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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CT球管公司技術創新組織與管理方案CT球管公司技術創新組織與管理方案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0 一、 公司概況 PAGEREF _Toc112089200 h 1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1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2089201 h 2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2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2089202 h 2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3 二、 企業技術創新的內部組織模式 PAGEREF _To
2、c112089203 h 3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4 三、 企業技術創新的外部組織模式 PAGEREF _Toc112089204 h 7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5 四、 技術貿易 PAGEREF _Toc112089205 h 14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6 五、 知識產權管理 PAGEREF _Toc112089206 h 27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7 六、 技術創新的過程與模式 PAGEREF _Toc112089207 h 34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8
3、 七、 技術創新的分類 PAGEREF _Toc112089208 h 43 HYPERLINK l _Toc112089209 八、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2089209 h 48 HYPERLINK l _Toc112089210 九、 關鍵部件技術壁壘:CT球管 PAGEREF _Toc112089210 h 51 HYPERLINK l _Toc112089211 十、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2089211 h 52 HYPERLINK l _Toc112089212 十一、 發展規劃 PAGEREF _Toc112089212 h 53 HYPE
4、RLINK l _Toc112089213 十二、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2089213 h 61 HYPERLINK l _Toc112089214 十三、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2089214 h 64 HYPERLINK l _Toc112089215 十四、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2089215 h 65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集團)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任xx3、注冊資本:76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2-167、營業期
5、限:2011-2-1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4463.873571.103347.90負債總額1568.871255.101176.65股東權益合計2895.002316.002171.25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17974.4314379.5413480.82營業利潤3747.312997.852810.48利潤總額3352.672682.142514.50凈利潤2514.501961.311810.44歸屬于母公司所有
6、者的凈利潤2514.501961.311810.44企業技術創新的內部組織模式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必須在內部形成一整套技術創新體系,并形成與企業戰略、技術、規模以及人員素質相適應的技術創新組織結構模式。(一)內企業美國學者吉福德平肖第三在其著作創新者與企業革命一書中提出了內企業家的概念。企業為了鼓勵創新,允許自己的員工在一定限度的時間內離開本崗位工作,從事自己感興趣的創新活動,并且可以利用企業的現有條件,如資金、設備等。由于這些員工的創新行為頗具企業家的特征,但是創新的風險和收益均由所在企業承擔,因此稱這些從事創新活動的員工為“內企業家”,由內企業家創建的企業稱為“內企業”。內企業家與企業
7、家是有差別的,其根本的不同在于,內企業家的活動局限在企業內部,其行動受到企業的規定、政策和制度以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內企業由少數幾個人組成,基本上沒有分工,自主決策、自主開發,而且其運作方式基本上是非正式的,所以,內企業是結構最為簡單、行動最為靈活的創新組織形式。它對激發創新意識,實現創新人員的成就感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其生產和營銷也納入了所在企業的軌道。圍繞產品創新改變生產方式和營銷方式,使原企業擺脫了舊的運行機制,實現了一部分資本和人員的優化重組。實踐證明,這類模式較好地處理了企業制度約束與創新的自由運作這一矛盾。(二)技術創新小組技術創新小組產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美國、英國的科學
