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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第八章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引導案例引導案例 1996年春,北京市某區工商局根據該市甲酒廠的投訴,對該市乙酒廠仿冒甲酒廠知名商品“華燈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華燈牌”北京醇酒是北京市甲酒廠生產的優質產品,是北京市的著名產品。深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歡迎。自1995年4月,市場上出現了北京乙酒廠生產的“古德牌”北京醇酒,其生產的北京醇酒不僅商品名稱與北京市甲酒廠所生產的“華燈牌”“北京醇”的商品名稱相同,而且包裝、裝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嚴重影響了甲酒廠產品的銷售。北京市某區工商局認定北京乙酒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上述案情
2、,分析:(1)本案中乙酒廠的行為屬于何種反不正當競爭行為?(2)若本案甲酒廠的“華燈牌”北京醇酒不是知名商品,乙酒廠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的立法宗旨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條規定了該法的立法宗旨:即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一、我國一、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和調整對象的立法宗旨和調整對象(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目前所規范的主要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部分限制競爭行為。因此,反
3、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監督管理機構與經營者之間、經營者相互之間以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社會關系,包括監督機關與經營者之間的監督管理關系,經營者之間以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民事賠償關系。 1、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競爭是指競爭者之間所進行的公開、平等、公正的競爭。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公正競爭,即競爭者應當公開地有正當競爭手段去競爭,不得進行欺詐和惡意串通;二是平等競爭,即競爭者的法律地位平等,都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競爭。 2、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社會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應從善意出發,正當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維持當事人之間及與社會利益之間
4、的平衡關系。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 (三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及特征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根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定義,可以概括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行為主體的特定性 2行為目的的明確性 3行為方式的不當性 4危害后果的社會性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及特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及特征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調整國家在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5、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立法最早開始于1980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1982年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第一次以經濟立法的形式明確提出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199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也是我國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基本法。此外,還包括散見于其他相關法律中的附屬反不正當競爭法、大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與立法概況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
6、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 (二)商業賄賂行為 (三)虛假的廣告宣傳行為 (四)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五)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六)詆毀競爭對手的行為 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案例8-1 虛假宣傳案2008年,M電子有限公司對其生產的手表所獲“金橋獎”的評比、頒獎單位及“全國銷售量第一” 的統計單位作了不真實的宣傳。W市工商局根據查證的事實認定M電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對M公司作出行政處罰。M電子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7月,W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M電子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上述案
7、情,分析M電子有限公司行為屬于何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例分析:M電子有限公司行為屬于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宣傳是指商品的經營者通過一定的媒介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一種形式。它既是經營者促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形式,也是消費者了解、選擇商品或服務的依據。商品經營者的虛假宣傳不僅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也誤導消費者選購商品或選擇服務,從而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本案中的M電子有限公司在產品簡介中對其生產的手表所獲“金橋獎”的評比、頒獎單位及“全國銷售量第一”的統計單位作了不真實的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
8、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禁止性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案例8-2 不正當有獎銷售案某省擁有多家電視臺,電視臺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該省的一家有線電視臺為了提高收視率,以吸引更多的廣告客戶,自2008年3月起推出了“快樂無極限”欄目,該欄實行有獎收視,每天向觀眾出一道簡單的問題,猜對的觀眾可參加抽獎,每日送出一部手機,每周送一臺電視機,每月送出一個5萬元大獎。該有線電視臺開展的有獎競猜活動為自己招攬了大量的廣告客戶。根據上述案情,分析該有線電視臺的行為是否違法?為什么?案例分析:該電視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有線電視臺為
9、了吸引更多廣告客戶,獲得豐厚利潤,提高節目收視率。采用答題抽大獎的活動來吸引觀眾參與,從而“推銷”自己的節目。這實質上是一種有獎銷售。作為一種以抽獎決定獲獎者的偶然性行為,該電視臺設立獎額高達5萬元的獎項,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之規定。是一種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監督檢查部門(一)監督檢查部門 在我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主管機關,其他部門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
10、規定,對相關行業系統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二)監督檢查部門的職權 1.詢問權。 2.查詢復制權。 3.檢查權。 4.處罰權。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五、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一)民事責任 即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違法者因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的民事制裁后果。其責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違法者因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所應承擔的行政處罰后果。其責任形式主要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三)刑
11、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違法者因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制裁后果。對于刑事責任,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只作了原則規定,因此,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需要援引刑法及相關刑事法律補充規定的相應條款等。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五、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五、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壟斷是指市場主體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單獨或者聯合實施的對市場運行過程進行排他性控制,或者對市場競爭進行實質性限制,從而妨礙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的行為。 反壟斷法是調整國家反對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反壟斷法調整的是壟斷行為,一
12、般不調整壟斷狀態。 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一、壟斷和反壟斷法的概念一、壟斷和反壟斷法的概念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一)壟斷協議及其規制 1、壟斷協議的含義 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的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一)壟斷協議及其規制 2、壟斷協議的形式 根據壟斷協議參與主體的不同來劃分,可以把壟斷協議分為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 橫向壟斷協議,是指處于同一生產或者銷售環節而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如生產商之間、批發商之間、零售商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根據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
