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部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_第1頁
煤炭工業部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_第2頁
煤炭工業部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_第3頁
煤炭工業部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_第4頁
煤炭工業部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制訂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一九八三年五月關于印發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83)煤生字第700號各省(區)煤炭局(廳),東北內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電公司、各統配重點礦務局:為了加強煤礦地質測量工作,嚴格技術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在煤礦生產建設中的作用,適應煤礦工業發展的需要,特制訂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現正式頒發試行。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在試行過程中,各單位應廣泛征集地質測量和采、掘、設計等部門的意見,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內報部,以便修改。附件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目 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

2、章 組 織 機 構1第三章 職責范圍2第四章 管理制度3第五章 業務聯系4第六章 科學研究5第七章 附 則5附錄一 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節錄)5附錄二 生產地質勘探暫行管理辦法6附錄三 關于加強生產地質勘探工作的通知8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的技術基礎工作,也是煤礦生產和建設的組成部分。為了加強煤礦地質測量工作,嚴格技術管理,充分發揮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適應煤炭工業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第2條 煤礦地質測量工作,必須在主管局、礦長和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各級領導都必須把地質測量工作納入重要議程,經常指導、督促、檢查,并在人、財

3、、物上給予必要的保證,使地質測量工作能正常進行。第3條 地質測量工作必須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積極主動的了解生產情況,結合煤礦各階段的重點工作,有針對性的解決生產中的有關地質測量問題。地質測量工作必須根據煤礦當前生產和長遠發展的需要有計劃的進行。第4條 地質測量工作的基本任務:一、煤礦生產不同階段的需要,提供有關各種地質測量資料,為煤礦正常生產當好參謀。二、及時解決和預報生產中遇到的地質問題,測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導生產、施工按設計要求正常進行。三、在本礦區內尋找煤炭資源,增加可采儲量,保證礦井正常生產和改擴建有可靠的物質基礎。四、對煤炭資源的合理開采和井巷施工進行業務監督。第二章 組

4、織 機 構第5條 地測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雙重職能。為加強對地測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業務指導,各企業和管理部門都應設置相應的地質測量機構。第6條 各單位都要選派年富力強的專業人員擔任地質測量工作的領導。有條件的礦務局、礦可提拔并配備地質測量專業的局礦副總工程師,作為總工程師的助手主管地質測量工作。第7條 各局礦配備地質測量人員應考慮以下原則:一、 地質、測量、鉆探專業的技術人員應配齊、配夠;二、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屬中等以上的礦,要配專職的水文地質人員;三、 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儲量管理人員和制、繪圖人員;四、 各礦配備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由各礦務局

5、根據本規定要求和礦井地質條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圍等,制定細節自行規定,但必須滿足工作需要。第8條 各礦務局都應建立生產勘探隊,負責本局范圍內礦區生產地質補充勘探工作。礦務局勘探隊在業務上必須受地測部門的領導。分散在各礦(井)的地面鉆機,原則上應由礦務局(礦)地測部門集中調配使用。第三章 職責范圍第9條 業務范圍一、負責礦區的生產勘探工作。亦可受煤田地質公司的委托,承擔部分擴大井田范圍、屬資源勘探性質的工程。二、進行礦井(露天)地質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區水平、采區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資料。三、進行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露天)的各種充水因素,

6、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規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在缺水礦區,負責尋找水源。四、調查、研究礦山地溫、地壓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現象與地質條件之間的關系,并提供有關資料。五、進行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工作,測量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幾何關系并繪制各種礦圖。六、負責井巷施工給向和大型設備安裝的定位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并參與采掘工程進度驗收工作。七、開展地表和巖層移動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表和巖層移動的有關參數,參與保護建筑物與留設煤柱設計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采煤工作。八、按照礦產資源法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等有關部規定,進行煤炭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

7、量、開采損失量、損失率等,掌握礦井各類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九、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露天“二量”)的測算和上報。 十、參加礦井采掘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月、生產計劃以及礦區(礦井)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十一、承擔生產建設需要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地質測量工作。(如工程鉆孔、測設各種管線等)十二、結合生產,開展礦井(露天)地質和測量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第10條 煤礦地質測量部門對下列事項負責。一、本專業各項技術工作和工程完成情況;二、業務范圍內的地質測量資料提供的及時、可靠;三、從地質測量技術方面指導采掘工程的正確性;四

