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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綠色建材公司知識產權方案綠色建材公司知識產權方案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0 一、 公司簡介 PAGEREF _Toc111110180 h 3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1 二、 知識產品交換的形式 PAGEREF _Toc111110181 h 4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2 三、 知識(技術)的定價 PAGEREF _Toc111110182 h 5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3 四、 著作權的主體 PAGEREF _Toc1111101

2、83 h 9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4 五、 著作權的客體 PAGEREF _Toc111110184 h 11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5 六、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 PAGEREF _Toc111110185 h 23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6 七、 知識產權法律淵源 PAGEREF _Toc111110186 h 25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7 八、 知識產權布局管理 PAGEREF _Toc111110187 h 28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8 九、

3、 知識產權維持管理 PAGEREF _Toc111110188 h 54 HYPERLINK l _Toc111110189 十、 知識產權交易的盡職調查 PAGEREF _Toc111110189 h 74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0 十一、 供應鏈上的知識產權管理 PAGEREF _Toc111110190 h 91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1 十二、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1110191 h 104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2 十三、 PC構件行業簡介 PAGEREF _Toc111110192

4、h 105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3 十四、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1110193 h 107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4 十五、 項目概況 PAGEREF _Toc111110194 h 107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5 十六、 組織架構分析 PAGEREF _Toc111110195 h 110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6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1110196 h 111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7 十七、 SWOT分析 PAG

5、EREF _Toc111110197 h 112 HYPERLINK l _Toc111110198 十八、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1110198 h 120公司簡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馬xx3、注冊資本:61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2-17、營業期限:2013-2-1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簡介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場、投資、消費、經營、企業”六位一體合作共贏的市場戰略,以高度的社會責任積極響應政府城市發展號召,融入

6、各級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在商業模式思路上領先業界,對服務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會的職權、召集、提案、出席、議事、表決、決議及會議記錄等進行了規范。 知識產品交換的形式知識產品因其種類繁多,交換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總體上可以分為市場交換和非市場交換兩種主要形式。非市場交換更多地見于基礎研究成果的交流,如學術討論會或學術年會上與會者將自己的論文匯集于會議論文中,供他人參閱、了解、分享,同時也參閱、分享、了解他人的成果;會議中宣讀自己的論文,講解自己的觀點,與其他與會者交

7、流看法等。還有一般同事、朋友之間的口頭、書面交流等也是常見的知識交換形式。它們無需金錢等媒介的介入,是知識產品非市場交換的典型形式。大部分知識產品的交換是要通過市場交換來實現的,尤其是那些系統、實用的知識。如思想、理論、藝術類的產品(以論文、著作、小說、劇本、樂譜、繪畫、棋譜等形式)的廣泛傳播要借助于報紙、雜志、書籍、廣播、電視甚至互聯網等載體,消費者或使用者通過支付費用的方式購得相應的載體,以獲取知識產品;藝術品類的著作權等的拍賣交換也屬于市場交換形式。至于技術方案、配方、軟件程序以及咨詢服務類的知識成果本身與商業實踐緊密聯系,它們均以特定的市場形式進行交換。對于進入公有領域但由一定專業技術

8、人員掌握的知識產品通常也會以市場交換形式來完成,如計算機、電視、收音機等修理技術等,只要掌握一定原理的人均可以以有償服務的形式為客戶提供服務。知識(技術)的定價本章僅就具有代表性的知識產品技術為例,來說明知識產品在市場交換中定價問題的復雜性。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它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二重性。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決定商品價值量的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按照“物的有用性就是物的使用價值”推論,商品的使用價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它構成了社會物質財富的內容,而價格是指商

9、品的單位價值量,它受市場供需之影響,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以上是有關商品價值與價格的一般原理。技術作為商品,既要符合一般商品交易的特性,又會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們在分析技術價值時,無疑也要以勞動創造價值為基礎,需考慮到它的有用性;分析技術價格時,離不開價值,也離不開市場中該技術的供求關系。然而,馬克思在自己的時代給商品下定義及考察商品價值量時,主要基于物化的有形商品,至于今天的無形財產如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并沒有進入他考量的范圍,雖然他強調科學技術與勞動者結合起來,提高了勞動者的素質,使他們過去只能從事較簡單的勞動變為可以從事較復雜的勞動,提高勞動效率,創造出更多的物質財富,因為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

