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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法學基礎知識經濟法概述為什么要學習經濟法? Why經濟和法律共同支持著我們的生活,法律捍衛著我們的權利、經濟滿足著我們的需要。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是一種縱向的調整。 電子商務是經濟領域里 的一種經濟活動,與一 般經濟活動一樣,在電 子商務中,也存在著競 爭、欺詐.,也需要國 家通過立法和管理進行 規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3小時考試時間,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小時。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其中,經濟法考試時間 為2.5小時 資產評估師資格 考試科目: 資產評估

2、、經濟法、 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 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 基礎此外,注冊會計師(CPA)的考試科目中也涉及經濟法。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 是: 綜合法律知識、經 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經濟法的學習一、經濟法的重要性 對法學院的學生來說,經濟法是法學學科的重要組成部分,缺少它知識體系不完整。但對于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生來說,其重要性何在? 在國內外諸多商學院或經濟管理學院,經濟法或類似課程(如商法)已被列為MBA和EMBA項目的核

3、心課程。該課程也被稱為“企業的法律環境”。學習經濟法之后,一個學生可以達到如下的目標:了解你的法律義務了解你的法律權利了解你的競爭對手了解你的相關者的權利了解消費者的權利了解你自己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二、學什么? What澄清 經管類經濟法法學類經濟法 經管類經濟法相當于法學類的民商法和經濟法總稱從目錄開始整理框架建構以案例分析了解社會,學會思考第一章 經濟法基本原理教學目的與要求: 1、了解法的概念、本質、特征 及法的價值及價值體系 2、熟悉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以及代理制度 3、了解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4、掌握經濟法律關

4、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5、了解經濟糾紛解決的主要途徑教學重點與難點: 1、法的概念、特征、淵源 2、民事主體法律制度、代理制度(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3、經濟法律關系 4、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區別 5、經濟糾紛解決途徑(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第一節 法學基礎知識一、法的概念與特征廣義的法: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比如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規章)。狹義的法: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比如民法、刑法。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斗爭,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風的利益的權威性的表現。 拉布里奧拉(意)法的特征:1、調整人的

5、行為的社會規范。 標準、模式、方向2、由國家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法與其他社會規范的重要區別之一) 國家形成法律兩種形式:(1)制定立法權的機關、立法權限、立 法程序 (2)認可將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 社會規范 系統化、條文化,上升為 法律3、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4、以權利義務為內容。5、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 (1)空間上:國家主權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順應社會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二、法的淵源 1、概念? 2、法的形式憲法 (根本大法、全國人大)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行政法規(國務院)地方性法

6、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報全國人大備案)國際條約司法解釋(最高司法機關)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生效。如:廣西壯族自治區(省級)全國人大;甘孜藏族自治州(市級)報省人大針對具體案件做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必須是對一般司法過程中如何應用法律所做的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案例】李某因為一起糾紛到法院起訴,在 訴訟中李某提出某地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 決涉及的糾紛與其糾紛非常相似,因而提出 要求法院按照先前的判例所確立的內容作為 審判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根據,審理自己的案 件,李某的觀點

7、是否正確?【分析】李某的觀點不正確,在我國,判例只在審判實踐中卻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卻沒有經過國家的認可,不是經濟法的淵源。三、民事主體法律制度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權利主體、義務主體(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民事行為能力:民事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分為三類: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甲18周歲 16周歲甲18周歲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周歲甲18周歲 只能從事與自己年齡、 智力相符的行為,其他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8、精神病人 行為要經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甲10周歲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二)法人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具備條件: 1、依法設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物質前提)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起訴、應訴) 4、能夠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以自己的名義和財產)法人機關:依據法律法規或法人章程規定,法人設立時就產生,不需要特別授權,就能以法人名義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個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權利機關決策機關,有權決定法人的生產經 營或業務管理的重大問題。如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大會

9、必設機關 執行機關執行法人的章程、條例或命令等, 負責人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的 行為視為法人行為,產生 后果由法人負責。 必設機關 監督機關任意性機關(三)非法人組織 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 1、個體工商戶 2、農村承包經營戶 3、個人獨資企業。一個自然人投資,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4、合伙組織。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組織。 團體性質、人合性 5、其他非法人組織。分公司、法人的分支機構,其民事責任由其設立的法人或組織承擔。四、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一)民

10、事法律行為 1、合法行為。 符合法律規定,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 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 3、是民事主體為實現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目的行為。(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1、口頭形式 快捷、迅速 缺乏客觀記載,難于取證 多用于即時、小額交易行為。2、書面形式一般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特殊書面形式:包括公證形式、登記形式、審核批準形式。3、推定形式 當事人不通過語言文字,而是以積極行為來表達其意思。4、沉默形式 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進行意思表示。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有約定的情況下。(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撤銷無效 可撤銷、可

