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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水法規與行政執法一、 緒論1、 本課程的學習任務是什么?其主要內容有哪些?答:主要學習內容包括:中國的水問題和治水思路、水資源管理及其管理體制、水法規體系;法學基礎知識、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制度的有關基礎知識;水資源開發利用與優化配置、取水許可、水資源節約與保護、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洪、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工程管理與保護等水法律制度;水行政執法和水事糾紛處理,并明確了需要掌握、理解或了解的有關內容。我國的水資源問題是什么?突出表現在哪幾個方面?2、我國的水資源問題是什么?突出表現在哪幾個方面?答:我國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土資源與經濟社會發展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缺水、
2、洪澇災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國突出的四大水資源問題,表現為“四個突出:一是水資源短缺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需求不斷增長的矛盾突出。二是江河綜合防洪體系薄弱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矛盾突出。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嚴重與可持續發展的矛盾突出。四是農村水利發展滯后與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矛盾突出3、如何理解我國治水的新思路?答:我國的治水新思路主要為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作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統籌流域、區域水利發展,統籌考慮城鄉水資源問題,統籌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全面推進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轉變,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的內涵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堅持人與
3、自然和諧相處;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堅持發揮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依法治水;堅持科學治水。4、水資源和水資源管理是如何定義的?答:水資源是指地球上各種形態(氣態、液態或固態)的天然水。可供人類利用的淡水資源不足世界淡水儲量的1,即相當全球水儲量的0.007。這部分淡水資源就是通常所說的水資源,能參與全球水循環并可在陸地上逐年得到恢復和更新,一般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管理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運用法律、政策、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以求可持續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對水需求的各種活動的總稱。5、
4、水資源管理的主要目標與主要內容是什么?答:(1)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注重水資源合理配置;(2)把節約用水放在突出位置;(3)加強水資源的宏觀管理;(4)重視水資源與人口、經濟發展、生態環境的協調,加強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5)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法律責任。6、水法是如何規定我國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的?答:水資源管理體制是國家管理水資源的組織體系和權限劃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以及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組織保障。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流域管理機構在所轄范圍內行
5、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與監督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7、我國水資源管理存在哪些主要問題?答: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利于江河防洪的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指揮;二是不利于水資源統一調度,統籌解決缺水問題;三是不利于地表水、地下水統一抽蓄,加劇了地下水的過量開發;四是不利于城鄉統籌解決城市缺水問題;五是不利于統籌解決水污染問題;六是不利于水資源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等綜合效益的發揮。8、水法規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6、?其建設現狀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的目標與主要任務是什么?答:水法規體系包括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土保持、防汛與抗旱、工程管理與保護、經營管理、執法監督管理和其他七類。其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比較完備的水法規體系,使各項涉水事務有法可依,基本滿足水利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到2020年,建成內容完整、配套協調、層級關系完善的水法規體系,水法規質量顯著提高,滿足全面推進水利依法行政和可持續發展水利的需要。水法規建設的主要任務:一是,適應節水型社會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需求,推進水資源配置、管理、節約與保護,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規建設;二是,適應建設法治
7、政府、加強水利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需求,推進水域與水工程管理、防洪與抗旱、農田水利、水文、誰能等方面的法規建設;三是,適應體制改革的要求,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水利投資與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法規建設。9、現代水法的發展趨勢體現在哪幾個主要方面?答:主要體現在:其一,在水資源的管轄管理方面;其二,在水資源的保護方面;其三,在水管理體制方面。二、 法學基礎知識與行政法律制度1、什么是法?法的本質、特征、效力、溯及力是什么?答:法是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出現的,作為司法機關辦案依據,具有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首先和主要體現執政階級意志并最終決定于社
8、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各種社會規范的總稱。法的本質:法首先和主要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法是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統一。法的特征: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法是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范。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法律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范。法的效力:指法的生效范圍或使用范圍。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衛星是否適用。2、當代中國法的淵源有哪些?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由哪些法律部門組成?答:法的淵源是指由不同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和變動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種法的形式。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
