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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標準施工合同應用2011第1章 標準施工合同導論1.1.3編制依據 p3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2009版)(以下簡稱標準施工合同按照依法、平等、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標準施工合同的制定依據主要如下:(1) 法律法規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5、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6、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7、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8、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辦法;9、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10、 廣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1、 廣東省工人工資條例;12、 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 GB 50500-2008);13、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4】14號;(2)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2、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3、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5、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6、 關于建設工程工料機價格漲落調整與確定工程造價的意見(3) 施工合同文本1、 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設廳粵建管字【2006】10號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省建設部建建【1999】313號)3、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3年版)

3、4、 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5、 香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002年版6、 美國AGC200施工合同文本7、 國家專業部門、部分省市施工合同文本8、 其他有代表性的施工合同文本1.2原則、特點和創新p4(1) 依法原則(2) 平等原則(3) 以人為本原則(4) 實用性強原則(5) 法律救濟原則1.3主要內容p8(2)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發包人義務p9和發包人工作p44(1)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主要義務,還包括下列義務: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用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上訴工作遺留問題;2、 將施工所需水、電、通信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駁專用條

4、款約定的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間的通道,滿足交通運輸的需要;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以及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領近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5、 辦理施工許可及其他所需證件、批準文件和辦理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承包人自身施工資質的證件除外);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組織現場交驗并以書面形式移交給承包人;7、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與規范;8、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人進

5、行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9、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形關系問題和做好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的工作;10、 及時接受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種款項。(2) 承包人義務p9和承包人工作p46按照合同約定和指令組織施工、交付竣工工程是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此外,還有以下義務;1、 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 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交工程進度報告和進度計劃;3、 按照合同約定和造價工程師的要求提交支付申請和工程款報告、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進度款、結算款和調整合同價款等;4、 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因工程

6、施工造成得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照明、圍欄設施等安全標志5、 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規范,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并在施工現場保留本合同、標準與規范資料等,供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需要時使用,6、 遵守政府部門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7、 在合同工程或其某單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給發包人之前,負責已完成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受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還應負責該為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給發包人為止。照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的,應予以修復并承擔費用;發包人要求采取保護措施的,

7、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8、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9、 遵守政府部門有關環境衛生的管理規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工作,并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罰款;10、 工程完工后,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結算文件。1.3.3 建立合同職業制度(1) 發包人代表以發包人的角度參與合同管理,類似發包人的“使者”,在權限范圍內做出決定。(2) 監理工程師受委托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監理,主要監督、檢查合同工程的監督、質量和安全、試驗和檢驗承包人使用的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

8、藝、及時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批準、確認等事項。(3) 造價工程師受委托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造價管理,主要負責工程計量和計價,工程進度款的調整和核實,結算價款的編制、調整和復核,簽發支付證書,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價款的核實、調整等事項。此外,標準施工合同進一步指出,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發包人授權內的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1.3.11 鞏固解決合同爭議機制p16(1) 合同暫定標準施工合同規定:要求合同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逾期未達成協議的,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師應根據職權劃分,按照合同約定提出暫定結果,作為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依據,以保持合同的連續性。(2)

9、解決合同的爭議發包人和承包人對暫定結構有爭議:一解決爭議辦法,進一步協商、申請調解和認定、提請仲裁或訴訟。二處理爭議時限,合同雙方在收到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暫定結果之后的14天內,未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合同雙方已認可暫定結果。(3) 調解或認定機構第2章 通用條款詮釋1.2協議書: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合同工程所簽訂的協議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協議書簽字、蓋單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標工程應當自中標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簽訂。P191.3 通用條款:。P19通用條款按條例內容可分為依據性條款、責任性條款和程序性條款。

10、無論專用條款約定是否執行通用條款,通用條款都是合同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不應錯吧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作為合同文件的全部內容。1.4專用條款: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合同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專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條款。它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也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和完善。招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P19對于招標工程來說,其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并非是各自獨立的兩部分,它們互為說明和補充,與協議書共同構成合同文件的主要內容。1.26 缺陷責任期:。指是構成竣工驗收后,承包人修復構成缺陷的期限p27標準施工合同要求

11、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工程未按時修復缺陷的,缺陷責任期應相應延長,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1.27 基準日期:指招標工程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標工程訂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P27在基準日期后,工程出現后繼法律法規政策變化、物價漲落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2.2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p321、 協議書;2、 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工程洽商紀錄、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和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等修正文件);3、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文件);4、 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評標期間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適用于招標文

