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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程施工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發包人(下稱公司):溫州東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人(下稱項目承包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為適應目前建筑市場形勢,增強企業活力,建立內部競爭機機制,加強公司集團化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安全生產,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公司管理體系文件及管理受控文件、作業指導書以及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公司決定把中標承建的位于工程通過內招的形式,以內部責任承包的形式發包給項目承包人,項目承包人自愿接受。現經雙方自愿協商,訂立本合同,希雙方共同遵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司是唯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對外承接工程,對內實行統籌管理。工程下設項目部,該項目部是經公司

2、批準的為施工需要臨時組建的組織機構,受公司領導、管理和監督。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系受公司指派,協助項目承包人進行施工管理,相關費用由項目承包人承擔。項目承包人系為已與公司建立人事關系之人員,即雙方已簽訂有人事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第二條承包施工期間,項目承包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政府的各種規章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履行業主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及其他凡與工程相關之承諾、補充協議等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按約全面履行或代為履行上述文件中所約定的公司的各項義務。第三條公司實行二級核算體制,項目部為第二級的核算實體。第四條項目承包人負責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全面承擔其承包

3、工程的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安全、財務核算、計生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第二章工程概況第一條建設單位:第二條工程名稱:第三條工程地址:第四條工程面積:第五條工程內容: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所示范圍內全部工程內容第六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獨立內部總承包第七條中標價格:第八條工期要求:以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為準第九條工程質量標準:以施工合同(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的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驗收標準為依據)為準第三章承包期限及證書管理第一條本次承包期限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建設單位質量保修金返回)和民工工資、材料款拖欠等內外債權債務徹底了清結束時止。第二條本次承包的形

4、式為:風險承包,由項目承包人自負盈虧。項目承包人對所承包項目在承包期間的全部債務獨立對外承擔全部責任。第三條公司聘用承包方作為本承包工程施工項目負責入。原則上由公司指導,項目承包人全面負責組織工程的實施,根據業主和工程需要共同設立項目部組建項目管理人員。項目承包人如派駐項目部的人員工資(其中項目經理萬元/年、技術負責人萬元/年、其他人員萬元/年,如需壓證或在網上可查詢公示記錄按每套5萬元/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計取),按實際到位人員計算由項目承包人負責,在每月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扣除,并由項目承包人負責考核發放。上述人員的食宿費、差旅費、交通費等有關費用,經項目承包人確定后在項目部直接開支。第四條項目

5、承包人必須承擔從工程聯系、施工期間到竣工驗收交付、工程質量和保修等發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現行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接受公司、建設方、監理方的管理,并在公司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施工和開展各項工作。第四章資金管理和履約保證金的管理第一條工程承包造價,按公司與建設單位最終確定的總造價經有關部門審計后的總價為準,扣除稅金、管理費后,余款按公司財務制度規定專款專用。扣除公司管理費%,稅金按工程總造價%預扣,在每次工程進度款中整體預扣%,其它應按規定提取的稅、費均由項目承包人承擔,實行代扣代繳。余額做為公司與項目承包人每月結算的依據,支付材料款和人工工資,待工程

6、竣工驗收結算完畢與各項手續齊全后結清。第二條項目承包人愿意向公司交納履約保證金萬元(或已轉業主方的履約保證金作擔保,但必須是項目承包人自己出的資金。),或愿意以自有財產向公司作擔保。如需辦理擔保手續,項目承包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或提供相應權屬證書由公司保管。保證金及財產權屬證書在項目承包結束并經結算后返還。第三條項目承包人負責每月向建設方提交工程進度報告(同時交一份到公司工程部),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備料款、進度款、結算款轉入公司指定銀行賬戶。雙方約定,工程進度款的撥付為:建設方付款到甲方賬戶后三日內,公司扣除管理費、稅金后余額按有關規定撥付給項目承包人(但工程進度必須與實際施工進度同步),由項

7、目承包人負責安排專款專用。(注:項目承包人必須拿符合財務要求的正規發票或勞務工資冊結賬)。項目承包人如將工程款轉入其他賬戶,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第四條項目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支付的人工費、材料款等所有款項不得超出清單控制量(變更簽證核定增加的工程量或確因數量有變動且有建設方確認的除外)。第五條質保金、質保期和保修責任按施工合同要求為準,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且在建設方款到公司賬戶一個月內,在扣除管理費、稅金、質量保修金后(質保金額度與公司同建設方簽訂合同一致),退還項目承包人。工程在保修期內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項目承包人承擔,工程終身保修的項目,項目承包人承擔終身保修責任和費用。第六條公司財務

