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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專心-專注-專業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督查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學性,促進質量與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通運輸部組織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督查活動。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督查,應了解質量與安全監管情況,掌握質量與安全動態,促進工程質量與安全綜合水平的提高。第四條

2、 督查依據:(一)國家和行業有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有關技術標準及強制性條文;(三)項目設計文件及有關合同文件。第五條 質量與安全督查實行督查組負責制,督查組由部質監總站組織有關人員組成。督查組成員對督查記錄及結論署名并負責,督查組負責人對督查的綜合結論署名并負責。第六條 督查工作應堅持嚴肅、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督查組成員應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第二章 督查方式和內容第七條 質量與安全督查分為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可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看現場、詢問核查、隨機抽檢等方式進行。第八條綜合督查是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情況及在建項目質量與安全狀

3、況的抽查。質量與安全監管情況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關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對質量與安全問題舉報的調查處理情況。在建項目質量狀況抽查包括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工程實體質量的情況,公路工程督查內容及評分表詳見附表1-3,水運工程督查內容及評分表詳見附表4-9。在建項目安全狀況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督查內容及評分表詳見附表10-11。在建項目的質量安全督查計分方法詳見附件12。第九條 專項督查是對公路水運工程的關鍵環節、重要部位的質量、安全狀況采取的有針對性的抽查,具體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第三章 綜

4、合督查要求第十條部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總體情況,制訂年度綜合督查計劃。綜合督查每年應抽查不少于全國1/3的省份。第十一條 公路工程具體督查項目由督查組赴現場前隨機確定,一般選1至2個國家高速公路網或交通運輸部確定的其它重點公路在建項目,每個項目抽查合同段數量不少于3個,且不少于項目總里程的30%。 水運工程具體督查項目根據建設規模、投資主體和水運工程類別確定。第十二條 綜合督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報本地區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二)質監機構匯報督查項目的質量監督情況,安全監管部門匯報督查項目的安全監管情況; (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匯報項目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

5、理情況; (四)確定抽查合同段; (五)分組查閱資料、查看工地現場、抽檢工程實體質量;(六)督查組評議,并對項目進行質量、安全評價;(七)督查組反饋意見。第十三條 項目確定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向督查組提交下列資料:(一)項目基本情況;(二)項目平面圖(標注主體工程施工與監理合同段劃分里程樁號及主要結構物、施工與監理駐地、拌和場、試驗室位置);(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安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第四章 綜合督查結果處理第十四條 督查組應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意見,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發現影響主要結構安全的隱患或隱蔽工程重大質量缺陷時,應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

6、該工序或作業區的施工,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組織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督查組發現實體質量抽檢指標不合格時,應責成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對相應工程部位進行檢測,對確定不合格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論證,實施修復或報廢,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第十五條 部質量與安全督查意見書于督查組完成督查工作后15個工作日內發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單位按督查意見書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實。第十六條 當被抽查施工單位質量管理行為有3項(含3項)以上評分不足6分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該單位列為年度重點督查對象,對相應的施工工藝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深入督查。當被

7、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藝評分不足6分時,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對相應的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深入檢查。當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實體質量關鍵指標有2項(含2項)以上抽查合格率低于90%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相應的質量管理行為和施工工藝進行深入督查。第十七條 當督查項目所有被抽查合同段累計1/3的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行為評分不足6分時,質監機構應在該項目驗收時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中予以記錄。 第十八條 在項目建設期內,同一被抽查單位質量管理行為兩次督查評分不足6分的,質監機構應在該項目驗收時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中予以反映。第十九條 對質量管理行為和施工工藝評分不足6分的被抽查單位,我部予以通報。 第二十條

8、 對質量管理行為存在違規、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或重大隱患的責任單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其違規行為在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予以記錄。第二十一條 當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產現場督查評價2項(含2項)以上評分為0分時,責令該合同段停工,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督整改,并對相應的管理行為進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復工。當督查項目中3個(含3個)以上合同段被責令停工,該項目暫時停工,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復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并予以通報。被抽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評價4項(含4項)以上為0分,被抽查監理單位或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其管理行為評價2項(含2項)以上為0分時,省級交

9、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該單位列為年度重點督查對象,并將其違規行為在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予以記錄。第二十二條 質量與安全督查資料應由專人整理、歸檔,可授權有關單位查閱。督查資料包括督查計劃、督查記錄、督查意見、檢測數據和必要的聲像資料等。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質量與安全督查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 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行為督查內容及評分表抽查指標項標準或要求評分建設施工監理設計注:1評分分五個檔次,分別為好(9、10分)、較好(7、8分)、一般(6分)、較差(3、4、5分)、很差(

