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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風險的基本因素是什么?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何?風險的組成因素有: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共同構成的,風險因素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風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損失,風險因素平加可能造成損失,風險因素增加或產生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引起損失。3何謂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那些步驟?風險管理是經濟單位透過對風險的認識、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以下幾個基本環節:(1)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識別是經濟單位和個人對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整理,并對風險的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它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2)風險的估測。風險的估測

2、是指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的詳細損失資料加以分析,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風險估測的內容主要包括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兩個方面。(3)風險管理方法的選擇。風險管理方法分為控制法和財務法兩大類,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重點在于改變引起風險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4)風險管理效果評價。風險管理效果評價是分析、比較已實施的風險管理方法的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契合程度,以此來評判管理方案的科學性、適應性和收益性。4什么是可保風險?其條件有哪些?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 可保

3、風險條件有:(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保險人可承保的風險不是投機風險。(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3)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所謂意外,是非人們的故意行為所致。(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5什么是風險?風險是如何分類的?風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可能存在損失;二是這種損失是不確定的。 風險有各種各樣的分類,但基本的分類法有以下五種。 (1)按風險的性質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造成損失而無獲利可能性的風險。(2)按產生風險的環境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 靜態風險是由于自然力變動或人的行為失常所引起的風險。動態風

4、險是由于人類社會活動而產生的各種風險。(3)按風險影響的范圍對象分為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 基本風險是風險的起源與影響方面都不與特定的人有關,至少是個人所不能阻止的風險。即全社會普遍存在的風險。 特定風險是與某特定的人有因果關系的風險。(4)按風險損失的對象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財產風險是可能導致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和貶值的風險。人身風險是指人們因生、老、病、死、傷殘等原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責任風險是指因侵權或違約依法對他人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賠償責任的風險。(5)按損失發生的原因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于自然現象或物理現象所導致的風險

5、。社會風險是指由于個人行為的反?;虿豢深A料的團體行為所致損失的風險。經濟風險是指在產銷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變動或估計的錯誤,導致產量減少或價格漲跌所致損失的風險。 政治風險是由于種族宗教的沖突、叛亂、戰爭所引起的風險。6風險管理的方法有哪些?風險管理方法分為控制法和財務法兩大類,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重點在于改變引起風險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1)控制法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風險或減少風險發生頻率及控制風險損失擴大的一種風險管理方法。主要包括:避免、預防、抑制、風險中和、集合或分散。(2)財務法 財務法是通過提留風險準備金事先做好吸納風險

6、成本的財務安排來降低風險成本的一種風險管理方法。即對無法控制的風險事前所做的財務安排。它具體包括兩種方法:自留或承擔、轉移1保險的基本職能和派生職能是什么?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職能。 經濟補償職能是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后根據保險合同按所保標的的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償,這是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保險金給付職能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給付,這是人身保險的職能。 保險的派生職能是在基本職能的基礎上產生的職能。保險的派生職能是融資職能、防災防損職能。2保險有哪些作用?保險的作用可分為宏觀作用與微觀作用兩個方面。 (一)保險的宏觀作用保險的宏觀作用是

7、保險對全社會和國民經濟總體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其表現為:(1)有利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2)有利于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3)有利于社會的安定(4)有利于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二)保險的微觀作用商業保險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是指保險作為經濟單位或個人風險管理的財務處理手段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從一般意義上說,保險的微觀作用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保險有助于企業及時恢復經營、穩定收入;(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3)促進企業加強風險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們生活;(5)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3自愿保險與法定保險有何區別?   自愿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則基

8、礎上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如企業財產保險、車輛損失保險等。法定保險又稱強制保險,是以國家的有關法律為依據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它是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實行的。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社會保險等。二者的區別主要有:(1)范圍和約束力不同,法定保險具有強制性和全面性,凡在法令規定范圍內的保險對象,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愿意,都必須投保;自愿保險的投保人是否投保則完全由投保人自愿決定。(2)保險費和保險金額的規定標準不同,法定保險的保險費和保險金額一般由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確定;自愿保險的則由投保人自行選定。(3)責任產生的條件不同,法定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自動產生的,凡屬法令規定范圍內的保險

9、對象,不論其是否履行投保手續,其保險責任自動產生;自愿保險的保險責任則在保險合同成立時才產生。(4)在支付保險費和賠款的時間上,法定保險都有一定的限制;自愿保險僅僅在賠款方面有一定的限制。4衡量一國保險市場發展程度有哪些主要指標?衡量一國保險市場發展程度的指標主要有:(1)保費收入;(2)保險深度。保險深度是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其計算公式為:保險深度保費收入/ 國內生產總值;(3)保險密度。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人口計算的平均保費額。它反映一國國民受到保險保障的平均程度。其計算公式為:保險密度=保費收入/人口總數.1保險利益原則在一般財產保

