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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1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標準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通過全面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和鄭州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鄭建2011112號)文件通知要求,制定全面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勞動者、生產設施和生產環境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
2、加強、鞏固、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水平。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管理制度與工種、廠房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培訓,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1.基坑安全防護1.1基坑安全防護1.1.1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的,必須有支護方案并有效實施。基坑深度超過5m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經專家論證、審批后,方可由項目安全部人員監督實施。
3、1.1.2 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以滿足作業人員通行。作業人員在作業施工時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1.1.3 基坑內及基坑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1.1.4 距基坑周邊2m 范圍內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應設置觀測點,安排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1.2 管溝(槽)防護1.2.1 管溝(槽)開挖應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要求進行,認真做好開挖、放坡、支護、降水、倒運土方等工作,尤其應做好軟土地基和高水位地區相應防護工作。1.2
4、.2 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加護欄、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1.2.3 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1.2.4 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應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當土質良好時,要距坑邊1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2.腳手架安全防護2.1落地式腳手架基礎2.1.1 搭設前應根據建筑物平面尺寸,搭設形式及架體的搭設寬度平整場地、設計布局。2.1.2 地基土質良好時,地基土應夯實找平后加墊寬不小于0.2m,厚0.05m0.06m的木板,并做好排水。2.1.3地基土質較差或為夯實的回填土時,應在土面上用道渣鋪填夯實。2.1.4 在架體下部或附近不得隨意進行挖掘作業,如確需挖掘
5、,應制訂架體的加固措施,并報項目技術主管批準實施。2.1.5 搭設高度超過24m的腳手架,地基的承載力應經過驗算,且采取相應措施。地基應里高外低,坡度不小于3%,做好排水處理。2.1.6 落地式外腳手架底座地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2.1.7 落地式外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2.2剪刀撐2.2.1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2.2.2 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傾角宜在4560°之間。2.2.3 高度在 24m 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必
6、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層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 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2.2.4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 2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0.1m。2.2.5 剪刀撐表面刷黃黑警示色油漆。2.3懸挑式腳手架2.3.1 懸挑式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設計計算后方可實施,懸挑桿件應使用型鋼。2.3.2 懸挑梁上表面應加焊鋼筋以固定立桿,每道懸挑梁均應加設斜拉鋼絲繩。懸挑型鋼應選用160mm以上規格,落于結構上的錨固段應是懸挑段
7、的1.5倍,且必須采取兩道錨固,懸挑高度宜不大于18m。2.3.3 腳手架底座立桿內側應設置0.18m 高踢腳板。2.3.4 型鋼固定預埋件不得使用螺紋鋼。2.4 腳手架斜道2.4.1 高度不大于6m 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 6m 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2.4.2 上人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2.4.3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0.18m。2.4.4 斜道外側掛密目網封閉,斜道的側立面應設置剪刀撐。2.4.5 斜道的基
8、礎與外腳手架基礎作法一致,斜道的連墻件設置方法按照開口型腳手架要求設置。2.5 懸挑式卸料平臺2.5.1 卸料平臺的制作安裝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設計計算后方可實施。2.5.2 卸料平臺應采用型鋼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必須與建筑結構連接,兩側應分別設置前后兩道斜拉鋼絲繩。2.5.3 鋼絲繩直徑應根據計算確定,繩卡數量、間距按照標準 規范設置。2.5.4 卸料平臺底部應滿鋪腳手板,并固定牢固。2.5.5 卸料平臺每次安裝后均應進行驗收,并作好記錄。2.5.6 卸料平臺兩側面設置固定的防護欄桿,其立桿與主挑梁焊接固定,外側設置內開式活動防護門。2.5.7 防護欄桿內側宜封閉,并掛設限載標志牌。2
9、.5.8 使用中應加強維護,而且不準長時間存放擱置重物。2.6 移動式操作平臺2.6.1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宜超過10m2,高度不宜超過5m。2.6.2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輪子應足以承重整個平臺的重量,裝設止動裝置。2.6.3 操作平臺四周應設置1m1.2m高雙道護身欄桿。2.6.4 每次移動后、操作前平臺應和主體結構做可靠聯結。2.7 腳手架連墻件2.7.1 連墻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0.3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
