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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1 目的與適用范圍1.1 為了統一設備點檢、維護、檢修(以下簡稱“檢維修”)及工程施工(包含建設施工和技改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過程安全、規范、受控,特制定本細則。1.2 本細則規定了XX公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設備檢維修及施工作業標準化、規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據。1.3 本細則適用于XX公司所屬單位、生產及檢修協作單位、工程建設及技改施工承建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細則引用成為本細則的條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2.2 本細則涉及的國標、行業標準均以最新版本為準。3 職責3.1 安全保衛部
2、為公司檢維修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考核相關單位在檢維修及施工作業過程對本細則的執行情況,并定期組織修訂本細則。3.2 設備部負責督促、檢查、核實本細則在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執行,并對不符合問題提出相應考核建議;負責合同結算中執行安全考核。3.3 技改部負責督促、檢查、核實本細則在工程建設和技改施工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執行,并對不符合問題提出相應考核建議;負責合同結算中執行安全考核。3.4 各產權單位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本單位相關部門及檢維修協作單位和工程承建單位(以下簡稱相關方)嚴格執行本細則。4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的基本保障條件4.1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必須堅持“安全第
3、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4.2 建立健全檢維修及施工作業相關的管理標準制度體系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3 相關方單位有效履行主體安全管理職責,各單位、各級部門及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有效履行安全監管職責。4.4 經常性、實效性地開展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檢維修及施工作業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強,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高。4.5 深入推進TnPM各項工作,不斷提高設備本質安全化水平,設備設施安全保障能力強。4.6 按照“一體化”管理要求,不斷完善協同作業管理機制,與相關方密切合作,共保安全。4.7 所有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均有危險因素識別
4、和針對性的防范措施。5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通用細則5.1 合法性管理要求5.1.1 公司相關部門應對相關方各類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嚴禁無資質的單位承攬公司檢維修及施工業務。5.1.2 相關方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上崗。5.1.3 相關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管理要求,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專用機動車輛等)應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5.1.4 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5.1.5 公司相關單位或部門(小甲方)應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5、5.2.1 根據設備檢維修及施工項目的具體要求,應制定設備檢維修及施工方案,落實作業人員、安全措施。5.2.2 檢維修及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及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檢修及施工項目、任務、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5.2.3 項目負責人應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5.2.4 檢維修及施工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告知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5.2.5 根據作業需要辦理相關動火票、操作牌、停送電、停介質泄壓置換等手續。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或施工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原則上應切斷動力電源。5.2
6、.6 檢維修及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逐一確認作業條件,必須遵守現場安全管理各項規定。5.2.7 作業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不受廠界限制,任何人發現現場違章違制行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5.2.8 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現場安全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針對部分風險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停工整改的必須立即停工整改,安全檢查要求:5.2.8.1 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檢維修管理人員、工藝管理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5.2.8.2 應對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
7、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5.2.8.3 對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5.2.8.4 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高空作業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5.2.8.5 作業完畢,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修及施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5.2.9 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5.2.10 因作業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篦子板、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設置臨時警示標志及圍欄,作業完成后應恢復正常。5.2.11 作業完成后,