10、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以及人身保險中的的適用時限是如何規定的?一般財產保險對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如果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對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3)人身保險對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保險合同訂立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或發生保險事故給付時,則不追究具有保險利益。2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

11、與目的是什么?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這是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 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有權利要求保險人按合同給予補償,保險人則有義務向被保險人對其損失進行補償。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遵循補償原則的目的在于:真正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的發生。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3損失補償原則在運用時應分別掌握幾個哪幾個限度?(1)經濟補償以實際損失為限。(2)經濟補

12、償以保險金額為限。(3)經濟補償以保險利益為限。 (4)經濟補償以保險期限為限。4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1)保險標的所遭受的風險必須屬于保險責任范圍。(2)保險事故的發生應由第三者承擔責任。(3)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4)保險人必須事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5)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限度內行使代位求償權。   1商人A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與賣方交易采取的是離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買方投保。于是A以這批尚未運抵取得的貨物為保險標的投保海上貨運險。問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 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時限:(1)一般財產

13、保險的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是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本題雖然貨物尚未運抵,投保人也可以投保,保險公司愿意承保。(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則不要求具有保險利益。2年上海郊縣有一農村婦女因患高血壓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險金額為萬元、期限年的人壽保險,投保時隱瞞了病情。年月該婦女高血壓病情發作,不幸去世。被保險人的丈夫作為家屬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試問保險公司是否履行給付責任?答:因為投保人在投保時隱瞞了病情,違反了如

14、實告知義務。因此,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3衡陽市某公司職工熊某,通過保險公司業務員陳某為其59歲母親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終身險。陳某未對王某的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后陳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體檢查。1998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綜合癥”住院治療的事實為由,拒絕理賠。熊某遂上訴法院,要求給付保險金24萬元。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答:  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p>

15、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但同樣是該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分析上述條文可以認為:如實告知并不是主動告知。本案中業務員陳某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中有關被保險人病史內容。事后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所以保險公司應予賠付。4某銀行向保險公司投?;痣U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寫明小時有警衛值班,保險

16、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后銀行被竊,經調查某日小時內有半小時警衛不在崗。試問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答因為違反保證的后果是嚴格的,只要違反保證條款,不論這種違反行為是否給保險人造成損害,也不管是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保險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在本案例中,銀行在投保時保證小時都有警衛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時警衛不在崗。不論警衛不在崗與銀行被竊是否有因果關系,保險公司都不承擔賠償責任。5某賓館投?;痣U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寫明能做到全天有警衛值班,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后賓館于某日被盜,經調查,該日值班警衛因正當理由離開崗位僅10分鐘。試問賓

17、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什么保證?保險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賠?為什么?答:該賓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明示保證。保險公司可以據此拒賠。因為該賓館違反了明示保證,而保證是保險合同的一部分,違反了保證,就意味著違約,保險人可以據此而解除保險合同,或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在發生保險事故事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6某房主將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保險有效期為1998年10月2日零時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時。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將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煙花的小作坊,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1月10日保險公司派員到被保險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未提出異議。房屋不幸于1月15

18、日因發生火災而全部燒毀。試問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有人認為被保險人將房屋由投保時的居住改為制作煙花,風險明顯增加。而被保險人既未向保險公司申報又未增加保費,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應負擔賠償責任。請問這種觀點是否正確?答: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當保險標的的風險明顯增加時,被保險人有義務將這些情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必要時還要增加保費。否則,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對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險人將居住的房屋改為制作煙花,風險明顯增加。而被保險人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違反了告知義務,照理保險公司不應負擔賠償責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異

19、議,放棄了解除保險合同和增加保費的權利。所以,根據棄權與禁止反言的有關內容,既然保險公司已經棄權就不能再憑此而拒絕賠償。因此,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出現棄權的現象主要基于兩種原因:一是疏忽的原因;二是基于擴大業務或保險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續費。7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覽了故宮博物院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故宮投保。試問該游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游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當保險標的安全存在時投保方可以由此而獲得經濟利益。若保險標的受損,則會蒙受經濟損失。在本案例中,保險標的(即故宮)的存在不會

