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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2-2008- 1 -1 總 則1.0.1 為在工程建設模板工程施工中貫徹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和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方便適用和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建筑施工中現澆混凝土工程模板體系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1.0.3 進行模板設計和施工時,應從工程實際情況出發,合理選用材料、方案和構造措施;應滿足模板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強度、穩定性和剛度要求,并宜優先采用定型化、標準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構件,減少制作、安裝工作量,提高重復使用率。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

2、相關標準的規定。- 2 -2 術語、符號2.1 術語2.1.1面板 surface slab直接接觸新澆混凝土的承力板。并包括拼裝的板和加肋楞帶板。面板的種類有鋼、木、膠合板、塑料板等。2.1.2支架 support支撐面板用的楞梁、立柱、連接件、斜撐、剪刀撐和水平拉條等構件的總稱。2.1.3連接件 pitman面板與楞梁的連接、面板自身的拼接、支架結構自身的連接和其中二者相互間連接所用的零配件。包括卡銷、螺栓、扣件、卡具、拉桿等。2.1.4模板體系(簡稱模板) shuttering由面板、支架、和連接件三部分系統組成的體系,也可統稱為“模板”。2.1.5小梁 minor beam直接支承面板

3、的小型楞梁,又稱次楞或次梁。2.1.6主梁 main beam直接支承小楞的結構構件,又稱主楞。一般采用鋼、木梁或鋼桁架。2.1.7支架立柱 support column直接支承主楞的受壓結構構件,又稱支撐柱、立柱。2.1.8配模 matching shuttering在施工設計中所包括的模板排列圖、連接件和支承件布置圖,以及細部結構、異形模板和特殊部位詳圖。2.1.9早拆模板體系 early unweaving shuttering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頂端,采用柱頭的特殊構造裝置來保證國家現行規范所規定的拆模原則下,達到早期拆除部分模板的體系。2.1.10滑動模板 glide shutterin

4、g模板一次組裝完成,上面設置有施工作業人員的操作平臺。并從下而上采用液壓或其他提升裝置沿現澆混凝土表面邊澆筑混凝土邊進行同步滑動提升和連續作業,直到現澆結構的作業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點是施工速度快、結構整體性能好、操作條件方便和工業化程度較高。2.1.11爬模 crawl shuttering以建筑物的鋼筋混凝土墻體為支承主體,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2.1.12飛模 flying shuttering主要由平臺板、支撐系統(包括梁、支架、支撐、支腿等)和其它配件(如升降和- 3 -行走機構等)組成。它是一種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稱桌?;蚺_

5、模。由于它可借助起重機械,從已澆好的樓板下吊運飛出轉移到上層重復使用,故稱飛模。2.1.13隧道模 tunnel shuttering一種組合式定型模板,同時澆筑墻體和樓板混凝土的模板,因這種模板的外形像隧道,故稱之為隧道模。2.2 主要符號2.2.1作用和作用效應F 新澆混凝土對模板的最小側壓力標準值;Fs 新澆混凝土對模板的側壓力設計值;G1k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標準值;G2k 新澆混凝土自重標準值;G3k 鋼筋自重標準值;G4k 新澆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側壓力標準值;M 彎矩設計值。N 軸心力設計值;Ntb 對拉螺栓軸力強度設計值;P 集中荷載設計值;Q1k 施工人員及設備荷載標準值;Q2k

6、 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Q3k 傾倒混凝土時對垂直面模板產生的水平荷載標準值;S 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V 剪力設計值;gk 自重線荷載標準值;g 自重線荷載設計值;qk 活荷線荷載標準值;- 4 -q 活荷線荷載設計值;2.2.2 計算指標E 鋼、木彈性模量;NEX 歐拉臨界力;f 鋼材的抗拉、抗壓和抗彎強度設計值;fc 木材順紋抗壓及承壓強度設計值;fce 鋼材的端面承壓強度設計值;f j 膠合板抗彎強度設計值;fLm 鋁合金材抗彎強度設計值;fm 木材的抗彎強度設計值;ftb 螺栓抗拉強度設計值;fv 鋼、木材的抗剪強度設計值;g c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s 正應力;s c 木材壓