10、并不應大于4m(2步)。2.7.2 對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2.7.3 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腳手架高度豎向間距(h)水平間距(la)每根連墻件覆蓋面積()雙排50m3h3 la4050m3h3 la27單排24m3h3 la402.7.4 連墻件布置最大間距:2.8. 外腳手架水平防護2.8.1 架體內底層、施工層必須采取硬質水平防護;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設水平安全網。操作層下設安全網,安全網必須兜掛至建筑物結構。2.8.2 作業
11、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0.15m 時應作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2.9 外腳手架立面防護2.9.1 腳手架外立面應滿掛密目安全網做全封閉,臨街面宜采取硬質立面封閉。2.9.2 腳手架每步架體均應設置攔腰桿,外排立桿和大橫桿表面應刷黃色油漆。2.9.3 踢腳板材質應用硬質材料制作,嚴禁使用彩條布。2.9.4 腳手架桿件嚴禁使用銹蝕、打眼、鉆孔、變形等的桿件,且應做防銹處理。2.10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2.10.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應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的通知要求執行。2.10.2必須使用通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通過的產品
12、,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前,安裝單位應組織專家組對整體提升腳手架的設計方案進行論證。2.10.3 整體提升腳手架安裝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自檢。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代表、總監、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成驗收組,共同進行驗收、簽字,出具驗收意見。2.10.4 經過項目建設各方的共同驗收合格,并按規定辦理登記使用手續后方可使用。2.10.5 每次升降后,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保險設施、提升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作業使用。2.10.6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后應經法定檢測部門檢測合格方可使用。2.1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主要技術要求2.11.1
13、 架體結構要使用經過備案的定型化廠家產品。其節點上的桿件應焊接或螺栓連接,兩主要框架之間距離不得超過8m,其底部用定型的支撐框架連接,支撐框架的節點處的各桿件焊接或螺栓連接,主框架間腳手架立桿應支撐在支撐框架上,如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要遵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的規定。架體上懸臂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1/3,且不能超過4.5m。2.11.2 防墜落、導向防傾斜裝置架體上必須設置防墜斜裝置,防墜斜裝置必須有兩處以上與建筑連接,并不得設置在架體升降用的附著支撐上,且靈敏可靠。2.11.3 架體防護架體外側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臨街工程的臨街面應做硬質立面封閉,
14、架體底部與建筑物間的空隙要用硬質防護封閉嚴密。2.11.4 附著支撐架體主框架要與其履蓋的每個樓層進行連接,連接構件要經過設計計算,并與建筑物牢固連接。工作狀態時,架體底部要有支托和斜拉等裝置。3.“三寶”、“四口”、“臨邊”安全防護標準化。3.1 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3.1.1 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現場作業區必須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1989)。應正確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帶,嚴禁使用破損的安全帽。3.1.2安全網安全網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等,且要經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密目式安全網應符合國家標準密目式安全網(GB16909-1997),安全網應
15、符合國家標準安全網(GB6095-1985)。密目式安全網主要技術指標:綠色、阻燃、抗老化、2000目、單片規格1.8mm 、單片重量宜在3.5kg 以上。3.1.3安全帶凡2m 以上(含2m )無法采取可靠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1985)。提倡使用可卷式安全帶。3.2 預留洞口(主要是指: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洞口、通道口)3.2.1 邊長小于0.5m 的洞口未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臨時形成的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3.2.2 0.5m1.5m 的洞口設置以方木頂緊洞口邊框形成牢
16、靠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膠板或腳手板固定牢靠。對于混凝土后澆形成的洞口,利用預留的鋼筋構成防護網,在其上滿鋪腳手板或竹膠板。結構施工中的伸縮縫處應加固定蓋板防護。3.2.3 邊長為1.5m 以上的洞口四周搭設防護欄桿,上道欄桿離地1.2m,下道欄桿離地0.6m,立桿高度1.3m,且桿件應刷黑黃相間警示漆,底部設置擋腳板,中間支掛安全網, 并掛“當心墜落”的安全警示標志。3.3 電梯井防護3.3.1 電梯井門洞口應安裝1.6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防護門。3.3.2 電梯井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2層(不超過10m)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嚴密。若采用硬防護(滿鋪跳板)應每層都滿鋪。3.3.3
17、施工中,電梯井和管道井不得作為垂直運輸通道和垃圾通道。3.4 通道口及通道防護3.4.1 建筑物出入口必須搭設寬于出入口的防護棚,棚頂應雙層,交錯、滿鋪不小于0.05m 厚的腳手板,且棚頂立桿應高出頂棚0.6m,在頂棚超高部分兩側張掛密目式安全網,通道兩側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多層建筑物通道長度不小于3m,高層不小于6m,防護棚高度不低于 3m。3.4.2 物料提升機的進料口、外用電梯地面進料口以及臨時通道口的位置應設置安全防護棚。3.5 臨邊防護(主要是指:樓層周邊、屋頂周邊、陽臺及平臺周邊、基坑周邊、樓梯邊)3.5.1 凡墜落高度在2m以上(含2m),臨邊無防護設施或墻體低于0.8m 的,必須
