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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規范關聯交易、保護少數股東權益 規范關聯交易、保護少數股東權益,關鍵詞是規范,范關,關聯,聯交,交易,易、,、保,保護,護少,少數,數股,股東,東權, 一、關聯交易的概念和種類1、概念。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占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購并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臺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

2、管暫行辦法,將關聯交易稱為關連人士交易,將其列為重大交易,規定按必須披露交易的程序辦理,同時規定了幾種關聯人士交易可獲豁免。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視其為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決定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所謂重大影響,則是指對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2、種類。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8條按交易的內容不同列舉

3、了11種關聯交易:(1)購買或銷售產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代理;(5)租賃;(6)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成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7)擔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10)許可協議;(11)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此外,還可從以下不同角度對關聯交易予以分類:根據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權益影響的大小,可將關聯交易分為輕微關聯交易,普通關聯交易,重要關聯交易;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可將關聯交易分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企業與關鍵人員之間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計價原則,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市場價交易、協議價交易、優惠價交易;按交易是否合法

4、,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二、不公平關聯交易侵害少數股東權益由于關聯交易是發生在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雙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現問題易于協調解決,交易能高效、有序地的進行,對于優化企業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及時籌措資金,降低投資機會成本,提高營運資金效率,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快速發展,無疑是具有相當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關聯交易也存在不少問題,我們應看到,在關聯交易中,存在著不少不等價交易及虛假交易,損害了少數股東權益甚至出現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價的關聯交易,蓄意操縱公司業績,配合非法分子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證券欺詐行為。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關聯交易就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

5、不公平關聯交易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不公平的資產買賣。在全球興起的兼并風潮中,不公平的資產買賣大量存在,這種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已屢屢成為購并方掠奪、鯨吞少數股東利益的一種隱蔽手段,即使在證券法律較為健全的西方國家,人們也驚嘆兼并風潮使人類似乎又回到了洪荒年代。2、在多數股東(控股股東)的支配下,公司違背其自身的真實意愿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這種擔保不是以相互間存在互惠條件為前提,而是由處于控股地位的多數股東利用其表決權優勢而取得的,它不僅使公司徒增經營風險,也使少數股東的權益存在受損之虞。深滬兩地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顯示,存在部分上市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多數股東挪用上市公

6、司配股得來的資金,或無償拖欠公司的貨款。上市公司配股得來的資金,應按配股說明書予以使用,但有的卻被其控股公司挪作他用。在公司與其母公司的關聯交易中,也存在母公司拖欠公司貨款而不計付逾期違約金的情況,該貨款在公司的帳簿中長期體現為應收款項。這些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必然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4、以公司債權抵充多數股東的債務。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合為一體時,引起的債的消滅。而上述行為將多數股東與公司混為一體,明顯違背了股東與公司相互獨立的原則,它必定侵害了少數股東在公司內的應得收益。5、多數股東利用不公平關聯交易掠奪公司利潤。由于許多公司與對其控股的多數股東存在行業上的依存關系,多數

7、股東可能利用其表決權的優勢,向其控股的公司高價出售原材料或低價購買產成品,甚至搶占公司投資前景較好的項目,從而掠奪了公司的利潤,這種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給多數股東帶來了額外利潤,而損害了少數股東的利益。6、利用不公平關聯交易,進行內幕交易等證券欺詐行為。所謂內幕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及市場管理人員,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得尚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的行為。在公司的經營中,關聯交易必定會對公司的業績產生影響,多數股東處于優先獲得信息的有利地位,知道關聯交易何時發生及會產生何種后果,有可

8、能產生內幕交易的非法行為,甚至出現少數股東利用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蓄意操縱公司利潤,使公司業績出現令人意外的變化,以達到進行內幕交易的證券欺詐活動。法律的價值目標,應當是正義和效益兼顧,兩者不能偏廢。在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中,絕對的公司人格獨立原則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成為多數股東濫用支配權的保護傘,按效益價值觀衡量,資本多數決制度無疑是富有效益,濫用這一制度而引起的某些不公平關聯交易甚至在經濟上存在效益,但股東平等應同時體現股份平等及實質性平等,股東平等原則雖不禁止因股份數額不同而引起股東間的不平等結果,但基于正義之理念及實質性平等之追求,它禁止那些不具備正當理由的不平等待遇,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使少數