11、變更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撤銷仍然有效 無效的民事行為(四)民事法行為的有效條件 民事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有效條件,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符的行為 有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有效 法人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核準登記范圍內從事行為 有效 其他組織具有法律承認的資格、在其所屬法人授權范圍內從事行為 有效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自覺、自愿 3、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五)無效的民事行為 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承認、保護,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

12、的法律后果。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未經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的民事行為。 (3)因受欺詐、受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而做的民事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實物返還無折價賠償 2、賠償損失。 3、追繳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六)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并造成重大損失

13、。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五、代理制度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一)代理的發生 1、委托代理。 代理人 第三人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生,口頭、書面。 2、法定代理。 法律直接規定而發生的 3、指定代理。(二)代理權的終止(三)代理權的濫用 代理權的設定宗旨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自我交易 雙方代理同一事項 違法代理 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四)無權代理 1、沒有代理權 2、超越代理權 經過被代理人的

14、追認才有效,否則由行為人自己 3、代理權終止 承擔民事責任,除非本人知道行為人的行為而不做 否認的。 【案例】2008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元 的價格去買礦泉水,在授權委托書中明 確礦泉水的數量為800瓶。4月3日,乙以 甲的名義和丙簽訂了1000瓶礦泉水的買 賣合同(合同標的額2000元),丙于當 日向甲送貨。甲只接受其中的800瓶,余200瓶拒絕接受,分析雙其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是什么?【分析】在本案中,甲對乙的授權屬于委托代理,乙的代理權限是為甲購買800瓶礦泉水,乙在代理的過程中未經甲的同意超越代理權限,擅自購買了1000瓶礦泉水,屬于超越代理權行為。因此被代理人甲應當為800瓶礦泉水付款

15、,其余200瓶水的款項由代理人乙自行負責。(五)表見代理 善意相對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活動,依照法律規定,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法律后果 具備條件: 1、行為人無代理權 2、行為人具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觀或假象 3、相對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該行為人有代理權 4、相對人基于信任與行為人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后果: 1、由被代理人承擔該代理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2、被代理人有權要求行為人賠償因無權代理而帶來的損失。 【課后作業】 甲受乙的委托買入一臺機器設備 (授權價格為80-100萬),同時甲又 受丙的委托賣出一臺機器設備(授 權價格為80-100萬),如果甲分別以乙、丙的名義簽

16、訂了98萬元的買賣合同,問:甲的代理行為是屬于什么性質的代理?六、訴訟時效(一)概念 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法律制度。 【案例】 甲于2000年1月1日向乙借款10000元,借期1年,雙方約定2001年1月1日還款。到了2001年1月1日甲沒有還款,一直持續到2003年2月,作為債權人的乙在此期間從未催要過,到了2003年5月,債權人乙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甲還款,履行債務,此時甲提出該債權已過訴訟時效,堅決不予返還,請問甲和乙的主張分別成立嗎? 【分析】 首先,債務人甲的主張成立。理由:該債務的訴訟時效為普通訴訟時效即2年,從2001年1月1日起算,有效日截止到2003

17、年1月1日,在此期間,作為債權人的乙可以向甲主張還款,或者向法院起訴,如果在此期間,乙未做任何表示,任由訴訟時效期間的經過,則其債權失去訴訟保護,債務人甲可以不返還欠款。 其次,債權人乙的主張是成立的,只是難以勝訴。理由:即便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權人的實體權利是存在的,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主張“欠債還錢”的說法沒有錯,只是其主張難以得到法律保護。(二)特點1、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因此訴訟時效過了可以起訴,不能裁定不與受理,只不過即便權利人有實體權利也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導致敗訴的不利后果。2、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

18、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權利“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權人永遠享有要求債務人還債的利益。 比如,債務人甲后來又自愿還錢給債權人乙,后來就不能再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反悔,要回還款。 (正因為即便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雖然法律不保護了,但債務人仍舊履行其未受法律拘束的義務,依然將得到法律的認可和支持。) 3、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三)訴訟時效期間及種類 訴訟時效期間,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 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種類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 年特

19、別訴訟時效期間:1、1 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丟失或損毀的 2、4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進出口合同爭議 3、3年:環境污染訴訟 4、最長20年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再保護(四)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的中止 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前述事由的,才能中止訴訟時效。 如上述案例,2001年