18、設置臨邊防護設施。3.5.2 防護采用鋼管扣件搭設,上道欄桿離地1.2m,下道欄桿離地0.6m,立桿高度1.3m,立桿間距2m。防護欄桿應能經受1000N的外力,并要保證架體的穩定性。3.5.3 鋼管表面涂刷黑黃相間的警示漆,欄桿內側張掛“當心墜落”的安全警示標志。4.模板工程4.1 施工單位應編制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過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 的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嚴格按照審查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4.2 模板支撐材料的材
19、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禁止使用竹木材料作為支撐桿件。4.3立桿底部應設置墊板,并按規定設置掃地桿,立桿間距、橫桿步距、剪刀撐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4.4 施工荷載不得超過模板支撐體系的設計要求,嚴禁集中超載堆料。4.5 模板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6m,大模板存放必須有防傾倒措施。4.6 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定設計強度要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戒區域,有專人監護。三、施工現場臨電設施、設置標準化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原則1.1.1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
20、必須符合下列規定:A 采用三級配電;B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C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1.1.2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工作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工作零線處引出。1.1.3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采用TN-S系統做保護零線時,工作零線必須通過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必須由電源進線處作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工作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1.1.4
2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 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三級配電系統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所設置的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兩級保護指的是在三級配電中其總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兩級保護的要求如下:1.2.1 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至少應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應作合理的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1.2.2 開關
22、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的用電設備,除作零線保護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的前端安裝漏電保護器。1.2.3 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1.2.4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的要求GB13955的規定。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于0.1s。總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和動作電流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且應體現出分級分段的保護形式。1.2.5 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1.2.
23、6 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的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2. 配電室2.1 總配電室應設在施工現場靠近電源的地區,與電源變壓器的距離超過50m 以上時,其保護零線(PE線)應作重復接地,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配電屏上的各配電線路應編號,并標明用途標記。2.2 配電柜、盤、箱操作位置地面下應采用膠、木墊板隔離,有絕緣措施。2.3 配電室門向外開,應有鎖具專人管理,有人維修時應在相應電源開關處掛“禁止操作”警示牌。3. 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設置、防護3.1 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設置施工現場用電工程采用總配電箱(配電柜)、分配電箱
24、、開關箱三級配電方式,應遵循分級分路、動照分段、壓縮配電間距的原則。3.1.1 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頭箱。3.1.2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 30m,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 3m。3.1.3 每一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3.1.4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3.1.5 配電箱與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
25、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3.1.6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汽、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物體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3.1.7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3.1.8 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鋼板的厚度應為1.2mm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體表面應作防腐處理。3.1.9 配電箱、開關箱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
26、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 1.4m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 0.8m1.6m。3.1.10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作電氣連接。3.1.11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3.1.12 開關箱必須裝設透明有明顯斷路點的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