9、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當代中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法律部門:憲法法律部門、行政法法律部門、民法法律部門、商法法律部門、經濟法法律部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法律部門、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法律部門、刑法法律部門、訴訟法法律部門。3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法的主體和客體包括哪些?答: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與特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這是它與其他社會關系的根
10、本區別。第二,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的特種社會關系,即像法律規范一樣體現國家的意志,破壞了法律關系,就違背了國家意志。第三,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沒有特定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系的存在。所以,法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法律關系區別于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標志。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二是機構和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政黨和社會團體;三是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包括以下四類:一是物;二是非物質財富;三是人身;四是行為結果。4
11、、法律責任包括哪幾種?歸責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答:以引起責任的行為性質為標準,將法律責任劃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違憲責任;國家賠償責任。歸責的原則主要包括:責任法定原則:是指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當出現了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范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這是法律責任歸責最核心的原則。公正原則:公正原則要求在追究法律責任方面:第一,對任何違法、違約的行為都應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第二,責任與違法或損害相均衡;第三,要求綜合考慮使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多種因素,做到合理區別對待;第四,要求在追究法律責任時依據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責
12、任;第五,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效益原則:是指在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時,應當進行成本收益分析,講求法律責任的效益。合理性原則:是指在設定及歸結法律責任時考慮人們的心智與情感因素,以便真正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5、行政法是如何定義和分類的?它有哪些特征和基本原則?答: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的分類:(1)以行政法的作用為標準,將行政法法規范分為三類,一是關于行政組織的法律規范;二是關于行政行為的法律規范;三是關于監督行政權的法律規范;(2)以行政法調整對象
13、的范圍為標準,將行政法分為兩類,一是一般行政法;二是部門行政法。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第二,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7、合法的行政行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行政行為終止的原因有哪些?答:合法行政行為需要滿足五個條件:行為主體合法;行為權限合法;行政行為內容合法;行為程序合法;行為形式合法。行為終止的原因有:行政行為的對象消失;行政相對人不再存在,也沒有權利義務的繼承者;行政行為的有效期限屆滿;行政行為的任務完成后自然失效。8、行政許可的設定有哪些限制?答:設定權限是有關
14、國家機關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設定形式是設定行政許可可以采取的文件形式,即只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有權限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采取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設定行政許可,省級政府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一律不得以其他規范性文件形式設定行政許可。9、行政處罰主要包括哪幾種?行政處罰的設定有哪些規定?答: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對行政處罰的種類作出了統一的規定。即: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設定權具體可以分為四個層次:法律的設定權;行政法規的設定權;地
15、方性行政法規的設定權;規章的設定權。10、什么叫行政強制措施?答: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制止或者控制危害社會行為的發生,以及確保行政執法的順利進行和行政決定的執行,依法對有關對象的人身或財產加以暫時的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的狀態所采取的強制措施。11、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有哪些?答:行政訴訟的原則有: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原則;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原則;有限司法變更原則;解決行政爭議的選擇原則。12、哪些情況下,國家不予行政賠償?答: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
16、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三、 水法律制度1、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原則規定有哪些?答: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原則;興利與除害相結合、服從防洪總體安排的原則;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的原則;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地表水與地下水合理開發、統一調度的原則;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統籌協調,優先滿足生活用水的原則;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利益的原則。2、 結合我國國情、水情,談談實施跨流域調水的必要性,跨流域調水應注意處理好哪些關系?答:從全國范圍來講,我國水、土資源不僅總量不足,而且嚴重不相匹配,南方水多地少,北方水少地多。全國水資源有80.
