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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規范 為切實加強軌道提升運輸基礎工作,提高運輸裝備和管理水平,保障礦井運輸安全、優質、高效。特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全礦井軌道運輸系統、猴車系統、單軌吊運輸系統、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采、掘、運并舉,綜合治理,系統配套”的方針。因地制宜,推廣應用軌道運輸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逐步改善落后的運輸方式和裝備,向運輸機械化、控制自動化、管理科學化、本質安全化方向發展。 第2條 建立和完善運輸管理體系,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網絡。 1.各礦由機電副礦長全面分管運輸工作,設一名副總工程師主抓運輸工作。 2.各礦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專業管理
2、人員,負責管理礦井提升運輸工作。 3.各單位安全監察處要明確一名副處長分管運輸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兩名運輸安監員負責主要運輸線路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地點安監員的運輸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抓好運輸各項制度和規定在現場的落實,并突出抓好人的行為;二是抓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4.運輸專業管理人員重點負責現場的工程質量和全面技術管理工作;掘進專業負責人負責掘進運輸工程質量和現場管理工作,是掘進運輸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其它專業領導負責本專業運輸工作的現場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實現運輸管理的齊抓共管。 5.建立運輸管理網絡圖,明確各單位運輸管理人員,其崗位責
3、任制中應對運輸方面有明確的要求。 6.分管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運輸副總工程師每周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總結部署運輸工作。 第3條 運輸工區要配備技術人員,負責抓好本工區的運輸技術管理工作。各掘進工區必須明確一名區隊管理人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 第4條 各礦要每月對主巷,每旬對采區運輸質量標準化和人車斜巷進行一次檢查驗收,每月一次綜合評定,考核結果必須與區隊經濟掛鉤。 第5條 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運輸二十八項管理辦法:安全活動辦法、事故分析規定、交接班規定 、質量標準化定期檢查考核辦法、職工學習培訓考核辦法、封閉巷道管理辦法、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乘人管理辦法、設備檢查檢修管
4、理辦法、設備設施(出廠、入庫、安裝)驗收和報廢管理辦法、停送電管理規定、信集閉管理辦法、小絞車(包括梭車、回柱機)使用管理辦法、卡軌車使用管理辦法、單軌吊使用管理辦法、小電瓶車使用管理辦法、小上下山管理辦法、牽引網路檢查維修管理辦法、軌道線路檢查維修管理辦法、人車定期檢查和試驗管理辦法、安全設施檢查和試驗管理辦法、機車(包括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年審管理辦法、電機車檢查維修試驗管理辦法、連接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辦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特殊物料運送管理規定、綜采設備支架運輸和封裝管理辦法、設備準用證管理辦法。 2.開展機電事故向零進軍活動 制定完善設備點檢制文件,包括設備點檢制實施辦法、設備點檢
5、周期及責任表、設備檢修日歷表、設備日檢查表、設備點檢方法及標準、設備點檢記錄表、設備檢測及大修申請單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匯編成冊。 嚴格按照設備點檢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和維修,全面落實設備管理責任,實現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生命管理,保證設備的健康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實現機電事故為零的目標。 3. 開展崗位安全確認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員工正規操作意識和技術素質,使職工群眾的安全行為由自發到自覺,由制度變成習慣,扭轉職工群眾習慣性違章行為。 4.按地點(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面運輸系統等)制定提升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其內
6、容包括運輸系統現狀、提升運輸方式、裝備要求和質量標準、運輸能力核算、勞動組織和安全規定,實現各運輸地點的管理規定規程化 第6條 各單位都要建立運輸管理資料室,對設備、設施實行圖牌板管理,健全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和各種規章制度,建立運輸技術資料的電子檔案,逐步實現運輸生產管理網絡化。 1.完善礦井運輸系統圖:運輸系統圖必須用計算機出圖,內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規范內容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等。 2.建立電機車行車記錄及圖表。 3.對機車效率、礦車周轉率、全員效率和噸公里成本進行統計計算 。 第7條 整頓運輸秩序。各乘人地點要明確專人維護乘人秩序,乘車(罐)要實行人員“清點制”。嚴
7、禁扒車、蹬車、跳車,違者一律開除礦籍,還要追究其直接領導者的責任。 各車場推行“運輸崗位安全警示制度”,將運輸崗位劃分為“安全區”和“危險區”,并懸掛警示牌板。 第8條 技術培訓 1.礦、運輸專業和運輸區要制定員工外部和內部培訓計劃。 2.礦井運輸各崗位工包括信號工、把鉤工、鏈環工、填罐工、押車工、運輸調度員、各類司機(架線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電瓶車、單軌吊、無軌膠輪車、猴車、內齒輪絞車、翻車機、爬車機、推車機、清車機等),都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9條 采區設計、作業規程、零星施工任務書 1.采區設計必須經運輸部門會簽。 2.掘進工作面采用軌道運輸時,其掘進作業規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8、并經運輸部門會簽。 擋車設施安裝位置和形式; 內齒輪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升車數、鋼絲繩選擇驗算; 車場斷面圖,信號室位置及規格要求; 人行臺階; 電瓶車牽引車數; 導向輪固定與檢查維修規定; 行車不行人制度; 軌道中心線; 巷道曲線半徑; 軌道線路質量要求; 運輸有關安全規定; 運輸主要危險源等。 3.在運輸線路中進行作業施工和運輸時,應編制運輸作業規程,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安全措施、驗收要求等內容。 4.在運輸巷道中從事零星施工時,必須編制零星施工任務書。 第10條 運輸設備和設施
