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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承包商獎懲管理規定5.1 處罰規定5.1.1 HSE管理5.1.1.1 對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為,給予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1)未設立HSE管理機構、未按照規定配備HSE管理人員或者工程施工時無HSE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2)未對員工進行三級HSE培訓的;(3)未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建設單位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的;(4)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5.1.1.2 對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為,給予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1)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

2、滅火器材的;(2)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3)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4)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5)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的;(6)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未報批、報驗的;(7)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 地下設施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對管理人員實施打擊報復,聚眾滋事擾亂現場秩序的。5.1.1.3 對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為,給予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

3、款:(1)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工程施工任務的;(2)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機械設備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報驗或者報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5.1.1.4 施工承包商或其人員有下列行為的,將按以下規定予以罰款:(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HSE管理體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HSE組織機構不健全開工作業,違者罰款5000元。施工承包商安全保證體系不發揮作用,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沒有及時通報并得到業主和監理許可,每次處罰5000-50000元。施工承包商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接受業主HSE部、項目部、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違者每次處罰5000元。施工承包商對HSE部、項目部和監理單位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

4、并按時整改,違者每次處罰5000元。(2)未按時提供安全資質審查材料,如資質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HSE組織機構網絡圖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施工,違者每次罰款1000元,并清出施工現場。(3)未辦理好安全環保協議書、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施工方案,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施工,違者每次、每項罰款2000元,并清出施工現場。(4)未經建設單位HSE部安全教育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人次罰款500元,并清出施工現場。(5)未按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要求,作業前沒有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訂工作危險性分析(JHA)表,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嚴禁開工作業。違者每次罰款2000元。(6)未開展HSE體系

5、自查自改工作或檢查記錄不完善等,每次罰款500元。(7)未執行班前安全會制度,或班前安全會制度落實不徹底,每次罰款500元。(8)冒用他人身份進入現場,每人次罰款1000元。(9)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者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人次罰款500元。(10)進入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著裝或工作服不統一者,每人次罰款200元。(11)未戴安全帽(包括安全帽帶子未系緊,女工未將長發盤進安全帽內),每人次罰款200元。(12)穿釘子鞋進入易燃易爆區域施工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0元。(1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并清除施工現場。(14)車輛沒有辦理相關手續, 嚴禁進入施

6、工現場。違者每臺罰款500元。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禁行道、罐區等必須辦理通行證,按規定安裝阻火器,按規定路線及車速行駛,隨時接受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違者處罰1000元。(15)特種作業操作證沒按規定進行定期審查,每人次罰款500元。(16)起重機械必須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違者每臺罰款1000元,并清出施工現場。(17)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經單位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由其出具驗收檢驗報告、頒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

7、顯著位置上。違者每臺罰款1000元。(18)在現場禁煙區域內吸煙者,每人次罰款500元。(19)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2000元。(20)施工現場嚴禁隨處大小便,違者每人次罰款2000元。(21)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大型吊裝作業、腳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按要求做專項安全方案并進行有效審批的,罰款5000元,并立即停工。(22)未辦理合格的用火作業票、高處作業票、受限空間作業票、臨時用電票、破土作業票、射線作業票等有關安全作業票而施工作業者,每次罰款20005000元,并立即補辦相應安全作業票。(23)施工作業未按要求落實有關安全措施,未設專人

8、監護或監護人不在現場,每次罰款500-2000元。(2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監護人員須要按要求佩戴明顯標識,違者每人次罰款200元。(25)腳手架、腳手板沒按有關規定搭設,每處罰款1000元。(26)腳手架未經驗收掛牌使用的,每次罰款2000元。(27)不能使用的腳手架(未搭好等)必須掛紅牌禁止使用,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28)高空交叉作業和高空危險區域施工未設置生命線、安全防護網,每處扣罰5000元。(29)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者(帶鉤未掛好和安全帶未掛在牢固部位等),每人次罰款2000元。(30)懸空作業的吊籃沒有合格證、籃內作業人員安全帶沒有掛在保險繩上,每人次罰款20