10、0、1、2分)。2各單位質量管理行為督查分為各項抽查指標項評分的平均值減去應扣除分數附表2: 公路工程路基工程1評分分五個檔次,分別為好(9、10)、較好(7、8)、一般(6)、較差(3、4、5)、很差(0、1、2)。附表3: 公路工程實體質量督查內容及評分表附表4: 水運工程質量管理行為督查內容及評分表注:1.評分分為五個檔次,分別為好(910分),較好(78.9分),一般(66.9分),較差(35.9分),很差(02.9分)2.各單位質量管理行為督查分為各項抽查指標項評分的平均值減去應扣除分數。附表5: 水運工程評分1.評分分為五個檔次,分別為好(910分),較好(78.9分),一般(66

11、.9分),較差(35.9分),很差(02.9分)總得分為抽查指標項中實際抽查指標項評分的平均值(。附表6: 水運工程港口實體質量督查內容及評分表督查內容序號抽查指標項標準和評價方法評分砼預制構件制作1砼抗壓強度采用超聲回彈法或取芯法檢驗,強度低于設計值為不合格,計算測點合格率2砼表面缺陷及修補視露筋、空洞、縫隙夾渣等嚴重缺陷和蜂窩、麻面、砂斑、砂線等一般缺陷超標狀況,確定得分3尺寸偏差按驗評標準規定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 砼預制構件安裝4安裝偏差按驗評標準規定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5構件碰損及修補檢查構件成品保護情況,針對碰損數量及修補狀況,確定得分樁基6承載力按設

12、計及規范要求進行承載力檢測,未檢測,得0分;承載力檢測未達設計要求,未處理,得0分7完整性按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按I類和類樁占總樁數的比例計算合格率;類樁比例超過樁總數的10%,扣2分,超過30%得0分,中間內插記分。有類樁不得分8正位率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現場抽測或查閱測量資料,計算合格率。發現有因過大偏位而調整上部結構的,酌情扣分9不合格樁處理未處理得0分;處理不及時,扣30%;未按設計方案處理,扣40%;簽認手續不齊全,扣30%10樁頭鑿除及樁頂破損、修補現場查看,分碼頭上部結構11現澆砼抗壓強度同112砼表面缺陷同213截面尺寸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

13、,計算合格率14接茬及接縫15鋼筋綁扎與裝設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16鋼筋保護層厚度面層平整度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沉降縫、伸縮縫縫寬及順直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填縫及兩側砼缺陷現場抽查,確定得分確定得分;發現有一類未防腐,得0分注:1、表中所列項帶“”的均為必查項。2、各抽查指標項以其實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乘以100為該項評分,合格率低于60%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間內插記分。3、工程實體質量督查得分以檢測指標項評分及檢查評分的平均值計。附表7: 水運工程船閘實體質量督查內容及評分表督查內容序號

14、抽查指標項標準和評價方法評分鋼筋混凝土1砼抗壓強度采用超聲回彈法或取芯法檢驗,低于設計值為不合格,計算測點合格率2砼表面缺陷及修補視露筋、空洞、縫隙夾渣等嚴重缺陷和蜂窩、麻面、砂斑、砂線等一般缺陷超標狀況,確定得分3表面平整度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邊墩、閘墻、閘底板的迎水面、頂面等處,計算合格率4裂縫及龜裂5鋼筋保護層厚度6鋼筋綁扎與裝設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7接茬及接縫沉降縫、伸縮縫及止水8縫寬及順直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9填縫及兩側砼缺陷現場抽查,確定得分10沉降縫、伸縮縫止水抽測止水安裝位置偏差,與砼結合是否嚴密

15、,確定得分。在縫內、縫寬兩側50mm及鋼筋凈保護層范圍內打眼、割口或用釘子固定止水帶,得0分預埋件11位置墻后回填12壓實度現場抽測,計算合格率。當合格率小于90%時,計0分護岸13厚度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查,計算合格率14表面平整度按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值和檢驗方法抽測,計算合格率閘門15焊縫質量檢查焊縫探傷報告和表面缺陷,確定得分16制作安裝抽查門軸柱中心線位置、門縫止水、閘門平整度,計算合格率注:1、表中所列項帶“”的均為必查項。2、各抽查指標項以其實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乘以100為該項評分,合格率低于60%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間內插記分。3、工程實體質量督