9、管理規定 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運輸管理部門和機電部門負責,選用的設備、設施必須是國家或本公司定點廠生產的,煤安標志等證照齊全,性能先進的合格品。 新購置和經大修后的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由運輸和機電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設備和設施安裝前,安裝單位要提出安裝申請和計劃,編制施工規程并經運輸、機電等管理部門審查會簽后,方可進行安裝施工。安裝必須嚴格按設計和作業規程、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并試運轉,合格后方準移交生產使用。 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明確維修單位。機車、人車、翻車機等推行包機制,牽引網路和軌道線路的維
10、修推行分段負責制。不能實行包機制和分段負責制的要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設備檢查檢修制,確保運輸設備完好運行。對運輸設備的檢修采用計劃檢修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日常維修由當班維修工負責,每日對所管轄的運輸設備全部巡回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對危及安全的問題,有權停止該設備的使用。計劃性檢修必須嚴格按檢修周期進行,機車和人車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檢修后要填寫好檢修記錄。 6.機車、礦車、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的完好及軌道線路、牽引網路的檢查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猴車、單軌吊、卡軌車、無軌膠輪車、電瓶車、內齒輪絞車及回柱絞車(軌道
11、提升中)的安全檢查及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完好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做到每旬檢查一遍,月底進行綜合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對使用維修單位進行考核,做到獎罰嚴明,責任落實到人。 7.對使用回柱絞車提升運輸的軌道巷,其回柱絞車由機電、運輸部門共同按照內齒輪絞車管理制度進行管理。bsp; 8.對機車、礦車、人行車、卡軌車、猴車、單軌吊、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電瓶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進行編號管理,建帳和牌板,做到帳、物、板三對口,并健全各種記錄。 9.關于礦車制修 各礦在復用舊礦車車盤或報廢礦車時,必須進行鑒定,其復用標準是:車盤不得有開焊和裂紋,鉚釘無松動,車盤銹蝕和磨損不超過10%,且無其它質量問
12、題,但最多只能復用一次。 對舊車盤的復用、礦車報廢和大修礦車的出廠,建立檢查驗收制度,鑒定驗收由礦運輸(或機電、經濟)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并履行簽字制度。 10.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單軌吊、連接裝置、擋車設施的試驗、斜巷人行車靜止松繩和脫勾試驗由運輸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第11條 對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電瓶車、內齒輪絞車、猴車、單軌吊、人行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實行“準用證”制度。 1.掛牌管理: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驗收合格,達到完好的運輸設備貼完好牌,掛“準用證”,無“準用證”的設備嚴禁投入運行。 2.使用管理: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安監處及工區管理人員、維修負責人等負責對設
13、備運行狀況的檢查、監督,一旦發現設備不完好及存在與設備有關的其它隱患,必須摘掉設備“準用證”,停止設備運行,并報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備案。未復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動用該設備。 3.復牌辦法:執行誰摘牌,誰復牌(或跟班安監員復牌)的原則,被摘牌的設備,由使用維修單位負責維修,排除隱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監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牌恢復設備運行。機電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復牌設備的復查,實現設備隱患處理的閉合管理。 4.“準用證”規格及懸掛方式:采用規格為150×90mm的鋁合金板制作,綠底白字,標注內容有:維修單位、名稱、型號、編號和“準用證”字樣,上方印有新礦集團企業徽標。使用時豎向懸掛在設
14、備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條 隱患排查和治理:實行礦、專業、區隊、班組、個人(崗位)五級隱患排查制度;專業、區隊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五級隱患排查有原始記錄;隱患整改后,要檢查驗收,達到閉合管理,并實行整改消號制度;每月向集團公司上報重大隱患排查情況。 第13條 每年十一月份由運輸副總組織一次對全礦運輸系統的普查,凡對影響運輸安全的項目必須列入安全技措計劃或下年工作規劃,礦要保證資金的投入,并確保項目的完成。 對制約礦井生產和發展的運輸環節、運輸系統及基礎設施,要逐步進行技術改造和系統優化。 第二章 立井提升提升人員 1.乘罐規定人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負責關閉
15、和打開罐門(簾),人員進出罐籠須經填罐工許可。嚴禁乘罐人私自打開罐簾(門)。 3.罐籠提升人員時,原則上禁止異鉤同時提升物料及其它車輛;確因條件困難難以實施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機電礦長批準,保證乘人安全。 4.提料結束,開始提人時,必須等上位罐出車完成后,經上下信號工聯系確認無誤,方可準許人員進入下位罐。 5.乘罐人員嚴禁隨身攜帶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機電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條 加強對罐內阻車器的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條 雙車罐籠提升單車時,必須將車可靠掩住,防止竄動。 第17條 井口使用小絞車吊裝下放超長物料時,小絞車滑頭上配保險繩,對吊裝的物料附掛保險繩。 第18條