8、、向上級機關呈報的報表、報告等準確及時。第11條 礦務局地測部門應負責進行以下工作,并對其完成情況和效果負責。一、負責對所屬各礦、廠、工程處、鉆探隊、測量隊等的業務技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計劃管理,監督檢查并保證各項工作按部頒各項規程、規定執行。二、組織礦務局(礦)地測系統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協助教育部門對地測人員進行技術培訓;開展科研攻關、技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等各項學術活動;三、負責本級管理部門權限范圍內的各種報告、設計、文件等的審批和上報,參與有關重大事故的分析;四、對各生產單位地質測量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等,負責編制購置計劃和分配、平衡;五、負責組織完成礦區控制網、礦區補充勘探工程,編制區

9、域地質地形圖等區域性地質測量工作。第12條 煤礦地質測量部門有下列權限。一、對不考慮地質條件、不按技術政策規定亂采亂掘的錯誤做法,有權提出意見,并有權向上級業務部門或領導反映。在參加審查有關采掘設計方案時,地測人員有權保留意見和拒絕簽字;二、與生產、技術部門之間產生分歧意見,在本單位得不到妥善解決時,可向上一級主管領導(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三、對違反設計要求或不按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有關數據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費或安全隱患的采掘工程,有權阻止,并報請領導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四、對違反開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確的開采方法,造成資源大量損失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反映,反映無效, 有權越級上報。在

10、參加審批儲量報損等會議上,有權保留意見并拒絕在審批文件上簽字;五、根據工作需要,對本系統內有關儀器設備的調整及地質測量人員的調動、晉升、獎罰等,有權提出建議和意見;六、工作成績顯著和對生產有貢獻的地質測量人員,應受到表彰或獎勵。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13條 煤礦地質測量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部頒有關規程規定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要求的,必須重做或補做。各省局(廳、公司)、礦務局制定的有關規定、工作標準和細則,都必須符合部頒有關規程的基本要求。第14條 各級地質測量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技術考核制度、崗位技術練兵制度、圖紙資料和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

11、要求嚴格遵守。第15條 各礦務局、礦的地測部門每年、每季、每月或每月必須根據生產和建設的需要編制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不得拖欠。第16條 凡是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網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工程、巖移觀測工程以及地測部門負責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編制方案、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工程完成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并組織有關人員鑒定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第17條 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需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提交或報出。第18條 生產地質和測量工程(包括生產勘探、測量、防治水等)所需儀器、設備、材料和費用,應按有關部門的規定

12、預先做好年度計劃,并按營建費用劃分辦法的規定,分別列入成本、維簡費、事業費和其他專預費用解決。 第19條 地質測量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動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制度進行。第五章 業務聯系第20條 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等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委托書、會議等制度進行。第21條 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總工程師簽字。一、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二、采區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

13、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 應在采面掘出來后五天內提交;四、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部門應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五、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六、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質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第22條 與施工的業務聯系。一、地質測量部門必須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二、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

14、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三、各礦都應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施工單位必需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進行檢校;四、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質測量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五、巷道掘進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六、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地質測量部門進行,并以測量的數據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第23條 與回采的業務聯系。一、地質測量部門須向回采部門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二、回采工作面

15、進度,應由回采單位配合地質測量部門按規定進行丈量,并以地質測量部門的數字為準;三、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應以測量的數據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單位并向總工程師匯報;四、對回采工作面的各種停采線,由地質測量部門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六章 科學研究第24條 為了適應煤炭工業發展,促進煤礦地質測量手段的改革,不斷豐富本學科的理論,必須加強煤礦地質測量的科學研究工作。第25條 煤礦地質測量的科學研究工作,應以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技術關鍵問題為主,如改革地質測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質測量成果資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質測量學科新理論的研究等。第26條 煤礦地質測