7、應力;t 剪應力;2.2.3 幾何參數A 毛截面面積;A0 木支柱毛截面面積;An 凈截面面積;H 大模板高度;I 毛截面慣性矩;I1 工具式鋼管支柱插管毛截面慣性矩;I2 工具式鋼管支柱套管毛截面慣性矩;- 5 -Ib 門架剪刀撐截面慣性矩;L 楞梁計算跨度;L0 支柱計算跨度;S0 計算剪應力處以上毛截面對中和軸的面積矩;W 截面抵抗矩;a 對拉螺栓橫向間距或大模板重心至模板根部的水平距離;b 對拉螺栓縱向間距或木楞梁截面寬度,或是大模板重心至支架端部水平距離;d 鋼管外徑;h0 門架高度;h1 門架加強桿高度;h 傾斜后大模板的垂直高度;i 回轉半徑;l 面板計算跨度;l1 柱箍縱向間距

8、;l2 柱箍計算跨度;tw 鋼腹板的厚度;t 鋼管的厚度;v 撓度計算值;v容許撓度值;ws 風荷載設計值。l 長細比;l容許長細比;2.2.4計算系數及其它k 調整系數;b 1 外加劑影響修正系數;- 6 -b 2 混凝土坍落度影響系數。b m 壓彎構件穩定的等效彎矩系數;g 截面塑性發展系數;g G 恒荷載分項系數;g Q 活荷載分項系數;j 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m 鋼支柱的計算長度系數;- 7 -3 材料選用3.1鋼材3.1.1 為保證模板結構的承載能力,防止在一定條件下出現脆性破壞,應根據模板體系的重要性、荷載特征、連接方法等不同情況,選用適合的鋼材型號和材性,且宜采用 Q235

9、鋼和 Q345 鋼。對于模板的支架材料宜優先選用鋼材。3.1.2模板的鋼材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鋼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定。2. 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中規定的 Q235 普通鋼管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 Q235A 級鋼的規定。不得使用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及裂紋的鋼管。3. 鋼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中規定的 ZG200420、ZG230450、ZG270500 和

10、ZG310570 號鋼的要求。4. 鋼管扣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5. 連接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GB/T700)或低合金鋼焊條(GB/T1591)中的規定;6. 連接用的普通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六角頭螺栓 C 級(GB/T5780)和六角頭螺栓(GB/T5782)的規定。7. 組合鋼模板及配件制作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鋼模板技術規范(GBJ214)的規定。3.1.3 下列情況的模板承重結構和構件不應采用 Q235 沸騰鋼。1. 工作溫度低于-20ºC 承受靜力荷載的受彎及受拉的承重結構或構件。2. 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30&#

11、186;C 的所有承重結構或構件。3.1.4 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焊接的承重結構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還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3.1.5 當結構工作溫度不高于-20ºC 時,對 Q235 鋼和 Q345 鋼應具有 0ºC 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對 Q390 鋼和 Q420 鋼應具有-20ºC 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3.2冷彎薄壁型鋼3.2.1用于承重模板結構的冷彎薄壁型鋼的帶鋼或鋼板,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 8 -素結構鋼(GB/T700)規定的 Q235 鋼

12、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規定的 Q345 鋼。3.2.2 用于承重模板結構的冷彎薄壁型鋼的帶鋼或鋼板,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冷彎試驗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3.2.3焊接采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手工焊接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GB/T5117)或低合金鋼焊條(GB/T5118)的規定。2. 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主體結構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3. 當 Q235 鋼和 Q345 鋼相焊接時,宜采用與 Q235 鋼相適應的焊條。3.2.4連接件(連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普通螺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3.1.2 條第