8、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5.2.12 作業完畢后應“三清”現場,將檢修廢棄物立即清理干凈,廢舊物資合理安置,并按分類規定放置到廢料中,使作業現場恢復到作業前的狀態。5.2.13 檢修人員應會同設備所在崗位進行試車,驗收交接。5.3 作業人員通用行為規范5.3.1 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停送電、操作牌、動火票、停送介質及置換等制度,嚴禁違章作業。5.3.2 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噪音、強光、熱輻射、粉塵、煙氣和火花、刨屑、碎片飛濺的場所工作,必須按規定分別戴上護耳器、防護眼鏡、頭盔和面具等特殊防護用品。5.3.3
9、 從事特種作業(包括電氣、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登高架設、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的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5.3.4 作業人員進入檢維修、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現場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及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提醒、阻攔,不得擅自冒險進入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嚴禁觸動無關的開關按鈕和開閉閥門。5.3.5 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相互配合及時保持聯系,如發生危險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待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現場。5.3.6 作業人員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經批準的作業內容變更、停工后重新恢復作業時,均應重新確認安全作業條件和對作業內
10、容安全措施交底。5.3.7 作業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應對作業項目進行清理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5.3.8 對于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進行作業。5.3.9 作業中做到“四不拆”:設備帶壓不拆(含需置換未合格的);傳動設備動力電源未切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5.4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場所通用規范5.4.1 生產、檢維修、技改施工現場之間及危險作業部位應采用圍欄、安全警示帶等物品設置有效隔離措施,防止無關人員誤入作業區域。5.4.2 應將檢維修及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等影響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并采取防滑跌措施。5.4.3
11、升降口、走道、平臺、梯子、棧橋等應有防護欄桿,坑、溝要保持清潔并有蓋板或圍欄。5.4.4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5.4.5 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及其他物品擺放必須符合5S的要求,重心穩定,防止倒塌傷人。5.4.6 作業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夜間及陰暗處所要有足夠的照明,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強光源時,應采取措施發生火災。5.4.7 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5.4.8 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5.4.9 作業場所應供給足夠的清潔飲水,并設置洗手設備。禁止在有粉
12、塵或者放散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5.4.10 在危險性較高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生產操作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6 點檢作業安全管理細則6.1 點檢組應納入正規的班組進行正常的安全管理,通過開展“班組四件事”等活動,提高點檢組自律安全管理能力,增強點檢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技能。6.2 點檢人員應樹立“項目負責人即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履責意識,對自身負責的設備設施運行安全、本質化安全及其維護、
13、檢修、技改施工作業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6.3 點檢人員應加強負責區域設備設施的點檢維護工作,積極協調整治隱患,督促并檢查相關人員提高設備制造、安裝、檢修及改造的質量,增強設備本質安全性能。6.4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點檢人員獨自在現場開展點檢工作,應增強自保意識,熟悉點檢作業區域的危險因素,認真落實安全確認制和防范措施,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設施安全。6.5 在特殊情況下,如進入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境從事點檢作業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聯系人員(同組組員、崗位操作人員、檢修或施工方人員)形成互保,并攜帶有效相應報警儀,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后才允許進入點檢作業區域。6.6 點檢人員必須正
14、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對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進行檢查確認。高壓絕緣用具還必須檢查其耐壓試驗周期,確定是否有效。6.7 點檢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規范要求6.7.1 檢查傳動帶、開式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位時,要注意站立的位置、姿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6.7.2 嚴禁點檢作業人員從旋轉設備、旋轉機構或移動的產品等上方跨越。6.7.3 檢查壓延機、沖壓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件時,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6.7.4 點檢起重機等運動設備時,必須與操作人員聯系,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并扶好欄桿,不得隨便走動,要絕對做到“車(設備)動人不動,人動車(設備