10、量的或多倍的簡單勞動,但他沒有把技術獨立出來作為一種商品。在技術作為商品的時代,如果簡單套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技術價值,進而決定其價格,則有可能誤入歧途。因為技術研發從來就沒有像鋼鐵、電信、輕工、紡織等行業那樣,形成自己的獨立行業;技術的個性化特征也不可能讓它同一般商品那樣可以規模化生產,如通過生產流水線產出產品那樣;因此,套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難以得出科學結論的。結合技術的無形性、信息性、易復制性等特點,決定了技術價值與技術價格不能根據一般商品的價值與價格原理來推斷。再考慮到技術交易形式的多樣性、技術供方利用其優勢地位對技術價格造成的影響及技術轉讓涉及法律的廣泛性,決定了技術轉讓價格的復

11、雜性、易變性和成本的高昂性。由于技術的單一性和壟斷性,技術供方常利用技術信息的不對稱性和其優勢地位,對技術價格施加種種有利于自己的限制,很難確定技術交易是否為等價交換,因為技術價格常不取決于它的價值(如創造該技術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其量化形式表現為科研投入),而取決于雙方對它所能帶來的利潤的預期,即雙方對受方實施該技術所能取得的未來利潤的判斷,因此,它有較強的主觀因素和心理表征。技術價格本質就是受方將所取得的一定收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給供方的利益分成關系;而且在不同的區域供方可以將技術提供給不同的受方,并按一定比例同時收取利益。所以通常技術價格遠遠高于技術價值,而不像一般的商品交換遵循著等價交換

12、原則。知識的價值與勞動者個體的智力、知識及思維能力密切相關。個人的勞動力輸出內容不同決定了知識產品價值量的大小。這一觀點有三個方面規定性:其一,是價值量大小受個體智力發揮程度、知識掌握程度的制約;其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能成為知識產品的價值量的確定依據,必須有綜合性的評價依據;其三,知識產品價值量根據市場流通狀況和應用領域,應用范圍和應用頻率,以及間接作用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大小確定。我們將知識產品價值定義為:是人類依靠知識,運用科學的思維方法進行智力輸出的創造性勞動過程中所消耗的智力、體力的總和。需要明確的是,知識產品中所凝結的勞動量以腦力勞動為主,智力輸出為主要內容。其使用價值具有間接性、

13、再生性、共享性、耐用性、增值性等特征。為此,我們可以給技術價格下一定義,即可認為它是供受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所規定的技術受方向技術供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即受方為取得技術特定權利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術價值的貨幣表現;對供方而言它是一項特定技術的售價或技術投入的回報對受方而言它是引進一項技術所付出的代價或成本。技術轉讓中的技術價格與技術價值并不直接相關,它只是雙方約定的轉讓技術一方向另一方所應支付的對價或貨幣補償或酬金,很多場合由主觀因素控制,因為一項技術的價值缺少客觀的判斷標準,由此導致價格由雙方對技術的心理預期來決定。一項技術產品可以有多個買主,其價格與其生產出的產品相比是十分高昂的,

14、且多不是一次性支付;由于影響技術轉讓的因素很多技術價格受需求變化影響的彈性較小,即降低價格并不能吸引更多受方,產品價格降低可能有很多人購買,但技術降低價格很少會引起廠家來購進技術。比如,可樂飲料降低20%價格,消費者會爭相購買但制造可樂的技術降價20%未必會有如此效果。技術價格缺乏完整的市場性,即缺乏技術價格的可比性,尤其是領先技術或市場上僅有該技術時,擁有技術的公司極易對價格進行壟斷。即使有同樣技術的廠家,它們在向潛在的客戶提供技術資料時也多是提供不全面、不詳細的信息,受方無法對各可能的技術供方的技術作充分的比較,引進技術時不能做到“貨比三家”,受方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在不充分了解、把握信息

