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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討論下文為大家整理帶來的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討論,希望內容 對您有幫助,感謝您得閱讀。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討論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討論 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討論夫妻財產約定制是指夫妻 ( 或擬結為夫妻的雙方 ) 通過協商就 婚前所得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處分和婚姻 的對外責任以及婚姻終止時財產清算 , 分割達成協議 ,并排斥或部 分排斥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財產約定包含婚前約定和婚后約定兩種情況。隨著我國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 , 個人財富的增長 , 離婚率的上升 , 使原本很 少問津的夫妻財產約定一時間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 夫妻財

2、產約 定制度逐漸被人們所認同。一、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歷史演變 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有較長的歷史 , 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 三十年代。中華民國民法典第 4 編親屬第 4 節夫妻財產 制第 1004 條規定 :“夫妻得于結婚前或結婚后 , 以契約就本法所 定之約定財產制中 , 選擇其一 ,為其夫妻財產制” , 第 1007條規定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 , 應以書面為之” 。這應視 為我國歷史上正式有夫妻財產約定的立法。1950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未對夫妻財產約定 做出明文規定。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 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指出 , 婚姻法

3、“對一切種 類的家庭財產問題 , 都可以用夫妻雙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約定方 法來解決 , 這也正是夫妻雙方對于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 理權的另一具體表現” 。這里的家庭財產約定應當包括 : 允許夫 妻雙方就財產問題進行約定 ;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遵循自由、 自愿、 平等的原則 ;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象是家庭財產 ; 夫妻財產約定 的內容涉及所有權、管理權等。由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所 作的立法解釋 ,具有法律效力 , 因此可以說我國 1950年的婚姻法 實質是允許實行夫妻財產約定的。但是 , 由于受社會條件的制約 , 加之實際生活中個人財產極少 , 以至夫妻財產約定這一立法精神 很難體現。中華

4、人民共和國成立 30年后,我國經濟有了較快發展 , 人們的 婚姻家庭觀念有了一定變化 , 婚姻家庭生活日趨復雜。 1980 年婚 姻法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家庭關系發展的需要 , 在第 13 條 第 1 款中規定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 但 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此 , 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作為法定財產制的 必要補充 , 得以正式確定。但是 , 法律對夫妻財產約定制無具體規 范, 現實中夫妻如何采用約定財產制 , 不好掌握。為適應日益紛繁復雜的夫妻財產關系 , 滿足不同社會階層對 夫妻財產制度的要求 ,2001 年婚姻法 進一步發展了我國夫妻財 產制度 ,繼續允許婚姻當

5、事人實行約定財產制度 , 并對夫妻約定財 產制作了較大修改和補充 , 比較明確地規定了夫妻財產約定制的 約定范圍、約定條件、約定內容、約定形式、約定效力、約定后 債務的清償等一系列問題。如賦予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同等 的法律地位 ; 以授權性規范對夫妻財產制作了規定 , 明確婚姻當事 人可以以契約方式對夫妻財產做出約定 ; 雙方無約定或約定無效 時, 適用法定財產制等。二、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種類1、一般共同財產制一般共同財產制 , 是指夫妻雙方婚前、 婚后的全部財產均歸夫 妻共同共有 , 但特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 不論夫妻各自婚前 還是婚后財產 , 也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 一律

6、歸夫妻共同共有 , 由夫妻雙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財產的所有權 , 只有法律另有特別規 定的財產除外。 2001年婚姻法第 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 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雙方離婚以及夫妻雙方 協議確定改采用法律允許的其他夫妻財產制而終止。而不論何種 原因導致一般共同制的終止 , 共同財產必須進行分割和清算。 特別 注意以下兩種情況:、在終止共同財產制

7、時,如果當事人有債務 負擔的 , 應一并對債務做出認定和處理 , 不能忽略了對債務的處理 、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特有財產,在任何財產制下均為 個人特有財產。在一般共同制下 ,2001 年婚姻法第 18 條所列 的財產仍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并不納入共同財產范圍。 夫妻改 采用其他財產制度 , 這些財產依法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限定共同財產制 限定共同財產制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一定范圍內的財產 歸夫妻雙方共有 , 共有范圍外的財產均歸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制 度。這種制度與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區別在于共有財產的范圍不 同。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共有范圍嚴格限制在婚后所得財產 , 婚 前

8、財產依法屬于個人所有。 而限定共同制下 , 共有財產的范圍完全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 當事人可以將婚前的財產約定為雙方共 有, 也可以將婚后部分財產約定為共有。限定共同財產制的終止包括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夫妻一方 因故死亡。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婚姻當事人 雙方可以依法終止限定共同財產制 , 轉改采用其他夫妻財產制度。 夫妻自愿終止限定共同財產制后 , 應對共同共有的財產 , 包括共同 債權和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和清算。另一方面 , 夫妻一方因故死亡 , 依法也導致限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 此時 , 被繼承人的配偶應與 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協商分割與清算被繼承人

9、的遺產。3、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及婚后所得財產全部歸各 自所有 , 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處分和收益權的夫妻財產制度。 這始于羅馬法后期的“無夫權婚姻” , 旨在保護夫妻雙方的獨立人 格 , 是“夫妻別體主義”的產物。這種制度不排斥夫妻一方以契約 形式將其個人財產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權交給另一方 , 也不排 斥雙方擁有一部分共同財產。分別財產制建立在夫妻別體主義基 礎之上 , 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獨立之人 , 特別是該制度 充分承認已婚婦女有獨立的人格和財產權利 , 就反對夫權主義有 積極意義。分別財產制的終止包括夫妻一方死亡 , 夫妻雙方離婚以及夫 妻雙方協商變

10、更夫妻財產制度。 由于在分別財產制下 , 夫妻的財產 的權利和義務是分開的 , 一般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清算。 但如 果出現某項財產的歸屬不明的情形 , 則該項財產應被推定為共同 財產, 自然就需要進行分割。同時 , 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家庭做出 特別貢獻的 , 根據婚姻法第 40 條規定 , 已做出特別貢獻的一方 享有補償請求權。 但此補償請求權只能在終止分別財產制時行使。三、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 , 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 , 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1、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 由

11、于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于成年年齡 ,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 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 婚約 , 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后訂立夫 妻財產約定 , 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 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 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 同時 , 當事人一方的 男性不得早于 22 周歲、女性不得早于 20 周歲。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 法律效果的前提下 , 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 意思表示 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 , 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 , 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

12、表現不適應 , 則意思表示不真實。 欺 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 嚴 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 ,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 , 因此, 這些 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 , 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 定的效力。3、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 , 不適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財產關系的主體 , 是財產權利的享有者和財產義 務的承擔者。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與當事人身份有密切關系 的法律行為 , 當事人必須親自實施 , 不得代理 , 其他任何人代替婚 姻關系當事人所作的約定都無效。 同時, 因契約關系到當事人雙方 一生或重大的個人財產利益 , 涉及到夫妻雙方相互扶養的義務 ,

13、涉 及到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以及對長輩的贍養義務 , 因此 只有當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訂立與其社會、經濟地位適合的 契約。4、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效力 , 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 否則只能成為 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法律行為。這里的“法律”不僅包括民事法律 規范, 同時也包括其他部門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第 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 一方以欺詐、 脅迫 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 惡 意串通 ,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 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 , 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四、夫妻財產約定的形式 夫妻財產約定是婚姻當事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其意思表示出 來,因而約定的行為形式具有明顯的法律意義。 2001 年婚姻法 規定, 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該法第 17條、第 18條的規定。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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