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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內江市東興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工程產權, 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根據水利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 水建管,2013?169 號) 及四川省水利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川水函, 2013?1996 號) 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

2、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二) 基本原則。 一是權責一致。 明晰所有權, 界定管理權, 明確使用權, 搞活經營權, 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 二是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鼓勵社會和農民群眾廣泛參與,調動各方積極性,綜合推進改革。三是突出重點。重點解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等問題。四是建管并重。完善 “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設管理體制,開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要解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問題。五是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情況推進改革,不搞“一刀切”;開拓創新,積極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理模式,促進效益發揮和保障工程安全。- 9

3、 -(三) 目標任務。 到 2017 年底, 全面完成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目標任務,建立適應東興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 工程管護模式,完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管護長效機制; 建立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建立穩定可靠、使用高 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獎懲分明、考核科學的工程管 理監督機制。二、改革范圍改革范圍為區域內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設備。控制灌溉面積1萬畝、除澇面積3 萬畝以下的農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量測 水設施等配套建筑物,塘壩( 堰) 、機井、水池及裝機功率小于

4、1000 千瓦的泵站等五小水利工程。(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日供水200 立方米(不含)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鎮供水工程及設備。(三) 蓄水池、谷坊、截排水溝等水土保持工程。三、改革內容(一)明晰工程產權。1. 現有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己明晰的,按原產權歸屬和受益情況確定其所有權和使用權。現有小型水利工程歸屬不明晰的,由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負責工程產權界定工作。對于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和根據批準的情況,落實產權。2.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個人投資興建的工程,根據批準的情況,產權歸個人所有;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社會資本投資

5、興建的工程, 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按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以國家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具體由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確定。3. 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約定流轉給園區、家庭農場、 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地 域內的小型水利工程原產權不變,使用權可以隨土地按經營年限流轉給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擁有;未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域內小型水利工程,產權人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使用權也可以委 托給相關組織和個人管理使用。(二)明確管護責任。按照“誰受益、誰管護”

6、的原則,工程產權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服從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水利發展規劃和防汛抗旱指揮調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工程所有者是管護主體,應當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小型水庫、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村鎮供水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逐處建立安全責任制,明確政府安全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 或產權所有者) 和管理單位責任人( 或管護人員) ,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三)落實管護經費。山坪塘原則上由所在村組受益農戶負責;引水堰( 渠) 、灌溉渠道由受益農戶按屬地原則管理,人員經費和維修養護經費通過農

7、戶自籌多渠道解決; 蓄水池產權落實到組、戶,誰所有、誰使用、誰管理;國家投資的規模集中供水工程由區水務局下屬的禾興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統籌經營管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或成立用水者協會( 也可由受益戶推舉代表 ) 負責管理,所需費用自行負責解決;使用權已流轉給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生產經營主體負責管護運行。加大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投入力度, 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小型水利工程管護好、效益發揮好的管護主體進行獎補。具體考核獎補辦法由區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在分類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或經營管理權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

8、的多元工程管理模式。對河道、堤防和小型水庫,實行“專管機構+專兼職人員” 進行管理;對鄉鎮、農村供水站,結合全區城鄉飲水一體化統籌戰略,推行“總站+供水站”模式,實行行業管理與企業化管理并推;對集體所有的水利工程,建立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技術指導與村組干部和群眾管理機制;對“五小水利”工程,按產權所有,實行由產權戶推舉專人負責的管理模式。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和生態保護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主體除可自行管理外,可探索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經營管理主體, 簽訂管護合同,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工程運行,并要服從防汛指揮調度、非常情況下的水資源調度。(五

9、)指導和監督。 區水務局負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業務指導,有計劃地組織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提高管護人員素質, 增強基層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組織的管護能力;負責加強行業監 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須接受區水務局在防汛抗旱、生活用水、 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監管,不得擅自改變工程功能,防止水資源浪費和掠奪式經營;負責加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日常檢查,對不能有效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功能正常發揮、不能嚴 格遵守協議合同的行為,及時督促整改。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 不得侵占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權益。四、實施計劃我區將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迎接省、市業務主管部門檢查驗收。本次小型水利工