16、查得分以檢測指標項目評分和檢查評分的平均值計。附表8: 水運工程航道施工工藝督查內容及評分表評分1.評分分為五個檔次,分別為好(910分),較好(78.9分),一般(66.9分),較差(35.9分),很差(02.9分)總得分為抽查指標項中實際抽查指標項評分的平均值(。附表9: 督查內容序號抽查指標項標準和評價方法評分材料1石料強度施工現場抽測石料強度,低于設計要求值為不合格,計算合格率2石料規格及風化程度查看石料風化狀況及石料大小規格,確定得分3土工織物現場隨機抽樣檢測,計算合格率4砂料抽測砂料粒徑、含泥量等,計算合格率塊石拋筑5范圍、高程、坡度塊石(砼)護面厚度平整度砼強度軟體排軟體排縫制偏

17、差搭接寬度11壓載物厚度或數量12尺寸及重量砼抗壓強度砼表面缺陷及修補視露筋、空洞、縫隙夾渣等嚴重缺陷和蜂窩、麻面、砂斑、砂線等一般缺陷超標狀況,確定得分砌石及現澆砼建筑物尺寸及高程平整度17砼抗壓強度注:1、表中所列項目帶“”的均為必查項。2、各抽查指標項以其實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乘以100為該項評分,合格率低于60%為0分,合格率在60%和90%之間內插記分。3、工程實體質量督查得分以檢測指標項評分和檢查評分的平均值計。附表10: 安全生產管理行為督查內容及評分表督查內容抽查指標項扣分標準滿分評分建設合同工期違規壓縮合同工期,扣20分;20安全生產費用概算中未確定安全生產費用,扣20分;

18、確定的安全生產費用未達標,扣4-6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不及時,扣4分;20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事故報告等制度,缺一項扣10分;有一項制度無針對性或未落實,扣4分;30應急預案與保障措施1.無應急預案或預案不全,扣5-10分;預案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扣2-4分;未組織演練,扣2-4分;2.未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扣7-10分; 20資質條件中標施工單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扣10分;未對“三類人員”考核證書審查,扣4-10分; 10監理安全監理責任制無安全監理責任制,扣10分;無針對性或未落實,扣4-6分;10安全監理計劃無安全監理計劃,扣10分;無針對性或未落實,

19、扣4-6分;10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1.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扣10分;不及時審查或未簽字,扣3-7分;2.未審查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審查不全、不及時審查或未簽字,扣3-7分;10督促隱患整改1.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發停工指令,扣10分; 2.發現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扣7-9分;3.施工單位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未報主管部門,扣10分; 10安全監理臺賬和日志無安全監理臺賬,扣10分;臺賬不全或無具體內容,未經總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定期檢查,扣4-6分;無安全監理日志,扣2分;10施工安全生產費用1.無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

20、帳或臺賬不清,扣5分;安全生產費用被挪用,扣5-10分;2.未對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扣5分;10安全生產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培訓、事故報告等制度缺一項扣10分;有一項制度無針對性或不落實,扣4分;2.未明確分包工程安全職責或不落實, 扣10-20分;40三類人員證書“三類人員”一人無證書扣5分;證書未復審,未參加年度繼續教育,發現一人次扣2分;發現證書偽造,扣10分; 10風險管理1.未對本工程進行危險源識別評價,扣10分;危險源識別無針對性,扣4-10分;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施管理,扣7-10分;2.未落實風險告知制度,扣10分;未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扣4-6分;3.無應急預

21、案或預案不全,扣7-10分;預案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時更新,未組織演練,扣4-6分;10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方案1.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2.無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報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針對性不強或不可操作,扣4-6分;3.未按規定制定臨時用電方案,扣10分;無電工巡視維修保養記錄或記錄不連續的,扣1-3分;2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1.未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扣8分;無到崗、離崗記錄,扣1-3分;2.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資格證書,發現一人扣3分; 10施工設備1.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驗收

22、,扣10分;2.無特種設備施工檢查、維修、保養、使用臺賬,扣4-6分;3.起重設備吊裝無試吊記錄,扣4-6分;10消防和危險品管理1.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扣10分; 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扣4-6分;未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扣1-3分;2.無消防器材和危險品管理使用臺賬,扣7-10分;10施工駐地1.辦公生活區選址存在風險,扣5-10分;2.未按規定將作業區和辦公生活區分開,扣4-6分;3.裝配式房屋無合格證書, 扣3分;10注:1表中“三類人員”是指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每項最多扣減至0分;附表11: 安全生產現場督查內容及評分表督查內容扣分標準滿分評分工程通

23、用現場布置和防護1.臨邊、臨水、洞口、陡壁等危險作業區域無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扣2-5分;未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每發現一處扣1分; 2.未按規定配置消防滅火器材,未按規定設置消防通道,扣2-6分;3.施工現場未進行交通渠化,扣2-4分;4.危險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規定,扣5-10分;5.個人安全防護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人扣1分;10臨時用電1.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線路過道無保護,扣5-7分;2.臨時用電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護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每發現一處扣2分;3.配電箱開關箱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電閘箱無門、無鎖、

