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保險學案例分析保險學案例分析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1.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一、保險合同(案例一)一、保險合同(案例一)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費但未簽發保險單時合同是否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費但未簽發保險單時合同是否成立成立?【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寫了終身壽險投保單,并支付了首期保費。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屬憑借保費收據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曾某還沒有進行體檢,保險單亦尚未簽發,雙方之間不存在權利與義務關系。 一、保險合同(案例一)一、保險合同(案例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保險關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及交納保費為前提。
2、在投保程序上應該是要約要約承諾承諾核保核保繳費繳費出具保單出具保單。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約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繳納保費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繳納保費立即生效立即生效,當然也可以由雙方約定合同一經成立即告生效。 2、保險法第57條規定:“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應當于合同成立時支付首期保險費,并應當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已向曾某收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費,視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諾成立取保費,視為已表示同意
3、承保,即承諾成立。同時因為首期保費已繳,保險合同生效,即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保險合同生效,即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保險公司應該履行賠付責任。保險公司應該履行賠付責任。一、保險合同(案例一)一、保險合同(案例一) 3、保險公司有違規操作的行為保險公司有違規操作的行為。本案例中保險公司采取先收保先收保費,再核保費,再核保,然后簽發保單的方式開展保險業務,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續這種不規范的展業方式,其后果理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4、此案中,被保險人曾某是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死亡,體檢與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死亡,體檢與否及身體狀況如何對保險事故的發生不產生嚴重影響否及身體狀況如何對保險事故的發生不
4、產生嚴重影響。 綜合上述分析,保險公司應按約承擔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應按約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責任。【啟示啟示】:由于保險公司錯誤的展業程序造成的后果:由于保險公司錯誤的展業程序造成的后果,應該由保險公司自己來承擔。,應該由保險公司自己來承擔。一、保險合同(案例二)一、保險合同(案例二)l 案例二:保險標的已消失時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案例二:保險標的已消失時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1997年9月16日,某保險公司接到業務員的報案,稱被保險人于9月9日晚被殺,現該案正在偵破過程中,要求賠付保險金30萬元。該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查明:(1)被保險人楊某被人在汽車內用尖刀刺死,拋尸野外
5、。經法醫鑒定,死亡時間為9月9日晚9時許。(2)1997年8月30日,楊某填寫了該保險公司的投保單,投保主險平安長壽15萬元附加意外傷害15萬元,次日,楊某交納了體檢費,業務員開具了“人身保險費暫收收據”,因保險金額較大,業務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告知楊某必須體檢,體檢合格并經核保同意承保后,體檢費會轉為首期保費的一部分。 一、保險合同(案例二)一、保險合同(案例二) 9月8日,楊某依約到公司體檢,業務員告訴她,若身體有問題,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條件承保,楊某即告訴業務員,如果要加費承保,在1000元內可由業務員自行處理。按公司規定,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所需交納的保費為15460元,楊某便與業務員
6、約定,9月10日晚5時30分在楊某家收取保費(400元體檢費承保后轉為保費)。9月10日業務員到楊某家,楊不在,業務員便從楊母手中取得保費15160元,并給楊母開具了“保險費暫收收據”,標明保費總額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屬法定假日。9月13日,業務員將楊某的保費交至公司,核保人員在審核保單內容后,在“投保書”上的“核保意見與結論”中得出結論“右腎積水,需作為次標準體承保,加費400元”。業務員為楊某墊交了這筆加費。9月15日,保險公司簽發了楊某的正式保單,保單上載明保額為平安長壽險15萬,附加人身意外險15萬元、擴展醫療險5萬元,受益人為張某,保險責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時
7、起。9月16日,業務員將正式保單送到楊某家,得知被保險人楊某已經由有關部門證實死亡。一、保險合同(案例二)一、保險合同(案例二)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合同的訂立程序應該是:投保人投保(要約)保險人核保保險人承諾。保險法第13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以合同的簽訂為起始日,生效則以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為起始日,也可以由雙方約定以合同的成立日為生效日。在本案例中,投保人于1997年8月30日簽署投保書后,向保險人實施投保要約行為,保險人在審核了被保險人的體檢結果和投保書后,于9月13日對投保人的要約提出反要約,即要求被保險人
8、以次標準體加費承保,同時,業務員代表被保險人楊某接受了保險人的反要約,作同時,業務員代表被保險人楊某接受了保險人的反要約,作出了承諾,并代被保險人交納了加費的費用。一般說來,合出了承諾,并代被保險人交納了加費的費用。一般說來,合同就會就此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就會就此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保險合同(案例二)一、保險合同(案例二)l 但是,保險合同應具有其主體和客體,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當事人和關系人,其中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保險合同的客體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保險合同的訂立需要有明確的保險標的。此案中,作為保險標的的被保險人在合此案中