15、的情況下簽下合同,顯然會處于不利的地位。概言之,技術價格的高低以雙方判斷的、利用該技術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大小為轉移;而且同樣一個技術轉讓給不同的受方,價格也會不同,甚至會出現巨大的差額,因為它取決于雙方談判的實力比較、受方對技術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受方的市場情況、獲取利潤的多寡、各國的情況等,具體內容參見下文分析的影響因素。一句話,技術價格最終取決于談判的結果。因此談判時將各種因素盡可能全面地考慮進去,會使自己在談判中居于主動地位,對受方而言,意義尤其更大。技術交換時,以所有權交換的形式較少,而更多的是以使用權的許可為主要形式;這一點顯然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換。就技術許可而言,有獨占許可、排他許

16、可和普通許可等形式。前者是指只有被許可人一人在特定時間和特定范圍內使用技術,包括技術所有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使用該技術;中者指技術所有人和被許可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技術,其他人無權使用;而后者則表示技術可以多次重復地與不同的人進行許可交易。這些使知識的交換與有形商品的交換有很大的不同。此外,技術交易的客體是以技術圖紙、資料、經驗和方法等表示出來的知識產品,注重的是方案、思想觀點,而非有形商品。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主體就是享有著作權的人,即作者。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進行了獨創性工作的人才能成為作者,獨創性工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

17、或者科學作品的智力工作。僅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等,由于其行為不具有創造性而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否成為作者呢?因為有的作品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持下創作的,體現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志,并由該法人或者組織承擔作品的責任,如軟件公司開發的ERP軟件等。特別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個人一般不能完成這項任務。而且從法律角度講,法人作為法律擬制的人,同自然人一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能夠成為作者。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著作

18、權人有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之分,前者指以自己的創造性勞動創作作品而依法獲得著作權的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著作權的人;后者是指通過轉讓、繼承等方式而取得著作權的人。繼受著作權人只享有著作財產方面的權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的保護。著作權的客體1、作品的含義關于什么是作品,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1款則規定為:“文學和藝術作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

19、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該條第2款還提示各成員國可以通過國內立法,要求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種類的作品必須以某種物質形式固定下來才予以保護。美國版權法第101條對文字作品的定義:除視聽作品之外,以文字、數字或者其他文字或者數字符號或者標記表達的作品,不論體現這種作品的物體,例如書籍、期刊、手稿、錄音制品、電影、錄音帶、帶狀物、圓盤或者卡片的性質如何。201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2、成為著作權客體的條件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明確規定作

20、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實質性條件,而僅僅是對作品的含義以及受保護的作品種類進行了規定,并明確排除了不保護的對象。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及相關理論,一般認為,作品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應當是思想、感情的表現形式,具有可復制性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情感的原創性表述方式,不保護思想、情感本身。思想和情感屬于主觀范疇,是無形的,本身不受法律的保護。如小說山植樹之戀,作者通過描述主人公靜秋和老三之間相識、相知和相戀的故事,講述了“文革”時期一段純美的愛情故事。純美的愛情本身不是著作權的客體一作品,而只是一種情感;但是作者通過一定的人物、情節和構思的表達則是著作權的客體一作品。我國著作權法(

21、送審稿2017年版)就擬專門增加一條特意強調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方式,而不是思想等。即第五條:著作權保護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數學概念等。可復制性是指作品必須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進而以某種有形形式加以復制和利用。作品是無形的,只有通過一定載體,才能為人們所感知、傳播。如小說山楂樹之戀,它可以通過印刷成書,刻在軟盤上,或儲存在網絡空間。所以,一部作品可能有若干種載體。但是需要注意到,載體所有權的轉移并不當然轉移作品的著作權。承載作品的載體上至少有兩種權利,即作品的著作權和載體的物權。將載有作品的載體出售后,該載體就成為購買者物權的客體,購買者可以對該載體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

22、利。但是,其載體上作品的著作權卻仍然屬于著作權人所有,購買者只能將該載體作為物品進行使用,不能進行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使用,如復制、網絡傳播等。例如,小說山楂樹之戀,其載體是印有山植樹之戀的圖書,購買者購買圖書后,享有對圖書這一物品的處分權,但是對承載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權。再如,對于一般的有形物,所有權人有權進行出租,但是,對于含有電影光盤,計算機軟件或CD,所有權人不享有出租權,而由著作權人或者錄音制作者享有出租權。所以,任何公眾在購買含有作品的載體的時候,實際上其主要成本是用于購買該載體中的作品(但不是作品的著作權)。(2)應當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作品的定義,要構成作品,就必

