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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72目 錄錄第一部分分 醫醫療衛生生法律法法規1、中華華人民共共和國執執業醫師師法12、醫療療機構管管理條例例113、醫療療機構管管理條例例實施細細則194、護士士條例395、處方方管理辦辦法4776、鄉村村醫生從從業管理理條例559第二部分分 有有關批復復及司法法解釋1、關于于鄉村醫醫生跨行行政區域域行醫有有關問題題的批復復682、關于于對鄉鄉村醫生生從業管管理條例例實施施中有關關問題的的批復693、關于于醫療機機構擅自自變更執執業地址址問題的的批復7704、關于于執業助助理醫師師能否設設置個體體診所問問題的批批復7115、關于于打擊非非法行醫醫專項行行動中有有關中醫醫監

2、督問問題的批批復72第三部分分 常常見違法法行為的的行政處罰罰執業資格格一、未經批批準擅自自開辦個個體醫療療機構行行醫744二、未取取得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74三、未取取得執業業資格的的人員非非法行醫醫75四、鄉村村醫生擅擅自執業業75五、未辦辦理變更更鄉村醫醫生執業業注冊手手續76執業行為為一、逾期期不校驗驗醫療療機構執執業許可可證776二、診療療活動超超出登記記范圍776三、使用用非衛生生技術人人員從事事醫療衛衛生技術術工作777四、出賣賣、轉讓讓、出借借醫療療機構執執業許可可證777五、出具具虛假醫醫學證明明文件777六、醫師師違法行行醫78七、護士士違規執執業79八、鄉

3、村村醫生違違法行醫醫80專項診療療服務一、采用用技術手手段對胎胎兒進行行性別鑒鑒定81二、擅自自從事性性病診療療活動881三、擅自自開展醫醫療美容容服務882第一部分分 醫醫療衛生生法律法法規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執業醫醫師法(19998年月266日第九九屆全國國人民代代表大會會常務委委員會第第三次會會議通過過,自19999年月日日起施行行)第一章總 則第一一條為為了加強強醫師隊隊伍的建建設,提提高醫師師的職業業道德和和業務素素質,保保障醫師師的合法法權益,保保護人民民健康,制制定本法法。第二二條依依法取得得執業醫醫師資格格或者執執業助理理醫師資資格,經經注冊在在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執業業

4、的專業業醫務人人員,適適用本法法。本法法所稱醫醫師,包包括執業業醫師和和執業助助理醫師師。第三三條醫醫師應當當具備良良好的職職業道德德和醫療療執業水水平,發發揚人道道主義精精神,履履行防病病治病、救救死扶傷傷、保護護人民健健康的神神圣職責責。全社社會應當當尊重醫醫師。醫醫師依法法履行職職責,受受法律保保護。第四四條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主主管全國國的醫師師工作。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負負責管理理本行政政區域內內的醫師師工作。第五條國家對對在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工作中中作出貢貢獻的醫醫師,給給予獎勵勵。第六六條醫醫師的醫醫學專業業技術職職稱和醫醫學專業業技術職職務的評評定

5、、聘聘任,按按照國家家有關規規定辦理理。第七七條醫醫師可以以依法組組織和參參加醫師師協會。第二章考試和和注冊第八八條國國家實行行醫師資資格考試試制度。醫醫師資格格考試分分為執業業醫師資資格考試試和執業業助理醫醫師資格格考試。醫師師資格統統一考試試的辦法法,由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制制定。醫醫師資格格考試由由省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組組織實施施。第九九條具具有下列列條件之之一的,可可以參加加執業醫醫師資格格考試:(一一)具有有高等學學校醫學學專業本本科以上上學歷,在在執業醫醫師指導導下,在在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試用用期滿一一年的;(二二)取得得執業助助理醫師師執業證證書后,

6、具具有高等等學校醫醫學專科科學歷,在在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工作作滿二年年的;具具有中等等專業學學校醫學學專業學學歷,在在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工作作滿五年年的。第十十條具具有高等等學校醫醫學專科科學歷或或者中等等專業學學校醫學學專業學學歷,在在執業醫醫師指導導下,在在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試用用期滿一一年的,可可以參加加執業助助理醫師師資格考考試。第十十一條以師承承方式學學習傳統統醫學滿滿三年或或者經多多年實踐踐醫術確確有專長長的,經經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確確定的傳傳統醫學學專業組組織或者者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考核合合格并推推薦,可可以參加加執業醫醫師

7、資格格或者執執業助理理醫師資資格考試試。考試試的內容容和辦法法由國務務院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另行行制定。第十十二條醫師資資格考試試成績合合格,取取得執業業醫師資資格或者者執業助助理醫師師資格。第十十三條國家實實行醫師師執業注注冊制度度。取得得醫師資資格的,可可以向所所在地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申請請注冊。除有有本法第第十五條條規定的的情形外外,受理理申請的的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應當自自收到申申請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內準準予注冊冊,并發發給由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統統一印制制的醫師師執業證證書。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機構可可以為本本機構中中的醫師師集體辦辦理注冊冊手續。第十十四條醫師經經注

8、冊后后,可以以在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機構中中按照注注冊的執執業地點點、執業業類別、執執業范圍圍執業,從從事相應應的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業務。未經經醫師注注冊取得得執業證證書,不不得從事事醫師執執業活動動。第十十五條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不不予注冊冊:(一一)不具具有完全全民事行行為能力力的;(二二)因受受刑事處處罰,自自刑罰執執行完畢畢之日起起至申請請注冊之之日止不不滿二年年的;(三三)受吊吊銷醫師師執業證證書行政政處罰,自自處罰決決定之日日起至申申請注冊冊之日止止不滿二二年的;(四四)有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不宜宜從事醫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業務務的其他他情形的的。受理理申請的的衛