24、無防雨措施,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4.潮濕作業現場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每發現一處扣2分;10模板、支架及腳手架1.大型模板、支架和腳手架安裝與拆除違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2.大型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扣3-5分;3.支架未經預壓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立剪刀撐,扣4-6分;5.腳手架10m以上未設置纜風繩,每發現一處扣4分; 10施工機具1.設備用電未按“一機一閘一保護”安裝,未做接零(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器,1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設備工作完畢時未拉閘斷電,每發現一處扣2分;2.預應力張拉作業未按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千斤頂的

25、對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傳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露天設備無防雨設施,扣1-3分;4.乙炔瓶、氧氣瓶之間安全距離小于規定,扣2分,乙炔瓶、氧氣瓶與明火之間安全距離小于規定,扣4分;5.鋼筋機械冷拉作業及對焊作業區無防護措施的,扣4-6分;6.拌和機等設備作業和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垂直升降設備1.垂直升降設備無驗收合格證書,扣10分; 2.架體附著裝置不穩定牢固,扣8分;3.設備承載超過額定承載重量,扣5分;4.吊籠出入口未設置防護設施,扣5分;5.司機無證上崗,扣5分;無聯絡工具或聯絡不暢通,每發現一處扣3分;起重作業1.塔吊基礎不符合要求,扣7分;2.起重設施未取得

26、準用證,扣5分;3.軌道式起重機無有效限位或保險裝置,未作業時不使用夾軌鉗,扣2分;4.使用起重設備運送人員,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5.大型構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員離開,每發現一處扣5分; 6.司機無證上崗,扣5分;無信號傳遞,每發現一處扣3分; 高處作業1. 作業平臺腳手板不鋪滿或存在翹頭板,無專設通道或爬梯,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扣4-6分;2.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無牢靠懸掛點,每發現一處扣2分;10基坑作業1.基坑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邊沿堆物小于安全距離,每發現一處扣2-5分; 2.基坑未按規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護未按規定觀測或支護設施產生變形,每發現一處扣

27、5分;3.基坑未按規定設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4.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扣3分;10水上、水下作業1.無水上水下作業許可,扣10分;2.風力超過船舶核定抗風等級仍繼續作業,扣7分;3.施工船的牽牛纜、擺動纜活動范圍內未設置安全標志或無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類作業平臺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設要求,扣1-6分;4. 水下安裝、電焊、切割、爆破時,未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扣7-10分;5. 潛水員無證上崗,潛水員未按規程下潛,值班人員脫崗,每發現一人扣2分; 公路工程專用高邊坡1.高邊坡作業中存在立體交叉,扣4-6分;2.高陡邊坡作業時未按規定進行有效防護的,每發現一處扣3分; 橋梁

28、人工挖孔樁孔壁未進行防護,未設置高出地面圍欄,樁孔邊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規定采用機械通風,發現一項扣2分; 1.索塔、立柱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設置施工電梯,扣7-10分;2.懸索橋施工中臨時工作索、牽引索、防護圍欄設置不符合規定,扣7-10分;3.跨公路、鐵路橋梁施工時未設崗哨管理,或未設置防護措施,扣7-10分;隧道1.隧道洞口無登記記錄或無交接班記錄,扣4-8分;2.隧道內作業環境條件不符合作業標準,扣4-8分; 1.有不良地質情況時,未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扣6-10分;2.有瓦斯的隧道,未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扣6-10分;3.有瓦斯的隧道,機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扣6-10分;水運工程專用打樁

29、、挖泥1.未經海事部門審批并發布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業許可,扣7-10分; 2.打樁船綁、吊樁鋼絲繩扣不符合規定,吊樁時吊點不符合要求,扣1-3分;3.挖泥船主吊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標準,扣1-3分;4.船舶作業未顯示水上作業號型、號燈、信號旗,夜間作業照明的照度值不足,每發現一項扣2分;沉箱出運與安裝1.沉箱頂升時,牽引繩兩側站人,發現一人扣2分;2.沉箱吃水、壓載、浮游穩定和拖力,未按照相關規范進行驗算,扣7-10分;3.氣囊的額定工作壓力,未進行充氣試驗,扣1-3分;4.沉箱出放前,未按規定對牽引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扣4-6分;5.沉箱移運通道、地面發現有尖銳物及障礙物,地面變形明顯,扣4-6分,6.沉箱出運作業區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線,沉箱溜放時無明確指揮信號及聯系方式,扣1-3分;7.沉箱浮運拖帶前,未經不少于24h的漂浮試驗,扣2分;8.沉箱拖帶時,沉箱頂部未設置明顯的航行標志,扣1-3分;注:1每項最多扣減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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