27、漏電保護器。3.1.13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 0.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 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3.1.14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 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3.2 設備與電源距離、電焊機配線長度的設置3.2.1設備與電源距離設置3.2.1.1 單機開關箱宜采用鋼管扣件固定。3.2.1.2 設備開關箱箱體中心距地面垂直高度為1.5
28、m。3.2.1.3 設備水平負荷線宜采用PVC管埋地敷設。3.2.1.4 設備距開關箱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3.2.1.5 PVC 管直徑為負荷線直徑的1.5倍。3.2.1.6 圖適用于施工現場所有固定加工車間的所有固定設備。3.2.2 電焊機配線長度設置3.2.2.1 電焊機一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二側焊把線長度不應大于30m。3.2.2.2 電焊機外殼應做保護接零。3.2.2.3 電焊機應配裝二次側觸電保護器。3.2.2.4 露天冒雨不得從事電焊作業。3.2.2.5 電焊機一側、二側接線處防護罩應齊全。3.2.3 樓層配電3.2.3.1 樓層分配電中電纜垂直敷設應利用工程中的豎井、垂直
29、孔洞,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3.2.3.2 垂直布置的電纜每樓層固定點不得少于一處。3.2.3.3 電纜固定宜采用角鋼做支架、瓷瓶做絕緣子固定。3.2.3.4每層分配電箱電源電纜應從下一層分配電箱中總隔離開關上端子引出。3.2.3.5 樓層電纜嚴禁穿越腳手架引入。4. 配電線路選擇及照明用電、建筑機械安全用電4.1配電線路及照明用電、建筑機械安全用電選擇4.1.1 施工現場供配電線路宜選用橡膠絕緣地埋電纜,電纜的類型、電纜芯線及截面、電纜的敷設等應符合以下要求:(1)總配電箱(配電柜)至分配電箱必須使用五芯電纜。(2)單相設備和照明線路可采用三芯電纜。(3)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混凝
30、土攪拌站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供電開關箱必須使用五芯電纜。(4)電纜必須包含三極相線、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PE線),淡藍色的芯線用作工作零線(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保護零線(PE線),嚴禁混用。4.1.2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路徑應設方位標志。埋地敷設時:過路及穿過建筑物時,必須穿保護管。保護管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 1.5 倍,過路保護管兩端與電纜間應做絕緣固定。電纜不宜沿鋼管、腳手架等金屬構筑物敷設,必要時需用絕緣子作隔離固定或穿管敷設。嚴禁用金屬裸線綁扎加固電纜。4.1.3 生活區、辦公室等室內配線必須用絕緣子固定,過墻要穿保護管
31、。5.1.4 地下工程所用電源線必須使用橡皮護套電纜,且沿墻壁等架空敷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 2m,固定時也應用絕緣子。4.1.5 特殊要求需設置應急照明的場所,其供電電源線應從總配電箱進線端引出。并按照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原則供配電。4.1.6 比較潮濕場所的施工(生活)照明或低于2.5m 的室內照明,必須配置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照明電器電壓不得大于36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照明線路、燈具應符合防水要求。4.1.7 施工現場照明系統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負
32、荷電流不宜超過 15A。一般場所的照明線路保護零線(PE線)應貫穿到各路照明器具金屬外罩和插座,保護零線(PE線)也應作重復接地。4.2 配電線路的敷設4.2.1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m,并應在電纜緊鄰的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大于 0.05m 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硬質保護層。4.2.2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于4m,架空線路邊線與建筑物突出部分或外架不得小于1m,架空線路的檔距不得大于35m。過道架空線路最大弧垂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于6m,電桿埋設深度宜為0.6m 加桿長的 1/10。5. 外電線路5.1 外電線路的安全防護5.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線路正下方
33、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等。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5.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5.1.3 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0.5m。5.1.4 架設安全防護設施是一種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宜通過采用木、竹或其他絕緣材料增設屏障、遮攔、圍欄、保護網等與外電線路實現強制性絕緣隔離,并須在隔離處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6. 保護接零和防雷6.1 保護接零6.1.1 TN系統中的保護接零必須在配電室
34、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且應按(JGJ46-2005)要求設置接地體。6.1.2 在TN系統中,下列電器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電器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配電柜與控制柜的金屬框架;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臺等。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6.1.3 保護零線(PE線)的重復接地的數量不少于2n+1(n-代表支路數量),分別設置于配電系統的首
35、端、中間、末端,保護零線(PE線)設置重復接地的部位:總配電箱(柜)處;總配電箱(柜)至各分路分配電箱處;分配電箱(分路)至最遠端用電設備控制開關箱處;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混凝土攪拌站等大型機械設備處或開關箱處。6.1.4 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混凝土攪拌站和震動性機械設備的重復接地應對角設置不少于2處接地體,重復接地與其防雷接地也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值應符合(JGJ462005)規范要求。配電箱體內各線路及電器設備應標識齊全;控制線路應標識明確。6.2 防雷6.1.1 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屬結構,