23、須是獨創作品。獨創,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而不是抄襲他人的。換言之,抄襲而成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理解獨創這一條件時應把握兩點: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品表現形式上的獨創性,而不是指作品內容上的獨創性。一部作品,只要其表現形式是由作者獨立創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許多的作家都畫竹子,只要沒有剽竊,均受著作權保護;獨創性不要求“創新性”。所謂創新,就是指該作品與現有的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在技術上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著作權法不要求作品的獨創性中包含創新性。換言之,著作權法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據此,即使兩件作品內容完全一樣(

24、當然,客觀上不可能存在兩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兩件作品都可以獲得獨立的著作權。(3)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僅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受著作權保護,其中科學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這一規定要求作品必須是為了滿足人們的文化、精神生活,而不是物質需求。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作只是智力成果的一種,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但如果未以文字、圖表等具體表現形式將其表達,就不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的創作,不能稱為作品,可能屬于工業領域內的產品,屬于專利法的客體而非著作權的客體。如一臺ipod,無論它的功能多么巧妙,外觀多么具有創新性和美觀性,均不能獲得

25、著作權的保護,但可以申請專利權保護。 3、法律規定的客體范圍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著作權法的客體:(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這里的文字作品,包括以中文、外文、少數民族文字或者等同于文字的各種符號表現的小說、詩歌、散文、論文、劇本、樂譜、文書、日記、科學專著、盲文讀物、廣告用語等作品。文字作品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最廣泛的一種作品形式,各國著作權法都把文字作品作為首要的和基本的作品形式予以保護。(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口述作品雖然也有一定的表達方式,但這種表達方式未以任

26、何物質載體固定下來。當發生著作權糾紛時,由于取證方面困難,司法難以做出裁決。所以對于口述作品是否應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各國有不同的做法。比如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2款就規定各成員國可以通過國內立法,要求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種類的作品必須以某種物質形式固定下來才予以保護。而美國版權法規定,固定是作品創作完成的必要條件,所以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下來的作品,在美國不能獲得版權。而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口述作品受保護。(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音樂經常和其他藝術門類結合產生新的藝術作品是其他藝術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和舞蹈結

27、合可以變成舞劇。對于這種情況,只要音樂可以獨立拿來使用,就可以單獨以音樂作品的形式對音樂進行保護,而且不影響其他藝術作品獨立地受保護。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對于此處的定義,學者有不同的理解,有學者認為此處的戲劇作品應當僅指劇本。對于根據劇本,由演員在舞臺上進行演出而形成的作品,則屬于表演的范疇,受鄰接權的保護。而也有學者認為,戲劇作品既包含劇本,也應該包含對劇本進行表演而形成的舞臺劇。本書作者認為,根據法條的字面含義,本處的戲劇作品,應當僅指劇本,但是,正如曹新明先生所言:“我們不能因為法律選擇劇本作為保護對象,就把劇本等同于戲劇作品。”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

28、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此處曲藝作品理解也有不同的觀點,有學者認為曲藝作品應當是由曲藝藝術家運用其特殊的創作手法編創、適于以說唱等方式表演的文字作品,而非由曲藝表演藝術家進行曲藝表演而產生的結果。曲藝文字作品產生著作權,而對曲藝文字作品進行表演產生鄰接權。而也有學者認為整個的曲藝表演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在內,都應當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曲藝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有作者認為,舞譜作品產生的是著作權,根據舞譜作品進行表演則產生的是鄰接權。但是舞蹈作品則與舞譜作品不同,是以動作、姿勢、表情表現的作品,是未經固定的現場表現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雜

29、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雜技藝術作為一種表演藝術形式,是藝術的現場展現,具有很高的難度和技巧。雜技是我國的國粹之一,我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訂時將其加入,這對于保護我國雜技藝術很有意義。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有三個共同點,首先,它們都是表演的藝術;其次,它們都是綜合藝術;最后,文字都是它們的共有的要素。而它們相互區別,獨成一類藝術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們最終呈現的藝術形式的獨特性,既不是中間的某個環節,也不是其中的某個要素。文字要素雖然都包含于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中,但是這些文字要素是分別從屬于各種不同藝術形式的要求的。它