8、部對項目承包人收回的工程款必須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本工程款資金。如項目承包人不能按期收回工程款,一切后果由項目承包人自行承擔。項目承包人在支領工程款時,必須將符合要求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款申請表報公司工程部、財務部等部門審核,公司按最終核定金額撥付(項目承包人每月月底前,應向公司工程部提交當月工程進度報表一份)。第七條項目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款(勞務費)、材料款、分包工程款、機械費、賠償費用等一切內外債務均由項目承包人自行負責。承包贏利后項目承包人自行合理分配,如虧損則由項目承包人用自由資產進行賠償。如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人身傷害賠償以及其他經濟債務。公司有權動用項目承包人的工

9、程款或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代為償付。第八條建設工程需要用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被用工人簽訂好相關的勞務合同。項目承包人負責做到每個用工必須具有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就業證),并事前審查和辦理好有關手續,項目承包人必須從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招用勞務工人。為保證不對勞務工人拖欠工資,項目承包人應當向公司(或建設主管部門)交納民工工資保證金萬元實行代收代付(民工工資由項目承包人安排分配,但必須有集團勞務公司代發)。如項目部拖欠民工工資,公司將直接用保證金支付工資,不夠部分將追究其法律和該項目以外的經濟責任,未發生拖欠工資事件的,保證金在工程完工后返還。為保障民工權益,項目承包人應當按公司

10、文件規定向公司交納勞動保險基金萬元。第九條項目承包人應當保存好有關該項目的所有檔案資料(包括各種財務憑證),檔案資料由項目承包人指派專人進行管理,待工程結束后一并把資料移交給公司。項目承包人應向公司交納檔案資料保證金萬元,如資料丟失,保證金由公司酌情予以扣除,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第五章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第一條公司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司利益、聲譽不受損害。第二條公司對所屬項目部及項目承包人有全面監督權、審計權、檢查權、處罰權等權利,并可以對項目部指導生產建設,如項目部有嚴重違規,公司有權對項目進行全面接管。項目承包人對公司行使上述權利時應當無條件接受。公司對嚴重違規的項目承包人,可移交司法

11、機關處理。第三條協助項目承包人及時解決本項目的生產、技術等重大問題,本著先內后外的原則,協調好項目承包人與公司內部單位的關系,監督項目承包人資金支付情況。第四條對項目承包人承包施工中的各項工作進行協調,督導,考核,獎懲。第五條確認項目承包人安排的工程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名單,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第六條監督項目承包人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和民工工資的發放,對不符相關規定和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做法予以糾正。第七條及時下達生產計劃,督促計劃完成,開好施工生產調度會,協助項目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催要各類款項、辦理項目竣工交驗及審定工程決(結)算。第八條組織對工程項目完工后的審定和考核,并對項目效益

12、進行綜合評定,對項目承包人進行獎懲。第九條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運轉、結轉和備用金額度以及財務、成本核算的有關管理工作做出規定。第十條公司指導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定期檢查,有權按公司指定的有關安全、質量制度對項目承包人進行獎懲,項目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第六章項目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第一條項目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應對本工程進行現場考察,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以及相關的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施工合同等資料的內容、風險、重點及關鍵性問題,進行詳細了解、評估和核查,取得可能對工程實施由影響或其作用的風險、意外等必要資料后自愿簽認本合同,并按所掌握的資料制定相應措施向

13、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進行交底。第二條承包期間由項目承包人擔任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承包項目的建設及內部管理事宜,可以自主安排人員雇聘、機施組織、材料采購等各項工作,負責生產建設,自主完成全部承包范圍內的施工任務。第三條項目承包人在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事項時方可以公司名義從事與項目有關的外部事務,但僅以委托書上明確的事務、權限為限。項目承包人未獲授權或超越委托權限所為之行為,均視為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一切責任均由項目承包人自行承擔,若對公司造成損失,項目承包人應足額賠償公司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第四條項目承包人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以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可以分包的部分或選定有資質的

14、勞務承包企業(原則上指東甌勞務公司)承擔勞務工作,并由公司與之訂立分包合同,未經公司同意其責任及法律后果同上述第三條約定。項目承包人不得違反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工程再行轉包或轉賣,不得將可分包工程、勞務性事項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企業,不得讓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掛靠,否則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其自行承擔。第五條承包經營期間項目部的收入在與公司結算并交納公司管理費、其他費用和接受公司處罰、對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及支付完所有應付款后歸項目承包人所有,項目承包人有權自行處置。第六條項目承包人在承包項目工程后,全面負責從開工前的各項手續辦理到工程施工、管理、結算、收尾等所有工作,應當全面履行公司同建設單