9、股東承受不應當有的不平等。故基于正義價值觀,法律應不允許在關聯交易中濫用資本多數決制度而導致不公平,而應予以規范。三、建立和完善相應預防措施,規范關聯交易。對關聯交易可在事前采取各種積極措施,防止因資本多數決制度的濫用而導致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這些預防措施大致有以下幾種:1、披露制度。關聯交易應有足夠的透明度,使少數股東能予以監督。在立法上應明確關聯交易哪些是必須披露,哪些無須披露,哪些須經股東大會批準,哪些無須經批準。對于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監管,根據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上市公司需就關聯方關系、關聯方交易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證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關聯方

10、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中國債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編制1997年度中期報告的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必須在年度會計報表及中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方關系。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不論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項:(1)企業經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2)企業主營業務;(3)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在發生關聯交易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金額或相應比例;(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3)定價政策。對于關聯交易的披露制度,目前我國已有相當的

11、法律規定,是否適合國情需經實踐進一步檢驗,但對于披露的范圍及交易的審批程序,仍須進一步明確。這方面香港聯交所的規定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按照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關聯交易分為三類,其披露要求各不相同,較微的關聯交易可獲免向股東分布或披露普通關聯交易須依有關關聯交易規定披露,披露的方式是盡快在報章上刊登一份載有交易摘要的新聞通告及在其下一次刊發的周年報告或在帳目內加入關聯交易的評細資料,較重要的關聯交易,需經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在就關聯交易條款達成協議后,應盡快通知聯交所,并在21日內向股東發送關于關聯交易的通告文件。2、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指當某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在存在特別的利害關系

12、時,該股東或其代理人不得就該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的制度。這一制度有助于事先堵住多數股東濫用表決權的漏洞,從而預防損害少數股東權益的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歐共體1983年關于公司法的第五號指令草案、意大利民法典第2373條中均規定了這一制度,我國香港也規定了這一制度。199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臺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第46條規定:凡需經股東大會通過的關連人士交易或與該項交易的利益存在關系的人士,必須放棄在該次股東大會的股票權。這一規定確立了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但我國關于上海的上市公司缺乏這方面的相應法律規定,在公司法中也沒有設立這一制度。從我國公司制度的實踐已呈現出由人大立法確立這一制度的

13、緊迫性。例如1995年末,在上海股市中發生了一起具有代表意義的恒通集團關聯交易案,在這起關聯交易中,上海棱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1.6億元收購擁有其35.5%股權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恒通集團屬下的恒通電表公司全部產權,在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恒通集團作為關聯方,沒有回避投票。這一關聯交易是否侵害少數股東的權益,尚無明顯跡象,但隨著股份經濟的發展,關聯交易會越來越多,難免會出現多數股東利用其表決權的優勢而通過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故我國應以法律形式設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3、評估制度。所謂資產評估,是指由中介機構專業人員根據有關數據資料,模擬市場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價格所進行的估價和判斷,并通過資產評估報

14、告表現出來。關聯交易的項目應交由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報告表現出來。關聯交易的項目應交由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審議,以保證其公正性,使關聯交易公平、合理。這一制度主要適用于資產買賣的關聯交易。國務院1991年公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2年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國有資產占用單位發生企業兼并和產權交易時的資產評估作了規定。按國際慣例,在關聯交易中,對交易項目的評估應由少數股東聘請中介機構,而非由多數股東聘請,以避免對評估結果的爭議,我國目前沒有相應法律規定,在1995年度的恒通集團關聯交易案中,就是由多數股東恒通集團出面聘請中介機構對該項交易資產予以評估。4、股東的股

