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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DL/T 587 1996為了適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的需要, 保證電力系統的平安穩定運行,本標準規定了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在技術管理、 檢驗管理、 運行規定和職責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從而為微機繼電 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提供了全行業統一的技術依據。本標準的附錄 A 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的附錄 B 是提示的 附錄。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繼電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東北

2、電業管理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剛、孫玉成、毛錦慶、曾憲國。 本標準于 1996年 1月 8日發布,從 1996年 5月 1日起實施。 本標準委托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負責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T 587 1996Code for operatingmanagement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1996-01-08 批準1996-05-01 實施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在技術管理、 檢驗管理、 運 行規定和職責分工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 35kV 及以上電力系統

3、中電力主設備和線路的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2 引用標準以下標準所包含的條文, 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 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 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以下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GB 1428593 繼電保護和平安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 50171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標準DL 47892 靜態繼電保護及平安自動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 55994 22050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DL/T 58495 35 110kV 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3 總那么微機繼電保護是繼電保護技術開展的重要方向。 為了加

4、強微機 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工作,實現電力系統的平安穩定運行, 特制定本標準。調度人員、現場運行人員和繼電保護人員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的運行管理工作中均應以本標準為依據,規劃、設計、施工、科 研、制造等工作也應滿足本標準有關章條的要求。從事微機繼電保護專業工作的人員, 應具有中專及以上文化水 平。從事 220kV 及以上線路或 200MW 及以上機組的微機繼電保 護專業工作的人員, 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水平, 并保持相對穩 定。對繼電保護專業人員、 運行人員和專業領導應定期進展培訓。以下人員應熟悉本標準:網 (省、地區 )調調度人員、繼電保護人員及專業領導。各電業局 (供電局 )、發電廠主管

5、繼電保護工作的調度(試驗)所長、電氣分場主任和繼電保護所所長。發電廠、變電所電氣運行值班人員,電氣專責工程師。各電業局 ( 供電局 ) 、發電廠繼電保護班長、繼電保護專責工程 師、微機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和檢驗維護人員。各單位主管運行、基建、電氣試驗和電氣檢修的領導。 各網局、省局、電業局 (供電局 )、發電廠應依據本標準制定具 體裝置的運行規程, 其中應對一些特殊要求做出補充, 并結合本 標準同時使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月最大相對濕度不應超過75%,應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環境溫度應在530 C范圍內,假設超過此范圍應裝設空調。 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的要求按 DL 478

6、92 中的執行。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使用年限一般為 1012年。4 職責分工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工作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網(省)調繼電保護機構 負責直接收轄范圍內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配置、 整定計算和運 行管理。負責全網 (省)局各種類型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技術管理。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規程和標準, 結合 具體情況,為本網 (省)調調度人員制定、修訂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調度運行規程,組織制定、修訂本網 (省)內使用的微機繼電保護 裝置檢驗規程。負責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分析。 負責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不正確動作造成的重大事故或典型事故進展調查, 并及時下發改 良措施和事故通

7、報。統一管理直接收轄范圍內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程序,各網(省)局對同一型號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使用一樣的程序, 更改程序應 下發程序通知單。負責對網 (省 )調調度人員進展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方面 的培訓工作; 負責對現場繼電保護人員進展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 技術培訓。各網(省)調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指定專責人,專責人應熟練 掌握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軟、硬件。各網(省)調應負責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維修中心工作,維修中心 對每種微機繼電保護應備一套完整的裝置, 并有足夠的備品、 備 件。電業局 (供電局 )、發電廠繼電保護機構負責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定期檢驗和輸入定值。按地區調度及發電廠管轄范圍

8、, 定期編制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 定方案和處理日常運行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規程和標準, 負責 為地區調度及現場運行人員編寫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調度運行規 程和現場運行規程。統一管理直接收轄范圍內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程序, 同一型號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使用一樣的程序, 更改程序應下發程序通知 單。負責對現場運行人員和地區調度人員進展有關微機繼電保護 裝置的培訓。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發生不正確動作時,應調查不正確動作原因,并提出改良措施。熟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負責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異常處理。了解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中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有關內容。調度人員了解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