15、)不動”。6.7.5 對點檢過程發現的危險、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場所及危及安全的帶“病”設備設施,要設立安全標志和明顯的警告牌。6.7.6 位于高度超過2米的工作點,應按登高作業安全要求,穿戴好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和防墜落用具。6.7.7 確認點檢的電氣設備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需要接觸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先確認是否帶電,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是否完好。6.7.8 檢查用的手持燈具,其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場所不能超過12伏特。6.7.9 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進行點檢時,要使用防爆型的點檢設備。6.7.10 點檢電氣設備時必須與運行值班(管理)人員協同進行,
16、點檢低壓配時需要操作人員或者維修人員協同進行。6.7.11 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點檢作業,要嚴禁煙火和采取防靜電措施。6.7.12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地點進行作業時,要有酸堿燒傷的預防性措施,例如配備防護面罩和防護服、設置沖洗水等。6.7.13 在檢查牽引鏈條、齒輪時禁止將頭手伸入機殼內,防止卷入導致的機械傷害。6.7.14 點檢或維護檢修時,必須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業完畢后不得遺留在現場;高空時,必須對工器具、物品等采取防墜落措施。6.7.15 在上下樓梯時應把穩扶好,注意腳下和檢查鞋帶,防止滑跌。7 日常維護作業(含零星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日常維護作
17、業除應執行通用安全管理細則“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落實以下安全管理要求。7.1 維護人員(機、電、儀)應定時上崗巡檢負責維護的設備,主動向使用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的情況。7.2 維護人員發現缺陷應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須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與操作人員一道落實臨時的安全防范措施。7.3 參加維護的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設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領,明確設備設施維護的內容、方法和步驟。7.4 維護班組負責人根據需維護設備的工作量及難易程度決定派遣合適的維護人員,并指定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應在現場召集開展KYT(安標卡)活動,辨識危險因素,落實防范措施,保障作業安全。7.5 在落實停電、收
18、取操作牌、開動火證、泄壓置換合格、增設止擋器、照明等安全措施后才允許開始維護作業。7.6 在進行設備設施維護時應在設備控制(操作)臺和維護區域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必要時,指派專人巡回檢查或值守,嚴防其他人員誤操作。7.7 操作崗位人員應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按分工界面做好維護作業的安全作業條件創造和安全作業環境清理,以及做好維護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7.8 維護作業結束后,維護人員與操作崗位人員配合做好試車工作。雙方共同確認缺陷消除后,完成“三清”退場任務后,才允許拆除現場。8 檢修(定修和日常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8.1 作業前準備8.1.1 檢修方案的編制與審核8.1.1.1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
19、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檢修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內容包括詳細的檢修內容、組織安排、(設備、備件、材料)準備、危險因素辨識、防范措施制訂等。8.1.1.2 產權單位設備室、生產技術(安全環保)室專業人員對方案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下發并啟動檢修準備工作。8.1.2 產權單位與檢修單位聯合建立檢修管理組織對各專業間的作業內容、進度及安全進行管理和協調,并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8.1.3 產權單位與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與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交底內容如下:8.1.3.1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8.1.3.2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8.1.3.3
20、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8.1.3.4 檢修作業項目內容、人物、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8.1.3.5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8.1.4 檢修單位組織進行作業前的安全作業條件確認。8.1.4.1 對作業人員資質進行清理,杜絕無證操作現象;8.1.4.2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對檢修作業涉及到的作業人員已開展安全教育;8.1.4.3 相關的停電、收取操作牌、開動火證等手續已辦理;8.1.4.4 組織作業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8.1.4.5 檢修場地做好照明、安全警示標志、定置管理工作,設置必需的安全通道、
21、消防應急通道、備品備件及廢物(件)堆放場地;有地坪保護特殊要求的,需按要求保護好地坪;8.1.4.6 對檢修相關設備、工藝進行狀態確認,滿足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動火、打開設備、管線拆除等作業;8.1.4.7 其它需經產權和檢修單位共同確認符合檢修作業安全的條件。8.2 檢修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細則檢修作業除應執行“5通用安全管理細則”外,還應落實以下安全管理要求。8.2.1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按照檢修方案無條件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條件和作業環境。8.2.2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組織檢查文明檢修情況,逐項檢查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8.2.3 現場安全檢