9、生行行政部門門對不符符合條件件不予注注冊的,應應當自收收到申請請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內書面面通知申申請人,并并說明理理由。申申請人有有異議的的,可以以自收到到通知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內內,依法法申請復復議或者者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訴訟訟。第十十六條醫師注注冊后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其其所在的的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應當在在三十日日內報告告準予注注冊的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衛衛生行政政部門應應當注銷銷注冊,收收回醫師師執業證證書:(一一)死亡亡或者被被宣告失失蹤的;(二二)受刑刑事處罰罰的;(三三)受吊吊銷醫師師執業證證書行政政處罰的的;(四四)依照照本法第第三十一一條規定定暫停執執業活動動期滿,再再次

10、考核核仍不合合格的;(五五)中止止醫師執執業活動動滿二年年的;(六六)有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不宜宜從事醫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業務務的其他他情形的的。被注注銷注冊冊的當事事人有異異議的,可可以自收收到注銷銷注冊通通知之日日起十五五日內,依依法申請請復議或或者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訴訴訟。第十十七條醫師變變更執業業地點、執執業類別別、執業業范圍等等注冊事事項的,應應當到準準予注冊冊的衛生生行政部部門依照照本法第第十三條條的規定定辦理變變更注冊冊手續。第十十八條中止醫醫師執業業活動二二年以上上以及有有本法第第十五條條規定情情形消失失的,申申請重新新執業,應應當由本本法第三三十一條條規定的的機構

11、考考核合格格,并依依照本法法第十三三條的規規定重新新注冊。第十十九條申請個個體行醫醫的執業業醫師,須須經注冊冊后在醫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執業業滿五年年,并按按照國家家有關規規定辦理理審批手手續;未未經批準準,不得得行醫。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對對個體行行醫的醫醫師,應應當按照照國務院院衛生行行政部門門的規定定,經常常監督檢檢查,凡凡發現有有本法第第十六條條規定的的情形的的,應當當及時注注銷注冊冊,收回回醫師執執業證書書。第二二十條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應當當將準予予注冊和和注銷注注冊的人人員名單單予以公公告,并并由省級級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

12、匯總總,報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備備案。第三章執業規規則第二二十一條條醫師師在執業業活動中中享有下下列權利利:(一一)在注注冊的執執業范圍圍內,進進行醫學學診查、疾疾病調查查、醫學學處置、出出具相應應的醫學學證明文文件,選選擇合理理的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方案;(二二)按照照國務院院衛生行行政部門門規定的的標準,獲獲得與本本人執業業活動相相當的醫醫療設備備基本條條件;(三三)從事事醫學研研究、學學術交流流,參加加專業學學術團體體;(四四)參加加專業培培訓,接接受繼續續醫學教教育;(五五)在執執業活動動中,人人格尊嚴嚴、人身身安全不不受侵犯犯;(六六)獲取取工資報報酬和津津貼,享享受國家家規定

13、的的福利待待遇;(七七)對所所在機構構的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工作和和衛生行行政部門門的工作作提出意意見和建建議,依依法參與與所在機機構的民民主管理理。第二二十二條條醫師師在執業業活動中中履行下下列義務務:(一一)遵守守法律、法法規,遵遵守技術術操作規規范;(二二)樹立立敬業精精神,遵遵守職業業道德,履履行醫師師職責,盡盡職盡責責為患者者服務;(三三)關心心、愛護護、尊重重患者,保保護患者者的隱私私;(四四)努力力鉆研業業務,更更新知識識,提高高專業技技術水平平;(五五)宣傳傳衛生保保健知識識,對患患者進行行健康教教育。第二二十三條條醫師師實施醫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措施施,簽署署有關醫醫學證明

14、明文件,必必須親自自診查、調調查,并并按照規規定及時時填寫醫醫學文書書,不得得隱匿、偽偽造或者者銷毀醫醫學文書書及有關關資料。醫師師不得出出具與自自己執業業范圍無無關或者者與執業業類別不不相符的的醫學證證明文件件。第二二十四條條對急急危患者者,醫師師應當采采取緊急急措施進進行診治治;不得得拒絕急急救處置置。第二二十五條條醫師師應當使使用經國國家有關關部門批批準使用用的藥品品、消毒毒藥劑和和醫療器器械。除正正當診斷斷治療外外,不得得使用麻麻醉藥品品、醫療療用毒性性藥品、精精神藥品品和放射射性藥品品。第二二十六條條醫師師應當如如實向患患者或者者其家屬屬介紹病病情,但但應注意意避免對對患者產產生不利

15、利后果。醫師師進行實實驗性臨臨床醫療療,應當當經醫院院批準并并征得患患者本人人或者其其家屬同同意。第二二十七條條醫師師不得利利用職務務之便,索索取、非非法收受受患者財財物或者者牟取其其他不正正當利益益。第二二十八條條遇有有自然災災害、傳傳染病流流行、突突發重大大傷亡事事故及其其他嚴重重威脅人人民生命命健康的的緊急情情況時,醫醫師應當當服從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的調調遣。第二二十九條條醫師師發生醫醫療事故故或者發發現傳染染病疫情情時,應應當按照照有關規規定及時時向所在在機構或或者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報告告。醫師師發現患患者涉嫌嫌傷害事事件或者者非正常常死亡時時,應當當按照有有關規定定