13、,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的橫向壟斷協議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5)聯合抵制交易;(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一)壟斷協議及其規制 縱向壟斷協議,是指處于生產或者銷售的不同階段而具有買賣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如生產商與批發商之間、批發商與零售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14條規定,在我國,縱向壟斷協議包括
14、以下幾種情形:(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3、壟斷協議的規制 根據壟斷協議對市場競爭的限制程度,對其規制主要采取兩種認定規則:(1)本身違法原則;(2)合理原則。 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度 (一)壟斷協議及其規制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 同時根據反壟斷法第15條規定,對于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經營者若能夠證明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則不為反壟斷法所禁止:(1)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2
15、)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3)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4)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5)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6)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7)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其規制 1、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含義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又稱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為了維持或者增強其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利用其已具備的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反競爭行為。
16、作為一種壟斷行為,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行為主體的特定性,實施濫用行為的主體是已經獲得或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2)行為目的的特定性,經營者實施濫用行為是為了維持或增強其支配地位。(3)行為性質的反競爭性,即濫用行為是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其規制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形式根據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應予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
17、易相對人進行交易;(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7)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其規制 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制 經營者違反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18、經營者實施壟斷協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經營者集中及其規制 1、經營者集中的含義 經營者集中,又被稱為企業合并、企業集中、企業結合,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間所發生的資產、管理人員或生產經營等經營者組織或控制權聚集的行為。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三)經營者集中及其規制 2、經營者集中的形式 我國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3
19、、經營者集中的規制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其規制 1、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含義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又稱行政壟斷,或者行政性壟斷,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的排除、限制
20、市場競爭的行為。 2、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形式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在我國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1)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其規制 (2)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對外地
21、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采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采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設置關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者本地商品運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其規制 (3)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
22、。(4)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5)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6)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其規制 3、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制 我國反壟斷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
23、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二、反壟斷法的實體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案例8-3 濫用優勢地位限制競爭案2008年1月至4月,某省鹽業公司針對該省季節性腌菜用戶、部分冰棒廠以及養豬用戶等作出購買無碘鹽搭售加碘食鹽的規定,用戶每購買一包50公斤裝無碘加工鹽必須要另外購買20包(0.5公斤裝
24、)加碘食鹽。某省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鹽業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根據上述案情,分析鹽業公司的行為是一種什么性質的違法行為?為什么?案例分析:本案中的某省鹽業公司的行為是一種濫用優勢地位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指企業通過其市場力量的優勢地位,限制競爭者進入市場或以其他方式不適當地限制競爭。本案中某省鹽業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在銷售食鹽是強迫交易相對人購買其不需要、不愿購買的商品,屬于典型的搭售行為。是各國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競爭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搭售行為不僅
25、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排斥了消費者與其他經營者購買與搭賣品同類的商品的可能,從而排斥了公平競爭。 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下列情形不適用反壟斷法關于禁止壟斷協議的規定:(1)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2)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3)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4)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5)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6)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7)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
26、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此外,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 三、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三、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1、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與此同時,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2、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職(1)調查權。 (2)裁決權。 (3)處罰權。 (4)起訴權。 (5)規則制定權。 3、反壟斷執法程序反壟斷的行政執法程序
27、一般包括受理、調查、裁決、執行等步驟 。 四、反壟斷執法機構、職權及其程序四、反壟斷執法機構、職權及其程序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一)思考題1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是什么?2我國的競爭執法機構及其職權是什么?4不正當競爭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5反壟斷法中的適用除外制度的內容包括哪些?(二)案例分析題1某市春翔旅行社采用利誘手段使該市春風旅行社海外業務部的13名員工未辦理調動手續,相繼攜帶他們在工作中所保管的客戶檔案投奔到該旅行社。然后利用這些員工所帶來的海外客戶資料與國外客戶建立聯系。1周內致使春風旅行社的海外客戶旅行團隊比原計劃減少
28、了1/2。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春風旅行社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春翔旅行社返還客戶資料并賠償經濟損失。根據上述案情,分析春翔旅行社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為什么?復習思考題:第八章 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第二節第二節 反壟斷法反壟斷法 (二)案例分析題22008年5月至8月,某市電信局在給用戶辦理手機入網業務中,采取差別待遇的方式,對申請移動電話入網的用戶根據其購機來源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入網費,即對從本局購買手機者收入網費800元,對從本局以外購買手機者收入網費1500元,迫使用戶購買其移動電話。該市工商局作出責令該電信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根據上述案情,分析電信局的上述行為是否違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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