36、高度在32m以上時,且當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6.1.2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四、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1. 基本要求1.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安全監督機構應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切實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檢測、使用、拆卸、維修保養等各環節全過程安全監督管理。1.2 建筑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安裝前,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到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
37、重機械登記備案手續,納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取得備案證書。1.3 建筑起重機械裝拆單位必須具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1.4 裝拆單位要編制裝拆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報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并報當地安監機構進行方案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1.5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由企業組織驗收,并報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時報當地安監機構進行使用登記備案。1.6 操作工及指揮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上崗作業。1.7 頂升、拆裝
38、過程中,拆裝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人員證件,且應劃出警戒區域,并要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管理人員、項目安全監理進行全過程監控。1.8 多臺塔吊作業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并要編制群塔作業方案,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1.9 建筑起重機械的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按規定定期測試。2塔式起重機2.1 在施工現場布置塔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1)保證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0.5m。位置電壓(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2)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下表規定:(3)兩臺塔機之間的
39、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機塔身之間至少有 2m,處于高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時與低位塔機之間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小于 2m。2.2 在塔式起重機的使用過程中必須對其實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校驗各種儀表與安全裝置。2.3 為確保塔機的安全生產必須安裝超負荷限位裝置、變幅限位裝置、超高限位裝置、行程限位裝置、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和及安全報警顯示記錄裝置。塔式起重機運行時,各種限位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2.4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上崗操作證后方可操作。2.5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好塔機的保養和檢查工
40、作,并認真及時填寫值班記錄。3. 施工升降機3.1 施工升降機平臺出口處安裝 1.8m 內開式金屬防護門,采取工具式防護門。3.2 平臺兩側按照離平臺面 0.5m 和 1.1m 高度要求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并在平臺外側設置踢腳板,架體內側滿掛密目式安全網封閉。3.3 施工升降機進出主體通道必須牢固可靠,防護架體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設。4. 物料提升機4.1提升機安裝后,應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規范和設計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并報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確認合格后到當地安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發證后方可使用。4.2 由專職司機操作,司機應經專門培訓,人員要相對穩定,每班開機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
41、錨、纜風繩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車運行,確認各類安全裝置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工作。4.3 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4.4 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坐吊籃上下。4.5 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嚴禁超載使用。4.6 設置靈敏可靠的聯系信號裝置,司機在通信聯絡信號不明時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4.7 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4.8 提升機在工作狀態下,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等工作,若要進行則應切斷電源并在醒目處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4.9 作業結束時,司機應降下吊籃,切斷電源,鎖好控制電箱