9、,作為保險標的的被保險人在合同簽訂時已經死亡,也就是這個合同的客體不存在,保險同簽訂時已經死亡,也就是這個合同的客體不存在,保險合同無效。合同無效。l 綜上,本案中的保險合同不成立,保險公司無需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人因無效合同而取得保險人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財產即保險費應該退還給投保人的財產即保險費應該退還給投保人。 【啟示】:在保險合同簽訂時,保險標的的存在在保險合同簽訂時,保險標的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一、保險合同(案例三)一、保險合同(案例三) 案例三:保險合同的變更案例三:保險合同的變更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某貿易公司購買了一輛轎車,
10、并與保險公司訂立了機動車輛分項保險合同。在保險期間內,該公司與某工業公司簽訂一書面協議,約定:“貿易公司的該輛轎車轉給工業公司,車的過戶手續由貿易公司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工業公司負擔;但工業公司必須給貿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輛小轎車的專控指標,否則,貿易公司不辦理過戶手續。”一、保險合同(案例三)一、保險合同(案例三) 某日,工業公司董事長李某因外出辦事,貿易公司將該車派給其使用。李某駕該車發生事故,致使車毀人亡。貿易公司當日向公安局報了案,并要求被告保險公司查驗了事故現場。交警部門就該車交通事故作出最終責任認定書,確認該車已徹底報廢,事故由貿易公司負全部責任。隨后,貿易公司多次要求賠付,均遭拒絕。
11、保險公司的理由是:貿易公司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將此車轉讓給了工業公司,且未向保險公司申請批改,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一、保險合同(案例三)一、保險合同(案例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保險合同的變更問題。關鍵在于投保的汽車是否發生了轉讓。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經營權發生轉移或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經營權發生轉移或保險標的的用益權發生變動,或者債務關系發生變化的時候,投保人可能發用益權發生變動,或者債務關系發生變化的時候,投保人可能發生變更。生變更。此案中涉及債務關系發生變化的問題。貿易公司將該車轉給工業公司,以清理債權債務。 2、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應當通知保
12、險人,保險標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此案中的保險合同變更附有條件,貿易公司在該車保險期內雖與工業公司簽訂了轉讓該車的協議。但按照民法通則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之規定,由于工業公司未取得追加小轎車的指標,轉讓該車的協議所附條件就沒有成就,該協議沒有生效,汽車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一、保險合同(案例三)一、保險合同(案例三) 3、事實上,貿易公司也沒有辦理該車的過戶手續,事故發生時該汽車所有權仍在貿易公司手中。 綜上
13、,保險公司當然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綜上,保險公司當然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啟示啟示】 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以后,投保人應及時向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以后,投保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合同變更的批改。保險公司申請合同變更的批改。一、保險合同(案例四)一、保險合同(案例四) 案例四:保險受益人的變更案例四:保險受益人的變更【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額為10萬元的人壽保險,指定其妻子李某為受益人。后來,王某與李某離婚。不久,王某又與張某結婚。婚后,王某與張某辦理了一份寫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變更為張某”的公證書。但是王某并未將公證書變更受益人
14、一事通知保險公司。1998年9月12日,劉某遭遇車禍身亡。張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險公司提出領取保險金的要求。保險公司確認了張某與王某結婚后確實辦理了變更受益人的公證書但未將變更受益人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的情況,認定該變更無效。保險公司按原合同的規定將保險金付給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張某于是起訴保險公司至法院。一、保險合同(案例四)一、保險合同(案例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受益人的變更問題此案涉及受益人的變更問題 被保險人對受益人的變更不需要征得保險人的同意,但是被保險人對受益人的變更不需要征得保險人的同意,但是必須及時向保險人作出通知。必須及時向保險人作出通知。保險法
15、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為李某,雖然在與李某離婚并又與張某結婚后,辦理了一份變更受益人的公證書,但是并未將變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險公司,因此在這個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沒有發生改變,依然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險公司可以付給李某保險金。【啟示】【啟示】:保險合同變更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合同變更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由保險公司開具批單。,并由保險公司開具批單。 二、人身保險(案例一)二、人身保險(案例一)案例一:受益人及保險金分配問題案例一:受益人及保險金分配問題【案
16、情介紹案情介紹】某企業為其公司員工投保了保險金額為20萬元的人身保險。合同執行過程中,公司員工張某意外死亡。張某屬因公死亡,其家屬得到撫恤金1萬元。該企業當初為其員工投保時,只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并沒有指定受益人。由于張某家屬較多,因此產生了如何進行保險金分配的問題。且其單位也提出了因為其投保而成為受益人的問題,并提出,既然張某家屬已經得到了撫恤金,其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賠償應當有一部分是單位的。二、人身保險(案例一)二、人身保險(案例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本案主要涉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問題:本案主要涉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問題。1、保險法第61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