13、六款的規定外,其機械性能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栓、螺釘和螺柱(GB/T30891)的規定。2. 連接薄鋼板或其它金屬板采用的自攻螺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14、GB/T309811)或自攻螺栓(GB/T52825285)的規定。3.2.5 在冷彎薄壁型鋼模板結構設計圖中和材料訂貨文件中,應注明所采用鋼材的牌號和質量等級、供貨條件及連接材料的型號(或鋼材的牌號)。必要時尚應注明對鋼材所要求的機械性能和化學成分的附加保證項目。3.3木 材3.3.1 模板結構或構件的樹種應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選擇質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變、蟲蛀、折裂、枯節的木材。3

14、.3.2模板結構設計應根據受力種類或用途按表3.3.2 的要求選用相應的木材材質等級。木材材質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規定。表 3.3.2模板結構或構件的木材材質等級項次主 要 用 途材質等級1受拉或拉彎構件I a2受彎或壓彎構件II a3受壓構件III a3.3.3 用于模板體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測法分級。選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規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級標準替代。3.3.4 用于模板結構或構件的木材,應從本規范附錄 B 附表 B.3.11 和附表 B.3.12 所列樹種中選用。主要承重構件應選用針葉材;重要的木制連接件

15、應采用細密、直紋、無節和無其它缺陷的耐腐蝕的硬質闊葉材。3.3.5 當采用不常用樹種木材作模板體系中的主梁、次梁、支架立柱等的承重結構或構件時,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要求進行設計。對速生林材,應進行防腐、防蟲處理。3.3.6在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中使用進口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9 -1. 選擇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朽性較好的樹種木材;2. 每根木材上應有經過認可的認證標識,認證等級應附有說明,并應符合商檢規定,進口的熱帶木材,還應附有無活蟲蟲孔的證書;3. 進口木材應有中文標識,并應按國別、等級、規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儲存期間應防止木材霉變、腐朽和蟲蛀;4.

16、 對首次采用的樹種,必須先進行試驗,達到要求后方可使用。3.3.7 當需要對模板結構或構件木材的強度進行測試驗證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檢驗標準進行。3.3.8施工現場制作的木構件,其木材含水率應符合下列規定:1. 制作的原木、方木結構,不應大于 25%;2. 板材和規格材,不應大于 20%;3. 受拉構件的連接板,不應大于 18%;4. 連接件,不應大于 15%。- 10 -3.4鋁合金材3.4.1 建筑模板結構或構件,應采用純鋁加入錳、鎂等合金元素構成的鋁合金型材。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鋁及鋁合金型材(YB1703)的規定。3.4.2鋁合金型材的機械性能檢驗結果

17、應符合表 3.4.2 的規定。3.4.3鋁合金型材的橫向、高向機械性能應符合表 3.4.3 的規定。表 3.4.2鋁合金型材的機械性能材壁 厚抗拉極限屈服強度伸長彈性模量牌料強度 s bs 0.2率Ec號狀(mm)d態(N/mm2)(N/mm2)(%)(N/mm2)LD2CZ所有尺寸18014CS280210121.83´105LY11CZ10.036022012CS10.120.0380230125.040030010LY12CZ5.110.0420300102.14´10510.120.043031010LC4CS10.051044062.14´10510.1

18、20.05404506注:材料狀態代號名稱:CZ淬火(自然時效);CS淬火(人工時效)。表 3.4.3鋁合金型材的橫向、高向機械性能抗拉極限屈服強度伸長率牌材料取樣強度 s bs 0.2d號狀態部位(%)(N/mm2)(N/mm2)LY12CZ橫 向4002906高 向3502904LC4CS橫 向5004高 向4803注:材料狀態代號名稱:CZ淬火(自然時效);CS淬火(人工時效)。3.5竹、木膠合模板板材- 11 -3.5.1 膠合模板板材表面應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堿的保護膜,并有保溫性能好、易脫模和可以兩面使用等特點。板材厚度不應小于 12mm。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模板用