9、00元。(31)在高處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向地面拋擲物品或物品掉下者,每次罰款1000元。(32)進入有毒有害區域(包括受限空間)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氧含量、有毒有害氣體和防爆分析,未佩戴氣防器具,未設專人監護,每次罰款1000元。(33)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行燈要用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金屬容器設備內,其電壓不得超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夜間施工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違者每次罰款1000元。(34)未在動土現場設置有效防護和警示措施,每處罰款500元。(35)動土作業時未采取有效防坍塌、防淹溺措施,每處罰款1000元。(36)施工機具、設備安全機構、設

10、施不健全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臺罰款1000元。(37)用電設備達不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每處罰款2000元。(38)施工現場電纜沒有按要求敷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1000元。(39)現場臨時用電盤柜不完好(如破損不正規、無門、無有效的防雨水措施、接線混亂、無接地、一閘多用、電纜和電源線沒有與金屬結構隔離、沒有按要求接地、接零等),每處罰款200500元。(40)施工作業現場使用的臨時電源線、電焊機手把線有裸漏或二次線未按規定搭接在焊件者,每處罰款200500元。(41)施工現場凡是人員容易接觸到易發生觸電事故的臨時用電設施周圍, 未設圍欄或未掛警示牌, 每處罰款200500元。(4

11、2)現場電焊機棚要掛上明顯標志,有防雨、防砸措施, 所有接線符合標準,有專人負責檢查,達不到標準處罰200500元。(43)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每次罰款200500元。(44)使用電動工具打磨、切割作業的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戴防護鏡,每人次扣罰200元。(45)操作工藝裝置機械類轉動設備,不準戴手套作業。違者每次處罰200元。(46)現場所用電器元件,包括(插頭、插座、開關)等元件損壞不換, 繼續使用或不按規定要求去做的, 使用民用多項插座的, 每處扣罰1000元。(47)臨時用電結束后,未及時拆除一切臨時用電設施者,每次罰款1000元。(48)在施工現場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或

12、駕駛人員超速駕車者,每次罰款1000元。(49)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者,每次罰款2000元。(50)施工現場機動車輛人貨混載、超限裝載(超長、超寬未辦理審批手續)或駕駛室超員,每次罰款200-500元。(51)在施工現場吊車、叉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作業,每次罰款500元。(52)起重設施不完好或沒按要求進行校驗的,每臺罰款1000元。(53)起重作業危險區未拉繩警戒,每次罰款500元。(54)在吊起重物下方危險區域行走、逗留或作業,每次罰款1000元。(55)起重作業過程中斜拉硬拽等野蠻施工,每次罰款1000元。(56)無旗、無哨、無指揮信號指揮吊車施工,每次罰款5002000元。(

13、57)吊裝物未按要求進行捆綁存在高空墜落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58)吊車吊鉤未固定,移動或在道路上行駛,每次罰款500元。(59)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機動車輛擋板、未防護的臨邊、墻頭、交叉作業危險處)者,每人次罰款500元。(60)行走于沒有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的危險部位(如圖捷徑從腳手架桿或管線往下溜,從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區域或通道強行通過,在無防墜落措施的架空管線、屋梁、鋼結構橫梁上行走等)者,每人次罰款200500元。(61)歇息于危險部位(如存在坍塌、砸、壓等危險的材料、架桿貨架下方或旁邊,未固定有滾倒危險的設備管線下方或旁邊,有落物打擊危險的區域等)者,每人次罰款2

14、00元。(62)不能違章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違者每次罰款2000元。(63)施工現場重要危險的防火部位(場地)未配必要的滅火器材或器材不完好者,每處罰款200500元。(64)施工現場使用氧氣瓶、乙炔瓶(包括用火現場)不符合安全間距、無防震圈,乙炔鋼瓶沒有防回火裝置,夏季鋼瓶沒有防曬罩,氣瓶不進籠,每處罰款200500元。(65)放射探傷作業現場沒有拉警示繩、警示燈,未設專人監護,每次罰款5000)放射源未經主管部門和業主HSE部許可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00元。(67)放射源使用、儲存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每次罰款5000元。(68)沒有認真按照爆破規程進行爆破作業的,每次罰款