30、的創作規律服從于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的形式而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如果混淆了樂譜和音樂作品的界限、混淆了舞劇、劇本和作為表演藝術的舞蹈、戲劇、雜技作品的區別,統統用樂譜、舞譜或劇本取代音樂、雜技、舞蹈、和戲劇,就形同于用樂譜代替了聽音樂,用看舞譜或劇本等同于欣賞舞蹈、雜技或戲劇表演,實際上否認了綜合藝術的存在。這種認識方法不符合藝術形態分類的基本原理,難以被接受,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關于上述四類藝術形式的定義,也有難以解釋的矛盾,除了戲劇作品強調了文字屬性外,音樂、曲藝和舞蹈的定義,實際上都是以綜合藝術形式表現的表演藝術。(4)美術、建筑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

31、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最常見的美術作品有繪畫、書法、篆刻、雕塑等。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當建筑物在外觀、裝飾或者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時,建筑物也成為一種造型藝術,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普通建筑的外觀、設計等缺乏獨創性時,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設計圖、建筑物模型等。建筑物設計圖是一種圖形作品,建筑物模型是一種模型作品,在著作權法中有相應的保護類型。著作權法(送審稿2017年版)中擬在該條款中增加實用藝術作品作為受保護的對象。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比如,

32、具有特殊藝術造型的“生日蛋糕”“菜肴”“發型”等。對于這類作品能否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取得著作權的保護,是有爭議的。期待法律的修訂。(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作品是記錄事物影像的一種手段,作者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技術、知識、技巧在構圖、選擇或者拍攝對象上表現出自己的獨創性,完成創作。這種具有獨創性的攝影作品是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的。反之,如果缺乏獨創性、單純的復制性的攝影是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的。(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的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

33、,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對于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送審稿2017年版)擬將其修訂為視聽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主要有電視、錄像、短視頻等視聽作品,其表現手法與電影攝制類似,只是其載體不同于電影的膠片,但其形式符合作品的一般條件。著作權法對它們提供保護的前提條件以及保護程度都是相同的。所以,近年來,不少國家不再區分電影、電視、錄像,而通稱為“視聽作品”。我國當前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表述顯得冗長,如果改為“視聽作品”,實為一個不錯的選擇。(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4、,包括建筑設計圖和建筑模型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雖然種類不同,但是他們的共同點就是“指示性”,比如,地圖是對方位的指示。模型作品也具有指示性,比如,飛機模型、船只模型等,制作者可以按照模型的構造按比例制成實物。(8)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

35、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指除了上述八項著作權的客體外,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著作權的其他客體。隨著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有可能出現新的思想表達形式,如計算機軟件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今后可能會出現新的思想表達形式,需要列入著作權客體給予保護。但是,能否作為著作權法所稱的其他作品,必須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由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

36、。另外,著作權法又規定,匯編若干作品或其片段形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屬于匯編作品,匯編人享有著作權。4、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以下內容不受著作權的保護:(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的制作目的即在于執行某一社會職能,管理社會事務,需要在公眾間傳播和流傳,雖然這些文件具有獨創性和合法性,但是著作權的保護會阻礙其目的的實現,使得其不能在短時間內大量流通。因此,我國著作權法對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多不予以保護。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法律

37、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該譯文是國家對該法律的翻譯。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需經國家立法機關確認。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官方正式英文本。對于該譯文的效力,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譯本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因此,官方譯文的地位與其原語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需要大范圍傳播,因此,不適用于著作權保護。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譯文則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某學者將本國法律

38、翻譯成外文,或者將外國法律譯成中文,他對自己的譯文享有著作權。(2)時事新聞時事新聞是指對已發生事實的簡單事實性描述,不含有加工或修飾的行為。如對我國國家主席外交訪問行程的報道,這作為一種事實,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盡管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注明出處。對不注明出處者,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著作權法不保護的是對時事新聞的簡單報道,如果在時事新聞中報道者對時事新聞進行整理、加工,付出了創造性的勞動,以綜述、評述、特寫等表達形式加以報道,這種報道已具備作品的條件,對此報道者應享有著作權。例如,某新聞記者根據歷屆國家

