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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東北師范大學本科學分制教學管理暫行辦法東師校發字200438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貫徹“寬口徑、厚基礎、精專業、多出路”的培養思路,保證和促進我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順利實現,適應新世紀經濟與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滿足學生自主學習與個性化發展的需要,我校在本科教育階段全面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為保證學分制教學管理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分制是以學分為計量單位衡量學生學習狀況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學生取得學校規定的畢業學分要求即可畢業。為此,學校規定以四年為標準本科學制,并以此制定課程計劃。但學生的實際修業年限,可根據其獲得學分的不同情況在3至6年內浮動。無論提前或延遲畢業,頒發

2、畢業證書時均填寫標準學制年限。6年期滿,仍未修滿課程計劃規定的畢業學分者,作結業或肄業處理。第三條 在學分制下,學生可以根據課程計劃的基本要求和自身的學習情況自主選擇修讀的課程,可以自主選擇授課教師(限于開設平行課堂的課程),自主安排學習進程。所有學生均可以修讀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課程。部分優秀學生還允許轉專業。 第四條 學校實行每學年三學期制,即“兩長一短”三個學期。長學期為19周,考試2周;短學期一般為34周。 第二章 課程結構與學分分布 第五條 學校對各本科專業的課程體系提出統一要求,各學院根據學校的統一要求,結合各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制定出各專業的課程計劃,并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

3、批。 第六條 學校構建“模塊化、多樣化、網狀多向”的課程體系,方便學生自主選課。學校本科課程體系由通識教育課、專業教育課、教師資格教育課和任意選修課四大模塊構成。其中,教師資格教育課是為準備從事教師職業的學生提供的一個課程模塊。學校各專業課程計劃中的所有課程均可以分為必修和選修兩大類。必修課是指依據本專業的培養要求,規定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選修課分為限定性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兩類,限定性選修課是指按照課程計劃規定,學生必須從若干門(模塊)課程中選修一定數量的課程(模塊);任意選修課是指學生在修滿課程計劃中規定的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學分要求之外修讀的所有課程,課程計劃中只作學分規定,學生可以根據自己

4、的興趣和需要任意選修。任意選修的范圍涵蓋學校所有課程。 第七條 本科學生畢業要求的學分總額為145155學分,外語、體育、音樂、美術等實踐性較強的專業的學分總額不超過160學分。其中,所有學生必須在通識教育模塊修滿50學分,在專業教育課模塊修滿7585學分。準備從事教師職業者,必須修滿教師資格教育課程模塊所要求的25學分。 第三章 學分管理第八條 學分是用于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計量單位,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指標。學分數和學分績點是學生能否取得畢業資格和獲得學位的基本依據。第九條 學分一般以一學期(長學期)為單位計算。理論課每周上課1學時為1學分;體育課、習題課、實驗課、上機等實踐性課程

5、,每周上課2學時為1學分。集中進行的實習、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性課程,原則上每周為1學分;分散進行的,若每周一天,則全學期(指長學期)為3學分。學分計算的最小單位為0.5。 第十條 為鼓勵學生創新和從事研究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促使學生盡早介入科研活動,學校特設獨立學習與科研學分。學生通過參加教師的課題研究或自主進行課外研究活動獲得成果,即可獲得學分,并記入任意選修課學分中。學生最高可獲得4學分獨立學習與科研學分。獨立學習與科研學分的具體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為了綜合反映學生學習的“質”和 “量”,學校對于除健康與體育課、國防教育課以外的所有課程實行學分績點制。學分績

6、點制分為課程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兩種。1課程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考核成績60)÷10+1×課程難度系數課程難度系數反映課程學習的難易程度,編碼為200399課程的難度系數為1,編碼為400599課程的難度系數暫定為1.2。2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學生修讀課程所得學分績點之和,除以同期修讀的學分數,即為該生平均學分績點。即: 課程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 所修課程學分數第十二條 學生的課程成績達到或超過及格(60分),即取得該課程的學分和學分績點。重修課程取得的學分,可替換原來的低績點或零績點,重新計算平均學分績點。 第十三條 凡考試作弊

7、或被取消考試資格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計算。第四章 開課與選課第十四條 各學院應根據課程計劃保證每學期課程按時開出。課程計劃中的每門課程應保證每學年至少開設一輪,并根據需要努力創造條件開設平行課堂(由幾位教師開設同一門課程),供學生選擇。第十五條 各開課單位應在每個學期第15周前公布下學期各專業開設的課程的名稱、學時、學分、任課教師等。各學院除進行書面宣傳之外,還應組織授課教師直接面向學生進行選課咨詢,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向學生介紹課程開設的層次、內容、基本要求和授課教師的教學特點等情況,并當場回答學生所要了解的有關問題。第十六條 本科生所有課程應按照東北師范大學本科課程計劃進行注冊學習。凡未按規

8、定辦理選課手續的學生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第十七條 學生應結合自己的學習情況,在導師的指導下,按照課程計劃的要求和各開課單位提供的課程表進行選課。但長學期修讀的學分數不得低于10學分、不宜超過30學分。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跨專業、跨學院自主選修課程;在同一門課程有兩位以上教師授課的情況下,學生可以自主選擇授課教師。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各學院課堂面向全校學生開放。學校根據各開課單位接收外學院學生注冊選課人數、按照一定的標準向該學院補貼課時費,補貼的課時費由各學院自主支配。補貼的標準是:每接收1個外學院聽課學生,按學校規定的課時費的2%補貼(實驗課課堂每接收1個外學院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的課時費的4%