16、 罐籠提升的車輛中所裝矸石、煤炭等散料不準高出礦車上沿,否則不準進罐。 第三章 斜巷提升 第19條 每個采區必須設有人行道(不包括裝備機械運人設備的采區),人行道坡度達15°時要設有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適,通風良好,與每個工作面上下平巷暢通。運輸機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寬度不小于0.8m,坡度達15°時要砌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0.7m,同時溜子要設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軌道上下山和大傾角自流運輸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區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產。在施工延深斜井時,要先施工絞車房及上部車場,以便盡快解決運送人員問題。 主要軌道上、下山的上車場
17、必須采用甩車場設計形式,小軌道上、下山的上車場應盡量采用甩車場方式,以防止平車場跑車事故的發生。 第20條 巷道的凈高、凈寬、斷面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1、22、23條的規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永久水溝,水溝暢通。 第21條 斜井和斜長300m以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包括車場)都要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掛禁止行人牌板。軌運合一巷道及其它難以保證行人安全的地點,盡量實行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對違反封閉巷道管理者,嚴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單位區長、書記和安監處分管副處長、運輸工區區長、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22條 在斜井和軌道上下山施工時,必須制
18、訂安全措施,并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行人不行車制度。 每天要保證足夠時間安排專人對斜巷的軌道、地滑子、信號線路等進行檢查維修;并要嚴格執行“開鉤牌”或“簽字”制度,信號工不見“開鉤牌”或施工人員簽字不準打點開鉤。 第23條 斜巷施工和生產時,必須做到 1.原則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同時施工,確需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單位同時施工時,需經生產礦長批準并簽字。 2.斜巷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閉管理的軌道上下山及斜巷掘進施工期間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行車時聲光報警裝置報警,禁止行人,停車時聲光報警裝置停止報警,可以行人,但必須經把鉤工許可。 4.片口新開門
19、時要停止過路提升,裝載點進入5m以上時恢復正常提升。 5.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不得小于15m,且必須有消音器。 6.打點信號器、電話等,嚴禁設在片口的“牛鼻子”處,要設在信號室內,人員要在信號室內操作,信號室的位置和規格要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 7.抓好上下山掘進安全管理,重點是完善擋車設施和信號,加強對絞車、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檢查,堅持使用車尾、閃光紅尾燈及語言聲光信號,落實行車不行人制度。 8.V型礦車嚴禁在主要軌道上下山及斜井中使用。 9.必須制定掘進上下山遷移扒裝機、絞車以及運送鋼軌、管路等長料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安全。 10.下山掘進同時中部片口提升的地
20、點,向迎頭下放車輛時,必須與迎頭聯系確認后方可松車。 11.人車斜井及上下山軌道質量必須達優良品,其它斜巷軌道質量達合格品,上(下)山變坡點起坡點處都要使用由礦統一加工制作的拱彎道、底彎道。 12.盡量避免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需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執行第30條3款的要求。 13.保險繩與滑頭的連接方式,混合提升時必須采用“馬蹬”連接方式,其它地點必須采用插接方式固定連接。 第24條 雙鉤提升斜井,信號的使用要符合逐級傳遞的原則,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上下信號后,方可向車房發送開車信號。同時要明確信號以一鉤為準。 第25條 嚴禁超掛車、超載和使用不合格連接器。 第四
21、章 內齒輪絞車(90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軌道提升中)提升運輸 第26條 管理 建立七項管理制度 安裝審批制:新安裝設備必須由安裝單位編寫安裝審批單,并經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并嚴格按審批單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裝的設備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安裝驗收制: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 使用掛“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
22、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操作掛“操作牌制”,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提升”字樣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絞車。 使用非本單位的設備時,執行“申請制”,即使用非本單位的內齒輪絞車等設備時必須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持手續證明使用該絞車。 提升鋼絲繩及保險繩實行“日檢制”,有檢查記錄并上報有關部門。 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制,礦管理單位實行旬檢制。 設備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部門和機電科,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齒輪絞車、卡軌車、梭車、回柱絞車、單軌吊的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