17、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者投保人指定。”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一)沒有指定受益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人的;(二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的。”此案中投保人某企業以及被保險人張某并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險金應該作為被保
18、險人的遺產由被保險人張某的繼承人獲得。二、人身保險(案例一)二、人身保險(案例一)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應為:配偶、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親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親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此案中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張的配偶及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張的父母親。張的哥哥不屬于繼承人范疇。作為第一繼承人,張的妻子有權全額領取并支配保險金,張的父母有獲得部分保險金的權利(其父母已喪失勞動能力)。3、保險法第53條規定,除親屬外,“被保險人同意投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
19、益益。”投保人某企業出資為張某投保,可視為對張某具有可保利益。但具有可保利益并不等同于能獲得保險金。根據保險的基本原則,購買保險是為了獲得經濟補償和風險保障,不能因此獲得額外收益。該企業不能因為是投保人而作為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綜合以上三點,張某的妻子應該是保險金的受益人,對保綜合以上三點,張某的妻子應該是保險金的受益人,對保險金具有支配權。險金具有支配權。二、人身保險(案例二)二、人身保險(案例二)案例二:案例二:最大誠信原則的履行與保險人的責任最大誠信原則的履行與保險人的責任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終身險。保險代理人未對其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
20、體檢查。保險期間內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綜合癥住院治療的事實為由,拒絕理賠。受益人遂上訴法院,要求給付保險金24萬元。 二、人身保險(案例二)二、人身保險(案例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本案焦點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本案焦點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如實告知實告知”義務。義務。 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
21、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投保人故意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并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不退還保險費。按照這一規定,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誠信原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難以確認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誠信原則。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員未對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保險公司業務員未對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中有關病史內容單中有關病史內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體檢查,故不不能認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能認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所以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二、人身
22、保險(案例三)二、人身保險(案例三)案例三:自殺條款與復效條款案例三:自殺條款與復效條款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王某為自己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保單,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時間為1998年3月1日。因王某未按期交納續期保費,此保險合同的效力遂于1999年5月2日中止。1999年6月1日,王某補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經保險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此合同效力恢復。 2000年10月10日,王某自殺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的請求。而保險公司則認為“復效日”應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兩年為理由予以拒賠。二、人身保險(案例三)二、人身保險(案例三)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復效條款是指
23、人壽保險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繳納保險費失效后,自失效日起的一定時期內(一般是兩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審查同意后,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保險合同即行恢復效力。自殺條款則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是一年或三年),被保險人的自殺屬于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后被保險人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案中王某在1999年5月補繳了拖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合同復效。而且王某自殺身亡,涉及自殺條款的問題。二、人身保險(案例三)二、人身保險(案例三)我國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