22、查不受廠界限制,均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并提出考核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行為及異常狀況有權要求立即停止檢修作業。8.2.4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現場協調解決危及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待制訂并落實安全措施后才允許繼續檢修作業。8.2.5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及時向本單位傳遞各類安全信息,對突發情況組織應急處置。8.2.6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完成后參與試車及修復工作,期間應繼續督促作業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試。9 設備A/B類檢修及技改施工安全管理細則9.1 設備管理部、技改部及產權單位督促檢修及施工單位制訂完善的檢修、施工方案
23、,并組織審查和修訂,產權單位應組織制訂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9.2 設備管理部、技改部應對參與設備A/B類檢修及施工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查。9.3 產權單位組織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簽字確認工作。9.4 設備A/B類檢修及施工前,產權單位應組織召開所有參與檢修和施工的單位召開準備會議,清理檢修及施工安全條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9.5 產權單位抓好配合檢修及施工的點檢人員和生產操作崗位人員(含生產協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檢修及施工單位做好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工作。9.6 產權單位應定期組織召開檢修及施工安全協調會議,通報安全情況,針對具體的檢修工作計劃,研究措施,強調安全,協調工作,并
24、做好記錄。其中,年修按天組織召開安全協調會。9.7 針對年修,產權單位牽頭組織安全執法檢查隊,每天組織聯合執法安全檢查,嚴格執法,規范檢修及施工作業行為。9.8 針對年修,公司安保部參加安全協調會,參與執法檢查,并組織專項安全督查,出督查通報。9.9 檢修及施工基本安全管理要求9.9.1 在生產區域與檢修及施工區域設置有效隔離措施及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及檢修(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區域。9.9.2 多單位、多工種、多層次立體交叉作業時,應由小甲方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上層平臺作業人員無條件為下層平臺作業安全創造條件。當作業條件不具備,不能確保檢修、施工和生產安全時,必
25、須進行溝通協調,不得冒險蠻干,必要時停止一方作業。9.9.3 檢修及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落實電氣防觸電、能源介質防窒息及中毒、起重吊裝作業防倒塌及墜落、高空作業防掉物及墜落、動火作業防火防爆等事故防范工作。9.9.4 涉及多家參修單位的作業,各方設置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協調,并由小甲方統一組織和領導。9.9.5 夜間檢修及施工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9.9.6 涉及高空、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公司相關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9.9.7 加強定置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檢修及檢修用的備品備件、工機具等要擺放合理、有序,產生的施工垃圾要及
26、時進行清理,保障生產、安全及消防通道暢通。10 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10.1 建設工程施工開工條件10.1.1 工程承建單位安全資質已審查通過;10.1.2 工程合同已簽訂;10.1.3 工程安全環保協議已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已制訂;10.1.4 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專門安全技術方案已報批,并批復;10.1.5 特種作業人員、項目部安全及綜合管理人員資質已確認符合要求;10.1.6 現場安全交底教育已完成,并有記錄;10.1.7 開工報告已報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主管部室的開工通知。10.1.8 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已落實并入駐。10.2 施工安全管理10.2.
27、1 建立安全組織管理體系10.2.1.1 工程開工前,施工項目部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0.2.1.2 施工項目部必須根據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情況,建立項目部各崗位、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0.2.1.3 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0.2.2 安全教育管理10.2.2.1 施工單位對新招收的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培訓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10.2.2.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并持證上崗。10.2.2.3 每天施工前針對當日施工安全特點組織開展班前安全
28、教育。10.2.2.4 組織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10.2.3 安全檢查管理10.2.3.1 施工項目部根據具體施工內容及季節特點,對施工現場開展日檢、周檢、月檢及專項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內容包括:a. 作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b. 作業現場各類安全警示標志;c. 現場各類安全設備設施運行情況;d. 坍塌及沉降防護措施落實情況;e. 起重吊裝、高空作業、氣電焊、施工電氣、半密閉(密閉)空間等作業過程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f. 基坑支護沉降觀測、基坑支護水平位移觀測、人工挖孔樁防護檢查、特殊部位氣體檢測、電氣線路絕緣強度測試、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10.