23、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第27條 安裝 絞車必須安裝在臨時車房或永久車房內。 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絞車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2m,絞車(或設施)與周壁的有效間距不少于0.3m。各類車房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 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于50mm。過卷距離不小于3m。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設備外緣距軌道外側距離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安裝質量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規定。 絞車使用兩個月以上時必須打砼基礎或采用地錨方式固定(見附圖),但采用地錨時不能超過2年。使用兩
24、個月以下時允許采用地錨或打四壓兩戧固定。 砼基礎固定方式:符合設計圖紙。 用錨桿固定方式:用錨桿固定時,只能在巖石底板中采用,錨桿直徑不小于20mm,全螺紋錨桿長度不小于2m,錨深不小于1.6m,錨固長度不小于0.7m,錨固力不小于130KN/根,錨桿數量符合設計。若采用壓板固定時,錨桿數量不少于8根,壓板厚度不小于16mm,寬度不小于100mm。螺帽緊固有效,必須使用備帽或采用其它防松措施,絲桿外露13絲; 四壓兩戧固定方式:采用木柱直徑不小于180mm,必須打在頂板上,戧柱必須打柱窩,柱窩深度不小于50mm,坡度大于15°時必須生根;生根繩采用18.5mm及以上鋼絲繩,連接處繩卡
25、子不少于4副,采用2根錨桿固定。 采用壓杠固定方式(僅限于回柱絞車使用):采用長度符合回柱絞車規格要求,直徑50 mm以上的壓杠2根,穿入回柱絞車底座前后的孔內,兩端通過錨桿和壓板牢固壓緊,錨桿數量不少于8根,錨桿長度不小于2.0m,錨深不小于1.8m,直徑不小于20mm,錨固長度不小于0.7m,使用備帽,緊固有效,絲桿外露13絲;壓板厚度不小于16mm,寬度不小于100mm。 75KW、90KW內齒輪絞車原則上必須采用基礎固定方式,確有困難的可采用錨桿固定方式,但必須有設計計算和安全措施。 上山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切眼附近的絞車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況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隨扒
26、裝機前移回頭輪的方式除外)。確因條件困難無法安裝正提絞車的地點,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簽字。 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車輛發生跑車對下方絞車司機有安全威脅時,司機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規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寬×深),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滿足絞車、電器及人員躲避的需要。絞車以上820m內要進行安全保護,防護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側打四根迎山工字鋼柱或直徑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間距不小于1m,必須有柱窩,柱窩深度不小于0.1m。 4.軌道提升用的內齒輪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27、5.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驗算,寫入作業規程,并按規定執行。鋼絲繩的選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 6.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mm。滾筒上的母子繩不少于3圈,繩頭固定可靠。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 第28條 操作 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制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 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嚴禁放飛車,嚴禁在有余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
28、固定不合格時開車。 第29條 維修 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設備,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第30條 使用 原則上禁止把斜坡作為摘掛滑頭的車場,條件困難確實需要在斜坡上摘掛滑頭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保證在車輛上坡方向始終有牽引鋼絲繩與車輛可靠連接并處于受力狀態,確保運輸安全。正常摘掛鉤的上部平車場的坡度應不大于7。 2.盡量避免使用一部絞車(卡軌車、梭車除外)拐彎提升,確需拐彎提升時,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要求彎道內側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裝設立滑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絞車(梭車除外)利用導向輪導向次數不得多于兩次。采用導向輪時
29、,其過卷距離不少于3m(扒裝機下安裝導向輪除外)。 4.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的控制必須采用具有正反轉控制功能的可逆開關及三聯按鈕,按鈕應固定在司機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確保操作方便。 5.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6.坡度大于7的平巷,禁止使用機車或人力推車。 7.采區中間巷使用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行車時,禁止行人,并由把勾工(絞車司機)負責。 在滿足鋼絲繩安全系數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提升車數,但都必須使用保險繩和斜巷連接裝置。 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 由于地質條件變化造成臨時車場坡度大于7時,可采取抬高軌道的措施加以解決,但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打點信號
