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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規定:1、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1995-07-07 )2、關于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實施細則(1996.08.01)3、關于加強大型醫用舊設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07.23)4、關于暫緩裝備伽瑪刀、愛克斯刀的通知(1995.06.07)5、衛生部關于加強PET裝備規劃管理和大型醫用高新技術設備裝備管理的通知(1999.06.22)6、衛生部關于公布第二批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的通知(1996.06.11)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 1995-07-07 10:4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 43 號現

2、發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施行。部長 陳敏章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醫用設備,發揮衛生資源綜合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在醫療衛生工作中所應用的具有高技術水平、大型、精密、貴重的儀器設備。大型醫用設備品種目錄由衛生部定期公布,并根據需要進行調整。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應用和上崗人員實行三證管理;并本著安全、有效、適宜的原則,建立大型醫用設備技術經濟效益評價和有關配置、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

3、行政部門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配置、應用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第二章 配置管理第五條 衛生部根據國家和不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醫療機構設置情況,制定全國大型醫用設備的總體配置規劃和區域性額度分配計劃。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部制定的大型醫用設備總體配置規劃、區域性額度分配計劃,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地區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年度分配計劃,并上報衛生部核準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申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程序是:一、由符合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4、提出申請,并填寫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表;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部核準的大型醫用設備年度配置計劃,統一審批并按規定時間匯總上報衛生部備案;三、衛生部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的年度配置計劃審批并頒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只有具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方可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第八條 衛生部定期組織專業技術論證,根據大型醫用設備技術性能價格比,定期公布全國指導裝備機型。購置工作提倡采取公開招標、集中采購的方式。第三章 應用管理第九條 衛生部認定和制定大型醫用設備應用安全、衛生防護、應用質量管理標準,報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凡配置大型醫用設

5、備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遵照執行,并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崗位責任制。第十條 衛生部設立“全國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委員會”,負責大型醫用設備應用安全、衛生防護、技術質量管理等評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設立相應的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工作。第十一條 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委員會由醫療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臨床應用專業人員等組成。其工作章程由衛生部組織制定。第十二條 大型醫用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經省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應用技術評審,經評審合格者,發給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復審工作每二至三年進行一次。大型醫用設

6、備應用質量合格證由衛生部統一印制。第十三條 衛生部會同國家物價管理部門制定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收費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地區物價管理部門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當地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收費標準。第四章 人員管理第十四條 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實行技術考核、上崗資格認證制度。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上崗工作。第十五條 衛生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并按大型醫用設備品目統一制定使用人員資格考核標準和辦法,印制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操

7、作人員技術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第五章 監督與處罰第十六條 衛生部負責在全國范圍內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大型醫用設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構與個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一、醫療衛生機構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即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而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并可處以購買價格10%以下的罰款;對該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與經辦人給予行政處分

8、。二、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而擅自啟用的大型醫用設備,責令停止使用;經復審檢查應用質量不合格的大型醫用設備,責令停止使用,并吊銷其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對當事人與主管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吊銷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三、未經考核即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的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大型醫用設備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操作,并對當事人與主管人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 附 則第十八條 大型醫用設備的常規管理仍按衛生部頒發的衛生事業單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暫行)執行。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大型醫用設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衛

9、生行政主管部門歸口進行管理。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關于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實施細則 1996-08-01 10:42:22 根據衛生部關于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第一批公布的四種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配置管理第一條 衛生部制定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磁共振成像裝置(MRI)、愛克司刀(X刀)、伽瑪刀(刀)四種品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年度分配計劃。第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大型醫用設備地區性配置計劃的主要依據是

10、:一、衛生部下達的年度分配計劃和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規劃中包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二、醫療衛生服務的中長期目標;三、初級衛生保健任務的完成情況;四、經濟發展狀況、人口總數、年齡構成及流行病學統計資料;五、已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數量及分布;六、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已被評審的等級及其相關設備的配置、醫技人員情況。第三條 申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是已列入地區性配置計劃,符合以下條件,并根據醫院等級情況配置相應的機型。一、申請配置CT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具備常規X線檢查設備和相應人員、技術等條件。二、申請配置MRI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配置和使用CT兩年以上。三、申請配置X刀的醫療衛生