20、為投保人(即游客)帶來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發生事故也不會給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該旅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8有一承租人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9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承租人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1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1)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1)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租人對該房屋已經沒有保險利益。(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賠?為什么?答:房東不能以被保險人的身份索賠。因為保單轉讓沒有經過保

21、險人辦理批單手續,房東與保險人沒有保險關系。9劉某陪其姐到醫院檢查身體,得知其姐已懷孕。劉某感到非常高興,于是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況下,自己花錢為其姐購買一份“母嬰安康保險”以示慶祝。試問保險公司是否承保?為什么?答:保險公司不能承保,因為在未經其姐同意的情況下,劉某與其姐沒有法律承認的保險利益。在我國保險法規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10某外貿企業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與賣方交易采取的是離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買方投保。于是企業以這批尚未運抵取得

22、的貨物為保險標的投保海上貨運險。試問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保險公司會承保這批貨物。企業因尚未取得的該批貨物而沒有保險利益,在一般財產保險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也可投保。11某日清晨,65歲的退休工人趙某騎車途徑一條偏僻的馬路時,李某駕駛的一輛出租車在她身后超速行駛,遇到緊急情況后又避讓不當,將正常騎行的趙某撞到并卷入車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車,反而加大油門倒車,將受傷倒地的趙某在前后輪之間有反復碾壓了三次。趙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駕駛機動車違章行駛,肇事后又到車碾壓被害人,手段極其殘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開的出租車

23、已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答: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根據近因原則,可將受害人趙某遭受傷害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初次受傷,假如就此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壓,趙某是不會死亡的。第二階段,再次受傷,導致死亡。與趙某遭受意外傷害的過程相吻合,肇事司機李某的傷害行為也分為兩個階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傷亡的原因,但前因與后因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結果,后出現的故意犯罪為除外責任,所以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12國外某倉庫投保了火災保險。在保險期間因被敵機投彈擊中燃燒起火,倉庫受損。試問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答造成倉庫受損的原因是由敵機投彈擊中和燃燒起

24、火,前一個原因屬于戰爭行為是火災保險的除外責任;后一項是保險責任根據近因原則,在風險事故連續發生中,敵機投彈擊中是造成損失的近因,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13某建筑公司以進口奔馳轎車向某保險代辦處投保機動車輛保險。承保時,保險代理人誤將該車以國產車計收保費,少收保費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險公司發現這一情況,立即通知投保人補繳保費,但被拒絕。無奈下,保險公司單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險批單,批注:“如果出險,我司按比例賠償?!焙贤行趦龋撥嚦鲭U,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全額賠償。試問此案該如何賠償呢?答:保險代理人誤以國產車收取保費的責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應推定為放棄以進口車為標準收

25、費的權利。保險人單方出具批單的反悔行為是違反禁止反言的,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不具法律效力。保險人單方出具批單變更合同,是一種將自己意志強加于投保人的行為。批單不是協商一致的結果,不可能成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不影響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險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錯誤推御全額賠付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據此,本案應全額賠償。2保險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兩個方面?我國保險法的調整對象是各種保險關系,具體包括: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經濟關系;保險人與保險中介人的經濟關系;保險公司之間的經濟關系;保險公司內部的經濟關系;政府與保險公司的

26、經濟關系;保險公司與其他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經濟關系。3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保險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一方面它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時另一方面它又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1)射倖性;(2)附合與約定并存性;(3)雙務性;(4)要式性;(5)有償性;(6)誠信性;(7)保障性。4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有何不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1)保險人;(2)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必須是對被保險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即他們是被保險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者經營管理權人,或者是使用權人,或者是抵押權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但是這種身份的變更以合

27、同的生效為臨界點。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體為標的,也可以經他人同意以他人身體為標的訂立保險合同,當發生前者情形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當發生后者情形時,則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5保險投保方應具備哪些主體資格條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但無論何種主體作為投保人,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6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受益權有何特點?(1)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受益人

28、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則在被保險人死之時,由其繼承人領受保險金。(2)當受益人為數個人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受益份額的,則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額享有受益權。(3)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得單獨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4)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5)受益人故意謀殺被保險人的喪失受益權;(6)受益權不可以轉讓、繼承、出售。7保險合同條款有哪幾種?它們是怎樣制定的?保險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基本條款,是根據保險合同的法定記載事項制定的(2)附加條款