8、家和技術專家為解決對德軍轟炸等復雜的軍事技術問題,相繼成立了“作業分析小組”,進行技術攻關,這便是早期的技術創新小組形式。經過幾十年的演化,技術創新小組日益成為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可缺少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甚至起著核心技術創新小組是指為完成某一創新項目臨時從各部門抽調若干專業人員而成立的一種創新組織。其主要特點是:技術創新小組是針對復雜的技術創新項目中的技術難題或較簡單小型的技術項目而成立的,組成人員少,但工作效率卻很高;一般情況下,技術創新小組可由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營銷和財務等部門人員組成,這些人員在一定時期內脫離原部門工作,完成創新任務之后就隨之解散;
9、技術創新小組是一個開放性組織,小組成員隨著技術項目的需要增加或減少;技術創新小組具有明確的創新目標和任務,企業高層主管對創新小組充分授權,完全由創新小組成員自主決定工作方式;小組成員既要接受原部門的領導,又要接受技術創新小組的領導,其組織形式是一種典型的簡單矩陣式結構;技術創新小組成員之間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上下級關系,而是工作中的協作與合作關系,多為扁平型結構。因此,技術創新小組是一個自由聯合體,可以消除由于職能部門分工不同而造成的跨部門的效率損失,而且體制靈活,是最適合中小企業的一種技術創新組織形式。技術創新小組的優點:淡化縱向和橫向的直線權力制,個人決策變為小組成員共同決策,減少由縱向信息
10、交流所產生的等級影響和橫向信息交流障礙導致的部門之間的矛盾,小組接近“自由人聯合體”,更容易具有認同感、歸屬感、成就感,具有更多的自由意識。(三)新事業發展部新事業發展部是大企業為了開創全新事業而單獨設立的組織形式,是獨立于現有企業運行體系之外的分權組織。全新事業可能是重大的產品創新,也可能是全新的工藝創新。由于重大的技術創新伴有很大的風險,所以建立這種創新組織形式是十分必要的。新事業發展部擁有很大的決策權,只接受企業最高層的領導。這類組織是一種固定性的組織,多數由若干部門抽調專人組成,是企業進入新的技術領域和產業領域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事業發展部的設立和發展,為企業開展多元化經營提供了組織支持
11、,也為企業進行重大創新提供了一種適宜的組織環境。因為重大創新意味著巨大的風險,如果將它納入某一事業部,就有可能使這個財務獨立核算單位的收益受到影響;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從而很容易受到排斥。此外,重大創新在管理模式、協作關系甚至價值體系、工作方式等方面都與現有體系發生沖突,因此,重大創新很難在現有體系內開展;識能借助于設立新的部門來開展這種全新的事業。創新不能一味地追求分權,重大創新需要集權;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風險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在設立新事業發展部以后,應該充分授權,使它在創新過程中表現出高效率。企業技術中心也稱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企業科技中心,是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實施高度集中管理
12、的科技開發組織,在本企業(行業)的科技開發活動中,起著主導和牽獎作用,具有權威性,處于核心和中心地位。技術中心并不僅僅從事研究開發,同時它還是企業的試驗檢測中心、情報信息中心、數據處理中心和教育培訓中心。它是科學與生產整體化發展的現代企業技術創新組織形式之一。企業技術中心一般采取矩陣式組織架構。技術中心的大部分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不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跨部門的課題組。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企業技術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開展有市場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儲備性研究,促進其產生經濟效益;開展企業重大產品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對引進的新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并進行二次開發;開展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
13、產技術和商品的中間試驗;參與企業重大技術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審定以及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執行;積極推進產學研相結合,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企業技術創新的外部組織模式(一)產學研聯盟產學研合作按合作主體的關系可分為校內產學研合作模式、雙向聯合體合作模式、多向聯合體合作模式、中介協調型合作模式。(1)校內產學研合作模式。高校為促進教學與科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籌措教育經費,利用校內自身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自己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優勢,創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并將經營實體與教學實習基地合二為一,以達到人才培養、科研發展與經營效益并舉的目的。(2)雙向聯合