30、應放在信號室內。 10.上、下山禁止用空滑頭拖拉鋼軌,上山掘進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內齒輪絞車和扒裝機。 11.內齒輪絞車或回柱絞車對拉運輸必須做到 對拉運輸盡量在直線巷道中采用,條件困難時執行本條中的4款。 對拉距離不得超過絞車容繩量。 對拉運輸必須使用同型號的絞車和鋼絲繩。 運行區段內必須裝設地(天)滾,其裝設數量和位置以不磨繩為準。 (5)現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程序,特別要對信號如何發送,兩司機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確規定。 (6)必須使用對拉顯示信號。 (7)司機必須熟悉對拉區段內軌道線路情況,嚴格按正規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過程中,提升區段內嚴禁行人或作業。 提升重車
31、的絞車使用保險繩(在平巷使用的絞車可以不使用保險繩)。 第31條 導向輪 導向輪的強度要滿足提升安全要求,按標準設計進行加工制作。嚴禁使用非標準導向輪。當導繩輪外露影響人員安全的,必須設置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規范 作者:佚名 法規監察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1292 更新時間:2011-5-31 - 防護裝置。 導向輪的固定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也可采用長度不小于1.6m的11號礦用工字鋼,橫放在軌道下面,在工字鋼的兩端各打兩根直徑不小于20mm的錨桿,長度不小于1.8m,錨深不小于1.5m,錨固長度不小于0.6m,并用厚度不小于16mm,寬度不小于100mm的壓板固定牢固,將導向輪固定在
32、工字鋼上。嚴禁將導向輪固定在扒裝機上。 3.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或連接件的破斷力應大于提升繩的破斷力,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雙股固定。用于絞車提升的回頭輪,必須加設二級保護(由礦自行確定二級保護的固定方式)。 4.每次移動絞車回頭輪后,必須由跟班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章 卡軌車(普軌)、梭車運輸 第32條 巷道基本條件 1.設計使用卡軌車的巷道,必須嚴格按照卡軌車使用運行條件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彎道半徑和斷面,為卡軌車安裝使用創造條件。 2.巷道的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卡軌車。驅動部車場寬度不小于4.2m(車輛由驅動部一側通過的巷道驅動部處的寬度不得小
33、于4.8m,),長度不小于30m,車房有效高度不低于2.4m,張緊器處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8m;回繩站車場長度不小于15m。 梭車。車房巷道有效高度不低于2.0m,驅動部與巷道壁的有效距離不小于0.5m。 底卸式礦車卸載站巷道寬度不小于4.2m,長度不小于15m。 沿中線施工的采區順槽,要盡量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徑,坡度原則上不超過150,豎直曲線半徑不得小于15m,水平曲線半徑不得小于9m。當斜坡長度大于100m時,巷道坡度可以達到15200,但本區段內坡度不得變化過大,底彎道處至少應有長度10m坡度不大于150 的過渡段,彎道變坡時要采用圓滑的復合曲線施
34、工,為提高運輸效率創造條件。 3.各車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信號室。 第33條 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于22kg/m,同一巷道必須使用同一種軌型,符合運送綜采軌道線路的要求,質量達合格品。 2.道岔:采用標準道岔,軌型與軌道線路一致,質量合格。鋼絲繩通過的道岔曲連接軌必須有閉鎖功能,以防牽引臂撞擊道岔。道岔型號不小于3號,曲線半徑不小于9m。 3.車場布置:驅動部前方設一組單開道岔,車場長度至少能容納一輛牽引車。回繩站處宜設兩組單開道岔形成閉合車場。摘掛鉤的車場的坡度應不大于7。車場鋪軌方式應便于車輛調度,并保證安全間隙符合規定。 第34條 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前,專業管理部門必
35、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卡軌車安裝設計資料,安裝設計方案的內容應包含設備選型、提升能力驗算、鋼絲繩的選擇、車場布置、調車方式、設備安裝布置圖、安全設施等,并編制施工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新安裝的設備必須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3.安裝質量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規定。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初次安裝的新設備,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驅動部:必須安裝在車房內,驅動部與巷道壁的有效距離不小于0.5m;車房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驅動部的安裝
36、應采用砼基礎固定,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采用錨桿固定時,只能在巖石底板中使用,錨桿數量符合設計,錨桿直徑不小于20mm,全螺紋錨桿長度不小于2m,錨深不小于1.6m,錨固長度不小于0.7m,錨固力不小于130KN/根。基礎螺絲或地錨必須有背帽,緊固有效。在軌道一側安裝時,驅動部外緣距車輛之間的間隙不得小于0.2m。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 5.張緊器:安裝采用砼基礎固定時,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采用錨桿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張緊器與驅動部張緊器外側必須設有防護網。過卷距離不小于3m。 6.輪系 壓繩輪:安裝數量和位置符合設計,底彎道變坡較大時,根據實際情況打地錨固定壓繩輪,采
37、用錨桿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當鋼絲繩磨頂板時,必須在頂板上安裝長托輥,防止鋼絲繩磨頂板。 彎道處設彎道輪組,采用地錨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錨桿數量:復合彎道變坡1000以下的,每50不少于1個錨固 點,變坡1000以上的,每50不少于兩個錨固點,左右布置,交叉錨固。彎道兩端過渡平滑,盡量采用彎道輪組控制拐彎 托繩輪(地滑輪和天輪)和外導繩輪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以不磨繩和導繩可靠為準。 7.回繩站:宜采用地錨固定方式,錨桿數量符合設計,地錨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回繩站必須有二級保護,可采用兩根錨桿固定(具體要求同本條第4款),用厚度不小于16mm,寬度不小于100mm的連接板將錨桿連接起來,用雙股鋼絲
