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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民法學民法學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 第二章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 第四章第四章 自然人自然人 第五章第五章 法人法人 第六章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 *第七章第七章 民事權利民事權利 第八章第八章 物物 第九章第九章 民事行為民事行為 第十章第十章 代理代理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限和訴訟時效 第一編 民法總論 民法學民法學法律關系變動法律關系變動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民事行為民事行為事實行為事實行為 法律事實法律事實 事件事件 行為行為 有效有效無效無效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緊急避險

2、 民法學民法學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處分權限的欠缺處分權限的欠缺代理權的欠缺代理權的欠缺債權人同意的欠缺債權人同意的欠缺 絕對無效絕對無效 相對無效相對無效 有效有效無效無效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可變更民事行為可變更民事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分類分類形式形式構成要件構成要件附條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單方和雙方單方和雙方單務和雙務單務和雙務有償和無償有償和無償諾成性和實踐性諾成性和實踐性要式和不要式要式和不要式:明示和默示明示和默

3、示行為人合格行為人合格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內容和形式合法 民法學民法學第一節 民事行為概述第二節 意思表示第三節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第四節 效力欠缺的民事行為第五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九章第九章 民事行為民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第一節第一節 民事行為概述民事行為概述一、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概述一、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三、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三、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四、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四、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民法學民法學 一、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行為 (二)法律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

4、學民法學法律關系變動法律關系變動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民事行為民事行為事實行為事實行為 法律事實法律事實 事件事件 行為行為 有效有效無效無效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緊急避險等 民法學民法學 (一)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關系為目的的行為。 事實行為: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 1、是否具有意思表示; 2、行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學民法學 (二)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為,包括違法行為和一切合法行為。 最初只在民法中使用,后來被應用于其他法

5、律部門。 民法學民法學 (二)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是行為人實施的有助于確定民事法律關系相關事實因素的意愿表達或事實通知行為。 與民事法律行為的根本區別在于: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的效果由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決定,而準法律行為由法律規定。 如意思通知、事實通知及感情表示等。 民法學民法學(三)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行為有效無效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民事法

6、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 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 為目的的行為為目的的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單方、雙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雙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獨立民事行為和輔助的民事行為獨立民事行為和輔助的民事行為 生前行為和死因行為生前行為和死因行為 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 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 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

7、為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和雙務民事法律行為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和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四、四、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口頭口頭 書面書面 一般一般特殊特殊默示默示作為(推定)作為(推定)不作為(沉默方式)不作為(沉默方式) 明示明示 公證公證鑒證鑒證形式形式 民法學民法學第二節第二節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二、意思表示的分類二、意思表示的分類三、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三、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四、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四、意思表示的不自

8、由五、意思表示的解釋五、意思表示的解釋 民法學民法學一、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體將欲產生一定民事:是指民事主體將欲產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于外部,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于外部,從而使對方當事人或社會知曉的活動。從而使對方當事人或社會知曉的活動。 構成要素構成要素 主觀要素主觀要素 客觀要素客觀要素 目的意思目的意思 效果意思效果意思 -表示行為表示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二、二、 意思表示的分類意思表示的分類無相對人無相對人有相對人有相對人 對話對話非對話非對話獨立獨立非獨立非獨立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作

9、為作為不作為不作為明示明示默示默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健全健全不健全不健全不一致不一致不自由不自由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一)虛假表示(一)虛假表示 (二)偽裝表示(二)偽裝表示(三)隱藏表示(三)隱藏表示(四)錯誤(四)錯誤(五)誤傳(五)誤傳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一)虛假表示(一)虛假表示 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亦稱真意保留或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亦稱真意保留或非真意表示非真意表示 甲甲2在朋友稱其鞋子漂亮時,開玩笑說:在朋友稱其鞋子漂亮時,開玩笑說:“你喜歡,就送你!你喜歡,就送