14、體合作模式。高校的主要任務是培養人才,學校市場開發能力弱,校內企業資產薄弱:市場化的經營與生產不是高校的優勢。在這種情況下,高校的產學研有必要與校外企業結合。通過這種合作方式,校外企業獲得了人才、成果與技術的有力支撐,提高了企業開發新產品的能力,促進了企業的不斷發展與市場份額的提高。該模式的特點是:迅速直接,合作多以單個項目或成果為主,優勢互補明顯,主要側重次性操作,技術轉讓、項目轉讓、服務咨詢、以員培訓是其主要形式,轉讓或項目履行完成,合作終止,學校無須再投資,不承擔什么險,然而,這種合作模式由于受限于直接利益雙方,因行業差異導致各自不同的出發點,引發例如觀念與認識上、權益與利益上、信息與溝
15、通上、經費與政策上等方面的分歧難以調和,致使合作成功率不高。(3)多向聯合體合作模式。市場是有風險的,誰都想把風險化解到最低程度。有的成果,特別是大型項目,盡管有市場,但因投資大,是雙方合作也無法承擔的,于是就出現了以三主體為主要形式的多向合作模式。三主體包括技術成果方。該模式的特點是:合作緊湊規范、風險低、合作期限長、潛力大、收益明顯。由于投資需求大,出資方非常謹慎,合作前期的談判頗費周折,有的技術成果方涉及多所高校,幾方同樣存在著權益與利益的問題,故成功率較低。該模式追求的是規模效益。(4)中介協調型合作模式。由于前幾種合作主體都是直接利益方,在合作的整個過程中,有的分歧難以消除,如技術成
16、果是否成熟、資金投入是否到位、產品開發與市場進入是否有效、權益與利益的擁有與分配標準是否規范等。另外,經常因為信息交流渠道不暢導致校方成果價值與企業方的市場機會流失。于是,出現了以中介機構為紐帶的合作模式。中介機構有政府的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校產業推廣服務中心、社會科技推廣服務機構以及一些媒體附屬的科技成果傳播機構等。該模式的特點是:廣泛收集產學研合作的供需信息,多形式傳播信息,主動牽線搭橋,以中介入的身份協調各方分歧,并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負責信息真實性的調查與利益分割等可潛在地降低供需多方的風險程度,促進合作成功。(二)企業一政府模式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協助企業成為
17、技術創新主體或自己成為附屬主體。企業和政府聯盟主要有三種模式:政府承擔大部分技術創新所需的資金,企業組織人才,技術創新成果歸政府所有;政府投資,企業組織人才進行技術開發,開發出來的先,進技術轉賣給企業;政府幫助企業技術創新、融資等。(三)企業聯盟企業聯盟是企業一企業模式的主要形式。企業聯盟也稱動態聯盟或虛擬企業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等經濟實體,為了共同的戰略目標,通過各種協議而結成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松散型網絡組織體。企業聯盟的主要形式是技術聯盟。有關研究表明,大多數聯盟協議都集中在高技術產業。以聯盟作為技術創新的組織形式,突破了企業規模對技術創新的限制,有助于利用聚合
18、知識,激發創新靈感,分散研發成本,縮短研發時間提高技術創新成功率,降低技術創新風險。同時,利用技術標準聯盟,制定行業標準,可以構筍靜態技術壁壘,減少競爭對手,取得戰略主動。企業聯盟的主要特點有以下六點。(1)目標產品性。企業聯盟進行一個機遇產品的開發、生產經營,以產品創新為目標,這也是動態聯盟最基本的特征。(2)優勢性。企業聯盟集中各個企業在新產品開發中的部分優勢,使原有企業在技術創新上累積的經驗在新產品開發中發揮更大的作用。(3)動態性,又稱臨時性。任何企業聯盟的存在時間都只是其生產經營產品的生命周期聯盟將隨著產品退出市場而最終解體。(4)連接的虛擬性。企業聯盟由相關企業構成的組織網絡所形成
19、,是建立在某種共同協定基礎上的由潛在合作伙伴組成的無邊界性的技術創新集合體,能夠適應市場快速變化的動態的、虛擬的、網絡化的要求。(5)組織的柔性。柔性組織結構也稱雙形式結構。它是一個多維概念,要求靈活性與多樣性的統一,要求具有創新和彈性機制。柔性組織能應付諸如集權與分權、穩定與變化、統一與多樣這樣成對出現的壓力,并具有調和的功能,而信息時代要求技術創新組織具有穩定性、靈活性、多面性和持續的創新能力等優勢。(6)結構的扁平性。為了提高技術創新效率和組織應變能力,進入信息時代的企業組織要求組織結構盡可能扁平化。一般而言,企業聯盟的組織運行模式有星形模式(sta-likemode)、平行模式(par
20、allelmode)和聯邦模式(federationmode)三種類型。(7)星形模式。星形模式是一種有盟主的企業聯盟組織形式。這類聯盟一般由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盟主和一些相對固定的伙伴(如供應商)組成。盟主負責制定聯盟的運行規則,并負責協調各個伙伴之間的關系,負責在伙伴之間出現沖突時做出合理仲裁。這種模式的盟主常由掌握關鍵技術、資產的企業擔任。這種聯盟以盟主企業為核心,由盟主企業統一計劃、管理、調度聯盟內的各種資源并負責監督成員企業產品的質量。聯盟內的資源互補和共享在很大程度上通過盟主企業計劃、管理和調度來體現。垂直供應鏈型企業適宜采用星形模式。例如,許多大公司的很多產品都不是自己生產的而是外包
21、給其他的生產商。他們選擇生產商的標準是成本要低、交貨要及時、品質要有保證。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選擇合格的生產商,將自己的設計圖紙交給遍布全球的代工廠,讓他們嚴格按照圖紙樣式進行生產,并保證相應的質量,之后由公司貼牌。將產品制造和零售分銷業務外包,公司所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集中起來專心于產品的研發和市場營銷。公司與遍布全球的代工廠組成的企業聯盟就是一種星形聯盟,公司是盟主,負責管理遍布全球的生產商。(8)平行模式。平行模式是由多個實力較強且較均衡的優勢互補企業或同類企業依據定的市場機制共同組建,沒有盟主,沒有核心企業,所有企業沒有明顯的主從關系,共同制定運作規則,共同尋找市場,各企業有高度的自
22、主權,合作伙伴地位平等、獨立,各成員企業共同參與決策,共享聯盟內的各種資源和利益,共擔風險,通過自發性協調機制共同完成任務。這種模式較為符合市場競爭國際化、產品生產敏捷化的發展趨勢,適用于對存在某一市場機會的產品的聯合開發以及出于長遠考慮的企業間戰略合作。例如,泊斯咨詢公司主要從事戰略規劃的咨詢,托尼公司的業務在信息化規劃領域,摩爾公司擅長系統開發。三個公司組成聯盟,由聯盟共同提供戰略規劃、信息化規劃和系統開發服務。合作者在“需要”的基礎上聯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能夠提供廣泛技術服務的咨詢機構。每個合作者承擔同樣的責任,付出同等的努力。一旦他們發現商業機會,單靠一家公司無法單獨完成任務時,他們就