9、原理。批準和監視直接收轄范圍內的各種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正確 使用與運行。處理事故或系統運行方式改變時,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使用方式 的變更應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在系統發生事故等不正常情況時,調度人員應根據斷路器及微 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處理事故, 并作好記錄,及時通知有 關人員。根據短路電流曲線或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測距結果,給出巡線范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參加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調度運行規程的審核。現場運行人員了解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負責與調度人員核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負責進展微 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負責記錄并向主管調度匯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包括投入試運

10、 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的信號指示 (顯示 )及打印報告等情況。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規程和規定。掌握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打印 (顯示 )出的各種信息的含義。根據主管調度命令,對已輸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內的各套定 值,允許現場運行人員用規定的方法來改變定值。現場運行人員應掌握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時鐘校對、 采樣值打 印(顯示 )、定值清單打印 (顯示)、報告復制、按規定的方法改變 定值、保護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機等操作。在改變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定值、 程序或接線時, 要有主管調 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變更通知單 (或有批準的圖樣 )方允許工作。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進展巡視。5 運行規定

11、一條線路兩端的同一型號微機高頻保護軟件版本應一樣。各網(省)調應統一規定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中各保護段的名稱及 作用。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展采樣值檢查和 時鐘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由現場運行人員按規定的方法改變定值, 此時不必停用微機繼電 保護裝置,但應立即打印 (顯示 )出新定值清單,并與主管調度核 對定值。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動作 (跳閘或重合閘 )后,現場運行人員應按 要求作好記錄和復歸信號, 并將動作情況和測距結果立即向主管 調度匯報,然后復制總報告和分報告。現場運行人員應保證打印報告的連續性, 嚴禁亂撕、 亂放打印 紙,妥善保管打印報告,并及時移交繼電保護人員。無打

12、印操作 時,應將打印機防塵蓋蓋好,并推入盤內。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 檢查打印紙是否充足、字跡是否清晰。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 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 現場運行規程進展處理, 并立即向主管調度匯報, 繼電保護人員 應立即到現場進展處理。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插件出現異常時, 繼電保護人員應用備用插 件更換異常插件, 更換備用插件后應對整套保護裝置進展必要的 檢驗,異常插件送維修中心 (或制造廠 )修理。在以下情況下應停用整套微機繼電保護裝置:a)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使用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開關量輸入、開關量輸出回路作業;b)裝置內部作業;c)繼電保護人員輸入定值。帶高頻保護的微機線路保護裝置如需

13、停用直流電源, 應在兩側高頻保護裝置停用后,才允許停直流電源。假設微機線路保護裝置和收發信機均有遠方起動回路, 只能投 入一套遠方起動回路。運行中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直流電源恢復后, 時鐘不能保證準 確時,應校對時鐘。微機高頻保護年投入運行時間應大于 330 天。 遠方更改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或操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時, 應根據現場有關運行規定, 并有保密和監控手段, 以防止誤整定 和誤操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與通信復用通道時, 通道設備的維護和調試 均由通信人員負責。 當通信人員在通信設備或復用通道上工作而 影響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正常工作時, 應由通信值班人員通知當 地變電所 (發電廠 )運行值長

14、,變電所 (發電廠 )運行值長向主管調 度申請停用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經主管調度批準后, 由主管 調度下令給有關變電所 (發電廠 )運行值長,將兩端有關微機繼電 保護裝置停用,然后由變電所 (發電廠 )運行值長通知通信值班人 員進展工作。對于復用載波機接口裝置的維護和調試工作應視安裝地點 而異。假設安裝在通信機房,那么由通信人員負責;假設安裝在 繼電保護室,那么由繼電保護人員負責。6 技術管理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投運時,應具備如下的技術文件:a)竣工原理圖、安裝圖、技術說明書、電纜清冊等設計資料;b)制造廠提供的裝置說明書、保護屏 (柜)電原理圖、裝置電 原理圖、分板電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