10、你!” 構成要件:構成要件: (1 1)虛假表示行為,在內容上具有法律效力,)虛假表示行為,在內容上具有法律效力,使人感覺其愿受其約束;使人感覺其愿受其約束; (2 2)表意人自知不一致;)表意人自知不一致; (3 3)表意人內心不希望該表示發生法律效力。)表意人內心不希望該表示發生法律效力。 效力:效力:原則上有效,表意人應受其約束,但原則上有效,表意人應受其約束,但相對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與意思不一致的,該表相對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與意思不一致的,該表意行為無效。意行為無效。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二)偽裝表示(二)偽裝表示 亦稱通謀虛偽表示、假裝行為。亦稱通

11、謀虛偽表示、假裝行為。 甲甲5為逃避債務,將廠房贈乙為逃避債務,將廠房贈乙5,后又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丙。,后又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丙。 構成要件構成要件:(1)當事人雙方皆欠缺內心的真意;()當事人雙方皆欠缺內心的真意;(2)表意人此項非真意的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明知;表意人此項非真意的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明知; (3)對方進一步)對方進一步實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其中通謀為核心。實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其中通謀為核心。 效力效力:原則上原則上無效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但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關法律規定相關法律規定:民法通則民法通則為此規定了為此規定了“惡意串惡意串通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

12、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這都存在目的違法和偽,而這都存在目的違法和偽裝行為的可能,但裝行為的可能,但“惡意串通惡意串通”以通謀為必要條件;以通謀為必要條件;“以合法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偽裝為必要條件。以偽裝為必要條件。 民法學民法學 (三)隱藏表示(三)隱藏表示 非真意的意思表示,真意為發生非真意的意思表示,真意為發生另外的法律效果。另外的法律效果。 甲甲3欲將欲將1萬元送給乙萬元送給乙3,擔心家里人不同意,擔心家里人不同意,就偽書就偽書1萬元的買賣合同。萬元的買賣合同。 效力效力:通說認為,在隱藏行為中,通說認為,在隱藏行為中,虛假表示無效,隱藏真實意思的表示虛

13、假表示無效,隱藏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否有效,應以該真實意思的相關法是否有效,應以該真實意思的相關法律確定。律確定。三、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三、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四)錯誤(四)錯誤 無意識的非真意表示無意識的非真意表示 構成要件構成要件:(1)由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由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2)內心真意與表示不一致;(內心真意與表示不一致;(3)表意人不知不一致;()表意人不知不一致;(4)錯誤是嚴重的;(錯誤是嚴重的;(5)錯誤必須存在意思表示成立之時。)錯誤必須存在意思表示成立之時。 錯誤通常有三種情況:表示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錯誤通常有

14、三種情況:表示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表示動機錯誤。誤;表示動機錯誤。 相關法律規定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未直接規定錯誤,而規定了行為人對未直接規定錯誤,而規定了行為人對行為內容的重大誤解。包括了錯誤和誤解兩個概念,包行為內容的重大誤解。包括了錯誤和誤解兩個概念,包括了表意人的認識和表達錯誤,相對人的理解和表達錯括了表意人的認識和表達錯誤,相對人的理解和表達錯誤,以及表意人的錯誤陳述等情形。誤,以及表意人的錯誤陳述等情形。 效力效力:對重大誤解的效力,對重大誤解的效力,民法通則民法通則第第59條條和和合同法合同法的第的第5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請人民法院或條的規定,當事人可請人民法院或

15、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當事人未予以撤銷以前,其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當事人未予以撤銷以前,其意思表示有效。意思表示有效。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五)誤傳(五)誤傳 非表意人的無意識的錯誤傳達非表意人的無意識的錯誤傳達 效力效力:是中間人的無意識錯誤傳送,但在性質上是中間人的無意識錯誤傳送,但在性質上視為表意人的錯誤。適用于重大誤解的有關規定。視為表意人的錯誤。適用于重大誤解的有關規定。 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未規定誤傳,但司法實踐中,將誤未規定誤傳,但司法實踐中,將誤傳歸入誤解,適用重大誤解的規定,責任由表意人傳歸入誤解,適用重大誤解的規定,責任由表意人承擔。承