16、向有關關部門報報告。第三三十條執業助助理醫師師應當在在執業醫醫師的指指導下,在在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按照照其執業業類別執執業。在鄉鄉、民族族鄉、鎮鎮的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機構中中工作的的執業助助理醫師師,可以以根據醫醫療診治治的情況況和需要要,獨立立從事一一般的執執業活動動。第四章考核和和培訓第三三十一條條受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委托托的機構構或者組組織應當當按照醫醫師執業業標準,對對醫師的的業務水水平、工工作成績績和職業業道德狀狀況進行行定期考考核。對醫醫師的考考核結果果,考核核機構應應當報告告準予注注冊的衛衛生行政政部門備備案。對考考核不合合格的醫醫師,縣縣級以上

17、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可以以責令其其暫停執執業活動動三個月月至六個個月,并并接受培培訓和繼繼續醫學學教育。暫暫停執業業活動期期滿,再再次進行行考核,對對考核合合格的,允允許其繼繼續執業業;對考考核不合合格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注注銷注冊冊,收回回醫師執執業證書書。第三三十二條條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負責指指導、檢檢查和監監督醫師師考核工工作。第三三十三條條醫師師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應當當給予表表彰或者者獎勵:(一一)在執執業活動動中,醫醫德高尚尚,事跡跡突出的的;(二二)對醫醫學專業業技術有有重大突突破,作作出

18、顯著著貢獻的的;(三三)遇有有自然災災害、傳傳染病流流行、突突發重大大傷亡事事故及其其他嚴重重威脅人人民生命命健康的的緊急情情況時,救救死扶傷傷、搶救救診療表表現突出出的;(四四)長期期在邊遠遠貧困地地區、少少數民族族地區條條件艱苦苦的基層層單位努努力工作作的;(五五)國務務院衛生生行政部部門規定定應當予予以表彰彰或者獎獎勵的其其他情形形的。第三三十四條條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應當制制定醫師師培訓計計劃,對對醫師進進行多種種形式的的培訓,為為醫師接接受繼續續醫學教教育提供供條件。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應當采采取有力力措施,對對在農村村和少數數民族地地區從事事醫療

19、、預預防、保保健業務務的醫務務人員實實施培訓訓。第三三十五條條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機構應應當按照照規定和和計劃保保證本機機構醫師師的培訓訓和繼續續醫學教教育。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委托的的承擔醫醫師考核核任務的的醫療衛衛生機構構,應當當為醫師師的培訓訓和接受受繼續醫醫學教育育提供和和創造條條件。第五章法律責責任第三三十六條條以不不正當手手段取得得醫師執執業證書書的,由由發給證證書的衛衛生行政政部門予予以吊銷銷;對負負有直接接責任的的主管人人員和其其他直接接責任人人員,依依法給予予行政處處分。第三三十七條條醫師師在執業業活動中中,違反反本法規規定,有有下列行行為之一一的,由由縣

20、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給給予警告告或者責責令暫停停六個月月以上一一年以下下執業活活動;情情節嚴重重的,吊吊銷其執執業證書書;構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責任任:(一一)違反反衛生行行政規章章制度或或者技術術操作規規范,造造成嚴重重后果的的;(二二)由于于不負責責任延誤誤急危患患者的搶搶救和診診治,造造成嚴重重后果的的;(三三)造成成醫療責責任事故故的;(四四)未經經親自診診查、調調查,簽簽署診斷斷、治療療、流行行病學等等證明文文件或者者有關出出生、死死亡等證證明文件件的;(五五)隱匿匿、偽造造或者擅擅自銷毀毀醫學文文書及有有關資料料的;(六六)使用用未經批批準使用用的藥品品、消

21、毒毒藥劑和和醫療器器械的;(七七)不按按照規定定使用麻麻醉藥品品、醫療療用毒性性藥品、精精神藥品品和放射射性藥品品的;(八八)未經經患者或或者其家家屬同意意,對患患者進行行實驗性性臨床醫醫療的;(九九)泄露露患者隱隱私,造造成嚴重重后果的的;(十十)利用用職務之之便,索索取、非非法收受受患者財財物或者者牟取其其他不正正當利益益的;(十十一)發發生自然然災害、傳傳染病流流行、突突發重大大傷亡事事故以及及其他嚴嚴重威脅脅人民生生命健康康的緊急急情況時時,不服服從衛生生行政部部門調遣遣的;(十十二)發發生醫療療事故或或者發現現傳染病病疫情,患患者涉嫌嫌傷害事事件或者者非正常常死亡,不不按照規規定報告

22、告的。第三三十八條條醫師師在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工作中中造成事事故的,依依照法律律或者國國家有關關規定處處理。第三三十九條條未經經批準擅擅自開辦辦醫療機機構行醫醫或者非非醫師行行醫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予予以取締締,沒收收其違法法所得及及其藥品品、器械械,并處處十萬元元以下的的罰款;對醫師師吊銷其其執業證證書;給給患者造造成損害害的,依依法承擔擔賠償責責任;構構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第四四十條阻礙醫醫師依法法執業,侮侮辱、誹誹謗、威威脅、毆毆打醫師師或者侵侵犯醫師師人身自自由、干干擾醫師師正常工工作、生生活的,依依照治安安管理處處罰條例例的規定定處罰;構成