12、件);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5、 專用條款;6、 通用條款;7、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 施工設計文件;9、 工程量清單;10、 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文件;7.6 分包合同終止p36 無論何種原因,當本合同終止時,分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也隨之終止。承包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應得的所有款項。建筑法(2) 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過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根據上述規定,本條明確規

13、定承包人應自己實施、完成工程的主體結構,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將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方,也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方。同時對分包工程的批準、分包工程的合同簽訂、結算與支付、責任、義務和終止作出相應的約定。9.2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修正p38 發包人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招標控制價等資料、應被認為是準確性的和完整的。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應及時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款:(1) 施工設計圖紙發生變化的;(2) 出現第68.2款規定(1后繼法律變化事件、2項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事件、4工程變更事件、5工程量偏差事件、6費用索賠事

14、件、7、現場簽證事件、8物價漲落事件、9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事件)調整合同事件的;(3) 未按照國家、省有關計價規定編制的其他情形。第6.0.10條規定:“投標人發現工程量清單數量有誤和描述不準確的,可在開標10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書面意見,招標人應及時據實調整,并在開標7日前通知所有的招標人。”10.1 投標文件完備性和義務p38承包人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所填單價和合價,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和完備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 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服務的義務及處理意外事件的義務;(2) 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義務;(3) 工程質量保修的一切義務;2.2 合同主體

15、21.1 發包人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 p48發包人如需更換現場管理人員,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則該項更換無效。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回復,否者視為已收到通知。后任現場管理人員應繼續行駛合同規定的前任現場管理人員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換承包人如需要更換承包人代表,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并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否者該選項更換無效,發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內予以答復,否者視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應繼續形式合同規定的前任承包人代表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24.3造價工程師職權限制p51造價工程師在職權范圍內

16、的工作,發包人應予以認可,但下列事件應先取得發包人的專項批準:(1) 根據第63條規定使用暫定金額;(2) 根據第64條規定使用計日工;(3) 根據第65條規定使用暫估價;(4) 根據第66條確定的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5) 根據第67條確定的工程優質費;(6) 根據第68.2款規定事件調整的合同價款;(7) 專用條款約定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造價工程師提供的指令,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緊急情況下,造價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但應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26.2 承包人對制定分包人的接受p54指定分包人屬于承包人的分包人,發包人不應要求承包人有義務接受承包人有理由反對的任何指定分包人。2

17、9.2 發包人風險p58自開工之日起至頒發工程接受證書之日止,發包人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 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財產(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外)損失或損壞;(2) 由于發包人工程人員及其相關人員(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違規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損壞;(3) 由于發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損失或損壞;(4) 由于發包人提供或發包人負責的設計造成的對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的損失或損害;(5) 由于地質、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和物價上漲等給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過程中費用的增加。30.2 承包人風險p59自開工之日起直到頒發工程接受證書之日止

18、,承包人風險為:除第29條和第31條以外的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的損壞或損失。32.1 發包人辦理保險p60(1) 工程開工前,為合同工程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2) 工程開工前,為施工場地內的自由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內)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3) 為第三者辦理第三者責任險;(4) 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工程設備辦理保險。32.2 承包人辦理保險(1) 工程開工前,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包括分包人在內)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2) 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施工設備、第32.1款(4)點以外采購進

19、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等辦理保險。保險期從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33.4 。施工組織設計是全面組織工程施工的技術經濟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 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 施工機械的進場計劃;(3) 工程材料的進場計劃;保證質量的措施;(4)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布置圖及施工道路平面圖;(5) 冬、雨期施工措施;(6) 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加固措施;(7) 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34.2 工程開工p63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后的28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書,并附上表明已做好開工準備的有關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工程師應在本合同

20、簽訂后的42天內報發包人批準后向承包人發出開工令;承包人接到開工令后的7天內開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連續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變為止。36.1 合同工程計算p64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廣東省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等有關規定,結合合同工程擬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等情況予以確認,并在合同中約定。36.3 工期順延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增加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順延工期。(1) 發包人未能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施工圖設計圖紙及其他開工條件;(2) 發包人未能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和進度款;(3) 發包人代表或施工現場發包人雇傭的其他人員造

21、成的認為因素;(4) 監理工程師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所需指令、恢復等;(5) 工程變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內容、改變合同的任何一項工作等);(6) 工程量增加;(7)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8) 不可抗力(9) 發包人風險事件;(10) 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暫定施工;(11) 非承包人失誤、違約、以及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工期順延;(12) 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39.2 提前竣工天數的計算提前竣工天數按照第38.2款規定確定的計劃竣工天數減去實際竣工天數計算,其公式為:提前竣工天數=計劃竣工天數-實際竣工天數合同提前竣工,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