16、擔。 民通意見民通意見第第77條規定:條規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意思表示由第三人義務轉達,而第三人由于過失轉達錯誤或沒有轉達,義務轉達,而第三人由于過失轉達錯誤或沒有轉達,造成他人損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達人負賠償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達人負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一)(一)虛假表示虛假表示 【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二)(二)偽裝表示偽裝表示 【通謀虛偽表示【通謀虛偽表示】(三)(三)隱藏表示隱藏表示 【非真意的意思表示,真意為發生另外

17、的法律效果【非真意的意思表示,真意為發生另外的法律效果】(四)(四)錯誤錯誤 【無意識的非真意表示【無意識的非真意表示】(五)(五)誤傳誤傳 【非表意人的無意識的錯誤傳達【非表意人的無意識的錯誤傳達】 民法學民法學四、四、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是指由于他人的不當干是指由于他人的不當干涉,使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涉,使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欺詐欺詐脅迫脅迫乘人之危乘人之危 民法學民法學四、四、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表示的不自由(一)欺詐(一)欺詐 構成要件構成要件: 1須有欺詐行為須有欺詐行為 1)捏造虛偽事實;)捏造虛偽事

18、實;2)隱匿真實事實;隱匿真實事實;3)歪曲真實事實。歪曲真實事實。 2欺詐人需有欺詐的故意欺詐人需有欺詐的故意 1)使相對人陷于錯誤的認識;使相對人陷于錯誤的認識; 2)因錯誤而為一定的錯誤意思表示。)因錯誤而為一定的錯誤意思表示。 3須表意人因相對人的欺詐而陷入錯誤須表意人因相對人的欺詐而陷入錯誤 1)原無錯誤認識而陷入錯誤;)原無錯誤認識而陷入錯誤; 2)有錯誤認識因欺詐而陷入更深的錯誤。)有錯誤認識因欺詐而陷入更深的錯誤。 4須對方因陷于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二者有因果關系須對方因陷于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二者有因果關系 1)無此錯誤根本不為意思表示;)無此錯誤根本不為意思表示; 2)無此

19、錯誤,則不以此為條件為意思表示。)無此錯誤,則不以此為條件為意思表示。 民法學民法學(二)脅迫(二)脅迫 脅迫包括威脅和強迫。脅迫包括威脅和強迫。威脅威脅是指行為人一方以未來的不是指行為人一方以未來的不法損害相恐嚇,使對方陷入恐懼,并因此作出有違自己真法損害相恐嚇,使對方陷入恐懼,并因此作出有違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實意思的表示。強迫強迫是指行為人一方以現實的身體強制,是指行為人一方以現實的身體強制,使對方處于無法反抗的境地而作出有違自己真實意思的表使對方處于無法反抗的境地而作出有違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示。 構成要件構成要件:1)脅迫人有脅迫的)脅迫人有脅迫的行為行為;2)脅迫人有脅迫的)脅迫人

20、有脅迫的故意故意;3)脅迫人有意對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脅迫行為具)脅迫人有意對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脅迫行為具有有違法性違法性,包括目的違法或手段違法,或二者兼而有之;,包括目的違法或手段違法,或二者兼而有之;4)須相對人受脅迫而陷入)須相對人受脅迫而陷入恐懼恐懼狀態,包括從無到有和加深狀態,包括從無到有和加深恐懼兩種;恐懼兩種;5)須對方因陷于恐懼而為意思表示,即二者有)須對方因陷于恐懼而為意思表示,即二者有因果因果關系。關系。四、四、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民法學民法學四、四、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意思表示的不自由(三)乘人之危(三)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