10、程管理改革工作,擬采取選擇 1 至 2 個鄉鎮試點先行、再逐步推開、規范運作、全面實施的方法,總體上分為5 個階段。(一)第一階段:2016 年 9 月至12 月。健全機構,制定實施方案, 宣傳發動, 調查摸底。 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宣傳,完成對現有小型水利設施的調查、摸底、匯編成冊工作。村、組負責統計水利工程現狀調查表、工程證書辦理申請表、確權登記薄的統計、整理和完善,鄉鎮(街道)統一匯總。(二)第二階段:2017 年 1 月至6 月。申報、頒證。由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按照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具備資質條件的 專業測繪單位開展外業及

11、內業工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具備資質的施工隊伍開展埋樁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按照相關政策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產權,依法確定所有權和合理確定使用權,完善登記造冊并進行7 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區水務局進行登記、頒證申請。區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范圍內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及使用權的登記、頒證工作,最后申報區人民政府頒發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權及所有權證書(試點鄉鎮2 至 4 月,其余鄉鎮4 至 6 月) 。(三)第三階段: 2017 年 6 月至8 月。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護方案,落實管護單位或人員,制定管護制度。( 試點鄉鎮6 月至7 月,其余鄉

12、鎮6 月至8月)(四)第四階段:2017 年 8 月至10 月。由區財政局、區水務局負責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 理經費,并制定相關使用管理制度。(五)第五階段: 2017 年 10 月至12 月。各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就轄區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情況報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同時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文件、會議記錄、產權證、合同書等資料認真進行清理,分類立卷歸檔。五、保障措施(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委、區政府成立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區級相關部門主 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內江市東興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領導

13、小組,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水務局,負責日常工作。區財政負責籌集改革經費,做好實測經費、證書工本費和工作經費等保障,并監督資金使用;區統籌委負責對深化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區委農工委、區發改局、區農林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各項工作;各鄉鎮(街道)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相應機構,并負責完成完成轄區內相應工作任務。(二)規范考核,嚴格獎懲。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績效考核獎懲機制,實行年度考核評比制度,確保改革穩步實施。區水 務局、區財政局等部門要對鄉鎮改革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相關政策專項補助經費的重要依據;對改革工作完成較好的鄉鎮在項目資金

14、上予以傾斜,進行鼓勵支持;對改革推進不力的鄉鎮要減少項目資金的安排,并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附件: 內江市東興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件內江市東興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組長: 徐煉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副組長:韓雙林區委副書記李萬勇區政府副區長成員: 區委農工委、區水務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 區農林局、 區政府法制辦、區統籌委和各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水務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內江市東興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按照

15、四川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川水函, 2013?1996 號) 的要求,為規范我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行為,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和圓滿完成,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東興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第三條東興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深化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區財政負責籌集改革經費,做好實測經費、證書工本費和工作經費等保障,并監督資金使用;區統籌委負責對深化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 區委農工委、區發改局、區農林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16、; 各鄉鎮(街道) 要落實主體責任, 成立相應機構, 并負責完成完成轄區內相應工作任務。第四條 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依法確定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山平塘原則上確定為生產合作社所有, 原來由村管或社聯管的,其權屬不變; 蓄水池確定為獨戶、聯戶或生產合作社使用,生產合作社所有;石河堰確定為村集體或農村生產合作社所有和使用;渠道原則上確定為村委會所有和使用,對跨村或鄉鎮(街道)的渠道確定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所有,相應的村使用;提灌站原則上確定為村委會所有和使用,原來由生產合作社所有的,其權屬不變,對跨村或鄉鎮(街道)的提灌站確定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所有;小型集