22、并按照第66.1款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提前工期,就得增加建設成本,否者就會影響工程質量,引發安全事故。因提前竣工給發包人帶了效應,承包人有權分享收益。當然。若是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的,應征得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40.2 實際延誤天數的計算誤期(實際延誤天數)按照實際施工天數減去計劃施工天數計算,其公式為:實際延誤天數=實際施工天數-計劃施工天數合同工期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第66.2款規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45.2 發包人的責任p71(1) 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對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

23、工教育和培訓。(2) 發包人應對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人員安全事故的,應有承包人承擔責任。(3) 發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或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1) 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程施工的;2) 對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國家、省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規定要求的;3) 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購買、租憑、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建材。(4) 發包人應負責賠償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

24、第三者財產損失。2) 由于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45.3 承包人責任在合同工程實施、完成及保修期間,承包人承擔下列責任:(1)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與規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承包人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2) 承包人應對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3) 承包人應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由其報發包人批準的輸送電線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等危險品工程,以及爆破作業和

25、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 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并按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有關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 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6) 承包人應對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員安全施工的,應有發包人承擔責任。(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毗鄰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54.1 重新驗收p79當監理工程師對已經覆蓋的隱

26、蔽工程有疑問,要求重新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照要求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剝露,并在驗收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驗收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6.2 工程變更內容p81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可對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1) 改變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數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 刪減任何工作,但刪減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3) 改變任何工作內容的性質、質量

27、或其他特征;(4)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或)尺寸;(5) 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須的任何額外工作;(6) 改變合同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但對合同工程工期、質量標準等實質性變更的,應在作出變更前,與承包人簽訂補充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59.1 缺陷責任期計算 p85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59.2缺陷責任期延長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項缺陷或損壞使某項工程設備不能按照原定目標使用而需要再次檢查、檢驗和修復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

28、2年。61.2 清單的工程量 p88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應予計量 的工程量與其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單價或合價的乘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62.3 已完工程款額報告的提交和核實承包人應按照第81.1款規定向造價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款額報告。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報告后的14天內核實工程量,并將核實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作為工程計價規定進行工程計量和計價。62.4 現場計量當造價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時,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計量結果。造價工程師不按照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

29、效。62.5 收到已完工程款額報告的限制造價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1.1款規定提交的已完成工程款額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計量結果的,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計價和工程款支付依據。62.7 不予計量p89對承包人超出施工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價工程師不予計量。64.1 計日工單價的用途p90承包人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計日工單價或價格是用于實施發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項目所需的人工單價、材料、工程設備價格和施工設備機械臺班單價。64.3 計日工的支付p9065.1 招標暫估價項目的要求 p91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

30、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主體會同發包人共同選著供應商或分包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供應商或分包人的中標價格與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模、稅金等其他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款。66.1 提前竣工獎p91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如果承包人的實際進度遲于進度計劃,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實際延誤天數和專用條款約定的每日歷天應賠額度的乘積計算的誤期賠償費。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進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結算文件

31、中,在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67.2 工程優質費計提與支付p9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優質費按照合同價款的下列額度計算:國家級質量獎為3%,省級質量獎為2%,市級質量獎為1%。當合同工程同時獲得上述多個獎項的,工程優質費只按最高獎項的額度計算,工程優質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竣工結算一并支付。在竣工結算后獲得優質獎項的,發包人應在獲得獎項后的28天內支付。71.1 清單缺項漏項的價款調整 p94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缺項漏項事件,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72.2 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的方法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按照下列調整:(1) 合同中

32、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按照該項目的單價或合價調整;(2) 合同中沒有適用、只有類似與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調整;(3) 合同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施工相應時期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調整:其中、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L=(1-中標價格/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式中 中標價格、招標控制價或報價值、施工圖預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4) 合同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

33、變更工程項目、且施工相應時期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缺項的,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的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調整。72.3 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方法 p95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利一方有權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當事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該情況下。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1)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費,不得浮動;(2) 凡可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費

34、,按照實際發生的措施項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調整。(3) 凡按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除本款第(1)點情形外,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第72.2款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72.4 調整承包人報價偏差的方法工程量發生變化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如承包人投標價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預算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一定幅度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調整合同價款。調整工程價款時,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利一方應事先向另一方提出,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分部分

35、項工程費:(1) 當P0 < P1 *(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 *(1L)*(115%)調整。(2) 當P0 < P1*(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 * (1+15%)調整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P1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L第72.2款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成。74.4 提交費用索賠報告在發出索賠意向書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造價工程師提交費用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如果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造價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書,在索賠事件終結后的14天內,提交最終費用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

