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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刑法知識點總結之共同犯罪一導語:筆者對國家統一法律資格測試的八大部門法的重要知識點和經典例題進 行了匯總,希望能夠給小伙伴們提供一點幫助.由丁內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 只有一兩個知識點,如有需要可以關注筆者系列文章.同犯罪的根本含義和概念1、15周歲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18周歲的乙對此知情,仍應甲的要求為其編寫侵入程序.關于本案,以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21/2/7 DA. 如認為責任年齡、責任水平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那么甲、乙成立共犯B. 如認為甲、乙成立共犯,那么乙成立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從犯C.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認為乙成立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

2、系統罪的間接正犯D. 由于甲不負刑事責任,對乙應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片面共犯論處【解析】此題考查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義.根據通說不法共同說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義指不法,即如 A選項所說,責任年齡、責任水平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即為共同不法,或者說“不法是共同的,責任是分別的.對于A、B、D選項,在題干所示案件中:1在不法層面上:甲實施的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實行行為;乙為其編寫侵入程序,系幫助行為.二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不法行為;盡管責任年齡不同,但有共同不法行為,二人構成共同犯罪,甲系正犯,乙系幫助犯.按主犯、從犯分類,甲系主犯,乙系從犯.2

3、只不過,在責任層面上,甲未滿 16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乙已滿 16周歲,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甲、乙二人有相互意思聯絡,不構成片面的共犯.故而A、B選項說法正確,D選項說法錯誤.對于C選項,如果按通說不法共同說,甲、乙成立共犯,甲是正犯,乙是幫助犯,乙不是間接正犯.如果按少數說犯罪共同說,甲不構成犯罪,甲、乙不成立共犯,按獨立說,乙單獨成立幫助犯,按附屬說乙不構成犯罪,乙亦不是間接正犯.事實上,間接正犯要求行為人對實行者有支配、利用關系,本案甲的犯意系其本人產生,乙對甲無支配、利用關 系,不成立間接正犯.C選項說法正確.2. 甲15周歲求乙16周歲為其搶奪作接應,乙同意.某夜,甲搶奪被害人的手提

4、包內有1萬元現金,將包扔給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開.乙害怕坐牢,將包扔在草叢中,單獨離去.關于本案,以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21/2/9 A. 甲不滿16周歲,不構成搶奪罪B. 甲與乙構成搶奪罪的共犯C. 乙不構成搶奪罪的間接正犯D. 乙成立搶奪罪的中止犯【答案】D【疑難辨析】此題考查“共同犯罪的含義:共同不法.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是不法的含義.亦即,正犯實施了客觀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即符合犯罪客觀方面、不具正當化事由的違法行為,其他行為人對此不法行為有共同參與行為共同實行、幫助、教唆 ,具有成心和意思聯絡不要求雙向聯絡,即可認為成立共同犯罪.至于各行為人是否都具有責任年齡能 力、是否具有完全相同

5、的成心內容、目的要素,并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解析】(1) 甲、乙二人都實施了搶奪的不法行為,且甲的犯意系其本人制造,而非乙制造,乙對甲沒有支配、利用.故而甲、乙二人構成搶奪罪的共同犯罪(共同不法),選項B正確,選項C也正確.(2) 分那么中構成某具體罪名,要求不法、責任兩個要件都具備.甲不滿 16周歲,雖實施不法行為,但對搶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故而不構成搶奪罪,A選項正確.(3) 甲、乙二人已取得財物,應當認定為既遂.既遂之后扔包的行為,不認定為中止.故D選項說法錯誤.3. 丁某教唆17歲的肖某搶奪他人 ,肖某在搶奪得手后,為抗拒抓捕將追趕來的被害人打成重傷.關于本案,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

6、的()(2007/2/60 )A. 丁某構成搶奪罪的教唆既遂B. 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C. 對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為應當從重處分D. 丁某與肖某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答案】ABC【疑難辨析】此題考查“局部犯罪共同說,并不要求數行為人最終被宣判的罪名相同,也不要求成心內容完全相同;只需數行為人觸犯的數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之間存在重合局部,該重合局部本身是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數行為人就重合局部的犯罪具有共同成心與共同行為,就可認為其在重合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解析】2由于1肖某搶奪之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行為由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丁某只教唆肖某搶奪,暴力行為是肖某自己實施,系實行過限,故丁某只構成搶奪

7、罪的教唆犯.3實行犯肖某的搶奪已得手,構成搶奪罪的既遂,教唆犯亦為既遂.4轉化型搶劫與搶奪罪重合于搶奪罪,故二人在搶奪罪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5此外,丁某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從重處分.應選項 A、B、C中選,選項D不選.4、甲男15周歲與乙女16周歲因缺錢,共同綁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萬元贖金.甲擔憂丙將來可能認出他們,提議殺丙,乙同意.乙給甲一根繩子,甲用繩子勒死丙.關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21/2/16 CA. 甲、乙均觸犯成心殺人罪,因而對成心殺人罪成立共同犯罪B. 甲、乙均觸犯成心殺人罪,對甲以成心殺人罪論處,但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C. 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

8、殺害丙,故對乙雖以綁架罪定罪,但對乙不能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D. 對甲以成心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成心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答案】【解析】此題考查綁架罪、刑事責任年齡、共同犯罪.根據通說不法共同說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含義指不法;“共同犯罪的根本含義是共同不法.亦即正犯實施了客觀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即符合犯罪客觀方面、不具有正當化事由的違法行為,其他行為人對此不法行為有共同參與行為共同實行、幫助、教唆 ,具有成心和意思聯絡,即可認為成立共同犯罪.至于各行為人是否都具有責任年齡水平、是否具有完全相同的成心內容、目的要素,并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1) 在客法不法層面,

9、甲、乙在綁架之后為滅口而殺人,有兩項不法行為綁架行為、殺人行為,均為共同不法行為.(2) 在主觀責任層面,甲男 15周歲,不對綁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只對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成心殺人罪;乙16周歲,對綁架、殺人二項行為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成心傷害被綁架人,致 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注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構成綁架罪一罪. B選項說法正確.(3) 在共同犯罪層面,甲、乙均觸犯成心殺人罪,對此罪成立共同犯罪;也可認為,二 人在綁架罪與成心殺人罪重合的局部即在成心殺人罪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事實上,如果

10、按行為共同說,二人對于綁架行為也是共同犯罪).A、D選項說法正確.甲、乙對成心殺人罪成立共同犯罪,殺人正犯甲實際使用了乙提供的繩子,二人均對死亡結果負責.故 而C選項說法錯誤.5. 甲、乙共謀行搶.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風,乙將路人丙的書包(內有現金一萬元)一 把奪下轉身奔逃,丙隨后追趕,欲奪回書包.甲在丙跑過巷道口時突然伸腿將丙絆倒,丙 倒地后摔成輕傷,甲、乙乘機逃脫.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 () (2021/2/7 )A. 甲、乙均構成搶奪罪B. 甲、乙均構成搶劫罪C. 甲構成搶劫罪,乙構成搶奪罪D. 甲構成成心傷害罪,乙構成搶奪罪【答案】C【解析】 此題考查“局部犯罪共同說.本案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甲乙共謀行搶,客觀上實 施了搶奪行為,故認定為二人構成搶奪罪的共同犯罪.第二階段,甲在與乙無共謀的情況 下單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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