23、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第四四十一條條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機構未未依照本本法第十十六條的的規定履履行報告告職責,導導致嚴重重后果的的,由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給予予警告;并對該該機構的的行政負負責人依依法給予予行政處處分。第四四十二條條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工作作人員或或者醫療療、預防防、保健健機構工工作人員員違反本本法有關關規定,弄弄虛作假假、玩忽忽職守、濫濫用職權權、徇私私舞弊,尚尚不構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給予行行政處分分;構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責任任。第六章附則第四四十三條條本法法頒布之之日前按按照國家家有關規規定取得得醫學專專業技術術職稱和和醫學專專業技

24、術術職務的的人員,由由所在機機構報請請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認認定,取取得相應應的醫師師資格。其其中在醫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機構構中從事事醫療、預預防、保保健業務務的醫務務人員,依依照本法法規定的的條件,由由所在機機構集體體核報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予予以注冊冊并發給給醫師執執業證書書。具體體辦法由由國務院院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會同國國務院人人事行政政部門制制定。第四四十四條條計劃劃生育技技術服務務機構中中的醫師師,適用用本法。第四四十五條條在鄉鄉村醫療療衛生機機構中向向村民提提供預防防、保健健和一般般醫療服服務的鄉鄉村醫生生,符合合本法有有關規定定的,可可以依法法

25、取得執執業醫師師資格或或者執業業助理醫醫師資格格;不具具備本法法規定的的執業醫醫師資格格或者執執業助理理醫師資資格的鄉鄉村醫生生,由國國務院另另行制定定管理辦辦法。第四四十六條條軍隊隊醫師執執行本法法的實施施辦法,由由國務院院、中央央軍事委委員會依依據本法法的原則則制定。第四十七七條境境外人員員在中國國境內申申請醫師師考試、注注冊、執執業或者者從事臨臨床示教教、臨床床研究等等活動的的,按照照國家有有關規定定辦理。第四十八八條本本法自119999年5月日日起施行行。醫療機構構管理條條例醫療機機構管理理條例,119944年9月月1日起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則第一條為為了加強強對醫療療機構的的管理,促

26、促進醫療療衛生事事業的發發展,保保障公民民健康,制制定本條條例。第二條本本條例適適用于從從事疾病病診斷、治治療活動動的醫院院、衛生生院、療療養院、門門診部、診診所、衛衛生所(室室)以及及急救站站等醫療療機構。第三條醫醫療機構構以救死死扶傷,防防病治病病,為公公民的健健康服務務為宗旨旨。第四條國國家扶持持醫療機機構的發發展,鼓鼓勵多種種形式興興辦醫療療機構。第五條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負負責全國國醫療機機構的監監督管理理工作。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負責本本行政區區域內醫醫療機構構的監督督管理工工作。中國人民民解放軍軍衛生主主管部門門依照本本條例和和國家有有關規定定,對軍軍隊

27、的醫醫療機構構實施監監督管理理。第二章 規劃劃審批第六條縣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應當根根據本行行政區域域內的人人口、醫醫療資源源、醫療療需求和和現有醫醫療機構構的分布布狀況,制制定本行行政區域域醫療機機構設置置規劃。機關、企企業和事事業單位位可以根根據需要要設置醫醫療機構構,并納納入當地地醫療機機構的設設置規劃劃。第七條縣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應當把把醫療機機構設置置規劃納納入當地地的區域域衛生發發展規劃劃和城鄉鄉建設發發展總體體規劃。第八條設設置醫療療機構應應當符合合醫療機機構設置置規劃和和醫療機機構基本本標準。醫療機構構基本標標準由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制制定。第

28、九條單單位或者者個人設設置醫療療機構,必必須經縣縣級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審查批批準,并并取得設設置醫療療機構批批準書,方方可向有有關部門門辦理其其他手續續。第十條申申請設置置醫療機機構,應應當提交交下列文文件:(一)設設置申請請書;(二)設設置可行行性研究究報告;(三)選選址報告告和建筑筑設計平平面圖。第十一條條單位或或者個人人設置醫醫療機構構,應當當按照以以下規定定提出設設置申請請:(一)不不設床位位或者床床位不滿滿1000張的醫醫療機構構,向所所在地的的縣級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申請;(二)床床位在1100張張以上的的醫療機機構和專專科醫院院按照省省級人民民政府衛衛

29、生行政政部門的的規定申申請。第十二條條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應當當自受理理設置申申請之日日起300日內,作作出批準準或者不不批準的的書面答答復;批批準設置置的,發發給設置置醫療機機構批準準書。第十三條條國家統統一規劃劃的醫療療機構的的設置,由由國務院院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決定。第十四條條機關、企企業和事事業單位位按照國國家醫療療機構基基本標準準設置為為內部職職工服務務的門診診部、診診所、衛衛生所(室室),報報所在地地的縣級級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備案案。第三章 登記記第十五條條醫療機機構執業業,必須須進行登登記,領領取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第十六條條申請醫醫療機構構執業

30、登登記,應應當具備備下列條條件:(一)有有設置醫醫療機構構批準書書;(二)符符合醫療療機構的的基本標標準;(三)有有適合的的名稱、組組織機構構和場所所;(四)有有與其開開展的業業務相適適應的經經費、設設施、設設備和專專業衛生生技術人人員;(五)有有相應的的規章制制度;(六)能能夠獨立立承擔民民事責任任。第十七條條醫療機機構的執執業登記記,由批批準其設設置的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辦理。按照本條條例第十十三條規規定設置置的醫療療機構的的執業登登記,由由所在地地的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辦理。機關、企企業和事事業單位位設置的的為內部部職工服服務的門門診部、診診所、衛衛