15、位在合同履行期間所簽訂的所有合同(包括附加合同、其他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及公司向建設單位作出的相關承諾等)及公司與分包單位、材料商簽訂的分包合同和材料供應合同中規定的公司義務。第七條按公司的相關規定提出項目部組成人員的建議名單,報公司批準,并建立項目管理機制和適應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項目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對施工項目組織管理工作、工期、質量等的指導與監督,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在規定時問內作出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則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承擔本公司約定的違約責任。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義務第一款承包工程的質量要求:。項目承包人必須按該質量要求完成建設施工任務,如不能完成該質量要求則

16、加收管理費按總造價%收取,獎勵按公司有關文件執行。第二款項目承包人應認真做好上級主管部門各項檢查迎檢工作,在各項檢查中受到通報表揚或批評的,按公司檢查當年的獎罰條件進行獎勵或處罰。第三款項目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質量標準和招標時的承諾,必須執行公司有關質量管理文件和質安管理責任,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內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項目承包人負責承擔。第四款做好基礎管理和工程資料的管理工作,記好施工日記、原始資料、隱蔽施工驗收資料的收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做好項目的核算和各種交(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準確、及時地向各有關部門報送資料和報表,并按建設、監理、質監部門及公司等

17、有關部門的要求清理歸檔。第五款本工程項目所需材料應依照施工合同、建設方、監理方和公司的相關要求進行采購。項目承包人所采購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并由完整的、真實的、有效的材質證明,按規定做好檢驗資料。第九條工期管理義務第一款項目承包人應確保按建設單位同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天數完成施工內容。因工程工期提前或推遲所發生獎罰,均由項目承包人承擔。第二款工期管理應達到公司工程管理文件規定的目標,未達要求的公司按內部規定進行處罰。合同范本精選!第三款按時將建設單位審簽后的工程形象進度月報表送回公司工程部,并按施工合同規定的收款方式及規定時間內及時將工程款收回轉入公司指定賬戶。第十條安全生產管理義務第一款項目

18、承包人應積極創建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標化工地。達到上級主管部門評定的安全標化工程,按內部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未能按公司下達的安全指標(或業主簽訂的合同安全指標),公司對項目承包人按規定作出處罰。第二款項目承包人應建立項目管理應急預案機制,保證工程一旦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將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項目承包人必須立即如實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公司派人員妥善協助處理事故,并按內部有關規定給予項目承包人相應處罰,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給予10100萬元罰款。第三款項目承包人及其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工作人員和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或要改進的環節及時在限期內

19、整改。認真做好上級主管部門安全檢查、自檢工作,在各項檢查中受到通報表揚或批評的,按公司安全獎罰條例進行獎罰。第十一條財務及核算管理義務第一款對工程款的使用,必須根據核算計劃和工程進度同步的原則,經公司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項目承包人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移做他用。項目承包人不得對項目所需的工資、建設材料多報、對材料價格虛報。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項目承包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第二款項目承包人應配有專業財務人員,建立必要的帳冊,統一向公司領取支票和現金,支票使用后及時將票根上交公司,按月與公司核對帳目和上報各種統計根表。凡建設單位的工程款必須直接匯入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的帳號,項

20、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建設單位領用、借用等方式劃到其他帳戶。一旦發現公司按挪用公款處理。第三款建設單位供給項目的工程材料及實物視作工程款對待,公司按預算及進度有計劃撥給項目承包人使用,項目承包人向建設單位辦理好交付手續時,每月與公司職能部門辦理好有關價款的財務手續,月底上報給公司。若項目承包人將材料擅自轉讓或變賣,公司有權予以處罰。第四款因工程需要向外采購材料和實物等,由項目承包人負責支付。未按時履行債務導致公司發生經濟糾紛的,公司對項目承包人進行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項目承包人負責賠償。第五款項目承包人負責欠條類憑證的登記和收條類憑證的保管義務(其中欠條憑證必須在出具欠條日期起一周內

21、報公司當地駐外機構財務登記,并持復印件留底,經財務與對方確認后予以正式認可登記)。因保管不善發生損失,責任由項目承包人承擔。第六款項目承包人遇到資金困難,須向公司借款時,必須經公司生產部、經營部、財務部等部門成本核算,并經投資、生產等部門核實聯合會審同意后報總經理核準董事長批準,辦理好借款擔保及合同范本精選!抵押手續。第七款凡工程帶、墊資及各類保證金均由項目承包人自行解決,上述款項必須納入公司統一管理,在建設單位歸還時須劃入公司財務帳目,然后由公司劃給項目承包人,否則除追繳上述款項外,公司對項目承包人還將進行罰款處理。第八款在工程結算后如發現項目承包人對工程造價有隱瞞小報、少報、漏報、甲供材料