16、量的科學研究工作應主動與科學部門和有關大專院校密切合作,實行教學、科研和生產三結合,加速科研進度,爭取早出成果。第27條 煤礦企業的科研單位,有條件的要配備地質測量專業人員進行專題研究;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科技情報工作,注意積累資料,積極開展群眾性的科研活動。第七章 附 則第28條 本規定是針對煤礦企業(礦務局、礦)地質測量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其他具體技術要求,一律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第29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實施細則。第30條 基建礦井和地方煤礦可參照本規定執行。附錄一 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節錄)關于頒發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使用與管

17、理辦法的通知(81)煤財字第141號各省(區)煤炭局、北京礦務局、大屯煤礦為了管好用好煤礦維持簡單生產資金,根據(80)煤財字第1100號和(80)材企字第561號文件的精神,制定了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二)資金來源與使用范圍第五條 資金的來源與分配1.礦物局(礦)根據當年原煤產量從成本中按每噸煤提取兩元七角五分,其中一元必須用于開拓延深的工程和設備。當年沒有這項工程的,應將這項資金專款、專戶儲存在銀行,不準挪用。2.財政部撥給煤炭部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按年度計劃產量每噸煤撥給一元二角五分,由煤炭部掌握,有重點的使用

18、。其中五角用于開拓延深,重點補助。3.礦物局(礦)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第六條 省煤炭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從礦物局(礦)提取的維簡資金中抽取一部分集中使用,抽調多少,由省煤炭局規定。哪一級掌握的資金由哪一級審批使用計劃,并報上級備案。第七條 礦提取的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使用范圍:1.用于生產礦井的開拓延深:(1)立井和分水平(階段)的開采,年產九萬噸以上的斜井及平峒,在向下一水平延深時,需要開鑿的主體工程:包括主副井筒、井底車場及峒室和到第一石門為止的兩翼運輸巷、總回(入)風道、以及礦井延深后需要做的為全礦井或一翼服務的風井、注沙井、交通井的直接工料費和相應的管、線、道工程和設備。(2)露天礦的舍場固

19、定干線的延長和相應增加的站房工程以及儲水峒、永久性排水坑、絞車道、風道峒室等工程的直接工料費和設備。(3)露天礦往下段延深需要延長干線而發生的管、線、路(包括鋼軌、枕木、魚尾板、道釘)費用。(4)由工程處或獨立系統施工的工程輔助費用和施工管理費。2.用于按術措施和環節改造工程。3.用于安全措施工程和所需設備,這項費用每噸煤要保持三角左右。4.用于固定資產更新(包設備更新和本企業房屋建筑物重建但不包括綜采設備的購置和更新)零星土建工程和設備購置。5.用于經主管部門批準增建的職工宿舍和校舍。年使用額度應不超過當年住宅和校舍的基本折舊。6.用于生產地質勘探的費用。7.用于一次拆民房五十戶以上的費用。

20、8.綜合利用,處理“三廢”等措施補助費用。第八條 礦務局(礦)附屬廠仍采取提取基本折基金辦法,留用基本折舊的基金部分作為附屬廠本身的更改資金來源。附錄二 生產地質勘探暫行管理辦法關于頒發“生產地質勘探暫行管理辦法的指示”煤炭工業部1961年11月18日(61)煤生地鐘字第214號為了保證生產礦井中地質、掘進和采煤三個環節的緊密銜接,達到正常生產,必須根據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加強生產礦井的地質勘探工作,為礦井的開拓掘進準備出準備的地質資料。這樣,就必須加強生產地質勘探中的計劃管理,使生產地質勘探工程所需資金和材料設備,得到合理的解決,為此,特頒發“生產地質勘探的暫行管理辦法”,作為

21、最近幾年內生產地質勘探的暫行管理制度。各單位在編制一九六二年計劃時,即可按照本管理辦法進行,希即轉知所屬各局、礦遵照執行。附生產地質勘探暫行管理方法一、 關于生產地質勘探的范圍及資金劃分的規定為了合理開發資源,延長礦井壽命,保征生產和開拓掘進的正常進行,在生產礦井范圍內,增加儲量,提高儲量級別,探清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的地質勘探工程(包括鉆探、巷探、槽探等工程),屬于生產地質勘探工程。按照工程性質及資金來源不同,分為以下兩類:1. 屬于生產成本解決部分在生產或開拓的高級(A+B級)儲量地區,采煤和掘進過程中,為了了解局部地質構造、煤層情況以及探放老窯積水而進行的勘探工程,其所需費用,由各單位在生