9、進行補貼;實驗中的耗材成本費暫由學校承擔)。第二十條 新生辦理注冊手續后即可獲得個人密碼,學生憑密碼在網上注冊選課。學生一般在指定的時間內注冊選課,由學校統一編制課表。第二十一條 除因專業特點需要小班教學的課程(外語類、體育類、藝術類課程以及實驗課分組)外,凡不足20人的專業課、不足50人的非專業課程,原則上不能開課;每個課堂最多不得超過150人。學生選定的課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開設,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另選開設的課程。第二十二條 學生選定課程之后,一般不得任意改選其他課程。沒有選課記錄的學生不能參加課程考試。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第二十三條 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或考查。第二十四條 學

10、生選課之后,應按時聽課、完成作業,方準參加該課程考核。一學期內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或缺交作業三分之一者,則取消該課程期末考核資格。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健康體育課、國防教育課、體育、藝術類的高等數學課為考查課,其它課程均為考試課。考查課采用通過制,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考試課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級分制。考試類別可采用口試和筆試等,具體方式可以根據課程的性質和特點選擇。筆試可選擇開卷或閉卷,也可變單一的卷面考核為多元考核方式。對于綜合性、邏輯性、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可采用綜合應用答辯、寫論文或調查報告、實際操作、作品制作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知識、能力、素質的全面

11、檢測,要把學生的創新能力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第二十六條 考核成績采取期末考試(查)成績和平時考試(查)成績相加的方式記載。集中進行的實習、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性課程以平時成績累計的辦法記載。其它課程以期末考試(查)為主,占60%70%,平時考核占30%40%。第二十七條 除口試外,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 第二十八條 學生每學期課程考試(查)通過的成績都應記入學生學習成績檔案,學生進檔成績總表的課程成績只記載該課程的最高成績。第二十九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考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正常的期末考試者,必須出具縣級 以上醫院證明等材料,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院長批準,并由學院通知到任課

12、教師后方可緩考。未按規定的程序、時間辦理緩考手續者,以曠考論處。第三十條 緩考原則上安排在后繼同門課程考試時進行,不再單獨組織考試。第六章 免修與重修第三十一條 對于學習成績優秀,先修課平均學分績點2.5,并具有較強自學能力的學生,允許申請免修某些課程。第三十二條 凡申請免修某一門課程的學生應在每學期期末提出申請,經主管教學的院長批準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免修考試。考試安排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進行。第三十三條 免修考試成績達到75分(含75分)以上者,準予免修該門課程,給予學分,并將成績與學分同時記入學生成績總表。第三十四條 對于通過外語或計算機國家等級考試的學生,允許免修通識教育中的外語課或信息

13、技術課,或允許其免修部分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其學分績點按學生在等級考試中的實得成績套入第十一條中的公式計算。第三十五條 “兩課”、健康體育與國防教育課,實驗課及實踐性課程不得免修。第三十六條 必修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必須重修;選修課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或另選其他課程;課程考核成績合格,但自認為成績不理想者,允許重修。重修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次數不限。第三十七條 重修課程必須辦理重新手續。 第七章 選專業與轉專業第三十八條 按一級學科或跨學科門類錄取的學生,根據不同專業情況在完成一年半或兩年的課程學習后,確定專業,進入二級學科專業的學習。第三十九條 各專業的學生限額由教務處確定。教務處在學生需確定

14、專業的前一學期結束之前的三周內公布各專業學生限額。第四十條 學生首先向所在學院提出選專業的書面申請,標明專業志愿,各學院根據專業限額,按擇優原則確定各專業的學生。第四十一條 學生填報專業志愿和學院確定專業的工作應該在確定專業的學期的第一周內完成。第四十二條 除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特殊錄取的學生外,學校允許學生在一定比例內轉專業。轉專業的比例大致控制在5%以內。第四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在某些方面確有特殊才能,本人申請,所在學院推薦,并由轉入學院安排甄別考試,證明在新專業確有發展潛力者;2學校認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第四十四條 新生入學不滿一學年、休學或在學兩年以

15、上者不允許轉專業。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第一學年結束之前的三周內公布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和名額。第四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須填寫“東北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單”,由所在學院同意并推薦,擬轉入學院對其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學生處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第四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的手續應在新學年開始兩周內辦理完畢,過時一概不予辦理。第八章 副修專業與第二學位第四十八條 為培養“寬口徑、厚基礎”、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有余力的學生能更充分利用東北師范大學多學科的教育資源,學到更多的知識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學校允許并鼓勵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選修

16、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課程。第四十九條 學校所設本科專業原則上均可以作為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專業。學生原則上應選擇與主修專業不同二級學科的專業作為副修專業,選擇與主修專業不同學科門類的學科專業作為第二學位專業。第五十條 各學院在制定主修專業課程計劃時將該專業對應的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專業課程計劃標注在本專業課程計劃中,并規定最低學分要求。副修專業課程都應為專業課程計劃中的專業必修課;第二學位課程應該是專業課程計劃中除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以外的所有專業必修課和部分專業系列課。第五十一條 副修專業課程學分設置一般為3035學分,第二學位專業課程學分設置一般為5055學分。第五十二條 學生主修專業

17、符合畢業要求,且在主修專業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專業課程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可向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專業所在單位提出獲得“東北師范大學副修專業證書” 或“東北師范大學第二學位證書”的申請,經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專業所在學院審核同意之后,報教務處批準。第五十三條 學生修讀副修專業或第二學位課程,超過課程計劃要求的畢業學分部分,按學校規定的課程學費標準繳費。第九章 學費收取第五十四條 本科學費由基礎學費和課程學費兩部分構成。第五十五條 基礎學費按學生在學校所占用的教育資源費用適度收取,按年度交納。課程學費按課程辦學成本和社會需求情況收取。課程學費在學生注冊課程時交納。第十章 畢業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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