22、內扣現象,則按雙倍上交公司管理費或造價下浮的處理。第九款負責在工程竣工后20日內向公司造價部上報送審結算書,在工程竣工后1個月內將工程實際成本歸集完畢,并將其相關資料報公司工程部和財務部。第十二條合同管理義務第一款項目部是不具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不得以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確需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須報公司或公司駐外就地機構批準同意后,由公司或駐外地機構出面決定簽訂合同;未經批準同意,以項目部名義或項目承包人名義或其雇用人員名義對外簽訂所有合同,均由項目承包人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該份合同所引起的公司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第二款合同管理按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實施,項目部及項目承包人應

23、實行登記制度。項目承包人負責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合同臺帳登記工作,做到有據可查。第三款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建設方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應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在委托的權限內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應認真收集、記錄和保管建設方違約事實的證據,作為結算和索賠的依據。第十三條文明施工管理義務、用工及其他義務第一款項目部及項目承包人對施工現場設施必須嚴格按國家和當地有關部門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必須執行公司有關對文明施工管理及有關罰款規定,達到創標化工地的要求。工地現場按標化要求實施,現場布置必須搞好公司形象策劃宣傳的統一要求標準,持證上崗,整潔衛生,設施完好,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

24、得公司驗收認可,否則必須整改,直到驗收通過為止,由此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項目承包人承擔。并經常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文明,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齊,各種標語、警示做到整潔醒目,施工操作中不亂拋擲廢物,做到井然有序,從入場到竣工交付做到工完場清。并承擔現場發生的失盜、失火以及治安、城管、衛生防疫等問題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凡在上級檢查中,如項目部受到書面表揚或批評,公司將按規定給予獎、罰。第二款計生工作是黨的基本國策,項目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外來民工要加強管理、宣傳教育。除按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和填報報表外,出現違反計生條例者,一切經濟與民事責任由項目承包人承擔。公

25、司對項目承包人處以罰款處理。第三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關系人民安居樂業的大事,項目承包人全面負責對現場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做到證件齊全、治安良好,維護公司和項目部的整體形象,嚴禁打架、酗酒、賭博、嫖娼等丑惡現象。項目承包人應杜絕上述情況出現,凡出現上述情況,應當及時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和公司。項目部發生治安事件,公司對項目承包人處以罰款。第四款項目承包人聘用技術人員、用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報公司備案。如未按規定辦理合法的用人手續,由項目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公司按內部規定給予處罰。第五款項目部施工期間,涉及市政、市容、環保、治安、消防、街道等部門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承包人自負。第六款項目承包人

26、在擔任該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再擔任其他項目承包人。如有特殊情況,報公司同意后方可。第七款項目承包人必須按相關規定為現場施工人員和機械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如有施工事故發生項目承包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在最短時間內通知公司相關領導。第七章違約責任和合同的解除第一條項目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公司由權不退還項目承包人履約保證金或扣留預扣的工程款,同時項目承包人向公司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當發生下列情況時,項目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一款項目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公司發出整改通知60日

27、內無實質性進展或一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期或建設、監理同意順延后的工期完工或竣工;第二款因項目部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建設單位要求的質量標準;第三款本工程出現重大的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項目承包人未積極妥善處理且給公司造成較大影響的;第四款項目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或繼續履行將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第五款項目承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將工程轉包的(但單項工程分包除外)(包括項目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單體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包轉包給他人);第二條第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即為違約。第二如項目承包人未按時上繳公司的各項稅、費等,公司有權責令項目承包人限期繳還,項目承包人所占用的

28、逾期資金按逾期之日起按公司規定的借款利率計息,并另行承擔違約責任。第三條項目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義務規定或超出權利范圍行事,公司有權解除或單方終止本承包合同。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后項目承包人承擔期間的利澗全部歸公司所有。第四條公司有權對違約的項目承包人按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理和處分。第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即行生效,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條款。但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第六條有下列情況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一款項目承包人違約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二款因政府或建設方原因本工程停建或取消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第三款項目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資或材料款等給公司造成惡

29、劣影響或官司糾紛,公司有權解除合同(項目承包人與供貨方和勞務公司協議的除外);第四款項目承包人未經公司書面同意擅自以公司或該工程項目部名義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收條、借條等任何收款依據,所有的債權、債務與公司無關,全部由項目承包人負責;第五款因項目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公司發出整改通知60日內仍未整改完畢或因項目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預定的工期或建設、監理同意順延后的工期完工或竣工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第六款未經公司立文或備案,項目承包人如私自以項目部名義刻制項目章、資料章或其他印章,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第七條下列情形項目承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一款因公司原因并無正當理由遲延拒付工程款超過20日,且金額超過100萬元;第二款因公司原因導致本合同中止履行超過30日,且因為公司原因實際已經無法履行本合同。第三款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七天發出書面通知。由過錯方一方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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