29、2.3.2 產權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10.2.4 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出入口設專職門衛人員,加強對現場材料、構件、設備的進出監督管理。10.2.5 施工場地布置:施工現場大門內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以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概況及開工、竣工日期等。10.2.6 能源介質作業管理:施工用能源介質必須由產權單位指定接點,不得擅自亂搭亂接,使用能源介質時必須執行XX公司能源管理標準,不得違章作業。1
30、0.2.7 動火作業管理:施工期間,工程項目部需要在危險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向產權單位提出動火申請,按XX公司動火管理標準執行相關手續,落實現場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動火作業。10.2.8 交叉作業管理:施工現場存在交叉作業時,工程項目部須組織技術、安全及相關施工單位,調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業,或協調相關分包單位采取交叉作業部位的防護措施。10.2.9 危險作業監督管理:施工現場進行爆破、大型、超深基坑開挖、大型構件吊裝、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拆除、腳手架拆除、塔吊拆除、室外電梯拆除等危險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產權單位、工程管理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審核后實施;施工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監
31、督并對監督情況進行記錄。工程項目部及產權單位必須對施工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10.2.10 事故隱患整改管理10.2.10.1 隱患下發:產權單位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必須及時向施工項目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10.2.10.2 隱患整改及驗收:施工項目部在接收產權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必須及時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產權單位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產權單位組織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驗收。10.2.11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及技術規范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規定。11 事故應急準備、響應與救援11.1 應急準備:檢修及施工單位應設置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根據檢修及工程內容準備應急救援物資,制
32、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11.2 應急響應與救援:按XX公司人身傷害事故管理標準、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及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執行。12 考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過程出現的不符合項按XX公司相關標準制度執行考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規范1 勞保用品使用規范1.1 安全帽1.1.1 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1.1.2 安全帽不允許歪戴、帽沿戴在腦后方。1.1.3 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1.1.4 安全帽須定期檢查,發現龜裂、下凹、裂痕、磨損和緩沖襯墊壞等情況立即更換。1.1.5 嚴禁使用只
33、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1.1.6 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不能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1.1.7 室內帶電作業時,須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1.1.8 炎熱天氣作業不可用遮陽帽、防雨帽替代安全帽。1.2 安全帶1.2.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1.2.2 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如焊牢固的臨時鋼筋等)拴掛。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銳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1.2.3 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
34、用。1.2.4 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1.2.5 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1.2.6 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1.2.7 1.2.7 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1.2.8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1.2.9 安全帶在使用兩年
35、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1.3 防護鞋一般作業人員要穿戴勞保鞋,不得穿戴膠鞋;電力施工人員要穿戴絕緣鞋;高處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鞋;要經常對防護鞋進行檢查,不得使用破損和潮濕的勞保鞋。1.4 防護手套1.4.1 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勞動保護手套。1.4.2 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1.4.3 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1.4.4 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
36、戴的手套。1.4.5 焊工手套是是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1.5 防塵口罩、面罩1.5.1 作業場所除粉塵外,還伴有有毒的霧、煙、氣體或空氣中氧含量不足18%時,應選用隔離式防塵用具,禁止使用過濾式防塵用具。1.5.2 淋水、濕式作業場所,選用的防塵用具應帶有防水裝置。 1.5.3 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應選用吸氣阻力小的防塵用具。有條件時,盡量選用送風式口罩或面罩。 1.5.4 使用前要檢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損壞必須及時整理或更換。此外,應注意檢查各連接處的氣密性,特別是送風口
37、罩或面罩,看接頭、管路是否暢通。 1.5.5 佩戴要正確,系帶和頭箍要調節適度,對面部應無嚴重壓迫感。 1.5.6 復式口罩和送風口罩頭盔的濾料要定期更換,以免增大阻力。電動送風口罩的電源要充足,應按時充電。 1.5.7 各式口罩的主體(口鼻罩)臟污時,可用肥皂水洗滌。洗后應在通風處晾,切忌曝曬、火烤,避免接觸油類、有機溶劑等。 1.5.8 防塵用具宜專人專用,使用后及時裝塑料袋內,避免擠壓、損壞。 1.5.9 對于長管面具,在使用前應對導氣管進行查漏,確定無漏洞時才能使用。導氣管的進氣端必須放置在空氣新鮮、無毒無塵的場所中。所用導氣管長度以10m內為宜,以防增加通氣阻力。當移動作業地點時,應
38、特別注意不要猛拉、猛拖導氣管,并嚴防壓、戳、拆等。1.6 空氣呼吸器1.6.1 使用前檢查1.6.1.1 檢查束帶是否穿入扣環。1.6.1.2 檢查氣瓶閥門是否關閉(應處于關閉狀態)。1.6.1.3 檢查瓶內壓力:將氣瓶閥門完全打開,觀察壓力表顯示壓力不得小于22Mpa。1.6.1.4 檢查報警壓力:關閉氣瓶閥門,輕壓供氣閥紅色按鈕慢慢排氣,觀察壓力表,在壓力為5-6Mpa時報警笛必須發出報警聲響。1.6.2 使用過程注意事項1.6.2.1 空氣呼吸器使用期間,應注意觀看壓力表,氣瓶壓力低于6Mpa時,報警笛開始鳴叫,在鳴警開始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域;1.6.2.2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面罩或
39、與之相連的呼吸保護裝置的性能有問題,應立即離開工作區域;1.6.2.3 在離開工作區域的過程中,切勿將面罩褪下;1.6.2.4 褪下面罩時,應用拇指向前拉開鉤環,使束帶放松。在將拇指插入面罩和下顎之間,從下顎處開始逐步脫開,在褪下面罩時,要非常謹慎,防止將附著在面罩表面的有害灰塵和其它有害物質吸入。2 高處(臨邊)作業2.1 高處作業分級2.1.1 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2.1.2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2.1.3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2.1.4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2.2 高處作業的類別2.2.