42、門,防止其他無證人員擅自啟動提升機。5. 高處作業吊籃5.1高處作業吊籃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J5027-1992)5.2 吊籃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產品制造許可證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5.3吊籃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5.4 吊籃出廠時必須有下列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說明書;安裝圖、易損件圖、電氣原理圖及接線圖、液壓系統圖等。5.5 吊籃必須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標牌。標牌上應寫明產品名稱、主要技術性能、制造日期、出廠編號、制造廠等。5.6 吊籃必須有設備租賃單位、起重設備安裝單位等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檢測合格證,且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
43、門登記備案。必須經法定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5.7 吊籃使用前應對提升器與平臺連接處是否牢固;安全繩與安全鎖連接是否可靠,動作是否正常;懸掛鋼絲的節點是否牢靠;各部連接螺栓、銷等是否松動;懸掛機構的結點和鋼絲繩配重是否正常可靠及各種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等進行檢查、驗收,并要加強日常的檢查、維修與保養。5.8 吊籃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且在使用過程中還應定期交底。5.9 吊籃操作人員必須是適合于高處作業并經過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人員,且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吊籃上嚴禁兩人以上同時進行作業,且操作人員必須系安全帶。5.10 吊籃安裝、拆除時必須編制專項方案,經審批程序后,嚴
44、格按方案實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分工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劃定安全警戒區并設監護人員。6. 吊裝作業6.1 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并經審查、審批同意后方能施工。6.2 作業前,應向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6.3 司機、指揮和起重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作業。高處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的要求系好安全帶,并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6.4 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環境,要進行檢查、清除或采取保護措施。如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線的范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怎么采取措施
45、,對不利條件都要準備好對策措施。6.5 吊裝作業前應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用具的準備、檢查,確定吊物回轉半徑范圍、吊物的落點等情況的準備工作。6.6 吊裝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的要點,應根據形狀找中心,吊點的數目和綁扎點、捆綁中要考慮吊索間的夾角,起吊過程中必須做到“十不吊”參與吊裝作業的指揮、司機要嚴格遵守。6.7 嚴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6.8 起重作業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沖擊、晃動、墜落傷人發生事故。6.9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信號,司機要對指揮發的信號、吊物的捆綁情況、運行通道、起降
46、的空間,確認無誤后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扎時,只能由一人負責指揮。6.10 采用桅桿吊裝時,四周應不準有障礙物,纜風繩不準跨越架空線,如相距過近時,必須要搭設防護架。6.11 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0.2m0.5m 處停機檢查,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吊運中起降要平穩,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7. 施工機具的安全防護7.1 機具使用前應經項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具傳動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不得使用倒順開關。機具旁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7.2 鋼筋冷拉作業區應
47、設置警戒區和防護欄桿。鋼筋對焊作業區應有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7.3 平刨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圓盤鋸應設分料器、防護擋板。嚴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機具。7.4 電鋸應設置高大于0.6m,長大于0.8m 防護擋板與分料器。7.5 電焊機必須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m,不得有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宜采用專用開關箱。7.6 氧氣瓶與乙炔瓶應防爆曬,其間距應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并配備防爆安全帽、防震橡膠圈。色標和標識明顯,乙炔瓶應有防回火設置。7.7 潛水泵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mA,電源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7.8 攪拌機應
48、選址合理,固定牢固。鋼絲繩和保險掛鉤符合要求,操作手柄應設保險裝置。7.9 水磨機具和打夯機手柄應絕緣,電纜不得拖地,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7.10 振搗器具應使用移動式配電箱,電纜長度不超過30m,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8 加工場所防護棚8.1 固定式施工機具及鋼筋、木工、焊接等加工場所應搭設防護棚。宜采用組裝式金屬框架結構可周轉使用的防護棚。8.2 防護棚應使用厚度大于0.05m腳手板,雙層交叉鋪設,覆蓋防雨材料,并應有防物體二次墜落設施。8.3 防護棚架體采用型鋼材料支撐拉接牢固并進行計算。8.4 機具防護棚周圍應封閉。8.5 防護棚高度與寬度應滿足工作要求。8.6 同現
49、場、同種類加工棚與機具操作棚形式應統一。8.7 具體做法可參照現場實際情況實施。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化1. 施工隊伍管理1.1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一線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1.1.1 安全帽顏色酒紅色:為上級領導、來訪嘉賓使用紅 色:項目管理人員使用白 色:項目安全監督、監理人員使用藍 色:特種作業操作人員使用黃 色:其他施工人員使用1.1.2 統一服裝為便于管理,維護施工整體形象,凡施工現場管理及從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統一著裝,服裝質量應滿足工作崗位要求,穿著舒適、透氣、方便、防靜電,且應根據不同季節更換。具體顏色為:項目管理人員:夏季上衣為白色,下衣為深藍色;其他季節上衣、下衣均為黑