24、險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兩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另外,保險法第59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即復效)。”那么,復效合同的自殺條款效力究竟是從合同成立日算起,還是從復效日算起呢?對此,保險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但,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既然保險法和合同均未對復效保單的自殺條款起算日作出規定,就應該認為復效合同的自殺條款效力從合同成立日起算,以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
25、益。二、人身保險(案例三)二、人身保險(案例三)合同效力的“中止中止”不同于“終止終止”,“中止”僅僅是合同效力的暫時中斷而非永久性失去效力。當投保人與保險人達成協議并補交了保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根據合同法的相關原理,所有原條款包括自殺條款在內,若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效力應該回溯到原始狀態(即合同成立之日),因此將自殺條款的效力起算日延后是不合理和顯失公平的。綜上,保險公司應以合同的成立日而非復效日為合同效力的起保險公司應以合同的成立日而非復效日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算日,因此應該負賠償責任。三、財產保險(案例一)三、財產保險(案例一)案例一:推定全損后的財產處理權案例一:推定全損后的財
26、產處理權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1998年3月2日,張某將其汽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后該車墜入懸崖下一條湍急的河流中。事故發生后,張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過現場查勘,認為地形險要,無法打撈汽車,按推定全損理賠。張某看到采購貨物的2800元現金在車內,就將殘車以4000元的價格轉讓給王某,雙方約定:由王某負責打撈殘車,車內現金歸張某,殘車歸王某。殘車被打撈起來后張某和王某均按約行事。保險公司知悉后,認為張某未經保險公司允許擅自處理此殘車是違法的,遂成糾紛。三、財產保險(案例一)三、財產保險(案例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保險公司推定該車全損保險公司推定該車全損,給予車主張某全
27、額賠償,已取得殘車的實際所有權。因此,原車主張某未經保險公司同意而轉讓殘車是非法的。2、保險公司對車主張某進行了全額賠償,而張某又通過轉讓殘車獲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獲總收入大于總損失,顯然不符合財產保險中的損失賠償原則損失賠償原則,因此保險公司可追回張某所得額外收入4000元。3、王某王某獲得的是張某非法轉讓的殘車,但由于他是受張某之托打撈殘車及現金,付出了勞動,且獲得該車是有償的,可視為善意取得,保險公司不得請求其歸還殘車。善意取得,保險公司不得請求其歸還殘車。 三、財產保險(案例一)三、財產保險(案例一) 【啟示啟示】 保險法保險法第第44條規定: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保險事故
28、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因此,在保險標的推定全損以后,標的的殘值應屬因此,在保險標的推定全損以后,標的的殘值應屬保險公司所有。保險公司所有。三、財產保險(案例二)三、財產保險(案例二) 案例二:獲得第三者賠償后是否還可向保險公司索案例二:獲得第三者賠償后是否還可
29、向保險公司索賠賠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2002年2月20日,張某被王某駕駛的運貨大卡車撞傷住院治療,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經協商,王某賠償了張某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18000元。在事故發生前,張先生已向其保險公司投保了1萬元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為此,張某咨詢,他獲得了王某的賠償后,是否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1萬元的保險金。三、財產保險(案例二)三、財產保險(案例二)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如果損失確是保險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責任引起,根據法律應由第三者負責損失賠償。保險人應按保險合同規定,先賠償保險人損失,然后從保險人那里獲得對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法
30、第45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本案中,張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傷住院治療,由此獲得向王某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同時,張某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他因被撞傷而入院,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治療保險金的權利。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張某在獲張某在獲得王某的賠償后還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補償嗎?得王某的賠償后還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補償嗎?三、財產保險(案例二)三、財產保險(案例二) 根據損失賠償原則,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償不得超過其所受到的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而取得額外的利益。但
31、一般來說,損失賠償原則只用于財產保險,因為財產保險的標的可用價值衡量,能客觀地確定保險金額和損失金額,要確保被保險人所得賠償不超過其損失是可行的。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因此,損失賠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可以重復投保,也允許得到多份保險金。并且如果被保險人因他人過錯遭到損失,在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后,并不影響其再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利。 因此,即使張某已獲得王某的賠償,除非保險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不影響他向保險公司行使賠償請示權。 【啟示啟示】: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案例三:財產理賠金額的
