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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和解讀宣貫講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宣貫講座主要內容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123 5個主要部分:(4)基礎管理:30條;(5)地質與測量:12條;(6)井工部分:397條; (7)露天部分:131條;( 8)職業危害:4條。(3)限制老工藝,推廣“四新”,引導煤礦基建行業安全發展; 4項原則:(1)延伸煤礦安全規程內容,不降低標準; (2)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文件相關內容納入規范;(4)規范煤礦建設技術標準和基本流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個特性:(1) 強制性;(

2、2)針對性;(3)優先性。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一、對規范總體認識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組成及特點二、規范的主要特點123344一定義:煤礦建設專業術語兩增加:基礎管理、地質與測量八重點:雙回路供電、通風、安全監控、 瓦斯抽放、主要風機、 永久排水、 瓦斯鑒定、瓦斯檢查三明確:立井配風、吊盤繩兼穩繩、 鑿巖臺車和側裝機操作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1、定義了煤礦建設專業術語 規范所列的煤礦建設術語和定義是首次出現,凡國家已頒布的術語和定義,沒再定義。一期工程:從施工井筒(平硐)開始到井底車場施工前的全部井 下工程。二期工程:從施工井底車場開始,到進入采(盤)區車場施

3、工前的工程,包括井底車場、石門、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大巷、中央變電所、水泵房、水倉、井底煤倉、炸藥庫等。三期工程:從施工采(盤)區車場開始到整個采(盤)區布置的工程,包括采(盤)區車場、采區上下山(盤區大巷)、采(盤)區變電所、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切眼、運煤通道等。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組成及特點2、結合煤礦建設特點增加了兩個章節 3、規范了設計、監理單位的安全行為 2.1增加了基礎管理部分 1、突出了建設單位全面安全管理責任2、明確了施工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2.2.1 建設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地質測量成果、成圖資料。 2.2.2 施工中,當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瓦斯

4、地質、勘探資料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時,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安排相應的補充地質勘探工作。 2.2.3 根據工程進度,施工單位應適時編制單位工程地質預報。當工程接近有預報的地質災害區域時,必須提前發出通知單,并制定預防地質災害的專項措施。 2.2.4 建設單位應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地質變化情況,及時組織、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2.5 測量工作必須堅持獨立復測、復算的“雙復”制度; 2.2.6 兩個施工單位施工的井巷貫通測量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增加了地質測量部分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針對煤礦建設期間的突出問題,對有關工作進行了重點規范(8

5、個重點)主要安全保障系統必須在工程的不同階段建成并投入使用3.1.1.2 暫不能實現雙回路供電、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和撤出人員的需要。 3.1.1 雙回路供電系統3.1.1.1 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患嚴重的礦井進入二期工程時,其它礦井進入三期工程時,必須按設計建成雙回路供電;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1.2 通風系統3.1.2.1 立井施工必須有專用回風出口,確保風流暢通;3.1.2.2 主、副井掘至井底水平時,應首先短路貫通,形成簡易通風系統 3.1.2.3 隨著礦井二、三期工程推進,必須調整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 3.1.2.

6、4 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共用一個通風系統時,由建設單位統一負責通風管理 3.1.2.5 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進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礦井進入三期工程,應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3.1.3.2所有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后,必須安裝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1.3 安全監控系統3.1.3.1井筒施工進入基巖段后,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1.4 瓦斯抽放系統123參照煤礦瓦斯抽放規范,不具備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條件的,對高瓦斯區應建立井下移動泵站瓦斯抽放系統。 高瓦斯礦井設計有瓦斯抽放系統的,必須

7、在進入三期工程前形成瓦斯抽放系統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在揭露突出煤層前形成瓦斯抽放系統 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1.5 主要通風機安裝3.1.5.1主、副(風)井貫通后,應盡快改裝通風設備,安裝建井風機或地面主要通風機,實現全風壓通風 3.1.5.2低瓦斯礦井施工二期工程,建井風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裝在井下,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實現全風壓通風 3.1.5.3 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不得將建井風機安裝在井下 3.1.5.4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地面主要通風機必須保持正常運行,實現全風壓通風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1.6 永久排水系統礦井必須優先建立永