17、4%分布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而該地區的人口占全國的53.3%,耕地占35.3%,GDP占全國的54.8%,人均水資源量3480立方米,畝均水資源量4300立方米,屬于人多、地少經濟發達、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而在長江流域以北廣大地區,人口占44.4%,耕地占全國的59.2%,GDP占全國的43.4%,水資源僅占全國的14.7%,人均水資源量747立方米,畝均水資源量471立方米,屬于人多、地多、經濟相對發達、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從全國很多省份來看,同樣存在水土資源不相匹配的矛盾。因此,實施跨流域調水是解決我國部分地區缺水的一條有效途徑,也是21世紀我國水利的一個特點,更是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
18、展的重要措施。外此,跨流域調水應處理好三個關系:處理好調水與生態保護的關系;處理好調水與節水治污的關系;處理好調水與市場機制的關系。3、 何為水資源配置,其目標是什么?應遵循哪些原則?答:水資源配置是指在特定的流域或區域內,按照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要求,對不同形式的水資源通過法律、行政、經濟、工程等手段和措施,對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使水資源天然分布與社會生產力結構布局互相協調、互相適應,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創造有利的水資源條件。水資源配置的目標是:滿足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對水資源在時間與空間、質量與數量上的要求,使有限的水資源獲得最大的效益,并得以永續利用。水
19、資源配置的基本原則:共享原則;系統原則;協調原則;高效原則;優先原則。4、 水資源優化配置有哪些制度?答: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規劃同意書;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與調度計劃;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5、 水資源規劃體系由哪些構成?其相互關系如何?答:水資源規劃體系由三類規劃組成:一是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二是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業規劃;三十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相互關系:第一,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應該服從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第二,區域規劃應該服從流域規劃;第三,專業規劃應
20、當服從綜合規劃;第四,水資源規劃應當與相關規劃相協調。6、水資源規劃主要包括哪些?答:水資源規劃包括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評價、水資源需求預測、節約用水規劃、誰資源保護與污水處理再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分析與供水預測、水資源合理配置、水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與實施方案制定、規劃實施效果評價、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措施制定、水資源綜合規劃信息系統建設等主要內容。7什么叫取水許可?它有何特點?答:取水許可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根據單位或個人的申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準許其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行政行為。特點:第一,取水許可
21、證的權利主體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第二,取水許可僅適用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是地下取用水資源的行為;第三,取水許可是根據單位或個人的申請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第四,取水許可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權限。8、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有什么意義?答: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的的意義體現在三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國家對水資源的宏觀調控、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二是有利于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三是有利于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取水權益。9、簡述取水許可審批發證程序,在審查時應注意把握哪幾點要求?答: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申請人方可動工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22、竣工后,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經審批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取水許可證。審查時應把握的要求:第一,一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議、所在流域與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以及按照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為依據;第二,綜合考慮取水可能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設計的取水量;第三,兩種情況下應該舉行聽證:一是審批機關認為取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二是取水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害關系的,申請人、利
23、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第四,因取水申請引起爭議或者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中止審批程序,待爭議解決或者訴訟終結后恢復審批程序;第五,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應當征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轉達取水審批機關;第六,自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應該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批準的,應當同時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第七,對以下八種情況之一的取水許可申請不予批準,并在作出不批準的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
24、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屬于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0、哪些情況下,取水申請不能予以批準?答:對以下八種情況之一的取水許可申請不予批準,并在作出不批準的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
25、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屬于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1、取水許可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答:(1)制定年度水量分布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2)下達年度取水計劃;(3)特殊情況下對取水量予以限制;(4)對取水許可證予以變更、注銷;(5)對取水權的轉讓進行批準;(6)對取水實施現場監督檢查;(7)對取水許可證發放實施層級監督;(8)對違法取水行為予以查處。1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適用于什么對象?都有哪些內容?答:水資源論證適用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主要內容有:建設項目概況;取水水源論證;用水合理性論證;退(排)水情