23、重新組成聯盟。(9)聯邦模式。這種聯盟的所有參與者在平等的基礎上相互合作,參與者在保持自身獨立的同時,為聯盟貢獻自己獨特的“核心能力”。為了更好地對聯盟的資源和技術力量進行統管理,從而實現聯盟內資源的優化調度,通常會建立聯盟協調委員會。聯邦模式的動態聯盟的組織結構一般可以分為兩層,即核心層(團隊)和外圍層(團隊)。核心層由具備核心能力的企業聯合構成,爸主要負責動態聯盟的組織并控制其運行過程。核心層的合作伙伴結合比較緊密,具有主要的核心能力,合作關系也比較長久。核心層的各個伙伴在整個動態聯盟的生命周期中比較穩定,不宜變更,同時為了便于管理和協調,成員不宜太多。在整個聯盟的運作過程中,不斷發生變化
24、的伙伴所組成的集體稱為外圍層。這種聯盟可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的快速開發。例如,2007年,由于日本市場關于產品容積規定的新法規的實施,日本市場上所有的冰箱制造商都面臨一個新的挑戰,同時也是一個新機遇。技術貿易(一)技術貿易的含義與特點技術貿易是指技術供求雙方按照一定的商業條件買賣技術的商業行為。一切有益于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技術、技術信息,均可以進行交易。技術貿易不受地區、行業、隸屬關系以及經濟性質和專業范圍的限制。(二)技術合同的類型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目前我國技術合同主要有
25、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1、技術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1)委托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
26、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委托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2)合作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
27、當事人合理分擔。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
28、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收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在沒有相同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前,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2、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
29、權利許可他(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限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
30、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限制許可人申請專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
31、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被許可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許可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或者被許可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或者許可人承擔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
32、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3、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1)技術咨詢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技術咨詢合同
33、的委托人未按照絲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
34、,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對受托人正常開展工作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負擔。法律、行政法規對技
35、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三)技術價值的評估方法1、成本模型成本模型引入了不同于一般商品生產成本計量的“復雜系數”。它表明,技術生產的創造性勞動的等量時間和物質消耗得到的補償應大于一般商品生產的消耗。在模型中還考慮了風險因素。這一模型在理論上表示了技術商品的價格應按照完全補償技術生產消耗的原則來確定的原理。2、市場模擬模型市場模擬模型主要是模擬市場條件,假定在技術市場上交易時,估算可能的成交價格。其計算方法是,參照市場上已交易過的類似技術的價格,進行適當的修正。技術經濟性能修正系數可通過比較被評估技術和交易實例技術的性能指標確定,比較時主要考慮技術的經濟特性;時間修正系
36、數是實例技術貿易時間至評估日期間內技術價格水平變動修正系數;技術壽命修正系數為被評估技術的壽命與實例技術從評估至停止使用的時間長度之比。(四)國際技術貿易的內容國際技術貿易是以無形的技術知識作為主要交易標的,這些技術知識構成了國際技術貿易的內容,它主要包括專利、商標、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商標雖不屬于技術,但它與技術密切相關,所以常將它作為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內容之一。(1)專利。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規定,專利是“由政府機構或代表幾個國家的地區機構根據申請而發給的一種文件,文件中說明一項發明并給予它一種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項得到專利的發明,通常只能在專利持有人的授權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