15、5000元。(69)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及設備、材料等,不準占用路面。施工中所設的繩索不準妨礙交通,更不準捆在設備及其他建筑物上,違者罰款5002000元。(70)堵塞消防通道、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不辦理相關占道手續者,除經濟賠償外,每次罰款5002000元。(71)施工現場挖基礎作業要制定排水降水方案,未經批準向雨排系統排放受污染水源,每次罰款2000元。(72)各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圍內的各類井蓋必須確保完好,避免出現安全隱患,否則每發現一處,處罰500元。(73)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堅持文明施工,保持現場衛生,不準亂排亂放,違者每次罰款2001000元。(74)建筑垃圾(包括

16、土方)拉運時散落在馬路上或非法垃圾場地傾倒垃圾,每次罰款1000元,并責令整改。(7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安全檢查中所提交承包商限期整改的問題,未及時整改者,每次罰款10000元。(76)對典型違章和險情暴露出承包商安全保證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重大管理問題,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77)對未遂事故和險情視其后果影響大小罰款1000元10000元。(78)承包商之間應相互協作配合,嚴禁發生打架斗毆及群毆事件,發現一次處罰 210萬元,情節特別惡劣交由地方公安部門處理,并清退出場。5.1.1.2 事故處罰(1)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HSE事故嚴格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因承包商自

17、身原因發生死亡事故(包括對建設單位或第三方人員的傷害),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和相應賠償。每死亡一人,從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幣100萬元(以主合同及附件為準)。(2)若發生人員傷害事件,則按以下要求處罰:A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發生輕傷事故(包括對建設單位或第三方人員的傷害),扣合同總金額的0.05%,最低不低于5000元,不大于5萬元。B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發生重傷事故(包括對建設單位或第三方人員的傷害),扣合同總金額的0.1%,最低不低于5萬元,不大于30萬元。C 因搶救傷員和調查處理等發生的直接費用,由責任方承擔。D 造成建設單位設備、器具停運、損傷、丟失等情況,并未對正常生產

18、造成較大影響或未造成較大經濟損失,除負責恢復設備原狀、賠償建設單位損失外,罰款合同總金額的 0.01%,5000元,不大于2萬元。 (4)發生火災險情,但沒有產生嚴重后果,除立即整改外,罰款最低不低于5000元,不大于1萬元;整改不徹底,罰款最低不低于1萬元,不大于2萬元;拒絕整改的,將采取停工整頓、撤離現場整頓、終止合同等必要措施。(5)由于承包商原因發生火災、爆炸、設備損毀、財產損失以及環境事故,核算包括直接損失、誤工等在內的總損失額后確定賠償額,并根據實際情況追加不低于5萬元的罰款。(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不在規定時間上報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倍處罰;施工承包商

19、因隱瞞事故不報或慌報,給公司或當事人造成了較大影響或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由公司管理層作出處罰決定,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7)所有的違章行為除了經濟處罰之外還要予以曝光;對于安全管理失控,有章不循、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事故頻發的施工承包商,項目部有權予以停工直至清退處理。5.1.2 文明施工管理5.1.2.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的姓名、工程項目開、竣工日期等。施工承包商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違者每次處罰1000元。5.1.2.2 施工承包商要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制定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并認真組

20、織落實。違者處罰1000元。5.1.2.3 施工承包商應建立規范文明的施工作業現場和生活辦公設施,承包商沒有按要求建立規范的施工辦公和生活場所,每發現一處處罰500-2000元。5.1.2.4 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均應著裝整齊,佩戴勞保用品。違者每人次處罰200元。5.1.2.5 施工承包商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現場用水、電、汽、風的臨時管線布置規范合理,杜絕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施工垃圾, 嚴禁亂扔亂倒,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違者每次處罰2001000元5.1.2.6 材料、構配件、設備要分門別類、正確擺放、標識清楚。違者每

21、次處罰200500元。5.1.2.7 施工承包商施工作業要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違者每次處罰1000元。5.1.2.8 施工承包商要服從工程部、項目部和監理單位的管理,語言文明禮貌,不得發生不文明行為。違者每人次處罰2000元。5.1.2.9 嚴禁在地面直接進行混凝土、砂漿或保溫灰等攪拌摻合作業,違者每次處罰500元。5.1.2.10 嚴禁在未硬化的地面上進行管道預制,違者每次處罰500元。5.1.2.11 臨時設施未按要求時間及時拆除,每拖期1天,處罰1000元。 5.1.2.12 臨時拆除或在施工中被破壞的廠內設施,需按要求時間及時恢復,每拖期1天,處罰1000元。5.1.2.13 未經工程部