38、繩套與回繩站連接牢固,各部分連接強度應大于提升繩的強度,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固定。回繩站過卷距離不小于3m。因底板松軟無法打地錨時,由礦制定固定回繩站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牽引車:必須有護軌導向裝置(滑靴),重量和容繩量符合設計,牽引繩緊固可靠,儲繩裝置閉鎖可靠,使用輔助牽引臂(裝置)時必須固定可靠。 9.牽引鋼絲繩:宜采用貧油鋼絲繩,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于繩徑的1000倍,鋼絲繩安全系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機頭、機尾、道岔、彎道處鋼絲繩過渡良好,不磨繩、不卡繩、不咬繩,副繩設在非人行道側。鋼絲繩的預緊力要經過計算確定,墜砣有足夠的行程,確保不落地。 第35條 人行道盡量設在非副繩
39、側和彎道外側,人行道在彎道內側時必須設可靠的防止鋼絲繩傷人裝置。 第36條 運行與操作 1.制定卡軌車司機、信把工(特殊情況下的跟車工)的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和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卡軌車系統、輪系、牽引車和信號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運行。 2.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3.行車時嚴禁行人。正常運行中,嚴禁設跟車工。因特殊情況(新安裝卡軌車試車、試驗支架車、試驗模型車等)確需跟車人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執行。跟車人必須在牽引車前(后)方20m以外行走,發現車輛掉道、鋼絲繩脫出壓繩輪等問題時立即打點停車,進行
40、處理。 宜采用牽引車在前方牽引車輛的運行方式。 4.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固定不合格時開車,嚴禁超負荷運行;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采用機械調速的卡軌車,嚴禁在車輛運行中換檔調速。 第37條 車輛復軌 1.各礦必須制定車輛掉道復軌安全措施,對支架車、平盤車、牽引車,底卸式礦車掉道的復軌作出明確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執行。 2.復軌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攜帶泄漏通訊手機,與信號工、卡軌車司機聯系好,并檢查所用工具、連接裝置、起吊設備符合規定后方準施工。 3.處理掉道時,應先點動倒車消除牽引車鋼絲繩張力,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復軌。 4.復軌施
41、工人員要站在車輛掉道方向的另一側或安全間隙較寬一側,嚴禁站在車輛前后10m以內的軌道上,以防車輛因張力突然釋放而前后運動,撞傷施工人員。 5.車輛復軌時原則上要采用手拉葫蘆復軌,所用的手拉葫蘆起吊能力必須與掉道車輛的總重量相適應,嚴禁超負荷使用,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禁止使用千斤頂等易滑脫工具復軌,嚴禁用卡軌車硬拉復軌。起吊車輛時,要隨起吊高度及時用木料將車輪墊起,人員不得近身操作,防止車輛翻倒或下滑傷人。 6.在斜坡復軌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車輛向下滑動。嚴禁摘掉鏈環抬道復軌。 7.施工中損壞的安全設施、軌道、枕木等必須及時恢復,施工完畢,必須將現場清理干凈,確認無誤后
42、方準撤離現場。 第38條 系統維修 1.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設備,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2.設備和鋼絲繩執行內齒輪絞車管理規定,輪系和軌道系統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認真進行維護管理,并認真執行設備點檢查制度,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第39條 管理 1.各礦必須結合本礦實際制定卡軌車使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車輛復軌措施,并嚴格執行。 2.執行內齒輪絞車的七項管理制度,設備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和機電部門,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卡軌車的臺帳。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
43、、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4.自制或改制的驅動部、儲繩車、緊繩器、回頭輪、輔助牽引臂必須經機電副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掘進工作面使用底、側卸式礦車運輸時必須做到。 底、側卸式礦車必須是由具有礦車生產資質的單位生產的產品,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MA”標志。車輛寬度不得大于三噸底卸式標準礦車寬度。 礦車卸載站設有充足的照明,卸載坑與相鄰的空車線一側設防護柵欄,過卷距離不小于3m。 車輛運行中必須懸掛閃光紅尾燈。 過卸載坑的鋼絲繩在軌道中心線上偏差不得大于50mm。第六章 單軌吊運輸 第40條 巷道基本條件 1.設計使用單軌吊的巷道,必須嚴格按照單軌吊使用運行條件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彎道半徑
44、和斷面,為單軌吊安裝使用創造條件。 2.巷道的寬度、高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沿中線施工的采區順槽,要盡量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徑,正常運行區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過設備允許值,豎直曲線半徑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線和岔口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6m。彎道變坡時要采用圓滑的復合曲線施工。 換裝站: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寬度不低于4.2m,長度不少于25m。 一般巷道 機運合一巷道:采深淺、巷道變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5m;采深大、巷道變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8m。寬度不低于3.8m,設備最突出部位距巷幫的間隙不小于0.8m,距皮帶外沿的間隙不小于0.