37、售、進口)。在這里,“專利”被理解為三層意思:指專利證書這種專利文件;指專利機關給發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術發明獲得了這種法律地位就成了專利發明或專利技術;指專利權,即獲得法律地位的發明的發明人所獲得的使用專利發明的獨占權利,它包括專有權(所有權)、實施權(包括制造權和使用權)、許可使用權、銷售進口權和放棄權。在我國,專利權是以申請在先原則授予的。專利權受到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的保護(2)商標。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種具有顯著性特征的標記。常見的商標有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國外有立體商標,如“可口可樂”飲料瓶
38、子的特殊形狀,還有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形式。商標大體上可分為三類:制造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3)工業產權。工業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產業活動中的知識產品所有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均屬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和版權合稱為知識產權。它們都受到專門法律的保護,在國內受到各國國內法的保護;由于國際間的貨物和技術貿易,使得工業產權的國際保護成為必要,為此產生了保護工業產權的國際公約。(4)專有技術。專有技術的英文名稱叫“know-how”,意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許多中文名稱:技術訣竅、技術秘密、專門知識等。還有直譯成“諾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稱是“專有技術”。專有技術是指在
39、實踐中已使用過了的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的具有秘密性質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巧。專有技術可以是產品的構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構思,但它在不少方面與專利技術不同。專有技術也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護以外,還需要法律的保護。在實際中,專有技術是援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取得保護的但專有技術受法律保護的力度遠比專利技術受到專利法保護的力度小。(五)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方式國際技術貿易有單純的技術貿易與混合的技術貿易兩種方式或途徑。單純的技術貿易有許可貿易、專有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咨詢等;混合的技術貿易主要有合作生產、合資經營、補償貿易、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租
40、賃貿易、特許專營等。(1)許可貿易。許可貿易有時稱為許可證貿易。它是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制造或銷售合同產品,并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貿易行為。許可貿易按其標的內容可分為專利許可、商標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等形式。在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一項許可貿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項內容,成為單純的專利許可;也可能包括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成為一攬子許可。許可貿易實際上是一種許可方用授權的形式向被許可方轉讓技術使用權。根據其授權程度大小,許可貿易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
41、普通許可、可轉讓許可、互換許可五種形式。(2)特許專營。特許專營是指由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方式或經驗等全盤地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由被特許方向特許方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的技術貿易行為。特許專營的被特許方與特許方經營的行業、生產和出售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使用的商號名稱和商標(或服務標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門面的裝潢、用具,員工的工作服,產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樣。特許專營類似許可,但它的特許方和一般的許可方相比更多地涉及對方的業務活動,從而使其更符合特許方的要求。因為是全盤轉讓,特別是商號、商標(服務標志)的轉讓
