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計與建筑物_第1頁
電氣設計與建筑物_第2頁
電氣設計與建筑物_第3頁
電氣設計與建筑物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VIP免費下載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電氣設計與建筑物“門”的關系 江蘇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心 許秀芳一、相關規范規定1、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94第條規定:“高壓配電室與值班室應直通或經過通道相通,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戶外或通向走道的門”。該規范第6.2.2條規定:“變壓器、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95第條規定:“配電室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配電室的門均應向外開啟,但通向高壓配電室的門應為雙向開啟的門”。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第條規定:“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

2、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有多條涉及到“門”的規定,除了與上述類同規定之外,有兩條規定值得特別強調,一是條,將相關“門”的規定作為強制性條文還屬首次,不得不引起特別的重視,該條規定如下: 配電所的門應為防火門,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配變電所位于高層主體建筑(或裙房)內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2 配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二層或更高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3 配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一層時,通向相鄰或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4 配變電所位于地下層或

3、下面有地下層時,通向相鄰或過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5 配變電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6 配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該條條文說明指出:配變電所的所有門,均應使用防火門。條文中規定了在各種情況下對門的防火等級要求,一方面是為了配變電所外部火災時不應對配變電所造成大的影響,另一方面是在配變電所內部火災時,盡量限制在本范圍內。防火門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耐火最低極限:甲、乙、丙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調整為1.5h、1.0h和0.5h),門的開啟方向,應本著安全疏散的原則,均向“外”開啟,即通向配變電所室外的門外開啟,由較高電壓等級通向較低電壓等級房間的門,應向較低

4、電壓房間開啟。以上規定重點強調了與配變電所相關的各種門的防火要求,彌補了前面幾個規范中對門的要求不明確的情況。還有民規第條,關于電子信息設備機房對土建專業的要求中,明確規定了各類信息設備機房(含電話站的交換機室、總配線架室、電池室、電纜進線室、計算機網絡機房、建筑設備監控機房、綜合布線設備間、廣播設備室、消防中心、安防監控中心、CATV前端機房、會議電視控制室、電信間)的門均應為外開門,另外對單扇、雙扇、隔音、防火都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應該引起注意的是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外開、雙扇、甲級防火門,這也是警規GB 50116-98中未曾明確規定的要求。還有其他相關規定不再一一寫出,結合后面內容一并說明。

5、二、電氣設計者的責任雖然建筑物門的設計是建筑師的事情,但由于上述有關的規定均出自電氣專業規范,門的開向與防火涉及到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問題,電氣設計人員不能置身事外,應與建筑師密切合作,共同把好“門”關,具體做法應該是:1、熟練掌握上述各項規定;2、工程設計初期,應向建筑專業提出與電氣專業相關的門的位置、數量、開向和防火要求;3、設計過程中,如發現建筑圖中存在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問題時應及時提出予以糾正,確保總體設計質量。三、審圖中發現如下諸多問題1、門的數量不夠或位置不合理。有的配電間長度超過7m只設一個出口;有的雖設有兩個門,但不是在兩端,而是在一端,且兩個門相距很近,幾乎挨在一起,不僅不符合上述

6、電氣規范,也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第條關于“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的強制性條文規定。2、關于門的開向,問題較多,也比較普遍。多出現在一些小配電間、值班室、控制室和弱電設備機房中。主要原因是一些建筑師重視立面造型、忽視功能與安全,而電氣設計人員也未盡到自己的責任。3、關于門的標志。警規第條關于入口處應有明顯標志的規定,被不少設計者忽視,主要原因是對其必要性認識不足。該條文明確指出:消控室是火災撲救時的信息及指揮中心,為了便于消防人員撲救時聯系工作方便,門上應設明顯標志。如果消控室設在首層,門上可設標志牌或標志燈,位于地下室的消控室的門上的標

7、志必須是燈光標志,其電源應為消防電源。4、關于安全出口的指示標志問題。高規GB 50045-95(2005年版)第條規定:“除二類居住建筑以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此為強制性條文。建規GB 50016-2006第條規定:“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這也是強制性條文。上述強條在施工圖中均已實施,但仍存在如下問題:(1)安全出口標志的位置有誤。比如:一層疏散樓梯口的安全出口標志應裝在門的內側,而圖上畫在門的外側;而二層以上疏散樓梯口的標志燈本應設在樓梯間門的外側,卻畫在

8、了內側;還有人將安全出口標志畫在門頭隔墻中間,不內不外,以上做法均不符合民規JGJ 16-2008第條第3款的相關規定。(2)將安全出口標志設在不應作為疏散出口的門上。建規GB 50016-2006第條第2款(強制性條文)規定:“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高規GB 50045-95第條(強制性條文)規定:“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轉門。”但在審圖中發現,有不少人將安全疏散出口標志裝在轉門的上方,這是違反強制性條文的。對于自動玻璃門,雖然規范上沒有明確提及,但仔細分析,它應屬于推拉門,又有強電電源和弱電感應

9、裝置,在火災情況下,失去了電源或感應器故障,均不能正常疏散人員,所以了不能作為安全出口,不能在其上方設置安全出口標志,以防誤導。事實上,凡正確的建筑設計,在其轉門或自動玻璃門兩邊均設有平開門作為安全疏散門,安全出口標志應裝在平開門上方才是。5、關于金屬門框的接地和等電位聯結問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2005第條第4款規定:“建筑物結構中的金屬構件,如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的金屬門框等”均應做等電位連接。民規 JGJ 16-2008第條規定:“用于室外的電動大門的配電線路,宜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該規范第9.5.8條規定:“自動門和卷簾門的所有金屬構件及附屬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可靠接地。”以上規定均是為了人身安全而要求在供電、接地和等電位聯結方面應采取的措施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