45、2m。 單軌巷道:采深淺、巷道變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5m,采深大、巷道變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8m,設備最突出部位距巷幫的間隙不小于0.8m,另一側間隙不小于0.3 m。 3.巷道支護良好,質量合格。 4.各礦根據實際情況專門設計充電峒室,規格滿足設備擺放和檢修要求。 第41條 設備 設備的安裝和完好狀態符合企業標準,安全設施及信號裝備符合裝備標準。 1.車體 承載車、控制梁主框架、司機室無開焊裂紋和明顯變形,各連接件緊固良好。司機室內座椅、儀表、照明燈、警示燈、滅火器、喇叭、瓦斯報警儀齊全可靠。 操縱機構靈敏可靠。懸吊裝置滑輪靈活,連接可靠,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承載輪、導向輪轉動靈
46、活,無異響,各部螺栓緊固有效。 夾緊油缸不漏油,伸縮靈活,夾緊壓力符合設計。 各驅動部正常工作,驅動輪表面光潔平整,無大于10mm的凸凹,磨損量不超過20mm。 2.驅動機 柴油機驅動 柴油機符合相關完好標準、不失爆。表面溫度不超過150,排氣溫度不超過70,冷卻水溫度不超過95。 主泵組、制動泵組、控制泵組、手壓泵組符合相關完好標準,工作正常。 冷卻水箱、廢氣處理箱、油箱等容器無破損變形,不漏液、不漏氣。燃油的閃點應高于70。進氣系統空氣濾清器、進氣柵欄完好不阻塞。 液壓馬達、減速箱符合相關完好標準,每工作300400h,對減速箱更換一次潤滑油。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各部密封
47、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符合要求。 電動機驅動 各電動機、防爆電控箱符合完好標準,檢測顯示正常,無失爆。 減速機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齊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標準。 蓄電池及防爆插銷符合完好標準。電池組箱體吊耳、承載橫梁銷孔與懸吊裝置連接件齊全,連接可靠。 3.制動系統及保護裝置 零部件齊全,無變形損壞,制動靈活可靠。閘塊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 限速器工作正常,各類保護齊全靈敏,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4.液壓系統 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符合要求。油箱、蓄能器及各類閥工作正常。 液壓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液壓泵組壓力、流量不得低于設
48、計值10。 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動作靈活,劃痕深度不大于0.5mm,長度不大于20mm。活塞缸鍍層不剝蝕。 5.管線 管路、油路、電路暢通,水油管無滴漏、滲油現象。電路不漏電、不失爆。液壓油管、接頭無變形,電纜、管路吊掛排列整齊。 管線布置整齊合理。 第42條 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質量: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達合格。 2.軌道線路吊掛方式及技術要求:根據巷道支護方式不同,單軌吊軌道的懸吊應采用以下方式。 原則上采用單吊鏈吊掛方式。由兩根錨桿固定一個專用吊板,用一根吊鏈將吊板和軌道連接起來。錨桿直徑不小于20mm,全螺紋錨桿長度不小于2m,錨深不小于1.6m,錨固長度不小于0.7m,
49、錨固力不小于130KN/根。該方式只能在巖石頂板中采用。 條件困難時,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吊掛方式。 采用雙吊鏈吊掛方式。由兩根錨桿固定兩根吊鏈,吊鏈再吊掛軌道。對錨桿的要求同上。 礦用工字鋼、吊鏈固定方式。 在礦用工字鋼支護巷道中,將礦用工字鋼(不小于1.2m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兩棚頭之間,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頭上,吊鏈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鏈吊掛軌道。 當軌道吊掛點正處于棚頭下方時,可將吊鏈直接固定在棚頭上,但也應對棚頭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技術要求 軌道線路懸吊高度保證運輸物料下方與底板距離,不得小于0.1m。 驅動輪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錨桿、金屬網、棚體等)有效距離不小于50
50、mm。 吊掛點間距,正常線路不大于3m,水平彎道及豎曲線段不大于1.5m。當頂板條件差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吊掛點或改變吊掛方式,確保吊掛可靠。 吊鏈鉛垂位置與軌道接頭前后誤差不得超過70mm。 吊鏈采用18×64mm及以上的園環鏈,采用雙吊鏈吊掛時,吊鏈鉛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吊掛錨桿使用背帽,防止松脫。 軌道線路的連接螺栓,必須采用直徑不小于20mm的高強螺栓(材質宜采用40Cr),長度符合設計,緊固牢靠,配齊彈平墊圈。嚴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強螺栓。 軌道接頭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方向:直線段目視直順,無明顯折點,用10m的弦量不超過20mm。彎道接頭擺角水