22、、項目部批準,擅自撤走施工隊伍或施工機具,處罰500050000元。5.1.2.14 施工用圍擋隨意拆除或拆除后不及時恢復,每發現一處,處罰5000元。5.1.2.15 刷油除銹必須按規范進行,地面及其它建構筑物不得遺留油漬。違者每處處罰500元。5.1.2.16 工程交工前,設備及管道上的污物必須按要求及時清除,否則每1處,處罰200元。5.1.2.17 對有可能損壞廠區綠地、樹灌、公共環境的施工作業,必須得到工程部批準,無審批手續擅自施工,處罰2000元。5.1.2.18 對廠區綠地、樹灌損壞的,按照“誰損壞、誰修復”的原則,對于破壞環境而不修復的行為,每次處罰2000元。5.1.2.19

23、 不準登踏機泵、手輪、壓力表、欄桿作業。違者每次處罰200500元。5.1.3 質量管理5.1.3.1 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按要求時間上報。違者每次處罰10005000元。5.1.3.2 施工承包商質保體系不發揮作用(如:施工工序、進場材料不經自檢就報驗,或自檢后還存在明顯質量問題就報驗等),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沒有及時通報,每次處罰1000元。5.1.3.3 施工承包商質量管理相關人員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數據、隱瞞真相等行為的,立即清除出場,并視情節對施工承包商罰款100010000元。5.1.3.4 嚴格按照圖紙和相關規范進行施工。違者除無條件返工外,每次處

24、罰5005000元。5.1.3.5 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進行技術交底就擅自施工,每次處罰200010000元。5.1.3.6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報驗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現場作業必須隨身攜帶憑證復印件。違者每人次處罰1000元。5.1.3.7 焊工未經考試合格或超資質在現場從事焊接作業的,每人次處罰500元,焊工本人清除出場。5.1.3.8 必須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機具、設備、儀器、量具等。違者每次處罰2001000元。5.1.3.9 施工材料、構配件、設備用于工程前必須報檢、施工材料、構配件根據規定進行見證取樣。違者每次處罰2000元。5.1.3.10 擅自將不

25、合格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用于工程,每次處罰5000元。5.1.3.11 成品保護措施不力造成損壞,每次處罰1000元,并賠償全部損失。5.1.3.12 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經報驗、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違者每次處罰2000元。5.1.3.13 工程施工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施工及驗收規范、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違者每次處罰2000元。 5.1.3.14 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出現質量事故。對施工承包商每次處罰1000050000元。5.1.3.15 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施工承包商未及時上報或未將真實情況上報,有意隱瞞者,每次處罰50000元。5.1.3.16 對已發生的質量

26、問題施工承包商不積極主動整改,或整改后不經復檢就繼續施工。每次處罰100020000元。5.1.3.17 對已發生的質量事故, 事故處理方案未報相關單位審批自行處理。對施工承包商每次處罰10000元。5.1.3.18 焊條不烘干,焊條保溫桶不蓋蓋,取用焊條一把抓,焊條頭隨地扔、沒有及時清理,發現一次對施工承包商處罰200-2000元。焊材一、二級庫規范管理,焊條專人烘烤,發放,違者處罰2000元。5.1.3.19 現場焊條保管不規范,溫度、濕度不控制,焊條回收不按要求進行,發現一次處罰1000元。5.1.3.20 焊縫表面藥皮、飛濺物不清理,不銹鋼管焊道坡口兩側不涂白堊粉,造成飛濺,發現一處處