42、關系到其自身的聲譽。特許專營的被特許方與特許方之間僅是一種買賣關系。各個特許專營企業并不是由一個企業主營的,被特許方的企業不是特許方企業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也不是各個獨立企業的自由聯合。它們都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特許方并不保證被特許方的企業一定能盈利,對其盈虧也不負責任。特許專營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它可以適用于商業和服務業,也可以適用于工業。特許專營是發達國家的企業進入發展中國家的一種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風險小,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也樂于接受。(3)技術服務和咨詢。技術服務和咨詢是指獨立的專家或專家小組或咨詢機構作為服務方,應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個具體的技術課題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識性服務,并
43、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數額技術服務費的活動。技術服務和咨詢的范圍和內容相當廣泛,包括產品無發、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可行性研究,小到對某個設備的改進和產品質量的控制等。企業利用外部智囊機構,幫助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可彌補自身技術力量的不足,減少失誤,加速發展。(4)合作生產。對于合作生產,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技術貿易的角度來看,合作生產是指分屬不同國家的企業根據它們簽訂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關生產技術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關生產技術,共同生產某種合同產品,并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國際技術轉讓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合作生產作為一種國際技術貿易方式,并
44、不是一種獨立的、基本的技術貿易方式,實際上它只不過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產目的之上的許可貿易和技術服務咨詢而已。這種技術貿易的目的與單純的技術貿易不同,它是為各方的合作生產服務的。(5)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在國際貿易實際業務中,在購買設備特別是關鍵設備時,有時也會含有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轉讓內容。這種設備買賣也屬于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但是,不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屬于普通商品貿易,不是技術貿易。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其交易標的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硬件技術,即設備本身;二是軟件技術,即設備中所含有的或與設備有關的技術知識。這些技術知識又分為兩部分
45、:一部分屬于一般的技術知識,另一部分是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這種設備的成交價格中不僅包括設備的生產成本和預期利潤,而且也包括有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價值。在這種設備的買賣合同中含有專利和專有技術轉讓條款以及技術服務和咨詢條款。這種方式的技術轉讓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貿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知識產權管理(一)知識產權的主要形式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可分為工業產權和著作權(版權)兩類。知識產權協定對其適用的知識產權類型進行了列舉,即窮盡式地列舉了其所適用的各類知識產權,對于此外的知識產權不予適用。這些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和相關權利、商標、
46、地理標識、工業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拓撲圖)和未披露信息,并對協議許可中的反競爭行為的控制做出了規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把知識產權界定為: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關于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的權利;關于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的權利;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關于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的權利;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我國承認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護的主要知識產權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1、專利權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據專利法授予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