11、機構,必須配置和使用直線加速器一年以上。四、申請配置刀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具備神經外科專業設備及技術條件。五、CT、MRI機型分為三種:臨床研究型、臨床應用型、臨床實用型。六、已被評為三級甲等的醫院可裝備:CT、MRI三種機型之一;X-刀或-刀。七、已被評為二級甲等的醫院可裝備:CT、MRI臨床應用型或臨床實用型。第四條 申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具有已經取得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的醫師和技術人員。第五條 申請配置CT的程序:一、由符合CT配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表(附件一)。二、省、自治區、直轄

12、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部核準的CT年度配置計劃和公布的年度指導裝備機型統一審批,并匯總上報衛生部,領取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附件二)。如申報的機型與衛生部公布的年度指導裝備機型不符,應上報衛生部審批。第六條 申請配置MRI、X-刀、-刀的程序:一、符合MRI、X-刀、-刀配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表。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部核準的MRI、X-刀、-刀年度配置計劃進行初審,匯總后上報衛生部審批。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大型醫用設備的成交合同等

13、材料報衛生部備案。第八條 衛生部組織專業技術學術組,對大型醫用設備的技術性能、價格及售后服務進行綜合評比,每年定期公布全國指導裝備機型。購置工作提倡公開招標、集中采購的方式。第九條 凡以任何形式與任何單位或個人合作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上報衛生部審批。第十條 已經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更新大型醫用設備時應填寫大型醫用設備更新申請表(附件三),申請更換新證。第二章 應用管理第十一條 衛生部制定和認定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安全、衛生防護、應用質量管理標準。第十二條 衛生部設立“全國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大型醫用設備應用安全、衛生防護、技術質量管

14、理等日常評審工作。“評委會” 下設辦公室,組織協調大型醫用設備專業組進行工作。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設立“全國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委員會分會”(以下簡稱“評委分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技術評審工作。“評委會”對“評委分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第十四條 大型醫用設備投入使用之前,應由“評委分會”進行應用技術評審。評審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評審前十五天,由使用機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評審申請,并出示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和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收到使用機構的評審申請,在

15、查驗上述兩證無誤后應及時委托“評委分會”派專人按期進行評審;三、評審工作應嚴格按照“評委會”制定的項目、程序和方法進行;設備的性能必須達到訂貨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參數;設備的配套必須包括用于質量控制的基本檢測工具;四、評審結果存入技術檔案,做為進行設備復審的基礎數據;并將此評審納入醫院評審,其評審結果作為醫院評審的一項重點指標;五、評審合格以后,發給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附件四)。“評委分會”可以邀請“評委會”共同進行評審。第十五條 使用機構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大型醫用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應經常進行性能穩定性檢測,其結果存入技術檔案,以備復審。第十六條 建立大型醫用設備故障報告制度。

16、使用機構對因生產設計等原因造成的設備重大故障和維修不及時造成的停機情況,及時報告“評委分會”辦公室。“評委會”辦公室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據上報材料匯總上一年度故障情況,并定期予以公布。第十七條 更新大型醫用設備的程序是:一、由使用機構向“評委分會”提出申請;二、由“評委分會”組織評審;三、“評委分會”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上報評審材料;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手續;五、更新下來的設備如未達到報廢標準者,應轉讓給具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并按舊設備處理。第十八條 購置舊的“二手”大型醫用設

17、備,收費標準應低于同一類型、同一檔次新設備收費標準,衛生部會同國家物價管理局制定收費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三章 人員管理第十九條 對大型醫用設備的使用操作人員實行技術考核、上崗資格認證制度。使用操作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CT:診斷人員必須具備醫師資格,并從事X射線診斷工作兩年以上;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并從事X射線診斷工作兩年以上;二、MRI:醫師和技術人員應具備上述條件,并從事CT工作兩年以上。三、X-刀、-刀:治療人員必須具備醫師資格、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并從事放射治療工作二年以上。第二

