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團體意外險保險合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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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團體意外險保險合同【篇一:團體意外險條款】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第二條【投保條件】凡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在職人員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但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第四條【保險期間】本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第五條【保險費的交付】保險費交費方式為一次交付.本公司派員收

2、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第六條【合同終止】投保人不愿繼續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保險費交費收據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第七條【告知義務】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實告知.投保人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升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

3、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第八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二、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附表所列殘疾之一時,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險金額及殘疾程度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含二項殘疾時,本公司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但其殘疾屬于同一器官部位時,僅給付較嚴重一工程的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如合并以前的殘疾后,可領取

4、較嚴重工程殘疾保險金的,本公司按較嚴重工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以前的殘疾,視同已給付殘疾保險金,應予扣除.三、本合同身故保險金與殘疾保險金的給付總額,最高以本合同保險金額為限.第九條【職業、工種變更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被保險人職業、工種變更使危險程度增加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并補交保險費差額,否那么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本公司按實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變更后的職業不在本公司承保范圍內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本合同終止.第十條【保險事故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那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緩慢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第十一條【身體殘疾鑒定】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第十二條【失蹤處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失蹤,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并投保人或受益人提出有關文件證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失蹤,本公司依據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第十三條

6、【保險金的申請】一、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意外傷害事故證實、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實書、保險費交費收據和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實.二、受益人申請領取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意外傷害事故證實、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和保險費交費收據.受益人申請領取殘疾保險金時,本公司假設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第十四條【責任免除】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而身故或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成心行為;二、被保險人的犯罪或拒捕行為;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

7、成心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不在此限;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藥物過敏或其它醫療所致事故;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漂流、滑雪、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十、凡出入、身處、駕駛、效勞、上落于任何航空裝置或運輸工具,但不包括由商業航空公司在規定的搭客航線上行駛的飛機;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

8、染;十三、被保險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發生以上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前方能生效.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第十六條【通訊地址變更】本合同通訊地址變更時,投保人應及時以書面通知

9、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后通訊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第十七條【索賠時效】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第十八條【批注】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第十九條【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名詞釋義】本條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忽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篇二:團體意

10、外傷害保險條款2021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2021版本條款于2021年6月21日經中國保險監督治理委員會備案備案號:人保財險備-意外2021主28號.11.1 總那么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1.2 被保險人年齡在10周歲至65周歲釋義見6.1、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團體中的成員或其家庭成員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的配偶65周歲以下、子女指未滿18周歲的子女,在全日制學校就讀可放寬至23周歲和父母65周歲以下可作為本保

11、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但需該局部人員書面同意.1.2.1 被保資格的獲得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出具保險單或批單,以上人員即可獲得被保資格,成為被保險人.獲得被保資格的日期為保險單所載的保險期間起始日或批單所載生效日,以兩者間較晚的時間為準.1.2.2 被保資格的喪失或終止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以下情況的,被保險人將自動喪失或終止被保資格,保險人釋義見6.2對該被保險人所承當的保險責任隨即終止:1假設某一被保險人因非保險事故身故的,那么自其身故之日起該被保險人的被保資格喪失,未發生保險金給付的,保險人將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釋義見6.17;2被保險人不再是投保團體中的成員,該被保險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

12、女或父母被保資格將于其不再是該投保團體中的成員之日24時喪失,保險人將退還該被保險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項下的現金價值.1.3 投保人應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其團體成員投保的人數必須占該團體人數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數不低于5人.1.4 受益人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根據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本保險合同的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

13、上批注.對因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當任何責任.投保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限制民事行為水平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成心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或者成心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21.1 保證內容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釋義見6.3,并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釋義見6.4的,保險人依照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1.1.1 身故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

14、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自該意外傷害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假設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險人已給付2.1.2、2.1.3約定的殘疾、燒傷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1.1.2 殘疾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

15、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不同殘疾工程屬于同一肢釋義見6.5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1.1.3 燒傷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

16、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燒傷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多處燒傷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釋義見6.6),保險人僅給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燒傷并伴有殘疾的,保險人僅按燒傷給付比例和殘疾給付比例中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最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傷保險金之和,

17、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1.2 責任免除1.2.1 原因除外被保險人因以下原因而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1)投保人的成心行為;(2)被保險人成心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成心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4)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5)被保險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術在內的任何醫療行為而造成的意外;(6)被保險人未遵醫囑服用、涂用、注射藥物;(7)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響、中暑、猝死(釋義見6.7);(9)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的細菌或病毒感染;(1

18、0)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11恐怖襲擊.1.2.2 期間除外被保險人在以下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1戰爭、軍事行動、武裝叛亂或暴亂期間;2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間;3被保險人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4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釋義見6.8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5被保險人從事潛水釋義見6.9、跳傘、熱氣球運動釋義見6.10、攀巖運動釋義見6.11、探險活動釋義見6.12、武

19、術比賽釋義見6.13摔跤比賽、特技釋義見6.14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但被保險人作為專業運發動從事其專業運動期間除外;6被保險人駕駛或搭乘非商業航班期間;7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釋義見6.15期間.1.3 保險金額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當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假設本保險合同設有每次意外傷害限額釋義見6.16的,保險人對所有被保險人于任一次意外傷害中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的總額不超過保險單所載的每次意外傷害限額.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和每次意外傷害限額一經確定,在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1.