47、專有權。世界各國專利的保護期,一是隨其保護對象的不同而異,一般而言,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較長,15-20年不等,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較短,通常低于10年;二是專利保護期限的長短與經濟和科技發展狀況相聯系,工業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期限一般較長,而發展中國家的專利保護期限一般較短。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此外,專利權體系各國標準也不盡相同。美國、加拿大、菲律賓等國專利權體系采用的標準是只要研究者證明是他們首先發明的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即發明在先原則);而歐洲采用的標準是誰先申請就給予其專利權保護(即申請在先原則)。我國采用
48、的體系與歐洲相同,即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2、商標權注冊商標是一種識別公司產品的獨特名稱、標志或符號。商標權是一種集合的概念,包括商標所有權和與之相聯系的商標專用權、商標禁止權、商標使用許可權、商標續展權以及質押權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3、商業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49、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二)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制度的關系(1)技術創新對知識產權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技術創新的產生而產生,又隨著技術創新的發展而不
50、斷地發展和完善。首先,技術創新促成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技術因素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技術本身成為一種比任何自然資源都更為稀缺和重要的資源,并且這種資源如同資本、勞動力一樣都在市場上流通。但技術創新成果由于其無形性和低成本的傳播費用導致極易被擴散和被他人無償使用,使技術創新主體蒙受巨大損失,因而也無法收回其預期的投資利潤,從而嚴重挫傷其進行技術再創新的積極性。因此,在客觀上要求人們尋求一種知識產權制度安排,依法保護技術創新主體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其次,技術創新也推動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知識產權制度從創立至今,并非是一成不變的。推動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因
51、素是技術創新。(2)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的作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本質是把智力成果當作財產來保護以國家法律形式賦予知識產品所有者或創造者在一定期限內對知識產品享有排他的專有獨占權,獨享此成果的經濟效益。當這種利益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可使用法律賦予的手段進行維護與救濟。因而,知識產權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了一種內在的動力機制和一個外部的公平競爭法律環境,對促進技術創新具有重要作用。(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主要由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構成,由于各專門法基本功能不同,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也不同,對高新技術保護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顯的差異,因而,企業必須確定采用何種法律法規保
52、護自己的知識產權(1)考慮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又稱壟斷性、獨占牲,是法律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和授權,他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該專利產品或使用該專利方法獲得產品。商標法在保護商品名稱方面具有很強的排他性,但很難保護技術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延及思想、產品、方法、公式、工藝等。對于采用商業秘密來保護技術秘密,他人完全可以以合法方式通過研究開發或者采用反向工程獲得該項技術;采用技術措施也可以保護知識產權,如加密、軟件鎖、防火墻等,但隨著解密技術的發展,其排他性也會逐漸減弱。因
53、此,以取得技術排他權為目標,企業選擇的順序是專利法、技術秘密保護、著作權法、商標法。(2)考慮知識產權費用的因素。知識產權費用是指取得、維持、保護知識產權的費用,即采取保護措施的費用以及相關的申請費、維持費、審查費、訴訟費等。在實施的過程中,專利的保護費用最高,其次是商標、技術措施、商業秘密。著作權因實行自動獲得權利的制度,除了計算機軟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費用。因此,若考慮知識產權費用因素,選擇的順序是著作權法、技術秘密保護、商標法、專利法。(3)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均為10年。超過各自規定的年限,就不再稱為