19、膠合板(ZBB70006)的規定。3.5.2 各層板的原材含水率不應大于 15%,且同一膠合模板各層原材間的含水率差別不應大于 5%。3.5.3 膠合模板應采用耐水膠,其膠合強度不應低于木材或竹材順紋抗剪和橫紋抗拉的強度,并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3.5.4進場的膠合模板除應具有出廠質量合格證外,還應保證外觀及尺寸合格。3.5.5竹膠合模板技術性能應符合表 3.5.5 的規定。表 3.5.5竹膠合模板機械力學性能項目平均值備注靜曲強度三層113.30s =(3PL)(/2bh2)式中s(N / mm2)P 破壞荷載;L 支座距離(240mm);105.50b 試件寬度(20mm);五層h 試件厚

20、度(膠合模板h =15mm)彈性模量三層10584E = (4DPL5)(/Dfbh3) 式中 L、b、h 同上,其中三層DP / Df =211.6;五層DP / Df =197.7E(N / mm2)五層9898沖擊強度三層8.30A = Q(/b ´ h)式中 Q 折損耗功;A(J / cm2)五層7.95b 試件寬度;h 試件厚度膠合強度三層3.52t = P(/b ´ l) 式中 P 剪切破壞荷載(N);b 剪面寬度(20mm);t(N / mm2)五層5.03l 切面長度(28mm)握釘力241.10M = P / h 式中P 破壞荷載(N);M(N / mm)

21、h 試件厚度(mm)3.5.6常用木膠合模板的厚度宜為 12、15、18mm,其技術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浸泡,不蒸煮剪切強度:1.41.8 N/mm2;2.室溫水浸泡剪切強度:1.21.8 N/mm2;3.沸水煮 24 h 剪切強度:1.21.8N/mm2;4.含水率:5%13%;5.密度:450880(kg/m3)。6.彈性模量:4.5×10311.5×103 N/mm2。- 12 -3.5.7常用復合纖維模板的厚度宜為 12、15、18mm,其技術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 靜曲強度:橫向 28.2232.3N/mm2;縱向 52.6267.21N/mm2;2. 垂

22、直表面抗拉強度:大于 1.8N/mm2;3.72h吸水率:<5%;4.72h吸水膨脹率<4%;5. 耐酸堿腐蝕性:在 1%苛性鈉中浸泡 24h,無軟化及腐蝕現象;6. 耐水汽性能:在水蒸汽中噴蒸 24h 表面無軟化及明顯膨脹。7. 彈性模量:大于 6.0×103N/mm2。- 13 -4 荷載及變形值的規定4.1 荷載標準值4.1.1恒荷載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標準值(G1k )應根據模板設計圖紙計算確定。肋形或無梁樓板模板自重標準值應按表 4.1.1 采用。表 4.1.1樓板模板自重標準值(kN/m2)模板構件的名稱木模板定型組合鋼模板平板的模板及

23、小梁0.300.50樓板模板(其中包括梁的模板)0.500.75樓板模板及其支架(樓層高度為 4m 以下)0.751.10注:除鋼、木外,其它材質模板重量見附錄 A 中的附表 A。2. 新澆筑混凝土自重標準值(G2k ),對普通混凝土可采用 24kN/m3,其它混凝土可根據實際重力密度按本規范附表 A 確定。3. 鋼筋自重標準值(G3k )應根據工程設計圖確定。對一般梁板結構每立方米鋼筋混凝土的鋼筋自重標準值:樓板可取 1.1 kN;梁可取 1.5 kN。4. 當采用內部振搗器時,新澆筑的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最大側壓力標準值(G4k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并取其中的較小值:1F = 0.22g

24、tbb V2(4.1.11)c 012F = g c H(4.1.12)式中:F 新澆筑混凝土對模板的最大側壓力(kN/m2);g c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3);V 混凝土的澆筑速度(m/h);t0 新澆混凝土的初凝時間(h),可按試驗確定。當缺乏試驗資料時,可- 14 -采用t0 = 200 /(T +15) (T 為混凝土的溫度ºC);b 1 外加劑影響修正系數。不摻外加劑時取 1.0,摻具有緩凝作用的外加劑時取 1.2;b 2 混凝土坍落度影響修正系數。當坍落度小于 30mm 時,取 0.85;坍落度為 5090mm 時,取 1.00;坍落度為 110150mm 時,取