50、色項目安全監督、監理人員:夏季上衣為淺藍色,下衣為深藍色;其他季節上衣、下衣均為深藍色特種作業操作人員:上衣、下衣均為藍灰色其他施工人員:夏季上衣、下衣均為淺灰色;其他季節上衣、下衣均為灰色2. 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及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求,具體是:2.1 建筑施工現場圍檔2.1.1 建筑工程應當根據工程地點、規模、施工周期和區域文化,設置與周邊建筑藝術風格相協調的實體圍擋。市區主要路段或其它涉及市容景觀路段的工地圍擋高度不得低于3m,其它地區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m;實體圍擋應使用鋼結構外裝鋁塑板裝飾美化,圍擋上方應設置景觀燈,也可采用其它美觀的裝飾材料,達到整體、統一、美化、
51、亮化。2.1.2 圍擋的設置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圍擋外側顏色搭配要美觀大方,禁止單一顏色。圍擋外側面上應有企業標志、安全文明宣傳標語或圖畫。設置廣告的廣告面積不超過圍擋面積的1/3。2.1.3 圍擋墻內外保持整潔,禁止靠圍擋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圍擋做擋土、擋水墻或超高宣傳牌(含廣告牌)、機械設備等支撐體。2.1.4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加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2.2 裝飾裝修及拆除工程圍檔必須采用金屬彩板或磚砌圍墻進行現場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m;市區主干道的裝飾裝修和拆除工程必須進行全封閉,并設置警示標志。2.3 市政工程圍擋2.3.1 市
52、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在施工所占用的場地四周設置金屬彩鋼板圍擋、封閉施工,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m,橫不留隙,豎不留縫。2.3.2 臨時維修維護、搶修搶建項目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5m,圍擋材料統一使用優質彩鋼瓦。彩鋼瓦要干凈、平整、美觀、大方,嚴禁使用廢舊殘損、扭曲變形、斑駁銹蝕的彩鋼瓦。彩鋼瓦外立面沿頂部應設置高度0.18mm0.2mm黃黑相間的警示標志。2.3.3 圍擋外立面統一標識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名稱和安全文明標語,嚴禁其它內容胡噴亂畫。2.3.4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臨時維修維護、搶修搶建工程,夜間應在路口和危險地段設置紅燈警示標志。2.4 工地大門2.4.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金屬大門。大門凈寬
53、不小于5m,凈高不小于5m。門頭應有企業的形象標志,力求美觀大方。2.4.2主要出入口明顯處應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制度牌。2.5 門衛2.5.1 工地大門處應設門衛室,且面積不小于4。門衛室應懸掛門衛制度。2.5.2 門衛值班人員應穿制服,佩戴胸卡。2.5.3 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和門衛人員交接班制度,嚴謹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對外來辦事人員應發放安全帽。2.6 三桿(或五桿)旗臺2.6.1 旗臺宜采用水泥澆注花崗石貼面。2.6.2現場可根據本工程所處位置及企業宣傳的需要,可采用三桿或五桿。旗桿應采用不銹鋼金屬材質。國旗桿居正中并高于兩側旗
54、桿0.5 m。2.6.3 旗幟應保持無破損狀態。2.7 施工場地2.7.1 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生活區及加工區必須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滿足車輛行駛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現場地面應平整堅實。2.7.2 施工現場應有循環干道,且保持經常暢通,不堆放構件、材料,道路應平整堅實。2.7.3 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積積水現象。2.7.4 工程施工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和市政設施。2.7.5 施工現場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積積水現象。2.7.6 溫暖季節施工現場辦公
55、區、生活區及大門口應進行綠化。2.8 材料堆放2.8.1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堆放工具、構件和材料等。2.8.2各種材料、構件的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并設置標識標牌。各種材料的堆放必須整齊,要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大型工具應一頭見齊;鋼筋、構件、鋼模板等應堆放整齊且應墊起;袋裝水泥存放應設專用庫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2.8.3 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應做到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臨時存放于現場的也應集中堆放、懸掛標牌,并定期清運。2.8.4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存放,不能混放,并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安全。2.9 辦公室2.9.1 辦公室應滿足安全、衛生、保溫和通
56、風等要求,應安裝紗門和紗窗。2.9.2 辦公室的朝向和間距應符合日照、通風及消防要求。2.9.3 辦公室的室內外地坪高差宜不小于0.15 m,四周應設置散水和排水溝。辦公室門高不低于2 m,寬度不小于1 m。2.9.4 辦公室墻壁及屋頂應嚴密,不得透風、漏雨,每開間前后墻壁上應各設一個可開啟式窗戶。2.10 臨時宿舍2.10.1 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6 m,通道寬度不小于0.9 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人均住房面積小于4。2.10.2 施工現場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2.10.3 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設置生活用品儲藏室。2.10.4 宿舍外應設置垃圾桶,宿舍內宜設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區應提供作業人員晾曬衣物的場地。2.10.5 宿舍的朝向和間距應符合日照、通風及消防要求。2.10.6 宿舍門高不低于2 m,寬度不小于1 m,宿舍門應向外開啟,窗戶寬度不小于1 m,高度不小于1 m。2.10.7 宿舍的室內外地坪高差宜不小于0.15 m,四周應設置散水和排水溝。2.10.8 宿舍室內地面應硬化,坡屋面房屋應設吊頂,墻壁、吊頂應刷白,平屋頂屋面應有隔熱措施。2.10.9 宿舍內應設置單人鋪,其尺寸不小于1.9×0.9 m,床鋪距地面不低于0.3 m,雙層鋪第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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