15、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制度。股東大會一般由董事會負責召開,而董事會操縱在多數股東手中,若任由董事會決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其決議事項,不利于預防侵害少數股東的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不少國家授予少數股東的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少數股東可請求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若公司董事會不召集股東大會,提出請求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大會,召集權是召集請求權的延伸和保障。我國公司法第104條第32項規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有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該規定授予少數股東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但沒有授予其召集權,使召集請求權缺乏了保障,是立法上的一個缺陷。5、股東知情權、質詢權及提案權制度。為發揮少數股東

16、對關聯交易的制約作用,法律應保障少數股東對公司經營的參與監督權利。授予少數股東知情權、質詢權及提案權,有利于少數股東參與監督權利的行使。股東知情權指股東對公司經營中的信息具有搜集權利。可分為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帳簿查閱權和檢查人選任請求權。這三項權利都服務于股東采集信息的宗旨,其重要性依次增強。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第176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的20內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由此可見,我國立法認許股東的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由于

17、財務會計報告是董事會為股東查閱而準備的,并非原始的帳簿書類,故股東據此較難以判斷是否由不公正關聯交易等情況的存在,故股東應具有對公司的會計帳簿、會計書類和有關記錄進行閱覽的權利,這種權利便是帳簿查閱權。帳簿查閱權在美國的普通法和諸州的成文法中均予以認可。我國公司法對此未予提及,可否對公司法第110條進行擴張解釋,將帳簿查閱權囊括其中。此外,由于帳簿查閱存在局限,不能使股東廣泛而直接地調查公司的業務和財產狀況,一些國家授予股東在有正當理由懷疑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和章程的重大事實時,有請求法院指定檢查人調查公司的業務和財產狀況的檢查人選任請求權。我國公司法對此未作任何規定。股東質詢權是

18、指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請求董事會或監事會就會議事項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的權利。股東質詢權可使股東在表決前能充分獲得有關股東大會某一決議事項的真實信息,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盲目表決。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議題或議案的權利。股東提案權能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實現其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參與、監督和糾正。股東質詢權及提案權對于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能起到預防作用。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了這二種權利,但我國法律尚沒有這方面的規定。6、累積投票權制度。指在股東大會上選舉兩名以上董事、監事時,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擁有與當選的董事、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權集中選

19、舉1人,亦可以分散選舉數人的選舉制度。累積投票權可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選入董事會和監事會,從而在一定程度平衡少數股東和多數股東的利益關系,預防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累積投票權制度起源于美國伊利諾斯洲,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在其法律中也規定了這一制度,但我國法律對此未作規定。7、非執行董事制度。是指規定多數股東以外的社會知名人士在董事會的任職比例,并賦予其代表少數股東利益的特別責任。這一制度對于關聯交易的決策初期能起到一種制衡作用。香港采取這一制度,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有責任保證關聯交易是根據正常的條件進行,該交易應不比公司于第三者進行類似交易的條件差;獨立非執行董事若發現執行

20、董事會的決策有損于公司整體利益時,有義務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報告這一情況。我國法律也沒有這一制度。四、建立和完善相應救濟措施,制約不公平關聯交易。對于因不公平關聯交易而造成少數股東利益受到侵害的,法律應規定相應的救濟措施,在程序及實體方面使受到侵害者獲得司法保護。同時,這些救濟措施對于多數股東濫用表決權也具有警示作用。救濟措施大致有以下幾種:1、請求法院否認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效力的制度。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法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與侵害行為的訴訟。該規定對于股東無人數、持股比例的要求,有利于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根據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違法的情形的不同,該訴訟可分為撤消之訴和無效之訴。這一制度使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董事會所通過的關聯交易確屬不公平時,具有獲得司法保障的救濟途徑。2、股東派生訴訟制度。指當公司怠于通過訴訟追究公司管理人員責任或實現其他權利時,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據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訴訟的一種訴訟制度。當多數股東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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