浮煤,以降低回風隅角處的瓦斯涌出。3、 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時冒落的,必須及時處理(處理上隅角瓦斯積

23、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屬棚在進入采空區前必須完成回收工作。4、 綜放工作面后溜機尾鏈輪處應進行噴霧灑水,防止高溫火花。5、在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區域應明確規定9個檢查點的位置,并吊掛檢查說明牌。回風隅角的瓦斯傳感器必須安設在高濃度瓦斯部位,距幫大于200mm,距頂小于300mm。因移動支架、風幛、風筒等因素影響瓦斯傳感器的可靠性時,在安全員監督下由瓦檢工負責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的懸掛,未經瓦檢工的同意,采煤隊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瓦斯傳感器的吊掛位置。6、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隊干必須指定人員負責采煤工作面風幛維護、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的保護工作,保證風幛、瓦斯傳感器正常使用。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區內

24、,嚴禁出現大面積空頂現象。采空區頂板不能隨采冒落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采煤工作面不得生產。當采煤工作面內及與工作面相連的采空區空頂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產處理,否則以瓦斯超限作業查處。8.綜放采煤面在回采過程中必須盡可能減少采空區浮煤,以降低回風隅角處的瓦斯涌出。三、瓦斯排放時的瓦斯管理(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四、安裝(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一) 安裝面的瓦斯管理1、在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前,必須由生產部門組織通風、機電、調度、監控、安監部門共同對安裝工作面的頂板、安裝設備、通風系統、監控系統等內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由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后,

25、方可準許采煤工作面的安裝工作。2、采煤工作面安裝前必須構成全壓通風系統,否則不準安裝作業。采煤工作面安裝時的配風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風量的一半(無配風計算時不少于450m3/min),對安裝工作面所有進、回風巷(包括瓦排巷)的風量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測定。風量不足不得進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裝工作。3、采煤工作面安裝前,采煤工作面范圍內不得存在盲巷、未經管理的高頂寬幫。4、安裝作業前,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具體位置同采煤面)對工作面、回風巷、瓦排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監測,并保證瓦斯超限斷電裝置靈敏可靠。 預警、斷電規定同采煤工作面5、礦機電部門按相關規定及時檢查安裝工作面的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嚴禁

26、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失爆。(二) 回撤面的瓦斯管理1、 煤工作面停采時,必須及時放頂,防止支架后采空區出現大面積空頂(特別是回風隅角區域)。2、 回撤作業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組織生產、機電、調度、監控、安監部門共同對回撤面頂板垮落、回撤設備防爆、局部通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三專兩閉鎖”以及防摩擦、撞擊產生火花等內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由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后,方可準許回撤工作。3、 回撤支架前,必須先確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風系統,并安裝運行局部通風機,風筒連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風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回撤工作面配風量、風機選型、風機安裝位置、風筒直徑以及風筒出

27、口位置必須在回撤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回撤隊組設專人掛牌管理局部通風機,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4、 在回撤工作面回風隅角排頭架前,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風巷中瓦斯傳感器外,在回撤作業點和工作面進風巷增設瓦斯傳感器,監測回撤作業點及回撤面風流阻斷后局部通風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回撤作業點瓦斯傳感器設在回撤方向第2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間、距頂300mm內。工作面進風巷瓦斯傳感器設在進風口15m處。保證當出現瓦斯超限時,能夠切斷回撤工作面的電源。5、 在距回撤作業點50m內配備4臺干粉滅火器。6、 回撤支架前,必須將進、回風巷內的雜物清理干凈,加強巷道支護。7、 工作面回撤

28、10m范圍內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頭為錨網支護時,必須先退錨索鎖具,然后用單體柱或鐵柱貼住大板維護頂板。8、 回撤支架時,必須堅持先支后回的原則。工作面回撤支架時,必須逐架回撤放頂,保留不超過2m的間距,防止出現大面積頂板同時垮落,造成瓦斯異常涌出。不能及時垮落時,應人工回柱,強制放頂。9、 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須將作業地點所回撤支架周圍、巷道頂、底板全部沖洗一次。10、 回撤期間必須定期沖洗回撤工作面及進回風巷。沖洗回風巷期間,工作面不得進行回撤作業。12、 回撤工作開始后,嚴禁在工作面進、回風巷同時進行回撤作業。13、 加強對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工作,對回撤面進風巷、回風巷及回撤作業點每班

29、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對高冒區、垮落區用探杖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業,并及時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匯報處理。14、 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隊干 、班組長、安全員、電工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檢測儀,并在回撤地點靠采空區一側懸掛一臺瓦斯報警儀,密切監測瓦斯涌出情況,瓦斯超限嚴禁作業。15、 回撤隊組必須保護好回撤作業點的瓦斯傳感器,瓦斯傳感器隨回架及時移動到位。局部通風風筒出口不得正對回撤作業點的瓦斯傳感器。16、 回撤隊組在支架運輸前,必須將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凈。17、 每10天對回撤工作面進、回風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風的風量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測定。18、 回撤后支架回撤完畢后,回撤隊組必須及時回撤