21、事人的急迫需要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他方違背真實意志接受非常不利的條或危難處境,迫使他方違背真實意志接受非常不利的條件,自己從中獲取較大利益的行為。件,自己從中獲取較大利益的行為。 構成要件構成要件: 1)須表意人在客觀上處于)須表意人在客觀上處于急迫需要或危難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處境; 2)須有行為人有乘人之危的)須有行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故意; 3)須有行為人實施了足以使表意人為意思表示)須有行為人實施了足以使表意人為意思表示行為行為; 4)須有行為人的行為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間)須有行為人的行為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有因果關系;關系; 5)表意人

22、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重大不利。 民法學民法學五、五、 意思表示的解釋意思表示的解釋(一)意思表示解釋的概念(一)意思表示解釋的概念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闡明并確定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闡明并確定當事人已為意思表示的正確含義。當事人已為意思表示的正確含義。(二)意思表示解釋的原則(二)意思表示解釋的原則 1、意思主義(主觀主義)、意思主義(主觀主義) 2、表示主義(客觀主義)、表示主義(客觀主義) 3、折衷主義、折衷主義(三)意思表示解釋的方法(三)意思表示解釋的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5條: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

23、議的,應當按照合同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該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該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民法學民法學第三節第三節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一、民事行為的成立一、民事行為的成立二、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二、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三、民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關系三、民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關系 民法學民法學法律關系變動法律關系變動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民事行為民事行為事實行為事實行為 法律事實法律事實 事件事件 行為行為 有效有效無效無效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

24、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緊急避險等 民法學民法學一、一、 民事行為的成立民事行為的成立 民事行為的成立民事行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為的是指符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素的客觀情況。分為一般要件和特別構成要素的客觀情況。分為一般要件和特別成立要件。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 1當事人當事人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3標的標的 (有爭議)(有爭議) 特別成立要件特別成立要件 有些民事行為除具一般要件外,還須具有些民事行為除具一般要件外,還須具備某些特殊的事實要素才能成立。如實施特備某些特殊的事實要素才能成立。如實施特定的事實行為或采用特定的形式等。定的事實行為或采用特定的形式等。 民法學民法學二

25、、二、 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產生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 其構成要件:其構成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條件、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條件 民事行為的生效民事行為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生效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力。生效的民事行為

26、即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三、民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關系三、民事行為成立與生效的關系 聯系聯系:民事行為成立是生效的邏輯前提,但成立的不一定生民事行為成立是生效的邏輯前提,但成立的不一定生效。多數情況下,成立即生效。效。多數情況下,成立即生效。 區別區別:1 1)著眼點不同,成立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生)著眼點不同,成立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生效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條件,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效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條件,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 2 2)判斷標準和構成要件不一樣,意思表示的成立或一致即)判斷標準和構成要件不一樣,意思表示的成立或一致即為成立;生效包括民事行為能力規則、意思表示自愿的

27、真實的規為成立;生效包括民事行為能力規則、意思表示自愿的真實的規則、行為合法性原則等。成立著眼于表意行為的事實構成,生效則、行為合法性原則等。成立著眼于表意行為的事實構成,生效著眼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著眼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3 3)發生的時間不同,民事行為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為成)發生的時間不同,民事行為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為成立,自具備法定生效要件時生效。立,自具備法定生效要件時生效。 4 4)效力不同,民事行為成立即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有)效力不同,民事行為成立即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有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

28、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成立后同時又生效的民事行為,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成立后同時又生效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能夠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能夠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律后果。 生效后當事人應受效果意思的約束,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成立后生效后當事人應受效果意思的約束,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成立后未生效的除承擔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未生效的除承擔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后果外,還應承擔締約過失上的責任。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后果外,還應承擔締約過失上的責任。

29、民法學民法學第四節第四節 效力欠缺的民事行為效力欠缺的民事行為一、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二、相對無效民事行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四、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民法學民法學 一、無效民事行為 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從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對方 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為的 民法學民法學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

30、念(一)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種類(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種類(三)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三)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 民法學民法學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又稱為相對無效民事行為,即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針對欠缺有效條件而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 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受脅迫而實施的法律行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一)撤銷權的概念和性質(一)撤銷權的概念和性質(二)撤銷權的產生和內容(二)撤銷權的產生和內容(三)撤銷權的行使(三)撤銷權的行使(