32、計算與考慮因素案例三:財產理賠金額的計算與考慮因素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1997年6月5日、7月29日,某水產公司分別就其汽輪機組和固定資產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相應簽發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單各一份。前一份保險單約定保險標的為汽輪機汽輪機組一套組一套,保險金額為保險價值保險價值700萬元加成萬元加成20%即即840萬元萬元;后一份保險單約定保險標的為水產公司固定資產水產公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賬固定資產賬面值為面值為26 738 975元,但其中冷凝式汽輪機元,但其中冷凝式汽輪機1臺及臺及10噸鍋爐噸鍋爐2臺已在前一份保險單中作為保險標的臺已在前一份保險單中作為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為,保
33、險金額為2500萬元萬元。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在保險責任期限內的1997年8月19日,保險標的遭受強臺風、暴雨、潮汛形成的水災侵襲受損,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未果致訟。 審理中,法院以恢復受損財產原功能為原則,委托中某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和某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就保險標的項目中的土建工程和機器設備進行水毀恢復原功能費用的鑒定評估,后經估定,土建工程恢復費用為2 787 648元,機器設備修復費用為664 122元,其中汽輪機組保險單項下冷凝式汽輪機和10噸鍋爐恢復費用為503 856元,固定資產保險單項下機器設備修復費用為160 266元,這樣,固定資產保險單項下土建工程和機
34、器設備損失即為2 947 914元。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搶救費用搶救費用經確認為17 000元。汽輪機組保險合同中,保險金汽輪機組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比保險價值高二成,法院認定按既有損失額比保險價值高二成,法院認定按既有損失503 856元賠償。元賠償。固定資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法院以既有固定資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法院以既有財產損失數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確認賠償金為財產損失數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確認賠償金為2 756 196元。搶救費用元。搶救費用17 000元根據汽輪機組和其他固定資產元根據汽輪機組和其他固定資產在兩項
35、保險價值之和中各自所占份額分別給予實際賠償和按在兩項保險價值之和中各自所占份額分別給予實際賠償和按比例賠償,經計算為比例賠償,經計算為16 259元。保險公司總計賠付元。保險公司總計賠付3 276 312元。元。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從上述案例看,對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形成部分損失的案件,法院在確定賠付保險金時,運用了實際賠償和按比例賠償兩種方法。財產理賠要考慮的因素理賠要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可以以上述案件為例進行如下分析: 1、主要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
36、無效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以下簡稱財險條款)進一步具體規定了保險標的發生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情況各自的賠償方法:(1)全部損失(略);(2)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對,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2、關于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在投保時或出險時的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在投保時或出險時的實際價
37、值。實際價值。保險法第39條第一款規定,保險價值可由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并在合同中載明,也可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確定。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了保險價值的合同為定值合同定值合同,計算賠償金時應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計算依據。約定保險價值數額的方法,也即保險價值的估計方法有兩種:一是投保人和保險人按市場價格估定;如因具體保險標的項目繁多或無可靠市場價格作為依據,當事人也可根據降面值方法估定;保險價值條款成立要件有兩點: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必須在投保單和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注明。保險價值經協商確定并注明后,保險人即喪失了提出保險價值不實的抗辯可能。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38、 未記載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為不定值合同,保險價值應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因為實際價值在以出險時為基準日的數額最能說明投保人實際的利益。 本案中,兩份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單因記明保險價值應為定兩份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單因記明保險價值應為定值合同值合同,故應認定投保價值為保險價值,財險條款規定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因與保險法第39條第一款之規定沖突,不應適用。保險價值另一重要法定條件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享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本案保險標的均為投保人享有合法權益。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3、關于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保險人在出險時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