30、所有設備、材料,清理干凈巷道內的雜物。19、 支架回撤完畢后,不得存在大面積空頂區、高頂寬幫區。否則,作業隊組要及時報告生產部門進行處理。20、 回撤工作全部結束后,必須由通風部門組織生產、機電、調度、監控、安監部門共同對回撤面頂板垮落、巷道清理、設備回撤、支護材料回撤等內容進行一次驗收,驗收合格并由驗收人員在驗收單簽字后,方可準許封閉工作。五、地質條件變化時的瓦斯管理1、地測部門要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工作,超前掌握地質條件變化情況。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則,在采掘推進到距地質構造50m前,地測部門要探明地質條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通風、生產、安全等部門做好災害

31、預防準備工作。3、在采煤推進過程中經過斷層、落陷柱等地質構造時,在距地質構造50m前,必須制定出防范措施,組織打鉆探測、研究、分析構造處的安全程度,確認是否繼續采掘。4、在采掘推進過程中,必須邊探測地質構造,邊在安全的情況下推進。5、有地質構造處瓦斯涌出分析記錄。六、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時的瓦斯管理1、礦生產部門必須加強采煤工作面礦壓的觀測和預報工作,在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前通知各業務管理部門預測結果,安排隊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維護工作。2、根據采煤工作面礦壓及瓦斯涌出情況的預測,在采煤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出采煤機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預報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處設置明顯標志,并編號管理。3、

32、在來壓(特別是初次來壓)前,由礦生產部門組織通風、機電、安全、監測等相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各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三定”處理檢查出的問題。4、來壓期間,采煤隊組生產時必須盡可能降低采煤機割煤速度,減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礦機電部門必須加強采煤工作面的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出現失爆現象。5、由礦生產部門負責在采煤工作面預報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處設置明顯標志,并編號管理。6、在礦壓顯現(特別是初次來壓)前,通風部門應采取措施盡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風量,提高風排瓦斯的能力;監測部門對采煤工作面各瓦斯傳感器調校一次,確保監測準確可靠。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前,通風部門要對來壓期

33、間的瓦斯涌出變化情況進行一次預測,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來壓瓦斯涌出分析記錄。七、巷道貫通時的瓦斯管理(見巷道貫通管理制度)八、易積聚點的瓦斯管理1、從掘進、采煤等生產工藝上嚴格控制寬幫、高頂及盲巷的出現。2、加強已存在的高頂、寬幫、煤倉、密閉、微風點等易積聚瓦斯點的瓦斯檢查,實施掛牌編號標準化管理。3、井上、下煤倉及運煤沿線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積聚超限。4、地面原煤系統的設備、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規定。九、小窯連通處的瓦斯管理1、定期檢查小窯的采掘活動,小窯連通處封閉及時。2、在小窯連通處設CO傳感器,對小窯連通處的CO涌出情況進行監測。3、由礦安監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對小窯連通處的安全檢查

34、,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六節 瓦斯動力現象管理規定為認真貫徹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21號令),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安辦字200511號關于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工作的通知,及時掌握和防治瓦斯動力現象,加強對瓦斯動力現象的鑒定和管理工作,特對瓦斯動力現象鑒定和管理規定如下:1、煤與瓦斯突出是一種復雜的礦井瓦斯動力現象。高瓦斯礦井以及具有高瓦斯區的礦井,通風部門設專人和專門記錄及時掌握瓦斯突出預兆與瓦斯動力現象的動態,對瓦斯動力規律進行分析總結。2、各礦在采掘過程中發現瓦斯突出預兆(見附件)時,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技術負責人報告。公司技術負責人接到

35、出現瓦斯突出預兆的報告后,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研究,以決定是否對礦井和煤層進行瓦斯突出危險性的鑒定。3、各礦在采掘過程中,一旦發現瓦斯動力現象(見附件),必須先停止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區域及其影響區域的任何作業,切斷電源,撤出受瓦斯動力現象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并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4、煤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煤礦技術負責人報告,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現場落實情況,對上報瓦斯動力現象進行分析研究,當確認屬于瓦斯動力現象后,公司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煤炭工業管理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5、當礦井瓦斯動力現象嚴重時,煤礦調度室必須通知煤礦救護大隊勘察現場情況。6、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區域及其影響區域沒有經過煤礦技術負責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不得恢復作業。7、發現瓦斯動力現象后,礦上必須保留發生瓦斯動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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