31、四)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四)撤銷權的行使期間(五)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后果(五)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后果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 (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種類(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種類 (三)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追認(三)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追認 (四)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四)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 民法學民法學(一)(一)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其成立時,是指其成立時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尚待享有形成權的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的狀態

32、,尚待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同意(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效第三人同意(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力的民事行為。 特征特征:1)效力是不確定的;)效力是不確定的;2)效力的確)效力的確定取決于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的行為;定取決于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的行為;3)效力未)效力未定的一旦確定,效力可溯及到行為之初。定的一旦確定,效力可溯及到行為之初。 效力未定與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效力未定與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 效力未定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效力未定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 民法學民法學(二)(二)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種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種類1.民事行為能力的欠缺(法定代理

33、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欠缺(法定代理人)2.處分權限的欠缺(財產權人)處分權限的欠缺(財產權人)3.代理權的欠缺(被代理人)代理權的欠缺(被代理人)4.債權人同意的欠缺(債權人)債權人同意的欠缺(債權人) 民法學民法學(三)(三)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追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追認1、追認的性質、追認的性質 1。形成權;。形成權; 2。有相對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有相對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3。輔助性民事法律行為。輔助性民事法律行為2、追認的方式、追認的方式 采用明示的方式向效力未定的相對人為之;如相對采用明示的方式向效力未定的相對人為之;如相對人催告追認權人追認的,應在催告期內以明示的方式作人

34、催告追認權人追認的,應在催告期內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追認。出追認。3、追認與拒絕追認的效力、追認與拒絕追認的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經追認后,自始有效;追認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經追認后,自始有效;追認權人拒絕追認的,該民事行為自始無效。人拒絕追認的,該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民法學民法學(四)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四)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 (一)相對人的催告權(一)相對人的催告權 催告追認權人與法定的或合理期限內予以確認催告追認權人與法定的或合理期限內予以確認的權利。過了該期限,視為拒絕追認。的權利。過了該期限,視為拒絕追認。 (二)相對人的撤銷權(二)相對人的撤銷權 他是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相

35、對人撤銷其他是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相對人撤銷其意思表示的權利。撤銷后,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自意思表示的權利。撤銷后,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始無效。 相對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相對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明示的方式、明示的方式 2、應于追認權人未予追認之前行使、應于追認權人未予追認之前行使 3、相對人須為善意,始享有撤銷權,否則不享有。、相對人須為善意,始享有撤銷權,否則不享有。 民法學民法學 因一方對另一方的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因一方對另一方的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受欺詐的一方(受欺詐的一方( )。)。 A有請求確認無效權;有請求確認無效權; B有請求撤銷權;有請求撤銷權; C有請求對方賠償權;

36、有請求對方賠償權; D有拒絕履行權有拒絕履行權ABCD 民法學民法學四、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一)返還財產(一)返還財產(二)賠償損失(二)賠償損失(三)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三)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民法學民法學附條件和附期限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1.甲乙約定甲乙約定,如果甲的兒子今年考上大學如果甲的兒子今年考上大學,甲就將其甲就將其收藏的字畫賣給乙收藏的字畫賣給乙,以供兒子讀書以供兒子讀書。2.張某與李某約定張某與李某約定,如果張的兒子退伍復員就解除二如果張的兒子退伍復員就解除二人的房屋租賃合同。人的房屋租賃合同。3.甲乙約定甲乙約定,甲向乙交付電腦一臺甲向乙交付電腦一臺,乙試用一周不發乙試用一周不發生故障生故障,買賣合同成立買賣合同成立。4.甲乙約定甲乙約定,等甲骨折康復后等甲骨折康復后,乙將一次性為其支付乙將一次性為其支付80%的醫藥費。的醫藥費。 民法學民法學第五節第五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學民法學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概念(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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