40、1 特殊高處作業2.2.1.1 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2.1.2 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2.2.1.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2.2.1.4 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2.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2.2.1.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2.2.1.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2.2.1.8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2.2.1.9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2.2.1.10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
41、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2.2.1.11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2.2.1.12 在塔、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2.2.2 一般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2.3 注意事項2.3.1 從事高處(2米及以上)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癲癇病和其它不適應癥的人員,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2.3.2 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佩安全帶,穿防滑軟底鞋,帶工具袋,并對工具采取防墜落系掛措施。懸空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低于2米的高處作業,也應視地面的狀態采取相應的防墜落受傷害措施。2.3.3 吊裝
42、工作區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入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2.3.4 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度70度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并雙頭綁扎,嚴禁出現挑頭板。2.3.5 高空作業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風雨天、霜霧天和雨天吊裝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2.3.6 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工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2.3.7 在高空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屬或火花落下傷人、點燃下發的物體或介質管道等。2.3.8 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
43、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2.3.9 起吊構件時,應系防悠蕩纜繩,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2.3.10 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2.3.11 高空往地面運輸構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2.3.12 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含側立孔洞)
44、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2.3.13 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高處臨邊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2.3.14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2.3.15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自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3 煤氣作業3.1 通用規范3.1.1 煤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好勞
45、保用品。 3.1.2 新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氣設備投產前必須詳細檢查,并做氣密性試驗,全面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3.1.3 新啟用或檢修的煤氣設備送煤氣后應用肥皂水全面檢查試漏,若有泄漏,立即處理。 3.1.4 煤氣設備必須保持正壓操作。 3.1.5 煤氣設備的附屬設備要定期檢查維護,必須保持正常、好用、安全可靠。 3.1.6 煤氣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每年春夏二季各做一次接地電阻的測定,氣柜等主體設備不得大于4歐姆,外部管線不大于10歐姆。 3.1.7 所有的煤氣設備必須保持嚴密,如有泄漏,立即處理。 3.1.8 煤氣設備停產24小時以上,必須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并處理殘余煤氣與大氣接通。
46、3.1.9 煤氣設備嚴禁與其他介質管道(如水管、氮氣管、蒸汽管)直接相連,使用臨時連接時,用后立即拆除。3.1.10 煤氣設備的啟動后停用,煤氣放散或保壓均需聽從公司調度指揮。 3.1.11 所有煤氣設備檢修都必須預先制定檢修計劃、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3.1.12 凡煤氣設備上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票審批手續。設備內進人,必須經置換檢驗合格或采取了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必須有專職安全員現場檢查合格同意后方可進行,同時要保證設備內新鮮空氣順暢流動。 3.1.13 在運行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必須保證壓力在1Kpa以上,周圍無泄漏,動火部位要可靠接地。 3.1.14 在停煤氣的設
47、備上動火及進入檢查、檢修一定要堵盲板(關閉眼鏡閥),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并處理干凈殘余煤氣,鏟除動火點附近的沉積物和處理干凈沉積物的揮發氣體,并經測定合格,防護員同意后方可動火。 3.1.15 試煤氣設備和停止吹掃后時間超過24小時的設備,在未重新測定合格前嚴禁動火。 3.1.16 動火前應將動火點附近的人孔,手孔打開。 3.1.17 在煤氣設備內動火,要保證設備內有自然通風或采取強制通風。 3.1.18 檢修前按檢修項目的需要,確定是否需停氣。如需停氣檢修,檢修前先進行停煤氣操作,按停氣規程進行。 3.1.19 檢查煤氣進出口管、緊急放散管的密閉蝶閥、眼鏡閥、流量調節蝶閥的開關是否靈活、到位