29、,是經過約定在承?;矩熑畏秶A上予以擴展的條款。(3)法定條款:是根據法律規定列出的條款4保證條款,是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履行某項規定所制定的內容(5)協會條款,是專由倫敦保險人協會根據實際需要而擬定發布的有關船舶和貨運的保險條款。8為什么財產保險單一般不能隨財產所有權轉移而自動轉讓?因為財產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并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轉讓,因為標的所有權的轉移與合同的轉讓是兩種法律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所有權的轉移是物權行為,而合同的轉讓是債權債務的轉讓。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僅取決于賣者和買者的意志,而保險合同的轉讓則要取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合同受讓人及保險人的意志。所以保險單不能隨著財產所

30、有權轉移而自動轉讓。9有哪些原因導致保險合同終止?(1)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當然地發生不復存在的情況。(2)因履約導致終止:因保險合同得到履行而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3)因解除導致終止:是在保險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10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如何處理爭議?在保險業務中發生的爭議,可采取下列四種方式來處理:(1)和解:爭議發生后由當事人雙方在平等、互相諒解基礎上通過對爭議事項的協商,互相作出

31、一定的讓步,取得共識,形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議,以消除糾紛,保證合同履行的方法。(2)調解: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據自愿、合法原則,在雙方當事人明辨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以便合同得到履行的方法。(3)仲裁: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4)司法訴訟: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民事法律訴訟程序向法院對一定人提出權益主張,并要求法院予以解決和保護的請求。11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是什么?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有:(1)文義解釋原則;(2)意圖解釋原則;(3)解釋應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則;(4)

32、尊重保險慣例的原則。1某企業于19××年5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5月30日,該企業一職周末外出游玩,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是否負給付保險金責任?為什么?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因為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與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并不是一回事,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而定。保險期限是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給付責任的時間段。保險事故在此期限內發生,保險人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反之,則不負義務。雖然保險合同成立于

33、1999年5月28日,但保險責任卻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2小學生張某,男,11歲。19××年初參加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當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當年10月5日張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樓施工工地玩耍時,被突然從樓上掉下的一塊木板砸在頭上,當即氣絕身亡。有人認為保險公司應先給付張某的死亡保險金,然后向造成這起事故的施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償金。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本案該如何處理?這種說法不正確。因為代位求償權只適用于財產保險,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保險公司應向受益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無權向造成這起事故的施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

34、償金。張某的受益人在獲得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同時,也能向造成這起事故的施工單位索要賠償。3某個體戶李某于年月日,將其自有的一輛貨車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期限一年。年元月,李某將該車出售給劉某,但未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批改手續。后劉某在使期間與另一汽車相撞,經交通監理部門裁定,由劉某賠償對方修理費元,劉某以該車已投保為由,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賠。試分析:保險公司拒賠是否成立?為什么?保險公司應當拒賠。因為李某將該車出售給劉某,但未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批改手續。所以,劉某作為原保單的被保險人,已經失去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對其拒賠是理所當然的;另一方面,劉

35、某雖然是車主,也蒙受損失,但他并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保險關系,也無權向保險公司索賠。4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萬元人壽保險,指定他的妻陳女士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與陳女士離異,與周女士結婚并生有一個兒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請變更受益人。王先生發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兒子及前妻陳女士都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但保險公司經審核后,拒絕了王先生現任妻子和兒子的申請,將保險金給付了陳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氣憤難平:丈夫車禍身亡,可得到保險金的不是可憐的妻兒,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試問這樣處理合理嗎?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了前妻陳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確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險

36、合同是指定了陳女士為受益人,雖然陳女士已與王先生離婚,但是離婚并不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62條規定,變更受益人是一種要式行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這種變更行為自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書面通知并在保單上批注之日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沒有辦理變更手續,視為沒有變更受益人。所以,保險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陳女士。5某房主將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保險有效期為1998年10月2日零時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時。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將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煙花的小作坊,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發生火災而全部燒毀。保險公司接到報案

37、后,有人認為被保險人將房屋由投保時的居住改為制作煙花,風險明顯增加。而被保險人既未向保險公司申報又未增加保費,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應負擔賠償責任。試問這種觀點是否正確?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當保險標的的風險明顯增加時,被保險人有義務將這些情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必要時還要增加保費。否則,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對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險人將居住的房屋改為制作煙花,風險明顯增加。而被保險人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違反了告知義務,所以保險公司不應負擔賠償責任。1張某擁有50萬元的家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40萬元。在保險期間張某家中失