8、久排水系統,在永久排水系統形成前,不得施工三期工程。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2 建井期間要鑒定瓦斯等級設計單位進行煤礦設計,應根據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的煤層瓦斯含量等資料,預測瓦斯涌出量,結合鄰近生產礦井的瓦斯涌出量資料,預測礦井瓦斯等級,作為計算風量和設計的依據。 第一次揭露煤層前,建設單位必須組織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并根據揭穿各煤層的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 建設項目每年必須根據實際測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鑒定礦井瓦斯等級,同時進行礦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測定工作,作為核定和調整風量的依據 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2 建井期間要鑒定瓦斯等級3.2

9、.33.2.3.1 當單條掘進巷道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時,礦井應定為高瓦斯礦井3.2.3.2 在掘進過程中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礦井,應定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3.2.3 .3 如果鑒定結果與礦井設計不符時,建設單位應提出修改礦井瓦斯等級的專門報告,報有關部門審定。建設單位應根據新的礦井瓦斯等級批復意見,委托原設計單位修改礦井設計和安全專篇設計,并報原審查機構批準。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3.3 井筒施工期間瓦斯檢查規范規定井筒施工進入基巖段開始檢查瓦斯。風機的停、送風,執行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4、明確了煤

10、礦施工期間比較的突出技術問題4.1 立井施工階段的配風問題4.1.1 立井人工開挖時,所需風量按每人每分鐘不少于4m3的標準配風;4.1.2 立井爆破施工時,所需風量按井筒平均風速不小于0.15m/s配風,確保有效排除炮煙。同時給出了立井爆破作業所需風量的計算公式。第一部分 煤礦建設安全規范主要特點4.3 液壓鑿巖臺車和側卸式裝巖機操作對液壓鑿巖臺車和側卸式裝巖機的安全操作作了具體規定。立井施工吊盤懸吊繩兼做罐道繩問題首次規定在采取減少鋼絲繩磨損措施后,吊盤懸吊繩可以兼做罐道繩使用。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解讀】 本條是

11、關于建設項目開工前必須取得有關證照和批準文件的規定。4.1 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必須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所有證照和批準文件。4.1.1 煤礦建設項目必須履行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程序。4.1.2 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文件和采礦許可證,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中標文件,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擬開工日期等一并報告上級有關機關,取得開工批準手續后方可開工。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解讀】 本條是關于合理劃分工程標段和對施工單位資質、業績要求的規定。4.2 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國

12、家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建相應規模的煤礦建設項目,嚴禁超資質等級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招標時應合理劃分工程標段,一個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或同類專業工程),原則上發包給1家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大型及以上項目單項工程(或同類專業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超過2家。 高瓦斯礦井(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長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煤礦施工業績,同時具有國家一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1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

13、個序列,每個序列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方可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業務。4.2.2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以上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煤礦建設項目招標時應合理劃分工程標段,一個單項工程(或同類專業工程),原則上發包給1家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大型及以上項目單項工程(或同類專業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超過2家。4.2.4 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長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

14、于200m的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煤礦施工業績,同時具有國家一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的規定。4.3 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會議等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1.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2.內容具體,責任明確,有針對性、可操作,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考核; 3.明確適用范圍和時間,便于相關部門和人員掌握; 4.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

15、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5.以正式文件發布。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解讀】本條是關于建設、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裝備配置的規定。4.4 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裝備。4.4.1 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能夠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監督檢查技術手段。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4.4 4.4.2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16、,排查治理事故隱患,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解讀】本條是關于施工項目部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規定。4.5 煤礦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礦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建設單位安全責任和確保施工安全的規定。4.6 煤礦建設單位必須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面安全管理,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得隨意減壓工程造價影響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改變正常施工工藝,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搶進度、冒險施工。煤礦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管理職責,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條件,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督