25、1.15;H 混凝土側壓力計算位置處至新澆混凝土頂面的總高度(m)?;炷羵葔毫Φ挠嬎惴植紙D形如圖 4.1.1 所示,圖中h = F /g c ,h 為有效壓頭高度。圖 4.1.1混凝土側壓力計算分布圖形4.1.2活荷載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人員及設備荷載標準值(Q1k ),當計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時,均布活荷載可取 2.5 kN/m2,再用集中荷載 2.5 kN 進行驗算,比較兩者所得的彎矩值取其大值;當計算直接支承小梁的主梁時,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可取 1.5 kN/m2;當計算支架立柱及其它支承結構構件時,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可取 1.0 kN/m2。注: 對大型澆筑設備,如上料

26、平臺、混凝土輸送泵等按實際情況計算;若采用布料機上料進行澆筑混凝土時,活荷載標準值取 4 kN/m2。 混凝土堆積高度超過 100mm 以上者按實際高度計算;- 15 - 模板單塊寬度小于 150mm 時,集中荷載可分布于相鄰的兩塊板面上。2. 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Q2k ),對水平面模板可采用 2 kN/m2,對垂直面模板可采用 4 kN/m2(作用范圍在新澆筑混凝土側壓力的有效壓頭高度之內)。3. 傾倒混凝土時,對垂直面模板產生的水平荷載標準值(Q3k )可按表 4.1.2 采用。表 4.1.2 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水平荷載標準值(kN/m2)向模板內供料方法水平荷載溜槽、串筒或導

27、管2容量小于 0.2 m3 的運輸器具2容量為 0.20.8m3 的運輸器具4容量大于 0.8 m3 的運輸器具6注:作用范圍在有效壓頭高度以內。4.1.3風荷載標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的規定計算,其中基本風壓值應按該規范附表 D.4 中 n=10 年的規定采用,并取風振系數b z = 1。4.2荷載設計值4.2.1 計算模板及支架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4.2.2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4.2.3荷載分項系數應按表 4.2.3 采用。4.2.4 鋼面板及支架作用荷載設計值可

28、乘以系數 0.95 進行折減。當采用冷彎薄壁型鋼時,其荷載設計值不應折減。表 4.2.3荷載分項系數荷 載 類 別分項系數g i模板及支架自重(G1k)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對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新澆筑混凝土自重(G2k)應取 1.2;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 1.35。鋼筋自重(G3k )當其效應對結構有利時:一- 16 -新澆筑混凝土對模板側面的壓力(G4k)般情況應取 1;對結構的傾覆、滑移驗算,應取 0.9。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Q1k)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一般情況下應取 1.4;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Q2k)對標準值大于 4 kN/m2 的活荷載

29、應取 1.3。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Q3k )風荷載(wk )1.44.3荷載組合4.3.1按極限狀態設計時,其荷載組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采用,并應采用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模板設計:r0 S £ R(4.3.11)式中r0 結構重要性系數,其值按 0.9 采用;S 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R 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應按各有關建筑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確定。對于基本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 應從下列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確定: 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nS = rG åGik + rQ1Q1k(4.3.12)i=1nnS = rG

30、 åGik + 0.9årQi Qik(4.3.13)i=1i=1式中rG 永久荷載分項系數,應按表 4.2.3 采用;rQi 第i 個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其中 rQ1 為可變荷載Q1 的分項系數,應按表 4.2.3 采用;- 17 -å Gik 按永久荷載標準值Gk 計算的荷載效應值;ni =1SQik 按可變荷載標準值Qik 計算的荷載效應值,其中SQ1k 為諸可變荷載效應中起控制作用者;n 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數。 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nS = rG SGk + årQiy ci SQik(4.3.14)i=1式中y ci 可變荷載Qi 的組合