18、十條 衛生部委托國家專業技術學(協)會確定培訓教材,組織培訓、統一考核。考試合格者應及時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領取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附件五)。第二十一條 大型醫用設備每臺至少配備取得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的醫師和技術人員各兩名。第四章 監督與處罰第二十二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執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細則的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批評通報,直至追究有關領導行政責任。“評委會”負責對全國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情況進行抽查。第二十三條 “評委分會”對本轄區內大型醫用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情況每二至三年進行一次

19、復查,復查情況應及時上報“評委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細則的執行情況每二至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衛生部。第二十四條 經復查或抽查,發現大型醫用設備技術指標不合格又未及時調試修復者、上崗人員調離又未及時補充等違反本細則規定者,應責令停止使用。情節嚴重者,應吊銷使用機構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和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無法修復的大型醫用設備由“評委分會”提出終止使用,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按“管理

20、辦法”處罰外,可根據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一、對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者,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使用機構立即停止使用,進行調劑。二、對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擅自啟用大型醫用設備者,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進行調試檢修。經“評委分會”檢驗合格并取得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以后,方可開機使用。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開機使用。情節嚴重者,吊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三、對使用人員未取得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擅自操作大型醫用設備者,責令停止使用操作。使用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第二十六條

21、對違反本細則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受檢者的檢查費用不得在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報銷,由使用機構承擔。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在衛生部關于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前,經國家批準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于1996年5月31日以前持國家批準證明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將申請材料匯總、報衛生部核準后頒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同時,申請機構應進行大型醫用設備質量自檢工作,檢查結果經“評審分會”審查合格后,方可領取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1996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三證”的醫療衛生機構

22、不得繼續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第二十八條 在衛生部關于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前,未經國家批準購進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于1996年5月31日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質量檢測。經“評委會”或“評委分會”檢測合格后領取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同時其使用人員在取得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以后,方可申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申請材料(必須包括原始購置合同)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頒發一次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此證不作為更新憑證)。199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三證”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繼續使用大型醫用設

23、備。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1996年8月1日起實施。附件一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表編號:一、申請機構:名稱:地址: 省(市) 縣(區)服務地區人口: (萬人)所在地區(專區)現有此類大型醫用設備: (臺)二、申請單位基本情況:醫院等級:每日平均門診數: (人)醫院總床位數: (張)三、申請單位相關技術裝備情況:擬使用此類大型醫用設備醫師已取得上崗合格證書數:注冊編號: (合格證書復印件附后)醫院現有此類大型醫用設備情況:四、資金來源(說明各種資金籌集的具體情況):五、擬裝備機器分類類型及型號:六、本省份人均收入在全國排名情況:第 名(此項由各衛生廳(局)填

24、寫)申請單位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意見衛生部意見 關于加強大型醫用舊設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07-23 10:46:11 衛生部國家計劃委員會 文 件衛計發1996第135號關于加強大型醫用舊設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物價局(委員會):近年來,一些地方大量引進國外早已淘汰的大型醫用舊設備,不僅造成醫療資源的重復配置,而且損害了患者的利益。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醫用設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下發的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衛計發1996第61號),對購置的大型醫用舊設備

25、(CT、MRI、X刀、刀),必須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和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簡稱“三證”)后方可使用。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要嚴格核定大型醫用設備的檢查治療價格。醫用舊設備的檢查治療價格原則上應控制在同一類型、同一檔次新設備的70%以內。三、199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三證”的大型醫用設備,要停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關于暫緩裝備伽瑪刀、愛克斯刀的通知 1995-06-07 10:45:03 衛 生 部財 政 部 文 件勞 動 部中國人民銀行 衛計發(1995)第83號關于暫緩裝

26、備伽瑪刀、愛克斯刀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衛生、財政、(勞動人事)廳(局)、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伽瑪刀立體定向系統(簡稱刀)是集神經外科、放射診斷、放射治療與計算機技術為一體的新的治療系統。但由于自身的技術限制,其治療適用癥僅限用于與腦干、下丘腦等重要結構有一定距離、體積小且與腦組織邊界清楚的顱內深部腫瘤和某些功能性疾患,有相當大的局限性。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我國每年發生12萬例腦腫瘤患者中僅有不足十分之一適合用刀治療;而且,應用刀治療之前需經嚴格的神經影像學定位和照射劑量計算,必須由一組經過專門訓練的醫生和技術人員操作使用,操作要求十分復雜,如使用不當不僅造成經濟損失,還給病人造成