31、生所(室室)的執執業登記記,由所所在地的的縣級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辦理。第十八條條醫療機機構執業業登記的的主要事事項:(一)名名稱、地地址、主主要負責責人;(二)所所有制形形式;(三)診診療科目目、床位位;(四)注注冊資金金。第十九條條縣級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自受受理執業業登記申申請之日日起455日內,根根據本條條例和醫醫療機構構基本標標準進行行審核。審審核合格格的,予予以登記記,發給給醫療療機構執執業許可可證;審核不不合格的的,將審審核結果果以書面面形式通通知申請請人。第二十條條醫療機機構改變變名稱、場場所、主主要負責責人、診診療科目目、床位位,必須須向原登登記機關

32、關辦理變變更登記記。第二十一一條醫療療機構歇歇業,必必須向原原登記機機關辦理理注銷登登記。經經登記機機關核準準后,收收繳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醫療機構構非因改改建、擴擴建、遷遷建原因因停業超超過1年年的,視視為歇業業。第二十二二條床位位不滿1100張張的醫療療機構,其其醫療療機構執執業許可可證每每年校驗驗1次;床位在在1000張以上上的醫療療機構,其其醫療療機構執執業許可可證每每3年校校驗1次次。校驗驗由原登登記機關關辦理。第二十三三條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不不得偽造造、涂改改、出賣賣、轉讓讓、出借借。醫療機機構執業業許可證證遺失失的,應應當及時時申明,并并向原登登記機關關申請補補發。第

33、四章 執業業第二十四四條任何何單位或或者個人人,未取取得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不不得開展展診療活活動。第二十五五條醫療療機構執執業,必必須遵守守有關法法律、法法規和醫醫療技術術規范。第二十六六條醫療療機構必必須將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診診療科目目、診療療時間和和收費標標準懸掛掛于明顯顯處所。第二十七七條醫療療機構必必須按照照核準登登記的診診療科目目開展診診療活動動。第二十八八條醫療療機構不不得使用用非衛生生技術人人員從事事醫療衛衛生技術術工作。第二十九九條醫療療機構應應當加強強對醫務務人員的的醫德教教育。第三十條條醫療機機構工作作人員上上崗工作作,必須須佩帶載載有本人人姓名、職職務或者

34、者職稱的的標牌。第三十一一條醫療療機構對對危重病病人應當當立即搶搶救。對對限于設設備或者者技術條條件不能能診治的的病人,應應當及時時轉診。第三十二二條未經經醫師(士士)親自自診查病病人,醫醫療機構構不得出出具疾病病診斷書書、健康康證明書書或者死死亡證明明書等證證明文件件;未經經醫師(士士)、助助產人員員親自接接產,醫醫療機構構不得出出具出生生證明書書或者死死產報告告書。第三十三三條醫療療機構施施行手術術、特殊殊檢查或或者特殊殊治療時時,必須須征得患患者同意意,并應應當取得得其家屬屬或者關關系人同同意并簽簽字;無無法取得得患者意意見時,應應當取得得家屬或或者關系系人同意意并簽字字;無法法取得患患

35、者意見見又無家家屬或者者關系人人在場,或或者遇到到其他特特殊情況況時,經經治醫師師應當提提出醫療療處置方方案,在在取得醫醫療機構構負責人人或者被被授權負負責人員員的批準準后實施施。第三十四四條醫療療機構發發生醫療療事故,按按照國家家有關規規定處理理。第三十五五條醫療療機構對對傳染病病、精神神病、職職業病等等患者的的特殊診診治和處處理,應應當按照照國家有有關法律律、法規規的規定定辦理。第三十六六條醫療療機構必必須按照照有關藥藥品管理理的法律律、法規規,加強強藥品管管理。第三十七七條醫療療機構必必須按照照人民政政府或者者物價部部門的有有關規定定收取醫醫療費用用,詳列列細項,并并出具收收據。第三十八

36、八條醫療療機構必必須承擔擔相應的的預防保保健工作作,承擔擔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委委托的支支援農村村、指導導基層醫醫療衛生生工作等等任務。第三十九九條發生生重大災災害、事事故、疾疾病流行行或者其其他意外外情況時時,醫療療機構及及其衛生生技術人人員必須須服從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的調調遣第五章 監督督管理第四十條條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行行使下列列監督管管理職權權:(一)負負責醫療療機構的的設置審審批、執執業登記記和校驗驗;(二)對對醫療機機構的執執業活動動進行檢檢查指導導;(三)負負責組織織對醫療療機構的的評審;(四)對對違反本本條例的的行為給給予處

37、罰罰。第四十一一條國家家實行醫醫療機構構評審制制度,由由專家組組成的評評審委員員會按照照醫療機機構評審審辦法和和評審標標準,對對醫療機機構的執執業活動動、醫療療服務質質量等進進行綜合合評價。醫療機構構評審辦辦法和評評審標準準由國務務院衛生生行政部部門制定定。第四十二二條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負負責組織織本行政政區域醫醫療機構構評審委委員會。醫療機構構評審委委員會由由醫院管管理、醫醫學教育育、醫療療、醫技技、護理理和財務務等有關關專家組組成。評評審委員員會成員員由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聘聘任。第四十三三條縣級級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根根據評審

38、審委員會會的評審審意見,對對達到評評審標準準的醫療療機構,發發給評審審合格證證書;對對未達到到評審標標準的醫醫療機構構,提出出處理意意見。第六章 罰則則第四十四四條違反反本條例例第二十十四條規規定,未未取得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擅擅自執業業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責責令其停停止執業業活動,沒沒收非法法所得和和藥品、器器械,并并可以根根據情節節處以11萬元以以下的罰罰款。第四十五五條違反反本條例例第二十十二條規規定,逾逾期不校校驗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仍仍從事診診療活動動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責責令其限限期補辦辦校驗手手續;拒拒不校驗驗的,吊吊銷其醫