31、值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各章的規定采用;模板中規定的各可變荷載組合值系數為 0.7。注:1.基本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于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2.當對SQ1k 無明顯判斷時,輪次以各可變荷載效應為S Q1k ,選其中最不利的荷載效應組合;3.當考慮以豎向的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時,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僅限于豎向荷載。2. 對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采用標準組合,并應按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S £ C(4.3.15)式中 C 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定限值,應符合本規范第 4.4節各條款中有關變形值的規定。對于標準組合,荷載效應組合設計值

32、S 應按下式采用:S = SGk(4.3.16)4.3.2參與計算模板及其支架荷載效應組合的各項荷載的標準值組合應符合表 4.3.2 的規定。表 4.3.2模板及其支架荷載效應組合的各項荷載項目參與組合的荷載類別計算承載能力驗算撓度1平板和薄殼的模板及支架G+ G2k+ G+ QG+ G2k+ G3k1k3k1k1k2梁和拱模板的底板及支架G+ G2k+ G3k+ QG+ G2k+ G3k1k2k1k- 18 -梁、拱、柱(邊長不大于G4k+ Q2kG4k3300mm)、墻(厚度不大于100mm)的側面模板大體積結構、柱(邊長大G4k+ Q3kG4k4于 300mm)、墻(厚度大于100mm)

33、的側面模板注:驗算撓度應采用荷載標準值;計算承載能力應采用荷載設計值。4.3.3爬模結構的設計荷載值及其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模板結構設計荷載應包括:側向荷載:新澆混凝土側向荷載和風荷載。當為工作狀態時按 6 級風計算;非工作狀態偶遇最大風力時,應采用臨時固結措施;豎向荷載:模板結構自重,機具、設備按實計算,施工人員按1.0kN/m2 采用;以上各荷載僅供選擇爬升設備、計算支承架和附墻架時用;混凝土對模板的上托力:當模板的傾角小于 45º時,取 35 kN/m2;模板的傾角45º時,取 512 kN/m2;新澆混凝土與模板的粘結力:按 0.5 kN/m2 采用,但確定混

34、凝土與模板間摩擦力時,兩者間的摩擦系數取 0.40.5;模板結構與滑軌的摩擦力:滾輪與軌道間的摩擦系數取 0.05,滑塊與軌道間的摩擦系數取 0.150.5。2. 模板結構荷載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計算支承架的荷載組合:處于工作狀態時,應為豎向荷載加向墻面風荷載;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僅考慮風荷載;計算附墻架的荷載組合:處于工作狀態時,應為豎向荷載加背墻面風荷載;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僅考慮風荷載。4.3.4液壓滑動模板結構的荷載設計值及其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模板結構設計荷載類別應按表 4.3.41 采用。2. 計算滑模結構構件的荷載設計值組合應按表 4.3.42 采用。表 4.3.41液壓滑動模

35、板荷載類別編設計荷載名稱荷載分項備 注號種類系數模板結構自重恒荷1.2按工程設計圖計算確定其值載操作平臺上施工荷載(人員、工若平臺上放置手推車、吊罐、具和堆料):活液壓控制柜、電氣焊設備、垂設計平臺鋪板及柃條 2.5 kN/m2荷1.4直運輸、井架等特殊設備應按設計平臺桁架1.5 kN/m2載實計算荷載值設計圍圈及提升架 1.0 kN/m2- 19 -計算支承桿數量 1.0 kN/m2振搗混凝土側壓力:恒按澆灌高度為 800mm 左右考沿周長方向每米取集中荷載荷1.2慮的側壓力分布情況,集中荷56 kN載載的合力作用點為混凝土澆灌高度的 2/5 處模板與混凝土的摩阻力活荷1.4鋼模板取1.53