26、況及其對水環境影響分析;對其他用水戶權益的影響分析;水資源論證結論。13、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審查程序是如何規定的?答: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對報告書的受理、審查和建設項目的批準三個環節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受理:未提交報告書的,受理機關不得受理其取水許可申請。審查:具有審查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對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根據取水的急需程度適時提出審查意見。報告書審查通過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單位應當重新或補充編制報告書,并提交原審查機關重新審查:(1)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取水標的發生重大變化的;(2)自審查通過之日起滿三年,建設項目未批準的。批準:未提
27、交取水許可申請書面審查意見及經審定的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14、水資源費與水費有何聯系與區別?答:二者的聯系體現在: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水價成本,即水費中包含有水資源費。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性質不同:水費所體現的是商品屬性;水資源費具有行政強制性。征收主體不同:水費是由供水單位計收;水資源費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征收。直接義務主體不同:水費是由使用供水單位供應的水的用水單位和個人繳納;水資源費是由經許可的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取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客體不同:水費是對應經過加工處理后的水,即商品水;水資源費是對應江河、湖泊或者地下的水資源,即原水。使用管理不同
28、:水費是由供水單位按有關財務制度用于供水工程生產運行、維護等開支;水資源費是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管理。15、水法關于節約用水有哪幾個方面的法律規定?答:五個方面:(1)用水計量與計收,包括:用水應當計量,并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2)農業用水,應當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技術,對農業蓄水、輸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滲措施,提高農業用水效率。(3)工業用水,包括應當采取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用水的重復利用率;國家對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產品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生產者、銷售者或者
29、使用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列入名錄的工藝、產品和設備。(4)城市生活用水,包括應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廣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鼓勵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5)節水設施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也就是節水設施的“三同時”制度。16、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核心是什么?答: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17、簡述工業、農業、城市生活節水的主要措施。答:工業節水措施:(1)根據水資源條件和行業特點,合理調整工
30、業產業結構和布局;在缺水地區嚴謹建設高耗水項目,禁止引進高耗水、高污染項目,制定限制耗水項目目錄和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2)加快建立節水標準體系,節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和節水設備、器具研制生產體系,培養和發展節水產業,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下大力氣改造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通過財政補助、減免有關事業性收費等政策,鼓勵、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和廢水回收;(3)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大廢污水處理力度,促進廢污水循環利用、綜合利用,處理再利用,鼓勵綜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等非傳統水資源;(4)建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用水、節水評估和審核制度,并實行“三同時,四到位”;(5)加強用
31、水管理,采取總量控制和定額控制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通過行政手段和經濟杠桿,促進工業節水。在農業節水方面,主要采取四項措施:大力發展節水灌溉,通過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等措施,減少輸水損失,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率;積極采取噴灌、滴灌和平整土地等措施,提高田間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結合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大力推行深耕松土、免耕、保墑、秸稈覆蓋、地膜覆蓋、施用化學保水劑、選育抗旱品種等農藝節水措施,提高水分生產率。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目標,加快灌區以節水為中心的續建配套與技術改造,同時推進灌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北方缺水地區,不盲目擴大灌溉面積,結合
32、農業結構調整,適當壓縮高耗水作物的種植比例;經濟發達地區以及大中城市郊區,以節水灌溉和灌區改造為龍頭,推進農田水利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利用經濟杠桿,促進農業節水。在城市生活節水方面,主要采取五項措施: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水環境容量和城市功能,合理確定城市規模,調整優化城市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制定并推行節水器具的強制性標準,建立節水器具和設備的認證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推選節水器具的推廣應用,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技術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自備水源單位,都應當建立中水系統,并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居住小區中
33、水系統建設。加快城市水價改革步伐,盡快理順水價結構,逐步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科學、完善的水價機制;實行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制度,促進城市、生活節水。以創建節水型城市為目標,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活動;加強節水宣傳,增強全民節水意識。18、水功能區劃有哪幾條原則?我國水功能區劃體系是如何構成的?答:原則:前瞻性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分級與分類相結合的原則;便于管理、使用可行的原則;水質水量并重的原則。水功能區劃體系的構成遵照水功能區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我國水功能區劃分采用兩級體系,即一級區劃和二級區劃。其中:水功能一級區分保護區、緩沖區、開發利用區和保留區四類,