39、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第四十六六條違反反本條例例第二十十三條規規定,出出賣、轉轉讓、出出借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的的,由縣縣級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沒收收非法所所得,并并可以處處以50000元元以下的的罰款;情節嚴嚴重的,吊吊銷其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第四十七七條違反反本條例例第二十十七條規規定,診診療活動動超出登登記范圍圍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予予以警告告、責令令其改正正,并可可以根據據情節處處以30000元元以下的的罰款;情節嚴嚴重的,吊吊銷其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第四十八八條違反反本條例例第二十十八條規規定,使使用非衛衛生技術術人員從從事醫療療

40、衛生技技術工作作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責責令其限限期改正正,并可可以處以以50000元以以下的罰罰款;情情節嚴重重的,吊吊銷其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第四十九九條違反反本條例例第三十十二條規規定,出出具虛假假證明文文件的,由由縣級以以上人民民政府衛衛生行政政部門予予以警告告;對造造成危害害后果的的,可以以處以110000元以下下的罰款款;對直直接責任任人員由由所在單單位或者者上級機機關給予予行政處處分。第五十條條沒收的的財物和和罰款全全部上交交國庫。第五十一一條當事事人對行行政處罰罰決定不不服的,可可以依照照國家法法律、法法規的規規定申請請行政復復議或者者提起行行政訴訟

41、訟。當事事人對罰罰款及沒沒收藥品品、器械械的處罰罰決定未未在法定定期限內內申請復復議或者者提起訴訴訟又不不履行的的,縣級級以上人人民政府府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可以申申請人民民法院強強制執行行。第七章 附則則第五十二二條本條條例實施施前已經經執業的的醫療機機構,應應當在條條例實施施后的66個月內內,按照照本條例例第三章章的規定定,補辦辦登記手手續,領領取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第五十三三條外國國人在中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境內開開設醫療療機構及及香港、澳澳門、臺臺灣居民民在內地地開設醫醫療機構構的管理理辦法,由由國務院院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另行制制定。第五十四四條本條條例由國國務院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負負責解

42、釋釋。第五十五五條本條條例自119944年9月月1日起起施行。119511年政務務院批準準發布的的醫院院診所管管理暫行行條例同同時廢止止。醫療機構構管理條條例實施施細則(19994年88月299日衛生生部令第第35號號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一條根根據醫醫療機構構管理條條例(以以下簡稱稱條例)制制定本細細則。第二二條條條例及本本細則所所稱醫療療機構,是是指依據據條例和和本細則則的規定定,經登登記取得得醫療療機構執執業許可可證的的機構。第三三條醫醫療機構構的類別別:(一一)綜合合醫院、中中醫醫院院、中西西醫結合合醫院、民民族醫醫醫院、專專科醫院院、康復復醫院;(二二)婦幼幼保健院院;(三三)中心心衛

43、生院院、鄉(鎮鎮)衛生生院、街街道衛生生院;(四四)療養養院;(五五)綜合合門診部部、專科科門診部部、中醫醫門診部部、中西西醫結合合門診部部、民族族醫門診診部;(六六)診所所、中醫醫診所、民民族醫診診所、衛衛生所、醫醫務室、衛衛生保健健所、衛衛生站;(七七)村衛衛生室(所所);(八八)急救救中心、急急救站;(九九)臨床床檢驗中中心;(十十)專科科疾病防防治院、專專科疾病病防治所所、專科科疾病防防治站;(十十一)護護理院、護護理站;(十十二)其其他診療療機構。第四四條衛衛生防疫疫、國境境衛生檢檢疫、醫醫學科研研和教學學等機構構在本機機構業務務范圍之之外開展展診療活活動以及及美容服服務機構構開展醫

44、醫療美容容業務的的,必須須依據條條例及本本細則,申申請設置置相應類類別的醫醫療機構構。第五五條中中國人民民解放軍軍和中國國人民武武裝警察察部隊編編制外的的醫療機機構,由由地方衛衛生行政政部門按按照條例例和本細細則管理理。中國國人民解解放軍后后勤衛生生主管部部門負責責向地方方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提供軍軍隊編制制外醫療療機構的的名稱和和地址。第六六條醫醫療機構構依法從從事診療療活動受受法律保保護。第七七條衛衛生行政政部門依依法獨立立行使監監督管理理職權,不不受任何何單位和和個人干干涉。第二章設置審審批第八八條各各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應應當按照照當地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合合理配置置和合理理利用醫醫療

45、資源源。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由由縣級以以上地方方衛生行行政部門門依據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指導導原則制制定,經經上一級級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審核,報報同級人人民政府府批準,在在本行政政區域內內發布實實施。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指導導原則另另行制定定。第九九條縣縣級以上上地方衛衛生行政政部門按按照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指導導原則規規定的權權限和程程序組織織實施本本行政區區域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定定期評價價實施情情況,并并將評價價結果按按年度向向上一級級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和同級級人民政政府報告告。第十十條醫醫療機構構不分類類別、所所有制形形式、隸隸屬關系系、服務務對象,其其設置必必須符合合當地醫醫