39、主席訪美的新聞報道而撰寫的關系中美兩國外交關系發展的新聞作品,具備作品的特征,受著作權保護;又如,某攝影記者拍攝的毛澤東主席揮手的瞬間照片亦受著作權保護。同對于其他作品的保護一樣,著作權法給予時事新聞作品同樣的著作權保護。(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歷法所揭示的日期、節氣、節日等內容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人們根據歷法所繪制的掛歷、臺歷、日歷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數表中的通用數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數表、對數表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但非通用數表,如作者創作的五代以內血親表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通用表格,如通用發票、通用會計賬冊表格;公式,為人們普遍使用,已進入公有領域,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

40、適用于著作權法。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這段時期內我國逐步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改革開放以后,萬物皆新,我國開始引進對外投資。社會建設需要很多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但是發達國家不愿將技術出口到沒有專利保護的國家。另一方面,我國也有一些先進技術在國外申請專利,但其他國家要求僅在中國給予對等保護的條件下才能夠給予我國國民專利保護。這使得人們認識到,經濟開放必然要建立知識產權制度。1980年我國成立了專利局。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4年3月12日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90年9月7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

41、權法,1991年6月國務院又頒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3年9月我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始明文保護商業秘密;1997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除了幾部單行法律與行政法規之外,我國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還列有專章,規定了對嚴重侵犯商標權、侵犯版權、侵害商業秘密及假冒他人專利者進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規已經基本具備。1980年,我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后又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等一批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淵源法律淵源,是指法律的表現形式,

42、它包括四個含義:法律規范的創制機關、外部表現形式、效力級別和地域效力。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正式法律淵源是指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國務院相關部委的規章。具體如下:(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規包括知識產權法的依據。憲法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

43、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這些規定為國家立法機關、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等提供了依據和準則。(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A.民法。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017年,我國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基礎上,著手制定民法典。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目前總則已經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實施,其中關于知識產權的規定在第123條中,即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44、:a.作品;b.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c.商標;d.地理標志;e.商業秘密;f.集成電路布圖設計;h.植物新品種;i.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目前,民法典各編的立法規劃中并沒有為知識產權編留下明確的空間。盡管在未來民法典各編中還可能會出現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規定,但關于知識產權的集中性規定極可能就只有民法總則第123條這唯一的一條。相比較而言,民法通則在第五章“民事權利”中用專節(第三節第9497條)對知識產權進行了明確規定,民法總則知識產權條款在條款設置模式上并未有太大變化,反而在條款數量上有所減少,在形式上很容易讓人形成知識產權不如其他民事權利重要的印象。B.知識產權法。我國沒有制定統一的知識

45、產權法典,但制定了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單行法,如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是我國知識產權法的基本法律淵源。C.刑法。刑法是關于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刑法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專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用八條規定了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的刑事責任。對于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人追究其刑事責任,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最強有力的手段。D.其他有關法律。除上述法律外,知識產權還受其他有關法律的調整,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擔保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稅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其中有關知識產權的規范,也是知

46、識產權法的淵源。(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國,作為知識產權法淵源的行政法規主要有: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商標評審規則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4)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為指導全國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系列關于在審判工作中適用知識產權法的司法解釋,也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淵源。如最高人民

47、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5)地方性法規、規定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等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規范,在本轄區范圍內有法律效力,也為知識產權法的淵源。如上海市專利保護條例等。(6)國務院各部委的相關規章。國務院相關部委擔任著知識產權管理的職能,其頒布的規章也是知識產權法律淵源。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專

48、利申請、專利審查及專利許可等頒布的各種規章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服務商標使用有關問題的意見、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登記辦法等。知識產權布局管理(一)專利布局管理專利布局是對專利申請的周密規劃和統籌安排,通過對專利申請時間、地域和途徑的選擇、專利保護內容的謀劃等,有策略地部署形成專利格局。專利布局通常以數量為基礎,以專利挖掘和專利組合為手段。關鍵與核心在于“規劃”與“策略”。通過規劃“設局”,通過策略“成局”,服務于企業發展需求。專利布局的維度可以有九個方面。1、專利布局的技術維度從技術學的角度看,一項技術的發展主要有三個方向:(1)技術的縱向發展。一項技術的水平總是相對于某一時間而言的