36、。75.3 現場簽證報告的確認p99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并抄送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現場簽證報告后,應通知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對報告內容予以核實,并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認可。76. 4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發生工期延誤的價格確認p100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調整的價格或單價: 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或

37、單價,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或單價,采用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77.3 調整價款的核實p101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并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造價工程師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為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已被認可。造價工程師提出協商意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承包人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進行協商確定;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由造價工程師暫定調增的合同價款,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出現暫定結果的,只要不實質影響合同雙方

38、當事人履約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被改變為止。78.1 支付工程款項p102發包人應按照下列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種款項:(1) 預付款按照第79條規定支付;(2)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第80條規定支付;(3) 進度款按照第81條規定支付;(4) 結算款按照第83條規定支付;(5) 質量保證金按照第84條規定支付;(6) 最終清算款按照第85條的規定支付。79.1 預付款的約定及管理p10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約定預付款,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預付款金額、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預付款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表明專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

39、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所需的款項,不得挪作他用。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預付款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30%。79.2 預付款支付申請的提交、核實與支付 造價工程師應對申請進行核實,并在收到支付申請后的7天內報發包人確認后發出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 發包人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并通知造價工程師。79.4 預付款的扣回p103預付款應從每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80.3 費用支付p104合同方當事人應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

40、,發包人應在造價工程師簽發支付證書后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并保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金額的50%,同時通知造價工程師。剩余部分金額,自該支付款從每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完之日起,按照實際發生費用與進度款同期支付。81.6 修正支付證書p106發現以前簽證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有漏或重復的,造價工程師有權在期中支付證書中修正以前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承包人也有權提出申請。84.2 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與扣留p111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質量保證金金額。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3%。發包人應按照該比例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

41、或結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金額為止。85.2 簽發最終清算支付證書p112 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最終清算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予以計量、核實,并將核實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核實結果后的7天內在最終清算文件上簽字確認。造價工程師應在發包人簽字確認最終清算文件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簽發最終清算支付證書,同時抄送承包人。87.3 因承包人的原因拆除p116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承包人未能按照第34.2款規定的開工期限內開工,經監理工程師催告后的28內仍未開工的。(2) 按照第33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未標明有停工且監理工程師也未按

42、照第35.1款規定發出暫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時間持續達56天或累計停工施工時間達70天的;(3) 承包人違反第18.1款或第51.4款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臨時機械或材料運出施工現場的;(4) 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能償付的誤期賠償費已達到專用條款的約定最高限額的;(5) 承包人轉包工程、違法分包或未經許可擅自分包工程的;(6)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7) 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間有欺詐行為的;(8) 承包人向任何人付給或企圖付給任何賄賂、禮品、賞金、回扣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引誘或報償他人,但付給

43、承包人相關人員的獎勵則屬例外;(9) 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且又拒絕按照監理工程師指令再進行修補的;(10) 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的;(11) 承包人延遲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12) 承包人破產或清償的,但以機構重組或聯合為目的的除外;(13) 承包人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87.4 因發包人的原因解除p116發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非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第34.2款規定期限內發出開工令,經承包人吹高后28天內仍未發出開工令的;(2) 按照第35.3款規定非承包

44、人原因造成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或累計停工時間超過了70天的;(3) 發包人按照第5條規定提供的施工設計圖存在缺陷或按照第48條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承包人催告28天內仍未修正或更換的;(4) 監理工程師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發出工程指令,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施工的;(5) 發包人未按照第78.1款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經承包人催告后28天內仍未支付的;(6) 發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的;(7) 發包人延長履行合同約定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8) 發包人破產或清償的,但以機構重組或聯合為目的除外;(

45、9) 發包人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第3章 合同應用的分析6、 組成合同的文件p125組成本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 協議書2、 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工程洽商紀錄、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和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等修正文件);3、 中標通知書;4、 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評標期間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適用于招標文件)5、 專用條款;6、 通用條款;7、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 施工設計圖紙;9、 工程量清單;10、 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文件。第4章 合同管理總論4.1.6 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p181(1) 嚴格執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2) 培

46、訓合同管理人才 。(3) 設立合同管理機構 。(4) 建立合同管理目標 。(5) 實行合同文本制度 。4.2.3 合同備案依據 p182(1) 合同備案依據(2) “黑白合同”的產生原因(3) 合同備案監管(4) “黑白合同”的判別標準(5) “黑白合同”的處理4.3.4 發包人委托管理p185(1) 合同三角管理模式 。(2) 合同管理關系。4.4.1 簽訂管理p188 一般情況下,承包人為了減少施工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中的漏洞,采取了施工合同的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合同管理辦法。這種“三權鼎立”簽訂合同的監督、審查辦法,是保證施工合同嚴密性、可行性的一項有力措施。第5