46、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第十十一條床位在在一百張張以上的的綜合醫醫院、中中醫醫院院、中西西醫結合合醫院、民民族醫醫醫院以及及專科醫醫院、療療養院、康康復醫院院、婦幼幼保健院院、急救救中心、臨臨床檢驗驗中心和和專科疾疾病防治治機構的的設置審審批權限限的劃分分,由省省、自治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其其他醫療療機構的的設置,由由縣級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負負責審批批。第十十二條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不不得申請請設置醫醫療機構構:(一一)不能能獨立承承擔民事事責任的的單位;(二二)正在在服刑或或者不具具有完全全民事行行為能力力的個人人;(三三)醫療療機構在在職、因因病退職職或者停停薪留職職的醫務務

47、人員;(四四)發生生二級以以上醫療療事故未未滿五年年的醫務務人員;(五五)因違違反有關關法律、法法規和規規章、已已被吊銷銷執業證證書的醫醫務人員員;(六六)被吊吊銷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的的醫療機機構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者主主要負責責人;(七七)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政政府衛生生行政部部門規定定的其他他情形。有前前款第(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六)項所所列情形形之一者者,不得得充任醫醫療機構構的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者主主要負責責人。第十十三條在城市市設置診診所的個個人,必必須同時時具備下下列條件件:(一一)經醫醫師執業業技術考考核合格格,取得得醫師師執業證證書;(二二)取得得醫師師

48、執業證證書或或者醫師師職稱后后,從事事五年以以上同一一專業的的臨床工工作;(三三)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的其其他條件件。醫師師執業技技術標準準另行制制定。在鄉鄉鎮和村村設置診診所的個個人的條條件,由由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第十十四條地方各各級人民民政府設設置醫療療機構,由由政府指指定或者者任命的的擬設醫醫療機構構的籌建建負責人人申請;法人或或者其他他組織設設置醫療療機構,由由其代表表人申請請;個人人設置醫醫療機構構,由設設置人申申請;兩兩人以上上合伙設設置醫療療機構,由由合伙人人共同申申請。第十十五條條例第第十條規規定提交交的設置置可行性性研究報報

49、告包括括以下內內容:(一一)申請請單位名名稱、基基本情況況以及申申請人姓姓名、年年齡、專專業履歷歷、身份份證號碼碼;(二二)所在在地區的的人口、經經濟和社社會發展展等概況況;(三三)所在在地區人人群健康康狀況和和疾病流流行以及及有關疾疾病患病病率;(四四)所在在地區醫醫療資源源分布情情況以及及醫療服服務需求求分析;(五五)擬設設醫療機機構的名名稱、選選址、功功能、任任務、服服務半徑徑;(六六)擬設設醫療機機構的服服務方式式、時間間、診療療科目和和床位編編制;(七七)擬設設醫療機機構的組組織結構構、人員員配備;(八八)擬設設醫療機機構的儀儀器、設設備配備備;(九九)擬設設醫療機機構與服服務半徑徑

50、區域內內其他醫醫療機構構的關系系和影響響;(十十)擬設設醫療機機構的污污水、污污物、糞糞便處理理方案;(十十一)擬擬設醫療療機構的的通訊、供供電、上上下水道道、消防防設施情情況;(十十二)資資金來源源、投資資方式、投投資總額額、注冊冊資金(資資本);(十十三)擬擬設醫療療機構的的投資預預算;(十十四)擬擬設醫療療機構五五年內的的成本效效益預測測分析。并附附申請設設置單位位或者設設置人的的資信證證明。申請請設置門門診部、診診所、衛衛生所、醫醫務室、衛衛生保健健所、衛衛生站、村村衛生室室(所)、護護理站等等醫療機機構的,可可以根據據情況適適當簡化化設置可可行性研研究報告告內容。第十十六條條例第第十

51、條規規定提交交的選址址報告包包括以下下內容:(一一)選址址的依據據;(二二)選址址所在地地區的環環境和公公用設施施情況;(三三)選址址與周圍圍托幼機機構、中中小學校校、食品品生產經經營單位位布局的的關系;(四四)占地地和建筑筑面積;第十十七條由兩個個以上法法人或者者其他組組織共同同申請設設置醫療療機構以以及由兩兩人以上上合伙申申請設置置醫療機機構的,除除提交可可行性研研究報告告和選址址報告外外,還必必須提交交由各方方共同簽簽署的協協議書。第十十八條醫療機機構建筑筑設計必必須經設設置審批批機關審審查同意意后,方方可施工工。第十十九條條例第第十二條條規定的的設置申申請的受受理時間間,自申申請人提提

52、供條例例和本細細則規定定的全部部材料之之日算起起。第二二十條縣級以以上地方方衛生行行政部門門依據當當地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及及本細則則審查和和批準醫醫療機構構的設置置;申請請設置醫醫療機構構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不不予批準準;(一一)不符符合當地地醫療療機構設設置規劃劃;(二二)設置置人不符符合規定定的條件件;(三三)不能能提供滿滿足投資資總額的的資信證證明;(四四)投資資總額不不能滿足足各項預預算開支支;(五五)醫療療機構選選址不合合理;(六六)污水水、污物物、糞便便處理方方案不合合理;(七七)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的其其他情形形。第二二十一條條衛生生行政部部門應當當

53、在核發發設置置醫療機機構批準準書的的同時,向向上一級級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備案。上級級衛生行行政部門門有權在在接到備備案報告告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內糾正正或者撤撤銷下級級衛生行行政部門門作出的的不符合合當地醫醫療機構構設置規規劃的的設置審審批。第二二十二條條設設置醫療療機構批批準書的的有效期期,由省省、自治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第二二十三條條變更更設置置醫療機機構批準準書中中核準的的醫療機機構的類類別、規規模、選選址和診診療科目目,必須須按照條條例和本本細則的的規定,重重新申請請辦理設設置審批批手續。第二二十四條條法人人和其他他組織設設置的為為內部職職工服務務的門診診部、診診所、衛衛生