38、火,當:(1)財產損失10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1)因為第一危險賠償方式是按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均予以賠償的發生。該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或第一危險)為10萬元,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償10萬元。(2)家庭財產損失45萬元時,保險公司又應賠償多少?(2)保險公司應當賠償40萬元。 該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或第一危險)為40萬元。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為第二危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家庭財產保險采用的是第一損失保險而非不定值保險,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賠償的方式。也就是說,不論保險金額與全部財產價值的大小關系如何,只要損失金額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就按實際損失賠償。因此,當家庭財產損失10萬元時

39、,損失金額小于40萬元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應賠償10萬元;當損失金額大于保險金額時,保險人的賠款就是保險金額。因此,當家庭財產損失45萬元時,損失金額大于40萬元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只賠償40萬元。2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在保險期間發生火災,當:(1)絕對免賠率為5%,財產損失2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2)絕對免賠率為5%,財產損失8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3)相對免賠率為5%,財產損失8萬元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1)因為采用了絕對免賠率,當保險事故損失小于免賠額即100萬元×5%=5萬元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所以,當企業財產損失2萬元時,保險

40、公司不賠償。(2)因為采用了絕對免賠率,當保險事故損失大于或等于免賠額即5萬元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等于實際損失減去免賠額后剩余的差額,即超出免賠額的部分。所以,當企業財產損失8萬元時,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8萬元-5萬元=3萬元。(3)因為采用了相對免賠率,當保險事故損失小于免賠額即100萬元×5%=5萬元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當保險事故損失大于或等于免賠額即5萬元時,保險人負責賠償全部損失。所以,當企業財產損失8萬元時,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3有一批貨物出口,貨主投保貨運險,按投保時實際價值與保險人約定保險價值24萬元,保險金額也為24萬元,后貨物在運輸途中出險,出險時當地完好市價為

41、20萬元。問如果貨物全損,保險人如何賠償?賠多少?如果部分損失,將受損貨物在當地處理后出售獲得6萬元價款,則保險人如何賠償?賠多少?(1)按照定值保險的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賠償金額因此,保險人應當按保險金額賠償,其賠償金額為24萬元。(2)保險人按比例賠償方式。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程度24×(24-6)/2418萬元4若某保險公司承保某企業財產保險,其保險金額為萬元,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的某日發生了火災,損失金額為萬元,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為萬元。試計算其賠償金額,并指出該保險是超額保險還是不足額保險。保險公司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保障程度

42、15;/480萬元。因為該保險為不足額保險,所以采用比例賠償方式。5某日,甲、乙兩車相撞,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車車損萬元,醫療費萬元,貨物損失萬元;乙車車損萬元,醫療費萬元,貨物損失萬元。甲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的;乙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的。該兩輛車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甲車在A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為萬元的車輛損失險、賠償限額為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乙車在B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為萬元的車輛損失險,賠償限額為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試分別計算A、B保險公司對甲、乙兩車的被保險人各應承擔賠償金額。車險案例分析時應注意四個要點:(1)明確各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險種;(2)明確各險種

43、的保險責任范圍;(3)明確所保車輛的責任比例(4)明確各種責任比例對應的免陪率規定A保險公司應賠償的:1)車輛損失險賠償金額=甲車車損×甲車責任比例×(1-免陪率)=10×70%×(1-15%)=5.95(萬元) (2)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金額=(乙車車損+乙車醫療費+乙車貨物損失)×甲車責任比例×(1-免陪率)=(+)×70%×(1-15%)=23.8(萬元)B保險公司應賠償的:(1)車輛損失險賠償金額=乙車車損×乙車責任比例×(1-免陪率)=22×30%×(1-5%)=5.2

44、8(萬元)(2)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金額=(甲車車損+甲車醫療費+甲車貨物損失)×乙車責任比例×(1-免陪率)=(10+12+18)×30%×(1-5%)=11.4(萬元)6若劉某年月日購買一棟房屋,購買價格萬元,同月日,劉某向A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金額萬元的房屋保險,保險期限為年,并于當日交清了保險費。年月日,劉某將該房屋以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劉某并沒有經A保險公司辦理批單手續,也沒有告知該保險公司。年月日,因意外事故發生火災。劉某向A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賠,問為什么?若李某向A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為什么?保險公司應當拒賠。因為劉某將該房屋出

45、售給李某,但未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批改手續。所以,李某作為原保單的被保險人,已經失去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對其拒賠是理所當然的;另一方面,李某雖然是房屋的所有者,也蒙受損失,但他并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保險關系,也無權向保險公司索賠。7某車主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額為40萬元。在保險期內先后發生數次保險事故,第一次車輛受損15萬元,第二次受損20萬元,第三次受損8萬元,第四次受損45萬元,第五次受損6萬元。在前三次保險事故發生并獲得賠償后,投保人補充到了40萬元的保額。試問保險人應如何賠償?因為機動車輛保險的歷次賠償金額不累加,只有當某一次保險事故的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