17、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4.6.2 在工程招標和項目結算中,不得隨意壓減工程造價而影響施工安全投入,應確保施工過程中安全系統、安全設施、安全保障投入到位;4.6.3 在確定工期時,不得隨意改變施工設計、壓減施工工期;在施工管理中,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改變正常施工工藝,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搶進度、冒險施工。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6.3.1 相關法規要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結束時間比施工組織設計原計劃時間提前超過3個月的,應作為建設期間重大事項,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4.6.3.2 建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工期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項目進入二期工程前,必須安裝礦井安全監

18、測監控系統;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按設計建成雙回路供電;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必須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揭露突出煤層前,高瓦斯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建成瓦斯抽采系統并投入運行;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形成永久排水系統。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設計單位資質的規定。.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

19、裝備和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4.7 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設計資質。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監理單位資質、監理人員配備,建設單位組織協調2家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規定。4.8 煤礦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監理資質。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取得監理資格證書,人員配備能夠滿足工程監理需要。 煤礦建設項目由2家是個單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和督促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取

20、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必須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4.8.2 兩個施工單位在同一煤礦區域施工,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各方安全生產,且不得危及對方;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4.9 【解讀】 本條是關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能力的規定。4.9 煤礦施工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4.10

21、 【解讀】 本條是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4.10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編制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4.11 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并根據年度施工進展情況進行調整。沒有實行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需經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會審后組織實施,原設計變更的應做相應調整變更。4.11.1 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如果沒有實行總承包的則由建設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經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會審后

22、組織實施。編制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遵循安全設施優先建設的原則,以滿足施工安全需要。4.11.2 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根據簡明建井工程手冊(煤炭工業出版社)編制內容與要求編制,并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的礦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工期,應滿足“”條文執行說明的規定。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的規定。4.12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處或項目部)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審批,批準后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單位批準實施。4.12.

23、1 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應按照技術管理制度,明確編制層次、審批權限、責任和流程。4.12.2 重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處)總工程師組織編制,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報送建設和監理單位后實施;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單位審批。4.12.3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報施工單位(工程處)總工程師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根據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補充完善。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2.4 下列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工程處)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

24、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審批:(1)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2)二、三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二、三期工程通風設計;(4)采用特殊鑿井工藝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組織設計;(5)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專項措施;(6)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7)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8)井筒永久裝備的施工組織設計;(9)井筒轉入平巷的改裝工程(臨時改絞)施工組織設計;(10)起吊總重200噸以上金屬構件井架、直徑4m以上提升機、大型洗選設備、35Kv以上線路及變電所、寬度及長度3000m以上皮帶和井下綜采工作面等永久設備安裝施工組織設計;(11)其他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

25、技術措施。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3【解讀】 本條是關于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必須停止施工、修改設計及報批的規定。4.13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當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相關各方制定應急安全防范措施,組織修改設計并按規定重新報批。4.13.1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要認真核實,針對具體情況組織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確保施工

26、安全。4.13.2 施工組織設計存在重大缺陷、施工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施工方案不能滿足正常施工和安全生產需要時,必須停止施工,由建設單位根據條件變化修改設計。重大設計變更,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部門報告,經同意后,重新履行煤礦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報批程序。不需要重新報批的,由建設單位修改后施工單位按新的設計方案施工。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4.14 本條是關于施工技術措施貫徹執行的規定。4.14 工程施工前,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貫徹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作業。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學習貫徹施工組織設

27、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通過學習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參與學習貫徹的作業人員,不僅包括直接參加施工的一線操作工,還應該包括參與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輔助作業人員。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 本條是關于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的規定。4.15 煤礦建設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4.15.1 我國現行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

28、”。4.15.2 煤礦井下職工享有以下十項權利: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帶班人員早出井,工人有權早出井;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有權不執行;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不組織班前安全學習,工人有權不下井;未進行“三位一體”(班長、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工人有權不開工;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工人有權不開工;不配全合格的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工人有權不下井;避災路線不標識,工人有權不下井。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6 【解讀】本條是關于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的規定。4.16 煤礦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

29、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4.16.1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其作業的場所、操作的設備、操作內容具有較大危險性,容易發生傷亡事故,或者容易對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專門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4.16.2 煤礦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主要包括:電氣作業、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作業、安全檢查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等。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7 【解讀】本條是關于