17、中供水站確定為村委會所有和全體村民使用。第二章工程產權登記第五條現狀調查登記。對工程逐步進行調查登記。調查登記的內容包括工程效益、工程現狀、周邊界址關系等。1. 山平塘調查登記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樞紐工程現狀、灌溉面積、 蓄水能力、 受益人口,運行狀況, 周邊界址關系。2. 石河堰調查登記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大壩現狀( 壩長、壩高、壩頂寬) 、攔蓄水能力、運行狀況、受益人口、周邊界址關系。3. 蓄水池調查登記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蓄水能力、灌溉面積、受益人口、運行狀況、蓄水池直徑、池深、容積、周邊界址關系。4. 渠道 ( 含排澇溝道) 調查登記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渠道長度

18、、斷面尺寸、邊坡性質、供水能力、有效灌面、受益人 口、運行狀況、周邊界址關系( 排澇溝道調查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 排澇溝道長度、除澇面積、 運行狀況、 周邊界址關系) 。5. 泵站 ( 提灌站 ) 調查登記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水泵裝機功率、水泵揚程、灌溉面積、受益人口、周邊界址關系。6. 小型供水工程調查登記內容: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設計供水規模、設計供水人口、年實際供水量、供水人口、凈水處理方式、供水監測設備。- 13 -第六條工程產權界址劃定。根據現狀調查明確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與周邊土地、林地、房屋的界址關系。1. 工程管理范圍: ( 1)渠道按輸水過流量,分別從填方渠道

19、按坡腳或挖方渠道渠頂向外劃定0.5米至8 米為管理范圍; ( 2) 蓄水池管理范圍:自硬化帶外圍1 米的區域;( 3)原則上山平塘管理范圍為外坡邊界5 米至10 米的區域。2. 工程保護范圍: ( 1)渠道按輸水過流量,分別從填方渠道坡腳或挖方渠道渠頂管理范圍以外5 米至10 米為保護范圍;( 2) 小型村鎮供水工程的輸( 供) 水主管兩側3 米內,凈水構筑物、調節構筑物、泵站、電控室等圍墻( 或邊墻 ) 處30 米,為供水工程保護控制范圍。3. 界址關系確定。根據界定的管理和保護范圍標準,進行工程測量,并由工程四界的權屬人簽字蓋章,確定界址點;在指界人均在場的情況下,由調查人員根據所認定的界

20、址點,實地埋設界標,并繪制水利工程區域平面示意界址圖。第七條 界址確定依據。依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第五條相關規定確定工程產權界址關系。第八條工程產權改制。依據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相關規定明確工程產權歸宿,把工程產權( 不包括土地所有權)落實到受益戶,并進行產權改革登記。1. 召開群眾會議,討論工程產權改制,并形成會議紀要,原則上原產權所有者和參會人員簽字確認并簽定戶代表申明書 ;2. 村民委員會進行公示;3. 產權登記:將工程編號、名稱、地點、管理模式、效益、 工程用途、 基本情況填入 四川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權登記薄中;4. 申報產權證:各鄉

21、鎮(街道)將四川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證書辦理申請書、東興區小型水利工程產權登記摸底匯總 表、四川省小型水利工程現狀調查表、公示等相關資料,提交至東興區水務局申報產權證。第三章管理體制第九條工程產權所有者是工程管理主體,應當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正常、安全運行。東興區水務局是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轄區內的小型水利工程監督管理。第十條產權改革后,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新登記的產權戶、受益戶第一次會議,民主選舉工程管理負責人或聯戶產權代表( 產權權利者代表) 。工程管理負責人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第十一條工程管理負責人組織召開產權戶會議,討論制定工程管護公約,工程管護經費籌措方法,并形成書面材料,將工程管護公約刻碑立于工程醒目位臵上,共同遵守。第十二條工程日常管護。國家鼓勵群眾參與工程管護維修, 地方獎補的管護經費按有關辦法( 規定 ) 執行。水利工程日常管護內容:對水利設施進行除雜、清淤;在汛期,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每日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處理和上報。第十三條工程維修。小型水利設施管護維修實行工程管理人負責制,工程管理負責人主持召開產權會議,討論制定維修方案,并組織產權戶實施。第十四條工程蓄水保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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