20、1月1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2003年1月1日,訴訟時效屆滿,在2002年8月1日時,債權人乙本來是要去法院起訴的,但在去法院的途中遭遇車禍,無法主張權利,從而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止,待乙康復后在剩下的5個月內盡快起訴。(在2003年6月1日康復,則訴訟時效屆滿是在2003年11月1日。) 2、訴訟時效的中斷 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權利人起訴 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 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如上例中,2001年1月1日起算訴訟時效,截止到2003年1月1日,在2002年1月1日時

21、,債權人乙向甲提出盡快還錢,從2002年1月1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截止到2004年1月1日。 試問: 債務人甲許諾說自己在本周內還錢呢?訴訟時效中止 VS 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斷時效暫時停止計算,中止原因消除后,接著前面的繼續計算當出現3個中斷事由,時效重頭計算事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權利事由:債權人主張債權、債務人表示履行債務、債權人提起訴訟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到最后6個月的時候 可以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的任何時間 3、訴訟時效的延長 指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根據特殊情況予以延長。何為特殊情況,由人民法院判定。(司法裁量權) 思考:法律

22、為什么要規定訴訟時效?(五)訴訟時效設立宗旨 1、為了督促人們積極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促使權利人積極的實現權利,及時地結束民事法律關系的不穩定狀態,穩定社會、經濟秩序。 2、促使人們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避免因拖欠、延誤而導致的損失,有利于加速社會主義企業資金的周轉。 3、通過規定訴訟時效,使民事案件當事人及時地把糾紛提起到法院處理,避免一些民事案件因為年代久遠、證據滅失、當事人亡故、取證困難而難于審理,從而使民事糾紛案件及時得到解決,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 七、物權 (一)物權法與物權 物權法是調整人對物的支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古文有記載:“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

23、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功能:定紛止爭,物盡其用。物權:指物權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和排他(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二)物權的種類 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國家所有權(45條以下) 集體所有權(58條以下) 私人所有權(64條以下) 土地承包經營權(124條以下) 建設用地使用權(135條以下) 宅基地使用權(152條以下) 地役權(156條以下) 抵押權(179條以下) 質權(208條以下) 留置權(230條以下)(三)所有權(自物權) 是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民法通則第71條,物權法第39條 )占有

24、:對物的事實支配狀態。 使用:指按照物的性能,不損毀其物或變更其性質地加以利 用,以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收益:收取物的孳息物產生的利息處分:決定物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命運。(四)用益物權1、概念 以支配標的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的物權,或者說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物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權。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是“定限物權”。 處分是決定物的命運的事情! 2、重點種類介紹(1)建設用地使用權 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2)地役權 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所享有的用益物權。 【例】1 你

25、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繞個彎比較遠,但是如果你從鄰居家的菜地開一條路那就很近了。于是你就跟鄰居約定,在他家菜地開一條道,給他10萬元,享用10年時間,這樣你就享有這個菜地上開路的權利,使用這條道路。但是,這個菜地不是你家的。 【例】2 A為了看海邊風景,跟鄰居B相約:A給付給B10萬元,B20年內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蓋6層以上的建筑物,A在這十年內就有權禁止B蓋6層以上的建筑物,A的這個權利就叫地役權。 (五)擔保物權 借款人缺少資金需要向別人借錢,但是出借人又怕借款人不上欠款的擔憂,用什么辦法可以讓雙方的利益都得到滿足呢?設立一個擔保物權,出借人就放心了,也能夠滿足借款人的愿望了。 1、概念

26、以債務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該財產換價,并從中優先受清償,使其債權得以實現的定限物權。(物權法第170條) 甲公司為了增資擴產,向銀行貸款1000萬,約定9月1日前還債,并將其價值1500萬的廠房、設備等資產抵押給銀行。如果到了9月1日甲不能償還,則銀行有權拿這1500萬的抵押物變價后償還借款。銀行享有的就是抵押權。 2、典型種類抵押權八、債權 (一)概念 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二)債權產生原因1、合同之債2、不當得利之債 沒有合法依據,一方受益,一方受損,受益與受損有因果關系。 比

27、如,我去你家喝茶,錢包落在你家,你不尋找失主,據為己有,就是不當得利。3、無因管理之債 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 比如,替別人搶救火災中的財物造成了自己的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支付自己的損失。 撿到他人遺失的寵物,代為飼養,造成了破費。 如 A把B打傷,B去看病花費了醫療費,則A、B間的債就是侵權之債。 4、侵權之債 侵權行為: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第二節 經濟法總論 以美國次貸危機肇始的世界金融危機,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是20世紀30年代世紀經濟大危機后,最嚴重、規模最大的一次世界性經濟危機。美國金融危機的誘因