15、格證明和出廠試驗報 告等技術文件;c)新安裝檢驗報告和驗收報告;d)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單;e)制造廠提供的軟件框圖和有效軟件版本說明;f)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檢驗規程。運行資料 (如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缺陷記錄、裝置動作及異常 時的打印報告、檢驗報告和所列的技術文件等)應由專人管理,并保持齊全、準確。運行中的裝置作改良時, 應有書面改良方案, 按管轄范圍經繼 電保護主管機構批準前方允許進展。 改良后應做相應的試驗, 并 及時修改圖樣資料和做好記錄。電力系統各級繼電保護機構,對直接收轄的微機繼電保護裝 置,應統一規定檢驗報告的格式。對檢驗報告的要求見附錄 B。電力系統各級繼電保護機構

16、, 對所管轄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 動作情況,應按照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電網平安自動裝置評價 規程 ?進展統計分析,并對裝置本身進展評價。對不正確的動作 應分析原因,提出改良對策,并及時報主管部門。為了便于運行管理和裝置檢驗,同一電業局 (供電局 )、發電廠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型號不宜過多各網 (省)調應結合本網 (省)實際情況,制定 220kV 及以上電力 系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配置及選型原那么,使全網(省)保護裝置標準化和標準化。 按調度操作范圍確定系統保護裝置的配置及 保護方式,并統一全網(省)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原理接線圖。35110kV 電力系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有基層局 (廠)應用的經歷

17、總 結,經網 (省)調復核并同意后,方可在網 (省)電力系統中推廣應 用,做到同一地區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標準化和標準化。各電業局 (供電局 )、發電廠對每一種型號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應配備一套完好的備用插件。投入運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設有專責維護人員, 建立完善 的崗位責任制。7 檢驗管理對運行中或準備投入運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應按電力工業 部公布的 ?繼電保護及系統平安自動裝置檢驗條例 ?和有關微機 繼電保護裝置檢驗規程進展定期檢驗和其他各種檢驗工作, 檢驗 工作應盡量與被保護的一次設備同時進展。每套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檢周期和時間原那么規定如下: 新安裝的保護裝置 1 年內進展 1 次全

18、部檢驗, 以后每 6 年進 展 1 次全部檢驗 (220kV 及以上電力系統微機線路保護裝置全部 檢驗時間一般為 24 天);每 12 年進展 1 次局部檢驗 (220kV及以上電力系統微機線路保護裝置局部檢驗時間一般為12天)。檢驗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時, 為防止損壞芯片, 應注意如下問題: 微機繼電保護屏 (柜)應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設 計規定。用使用交流電源的電子儀器 (如示波器、頻率計等 )測量 電路參數時, 電子儀器測量端子與電源側應絕緣良好, 儀器外殼 應與保護屏 (柜 )在同一點接地。檢驗中不宜用電烙鐵,如必須用電烙鐵,應使用專用電烙鐵, 并將電烙鐵與保護屏 (柜)在同一

19、點接地。用手接觸芯片的管腳時, 應有防止人身靜電損壞集成電路芯片 的措施。只有斷開直流電源后才允許插、拔插件。 拔芯片應用專用起拔器, 插入芯片應注意芯片插入方向, 插入 芯片后應經第二人檢驗無誤后,方可通電檢驗或使用。測量絕緣電阻時,應拔出裝有集成電路芯片的插件 (光耦及電 源插件除外 ) 。使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發電廠、電業局(供電局 )應配備微機型試驗儀、記憶示波器等專用儀器、儀表。裝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變電所、 發電廠的試驗電源, 一次側 應為三角形接線, 二次側應為三相四線制的星形接線, 相電壓為 ( 1 00/3)V ,容量不應小于 10kVA。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現場檢驗應做以下幾項