27、不可逆的操作,甚至危及生命。刀不僅適應范圍窄、操作復雜,而且價格十分昂貴,因此,刀自60年代問世以來全世界共生產60余臺。我國從90年代開始引進、裝備刀,到目前已使用和正在裝備的有13臺,占世界目前擁有總數20%,其中三分之二的用戶是1994年引進、裝備的,而且都集中在沿海開放地區和內地大城市,刀裝備已出現過熱趨勢。據悉,有的地區和單位還在積極裝備購進刀。目前,刀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嚴重問題。有的醫院為盡快收回裝備刀的成本,或爭取更多的投資收益,隨意放寬適應癥和操作規范,這不但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而且勢必危及患者身體健康。目前,在刀使用中已經開始有醫療事故出現。愛克斯刀(簡稱X刀)也是集神經外

28、科、放射診斷、放射治療與電子計算機為一體的新的治療系統。X刀的適應癥也有相當的局限性,操作復雜,價格昂貴,但目前也出現了競相裝備的勢頭。為了規范醫院的醫療行為,保證患者治療的安全有效性,以及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我們將對刀和X刀的適應癥,地區分布,相關技術水平和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等進行綜合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合理裝備刀和X刀的標準和使用規范。在新的裝備標準和使用規范公布以前,從即日起全國各地衛生部門和單位暫停裝備刀和X刀,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1、停止以各種形式籌集資金(包括租賃、貸款、合作和其他一切形式的籌資)購買刀和X刀。財政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一律不得撥款、借款、貸款用于購買刀和X刀;2

29、、暫時停止與國外廠家關于進口刀和X刀的談判;3、在本文發布日期前,已與外商簽訂正式合同的,進口、使用前必須報衛生部審批;4、已經安裝、使用刀和X刀的單位,必須重新報衛生部審批。由衛生部組織國內專家根據區域衛生規劃、醫院技術力量等情況進行使用前的審評,經衛生部審評合格批準并發給準許證后,方可使用。其治療及相關的檢查費用的報銷比例,由各地衛生、勞動、財政部門研究確定;5、未經衛生部審評批準、發給準許證的刀和X刀的治療及相關的檢查費用,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一律不予報銷。其檢查治療收入全部沒收,并上交同級財政部門;6、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衛 生 部 財 政 部勞 動 部 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七

30、日衛生部關于加強PET裝備規劃管理和大型醫用高新技術設備裝備管理的通知 1999-06-22 10:59:04 衛生部文件衛規財發1999第292號衛生部關于加強PET裝備規劃管理和大型醫用高新技術設備裝備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進入九十年代以來,正電子發射計算機顯像系統(以下簡稱“PET”)應用技術日趨成熟,并逐漸進入醫學基礎研究和臨床診斷領域。但是,由于PET具有投資大、使用階段設備維護和臨床診斷費用昂貴、需要高檔次復合型技術人才等諸多特點,因此,不能像其他大型醫療設備那樣推廣和普及。為有序引進和合理布局PET,現將我部制定的20002005年正電子發射計算機顯像系統裝

31、備規劃(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大型醫用高新技術設備(以下簡稱“高新設備”)裝備規劃是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衛生資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手段。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規劃有效實施。今后,裝備價值在100萬美元/套以上的高(新)技術含量的設備,必須執行論證規劃審批裝備的原則;要經衛生部組織統一論證、制定統一規劃(布局和數量)和審批方可裝備。高新設備自批準裝備之日起,其品目自動納入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1995年衛生部令第43號)管理范圍;執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兩級管理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上崗合格證制度。今后,凡擬裝備高新設備的單位,應按規定首先填寫大型醫用高新技術設備裝備建議書(見附件),并將技術說明書、國際質量安全認證及其它有關技術材料、效益預測報告等可行性論證材料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須初審后再報我部審批。特此通知。附件:1、20002005年正電子發射計算機顯像系統裝備規劃2、大型醫用高新技術設備裝備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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