28、之一就是完全放松了對金融系統的管制。事實證明,過度放任自由市場經濟本身存在先天的缺陷,短期的放任能帶來競爭的的高效率,但長期的積累必然會導致危機的出現。宏觀調控是國家干預市場運行規則契合的重要表現形式,宏觀調控的法治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經濟法概述(一)經濟法的概念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市場主體調控關系指國家對市場主體干預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的參與者、責任的承擔者,包括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等 調整這類關系的經濟法主要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

29、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等。 【案例】 某市百貨公司在裝飾大門時,制作的塑像手托商品招攬顧客,與麥當勞公司的標志性塑像極其相似。一時轟動全城,顧客盈門。這一問題立即引起了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注意。該部門責令百貨公司立即拆除塑像,否則引起的法律后果將由百貨公司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屬于什么法調整的范圍? 【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屬于經濟法調整的范圍,體現了國家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對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調控的特點。 2、市場秩序調控關系 指國家為了建立統一開放和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市場主體的權益,有效的對資源進行配置,而對市場進行干預和管理的過程中所形

30、成的經濟關系。 調整這類關系的經濟法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等。 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 指國家為了滿足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要求,保證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市場進行全局性調控的過程中實施干預和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經濟關系。比如對財政、金融、投資等關系的調控。 對這類關系進行調控的經濟法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 4、市場監督關系 指國家運用其職權對市場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和監督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活動中人們追求私利往往會做出欺詐等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調整這類關系的經濟

31、法主要有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等。 二、經濟法律關系(一)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 指經濟法主體根據經濟法律的規定,在參加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的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關系。(二)特征 1、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 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產生復雜的經濟關系,這就要求代表統治階級意志的國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準則以規范社會經濟生活,保證國民經濟的順利、協調發展。 2、體現國家意志 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其主體一方一般是國家機關,直接體現了國家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經濟的職能。 3、具有較嚴格的形式要求 為了維護經濟法律的嚴肅性,多要求采用書面形式將經濟法律關系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記載下

32、來,并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如簽章、審批、備案等。 4、具有強制性 【案例】 某廠實行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工程師張某中標承包了鑄造車間,與廠方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規定了鑄造車間全年應完成的工作指標,同時也規定了廠部要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鑄造車間所需的原材料。張某與工廠簽訂的承包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法律關系?【分析】 承包合同屬于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內部經濟法律關系,是法人組織內部因經濟管理或生產活動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經濟法調整范疇。(三)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備三個方面: (1)必須具

33、備進行經濟管理及其相應經濟活動的法定資格。 (2)物質基礎。 (3)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包括如下: 國家機關和國家國家機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和宏觀調控時的角色。 國家國家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范圍很有限,只有在以 國家名義發行公債、國庫券等特殊情況下才能成 為經 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主要參加者 企業法人的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隸屬于企業、擔負企業職能的分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通過加企業內部的經濟管理關系而成為經濟法主體。 農村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如公民個人依法納稅、農戶依法進行承包 2、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1)經濟權利 基本含義: 經濟主體憑借這種資格,依

34、法按照自己的意志,為一定的經濟行為或不為一定的經濟行為。 經濟主體憑借這種資格,可以依法要求義務主體為或者不為一定的經濟行為。 當義務主體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主體可以要求國家強制其履行或者制裁。 主要內容: 經濟職權 指國家機關在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依法享有的權利、如國民經濟決策權、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調節權、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權以及審批權等。 財產所有權 是進行經濟活動的前提。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管理權 是指國有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請求權 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權人停止侵

35、權行為和要求國家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包括請求停止侵權、請求賠償權、請求調節權、申請仲裁權、經濟訴訟權等。(2)經濟義務 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滿足權利主體的要求,實現權利主體合法利益的責任。 基本含義: 義務主體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一定的經濟行為或者不進行一定的經濟行為,以保證對方權利的實現,或不影響對方權利的實現; 義務主體不履行其義務時,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義務主體應履行的義務僅限于法定范圍內或雙方約定范圍內的義務對超出上述范圍的要求,義務主體有權拒絕履行。 經濟義務的表現形式: 遵守并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義務; 正確行使經濟權利的義務。 執行合法調控的義務。 接受國家機關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依法納稅的義務 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義務。 3、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歸納為三類: 物 非物質財富 由人腦力所創造的成果 專利、商標、技術等 行為 如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勞務的行為、國家的經濟決策行為或審查批準行為。 【案例】 甲、乙企業簽訂了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標的為機器設備。合同約定甲企業應當在4月1日前交貨,乙企業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款。試分析甲、乙之間的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具體情況。【分析】 在買賣合同中,甲、乙兩個企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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