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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小學備用金管理辦法為維護學校資產的完整,提高資金利用水平,加強對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一條備用金分為個人備用金及業務款二類。個人備用金:是指學校借支給教師個人的款項,這些款項僅用于支付與業務培訓差旅費等教學相關的事項。業務款:是指教職工(學校指定人員)因公務需要、以個人名義向學校借支的款項。此類款項一般用于固定資產購置、器材及物資采購、日常維修等支出。 第二條備用金借支個人(以下簡稱借支人)應如實、規范填寫備用金申請單(可根據縣核算中心備用金申請單自制)。借款時,借支人應按要求填寫備用金申請單,按申請單格式準確填列借款日期、借款類別、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

2、寫)、預計還款時間等。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第三條備用金借支審批手續應完備。借支人應持備用金申請單報校長、財務負責人審批,校長同意并簽名后方可領取備用金。第四條借支人應按時歸還所借備用金(原則上本月內),未按時歸還者,負責財務的人員應催還。第五條 原則上誰借支誰報銷。借支人因故不能親自報賬,而委托他人代辦的,委托人應在報銷憑證上簽字。 第六條教職工調離時,必須到學校財務財務室辦理備用金清理手續。凡未辦理備用金清理手續的,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第七條借支人超過預計還款時間尚未結清備用金賬戶,但有合理理由說明原因的,應由借支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不能按時歸還

3、的原因,報有關領導審批。第八條公款丟失,由借支人承擔。第九條  根據我鎮實際,教師外出培訓交費及差旅費大都自己墊支,學校應要求教師當月內完成報銷手續。第十條以上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本規定未涉及部分按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報帳員工作職責一、報帳員做到踏實、勤懇、認真、細致地負責處理全部帳務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執行財經紀律,進行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當好校長參謀。二、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三、  嚴格執行報銷制度,按規定報銷或支付經審批的憑證(單據)的金額,有權拒付不合理的開支,仔細審閱每張單據,沒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方面

4、簽章的單據,有權拒付。認真執行現金制度,做到收支兩條線清楚,不搞坐支收支,對暫付的現金,按規定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報銷。四、學校賬目、現金應做到日清月結,定期與鎮核算中心對帳,必須做到正確無誤。及時完成年終決算,對一年的執行情況作出書面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兼管學校統計工作,做好學校年報等各項報表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五、做好學校開學收費和學生代收費等一切與收費相關的工作.并認真做各類財務表冊的設計的制訂工作,做到準確無誤。六、參與本校財產物資的清點工作,做好校固定資產的統計。七、做到日清月結,帳(備用金、銀行存款日記賬)、證、款(現金、存款)三者相符。每月月底向校長報告經費的收支情況。(鎮教委

5、每月通報各校經費使用情況)八、積極配合縣核算中心開展會計核算業務,按規定日程時間,填制、粘貼整理上交單據。喬莊鎮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

6、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

7、、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   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

8、,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   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  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

9、,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   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   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

10、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00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條   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11、,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   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12、;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 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第四章   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    第十八條 

13、;  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十九條  學校報帳員根據業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   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筑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墻、運動場、其他建筑物)

14、;專用設備(分為實驗設備、實習設備、文體設備、其他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分為辦公設備、車船、醫療設備、炊事設備、服裝、其他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

15、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布局調整需要撤并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第五章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   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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