49、,技術的發展總是向其極限技術方向發展。比如液晶顯示器屏幕清晰度的不斷提升,使用壽命的不斷延長等。當一項技術達到某一極限時又有新的替代技術產生,比如現在液晶電視屏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電視屏幕。(2)技術的應用方向。一項技術總是由已知領域向未知的應用領域滲透,不斷地開發出技術的新用途。比如,有的藥物本是用于艾滋病的,結果后來發現有助于治療其他疾病。(3)相關技術與材料的發展。一項技術不是孤立的發展,而是處于一個相關技術群中,技術與技術之間有著廣泛的橫向聯系。一項技術的發展需要相應的工藝、制造技術和材料技術的支持。相關技術的發展會推動主導技術的發展。例如,在微電子行業中,開發一項新產品要涉及40多種材

50、料的電子、化工、機械等許多行業的技術。因此,企業在取得研究開發成果后,需要考慮:(1)技術上有無改進的可能,改進的方向在哪里?(2)發明可能涉及的應用領域,可能開發的新產品、新用途?(3)支持該項發明實施的相關技術和材料的發展,有無改進的可能,改進的方向和途徑為何?有無替代材料?總之,不能認為就該技術申請專利后就萬事大吉了,而要從這三個方向去全面考慮,制定好專利布局的計劃,布置下嚴密的專利網盡力不給競爭對手留下可乘之機,從而充分發揮專利布局保護技術、抵御侵權的威力。2、專利布局的產品維度企業投入專利的資源總是有限的,針對不同的產品需要制定不同的專利布局規劃,或者根據產品的重要度、成熟度、原創性

51、、貢獻率等因素,有所選擇地針對某類或某些產品進行專利布局規劃。對于市場份額高、銷售額較大、市場競爭優勢明顯、市場成長空間廣闊的產品,可以集中投入資源進行專利申請和布局,構建專利組合,提高專利密度,既要保護自己的核心技術,還要注重防御競爭對手的改進甚至專利攻擊。3、專利布局的類型維度由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的專利有各自不同的特點,不同的優勢和劣勢,在選擇申請的專利類型上也需要考慮合適的布局策略。通常來說,基于穩定性和保護期限考慮,會盡量采用發明專利保護核心技術;在涉及多個創新點時,則可根據成果的形式和技術含量,采用發明為主、新型和外觀為輔的保護模式。對于外圍技術,結合成本因素,可采用

52、新型和/或外觀專利為主、發明為輔的組合。(1)比較不同類型專利對于企業的優缺點(2)考慮技術符合哪種專利的基本要求由于發明的技術要求較高,所以要考慮自己的專利技術是否符合發明的技術要求。而有的技術只能申請發明專利,如一種提高效率的輸送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3)考慮企業對不同專利保護的承受能力不同類型的專利保護力度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據該技術對企業的重要程度、將來的發展預測、企業對該技術的投入情況,來決定采用的保護方式,以保證對于一項技術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和獲得的利益相對等。4、專利布局的時間維度專利申請的時間或時機,也是企業專利布局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國實行專利申請在先原則,原則上誰先提交專利

53、申請,專利權就授予誰。不要錯失專利申請時機,讓自己的研發成果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時機一般考慮四個方面。(1)競爭對手的情況做好專利申請前的專利分析,要充分考慮競爭對手目前的狀況。如果公司競爭對手較多,其他主體也在研制則應當盡快搶先申請專利。(2)技術構思及技術方案完善性如果企業的技術成果尚未成熟,過早申請可能會影響專利申請文件的周延性,導致公開不充分或者保護范圍不當等問題。(3)應用研究和周邊研究的成熟度要考慮企業基本發明與外圍研究成果的協調,防止單純申請基本專利而被競爭對手開發外圍專利限制本企業。(4)最晚申請時機為保證專利申請的新穎性,一般而言,最遲應該在產品上市銷售前提交專利申請。5、專

54、利布局的地域維度面對全球眾多的國家或地區,并不一定都需要進行專利申請布局,否則其中的花費會讓人承受不了,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決定專利海外申請的首要考慮,即是你的市場在哪里。一般來說,產品出口國、制造地國、技術授權地區都是應該申請專利的區域,因此,企業應當有的放矢地確定產品出口國(地區)的清單,并依據其產品的種類和性質,有重點地選擇專利的申請地。當然,考慮產品出口國、制造地國或技術授權地區時,不應當只局限于目前的狀況,而應著眼于將來的業務拓展。從長遠的角度,全球的主要市場,比如歐盟、美國、日本,都應當進行專利布局,一旦企業做大做強,都避免不了進軍這些市場。6、專利布局的數量維度知識產權儲備可以有