46、時保險合同才終止。在本案中,保險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賠償15萬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賠償20萬元。這兩次的賠償金額均未達到保險金額不進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賠償8萬元。但第四次保險事故損失45萬元,超出了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40萬元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對第五次事故損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三、閱讀與案例1用戶張某在2000年8月購買了一臺N公司價值2 500元的電熱水器。該用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不到兩個月,一次因熱水器漏電造成張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熱水器損失2000元,事后修理熱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

47、外,張某所在單位曾集體向Z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險金額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1)張某的損失屬于上述哪個保險險種的保險責任?(2)對于修理熱水器的損失,張某的家人可以索賠的對象有哪些?(3)H保險公司負責張某的損失賠償,保險人應賠償多少(4)承保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多少?(5)如該熱水器廠家,在向H保險公司投保產品質量保險的同時又投保了產品責任保險,經裁定,人身死亡給付150 000元,則保險人H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多少?(6)張某的受益人總共可向H和Z保險公司索賠多少元?(1)意

48、外傷害保險的責任范圍(2)H保險公司 Z人壽保險公司生產熱水器的廠家。(3)因為電熱水器價值2 500元,所以應賠償2 500元。(4)張某所在單位曾集體向Z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險金額為100 000元。所以應賠償100 000元。(5)因為事后修理熱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賠付150 500元。(6)由(4)(5)小題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21996年11月9日,李某為其兒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兒保險。根據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自保單生效時起至22周歲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死亡保險

49、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給兒子喂服糖漿時,發現他神情異常,臉色和嘴唇發紫,遂送往醫院搶救。當日上午9時許,因搶救無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嗆噎致死為由,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經調查核實,醫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注明李某的兒子在入院時就已死亡。門診記錄卡是醫生應李某的要求在11月28日開具的。經鑒定,保險公司認為“哺水嗆噎致死依據不足”,作出了退還保險費、解除保險合同的決定。請根據案情,回答如下問題:(1)本案的處理,涉及到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什么問題?(2)我國保險法對出險后的通知期限有沒有明確規定。(3)目前,國際上對于投保人或受

50、益人未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所產生的后果,通常采用的兩種做法是什么?(1)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時通知義務(2)沒有作出(3)因延遲通知而導致必要的證據及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或增加保險公司的勘查、檢驗等項目費用的,受益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延遲通知,同時,近因無法確定,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3某企業于2001年9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9月30日,該企業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不負保險責任?為什么?不負賠付保

51、險金責任。保險人僅對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因保險責任尚未開始(或保險合同尚未生效)。4田某為其妻子錢某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田某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與妻子離婚,離婚次日錢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公司給付的10萬元保險金,錢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與錢某離婚而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保險金應該由他們以繼承人的身份作為遺產領取。您認為這種說法正確嗎?為什么?錯誤。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或發生保險事故給付時,則不追究具有保險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同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性。保險金應

52、為受益人田某。5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每年按期交付保費。夫妻雙方于200年離婚。此后,丁某繼續交付保費。2005年,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試問丁某作為受益人能否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丁某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在本案例中,丁某于2000年投保時,與被保險人(其妻子)存在保險利益關系,雖然在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時已不存在保險利益(已離婚),但不影響其獲得保險金給付。6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與其相處不和,帶著兒子另住別處。后王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并指定其妹妹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

53、氣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F王某的妻子與王妹的兒子都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試問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處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險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經病故。因此,保險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其妻兒作為遺產領取。7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000元。在受益人的項目內,王某填寫的受益人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張某因家庭糾紛將王某殺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保險公司經審查,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

54、,被保險人是被其妻故意殺害,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屬于意外傷害。退一步說,即使是意外傷害,也屬于免責的范疇。第二種意見認為,被保險人被其妻故意殺害,是違法行為,但對于被保險人來說屬于意外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試問你認為哪種意見正確,說明理由。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因為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本案中,對被保險人來說,完全是一種外來的、突然的、不能預料的客觀事件,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和特征,屬于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同時,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

55、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因此,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需要確定其妻張某是否為受益人。在保險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應認定被保險人把受益人填寫為“法定”是無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張某不是受益人,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但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領。8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資石化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平安福壽險。徐女士是該公司的職工,受益人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與丈夫發生爭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無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試問徐女士的繼承人能否領取保險金及如何分配?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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