48、、氣密性是否良好等。 3.2 煤氣設施檢修作業3.2.1 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3.2.1.1 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可靠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掃干凈。對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應打開人孔放散管,保持設施內部的自然通風。 3.2.1.2 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CO、O2合格,進入煤氣設施應帶CO、O2報警器,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員,作業人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時間間隔至少2h以上。3.2.1.3 進入煤氣設施內檢修動火作業,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作業前0.5h,檢修動火作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回復工作前0.5h也要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當煤氣比重大于空氣,
49、取中、下部各一氣樣;煤氣比重小于空氣時,取中、上部各一氣樣。 3.2.1.4 進入煤氣設施內檢測空氣中O2含量必須達到20%23%以內,空氣中CO含量與工作時間:CO含量不超過24ppm,可以較長時間工作;CO含量不超過40ppm工作時間1h;CO含量不超過80ppm,工作時間0.5h;CO含量不超過160ppm,工作時間15min。3.2.1.5 進入煤氣設施內作業人員,除有安全員監護外,應有與外部相聯系的工具。3.2.1.6 進入電塵器檢修前,必須采取安全停電措施,斷開電源后,電暈板應接地放電。入內工作前,電塵器應與電暈板連接。 3.2.1.7 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
50、2V。3.2.2 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操作眼鏡閥、插板閥、帶煤氣接管等危險工作),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應有防護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應佩戴呼吸器或長管通風防毒面具,并就地附近安排搶救應急車輛和醫療人員,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3.2.2.1 工作場所必須備有對講機、煤氣壓力表、方向標志等。3.2.2.2 距工作場所40m內嚴禁火源,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配備消防水帶、滅火器材。 3.2.2.3 與工作無關人員應撤離作業點40m以外,路口封道禁止車輛通行。3.2.2.4 應使用不發火星的銅制工具,使用鋼制工具工作前必須涂上潤滑油脂,且嚴禁敲打撞擊。 3.2.2.
51、5 嚴禁在具有高溫、火源的爐窯等建筑物內帶煤氣作業。3.2.3 煤氣設備上動火作業3.2.3.1 在運行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只能用電焊,不許用氣焊氣割,嚴禁在不流動的死煤氣管道上動火。設備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必須先堵住泄漏才能動火。清除周圍易燃物,配備消防水帶、滅火器。3.2.3.2 在煤氣設備附近動火危險作業應確認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必須處理,確保不漏。清除周圍易燃物,不準在煤氣設備上打火、亂拉接地線。法蘭、人孔閘閥、蝶閥、排水器等易漏煤氣處動火前應用防火材料隔擋,配備一定數量滅火器材。在煤氣等易燃易爆介質管道上方的任何動火作業,均要采取類似的措施。3.2.3.3 在停運煤氣設備上動火危險作
52、業必須采取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煤氣設施用氮氣或蒸汽置換合格,打開動火點附件的人孔、手孔、清除設備內動火點的沉積物。現場應配備一定的滅火器材及消防水。4 吊裝作業4.1 一般規范4.1.1 吊裝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制訂施工方案,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4.1.2 參加吊裝的人員應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開始吊裝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4.1.3 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設備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卡具、錨碇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致檢查或試驗,發現有損壞或松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
53、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進行正式吊裝。4.2 防止高空墜落4.2.1 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指吊人員要穿指吊服裝,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軟底鞋,帶工具袋。4.2.2 吊裝工作區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人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4.2.3 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4.2.4 高空作業施工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4.2.5 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雙頭綁扎,
54、嚴禁出現挑頭板。4.3 防物體落下傷人4.3.1 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4.3.2 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4.3.3 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4.3.4 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4.3.5 風雪天、霜霧天和
55、雨天吊裝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4.4 防止起重機傾翻4.4.1 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4.4.2 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4.4.3 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4.4.4 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
56、重機傾翻。4.4.5 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4.4.6 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4.4.7 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4.4.8 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兩臺車的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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