55、多種途徑,比如自己研發、受讓或收購、合作開發或者企業并購,但知識產權儲備都涉及數量與質量的平衡問題。總體上看,數量累積是基礎,質量提升是關鍵。知識產權數量累積,是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保護的基礎和前提。事實上,知識產權的競爭最突出地表現就是知識產權數量的競爭。創新型國家的構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都需要知識產權數量的增長和知識產權總量的積累作為鋪墊和基礎,否則都是“空中樓閣”“無米之炊”。具體到企業,也需要知識產權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更加游刃有余地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放眼全球,即使是一些專利大戶,也仍然在數量累積上毫不懈怠。2018年,IBM公司獲得了9100項美國專利,位居美國年度專

56、利授權數量排行榜首長達26年之久。三星電子和佳能當年也分別以獲得5850項美國專利和3056項美國專利位列榜單第二、三位。這些專利帝國構建了龐大得令人驚嘆的專利組合。不過,知識產權數量增長最好應當服務于知識產權組合優勢和規模優勢的能量發揮。瓦格納的研究認為,以單項專利為主導的時代已經過去,在新的專利世界中整體(專利組合)的價值將遠遠大于局部(單項專利)價值之和,不斷擴張的專利申請活動正是企業普遍實施專利組合戰略的必然結果。7、專利布局的質量維度專利的質量是專利申請布局時的一個重要維度。從專利質量的角度,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有一個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技術方案;(2)由高水平專業人員撰寫的

57、高質量專利申請文件。專利申請文件的質量是整個專利生存周期影響專利實施和影響專利價值的關鍵因素,因此提升申請文件的質量,是保障專利質量的重要措施。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不同于純技術文件,特別是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兩個部分,其撰寫質量的好壞不僅可能影響該專利申請在專利局的審批進度,而且可能影響專利的品質。如果一項所有競爭對手都要用到的技術,搭配了非常差的專利申請文件,只能保護單一的模式,其他的技術變化都不在專利保護范圍內,則是缺乏品質的專利。簡言之,專利申請文件不僅可以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大小,而且可能影響專利的有效性。如何提高專利申請文件的質量?(1)選擇適格的專利

58、代理人。專利代理的質量直接影響企業(委托人)取得專利權的可能性、取得專利權的質量以及取得專利權耗費的時間和花費的金錢,而這些影響通常是滯后的和難以恢復的甚至是難以被一般企業所認知的。因此,選擇一個責任心強、能力較強的專利代理人,就顯得十分重要。(2)加強發明人與代理人的溝通。技術交底書是聯系發明人與代理人的重要溝通渠道。有的發明人只會做、不會寫,或者寫的不規范,代理人要引導發明人,讓他把申請專利的技術講明白,把現有技術講清楚,把創新點總結出來。另外,代理人還要引導發明人,這個技術還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可能,或者可以變通的地方,以周全保護發明創造的利益。(3)注意專利申請文件的檢查。申請發明專利的,

59、申請文件主要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主要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主要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權利要求書與專利說明書在整個專利申請文件中,處于核心的位置。為防止專利申請文件出現錯漏,影響專利申請質量,應當重點注意檢查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4)加強專利申請的流程管理。為了控制專利申請的質量,應當加強專利申請的流程管理。比如,在專利申請環節,對發

60、明專利的代理人而言,除了要負責對相關時限作有效監控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案件進展狀態外,還應就專利局對該申請的審查意見作及時的負責任的處理,在涉及重大修改時應征求委托人的意見,或對申請文件作適當修改,或對審查意見作有理有據的意見陳述。8、專利布局的競爭維度專利布局的競爭維度是指把競爭思維融入到專利申請布局中去。專利布局的最低限度的目的,是應當能夠獲得足以覆蓋自身產品的專利權利,以防止他人進行仿制,為自身產品爭取更大的獲利空間。如果通過專利布局還能阻礙競爭對手的發展,或者干擾競爭對手的視線,更是一種面向競爭策略的專利布局方式。比如,在自己申請的核心專利周圍布局申請替代性方案,防止競爭對手在核心專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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