34、宏觀上解決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問題,主要協調地區間關系,并考慮發展的需求;水功能二級區劃在一級區劃的開發利用區內進行,共分七類,包括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排污控制區,主要協調用水部門之間的關系。19、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程序和權限包括哪幾個方面?答:包括:(1)核定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2)水域排污總量控制計劃的編制及審批;(3)制定水域排污總量控制實施方案;(4)審核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量。20、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是如何分級的,有哪些保護要求?答: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及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飲用
35、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而且各級保護區應當有明確的界限:一級保護區為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二級保護區為一級保護區外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保護要求: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向水體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經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染物;禁止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在飲用水源受到污染、一威脅供水安全等緊急情況下,環境保護行
36、政主管部門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強制性的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21、什么是河道管理?其主要內容有哪些?答:河道管理是指為確保河道行洪、排澇、航運、發電、供水、養殖等多種功能的正常發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運用法律、技術、經濟、行政等手段,保護河道水系的完整性,維護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保持河道合理水位和水體自凈能力等的各種行為。其主要內容包括河道疏浚整治,堤防維護加固,河道及水質的保護(包括河道管理范置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擴大的審查,河道采砂許可,流量與水質監測等),河道清障,違法案件的查處等。22、河道等級劃分的主要依據有哪些?等級認定權限
37、如何規定?答:河道等級劃分主要依據河道的自然規模(流域面積)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重要程度(主要是耕地、人口、城市規模、交通及工礦企業)等因素。目前我國把河道劃分為五級,其中一級河道為流域面積大于5萬平方公里,耕地面積大于500萬畝,人口500萬人以上,城市規模特大城市,交通及工礦企業特別重要,可能開發的水力資源大于500萬千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二、三級河道由水利部認定,四、五級河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廳(局)認定。23、我國河道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答:主要問題有:一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城市建設和工農業生產與河爭地,河道設障阻礙行洪的情況相當嚴重,行洪斷面縮減,降低了
38、河道的泄洪能力;二是亂采河砂、毀壞堤防的現象十分普遍;三是湖泊大量被填、被圍,降低了湖辛白對江河洪水的調蓄能力;四是多年來河道成為藏污納垢之所,水體受到嚴重污染,水環境日益惡化;五是堤防、護岸維護管理工作薄弱,由于缺乏維修養護經費,不少工程處于失修狀態;六是泥沙淤積嚴重,河床逐年抬高降低了河道的泄洪能力。24、河道管理范圍如何劃定?答:河道的管理范圍主要取決于河道等級、河道設防的情況和河道洪水水位。25、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查內容有哪些?答:審查內容有:(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國土及區域發展規劃,對規劃實施有何影響;(2)是否符合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3)對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水
39、質、沖淤變化有無不利影響;(4)是否妨礙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對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的影響;(6)是否妨礙防汛搶險;(7)建設項目防御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是否適當;是否影響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權益;(9)是否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和協議。26、我國法律對違法從事河道采砂的行為是如何追究法律責任的?答:對違法采砂,依據水法、河道管理條例、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關河道管理的規定實施處罰。 1)水法規定,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 2)河道管理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
40、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河道管理、監理人員在河道采砂收費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我國現行法規對河道清障作出哪些具體規定?答:防洪法等水法規對河道清障工作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組織保障方面,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清障的程序及權限方面,對于一般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設障
41、者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其在規定的限期內清楚阻水障礙物,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碼頭郫其他跨河二程設施,根據防洪標準,有關水行政主管部可以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規定的權限責令建設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改建或拆除;對于設障者或阻水設施的建設單位逾期不清除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防汛指揮機構有權組織強制清除,并在汛期影響防洪安全時有權作出緊急處置決定。在清障費用方面,明確規定按照“誰設障,誰清除”原則,一切清障費用由設障者或者阻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承擔。28、什么是水土保持?答: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認為活動在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行這個概念
42、可以看出,水土流失的成因包括自然因素和認為活動兩個方面,而水土保持是針對水土流失現象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29、什么是水土保持法律體系?水土保持法律體系由哪兩部分組成?答:水土保持法是我國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頒布施行,為依法預防和治理日趨惡化的水土流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標志著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其后,一系列水土保持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繼出臺,水土保持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我國的水土保持法律體系,可以從表現形式上分為兩個部分:是專門的水土保持法律(如水土保持法)、行政法規(如年華人民共和國水上保持法實施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如北京市實施辦法等