39、額。保險金額高于或等于合同約定保險價值或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足額保險,如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為不足額保險。但依照保險法第11條第三款、第39條第二款之規定,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本案所涉汽輪機組保險金額為700萬元加成20%即840萬元,超出保險價值700萬元的部分為140萬元,應屬無效保險,故汽輪機組保險金額應以700萬元確定。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為2500萬元,但該保險單項下有一臺冷凝式汽輪機組和兩臺10噸鍋爐已包含于先在的汽輪機組保險標的項目中,按照可保利益原則,只能在汽輪機組保險合同中一次享有保險利益,不得又在固定資產保險合同中再次享有,故需將冷凝式汽輪機和需將冷凝式汽
40、輪機和10噸鍋爐在固定資產保險合同中的保噸鍋爐在固定資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價值中減去險價值中減去2 521 050元,保險金額元,保險金額2500萬元,應隨之作相應比例的萬元,應隨之作相應比例的扣減。扣減。計算結果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產各項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4、關于保險金理賠保險金理賠。保險財產受損后按物盡其用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首先考慮保險標的能否繼續使用,修復費用是否高于保險標修復費用是否高于保險標的殘值和將發生的搬運處置費用的殘值和將發生的搬運處置費用,如高出,則修復成為不必要,保險標的為受全部損失,殘值歸保險人所有。反之,則為部分損失。全部
41、損失時,保險價值低于或等于保險金額的,保險人賠償金額以保險價值為限;如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按保險金額賠償。部分部分損失時,保險價值低于或等于保險金額的,實際損失金額應為賠償損失時,保險價值低于或等于保險金額的,實際損失金額應為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只能從實際報失中按保險金額與金額;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只能從實際報失中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賠償。保險價值比例賠償。本案保險標的遭受水災所造成的實際損失,遠低于保險價值,兩份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均為部分損失,應運用財險條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進行理賠。汽輪機組部分的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均為700萬元,故應以實際損失503 856元賠付保
42、險金;固定資產部分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按責任公式計算賠付2 756 196元。三、財產保險(案例三)三、財產保險(案例三) 5、關于施救費用施救費用。施救費用由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的賠償施救費用由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的賠償金額外另行計算金額外另行計算。施救費用的賠償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對保險標的的施救是必要的、合理的;二是施救費只施救費只與保險標的賠償金額之和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與保險標的賠償金額之和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本案中,投保人主張的施救費用經審查只有17000元,且對保險標的實施施救行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本案中有一個特殊情況是施救行為所指向兩份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標的的賠付方法不同,故
43、應根據汽輪機組和其他固定資產在其保險價值之和中各自所占比例分別確定實際賠償和按比例賠償。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16259與保險標的賠償金額327余萬元之和未超過保險金額,應予賠償。 三、財產保險(案例四)三、財產保險(案例四) 案例四:不足額投保賠償糾紛案案例四:不足額投保賠償糾紛案 【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1999年12月29日,某公司以2萬美元免稅購置進口轎車一輛,辦理牌照后,即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保險公司承保并出具了“機動車輛保險單”。保險單載明:投保汽車重置價值30萬元;保險金額30萬元;保險期限自1999年12月29日至2001年1月4日。因國內未進口過此種車,市價不明。經有關汽
44、車經銷部門估價國內購置該種車新車最低市價至少應在60萬元以上。三、財產保險(案例四)三、財產保險(案例四) 后該車發生交通事故。某公司立即向保險公司報告了出險情況。在出險地,該公司與保險公司商定先將汽車拖回工廠所在地修理,由公司先墊付施救費、差旅費5152元。后承修單位、保險公司、某公司三方確定:汽車為部分損壞,部分修理,修理費初步定為22.5萬元(含配件18萬元),配件由保險公司從國外進口。因提供配件遲延,致修復延期約3個月。實際修理費共計294099元(含配件23萬元)。 為了賠償問題,某公司經與保險公司協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訴。三、財產保險(案例四)三、財產保險(案例四) 原告訴稱:所購汽
45、車投保時按重置價值確定保險金額,請求被告履行保險合同,賠償投保汽車出險后其已支付的全部修理費,并賠償其已支付的差旅費、施救費和租車費等3萬元。 被告保險公司答辯稱:保險車輛重置價值約被告保險公司答辯稱:保險車輛重置價值約60萬元,該公司萬元,該公司申報為申報為30萬元,屬于不足額投保。依照萬元,屬于不足額投保。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應按保險金規定,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應按保險金額與重置價值比例賠償。如果投保人要求全部賠償,賠償金額與重置價值比例賠償。如果投保人要求全部賠償,賠償金(即修理費即修理費)已經等同于保險金額和重置價值,保險公司則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學校洗臉池管理制度
- 學校美發室管理制度
- 學校隔離點管理制度
- 學生早到校管理制度
- 孵化園設備管理制度
- 安全用蒸汽管理制度
- 安明措施費管理制度
- 安置點安全管理制度
- 實訓室發放管理制度
- 實驗試劑庫管理制度
- 2025年高壓電工作業考試國家總局題庫及答案(共280題)
- 2024年03月安徽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2024年招考筆試歷年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DB12T 692-2016 天津市文書類電子文件元數據規范
- T-ACEF 148-2024 危險廢物物聯網智能監控設備技術要求
- 門店規章制度守則范本
- 工地交通安全
- 【MOOC】多媒體技術與應用-同濟大學 中國大學慕課MOOC答案
- 高等數學基礎-002-國開機考復習資料
- 2024年1月云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數學試卷真題(含答案詳解)
- 大模型原理與技術-課件 chap10 多模態大模型
- 高績效教練讀書分享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