20、內容:a)測量絕緣;b)檢驗逆變電源(拉合直流電流,直流電源緩慢上升、緩慢下 降時逆變電源和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c)檢驗固化的程序是否正確;d)檢驗數據采集系統的精度和平衡度;e)檢驗開關量輸入和輸出回路;f)檢驗定值單;g)整組檢驗;h)用一次電流及工作電壓檢驗。根據系統各母線處最大、 最小阻抗, 核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 線性度能否滿足系統的要求。 特別應注意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中電 流變換器二次電阻、 電流比例系數與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線性度之 間的關系。檢驗所用儀器、 儀表應由檢驗人員專人管理, 特別應注意防潮、 防震。儀器、儀表應保證誤差在規定范圍內。使用前應熟悉其性 能和操作方

21、法,使用高級精細儀器一般應有人監護。8 對制造、設計、審核、驗收的要求對插件構造的要求:應滿足 DL 47892 中的要求。每面微機繼電保護屏出廠前,應整屏作整組試驗。對裝置的要求:硬件:在設計產品時,應考慮到可靠性、可維護性和可擴性。軟件 版本的升級不應變更硬件。軟件: 軟件編制一般按功能劃分,做到標準化、模塊化,并便于功 能的擴大。 對現場的信息參數宜編制獨立的參數模塊, 以便于在 運行中修改。 具有錄波功能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其模擬量的數 據文件,應能轉化成標準格式輸出 (如 comtrade)。不應使用在直流電源恢復 (包括緩慢恢復 )時不能自起動的直流 逆變電源。引至微機繼電保護裝

22、置的空觸點, 應經光電隔離后進入微機繼 電保護裝置。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只能以空觸點或光耦輸出。 微機高頻保護中應能打印 (顯示 )出收發信機的收信繼電器觸點 的動作情況。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能保證在中央信號回路發生短路時不會 誤動。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抗電磁擾動能力 (如具有抗御 1MHz 和 100kHz 衰減振蕩波干擾、輻射電磁場干擾、靜電放電 干擾、快速瞬變干擾及沖擊電壓干擾的能力)。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設有在線自動檢測。 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中微機局部任一元件損壞(包括CPU)時都應發出裝置異常信息, 并在必要時自動閉鎖相應的保護。 但對保護裝置的出口回路的設 計,應以簡單可靠為主,

23、 不宜為了實現對出口回路的完全自檢而 在此回路增加可能降低可靠性的元件。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所有輸出端子不應與其弱電系統 (指 CPU 的電源系統 )有電的聯系。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設有自恢復電路, 在因干擾而造成程序走 死時,應能通過自恢復電路恢復正常工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在斷開直流電源時不應喪失報告。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具有自動對時功能。對于同一型號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停用段應規定統一的整定 符號。為提高集成電路芯片接觸的可靠性,宜將除存放程序的EPROM 外的所有集成電路芯片直接焊在印刷板上。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使用工業級及以上的芯片、 電容器和其他 元器件,并嚴格篩選。制造廠應保證微機繼電保護裝

24、置內部變換器 (如電流變換器、 電壓變換器、電抗變壓器等 )的線性度。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打印 (顯示 )的信息,應簡潔、明了、標準。 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中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功能應相對獨 立,當后臺機或網絡系統出現故障時, 不應影響微機繼電保護裝 置的正常運行。110kV 及以上電力系統的微機線路保護裝置應具有測量故障點距離的功能微機變壓器、 發電機變壓器組和母線差動保護裝置應具有在正 常運行中顯示差流和差流超限報警的功能。微機變壓器保護裝置所用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宜采用 Y 形接線, 其相位補償和電流補償系數由軟件實現。微機母線保護裝置不宜用輔助變流器, 該裝置宜能自動識別母 線運行方式。為了便于

25、運行管理, 由不同制造廠生產的同一種微機繼電保護 裝置的端子排排列宜一致。同一條線路兩端宜配置一樣型號的微機高頻保護。同一種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組屏方案不宜過多。組屏設計方面應注意:微機線路保護屏 (柜 )的電流輸入、輸出端子排排列應與電力工 業部“四統一原那么一致。同一型號的微機繼電保護組屏時, 統一零序電流和零序電壓線 圈的極性端,通過改變微機繼電保護屏 (柜)端子上的連線來適應 不同電壓互感器接線的要求。為防止由交流電流、 交流電壓和直流回路進入的干擾引起微機 繼電保護裝置不正常工作,應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交流電流、 交流電壓回路和直流電源的入口處,采取抗干擾措施。微機繼電保護屏 (柜 )