47、章 合同前期的管理5.1.2 選擇合同類型的因素p191(1) 工程設計深度(2) 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3) 工程管理模式好熱管理水平(4) 合同條件的完備程度(5) 工程準備時間及工程進度的緊迫程度(6) 工程的外部環境因素5.2.1投標工程的分析p192分析投標工程主要考慮下列因素:1、 工程的性質和特點;2、 工程社會環境的特征;3、 工程的自然環境;4、 工程的經濟環境;5、 承包人對該工程的勝任能力。5.2。2投標施工方案的分析p193。除安全文明施工費外,建設工程的措施項目費是按投標時的報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的,一般不允許調整。因此,應對承包人投標的施工方案進行客觀分析;對確需調整的

48、施工方案,應從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的角度出發,作出調整決策的,應相應調整該部分價款。5.3.3 合同風險的分類p195風險的來源性質可劃分為:(1) 技術風險;(2) 經濟風險;(3) 自然風險;(4) 發包人資信風險;(5) 合同條款風險;(6) 工程管理風險;(7) 政治風險;5.3.4 合同風險的防范方法p196(1) 風險預防 風險預防是在風險損失發生前,針對不同的風險因素而采取各自相應的預防措施。不確定性是風險的本質屬性,但這并不表明人們對此素手無策,人們可以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衡量,盡量避免風險的發生,或對風險的發生有充分的準備,以采取有效的控制技術加以防范。(2) 風險減輕 。

49、(3) 風險分散與組合 風險分散是將風險進行時間、數量與空間上的分離。在工程施工中盡量避免風險過于集中,對于較大的風險要盡可能進行分散和組合,這樣即使風險發生,損失也不會集中在同一方的身上。如承包人可以把一部分風險分散給分包人和聯營體的合伙人。(4) 風險轉移 例如地產開發商的預售、預租行為,承包人購買保險行為等。5.4.4 合同條款談判p199 協議書是合同的最重要部分,訂立合同時應按照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具體的約定;通用條款是約定專用條款的標桿性條款,一般是統一、固定的、訂立合同時盡量不要對其作出任何修改;專用條款是合同的必要部分,合同訂立時應根據工程的實際,結合專用條款的提示,作出必要的選擇

50、;附件與格式,不一定要合同組成部分,只有得到實際的使用才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訂立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和補充。第6章 合同履行的管理6.3 FIDIC 合同履行管理p209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下,合同履行的管理,主要是加強建設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費用和工程變更管理等四方面工作。第7章 合同風險、索賠和變更管理7.1.2 施工合同風險的處理p218處理施工合同風險,一般有控制風險、轉移風險和保留風險等三種。7.2.1 施工合同索賠概述p221(5) 施工合同索賠的注意事項 p221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2、 索賠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3、 索賠必須及時、客觀和公正處理;4、 索

51、賠必須加強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7.22 索賠做法與程序(1) 索賠的做法 建設工程索賠,一般包括: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索賠資料的準備、索賠報告的編寫與提交、索賠報告的評審、索賠談判、索賠爭議的解決等六個環節。1、 發生索賠意向通知;2、 索賠資料的準備;3、 索賠報告的編寫于提交;4、 索賠報告的評審;5、 索賠談判發包人經過對索賠報告的評審后,由于承包人往往需要作出進一步的解釋和補充證據,而發包人也需要對索賠報告的評審意見作出解釋和說明。因此,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或)造價工程師、承包人三方就索賠事件的解決要進一步討論、磋商,即索賠談判。經談判達成一致意見的,應作出索賠決定。若

52、合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產生索賠爭議。6、 索賠爭議的解決;7.2.4 施工合同索賠的法律依據p224(1) 民法通則(2) 合同法(3) 其他有關規定 因此,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非承包人原因的停工窩工事件,承包人有權要求按有關規定向發包人要求調整合同價款。7.3.2 工程變更的內容及其影響p228(1) 工程變更的內容工程變更,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 改變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數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 刪減任何工作,但刪減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3、 改變任何工作內容的性質、質量或其他特征。4、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或)尺寸。5、

53、為未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須的任何額外工作。6、 改變合同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2) 工程變更對合同實施的影響第8章 合同終止的管理8.2.2 竣工驗收p236(1) 檢查驗收條件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核查建設工程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1、 經核查,建設工程未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監理工程師應在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14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受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一步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工程師同意為止。2、 經核查,建設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書面提請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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