43、)、規章(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開發建設項日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等)和規范性文件;二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規定(如水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30、水土保持基本原則是什么?答:原則是:(1)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強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則;(2)水土保持責任制原則。31、在水土流失預防方面有哪些法律制度?答:(1)植樹種草和林木采伐水土保持制度;(2)坡地開墾水土保持制度;(3)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制度;(4)法律責任。3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么?答:基本
44、內容包括:(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一般規定;(2)水土保持方案制度;(3)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報和審批;(4)“三同時”制度。33、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有哪些法律制度?答:(1)水土流失治理組織和政策扶持;(2)小流域治理;(3)坡耕地治理;(4)“四荒”的治理開發;(5)開發建設項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6)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管護;(7)法律責任。34、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含義是什么?答: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包括三個層面的含義:一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執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即通常所說的行政執法;二是一切單位和
45、個人以一般社會成員的身份對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監督;三是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接受監督。35、防洪工作的原則是什么?答:原則:防洪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36、什么是防洪規劃?防洪規劃分為哪兩大類?答:防洪規劃是指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區域的洪澇災害而制定的總體部署,包括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規劃,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規劃以及區域防洪規劃。防洪規劃分為以江河流域為規劃單元的流域防洪規劃和以特定的河段或者區域為規劃單元的區域防洪規劃兩大類。37、什么是防洪區?防洪區分為哪幾類?防
46、洪區范圍如何劃定?答:防洪區是指洪水泛濫可能淹及的地區,分為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具體范圍的劃定涉及到該區域經濟布局、人口控制和遷移、土地利用等經濟社會各方面關系。防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范圍,在防洪規劃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劃定,并報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批準后予以公告。38、什么是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答: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范圍是指為保證防洪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及管理的需要而劃定的范圍;防洪工程設施的保護范圍是指為防止防洪工程設施周圍進行對其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的活動,滿足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需要,在工程管理范圍
47、以外劃定的范圍。39、什么是防汛抗洪責任制?答:防汛抗洪責任制是指防汛抗洪的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40、什么是防御洪水方案?答:防御洪水方案是針對江河、湖泊可能發生的各種量級洪水,而事先確定的處置措施,其中包括各類防洪工程的運用標準、時機、方式和承擔的具體任務等,是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實施防洪調度決策和搶險救災的依據。41、怎樣確定汛期和緊急防汛期?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當地的洪水法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
48、入緊急防汛期。42、汛期的防汛抗洪工作應當做好哪些工作?答:(1)及時、準確掌握汛情、工情,調動各方面力量為防汛抗洪服務;(2)對水庫、水電站、閘壩、蓄滯洪區等防洪工程設施實施統一指揮調度;(3)利用水庫調蓄洪水、消減洪峰,是減輕或者避免洪水災害的重要防汛措施;(4)蓄滯洪區的啟用是防御超標準洪水的關鍵措施。43、水利工程基本建設有哪幾個階段?答:(1)項目建議書;(2)可行性研究報告;(3)初步設計;(4)施工圖設計;(5)施工準備;(6)建設實施;(7)生產或運行準備;(8)竣工驗收;(9)項目后評價。44、實施項目法人制的目的是什么?答: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假設管理,進一步明確
49、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及各個環節的責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設效率與質量。45、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有哪些?答:項目法人在建設階段的主要職責是:(1)組織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審核、申報等五工作;(2)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工程建設;(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組建現場管理機構并負責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術、財務負責人;(4)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報建和主體工程開工報告報批手續;(5)負責與項目所存地地方幾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好工程建設外部條件;(6)依法對工程項日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及設備等組織招標,并簽訂有關等同;(7)組織編制、審棱、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落實年
50、度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用好、管好建設資金;(8)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管理機構建設管理情況,包括工程投資、工期、質量、生產安全和工程建設責任制情況等;(9)負責組織制定、上報在建工程度汛計劃和相應的安全度訊措施,并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10)負責組織編制竣工決算,按照有關驗收規程組織或參與驗收工作,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等。46、我國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活動設置了哪些禁止性行為?答:(1)不按規定進行招標的;(2)進行部門、地區封鎖的;(3)強行指定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的;(4)泄密與串通的;(5)行賄;(6)轉讓中標項目的;(7)不定立或不履行合同的。47、在我國,哪些水利工程項