26、應設專用接地銅排,屏 (柜)上的微機繼電 保護裝置和收發信機中的接地端子均應接到屏(柜 )上的接地銅排,然后再與控制室接地線可靠連接接地與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口繼電器觸點連接的中間繼電器線圈 兩端應并聯消除過電壓回路。微機繼電保護屏宜用柜式構造。為保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可靠工作,其二次回路應按 GB 14285 93 中給出的措施執行。用于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電流、 電壓和信號觸點引入線, 應采用屏蔽電纜, 屏蔽層在開關場和控 制室同時接地。對于新建的 220kV 及以上線路、 變壓器和 200MW 及以上容量 的發電機變壓器組, 如全部采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那么宜配置 雙套。所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27、與其他數字設備之間的通信規約宜統一。在新建、 擴建變電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設計中, 安裝微機繼電保 護裝置時,應配置必要的試驗設備和專用工具。凡第一次采用國外微機繼電保護裝置, 必須經部質檢中心進展 動模試驗 (按部頒試驗大綱 ),確認其性能、指標等完全滿足我國 電網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要求前方可選用。對新安裝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展驗收時, 應以訂貨合同、 技 術協議、 設計圖樣和技術說明書等有關規定為依據, 按有關規程 和規定進展調試,并按定值通知單進展整定。檢驗整定完畢,并 經歷收合格前方允許投入運行。新設備投入運行前,基建單位應按電力工業部公布的?火力發電廠根本建立啟動驗收規程 ?和 GB

28、50171 92 等的有關規定, 與運行單位進展圖樣資料、儀器儀表、調試專用工具、備品備件 和試驗報告等移交工作。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使用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發現質量不 合格的,應由制造廠負責處理。9 定值和程序管理各網(省)調應根據 DL/T 559 94的規定制定220500kV電網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原那么。各電業局 (供電局 )應根據 DL/T 58495 的規定制定 35110kV 電網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原那么。對定值通知單規定如下: 現場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的變更, 應按定值通知單的要求執 行,并依照規定日期完成。如根據一次系統運行方式的變化, 需要變更運行中保護裝置

29、的整定值時,應在定值通知單上說明。在特殊情況急需改變保護裝置定值時,由調度(值長 )下令更改定值后,保護裝置整定機構應于兩天內補發新定值通知單。旁路斷路器代線路斷路器時, 假設旁路與被代線路的電流互感 器變比一樣, 那么旁路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各段定值與被代線路保 護裝置各段定值宜一樣。對定值通知單的控制字宜給出具體數值。為了便于運行管理,各網 (省)局對于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中每個控制字的選擇應盡量統 一,不宜太多。定值通知單應有計算人、審核人簽字并加蓋“繼電保護專用 章方能有效。定值通知單應按年度編號,注明簽發日期、限定 執行日期和作廢的定值通知單號等, 在無效的定值通知單上加蓋 “作廢章。定值通

30、知單一式 4 份,其中下發定值通知單的繼電保護機構自存 1 份、調度 1 份、運行單位 2 份 (現場及繼電保護專業各 1 份 )。 新安裝保護裝置投入運行后, 施工單位應將定值通知單移交 給運行單位。運行單位接到定值通知單后, 應在限定日期內執行完畢, 并 在繼電保護記事簿上寫出書面交待, 將“回執寄回發定值通知 單單位。定值變更后,由現場運行人員與網 (省)調調度人員核對無誤前 方可投入運行。 調度人員和現場運行人員應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單 上簽字和注明執行時間。110kV 及以上系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所需的電力主 設備及線路的參數, 應使用實測參數值。 新投運的電力主設備及 線路的實測參數應于投運前 1 個月,由運行單位統一歸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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