27、罰200500元。5.1.3.21 管線號、焊口號、焊工號標識率100%。違者每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22 管線核查報驗率 100%,違者每條管線處罰1000元。5.1.3.23 不銹鋼管線必須有可靠的隔離措施。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24 不銹鋼管道與碳鋼支架直接接觸或選用沒有進行氯離子檢驗非金屬材料隔離,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5.1.3.25 不銹鋼管道焊接后未進行酸洗、鈍化和清洗。違者每處處罰500元。5.1.3.26 管口組對焊接前坡口及內外表面不清理,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27 螺旋管或卷管組對時,螺旋或卷管焊縫沒有錯開或間距不夠,發現一處處罰50

28、0元。5.1.3.28 直管段上兩環焊縫間距過小,不符合規范要求,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29 管道組對不開坡口,不留間隙,發現一處處罰2000元。5.1.3.30 預制完的管道不進行管口封堵,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31 管道內雜物清理不徹底,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5.1.3.32 法蘭螺栓規格不統一、方向不一致,不按規定涂石墨、二硫化鉬潤滑脂等,發現一處處罰200500元。5.1.3.33 平焊法蘭不雙面施焊,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34 孔板焊口必須打磨、停檢。違者每處處罰500元。5.1.3.35 墊片正確加裝,錯誤一次處罰500元。5.1.3.36 支

29、架焊接有漏焊、欠焊、不飽滿現象,立柱底部不留泄水口,發現一處處罰200500元。5.1.3.37 固定管架上管托不焊死或焊不牢、活動支架被點焊固定,發現一處處罰500元。 5.1.3.38 工程后期,未能參加試壓的管道焊口需要做檢測,以確認是否合格, 若焊口未做檢測,發現一道,處罰10005000元。5.1.3.39 刷油、除銹必須停檢報驗。違者每次處罰1000元。5.1.3.40 管道除銹不徹底,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41 現場補口除銹等級不夠、搭接寬度不夠、防腐補口前不修口,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42 防腐管道裝卸、運輸不規范,防腐層破損嚴重,發現一次處罰50010

30、00元。5.1.3.43 保溫施工符合規范要求,外形美觀無缺陷。違者每處處罰500元。5.1.3.44 保溫保護層螺絲間距大,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45 保溫及防水層施工不規范,保溫層捆扎不緊,防水層漏白,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46 斜墊鐵不成對使用,發現一處處罰2000元。5.1.3.47 墊鐵與設備之間被點焊,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5.1.3.48 地腳螺栓孔灌漿前,螺栓孔清理不徹底,發現一處處罰200500元。5.1.3.49 地腳螺栓外露部分不涂防銹油或不采取保護的,發現一處處罰200500元。5.1.3.50 換熱(冷換)設備滑動端不加滑動板,滑動板不涂潤滑

31、脂,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51 設備滑動端地腳螺栓在長條孔中的位置不符合要求,沒有考慮設備投運后的伸縮余量,發現一處處罰5000元。5.1.3.52 設備接口補強板不開排氣孔或者開孔位置不對,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53 設備焊接時所安裝的工裝卡具在焊接完畢后野蠻拆卸,或拆卸后不對焊點進行處理,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5.1.3.54 容器封閉前清理不徹底,處罰2000元。5.1.3.55 梯子、平臺欄桿端部不封口,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56 儲罐防腐噴砂除銹時不對開口安裝件或工藝開口進行密封保護,處罰1000元。5.1.3.57 墊鐵搭接長度不足3/4,發現

32、一處處罰500元。5.1.3.58 平墊鐵使用不符合要求,底層墊鐵薄,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59 墊鐵之間的間隙不符合要求,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60 設備安裝完畢后進出口不及時封堵,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5.1.3.61 電氣設備、電纜橋架(支架)、電纜保護管等接地不規范,發現一處處罰200500元。5.1.3.62 接地電阻測量點數不夠,處罰500元。5.1.3.63 接地搭接長度不夠且搭接處施焊面積不能達到圓鋼雙面施焊或扁鋼三面施焊的要求,處罰500元。5.1.3.64 電纜溝深度達不到設計要求,處罰2000元。5.1.3.65 直埋電纜敷設不符合規范鋪砂、蓋磚