51、目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答:一是涉及公共安全或資源保護的項目;二是涉及政府及國有投資的項目;三是涉及外國投資的項目。48、根據水利部的規定,水利工程建設實施強制監理的范圍有哪些?答: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三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建設監理:一是關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二是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49、建設監理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按照監理合同,選派具有相應監理資格、滿足監理工作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同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項目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
52、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2)編制監理規劃,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范圍、內容、目標和依據,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報項目法人;(3)按照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分專業編制監理實施細則;(4)按照工程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開展監理工作,編制并提交監理報告;(5)監理業務完成后,按照監理合同向項目法人提交監理工作報告、移交檔案資料。50、工程質量監督與建設監理有哪些區別?答:(1)范疇不同。工程監理師項目法人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獨立經營的監理機構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是為項目法人服務的,項目法人對監理單位有選擇權,它是履行“契約型”合同的一種社會監督手段;
53、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國家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的監督檢查,屬于行政管理范疇,是政府加強對建設市場綜合管理的一種措施,項目法人不能選擇質量監督機構,完全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由相應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監管;(2)工作方式不同。工程監理一般由項目監理組織現場監督;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既有平時經常性的巡回監督,又有必要時派出的監督檢查組突擊抽查;(3)業務范圍不同。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是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雙方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有關技術、經濟條款,其職權由項目法人與單位商定;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責范圍是根據有派出部門的授權而定的;(4)監管重點不同。工程監理的重點是檢查施工單位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核實
54、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其駐現場的人員不僅要有足夠的數量,而且要有工程技術與經濟管理工作經驗;工質量監督管理重點是以宏觀決策為主,職責主要是協調項目管理、勘察設計、工程施工以及監理單位之間發生的問題,及時向派出的單位提供項目實施中的各類信息。51、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監督的主要內容:(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2)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4)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5)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
55、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6)現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評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質量等級的建議。52、監理單位以欺詐方式取得承攬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應如何追究其法律責任?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無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追繳,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53、什么是水工程?水工程管理范圍如何劃定?答: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水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對水工程實施保護。國家所有的水工程,應當
56、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管理的水工程,有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前款規定以外的水工程,應當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劃定工程保護范圍和保護職責”。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興建大壩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規定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樹立標志。已建大壩尚未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54、大壩安全鑒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通常包括對大壩的實際狀況進行安全性的分析
57、評價和現場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包括大壩洪水標準復核、抗震復核、質量分析評價、大壩結構穩定和滲流穩定分析、大壩運行情況分析以及大壩安全綜合分析、提出大壩安全論證總報告等。鑒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執行。55、占用農灌水源和灌排設施補償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答:適用于占用國家所有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認為造成農業灌溉水源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為。對于勞改、農墾等其他部門因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核收開發補償費,可以參照執行。56、水閘調度運用的原則是什么?答:(1)必須在保證工程安全的條件下,合理地綜合利用水資源,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當興利與防洪
58、有矛盾時,興利應當服從防洪;(2)必須在上、下游工程相配合;(3)有淤積問題的水閘,應研究采取妥善的運用方式防淤、排沙和防沖;(4)在通航河道的水閘,應盡可能通過控制運用滿足魚類洄游的要求。57、在水文設施保護區內有哪些禁止的行為?答:(1)植樹造林,種植高桿作物,堆放物料,修筑房屋等建筑物;(2)在河段內取土、采石、淘金、挖沙、停靠船舶、傾倒垃圾廢物;(3)在水文測驗過河設備、測驗斷面、氣象觀測場上方架設線路;(4)其他對水文測驗作業或資料有影響的活動。58、水價的核定原則是什么?答:核定原則是: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四、 水行政執法與水事糾紛處理1、 水行政執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一是水行政執法是圍繞調整社會水事關系而實施的行政執法,其行政主體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這一特征區別與其他的行政執法.二是水行政執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水法規對水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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