54、專利了,也不再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從而成為公用物品。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但期滿前可以續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續展下去。如果期滿前不辦理續展手續,注冊商標權也就自動失效了。這是與專利權的保護期限不同的。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較復雜,其修改權、署名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均不受時間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權、發表權、獲得f酬的權利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企業采用何種方式保護其知識產權視當時內部情況和外部環境而定。(4)考慮知識產權的風險因素。知識產權的風險是指技術成果被競爭對手取得并在市場上競爭的可能性。專利保護的風險最低,技術秘密保護的風險也較低,但著作權保護的風險卻較大,商
55、標保護的風險最大。物理技術保護的風險取決于保密技術本身的可解密性,風險也是很大的。因此,若以減少風險為目標,選擇的順序是專利法、技術秘密保護、著作權法。技術創新的過程與模式技術創新是企業持續創新的根本競爭力,是企業把科技進步和市場需求結合起來以提高企業效益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是知識的產生、創造和應用的進化過程,更是一種創造性的破壞過程,促使資源從低效率、低附加值利用的方面向高效率、高附加值利用的方面轉變。同時,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創新難度大,任何企業都不可能一次創新就成功,也不可能在創新成功后一次性地確保其競爭優勢。因而,技術創新也是一個不斷循環的、復雜的過程。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上出現了
56、六代具有代表性的創新過程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觀點是研究開發是創新構思的主要來源,因而,這種觀點被稱作創新的技術推動或發現推動模式。科技推動的創新是一種簡單的線性關系,從基礎研究開始,到應用研究,再到生產制造,直到商業化的新產品在市場上銷售。這種創新過程模式主要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中期得到發展。在這一階段中,市場占有率可以說是企業從事科技研發所渴望得到的成果,因此,投入越多的技術研發等于可以獲得越高的市場占有率。顯然,市場只是被動地接受研究開發成果。對于計算機這類根本性的創新,技術推動模式具有較好的解釋力,然而對大多數創新來說并非如此。國際上對開發與創新關系的實證研究表明,研究開發投
57、入越多,所產生的創新并不一定就越多。這對我國是個警示:如果只強調科技投入,而對創新過程的組織方式缺乏考慮,就很有可能造成大量科技成果未被轉化,或者會使這些成果大多一開始就先天不足,要么缺少市場導向,要么距工業化要求太遠而沒有商業價值,結果又會減弱科技投入的動力。(一)需求拉動創新模式在需求拉動創新模式中,指明市場需求信息是技術創新活動的出發點。它對產品和技術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通過技術創新活動,創造出適合這一需求的適銷產品或服務。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創新過程著重點在于先進行市場需求分析,再進行研究開發繼而生產制造。各企業經過前一段時間的激烈競爭后,對市場需求高度重視,
58、因此,產生了新的創新模式技術研發在企業的創新過程中,不再扮演主動的角色,反而成為市場需求的被動配合角色。這一階段,企業的策略主要集中于探究市場真正的需求是什么。從理論上來講,這種方法能讓創新適于某一特定的市場需求,但它畢竟只考慮了一種因素將企業所有資源全部投向單純依靠來自市場需求的項目而未考慮潛在的技術機會,有朱偏頗。(二)交互作用創新模式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技術的綜合程度越來越高,技術創新涉及的因素越來越復雜。我們很難明確斷定,哪種是純粹的技術推動模式的創新,哪種是純粹的需求拉動模式的創新。通常的情況是,創新是科學、技術與市場之間的耦合過程。美國的研究表明,大多數的創新構思來自市場需
59、求和生產需求,而非來自對技術機會的確認。這一結論認為,如果不能很好地在創新過程早期將營銷與創新過程相聯結,就難以預料消費者會不會對引人市場的新產品做出正向反應,常常會嚴重影響新產品引入市場后的命運。因此,技術與市場的因素應放在起考慮。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又有學者提出了技術和市場交互作用創新模式。該模式表明,技術創新是技術和市場交互作用共同引發的,技術推動和需求拉動的相對重要性在產業及產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可能有著顯著的不同。單純的技術推動和需求拉動倉新過程模式只是技術和市場交互作用創新模式的特例。但是,盡管該模式內各要素之間存在著交互作用,但卻忽略了要素隨著時間演變具有連續變化的特
60、性。(三)A-U過程創新模式A-U過程創新模式從產業層面進行探討分析,它是美國哈佛大學的阿伯納西和麻省理工學院的厄特拜克通過對大量產業成長實例進行研究后提出的。他們發現企業的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在產業成長的不同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相互關系。他們把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和產業組織的演化分為不穩定階段、過渡階段、穩定階段三個階段,并與產品的生命周期聯系起來,提出了描述以產品創新為中心的產品創新分布形式,即A-U過程創新模式,A-U過程創新模式的總體特征表現為:在產業成長的前期階段,產品創新比工藝創新活躍,創新成果更多;而在產業成長的后期階段,則是工藝創新較產品創新有更豐富的成果。(1)不穩定階段。此階段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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