54、所(室室),由由設置單單位在該該醫療機機構執業業登記前前,向當當地縣級級衛生行行政部門門備案,并并提交下下列材料料:(一一)設置置單位或或者其主主管部門門設置醫醫療機構構的決定定;(二二)設設置醫療療機構備備案書。衛生生行政部部門應當當在接到到備案后后十五日日內給予予設置置醫療機機構備案案回執。第三章登記與與校驗第二二十五條條申請請醫療機機構執業業登記必必須填寫寫醫療療機構申申請執業業登記注注冊書,并并向登記記機關提提交下列列材料:(一一)設設置醫療療機構批批準書或或者設設置醫療療機構備備案回執執;(二二)醫療療機構用用房產權權證明或或者使用用證明;(三三)醫療療機構建建筑設計計平面圖圖;(四

55、四)驗資資證明、資資產評估估報告;(五五)醫療療機構規規章制度度;(六六)醫療療機構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者主要負負責人以以及各科科室負責責人名錄錄和有關關資格證證書、執執業證書書復印件件;(七七)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提交交的其他他材料。申請請門診部部、診所所、衛生生所、醫醫務室、衛衛生保健健所和衛衛生站登登記的,還還應當提提交附設設藥房(柜柜)的藥藥品種類類清單、衛衛生技術術人員名名錄及其其有關資資格證書書、執業業證書復復印件以以及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提交交的其他他材料。第二二十六條條登記記機關在在受理醫醫療機構構執業登登記申請請后,應應當按照照條

56、例第第十六條條規定的的條件和和條例第第十九條條規定的的時限進進行審查查和實地地考察、核核實,并并對有關關執業人人員進行行消毒、隔隔離和無無菌操作作等基本本知識和和技能的的現場抽抽查考核核。經審審核合格格的,發發給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審核不不合格的的,將審審核結果果和不予予批準的的理由以以書面形形式通知知申請人人。醫醫療機構構執業許許可證及及其副本本由衛生生部統一一印制。條例例第十九九條規定定的執業業登記申申請的受受理時間間,自申申請人提提供條例例和本細細則規定定的全部部材料之之日算起起。第二二十七條條申請請醫療機機構執業業登記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不不予登記記:(一一)不符符合設設置醫

57、療療機構批批準書核核準的事事項;(二二)不符符合醫醫療機構構基本標標準;(三三)投資資不到位位;(四四)醫療療機構用用房不能能滿足診診療服務務功能;(五五)通訊訊、供電電、上下下水道等等公共設設施不能能滿足醫醫療機構構正常運運轉;(六六)醫療療機構規規章制度度不符合合要求;(七七)消毒毒、隔離離和無菌菌操作等等基本知知識和技技能的現現場抽查查考核不不合格;(八八)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的其其他情形形。第二二十八條條醫療療機構執執業登記記的事項項:(一一)類別別、名稱稱、地址址、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者主主要負責責人;(二二)所有有制形式式;(三三)注冊冊資金(資資本);(四四)

58、服務務方式;(五五)診療療科目;(六六)房屋屋建筑面面積、床床位(牙牙椅);(七七)服務務對象;(八八)職工工人數;(九九)執業業許可證證登記號號(醫療療機構代代碼);(十十)省、自自治區、直直轄市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規規定的其其他登記記事項。門診診部、診診所、衛衛生所、醫醫務室、衛衛生保健健所、衛衛生站除除登記前前款所列列事項外外,還應應當核準準登記附附設藥房房(柜)的的藥品種種類。醫醫療機構構診療科科目名錄錄另行行制定。第二二十九條條因分分立或者者合并而而保留的的醫療機機構應當當申請變變更登記記;因分分立或者者合并而而新設置置的醫療療機構應應當申請請設置許許可和執執業登記記;因合合并而終終止的

59、醫醫療機構構應當申申請注銷銷登記。第三三十條醫療機機構變更更名稱、地地址、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者主要負負責人、所所有制形形式、服服務對象象、服務務方式、注注冊資金金(資本本)、診診療科目目、床位位(牙椅椅)的,必必須向登登記機關關申請辦辦理變更更登記,并并提交下下列材料料:(一一)醫療療機構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者主要負負責人簽簽署的醫醫療機構構申請變變更登記記注冊書書;(二二)申請請變更登登記的原原因和理理由;(三三)登記記機關規規定提交交的其他他材料。第三三十一條條機關關、企業業和事業業單位設設置的為為內部職職工服務務的醫療療機構向向社會開開放,必必須按照照前條規規定申請請辦理變變更登記記。第三

60、三十二條條醫療療機構在在原登記記機關管管轄權限限范圍內內變更登登記事項項的,由由原登記記機關辦辦理變更更登記;因變更更登記超超出原登登記機關關管轄權權限的,由由有管轄轄權的衛衛生行政政部門辦辦理變更更登記。醫療療機構在在原登記記機關管管轄區域域內遷移移,由原原登記機機關辦理理變更登登記;向向原登記記機關管管轄區域域外遷移移的,應應當在取取得遷移移目的地地的衛生生行政部部門發給給的設設置醫療療機構批批準書,并并經原登登記機關關核準辦辦理注銷銷登記后后,再向向遷移目目的地的的衛生行行政部門門申請辦辦理執業業登記。第三三十三條條登記記機關在在受理變變更登記記申請后后,依據據條例和和本細則則的有關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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