36、.0 kN/m2載傾倒混凝土時模板承受的沖擊活按用溜槽、串筒或 0.2m3 的運力,按作用于模板側面的水平集荷1.4輸工具向模板內傾倒時考慮中荷載為:2.0 kN載操作平臺上垂直運輸荷載及制W 剎車時產生的荷載(N);動時的剎車力:A 剎車時的制動減速度平臺上垂直運輸的額定附加荷(m/S2),一般取 g 值的 12載(包括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張活倍;緊力)均應按實計算;垂直運輸荷1.4g 重力加速度(9.8 m/S2);設備剎車制動力按下式計算:載Q 料罐總重(N);AW = (+1)Q = kQk 動荷載系數,在 23 之g間取用?;畎唇ㄖY構荷載規范荷(GB50009)的規定采用,其風荷載載

37、1.4中風壓基本值按其附表 D.4中 n=10 年采用,其抗傾倒系數不應小于 1.15。表 4.3.42計算滑模結構構件的荷載設計值組合結構計算項目荷 載 組 合計算承載能力驗算撓度支承桿計算+取二式中較+大值模板面計算+圍圈計算+提升架計算+操作平臺結構計算+注:1. 風荷載設計值參與活荷載設計值組合時,其組合后的效應值應乘 0.9 的組合系數;2. 計算承載能力時應取荷載設計值;驗算撓度時應取荷載標準值。- 20 -4.4變形值規定4.4.1當驗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剛度時,其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下列容許值:1. 對結構表面外露的模板,為模板構件計算跨度的 1/400;2. 對結構表面隱蔽的模板,

38、為模板構件計算跨度的 1/250;3. 支架的壓縮變形或彈性撓度,為相應的結構計算跨度的 1/1000。4.4.2組合鋼模板結構或其構配件的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表 4.4.2 的規定。表 4.4.2組合鋼模板及構配件的容許變形值(mm)部 件 名 稱容 許 變 形 值鋼模板的面板1.5單塊鋼模板1.5鋼楞L/500 或3.0柱箍B/500 或3.0桁架、鋼模板結構體系L/1000支撐系統累計4.0注:L 為計算跨度,B 為柱寬。4.4.3液壓滑模裝置的部件,其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下列容許值:1. 在使用荷載下,兩個提升架之間圍圈的垂直與水平方向的變形值均不得大于其計算跨度的 1/500;2. 在使

39、用荷載下,提升架立柱的側向水平變形值不得大于 2mm;3. 支承桿的彎曲度不得大于 L/500。4.4.4爬模及其部件的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下列容許值:1. 爬模應采用大模板;2. 爬架立柱的安裝變形值不得大于爬架立柱高度的 1/1000;3. 爬模結構的主梁,根據重要程度的不同,其最大變形值不得超過計算跨度的1/5001/800;4. 支點間軌道變形值不得大于 2mm。- 21 -5 設 計5.1一般規定5.1.1 模板及其支架的設計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等條件進行。5.1.2模板及其支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應能可靠

40、地承受新澆混凝土的自重、側壓力和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荷載及風荷載。2. 構造應簡單,裝拆方便,便于鋼筋的綁扎、安裝和混凝土的澆筑、養護等要求。3. 混凝土梁的施工應采用從跨中向兩端對稱進行分層澆筑,每層厚度不得大于400mm。4. 當驗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風荷載作用下的抗傾覆穩定性時,應符合相應材質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5.1.3 模板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1. 根據混凝土的施工工藝和季節性施工措施,確定其構造和所承受的荷載;2. 繪制配板設計圖、支撐設計布置圖、細部構造和異型模板大樣圖;3. 按模板承受荷載的最不利組合對模板進行驗算;4. 制定模板安裝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5. 編制模板及配件的規

41、格、數量匯總表和周轉使用計劃;6. 編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術措施及設計、施工說明書。5.1.4 模板中的鋼構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和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的規定,其截面塑性發展系數應取 1.0。組合鋼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設計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組合鋼模板技術規范(GB50214)、大模板多層住宅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GJ20)和液壓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GBJ113)的相應規定。5.1.5 模板中的木構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規定,其中受壓立桿應滿足計算要求,且其梢徑不得小于 80mm。5.1.6模板結構構件的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1. 受壓構件長細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應大于 150;拉條、綴條、斜撐等聯系構件不應大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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