51、平方向不超過3o,垂直方向不超過7o。曲線段,曲線圓順,水平曲率半徑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徑不小于10m。 下軌面接頭軌縫,直線段不得大于6mm,曲線段不得大于3mm。 軌道規格、扣件規格及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軌道終點應裝設軌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事故。 在彎道和斜坡(15°以上)處,每隔930 m在軌道兩側安裝一組橫拉裝置。 3.道岔: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合格。 道岔安裝。固定方式同軌道線路,每組道岔固定點數不少于7處,均勻分布在道岔上。 道岔技術要求 道岔控制宜采用風動控制方式。 道岔活動軌與連接軌接頭處必須設置機械閉鎖裝置。 道岔連接軌斷開處應裝設軌
52、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事故。 軌道接頭處轉角,不大于3o。 下軌面接頭軌縫,不大于3mm。 道岔軌道無變形,活動軌動作靈敏,準確到位,鎖定可靠。 第43條 運行與操作 1.每臺機車必須配備兩名司機,主要負責開車、吊裝物資、操作道岔、操作風門、設備檢查維護等工作。 2.單軌吊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單軌吊的吊掛情況、制動裝置、液壓系統、燈、鈴、連接螺栓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合格)方可運行。 司機在運行中和停車后要經常觀察儀表,檢查各部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各類保護指標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嚴禁在制動裝置不可靠、吊掛不牢固、超負荷等情況下運行,
53、嚴禁在車外開車。 嚴禁采用吊鏈直接吊運車輛,特殊情況確需吊運時須制定安全措施經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保障運輸安全。 3.運行過程中發現機車的吊掛情況、制動裝置、液壓系統、燈、鈴等部件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4.單軌吊正常運行中,機車前后50m內嚴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況(新安裝單軌吊試車、試驗支架模型等)確需跟車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執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時,在距起吊物5m范圍內不得有與裝卸物料無關人員,起吊物下方嚴禁有人。 6.機車脫軌墜落處理 處理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檢查所用工具、連接裝置、起吊設備、起吊固定點符合規定后,方準施工。 起吊時,非作業人
54、員嚴禁在起吊點5m范圍內逗留。現場作業人員要集中精力,注意狀況,確保自身安全。 7.單軌吊因故在中途損壞無法運行而確需將其運出時,必須有可靠的制動措施,防止跑車事故發生。 8.原則上禁止單軌吊在超過設備設計坡度的巷道中重載運行或采用絞車(回柱機)牽引單軌吊;對于目前已經施工的順槽巷道坡度超過設備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運行措施經生產礦長批準,確保運輸安全。 凡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過設備設計時,禁止單軌吊重載運行。 第44條 管理制度 1.各礦必須結合本礦實際制定單軌吊使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乘人規定、單軌吊復軌措施,并嚴格執行。 2.設備入井許可制度。設備下井前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完備真實,煤安
55、標志等證照齊全。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3.安裝驗收制: 單軌吊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技術、安監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執行準運證制度。 新安裝的設備,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設備設施點檢制度:制定設備、設施日歷化檢修計劃和設備管理辦法,保障設備完好運行。 5.檢測試驗制度: 設備檢測。每年由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機車最大牽引力、最大制動力、制動空行程時間、機車牽引拉桿及人行車連接桿探傷等進行一次檢測。每季由礦自行檢測一次機車最大牽引力、最大制動力和尾氣排放情況。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各類保護試驗,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每天對巷道、吊掛錨桿、軌道及設備情況進行檢查。 6.油質管理:各礦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油脂使用規范,并制定詳細的油脂管理辦法,對所用各類油脂進行管理,確保油脂的型號、質量、運輸、存放及使用符合規定。 油脂存放硐室 設置地點和存放燃油數量由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存放時間不得超過3天,嚴禁超量、超時存放,確保油料存放安全。 存油地點應頂板完整、無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配備一個沙箱(至少1m3)、四個以上的干粉滅火器。 距電氣設備10m以上。 取油應使用專用的放油閥和過濾網,禁止使用油抽子。 存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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