22、產成本中列支。2. 屬于技措費解決部分(1)把井田深部或兩翼范圍內的低級儲量升為高級儲量和了解未來開拓地區的地質構造和煤層情況所進行的勘探工程;(2)生產礦井井田內的水文地質勘探工程;(3)為探明井田內,過去在設計中未包括的可采煤層所進行的勘探工程。以上工程所需費用,由國家撥款的四項費用中解決。至于擴大井田增加儲量以及新井移交時勘探程度不夠,基本地質構造不清,為進一步探清地質情況,提高儲量級別所進行的勘探工程,應屬于資源勘探范圍,按資源勘探規定辦理。其費用由地質勘探事業費解決。具體財務劃分,按照煤炭工業成本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辦理。二、 關于生產地質勘探計劃的編制和審批1.屬于生產成本解決的勘探工

23、程計劃,由各礦務局自行掌握。2.屬于生產技措解決的勘探工程計劃,每年在編制生產技措計劃時,由礦務局根據生產及開拓掘進的需要,提出計劃項目,由省(區)管理局(廳)審查,列入當年技措計劃,報部審核。由地質勘探費解決的勘探工程計劃,每年礦務局根據生產發展需要提出項目,由煤田地質隊會同礦務局共同編制計劃,經省(區)管理局(廳)審查批準,列入資源勘探計劃,報部審核。三、 關于勘探設計的編制和審批1.由生產成本解決的勘探工程,其勘探設計的編制和審批,由各礦務局掌握。2.由技措費解決的勘探工程,其勘探設計由礦務提出,管理局審批。屬于地質勘探事業費解決的資源勘探工程,其勘探設計,由煤田勘探隊根據礦務局的要求提

24、出,按資源勘探規定程序審批。四、 關于補充地質勘探施工的分工1.屬于生產成本及技措費解決的勘探工程,規定由各礦務局生產勘探隊施工。沒有生產勘探隊或生產勘探力量不足的礦務局,不能擔任本礦區的勘探任務,而煤田勘探隊有力量承擔時,可以委托煤田勘探隊施工,勘探費用及材料由礦務局撥給。2.屬于地質勘探事業費解決的資源勘探工程,由煤田勘探隊施工,如地區分散、工程量大,在經濟上不宜于煤田勘探隊施工的工程,而生產勘探隊又有力量時,可由煤田勘探隊委托生產勘探隊施工,所需費用及材料由煤田勘探隊撥給。五、 關于勘探成果資料的編制和審核由技措費和地質勘探費解決的勘探工程,在工程結束后,必須編制地質或水文地質報告。凡由

25、礦務局施工的工程,其報告由礦務局編制,由煤田勘探隊施工的工程,其報告由煤田勘探隊編制。設計生產能力有60萬噸或60萬噸以上的礦井,其報告由省(區)管理局(廳)審查后報部審核;60萬噸以下的礦井,其報告由省(區)管理局(廳)審核。附錄三 關于加強生產地質勘探工作的通知(76)煤地字第235號各省煤炭(然化)工業局:為了給老井挖潛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保證現有生產礦井的正常生產,急需加速老礦區的地質勘探工作。為此,現將有關加強生產地質勘探工作事項通知如下:一、 關于業務管理的分工問題1.各礦務局凡屬擴大資源勘探、生產礦井補充勘探和生產地質勘探隊施工的重要工程鉆孔的計劃、技術等業務管理,在各省煤炭(然化)局的領導下,由省煤田地質公司(大隊)對各礦務局(礦)的生產地質勘探隊進行業務指導,部里歸口到地質局負責。2.凡屬生產礦井井下地質工作,如礦井探水、探小構造、修改礦井地質報告、編制采掘工程地質說明書和井上下測量等工作的計劃、技術等業務管理,由生產部門負責。二、 關于建立必要的生產地質勘探隊伍問題凡需建立生產地質勘探隊的礦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