33、的要求,處罰2000元。5.1.3.66 電纜保護管端口不做喇叭口且電纜護管封堵不符合規范要求,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5.1.3.67 電機接線后接線盒內存有銅屑等臟物,發現一處處罰500元。 5.1.3.68 儀表設備、電纜橋架(支架)、電纜保護管等接地不規范,發現一處處罰500元。5.1.3.69 強檢的儀表不做檢驗或不到滿足資質要求的單位檢驗,發現一次處罰1000元。5.1.3.70 對于工程部、項目部、監理安排的各項工作(文件、各類會議要求、聯絡單等形式),或對現場工程師通知要求不及時組織整改及回復或整改后不經復檢就繼續施工,一次扣款施工承包商5002000元。5.1.3.71 三級

34、質量控制點檢查執行不到位,記錄不齊全,每處處罰5002000元。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工序報驗或驗收不合格,擅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每出現一次扣款200010000元。5.1.3.72 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內容應及時、準確、真實,與工程進度同步,否則每出現一次不符合情況扣款2001000元。5.1.3.73 工程質量自檢控制不嚴格,對外驗收出現質量問題,一次處罰5001000元。5.1.3.74 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成品及半成品,不按相關的成品保護方案的規定采取防護措施造成損壞的,以及施工過程中不注意工序間、專業間的施工產品、成品保護,野蠻施工造成產/成品損壞的,除無償修復外,一次處罰10005000元。造成

35、事故的按事故處理。5.1.3.75 未按要求實施首件樣板工程或樣板未經驗收合格,就進行正式實體施工的,處罰10002000元。5.1.3.76 隱蔽工程驗收一次未通過,罰款500元,再次未通過驗收,加倍處罰。5.1.3.77 抽透焊口由監理工程師根據焊工和現場情況隨機確定,違者每次處罰1000元。如發現監理工程師與施工承包商聯合弄虛作假。分別處罰20000元,并停止相關責任人員工作。5.1.3.78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100010000元罰款,嚴重時給予停工整頓、扣減工程款等處罰:1)未進行質量案例學習和質量通病識別與防治的培訓,而現場又存在嚴重質量通病的;2)施工過程中違反工藝紀律

36、的;3)未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報檢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等特種設備安裝未進行相關報裝等質量監督手續的。4)工程質量報檢一次合格率低于98%的;5)隨機抽查檢驗的項目,不按規定進行隨機檢查的。5.1.3.79 裝置開工過程中,由于安裝質量原因出現泄漏,導致裝置帶壓堵漏或局部停工,施工承包商承擔全部費用,并給予10000100000元處罰。5.1.4 進度管理5.1.4.1 必須按時報送開、復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或復工,按單位工程每次處罰5000元。5.1.4.2 接到批準的開工報告后,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時間開工, 每拖期一天處罰5000元。5.1.4.3 因承包商原因,未完成周、月進度控

37、制目標和項目部確定的進度控制點,每拖期一天,處罰50010000元。工期嚴重滯后,按合同條款執行。 5.1.4.4 接到進度調整通知后,應積極采取調整進度措施(諸如調整資源配置,采取特殊措施)。違者每次處罰2000元。5.1.4.5 施工進度計劃(周、月、年、總體進度計劃)編制不認真、內容過于簡單粗糙,無法對施工起指導作用,每次處罰2000元。5.1.4.6 施工承包商未按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實施施工,或進度計劃的落實措施不力, 每次處罰2000元。5.1.4.7 施工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周、月報的,每次處罰1000元。5.1.5 物資管理5.1.5.1 按照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及時提報材料需求計劃

38、。材料需求計劃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標準、數量、單位等應準確無誤。違者除承擔相應費用外,每項處罰50010000元。5.1.5.2 乙供產品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圖紙、規格型號制造,或不符合技術協議的要求。將責令其按期整改,并根據造成的后果每次處罰10005000元。5.1.5.3 乙供產品以次充好、以低代高、假冒偽劣。每次處罰500020000元,并追究其法律責任。5.1.6 綜合管理5.1.6.1 項目經理、主要管理人員經業主和監理確認后在施工中途不得擅自更換。各主要管理人員在所管理的專業開工前由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對其資質和能力的要求進行申報,業主和監理進行面試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不得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中途更換。未經允許更換項目管理人員按合同協議執行。5.1.6.2 項目經理、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到崗,項目經理沒有及時到崗的,每天處罰1000元;主要管理人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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