20、4 保險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1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33.1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交費義務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當保險責任.3.2 年齡申報義務投保人申請投保時,應按被保險人的周歲年齡填寫.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有權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并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3.3 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答復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

21、保或者提升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3.4 職業或者工種變更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的,保險人自接到通知后,自職業變更之日起,退還變更前后職業或工種對應的未滿期保費釋義見6.18差額;其危險性增加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職

22、業變更之日起,增收變更前后職業或工種對應的未滿期保險費差額;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有權終止該被保險人的被保資格.被保資格自保險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時起終止,保險人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且未依本條約定通知保險人而發生保險事故的,假設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不在拒保范圍內但其危險性增加的,保險人按其原保險費與新職業或工種所對應的保險費的比例計算并給付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退還現金價值.3.5 住址或通訊地址變更通知義務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

23、,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3.6 被保險人變動通知義務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因其人員變動,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被保險人人數增加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開始承當保險責任,并按約定增收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人數減少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對減少的被保險人終止保險責任,并按約定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但減少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保險金申請人釋義見6.19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

24、,保險人不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減少后的被保險人人數缺乏其在職人員75%或人數低于5人時,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現金價值.3.7 其他內容變更通知義務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需變更合同其他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假設被保險人身故,那么保險人不接受本保險合同中有關該被保險人的任何內容的變更申請.3.8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成心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

25、定的局部,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釋義見6.20而導致的遲延.44.1 保險金申請與給付保險金申請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假設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實等相關證實文件.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實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保險金申請人補充提供.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

26、險人對無法核實局部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4.1.1 身故保險金申請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篇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11.1 總那么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被保險人年齡在10周歲釋義見8.1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團體中的成員或其家庭成員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的配偶65周歲以下、子女指未滿18周歲的子女,在全日制學校就讀可放寬至23周歲和父母65周歲以下可作為本保險合

27、同的被保險人,但需該局部人員書面同意.被保資格的獲得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出具保險單或批單,以上人員即可獲得被保資格,成為被保險人.獲得被保資格的日期為保險單所載的保險期間起始日或批單所載生效日,以兩者間較晚的時間為準.被保資格的喪失或終止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以下情況的,被保險人將自動喪失或終止被保資格,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所承當的保險責任隨即終止:1假設某一被保險人因非保險事故身故的,那么自其身故之日起該被保險人的被保資格喪失,未發生保險金給付的,保險人將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釋義見8.2;2被保險人不再是投保團體中的成員,該被保險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資格將于其不再是該投保團體中的

28、成員之日24時喪失,保險人將退還該被保險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項下的現金價值.保證內容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釋義見8.3),并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身故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自該意外傷害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假設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

29、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2.1.2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殘疾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釋義見8.4)(簡稱?評定標準?)所列傷殘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評定標準?所對應傷殘等級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評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保險人根據?評定標準?規定的多處傷殘評定原那么給付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

30、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評定標準?中所對應傷殘等級的給付比例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評定標準?中1.2 1.2.11.2.222.12.1.12.1.2所對應傷殘等級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2.2 責任免除2.2.1 原因除外被保險人因以下原因而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1)投保人的成心行為;(2)成心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水平人的除外;(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成心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4)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術在內的任何醫療行為而造成的意外;(6)未遵醫囑服用、涂用

31、、注射藥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響、中暑、猝死(釋義見8.5);(9)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的細菌或病毒感染;(10)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11)恐怖襲擊.2.2.2 期間除外被保險人在以下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1)戰爭、軍事行動、武裝叛亂或暴亂期間;(2)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間;(3)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4)酒后駕駛(釋義見8.6)、無有效駕駛證

32、(釋義見8.7)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釋義見8.8)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5)從事高風險運動(釋義見8.9)期間,但被保險人作為專業運發動從事其專業運動除外;(6)駕駛或搭乘非商業航班期間;(7)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釋義見8.10)期間.2.3 保險金額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當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假設本保險合同設有每次意外傷害限額(釋義見8.11)的,保險人對所有被保險人于任一次意外傷害中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的總額不超過保險單所載的每次意外傷害限額.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和每次意外傷害限額

33、一經確定,在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2.4 保險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1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3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3.1 交費義務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3.2 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答復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3.3 職業或者工種變更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的,保險人自接到通知后,自職業變更之日起,退還變更前后職業或工種對應的保險費差額;其危險性增加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職業變更之日起,增收變更前后職業或工種對應的保險費差額.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有權終止該被保險人的被保資格.被保資格自保險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時起終止,保險人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且未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通知保險人而發生保險事故的,假設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不在拒保范圍內但其危險性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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