30、施工單位職工安全培訓的規定。4.17 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招收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露天煤礦建設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后重新上崗的,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4.17.1 煤礦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所有職工必須定期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新招收職工、轉崗或離崗

31、一年以后重新上崗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培訓,井工煤礦新招職工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露天煤礦新招職工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井工礦新工人培訓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7.2 施工單位職工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安全管理、煤礦施工安全、職業病防治、事故應急處置及自救與創傷急救、現場參觀與基本技能訓練等。4.17.3 煤礦施工單位培訓機構,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才能從事安全培訓活動。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

32、解讀8 【解讀】本條是關于施工單位建立職工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培訓及考核情況的規定。4.18 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培訓及考核情況。 煤礦施工單位職工安全培訓檔案,應實行一人一檔案,內容包括培訓時間、授課內容、簽到表、考試卷、考核鑒定、相關證書等。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19 【解讀】本條是關于煤礦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保證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投入。施工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提取施工安全費用的規定。4.19 煤礦建設單位在編織工程概算時,應保證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投入。施工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提取施工安全費用。4.19.1 煤礦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煤礦建設項目

33、安全設施、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并保證投入到位。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4.19.2 依據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煤礦施工單位提取安全費用的標準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2.5%。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施工企業應當按文件規定的范圍(9個方面)使用。4.19.2.1 財企【2012】16號文件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

34、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4.19.19.2.14.19.2.1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

35、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0 【解讀】本條是關于煤礦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規定。4.20 煤礦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礦用產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準許生產單位出售和使用單位使用的憑證。列入國家煤礦安全設施設備名錄的產品,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1 【解讀】本條是關于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的規定。4.21 煤礦施工單

36、位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大型施工設備改造,必須在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性能檢測和鑒定后方可使用。4.21.1 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做好記錄,并經有關人員簽字確認。4.21.2 國家強制性嚴禁使用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4.21.3 大型施工設備改造后,必須由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進行性能檢測、鑒定,符合標準的,發給安全鑒定證書,施工單位方可投入使用。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2 【解讀】本條是關于煤礦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

37、淘汰的施工工藝的規定。4.22 煤礦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藝。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4.22.1 國家鼓勵煤礦施工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明令嚴禁使用淘汰的施工工藝。4.22.2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對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試驗中,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工藝、技術原理、應用程序及操作

38、規程,確保試驗安全。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3 【解讀】本條是關于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干部值班和井下帶班制度的規定。4.23 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干部值班和井下帶班制度,保證井下24h有領導干部輪流帶班,并建立下井帶班登記檔案。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4.23.1 煤礦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煤礦一期工程井筒施工由于受作業環境限制,帶班下井領導不得離開生產區,特殊情況、工序轉換等時段,必須在井下值守;二、三期工程,帶班下井領導應與當班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4.23.2 領導下井帶班的主要職責: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

39、制止違章違紀行為;遇到險情時,要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4.23.3 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升井后,應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4.24 【解讀】本條是關于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規定。4.24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必須

40、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入井檢身制度從“井口”源頭抓起,杜絕“危險源”入井。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既是對職工的考勤,也是為預防井下一旦發生事故,便于查詢和落實人員下落,進行應急救援的基礎工作。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本條是關于礦井施工二、三期工程時,每班同時進行掘進作業人員不得超過100人的規定。4.25 礦井施工二、三期工程時,每班同時進行掘進作業人員不得超過100人。 礦井施工二、三期工程,每個小班同時進行掘進作業人員不得超過100人。除帶班人員、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以外,嚴禁其他人員在井下作業現場交接班。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解讀】本條是關于井工煤礦建設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有關圖紙的規定。4.26 井工煤礦建設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a)地質和水文地質圖;b)井上、下對照圖;c)巷道布置圖;d)采掘工程平面圖;e)通風系統圖;f)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及斷電控制圖;g)井下運輸系統圖;h)排水、防塵、壓風、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i)井下通信系統圖;j)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k)井下避災路線圖。第二部分 規范“基礎管理”解讀 煤礦建設期間及時、準確填繪反映礦井施工實際情況的圖紙,便于建設、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掌握礦井自然條件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以利指揮施工生產。煤礦建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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